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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北京某四星级饭店,一个衣着简朴的中年人带着几个随从入住这里。他们明天就要飞往俄罗斯。这位来自浙江的制药企业老板把两家公司分别交给他的儿子和女儿后,带着上千万人民币到俄罗斯赤塔州开发房地产。
在俄罗斯,他租下了三块地。土地证、拆迁工作都已经做好了,这次去,他带着翻译和合作伙伴,5月底,中国的施工队就已经进入俄罗斯了。
赤塔州当地政府给了中国商人很多优惠政策,让这位境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家对钱景十分乐观。“俄罗斯这个项目搞不好就回来制药行业吃饭,搞好了拿到钱了,就资助制药行业的发展。”
与这位浙江企业家的低调不一样,河南商人庞玉良10亿元收购德国机场一事让很多中国人为之惊讶。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达733亿美元,分布在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对外投资全球排名已由2005年第17位上升到2006年的第13位。
现在中国官方开始大刀阔斧地打开金融类境外投资的渠道。
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联合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
这个《办法》使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主体从人保、人寿、平安等少数几家机构拓展到全行业。还放宽了其投资比例,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
按2006年年末保险业总资产1.97万亿元测算,有近3000亿元保险资金可以成为中国送给世界人民的新热钱。但这只是一个理论数据。
安邦集团研究总部分析师张魏柏表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是一个趋势,但近期还不会有太大的动作。“我们的保险公司大部分都是在国内,国外投资的经验不多。”
这个消息对于已经在香港上市的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都是重大利好。他们在H股市场融到了大笔资金,现在想的是怎么才能花出去。拥有最多自有外汇资金的中国人寿近日成立了境外投资管理部门,还与美国最大的上市资产管理公司富兰克林坦伯顿合作。
对于大部分只持有人民币的保险公司来说,把正在升值的人民币换成外币那是不明智的,更何况“在国外也很难找到比国内更好的投资机会。”张说。
所有这些都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国外热钱纷纷拥入国内,国内货币流动性过剩,房价、粮价都进入了通货膨胀的周期。通过打开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渠道,引导国内资金外流,尽一切可能去减轻国内通胀压力,这是决策者希望措施能带来的效果。
政策利好港股,“”来了。
首先,证监会放开公募港股投资。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 交易指引》。指引共十条,其中核心内容为: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新基金,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不需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指引》实施前已获核准获注册的基金,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采取不同的程序参与沪港通;以上政策的直白解读就是:大陆公募基金,不论老基金,还是新基金,可以经由沪港通直接投资港股。更直白的解读是:约5万亿规模的大陆正规部队,雄赳赳气昂昂,跨过深圳湾,直捣沪港通284只股票。
其次,保监会放松保险投资香港创业板。4.2日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拓宽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其中,香港创业板市场对险资开放投资是一大亮点。
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有利于推动保险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资产多元化配置,分散投资风险,获取更稳定的投资收益。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2012年10月保监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开启了险资对香港股票主板市场的投资。经过两年多的实际操作,保险机构积累了一定的境外投资经验,培养了境外投资团队,“适当放宽境外投资范围条件基本成熟”。此时放开香港创业板投资,一是有助于保险机构优化境外股票资产配置;二是,香港创业板很多上市公司的实际业务在境内开展,放开香港创业板股票投资,也符合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数据显示,《细则》实施以来,险资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截至去年年底,险资境外投资余额为239.5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465.8亿元),占保险业总资产的1.44%,比2012年末增加142.55亿美元,增幅为146.96%。
政策利好推升港股投资
4月初,来自证监会和保监会的两则政策利好将港股投资再次推上风口浪尖。公募基金和保险机构进军港股市场,可以说是沪港通之后的港股投资的再度升温,而年内可以预期的深港通将港股的投资推入,继A股的牛市之后,港股的牛市这次可能真的来了!政策利好升级,我们认为区域资产配置以及海外市场投资方面,港股的战略性投资机会再度升级,投资者在区域资产配置上可以通过基金基金参与结构性市场机会。而定义为结构性机会,而非系统性机会在于港股市场投资结构的特殊性。
其一,港股配置机构扩容,港股流动性供给加速。公募基金目前资产金额5万亿,今年以来的新发基金规模超过2176亿,而公募目前沪股通投资额度仅105亿,虽然公募新增资金配置港股的比例尚不确定,但是配置概率大大提升。12年保险出海投资以来,险资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截至去年年底,险资境外投资余额为239.5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465.8亿元),占保险业总资产的1.44%,比2012年末增加142.55亿美元,增幅为146.96%。
其二,A-H股相对比价优势,政策引流港股意在均衡两地市场。对于A股的此轮改革牛行情,监管层呵护意图强烈,尤其是在3月持续上涨之后,放出此政策引流意图明显,而作为资本市场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战略,推升港股有利于两地市场均衡化。沪港通推出后增量资金入港热度一般,截至3月底,沪股通和港股通使用额度占比分别是40%和13.9%,而股市方面,A股上证88%,恒指仅上涨8%。A-H溢价指数更是创下135.7的高位。估值上,恒生指数和恒生国企指数PE分别是10.2和10.8,比较优势明显。
