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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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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界定标准

无形资产的界定标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权利;收益

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1.6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1-145-03

无形资产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无论是国家、企业还是个人,都对无形资产的研发、保值和增值给予极大的关注。无形资产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发展的概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无形资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改变。

一、国外关于无形资产内涵的界定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学家托尔斯・本德最早提出了无形资产的概念,他把那些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却能为企业提供某种权利或特权的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随后,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在《经济学》一书中将无形资产表述为:“资产负债表中还有一类新资产。除了卡车或计算机这类有形项目外,企业还有无形的,但仍然有价值的资产,例如专利、商标或商誉。”经过几十年的探索,无形资产的内涵界定有了一定的改进和完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一)会计学方面

1、1983年,Davidson在其主编的《会计手册》一书中写到:“无形资产没有公认的定义,因而常常用实例来解释。”他还在该书中引用了1927年出版的《会计学:它的原理与问题》中的一段话:“无形资产的含义是指专利权、版权、秘密制作法和配方、商誉、专营权以及其他类似的财产,这一表述并不十分恰当,但是除了列举其内容外,确实不容易把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划分清楚。”

2、1986年,日本出版的《新版会计学大辞典》认为:“无形固定资产是同有形固定资产相对立的概念,其定义不大明确。然而,作为一般会计惯例所承认的概念,无形固定资产可以说是具有下列三种属性的虚拟资产:(1)没有实体的资产;(2)有超过一般同行业企业收益能力的资产价值;(3)有偿取得。”

3、1994年,Sondhi和Fried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单列出来,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信誉和无形资产在剩余的方面购买中产生,代表不能分配到有形资产方面的购买价格的比例。

4、1995年,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商誉和无形资产(讨论稿)》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指无实物形态、性质上属于非货币性的固定资产。这里的固定资产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1)企业持有的,能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劳务、租给他人或用于管理目的;(2)已取得或开发成功,预期在将来持续使用;(3)不准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

5、1997年,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了《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该准则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可以辨认且企业通过法定权利等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

6、1998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公布了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该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概念作出如下描述:“无形资产是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行政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此概念描述,无形资产应满足可辨认性、对资源的控制性和未来的经济利益性等三个条件。

7、1999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了《会计准则委员会意见书第17号――无形资产》,其认为:“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实体的经济资源,其价值是由其占有权及其他未来利益所决定的;但货币性资源(如现金、应收账款和投资等)不能认为是无形资产。”

(二)资产评估学方面

国外资产评估界对于无形资产内涵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各国制定并颁布的相关准则中,至今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到目前为止,只有在2000年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评估准则评估指南四――无形资产》准则体系中第一次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了规范。国际评估准对无形资产的概念是这样界定的:“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

二、国内无形资产的概念

较早的对无形资产进行研究的专著是杨汝梅于1926年12月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虽然论文中未给出无形资产确切的概念界定,但是他对无形资产的几种性质分别作了分析:(1)无形资产者,乃财产之一部,其价值并不存在于可见可触可量可算之实物中,亦并无此种实物为其代表;(2)所谓无形资产值界限,甚模糊,不能依一定之标准为范围,此种资产,在继续经营之情形下,虽有正当之价值,然其价值之存在,不能分属于特定之资产上;(3)无形资产之价值乃属一特定企业所具有额外收益能力之表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无形资产,其地位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从而对其内涵做出一个精准的界定也显得越来越有必要。只有真正知道了什么是无形资产,才能更好地去利用无形资产,让无形资产本身为其所有者或控制者创造出巨大的经济价值。我国众多学者致力于无形资产研究多年,对其具体内涵的界定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会计学方面

1、1990年,学者于长春在《无形资产会计管理》一文中对无形资产的概念做出了详细的界定:“无形资产,亦称无形固定资产,是有形固定资产的对称,指企业中不具备物质实体,而以某种特有权利和技术知识形态等经济资源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固定资产。尽管其价值形态缺乏横向比较的可能,但它的存在和应用,能使特定企业获取高于一般水平的赢利,在不确定的未来期间内为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服务。”

2、1992年,由吴申元等主编的《经济大辞典》对无形资产的概念进行了描述:“无形资产,亦称无形固定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企业较长期地提供某种特殊权利或有助于企业取得较高收益的资产。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列为无形资产的有商标、商誉、版权、专利权、特许营业权等。”

3、1993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首次提出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并将无形资产的概念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技术秘密、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

4、1996年,蔡吉祥在其著作《神气的财富:无形资产》中指出:“无形资产是无形固定资产的总称,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重要经济资源,它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某种权利、特权或优势的固定资产,这种固定资产应用于企业,可以创造巨大的收益。”

5、2001年,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准则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6、2006年,财政部再次全面颁布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其中将无形资产界定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二)资产评估学方面

1、1991年,国务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把无形资产列入规定的国有资产评估范围,认为无形资产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

2、1998年,学者苏万贵在《无形资产理论研究》中提及无形资产,他认为:“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独占的、可转让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同年,学者汤湘希在文章《无形资产理论研究》中认为:“所谓的无形资产,应是不具有实物形态、却能为企业长期带来收益的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超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以及有关特殊经济资源的集合。”

3、2001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其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4、2009年7月1日,新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正式实施,新准则第二则指出:“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5、2011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资产评估学》对无形资产的概念表述为:“无形资产是指那些没有物质实体而以某种特殊权利和技术知识等经济资源存在并发挥作用的资产。”

