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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艺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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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艺术文化

少数民族艺术文化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舞蹈艺术;文化内涵

引言

少数民族舞蹈曼妙绝伦,已经俨然成为少数民族文化现象中最为直接亦最为直观的具象化体现。从文化内涵来看,少数民族舞蹈是民族文化内涵赋形于外的神奇且自然的文化艺术综合体。少数民族舞蹈肇始于远古初民崇拜自然的,由不自觉化进而仪式化的“祈吉、禳凶、祭祀”等的巫傩之舞。作为一种民族民间舞蹈形式,这种巫傩之舞亦是其他一切舞蹈之母,更是舞蹈研究与舞蹈创作的根基,其外化的艺术性充分显示了其内化的深层文化特色、文化精神与文化内涵,少数民族舞蹈在其深层次的文化性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艺术欣赏价值与文化研究价值。寓形于文化的舞蹈分外妖娆,寓形于舞蹈的文化更是有着不可言传的美妙,在少数民族舞蹈淋漓尽致的挥洒之外,飞扬着的是少数民族深层次文化的壮美的民族符号。

一、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娱乐性

(一)少数民族舞蹈的舒缓心灵性

少数民族舞蹈多姿多彩,表达了我国各少数民族首先对于自然的顶礼膜拜,继而对于美好生活的无尽向往,最终对于幸福生活的翘首企盼以及无限憧憬。少数民族舞蹈是少数民族先民思想、智慧与文化的结晶,既具有某种仪式象征性,同时,亦具有极其的娱乐性。作为一种舒展的肢体语言,少数民族舞蹈是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之中已经不可须臾离之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舞蹈的娱乐性表达非常地率真,无关历史,无关现实,只关乎自由的灵性。因此,少数民族舞蹈虽然来源于生活,但是在少数民族人民的心目中,舞蹈已经远远高于生活本身,甚至已经成为少数民族不可或缺的精神生活食粮。少数民族的聚落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自然条件较为恶劣,自给自足的经济亦较为闭塞,少数民族间的交流亦相对较少,这就使得少数民族内部自然生发出的舞蹈承载了重要的无可替代的文化娱乐属性,舞蹈能够让人们在劳作之余得到肢体的最佳舒展与心灵的最好舒缓。少数民族舞蹈由最初的仪式性、礼仪性进而演化为个人情感的抒发性以及群众集体情感的抒发性,尤其是在节庆等活动中,舞蹈更是陶冶情操、舒缓心灵的当然之选,少数民族的载歌载舞的文化内涵亦是其之所以能够频频吸引现代文明不断地向少数民族区域投以欣赏目光的一个最为根本的原因。

(二)少数民族舞蹈的舒缓精神压力性

少数民族舞蹈是由世世代代繁衍,世世代代生生不息于栖居地的先民们,在生产生活中集集体智慧集体创作的以“崇于天,起于祈”为初衷,以“娱于民、乐于民”为最终体现的一种形体艺术,少数民族舞蹈具有尽情抒感,尽情宣泄情绪,尽情舒缓精神压力的作用,应该说正是少数民族多彩多姿的舞蹈文化艺术造就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一个个的跳脱性灵,从心理学的视角比较汉民族区域与少数民族区域的心理疾患情况,就会发现,少数民族区域少有严重精神疾患的案例,这显然与少数民族以舞蹈的方式舒缓其精神压力有着勿庸置疑的关系。少数民族舞蹈为较为封闭条件下的聚落提供了最佳的群体休闲娱乐方式,舞蹈可以让劳作或紧张压迫下的神经得到最佳的舒缓与放松,比如少数民族中彝族的“阿细跳月”就异常欢快轻松,在明快的节奏下,快乐的心情随之而被点燃,一切的烦恼都会随之烟消云散。虽然少数民族舞蹈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曾被称为“胡旋之舞”,但是,从其本质来看,具有与汉民族舞蹈略同的文化内涵,少数民族舞蹈皆具有较强的舒缓精神压力性的作用,具有缓和神经肌的紧张态,舒缓精神压力,调节交感神经的非常重要的作用。少数民族舞蹈舒缓心灵的自娱自乐性,不仅是少数民族民族意识与民俗生活的反映,亦反映了少数民族蓬勃热烈的民族精神。