可以肯定的是,此次政策利好将直接推升港股热度,加速机构港股布局;和沪港通不同,此次除了恒生指数和恒生国企,港股中小板也有望受益,保险机构对中小板的布局有望加速,更重要的是,作为人民币资本国际化的重要一笔,加速两市互通投资,是次轮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打破A股闭环生态,对两市都构成直接利好。在当前股市财富效应和财富重配进程中,资金推动型牛市有望进入新的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相关政策细节尚未披露,而且沪深市场和港股的融合还需要时间磨合。其一是交易制度的熟悉和融合,其二是投资理念的交互,其三还有国内机构投资和港股国际资本的熟悉较量。因此,此轮市场或许会经历一定的反复确认。
谁是港股投资的先行军?
就港股基金投资而言,国内基金增加港股配置尚需时间布局,因此QDII基金成为此轮结构性机会的主要受益者。且由于港股主题在沪港通出海之后涨幅有限,此轮刺激加速有望带动相关基金业绩快速提升。
对于此次确定性的机会,允ゾ给出的策略是,指数型先导,主动型港股基金中期布局。具体的品种列示如下,考虑到部分暂停申购的基金,我们做了相应的剔除。指数基金以恒生指数、恒生国企指数、中国中小盘指数为主,主动型基金考虑南方全球、广发全球和易方达精选。
关键词:QDII制度;发展历程;保险外汇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3-0037-01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缩写,意为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而QDII制度(以下简称为QDII),是资本项目开放进程中的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它是为了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实现其有序、稳妥的推进。具体而言,是由监管当局指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经批准募集的资金向国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从2003年我国筹办QDII以来,QDII的发展历经3个阶段,即筹划阶段、试点扩大阶段、加速发展阶段。
(1)筹划阶段。这一阶段我国政府认识到了实施QDII的必要性,开始对实施QDII的几个关键问题如投资主体的选择和资格认定、投资市场选择、进出资金监控和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限制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制定出了若干规则。在试点问题上,监管部门采取的是审慎态度。
2003年6月17日,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关于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险外汇资金可投资境外成熟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参与境外上市配售、定向配售等方式,但投资品种仅限于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这个通知显示了我国保险业对于拓宽投资渠道的迫切需要,是我国准备启动QDII的一个信号。随后,8月7日,保监会、人行正式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首次允许保险公司在核准制下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对银行存款、债券、票据等金融工具进行投资。四个月后,也就是2005年1月,外管局根据该《办法》批准了第一笔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额度――批给了中国平安17.5亿美元。 2004年7月,在200亿香港政府债券发行中,内地社保基金通过香港的机构参与了债券的认购。据透露,社保基金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时认购了金额共10亿港元左右的美元及港元债券,这是我国QDII迈出的实验性的第一步。
2005年9月11日,保监会正式《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渠道进一步放开。其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只限于中国企业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投资总额为付汇额度的10%,单一股票投资最高可达该股票发行总额的5%。保监会在这个文件中首度把股票纳入了QDII的投资范围――虽然只限于境外上市的国企股票。
2006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拥有2000多亿元人民币资产的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正式启动海外投资。
除了社保、保险以外,其它金融机构也开始涉足QDII领域。2006年3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透露,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作为目前惟一有资格进行受托外汇资产管理的券商,其首笔受托管理资产300万美元已经获批汇出境外,在海外市场进行了投资。
(2)试点扩大阶段。2006年一季度后,QDII进程明显加快,针对银行、券商、基金开办QDII业务的暂行管理条例纷纷出台。这由于以下3个主要原因: ①国内股权分置问题大局已定。以深市为例,截止至06年3月底,股改市值占比已达到72.9%,股改家数占比也达到了58%,故以前对资金流失导致国内证券市场失血的顾虑大大弱化;②国际收支不平衡状况加剧。截止06年3月底,国家外汇储备达到8750亿美元,居世界第一。此时,结合汇改开放QDII进行资本输出一方面可减少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使外汇储备有序流出,另一方面也可分散美元贬值带来的风险; ③提高投资效率的需求。据央行统计,06年3月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已经达到16万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据中国保监会提供的最新资料,全国保险总资产已超过1.6万亿,若按5%的投资比例测算,中国保险业可投资于海外的资金约有800亿元人民币之多。因此,开放国外资本市场对提高投资收益率,分散投资风险和降低系统性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
2006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QDII完成了从试点到制度的转变。