三、正确界定无形资产内涵

虽然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无形资产内涵的研究讨论还是见仁见智,并未对其形成统一的认识,但不外乎是从无形资产的控制主体、表现形式、发挥作用和收益性等这些实质性的内容来描述界定无形资产的内涵。具体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理解:

1、从控制主体上看,无形资产是由特定的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而这个特定的主体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这一类经济组织或者是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甚至还可以是一个国家。

2、从表现形式上看,无形资产是没有物质实体的,是一种隐性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实体作为载体来存在并发挥其自身的作用。无形资产的直接载体是专利证书、商标标记、注册商标、图纸材料、软盘等,而间接载体则是与此项无形资产相关的有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通过内容和价格来表现,其价值与间接物质载体不可分离的构成了物质的总体价值。同时,无形资产的形成基于其控制主体长期的发展和演进,其成熟程度、影响范围和获利能力总是随着控制主体生产经营的变化而变化。

3、从发挥作用的程度上看,无形资产发挥作用的时间明显有别于有形资产,它是在控制主体拥有或控制下通过长期的生产经营逐渐积累形成的,这就决定了其发挥作用的程度经历了一个由小变大再变小的过程。一项无形资产在期初的研究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成本,此时其发挥作用带来的收益远远小于其成本,而经过不断的积累与演进,该无形资产日趋成熟,其(下转130页)(上接146页)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其带来的收益也越来越大,足以弥补其原先开发时所消耗的成本,但是随着新的无形资产的出现,该项无形资产将会被逐渐取代,从而其发挥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小,直到被完全取代时作用也就不再明显。

4、从收益上看,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可以作为共同财富,由不同的主体同时共享而不减少其有用性。也就是说,一项无形资产可以在不同的地点、同一时间,由不同的主体所使用,其收益具有共益性。同时,无形资产能够为其拥有或控制者带来未来预期收益,而非现实收益,并且该收益能够用货币可靠计量。

综上可知,无形资产是指由国家、企业或个人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用于商品或劳务生产供应、出租或管理的,在长期经营中能为拥有或控制者带来预期经济收益的、不具有具体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四、小结

21世纪是一个控制力经济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真正形成控制力的重要资源之一的就是无形资产。未来国家与国家的差异、企业与企业的差异就在于拥有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人力资源对无形资产的创造能力和无形资产的经营能力。无形资产作为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资源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因此,对于无形资产的认识日益显得重要,特别是对其内涵的界定,亟待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规范。

参考文献:

[1] 吴申元.无形资产管理与评估[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2] 刘德运.无形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3] 于树彬.资产管理与评估[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无形资产的界定标准范文第2篇

关键词:辩证批判:自身否定;具体的乌托邦

中图分类号:BO-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2-0012-04

为了实现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理想。马克思的理论工作首先是一种(社会)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批判等等在根本上都是对他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而且,只要资本主义存在一天,马克思的批判就不会终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作为“元逻辑”、“元问题”的根本批判,在资本最大化自身的逻辑没有终止其有效性之前,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乃至整个马克思哲学在根本上就是不可超越的。究其原因在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世界的批判是在深刻揭示辩证法的批判本性的基础上展开的,因而这一批判就在根本原则上不同于其他种种粗陋的批判形式,而上升为一种辩证的哲学批判。

一、对马克思辩证批判的通常理解及其内在困境

按照自然语言的理解,“批判”,一方面可以解释为“批评”、“判断”,另一方面还可以解释为“批示”、“判决”,这就内含着一种政治权威。从而,在我国,长期以来,一提到“批判”就意味着对批判对象的“斗争”、“判决”,甚至是在政治上彻底打倒。尤其是在“”中。批判本身就是人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而在西方就不同了。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本质上是一种对理性的审视和判断,是对理性划定界限,后来萨特的“辩证理性批判”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但是,无论哪种理解,批判首先意味着要有一个批判的标准和尺度。马克思的辩证批判也不例外。

在通常的理解中。这种标准只能有两种:一种是绝对的、超历史的,另一种是相对的、历史的。按照英国学者肖恩・塞耶斯(Sean Sayers)的看法,后者必然会弱化马克思辩证法的批判本性。比如。按照一种历史的、相对的标准来看“资本”,我们就会说,一方面,“资本来到世间,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另一方面,资本又席卷了一切封建等级特权,作为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最大限度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无论如何,这样的批判方式都是无关痛痒的。那么,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所使用的标准究竟是历史的还是超历史的?如果是历史的。就必然是软弱无力的,只是说出了一些“正确的废话”;而如果是超历史的,就仍然是在形而上学地批判,从而必然会退回到马克思自己所批判的那种充满永恒正义悬设的形而上学之中。

事实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也必然会被认为一定程度地依赖于对某种超历史价值的诉求。比如他对“共产主义”的设想等等,尽管马克思本人明确否认了这一点,但是也同样难逃上述问题的责难。至少大多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就认为在马克思思想中,这两方面是无法兼容的,也就是说,他们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或者是“历史的”,或者是超历史的形而上学的。如果是“历史的”,那么,价值的社会因素将必然导致一种相对主义,最终削弱其理论的批判性。事实上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要么被解释为一种依赖于某种酱遍人性概念的功利自然主义的形式,要么被认为是有着康德式的对普遍正义原则和权利原则的诉求。因此,我们说。当代马克思哲学内在地包含着一个理论上的困境:马克思哲学或者是“历史的”“弱弱地发问”。或者是超历史的“形而上学”。这是一个真实的理论难题。也是整个现代西方哲学乃至我们今天中国的社会现实所需要面对的共同问题,所以,塞耶斯认为这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问题”。同时,这也是我们在理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辩证批判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