(三)少数民族舞蹈的民族文化特色

在欣赏吸纳世界先进文化的同时,更要不断汲取本国少数民族的文化精髓,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国家中,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的历史同样悠久,不仅同根同宗,而且同流同源。但是,基于政治、历史、地理、人文等的差异性,使得少数民族在其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经过数千年的文化洗礼,形成了与汉民族迥异的,并且各个少数民族之间特色鲜明的、大放异彩的民族舞蹈文化,这些舞蹈文化都已经成为弥足珍贵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如宝石般绚丽璀璨。直至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少数民族舞蹈艺术才由民族区域与舞蹈艺术的边缘逐渐走向真正的文化艺术大舞台,少数民族舞蹈一经亮相就受到了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的喜爱。少数民族舞蹈正因其独具民族文化特色,才会深受世人喜爱,不仅少数民族之间各具特色,同一民族内部的舞蹈亦有所不同。仅傣族的“嘎舞”就包括数十种舞蹈,如“嘎巴”(鱼舞)、“嘎朵”(马鹿舞)、“嘎洞”(抓藤舞、劳动舞)等等,其中最为著名的莫过于“嘎洛雍”(孔雀舞),“嘎洛雍”中的“三道弯”已经形成了一种超越时空的审美文化定势,这种审美文化定势影响深远,不仅影响了整个东南亚、东亚各国,甚至远传至中亚乃至欧洲各国,从现代审美文化来看“三道弯”仍是女性梦寐以求的心理定势。欣赏傣家舞蹈能够从中体味到山之逶迤、水之涟漪、花之婆娑、鸟之生姿的民族文化特色。[1]

二、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价值性

(一)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原生性

纵观我国各少数民族舞蹈艺术,我们看到各少数民族民间舞蹈艺术均具有无须干预的自然本态性,且具有最为自然的去雕饰性,正因为如此,反而在民族区域中具有最茁壮的生长性,少数民族舞蹈本身所具有的本态性印证了少数民族文化的不可比拟的原生性。少数民族舞蹈的原生性与现代舞蹈的发展性、创新性比较起来,更显现出少数民族舞蹈的原汁原味与原始古拙淳朴的风貌,这也是自从20世纪90年代少数民族舞蹈登上世界文化大舞台以后即长盛不衰的一个最为根本的原因,少数民族舞蹈源于自然,示敬于自然,在表现自然的同时,亦将民族自由灵性之中的飘逸激荡表露无遗。虽然现代化的各民族大融合与跨文化交流极大地促进了舞蹈艺术创作过程中的更富变化与更加多样的表现力,但是,从纯文化的视角来看,研究少数民族舞蹈艺术与舞蹈文化遗产更具有深层文化价值。少数民族之间的舞蹈具有不可否认的较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分别源于不同的图腾崇拜、不同的生产生活、不同的习俗信仰以及不同的地域影响,但是,纵观其共性,却只有一条,那就是各少数民族舞蹈的原生性。现在不仅其他民族更加珍视少数民族舞蹈的原生性,少数民族区域本身也在重视其舞蹈的原生性。对其他民族舞蹈艺术以及文化影响的一种十分有益的补充。

(二)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内核

传统的“人—地”关系理论揭示了人文与地域性对于文化形成的影响,为探析少数民族舞蹈的深层文化内涵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基础,我国的各个少数民族区域已经形成了其各具色彩的少数民族文化体系,在少数民族文化体系中,舞蹈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舞蹈中不仅包含了少数民族和谐自然的民族思想,而且亦包含了少数民族原始初民的人文精神,更包含了少数民族人文精神所赋予的人文情怀。人文精神与人文情怀在少数民族舞蹈艺术中的激荡与水融使得少数民族的舞蹈已经成为少数民族高度内聚、牢不可破的深层文化内核。在少数民族舞蹈中,无论是其凝重的舞蹈元素,还是其古朴的舞蹈韵律,抑或是其神异的舞蹈形制,都已经历数千年不改,经数千年而不衰,究其源流不外乎自远古初民流传及今的,“祈、祭、禳”等少数民族风俗,进而由风俗而礼仪,由礼仪而文化,不断演化发展为一部寄灵魂于舞蹈艺术之中的少数民族的文明发展史,由此视角引申,传统的少数民族舞蹈理论的“人—地”两点式关系就应该发展成为“人—地—文化”的三角形相互作用关系,同时,少数民族的文明发展史,显而易而地,实质上存在着一个,由舞蹈艺术等文化表现围绕包裹着的,少数民族的文化内核。[2]