2006年6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召开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产品评审会,华安基金管理公司上报的QDII产品方案顺利通过评审,这也是首家获得QDII资格的基金公司。两月后的8月21日,证监会通知,批准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正式启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试点。9月13日,国内首只基金QDII产品――华安国际配置基金向中国内地投资者公开发行。该基金最终募集到认购金额约为1.97亿美元,并于11月2日正式成立。
6月30日银监会批准首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资格,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汇丰银行、东亚银行获得了首批QDII牌照。并于7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东亚银行批下了第一批QDII购汇额度,分别为25亿美元、20亿美元和3亿美元。6天后,外管局再度分别批准交通银行(3328.HK)、建设银行(0939.HK)15亿美元和20亿美元的代客境外理财(即QDII)项目下投资购汇额度。7月31日,工商银行推出首款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截止至10月27日,外汇局在央行5号公告之后已累计批出QDII投资额度126亿美元。
(3)加速发展阶段。
2007年5月10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对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有关规定做出以下调整:将“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以及BBB级以下证券”的规定调整为“不得投资于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
2007年6月28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明确允许保险机构运用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御人民币升值风险。2006年末,保险业总资产达1.97万亿元,按照15%的投资比例计算,将有近3000亿元保险资金可以“出海”寻找投资渠道。
关键词:保险资金 风险管控体系 投资水平
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已经五年。作为中国金融行业中开放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开放过渡期最短的行业,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正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原则稳步推进,目前已经进入了深度开放期。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涌入,使市场份额的竞争更加激烈,中资保险公司也不再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来获得利润,而是越来越意识到保险投资有效运营的重要性。资金运用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竞争能力,提高保险基金的社会效益,更大大增强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随着近年来的发展,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渠道进一步拓宽,完善保险投资管理的法规制度也不断出台。但我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的历史较短,经验不足,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去挖掘和填补。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
(一)保费收入和保险资金规模
从2000年到2006年我国的保费收入分别为1596亿元、2112.28亿元、3079亿元、3880.4亿元、4318亿元、4927亿元和5641亿元。可以看出保费收入近几年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保险资产规模从2000年末的3374亿元增加到2006末的19731亿元。据统计,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年均增长约40%,保险资产占金融资产比重逐年提升。截至2006年11月,保险资产总额已达1.878万亿元,其中,投资总额1.143万亿元。
(二)保险资金运用情况
1.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水平
据统计资料显示,从2000年到2004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分别为4.12%、4.3%、3.14%、2.68%和2.4%,央行降息及投资渠道狭窄等是收益率走低的重要原因。2005年由于政策导向作用,投资收益率上升为3.6%.随着政策不断完善和投资渠道陆续拓宽,投资收益率在2006年达到5.8%,投资收益共955.3亿元。2006年保险资金债券和存款投资收益率估计约为2%至3%,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平均收益率超过10%,投资基金方面的收益率超过9%,投资基础设施的年收益率为6.2%左右,投资收益水准较其它金融机构同类投资而言显示了较强的竞争力。
2.保险资金运用投资结构
2006年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7785.39亿元。在具体的投资结构中,由于国内股市表现良好,保险公司全年共拿出912.08亿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以及未上市股权的比例也有大幅度提高,累计达929.24亿元,占5.22%,比2006年初上升了4.1%.此外,保险资金还实现境外投资24.6亿美元;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有100亿元投资在京沪高速铁路项目上。
二。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结构有待完善,投资压力日益增大