按照本体论批判的辩证法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批判作为一种“本体论的自我批判”,或者说“思想的前提批判”,首先是本体的和前提的,它的前提是时代精神的范畴化表达,而时代精神范畴的自我运动就是本体的自我批判和自我否定。这种批判之所以可能,从外部历史条件看是时代精神自身的变化。从内在的逻辑看就是思想的本性、精神的本性,即思想必然是运动的。黑格尔、胡塞尔、海德格尔等人甚至以颠倒历史和逻辑的相互关联的方式认为,外在的自然历史进程所以是变化的,取决于哲学思想的自我否定。所以,海德格尔说,只有人才有精神,才有世界;也就是说,只有人才能以整个世界为对象。然而,这种思想的客观的、必然的自我否定和自我运动也带来了现代哲学的另一个困惑:作为辩证批判的标准从何而来?尤其是在后现代哲学拒斥了一切同一性的标准和尺度、取消了一切意义同一性的聚合的条件下,这种否定和批判又何以可能?如果我们只是强调异质性、差异性,那么就没有了一个同一性的标准,没有了标准如何批判?

对此,后现代主义、后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彻底的个人自由的标准,其标准就是无限制的个人自由是最高的哲学原理。表面上。哲学批判的标准问题似乎得到了解决,但是,齐泽克认为,从拉康开始到利奥塔真正地废弃了一切标准,在对人做了彻底的解构主义理解之后,人的日常生活被分割为无数互不相同又没有任何联系的领域,失去了任何同一性。真正成为碎片,这就是继“上帝死了”之后的真正的“人之死”(福柯),从而人成为拉克劳・墨菲笔下的“非人”。在这种状态下,就连早期后现代主义者坚持的个人自由至上的理念也被消解掉了。因此,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困境可以概括为这样一个难题:“没有了标准的批判何以可能?”这也就是说,后现代主义者既要摧毁一切在场的形而上学、一切标准,又要进行批判,而没有了标准如何批判,这是以汉娜・阿伦特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者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难题。

二、马克思辩证批判的理论要旨

正是通过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展开全面的批判。马克思真正实现了对这个“倒立着的”思辨辩证法的颠倒,这就是作为马克思哲学观变革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马克思继承并发展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宝贵遗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正如说的那样,“辩证法使马克思主义成为可能”。对黑格尔来说,批判也就是“否定”,这种否定来自事物自身的自我否定。所以,在黑格尔那里。任何现存事物都包含着自我否定的内在趋势。因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之所以在根本原则上超越了以往哲学而上升为一种辩证批判,就在于它是在深刻揭示辩证法的批判本性的基础上展开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总结性地说道:“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的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了资产阶级及其空

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因此,马克思的辩证批判,在根本上就是要在遵从事物自身的客观逻辑的基础上,保持事物的否定性和批判性,从而达到一种本体的自我展开、批判和否定。这里最重要的是,如何理解这种“事物的自我展开、批判和否定”?

这里,“对现存事物的批判和否定”,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一个是简单地说“不”,即从外部去否定对象,这是最普遍的理解方式。也是在人们的头脑中最根深蒂固的理解方式,但是从哲学上看却过于直观和片面。至少从思辨逻辑的角度来看是这样的。另一个层面。是对事物展开“内在的”否定和批判,这才是辩证批判的要旨所在。理解这句话的关键就在于,这里的“对立和否定”并不是来自外部地简单拒绝,而是一种内在的自我否定。这也是我们在日常思维中很难理解的问题,因为在日常思维中,我们往往习惯性地认为“否定就是拒绝”,就是对其说“不”。这也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第一种理解方式为什么会大行其道的原因。因此。如何把“否定”理解为“事物的自身否定”。特别是在本体层面的思维的自我否定。这是我们能否真正地理解马克思、黑格尔,乃至能否进入哲学思维的关键所在。

在我们看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与以往的形而上学批判是有着原则区别的。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既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资本主义自我肯定不同,也与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外在否定不同。它强调的是资本主义的自我批判,即从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出发,揭示资本主义由于自身的内在矛盾发展,必然最终走向自我否定,并为更高一级的社会形态所代替。因此,这是一种从内在批判出发、最终导致外在否定的辩证过程,用马克思自己的表述方式就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这是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给卢格的信”中对自己批判标准的经典表述。早在1843年,马克思从学术活动的一开始就深刻地批判了当时奉行哲学原则的教条主义思维方式,他揭露说:“到目前为止,一切谜语的答案都在哲学家的写字台里,愚昧的凡俗世界只要张开嘴来接受绝对科学的烤松鸡就得了”。不仅如此,他还公开宣布:“我不主张我们竖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新思潮的优点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的预测未来,而只是希望在1日世界中发现新世界”。

那么。什么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呢?在马克思的时代,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了相当的程度,大量的社会矛盾不断暴露出来。因此,他认为,必须从分析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矛盾出发去寻求通向未来社会的道路。这里贯穿的正是马克思所创立的实践观点思维方式。这也就是说,只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的自我否定出发,并通过现实斗争去克服资本主义自身所无法解除的弊病,由此建立起来的自然就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更优越、更合理的“新世界”,即“共产主义”。也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批判的两种片面性,最后实现真正的辩证批判。所不同的是,作为一种马克思批判当下资本主义的原则和标准,“共产主义”首先是历史的和相对的,因为马克思不是要在超验原则的基础上去设想一种理想的未来社会,也没有把“共产主义”当作某种道德理想模式的实现,而是把它看作超越于资本主义当下的具体历史阶段,是当前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各种力量相互运作的必然产物。这里并不需要去设定未来的生活目标,也不存在什么先验的抽象原则。因此,可以说,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哲学思维方式变革产生的直接重大的理论成果。它们之间的这种内在关系鲜明地体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中,那里的结论是:“……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与此相适应,“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状的现实的运动。”