(三)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价值

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内核所辐射出的不仅包含了舞蹈对世人的艺术感染,而且更包含了由少数民族舞蹈艺术升华而来的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价值。少数民族舞蹈既是鲜活的雕塑,又是运动中的绘画,更是少数民族文化内涵下的活化石,从文化视角而言具有极高的人文意义与研究价值。少数民族舞蹈的千载沉淀与一脉传承,使得其中蕴蓄了极为丰富的人文价值与社会价值,越是表象上较少的宣教,反而越能够成其永恒的文化内涵,不言之教,反而会流传得更久更远。少数民族舞蹈具有较少的宣传教化,反而因此而被赋予了更多的文化价值,成为少数民族以舞蹈传衍民族历史、以舞蹈传衍、以舞蹈传衍生产生活知识、以舞蹈传衍民族传统、以舞蹈传衍风俗等众多少数民族文化的一种超文化定势。我国的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占比仅为8%,然而少数民族的舞蹈却占据了全国舞蹈总量的大半壁江山,密集遗存的少数民族舞蹈印证了少数民族文化经久不息的传承性,更昭示了少数民族文化的核心价值。在民族文化发展的时空中,由少数民族舞蹈所标注的注定会是最辉煌灿烂的时空坐标。

三、少数民族舞蹈艺术继承而来的文化性

(一)少数民族风情的文化象征

舞蹈不仅是民族艺术的播布使者,更是民族文化的播布使者。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那一方得天独厚的沃土上,少数民族的舞蹈早已经成为那一片沃土之上跳跃着的不息的灵魂。少数民族舞蹈极富民族风情,在其表象深处的则是少数民族文化的象征,少数民族远古初民最初以象形的手段模仿自然,将自然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的象征,此后,一步步将生产生活、习俗信仰寄寓于舞蹈之中,舞蹈的文化象征亦开始变得复杂丰富起来,由图腾而事物,由事物而仪礼,由仪礼而文化,渐渐发展完形为具备了少数民族“寄善、宣意”的独特的民族文化深层内涵。[3]寓意生灵的少数民族舞蹈,将文化寓于舞蹈的动感与美感之中,不仅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的表象作用,而且更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的深层次内涵的积累作用,进而成为少数民族文化纵贯时空的文化象征。少数民族舞蹈具有绵延不绝的绝对继承性,这种继承性是对少数民族元文化最为真实的克隆,同时,更是少数民族元文化的具象化的象征。少数民族舞蹈中的形形的人体律动,其实只是一种文化表现形式,只是一种传播民族文化的媒介而已,透过少数民族舞蹈所阐发传递的,恰恰是由民族风情等文化象征着的,更深层次的民族文化的内涵。

(二)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意义

少数民族舞蹈是我国各少数民族世代传递、薪火相继的一种文化基因,少数民族的民间舞蹈具有不容忽视的舞蹈艺术价值与民族文化意义,从舞蹈艺术作为流动的线条这方面来看,少数民族舞蹈独特的舞蹈线条刻画了数千年来少数民族一脉相传的文化脉络,少数民族舞蹈中的文化脉络不仅对于本民族而言具有文化背景描述意义,而且对于其他兄弟少数民族乃至汉民族而言亦具有无与伦比的文化参照意义。[4]少数民族文化具有踵继初民的文化特质,较少因应时代的发展性,因此,相对汉民族的文化而言更加古朴,亦更具文化的深层内涵。少数民族舞蹈不仅对少数民族自身的舞蹈文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文化指代意义,而且少数民族舞蹈亦随着历代民族大融合而被引入中原各历史时期的王朝之中,对中原诸王朝的宫廷舞蹈文化嬗变亦起到了较为深远的文化影响。[5]少数民族文化的原生态性质使得包括舞蹈在内的各种文化形式本身即具有了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及民族气质的拓印性与写照性,从而成为研究少数民族文化不可多得的鲜活标本。我国众多的少数民族文化鲜有形诸文字者,反而这些文化更具有强烈的深层美学风格、深化层文化内涵。

(三)少数民族舞蹈的文化内涵

民族与文化自古以来即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民族与文化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人类文明进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的少数民族舞蹈具有最为自然的妩媚性、最为庄重的仪式性、最为古拙的遗存性等深层次的文化内涵特质,少数民族舞蹈从文化的层面被赋予了无法抛弃的少数民族先天与生俱来的秉赋,皆因其积蕴了数千年的深层次的文明底蕴与文化内涵。即便是人类发展到现代文明,少数民族舞蹈的旧貌在新时期新常态下仍然焕发出新颜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深层次的高内聚强辐射的外化于舞蹈的文化内涵。[6]五千年的风风雨雨铭记了中华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历程,文化是民族崛起与复兴的软实力,少数民族舞蹈是民族区域人民集体文化智慧的结晶与远古初民文明的印记,同时,少数民族舞蹈中亦蕴含着少数民族的整个民族发展历程,从这种意义上说,少数民族舞蹈实质上是一种具体而微的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叙事史诗,透过舞蹈看文化,才能更加深切到了解到少数民族舞蹈艺术中所孕育着的深层次的文化内涵。我国各少数民族的舞蹈艺术已经成为泛览各少数民族深层文化内涵的不立文字直指人心的百科全书。[7]