近年来,银行存款在保险资金运用中仍占有较大的比例,国债和同业拆借占比不大,证券投资基金、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及其他投资比例更低。这种投资结构不利于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结合,难以起到保险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和达到保险资产与负债相互匹配的要求。资金成本较高的投资型保费收入逐步成为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而主要投资品种(债券)收益率大大走低,债券市场的小规模、低流动性和股票市场的不规范给保险投资带来了未来支付缺口的潜在风险,直接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的稳健性,间接制约了保险公司的获利空间,中短期内难以显着提高,给保险投资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很多保险公司投资主体地位不明确,投资地位与权责的不明晰,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制度的力度不到位,没有履行治理结构中必须的董事会决策程序以及相应的制衡、监督程序。许多保险公司管理体制落后,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中国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在投资理念上,尚未完全确立起以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稳健投资和长期投资为核心的思想;在技术上,运用资产的匹配管理、战略配置和组合管理的方法还不够娴熟;在投资策略上,对市场形势的判断、把握深度和准确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投资风险的控制上,仍然缺乏识别、计量、预警和对冲的技术手段;在投资绩效评估上,尚未形成科学统一的标准和方法。
(三)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投资水平不高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重保险轻投资,重来源轻运用的局面,忽视发展投资专业队伍,保险企业缺乏具有较高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不少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由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担当,造成许多投资决策者不懂投资风险,投资经营者不懂投资分析,投资经营不稳定,投资效益低下。而且由于监管方面的严格限制,保险公司也在相当程度上缺乏对保险投资领域的研究与开拓精神,使得即便是在监管部门放宽对某个投资领域的限制时,也难以在短时间内赢得主动。
(四)保险资金运用潜在风险不断积累
由于投资工具缺乏、投资期限较短,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以及预期资金运用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不匹配现象十分严重,而各家保险公司目前办理的协议存款大部分是5年期,到期日集中度过高,存在再投资风险。现在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千差万别,其间蕴涵着极大的风险。保险资金投资于股权等领域也有很大的风险。低利率环境将在中长期制约投资收益率,而海外投资又面临货币错配和人民币升值的汇率风险。在投资渠道放开后,又面临经济减速的风险,长期性保险资金应对经济周期的难度增大。
(五)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难度加大
目前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目标不明确,内涵还需扩充;监管模式尚不确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会计制度等配套制度落后监管的要求;监管信息化程度低,无法适应动态监管的要求;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保险资金现在可以投资基础设施,可以作为QDII境外投资,可以股权投资,可以创业投资,而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要求和风险,需要清楚界定资金投资的空间和规则;而保险公司参股、控股银行、证券公司,或者银行参股、控股保险公司,都会对现行的金融分业监管格局带来冲击一这些都对管理层提出了挑战。如何制定好相关政策和制度,建立起新的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新的风险预警机制以及新的监管体制成为当前迫切的问题。
(六)保险业的市场化过程没有完成,资金运用透明度不足
从资本市场和金融体制的角度看,保险资金运用的透明度不足。透明度涉及保险资金的安全和投资的公平性。保险业的市场化过程没有完成。保险资金来源是高度市场化的,某种程度可以说是一种恶性竞争,但资金运用的市场化程度却很差。资金来源高度市场化,投资运营却是高度计划性的,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保险业发展可能会进入一个非常危险的阶段。
三。完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对策
(一)建立严谨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
作为保险监管机构必须把握“三性”的统一与平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在放宽保险投资方式的同时,保监会应审慎控制保险资金运用比例。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定期进行资产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逐渐把对业务范围的限制和投资渠道的限额管理转化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建立并采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风险资本要求、投资精算师制度等。加强资金运用监管信息的基础建设,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制度,实行资金运用的分类监管。加强保险人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对保险市场的宏观管理。建立科学的投资绩效评估机制以及保险资金非现场检查监督系统。
(二)健全风险管控体系,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控制的决策基点应当立足于我国保险产业长期发展战略,重构保险资金运用的决策思维,控制交易人员的道德风险,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自律内控、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风险管控体系。保监会应引入分账管理和匹配管理制度,采用按照产品设立账户、按账户资产选择投资组合的方式,实现保险资金运用的精细管理。保险公司层次上的风险管理主要依赖于建立和贯彻有效的总体风险管理制度和实施有力的各投资品种风险控制措施,强调独立托管制度和保险投资体系的前后台分开原则。规范保险资产管理运作流程,完善保险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涵盖识别、测量、控制等环节的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框架。