可见,马克思虽然否定了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形态,但并未抛弃形而上学的目标和理想。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历史目标。他明确认识到如黑格尔那样的形而上学的思想的由来,也指出了黑格尔逻辑学的形而上学的现实根源(即资本的抽象统治),但是却并未因此就简单抛弃黑格尔的形而上学,而是把它的思辨唯心体系改造为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理论学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完全抛弃过形而上学,而只是在继承德国古典哲学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把西方传统哲学中“颠倒的世界观”又重新“颠倒回来”,“以便人们正视真实的现实世界”。这样,马克思哲学就不再是以“绝对真理”或“人类理性”的名义去规范和统治人的全部思想和行为的“意识形态”,而是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而展开的“意识形态批判”。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才超越了当时抽象的空想社会主义和浅薄的人道主义立场。最终上升为一种真正的哲学批判,在我们看来,这才是马克思全部哲学批判的根本要义。

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黑格尔《小逻辑》中关于“是”和“应当”的难题,即所谓的“休谟难题”:从“实然”推不出“应然”,从事实判断推不出价值判断,从而价值判断似乎就是没有客观性的主观认定,因而也就不是真理。简单地说就是,从“真”出发推不出“善”,所以“善”作为一种主观的“应然性”就没有客观必然性,因而也就不能成为真理。这里,“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作为一个马克思式的批判标准不是抽象的“应然性”,而是在“是”(事实)中不断生成自身的过程,这就弥合了以往哲学中“是”与“应当”、“实然”与“应然”的断裂,从而批判也就不再是简单的外部否定,而是有着内在的必然性和真理性,是一种能够实现其必然性的“应然性”。所以。邹化政先生说,哲学是人在和自然的统一性中实现自身历史必然性的最高意识形式。这就把“是”与“应当”、“必然”与“应然”、“真”与“善”统一起来。和自然的统一是“真”的维度,实现历史的必然性则是“善”的维度。也因此,高清海先生说,真理必然是表达自己历史必然性的真理,是属人的真理,那些仅仅是和客观世界相符合的真理,是不值得人为之奋斗的。这样,“应当”就不是简单的主观偏好和意见,而是有其现实性的。

三、马克思辩证批判的“超越维度”

“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也是高清海先生在论述实践观点思维方式时的一个最重要的理论依据。在这里。并不存在一个如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所设想的那样一个现成在场的理想标准,相反,马克思的批判标准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历史地“生成”的,因而,这也可以看作是对前文提到的“没有了标准的批判如何可能”这一后现代难题的可能的回答。“没有标准”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标准,而只

是说没有“现成的”标准。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标准从何而来?马克思的“新世界”作为批判旧世界的标准不是来自人类的理性规划,而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内在地”生成的。正因为没有“现成的”标准,马克思的辩证批判才不是“超历史”的形而上学的批判,因此,我们可以说,正因为这一批判标准的“历史性”和“生成性”,马克思的辩证批判才真正成为一种内在的本质的批判。

马克思的“新世界”作为批判“旧世界”的标准和尺度,本身就是在对“旧世界”即当下现实的、内在的和历史的批判之中产生的,是事情本身的可能空间的自身展现。对此,美国学者詹姆斯・劳洛说得很清楚:“如果说阿基米德是在外空寻找支点来移动世界,那么马克思就是在资本主义范围内发现了他批判和改变资本主义的阿基米德点。”这也就是马克思区别于以往的形而上学批判的关键所在。在这里。“新世界”作为一种希望和理想正是我们批判“旧世界”的标准。它之所以不同于以往的形而上学悬设,就在于它是一种“内在的”和“历史的”批判,也可以说是一种“行进式的批判”,这种批判是事情本身在现实中已经展现的那种自我否定的可能性或可能空间。尽管,“新世界”作为希望和理想,仍然是一种超越现实的“形而上学”,然而却是一种有现实依据的“形而上学”,作为一种“可能性”,它是有其实现的现实根基的,这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能够实现其自身现实性的“应然性”。这种“应然性”在著名马克思主义者布洛赫那里被明确表述为“事物自身的乌托邦”,也就是说。事物自身在其发展的可能空间中也会展现为一种乌托邦。这里的“乌托邦”并不意味着逃避现实的空想,也不是无意识的梦话,而是“探索现实事物的客观可能性,并为其实现而奋斗”。布洛赫认为,在马克思那里,“乌托邦”是绝对存在的,只不过这种存在是“形成中的存在”。因此,布洛赫说“我的乌托邦概念是具体的,亦即与现实中的现存的客观可能性有关”。