四、结语

中华民族的历史星河中流淌着无数中华儿女所创造的绚丽的各民族文化,舞蹈是其中最为独特、最为耀眼的一颗超新星。我国的少数民族舞蹈摇曳生姿,既流存着巫的神韵,又汇入了舞的壮彩,充分显示了由远古传承及今的少数民族深层文化内涵所洋溢出的鲜活的人文性灵。少数民族舞蹈作为一种极富表情的人体语言艺术,为少数民族文化钤记了永难磨灭、永恒传递、生生不息的印记。从表象上来看少数民族舞蹈是少数民族文化的“精神植被”,而从其核心价值观念加以挖掘,我们就能够看到少数民族舞蹈深刻的文化内涵。应该看到,少数民族舞蹈不仅是少数民族深层文化内涵的体现,更是少数民族未来发展的灵魂所系,深层次的文化内涵亦将使得各少数民族文化最终在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融合中殊途同归。

参考文献:

[1]刘丽.挖掘民族民间舞蹈资源的深层内涵[N].中国民族报,2008,(10):1-2

[2](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M].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15-16

[3](美)塞缪尔•亨廷顿(SamuelP.Huntington).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22-27

[4]朱红.建立民族舞蹈特色教学体系,传承与发展民族舞蹈文化———兼论云南艺术学院舞蹈学院发展模式[J].艺术教育.2011,(2):7-9

[5]明文军.从民间自然形态走向科学化传承之自觉[D].中国艺术研究院2010:5-6

[6]马薇,马维丽.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发展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19-21.

少数民族艺术文化范文第2篇

关键词:艺术教育;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9-0125-02

一、引言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丰富多彩的艺术文化、民俗传统形成了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表演艺术、传统手工具制作以及民俗活动等文化形式,不仅是民族精神的象征,更是我们传承和保护的艺术文化瑰宝。由于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一些传统的艺术文化在逐渐流失,因此,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艺术教育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保护中,艺术教育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它不仅能使学生从根本上树立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意识,还能实现文化的传承与传播。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文化底蕴。在一些高校的艺术教育中,采用邀请民间艺人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课堂,通过真人讲解传授,将传统艺术形式更加直观形象地展现在学生面前。这大大凸显了文化的艺术价值和潜在发展价值,促使学生形成深刻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大学生是我国的重要人才储备,是文化知识传播的中流砥柱,对民众的影响力较为深远,因此,在艺术教育中开展关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有助于提升整个民族的素质。

近年来,受到西方艺术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在学生中间崇洋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课程设置方面也过分强调西方艺术流派和理念,而忽视了我国传统的艺术形式,以音乐教学为例,大部分学生对西方的贝多芬、舒伯特等音乐大师了解较为深入,然而对我国少数民族的经典音乐之作却知之甚少。这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的艺术教育模式有关,云南地区不同民族的演奏乐器、演奏方法等都是传承千年的经典,在艺术教育中要有所体现。

三、在艺术教育中牢固树立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意识

1.要有危机意识。云南地区少数民族文化虽然丰富多样,历史悠久,但受到现代文明和生活方式的冲击,一方面,有很大一部分文化遗产已经遭受了较为严重的损害,甚至濒临消失;另一方面,一些文化遗产不具可再生性。因此,要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意识在学生之中牢固树立,对外来文化和现代文明采取科学吸收的态度,从而传承好、保护好民族文化遗产。

2.形成产业意识。目前,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大多以自发形式存在,规模较小、影响力不足,改变这一现状较好的方式之一就是将民族文化遗产作为品牌来经营,形成民族文化产业意识,将传统的民族文化与现代的宣传手段相结合。同时结合市场信息和社会需求,对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民族文化进行品牌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度和知名度。

3.强化可持续发展意识。随着文化旅游等服务性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被逐渐作为产品进行开发和经营。依托于民族传统文化兴起的服务型产业只有本着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才能达到保护和继承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现阶段,许多企业在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时过度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文化破坏现象,因此,在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时要树立适度开发、重点保护的意识,不能单纯地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