(三)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
未来,保险公司可以从投资方式控制转为比例控制,逐渐减少银行协议存款的比例,调高企业债券投资比例,丰富债券投资品种,增加股票持有。在准备金充足、资产负债保持平衡的情况下谨慎选择配置一些相对高风险的产品以提高投资收益,比如地产等基础设施,也可以进入实业投资、期货、甚至权证等领域。保险公司应当加大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实现从负债主导型向负债与资产互动型的保险产品实际机制转变。在目前市场利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设计出具有较强保险保障功能、能够反映市场利率变动、投资预期收益合理、投资和保障灵活可变、在市场中有较强竞争力的新产品;在产品设计中体现风险管理的基本思想,运用创新方法提高产品本身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缓解已经超过1万亿美元的高额外汇储备的巨大压力。
(四)不断提高投资水平和员工素质
【关键词】 社会保险基金;资本市场;良性互动;思路
一、问题提出
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1]2010年,我国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险法》,第71条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并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会进行投资运营。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社保基金累计总额达到12350.04亿元,投资收益额5580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8.36%,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2.42%)5.94个百分点。[2]
可见,投资运营的科学精细管理,加上对资本市场节奏的较好把握,能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那么,在全球经济复苏疲弱,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的当下,社保基金如何影响资本市场的规模和效益,资本市场又如何影响社保基金的投资和运营,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就显得特别重要。
二、社保基金与资本市场的关联与互动
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社保基金的投资活动具有良好的互动性和正相关性。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完善能为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社保基金收益的增加;另一方面,社保基金作为一个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它又会以其规范和稳健运营的特点,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具体来说,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有利于把性质、期限、风险和收益不同的投资工具进行组合,形成较为合理的投资结构,使其能够有效地分散风险。
首先,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能促使上市公司改善生产经营质量。[3]社保基金作为一个典型的风险规避型的机构投资者,其自身性质决定它具有长期稳健的投资风格,而从投资角度而言它又是一个逐利型的投资者。社保基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动既注重对企业当期生产经营活动的关注,又注重其未来的成长空间,能促使上市公司不断提升和改善自身质量。而作为资本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以其拥有的雄厚稳定的资金,为上市公司的发行和交易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目前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社保基金逐步投放于资本市场,购买各种各样的债券和股票,而其奉行的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也使得社保基金成为资本市场上一支重要的稳定力量。
其次,社保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会加快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步伐。社保基金的投资对规避风险、较高收益率和较低交易成本的长期需求,促使资本市场不断地推陈出新,是其产品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上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资本市场诞生了名目繁多的诸多新型工具,包括附属抵押债务、担保投资契约、零附息债券的出现和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都要归功于社保基金的投资,由此可见其对资本市场创新与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社保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信息收集、识别和处理能力上,远远超出一般的个人投资者,能够对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客观上减少违纪事件的发生,保证投资安全。此外,其在投资活动中坚持长期和价值投资,也能够促使普通投资者形成良好的投资观念,对资本市场长期发展构成智力和财力支持。社保基金作为此种特殊投资角色的扮演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配合国家经济发展和建设中的重要工具,仅从2014年社保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运营情况来看,其对于补充市场中的流量资金、恢复市场信心、战略投资等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社保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不仅能够促使基金本金保值增值,提升自身综合经营实力,同时也会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进一步优化现有的投资结构和投资资源,从而使得社保基金与资本市场达到良好互动与“双赢”的效果。