正如“新世界”作为希望和理想,也仍然是一种超越现实的形而上学。它既有现实的根据,同时又没有在现实中实现为一种必然性,而只是表达了一种现实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作为布洛赫所说的“事件本身的乌托邦”,是事情自身在其发展的可能空间中展现为一种乌托邦。在现代性的条件下,这种“新世界”作为基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的希望和理想,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在今天。人类要走出现代性的囵圄就必须寻找到一种“他者”(法国哲学家列菲弗尔语)的可替代性选择,即选择超越当下现实的另一种可能性。以此来冲淡人们对现代性价值的固执性迷恋。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正是作为一种“他者”的“可替代性选择”,构成了他批判资本主义的超越的维度。相比之下,詹姆逊的态度更加激进,他明确说:“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以称作乌托邦的欲望全面代替现代性的主题”。这种乌托邦观念存在的一个前提就是将理想与现实区分开来,与当下保持一定的距离而执著于对理想的建构,而现代性恰恰是把理想与现实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将人们的观念导向世俗化的现实之中。在这里,作为一种可能的“超越性理想”,作为我们批判“旧世界”的标准,这个“新世界”就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尤其是共产主义的“自由劳动”理想的追求。作为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观变革的必然产物,“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是“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和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的统一。只有站在这一的立场上,我们才有可能对资本主义这一最有效率的生产模式展开彻底地批判。也许只有在“共产主义”中,海德格尔所设想的那种存在之思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然”才会出现。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或许可以说,马克思有关“共产主义”的设想可能是海德格尔存在之思的真正完成。

无形资产的界定标准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无形资产 会计 核算 计量确认

Abstract : The method of theintangible assets recognition, measurement and amortisa-tion changes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level and the changes of the economic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It needs us improve the intangible assets accounting standards continuously, and let the intangible asse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is feasible and forward-looking and connect with international norms and be not from the actual condition of our country. In 2001,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 intangible asset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old standards) has some shortcomings. On February 15, 2006,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promulgated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 6 - intangible asset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new standards). The new standards has been carried on in the listed company on January 1, 2007.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ntangible assets confirmation, measurement and problems under this new standards. It confirms the new guidelines for sure the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intangible assets. It also points out the defects in the intangible asse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under the new guidelines. And it puts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of intangible asse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system.

1.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

1.1无形资产确认方面的改进

1.1.1新准则扩大了无形资产的外延。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取消了时期长短的限制,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性资产,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却没有使用“长期”这个限定语:二是新准则以“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描述性规定代替了旧准则中“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的列举性规定,这种描述性规定使得新的无形资产准则更具有覆盖性、前瞻性,且能避免列举法挂一漏万的局限。

1.1.2研究开发支出的处理与国际趋同。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旧准则的规定进行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新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比旧准则科学得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注册费、律师费只是占无形资产价值少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更多体现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将研究开发支出部分资本化符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原则。

1.2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改进

1.2.1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旧准则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中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1.2.2无形资产摊销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新准则规定企业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当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时,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可见,新准则在这一方面的规定更切实、更具体,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2.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缺陷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种种变化,说明新准则总体上在各项规定的全面性、完善性上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会计学界对无形资产领域研究的局限性的制约,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计量方面的规定尚存在一定的缺陷。

2.1无形资产概念内涵过于狭窄

现行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财政部于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界定的概念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窄使得大量实际存在而且价值颇高的无形资产游离于会计核算的范围之外,使会计资料反映的内容严重失实。

2.2单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不合理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计量规定有所完善,采用了历史成本法、现值法、公允价值法等多种计量属性,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能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但在计量单位上,仍采用单一的货币计量单位。

3.完善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体系的建议

由于新准则尚存在如上缺陷,应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体系进行完善。

3.1无形资产内涵的拓展

在对国内外无形资产文献研究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试着提出对无形资产概念的全新理解:无形资产是指能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它预期能给企业带来高于一般水平的经济利益。

过于狭窄的无形资产确认范围显然与目前的知识经济不相协调,因此,有必要对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进行重新界定。知识经济下的无形资产应包括:

3.1.1市场资产。体现市场竞争力的资产,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品牌、服务品牌、顾客、长期客户、业务伙伴、长期信誉、供货渠道、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协定、专利使用权协定、经营陛合同,以及近两年才逐渐被人们所重视的诸如环境标志(或称生态标志或绿色标志)、绿色食品标志、国际标准标志、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标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等的认证标志使用权。

3.1.2知识产权资产。体现智力劳动的资产,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配方、专有技术等。

3.1.3企业结构资产。企业管理层在组织、协调、管理、沟通、交流等方面存在的优势,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包括体现企业内在发展的资产,如企业经营管理方法、企业文化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工作系统--网址、注册的域名等。

当然,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无形资产是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其范围也应不断地随之发生变化。

3.2表外确认与计量

由于企业所拥有的大部分员工技能、企业文化、顾客及供应商的关系、市场份额等无形资产并不能完全货币化,试图将这部分无形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内显然十分不现实至少在目前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还不行。但恰恰是这些不能被准确货币化的无形资产,才是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源泉。因此,应该对这部分无形资产进行表外评估和补充报告。

无形资产确认、计量与摊销方法,是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发展、经济管理要求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和探索中不断地完善无形资产的会计准则,使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可行性,既与国际准则接轨又不脱离我国的实际国情。

参考文献:

[1]一吴霞,新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核算差异分析. 2008.