4.树立创新意识。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要保护好传统的民族文化免受现代文明的冲击而流失,更要在保护的同时,树立创新意识,对传统的文化遗产进行创新,将现代文明精神和传播手段应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例如,网络技术的应用相比传统的媒体设备优势更加明显,近年来,在民族文化传播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再如,云南的纳西古乐是比较典型的民族音乐,近年来,与古乐器结合所演奏出的悠久古曲就成为传唱的佳话。

四、如何将艺术教育应用到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

1.建立完善的艺术教育体系。相比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系统更加完善,在课程设置、教学理念以及培养目标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也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上世纪50年代开始,部分大学就已经开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课程,其中以民间文学课程和民俗学最具代表性,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思想意识的转变,但归根结底,由于受到灌输性教育理念的影响,学生并没有从根本上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深刻的认识,只是简单民间艺术形式作为传统文化,这种思想是十分片面的。因此,新的教育理念要从根本上打破这种格局,倡导从本质上认清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同时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不能盲目崇拜和完全吸收。

2.在教学中注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貌。目前在对学生进行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时,通常注重艺术概念、时代特征的阐释,对具体的艺术表现效果展现的并不深入。如此一来,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只是局限在理论层次,因此,在进行艺术教育时,要充分把握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将直观的传统艺术形式引入课堂,让学生在真实的学习氛围中感受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特别是云南地区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多样,受到不同民族文化的影响,其艺术内涵和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具体表现在民族乐器、风俗习惯、寓意内涵等方面。只有通过直观的教学形式才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族文化内涵的真谛。

3.增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要将我国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项专业在高等院校中普及开设,将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艺术形式、民间技能、科学技术等课程纳入教学范围。此外,在课程结构设置上也要多样化,在重点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还应该将课程广泛涉猎到汉族文化以及国外优秀传统文化中,文化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只有在不断的融合吸收中,才能实现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结束语:

在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中,艺术教育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实际教学中,要将树立保护意识与加大传承力度相结合,将传统艺术文化与现代艺术理念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艺术教育所肩负的不仅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责任,还是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与保护者。

参考文献:

[1]黄彩文.云南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以邦丙村布朗族的传统纺织技艺为研究个案[J].西北民族研究,2011,(08).

[2]沈静.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现状调查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9).

少数民族艺术文化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族高校 少数民族学生 法律文化意识 问题 策略

中图分类号:G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c)-0135-02

少数民族法律文化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多样性以及变迁性的特点,少数民族法律又称习惯法,对习惯法进行培养具有较大的难度。如何更好地对各个少数民族进行法律文化意识的培养,是各大民族高校值得深思的问题。必须要针对目前习惯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并且制定相应的科学解决策略,以此来提升少数民族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水平,提高其法律文化意识。

1 民族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1 少数民族学生法治观教育定位不够明确

在民族高校,对于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教育,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教育过程,而是对学生进行培养的过程,而教育仅仅是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1]。民族高校必须要将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文化意识作为重点,使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真正地了解到法律文化,不能够单一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而不考虑学生是否能够接受,并且在对少数民族进行法律文化教育时,应该以尊重学生的等为基本前提。很多的教师没有充分地考虑到法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在民族高校中,学生都是来自全国各地不同民族,因此,其民族信仰以及方面必定会存在很大的差异,每个人的文化背景都是不同的,所以每一个学生在语言、风俗习惯以及思维方式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他们都是法律教学的对象,而民族高校的教师却没有真正地考虑到这一点,仅仅是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最终导致了少数民族学生在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的时候,遇到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与困难,而教师也并没有对这些疑问进行充分的解释,从而严重地影响了少数民族学生对法律文化学习的积极性。由于每一个学生的文化背景都不相同,因此,在处理民族纠纷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分歧,无法进行很好的调整,很容易造成矛盾的扩大化。另外,要能够充分认识到法律文化意识的重要性,民族高校在进行大学生法律教育时,必须要能够充分发挥法律文化的作用,利用少数民族的基本法对其进行教育,这样能够使得各个少数民族明白自身民族法律的重要,并且能够运用自己的语言进行讲解。

各大民族高校没有充分地认识到法制教育目标以及任务的特定性。对于我国的各大民族高校来说,在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也要能够充分地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和谐发展[2]。但是目前,很多的民族高校仅仅是对学生进行法律文化的教育,却没有很好地认识到法律教育的目标。高校在发生民族纠纷时候,教师也没有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没有使学生明白民族纠纷是一项对国家危害很严重的行为。在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习惯法将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必须要能够充分地发挥习惯法的作用,在少数民族的法律中宣传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重要性,这一点能够有效地促进学校环境的和谐稳定,避免民族纠纷的发生,所以教师必须要能够充分地发挥这些法律的作用,使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真正明白各民族和谐相处的重要意义。