三、社保基金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政策建议
1、拓宽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
2000年,国家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在社保基金成立初期,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几个方面:一是中央财政的拨款,二是国有股的减转持,三是彩票公益金和投资收益等。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高峰时代到来,国有股减转持这个渠道又正在枯竭,社保基金必须拓展新的筹资渠道。2006年12月开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就正式开展了包括黑龙江、湖南等九个省份的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运营管理。截至2010年底,这九个省区市的个人账户资金权益余额达566.4亿元,这些资金2009年之前年均收益率就达18.9%。2012年3月,广东省首例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至2014年末,广东省委托资金累计投资收益约177亿元,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可见,原本沉睡的养老保险资金,经过科学精细的投资运营,能够实现保值增值。而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结余已超过3.5万亿元,但增值还基本停留在银行和国债领域,积累及收益对未来养老需求来说就是杯水车薪。所以,拓宽社保的投资渠道,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资金纳入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体制中来,甚至工伤、失业、医疗、生育这四大社保基金巨大的结余也可以纳入。这样,不仅能带给市场巨大的市场资金流盘活市场,也有利于唤醒这些沉睡的资金。
2、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将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1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只有银行存款和一级市场发行的国债允许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其他投资要由理事会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由基金托管人托管。2006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全国社保基金可境外投资股票、基金、债券、衍生金融工具等8类投资品种或工具,并且海外投资的力度会日益增大,[4]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正式启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设立、资金来源、用途、投资管理和监督等重要原则。目前在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较过去相比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规范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行为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难以应对新形势和新市场的变化,需要加快修订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立法进程缓慢。所以,我们还应继续推进社保基金投资方面的立法建设,以此来指导实践中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和投资活动。其中,就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经营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投资规则和方向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社保基金投资中的腐败违法行为也应给予严惩。因此,将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纳入法制化轨道,其根本目的是要从法律的角度严格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行为,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营和规范运作。
3、加强投资监管机制构建
社保基金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储备金,其高效安全的运营直接关系到国民的切身利益。建立一个完善的自上而下的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基金运营监督体系,对于社保基金安全和稳定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首先要注重监督机构的建设,如可以考虑建立独立的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进监督,以此做到社保基金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互相独立又相互制约。而在社保基金运营内部,强化财务会计监督的力度,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循会计制度的规定,岗位设置做到责权对应,强调不同岗位间的合作与制约。
在外部监督方面,一方面要提高第三方监督水平,只有积极发展和完善包括会计、审计、精算以及资产评估、风险评级等在内的各种市场中介机构,才会有效促进社保基金投资制度环境的改善,进而提高监督水平。与此同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高效的信息披露是受托人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包括投资决策的主体、投资资产类别、投资的分布方向、各投资资产的收益情况等,而完善的披露机制,也有助于加强公众的监督,消除因“信息不对称”所致的各种违纪行为。通过上述内外监管机制的有效结合,促使基金投资活动规范和有序。
【注 释】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
[2] 社会保障基金委员会2014年度公告整理.
[3] 鲍思思,陶文.社保基金如何与资本市场“双赢”[J].中国经济周刊,2007.32.30-31.
[4]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Z].200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