无形资产的界定标准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无形资产; 边界限定; 知识产权; 智力资本

一、引言:资本在全球的第三次扩张激发了无形资产的活力

从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资本又一次走出国门,实现全球的第三次扩张①。与以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第一次产业革命和19世纪末以电力的发明和重化工业为中心的第二次产业革命为标志的两次资本扩张不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以电子计算机、激光、生物技术等先进科技为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资本又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它的第三次扩张。这一次的资本扩张不是用坚船利炮和武力打开世界市场的大门,而是充分依靠知识资产、知识产权、市场资产、人力资源和组织资产等无形资本实现扩张,无形资产紧密配合有形资本进入世界市场,在世界市场范围内配置资源和进行价值创造,其扩张的速度和所产生的效果已经超过了前两次资本扩张。如微软、可口可乐等就是典型的例证。但问题是,什么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与相关资产的边界如何界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本身的内涵发生了哪些变化,其外延又有哪些延伸?无形资产到底是如何为企业价值进行贡献等问题,需要从理论上予以澄清。限于篇幅,本文主要对无形资产的边界予以限定,并对相关概念的关系予以厘清。

众所周知,任何事物由于其质的规定性,都有相应的内涵和外延,以保持该事物的独立性与稳定性。如果某事物的外延过小,无疑不利于对该事物的全面认识和把握;相反,如果事物的外延过大甚至无限大,势必侵犯其他相关领域,甚至异化为另一事物。目前,人们对无形资产的认识既具有无限扩大的趋势,又存在限定范围过窄的问题。因此,科学而合理地界定无形资产的边界,维护无形资产的严谨性与严肃性,对无形资产理论的进一步深化研究和应用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法学、经济学、会计学对无形资产内涵的初步界定

无形资产作为财产的一种类型,最早源自法学对财产的研究②。奴隶社会的罗马法把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在罗马法的条文中,尚无“无形财产”的明确规定,但是从公元二世纪罗马法学家盖尤斯(Gaius)所著的《盖尤斯法学原理》(Institutes of Gaius)一书中,已经出现“无形财产”的雏形。该书第一次把民法分为“人法”、“财产法”、“债法”三个部分,在财产法中,则明确地把财产分为“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两部分。在无形产权的取得方式上,盖尤斯认为,无形产权的取得方式与有形的不动产及动产都不同,既不能凭借时效取得,也不能通过传统的买卖方式取得③。1890年,美国法院通过审理明尼苏达铁路委员会减低铁路运费一案时,宣布这是一种“财产剥夺”行为,虽然所剥夺的不是有形体的财产,但它是无形的财产――规定价格的权利。通过这次宣判,美国最高法院赋予“财产”这一概念以新的涵义,即在原先那些“有形”财产的意义上,增加了“无形”财产的意义。于是,从十九世纪末开始,“无形资产”概念被司法实践所承认,以后在一系列其它经济纠纷案中进一步得到强化。

经济学对无形资产的研究,更多侧重把无形资产作为一类生产要素来解释经济增长,而并不关心无形资产的具体存在形式和范围。尽管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就在其名著《国富论》中阐述了把国民所有的有用能力当作资本的思想,马歇尔(Marshall)和费雪(Fisher)进一步把知识也纳入资产的范畴,即无形资产,但无形资产真正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则是随着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显现而被明确。所以,经济学家把无形资产纳入生产函数,来解释经济增长现象。当今社会财富和经济的增长主要受无形资产的驱动,开始成为社会的共识(葛家澍,杜兴强,2004)④。

无形资产概念在微观经济领域中的运用,受到会计和资产评估活动的推动。作为反映和计量微观经济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成果的工具,会计不仅关注无形资产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功能发挥和价值贡献,而且关注无形资产的具体存在形式和范围。关于无形资产概念的定义,早期主要借助于列举无形资产的内容。如美国会计学家哈特菲尔德1927年就提出:无形资产的涵义是指专利权、版权、秘密制作法和配方、商誉、商标、专营权及其他类似的资产。然而,列举无形资产的各项内容的这种定义方法既没有说明无形资产的特征,也没有表述无形资产的本质,就连哈特菲尔德本人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我国旅美学者杨汝梅(众先)先生在其1926年出版的专著《无形资产论》(Goodwill and other Intangible Assetes)中,把无形资产定义为,特定企业所具有额外收益能力之表示,无形资产的价值,依据企业盈利之剩余,将其超过之数,依照相当利率,化为资产的价值是也。⑤这一定义揭示了无形资产能为其主体带来超额收益能力的本质特征。以后的定义大多以此为基础,对无形资产的内涵和范围进行拓展。

三、经济发展与无形资产边界的动态演变

前已述及,对无形资产的边界限定,法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等相邻学科对此有不同的界定,但都是从其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展开的。前者通过关注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以区别于有形资产,后者则列举实际运用中无形资产的具体存在形式和范围。虽然无形资产这一术语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但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尚未达成共识。不同学科和学者出于不同的关注焦点和研究目的,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有不同的认识和见解。

经济学提供了关于资产的广义解释,强调资产是一种稀缺的资源,表现为一定时点的财富存量,由一定数量的物质资料和权利构成,并着眼于资产的内在经济价值,强调其能为主体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迈克尔・波特将无形资产称为“高等生产要素”和“特殊生产要素”,认为相比属于“通常生产要素”和“一般生产要素”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企业竞争更具决定意义。有形资产如何利用以及利用的成效,取决于企业无形资产积累和开发利用的状况,受到无形资产的制约⑥。Romer(1986),Lucas(1988)等人提出的内生增长理论认为,技术、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具有显著的外部性,与实物资产边际报酬递减特征不同,技术、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的外部性往往使得企业的经济活动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特点。巴鲁・列弗在所著的《无形资产:管理、计量和呈报》一书中指出,将成本效益原理用于无形资产的分析就是无形资产的经济学涵义,无形资产和实物资产、金融资产一样都是遵循最基本的成本效益均衡经济学规律,并把无形资产分为发明创造(创新活动)型无形资产、组织资本型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本型无形资产⑦。