1.2 对于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制观教育的效果不明显

各大民族高校没有真正做到法治教育内容设置的针对性。民族高校主要是通过课本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这样的教育方式十分单一枯燥,无法很好地提高教学的效率。为了能够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民族高校在进行教学的同时,也要经常性地开展一些讲座以及实践学习,充分地利用习惯法文化,使学生能够充分地了解少数民族文化在法律教学中的重要性。目前民族高校中的法律教学并没有涉及到以及民族自治方面的问题,所以没有做到民族性与区域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结合,无法真正符合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此无法使少数民族学生适应这种情况,并且由于这种教学方式与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没有关系,因此无法使其更好地吸收法律知识[3]。另外各个民族高校的教育方式十分单一,教学方式没有创新,使学生没有学习的兴趣,无法提高学生的法制素质。并且由于相关的专业的限制,导致教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学,无法利用一些模拟法庭的形式开展,而只能通过单一的宣讲书本的方式进行教学。在教学资源欠缺的情况下,其实教师可以通过借鉴国外教学经验的方式,根据法律教育的特点,制定出创新式的教学形式,从而来保证教学效率的稳步提高。目前很多的民族高校所使用的法律教学教材十分陈旧,没有进行及时的更新,在课堂之上,教师无法很好地讲解一些法律重点,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同时教师的法律教学水平不够达标,无法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教学。

各大民族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法律缺乏相应的自觉性,并且民族高校的法律教育单一,在每一各课程中关于法律教育的内容很少,这样无法使学生真正地学到法律知识,学生要想真正地了解法律知识,只有自己在课余时间进行自学。但是,目前在很多民族高校,能够利用课余时间自学法律知识的学生极少,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法律的自觉性很差,在课堂上学习法律就不够认真,课下更是不会主动学习,很多的少数民族学生仅仅是注重自身专业的学习,不会自觉去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并且学校的学生能够利用法律维权的现象很少,这充分说明了学校的法律教育方式存在很大的问题,对学生的教学没有做到位,无法很好地传播习惯法文化[4]。

2 促进民族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法律文化知识的途径

2.1 教师要能够正确对待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

在我国各大民族高校,少数民族的传统法律文化在各大高校的法制观教育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将少数民族的法律文化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相互结合,能够有效提升各大民族高校的法律文化的教学水平,并且能够提升少数民族学生学法、懂法以及用法的自觉性,对建设和谐校园环境有着很重要的促进作用[5]。各大民族高校的教师必须能够认识到习惯法文化的重要性,能够充分地了解其法律文化的内涵以及所具有的一些功能。少数民族文化是各个民族在生活实践中积累与发展起来的,对少数民族学生有很重要的价值意义,并且这些法律都是以各族人民的信仰以及宗教为基础建立的,因此,能够与少数民族的生活实际联系起来,能够促进其更好地理解。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必须要有全面的考虑,对少数民族进行教学时,由于从小在自己民族地区成长,因此主要是接触自己区域法律文化知识,而这种民族性的法律文化知识对其自身的影响是巨大并且根深蒂固的,所以利用习惯法对其进行教育,可以有效地促进少数民族学生的自主学习,能使其更好地接受。另外,在利用习惯法教学的同时,要能够适当地灌输国家法律,在目前各民族交融的环境下,国家法律与习惯法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所以,教师必须要适当地融入国家法律,利用习惯法来讲解国家法律,使少数民族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文化知识,提升其法律素质。

2.2 加强学校法律教学改革,增强法制教育的时效性

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好途径,在民族高校,法律基础课是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基本途径,学生在课堂上能够系统地学到法律知识,掌握法律的基本技能,因此,各大民族高校必须要重视法律课堂的作用,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所以,必须要对法律课堂进行改革。首先民族高校必须要配备一些法律专业知识技能高的教师,并且要能够不断地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教学水平,同时也要对法律课本进行及时更新,使法律教育能够跟上时展的脚步,将一些废除的法律在课本中移除,以此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另外,学校要能够充分地引入现代化的教育模式,利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法律文化意识的教学,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及教学的效率,使学生能够真正地懂得法律知识的内容。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利用一些案例来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设计的案例都要贴近少数民族的生活,这样能够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学生法律文化知识学习成效的提升,提高其运用法律的能力。教师还可以通过设置场景的方式,让学生自由地进行谈论与思考,提升学生的用法能力。

2.3 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法制规划建设,创建法治校园

学校必须要大力推进校园建设,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法制规划建设,创建法治校园,依靠法律手段管理学校,提高学校教师及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另外学校要能够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弘扬少数民族地区优秀风俗文化,在校园内开展一些除陋习活动,以此来提升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信仰,将法制建设与少数民族风俗结合起来,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文化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3 结语

要做到各民族融合,必须加强各民族的法律文化意识教育,在我国目前各大民族高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文化意识的培养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民族高校必须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加强对习惯法文化意识的培养,利用习惯法来提高其法律素养,使国家法律被其接受,促进各民族融合与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郑亚.民族高校开展多元文化理解教育探赜――基于对少数民族学生多元文化意识的调查[J].2013,1(1):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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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懋琼.多元文化语境下新疆高校少数民族学生三语习得障碍与对策分析[C]//第十届中国跨文化交际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3,3(1):30-31.

少数民族艺术文化范文第4篇

侗族饮食文化也带有浓郁的民族色彩,保留着浓厚的民族传统,如“侗不离酸”、“侗不离鱼”的饮食习惯,食油茶、黑糯米饭和“腊也”(合拢饭)的食风,无不反映出侗族饮食文化的民族特点。

侗族主要以“禾”米为主食,以粳米、小米、包谷、小麦、薯类为辅。按稻米的性质分为糯米饭和粳米饭两种。饭类调制方法分为煮饭和蒸饭两种,糯米饭的蒸煮方法是:头天先将糯米浸泡于水桶,待第二天捞出淘洗滤干水,再放进木甑里蒸熟,即可食用。侗族有一日三餐的习俗,一般是早上出工,到山上干活,把全天的饭做好,早饭后,用饭篓或篮子装糯米饭,加上腌鱼、肉、菜之类,拿到山上,趁中午休息,便在田边地头吃起来,既方便实惠,又经济、节省时间。

以糯米作各种菜肴的配料,是食俗的一大特色。杀鸡宰鸭,用鸡鸭汤煮糯米粥,撒些葱花、薄荷,别具风味;糯米和鸡血、鸭血混合,煮熟后切小块,拌上香料炒,又成为别具风味的菜肴,称为“狼棒”也是一款鲜美的佳肴。

此外,糯米还用来做粽子、糍粑、打油茶。

侗族好饮自酿米酒。米酒制法与周边各族相同,以糯米酿制。制成后冲上清凉的井水或泉水饮用,消疲劳,解干渴。还喜欢用糯米甜酒酿成的“重阳酒”,即在农历九月用新糯米酿成“甜酒酿”,密封于坛内,置火塘边慢慢温烤,或埋在肥堆里,让其发酵,春节时取出来饮用。此酒液粘结成丝,味甜过蜜,醇香异常,十分诱人。

侗族日常喜食酸品,侗家有句俗语,“三天不吃酸,走路打倒蹿”。在侗族食品中,酸食冠于菜肴之首,每天用菜肴50%都是酸味。几乎每家每户都置有五、六个酸坛或酸桶。侗族的酸食种类也多:有荤酸、素酸、煮酸、腌酸之别。腌酸品,一年四季皆可,有什么荤素品,就腌制什么。尤其是腌鱼,久负盛名,具有酸、辣、甜的特点,肉鲜味美,十分开胃。不仅平日食酸,而且待客送礼、红白喜事、敬神祭祖,皆不离酸。

油茶在侗族饮食中有重要位置。有的地方,早、晚两餐都吃油茶。打油茶被称为“侗族茶道”,广泛地用于社交、喜庆活动。

少数民族艺术文化范文第5篇

P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地区;数字化保护;政府主导机制

黑水县坐落于川西北,阿坝州腹心地带,主要居住人口是藏族,根据2014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黑水县总人口中藏族57 821人,占93.65%;汉族3 341人,占5.41%;羌族476人,回族64人,其他民族42人,由此可见,少数民族在黑水县总人口总占94.59%,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独具特色、保存完整、自成体系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黑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与特征

黑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分为五大类:一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间文学,包括民间故事、各种传说、歌谣、谚语等。二是历史悠久、盛传全县的民间舞蹈、器乐。至今流传民间的舞蹈五十余个,鼓、锣、钹、萨呐、芒桶、双管藏笛等民间器乐十多种。三是祝愿人寿年丰、世界和平、生活美满的措尔若节(坐山会)等特色节日。其中,在庄稼丰收后举办措尔若节,全寨男女老少齐聚山顶敬山神、赛马、跳锅庄、情歌对唱,热闹非凡。四是源远流长的民间美术,包括刺绣、雕塑、绘画等。五是技巧性很强的传统手工技艺。现存木碗、本地服饰制作和青稞酒酿造等技艺。