尽管会计学的理论大多建立在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上,但与经济学从生产要素观点理解无形资产不同,会计学领域更多的是从资产的定义出发来理解无形资产内涵。格林沃尔德主编的《现代经济词典》中将“资产”定义为:由企业或个人拥有并具有价值的有形的财产或无形的权利。资产之所以对拥有它的主体有用,或是因为它是未来事业的源泉,或是由于它可以用于取得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无形资产作为资产的一种类型,也同样具有效用性、稀缺性和未来收益性特征。受会计计量和信息披露功能影响,会计学关于无形资产的理解和认识,更强调其具体存在形式和范围。美国著名会计学专家西德尼・戴维森(1983)在其主编的《现代会计手册》中认为:无形资产没有公认的定义,因而常常用实例来解释,无形资产是指专利权、版权、秘密制作法和配方、商誉、专营权以及其它类似的财产。⑧A.Nikolai和D.Bazley(1991)在其《中级会计学》中指出:有形资产是以可以看到和触摸的物质实体为特征的。然而,无形资产是不具物质实体却一般从法定或合同权利中形成的资产。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有着某些共同的特点,它们都是为使用而拥有而不是为投资而拥有,它们都有大于一年的寿命,它们都依据其可以为拥有者带来的收益而确定其价值,它们都将在其收益获得期内被消耗掉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无形资产定义为:用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出租或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无形资产应满足可辨认性、对资源的控制性和未来经济利益性。其中,强调可辨认性旨在区别于商誉⑩。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无形资产指没有物质实体的经济资源,其价值是由其占有权及其他未来利益所决定的;但货币性资源(如现金、应收账款和投资等)不认为是无形资产。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FASB的前身)将无形资产归类为一项特定资产,并将无形资产划分为可确指(Identifiable)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Unidentifiable)无形资产两类。凡是具有专门名称,可单独取得、转让或出售的无形资产,称为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那些不可辨认、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整体就不复存在的无形资产,称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商誉。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商誉和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指无实物形态、性质上属于非货币性的固定资产。我国1993年颁布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0)进一步把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和商誉等⑾。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则把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因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无形资产准则中规范。⑿

再从相邻的资产评估学来看,资产评估侧重于强调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而并不注重其取得成本是否可确指。《国际评估准则评估指南―无形资产》指出,无形资产是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该评估准则还根据无形资产产生的来源,把无形资产分为权利类(Rights)、关系(Relationships)类、组合类无形资产(Grouped Intangibles)、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等四大类无形资产。权利类无形资产是由书面或非书面契约的条款产生的,对于契约方具有经济利益,如供货合同、销售合同以及其它的特许授权;关系类无形资产通常是非契约性的,能短期存在但对于关系方具有巨大的价值,如员工的组合、与顾客的关系、与供应商的关系、与分销商的关系等;组合类无形资产是指从无形资产总体价值中减去可确指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后所剩余的部分。与组合类无形资产相关的有顾客光顾率、超额收入和剩余价值等,组合类无形资产通常被称为商誉;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中的一个特殊类型,通常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如品牌名称和商号、著作权,专利权,商标,商业秘密或非专利技术等。

我国财政部2001年7月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与会计准则基本一致,认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它可分为可确指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前者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后者是指商誉。但这一定义仅给出了无形资产所包含的范围的一般框架,而对非专利技术、特许权所包含的具体存在形式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上述定义中可以发现,资产评估学与会计学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也略有差别。比如:会计学主要是以企业主体为调整对象,强调无形资产的持有主体为企业,而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的主体既可能是企业,也可能是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因此特别强调特定主体所控制。

比较不同国家,不同学科领域对无形资产的经济含义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无形资产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的变化。这种变化,一方面是受社会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不仅凸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而且不断产生新型的无形资产,例如现代企业竞合关系、虚拟经营及网络化发展,使得客户关系、供销网络等成为获得超额盈利能力的重要要素⒀。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对无形资产关注和研究的深入,社会法律规范的变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大量过去无法满足无形资产定义要求的无形资源能够被特定经济主体固化和控制,过去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被独立确认并计量。例如,《专利法》、《商标法》的颁布,使得专利、商标从商誉中分离出来,权利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计算机、通信系统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网络系统具有了独立确指的条件。

四、无形资产的边界拓展及具体存在形式的界定

无形资产范围的动态演变分析表明,人们对无形资产内涵的理解已达成共识,但无形资产所包含的具体存在形式和范围则更具动态性。对无形资产具体存在形式和范围的界定,大多采用分类列举方式。虽然列举方式无法穷尽无形资产的具体存在形式,但从这些研究中可以发现无形资产范围的动态扩展及其变化趋势,并对传统会计关于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的完善起到促进和修正作用。王广庆(2004)指出,目前我国无形资产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过窄,应当拓展无形资产内容⒁。马德林、朱元午(2005)对近两年我国无形资产研究做了总结评述后指出,目前国内对传统无形资产会计研究基本的结论之一就是无形资产范围应当扩大⒂。