截至2015年底,黑水县共有“卡斯达温”、“阿尔麦多声部”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圈德迪”、“敬河神”等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圈德迪”属自发式传承,健在的老艺人越来越少,目前它正处于高度濒危状态。“圈德迪”的表演方式是随着黑水社会生活和生产方式的产生而产生,据调查自有了大小麦种植就产生了这种舞蹈,古老的黑水祖辈们把麦秆和鹰毛制成头盔戴在头上,最早的含义是用于庆祝丰收;后来由于各个部落的战争,慢慢演变成为争夺部落首领的一种方式。而后它演变成为一种舞蹈,流传至今。

二、黑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现状

(一)黑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就

从“文化强县”的战略高度,县政府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多措并举,目前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目前,政府已三次组织文化系统精干力量进行全面普查、整理收集民间故事、传说等106篇,民间舞蹈25个;在此基础上,精心申报保护名录,成功将卡斯达温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申报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32项、105项。同时,以开发旅游为契机,坚持把开发民俗文化作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手段,加大培训力度,积极传承民间艺术。相继建立起了红岩乡俄恩村卡斯达温传习所、知木林乡阿尔麦多声部传习所、扎窝乡朱坝村卡斯达温传习所、维古乡维古村卡斯达温传习所及石碉楼乡苦瓜村二人舞民俗文化传习所等5个文化传习所。通过一名老艺人带5-10名学员的方式,培训200余名学员。举办卡斯达温培训班8个,组建民间歌舞演出队一个,培训学员300余人。为更好地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县政府与文化部门、各乡镇签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书,并对老艺人给予资金补助。

由黑水县政协带领县教育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政协经科委和文教卫生委等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县政协委员,深入黑水县五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采取现场查看、交流座谈等方式,对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为让当地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祖辈留下的文化遗产的珍贵价值,对当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一个深入的认识与理解,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高对阅读图书的认识,黑水县文体广新局开展了文化遗产日暨文化惠民宣传活动。活动通过展板和免费发放宣传资料、音像制品和图书的形式进行,共发放《非遗法》等资料500余份。

黑水县开展“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人心,宣传与非物质文化保护方面相关的法律与法规,活动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工作人员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向过往行人宣传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工作人员向过往行人免费发放藏汉双语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为让广大青少年学生进一步认识和了解阿坝,并积极参与“非遗”保护活动。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州教育局联合主办的“魅力阿坝美丽家园――阿坝州优秀摄影作品暨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巡回展”在黑水县芦花完小举行。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让学生们了解了当地丰富多彩的民间民俗文化,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存在的问题

目前,黑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财政投入不足、传承出现断脉、生存危机较大和地方政府对数字化保护认识不足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全县有17个贫困乡镇,建档立卡的64个贫困村(社区)种有2 050户贫困户。黑水县财政局2015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107.5万元,其中,综合性传习中心105万元,传承人经费2.5万元,这些经费都远远低于江苏等城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的平均水平

黑水人民在长期的历史进化过程中,创造了独特的民俗文化,其中最为人熟知的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卡斯达温,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圈德迪、阿尔麦多声部民歌等。近年来,由于受现代文化的冲击,黑水年轻一代不愿意学习本民族民俗文化,少数掌握本民族民俗文化的民间老艺人因离世等原因导致黑水民俗文化面临着失传的危险;该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制度不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工作缺乏相关的制度要求和具体的保护标准;该县各级政府还存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不足等困难。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有效机制

(一)政府主导机制

政府要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关心力度。要拓宽思路、创新形势、多措并举,积极协调解多方面的关系,通过各种有效渠道来决好传承人的实际困难;要加强对传习所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完善管理制度等,切实加强对非遗产传习所的设施设备的管理,加大对非遗文化载体的数字化收集力度,有效抢救、保护、传承好黑水县的非遗文化;要积极指导组织开展好传承活动。积极指导,有序组织,利用节庆、婚聚等时机搞好庆祝活动,搭建非遗文化数字化保护与利用的平台,营造保护与传承的深厚氛围。

(二)民众参与机制

要增强对非遗保护与利用重要性的认识。要强化网络的宣传,注重引导,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民族的发展、精神文化融人到社会生活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

(三)决策保护机制

黑水县政府除了参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四川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之外,还可以根据黑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保护决策。县政府可以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多渠道筹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并实行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政策,以调动黑水县人民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四)社会团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