唐雪松(1999)认为,知识经济对于无形资产计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计量范围和计量基础两方面。一方面,知识经济导致无形资产种类和数量急剧扩大,使得目前的无形资产计量范围受到冲击。具体来说,无形资产的范围将扩充到知识资本的范畴,包括市场资产如企业品牌、长期客户关系等,知识产权如专利权,人力资产如员工业务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资产如企业文化、融资关系等⒃。另一方面,是无形资产计量基础的选择。为此,经济学家和会计学家有着不同的理解。经济学家看重内在经济价值,强调资产为企业能够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偏于资产计量的产出价值基础。而会计学家则更偏重于资产的实际计量价值,认为形成无形资产的交易或事项所依据的金额是无形资产计量的基础,偏于投入价值基础。

吉全贵(2001)将无形资产按性质分为五类⒄:一是智力成果及应用类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管理诀窍、现代电子信息网络等。该类无形资产的共同特征都是开发智力获得的成果并将其应用于生产经营等经济实践。二是特种权利类无形资产。特种权利,是指政府或某种人(如组织、企业、企业集团等)特别授予享受这些特权利益主体的各种特种权利和优惠条件。如税收减免优惠、土地使用优惠、外汇管制放松以及其他各种优惠政策、便利条件、特许经营权等。三是组织关系类无形资产。主要是指各种经济利益主体在组织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其他国家、地区、往来经济单位所形成的良好经济关系网络。该种经济关系网络多是由于长期合作而形成的工作默契关系,也有的是通过合约加以规定的。属于此类的无形资产主要有经济利益主体的经济决策专家网、采购网络、销售网络及其与其他相关经济主体之间的稳定而协调的经济关系,企业内部稳定与和谐的组织和人事关系。四是信誉类无形资产。是指特定经济利益主体在组织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果和优异成绩而赢得社会、同行、客户的高度评价和赞赏。如驰名商标、获得的各种奖牌、荣誉证书,长期形成的一定的知名度。应该指出的是,商誉不是一种单纯性质的无形资产,不能简单地将其包括在信誉类,它是企业形象的综合代表。五是其他类无形资产。指以上四类无法包括但又具备无形资产特征的其他各种经济资源。

汤湘希(1997,2004)认为,无形资产应是不具有实物形态,却能为企业长期带来收益的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超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以及有关特殊经济资源的集合。此种定义强调特殊经济资源也是一种无形资产,例如税收减免优惠、土地使用优惠以及其他各种优惠政策、便利条件⒅,并进一步引入知识资本、人力资源等理论把无形资产分为经典无形资产、边缘无形资产、组合无形资产、合力无形资产等四类⒆。经典无形资产,即现行会计核算体系中包括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这类无形资产的表现形态主要是知识产权,而且其使用价值可以由多个主体使用和重复使用;边缘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这类无形资产的表现形态更类似于固定资产,其使用价值只能是单一主体使用,或使用价值具有独占性;组合无形资产,其表现形态为商誉,按照目前一般公认的会计理论,商誉是超额利润的价值表示,不能离开某一特定主体而存在;合力无形资产,即企业核心竞争力,其表现形态是企业通过各种技术、技能和知识进行整合而获得的能力,它与商誉的共同点都是不能离开某一特定主体而存在。

喻晓宏等(2005)把无形资产划分为市场类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组织管理类无形资产等三类⒇。市场类无形资产,指一个企业通过其所拥有的与市场相关联的无形资产而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的总和,包括品牌的信誉(如企业品牌、服务品牌),与客户的关系(如销售网、分销渠道、长期客户),合同(如特许经营权协定、专利使用权协定、经常性合同等);有助于生产、销售的资格认证(如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信用等级评定等类似项目)。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和科学实验等创新过程中所发明创造的高新技术和技术诀窍而形成的精神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包括专利权、版权、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组织管理类无形资产,指企业管理层在组织、协调、管理、沟通等方面存在的优势而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如企业文化、企业管理方法、信息技术交流、网络工作系统、融资关系等要素。

孙艳霞(2006)将无形资产划分为人力型无形资产、智力型无形资产、市场及顾客型无形资产、组织管理型无形资产等四类(21)。人力型无形资产,指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和员工素质提高的无形资产。如员工教育状况、业务技能、创新精神、对知识的运用能力等。智力型无形资产,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形成成果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权、电脑软件等。市场及顾客型无形资产,指企业与市场、顾客之间形成的无形资产。如市场营销网络、顾客忠诚度等。组织管理型无形资产,指企业在组织、管理、协调等方面存在的优势,将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超额增收。如企业管理方法、资本运营能力。

我国台湾学者大多将无形资产等同于智慧资本,认为智慧资本是一种隐藏在企业内部、无形但却能创造价值与持续保持竞争优势的无形资产。包括人力资本、创新资本、流程资本和关系资本等四类(22)。

上述研究表明,无形资产的边界在逐步拓展。其具体存在形式与范围,除了专利权、著作权(版权)、非专利技术(秘密制作法和配方)、商誉、特许权(专营权)等这些国际公认的经典无形资产外,随着社会经济活动发展而出现一些新兴的无形资产。尽管从会计确认与计量角度而言,囿于传统的会计确认和计量规则,许多在经济学上已经确认的无形资产,在会计学中则因无法计量和记录而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诸如良好的企业形象、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企业的公共关系网络、企业的营销网络等等,但是现代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不断开发出一些新型的计量模式,如斯堪的那维亚智力资本模型,智力资本计分板、平衡计分卡等,这些模式用以反映和揭示新型的、日益重要的无形资产类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会计上的这一难题。

总的看来,从会计学的角度而言,扩展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已是大势所趋,在现有的会计理论框架下,除经典无形资产外,人力资产(或人力资本)、智力资产、市场资产和顾客资产应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予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同时,使法学、经济学、会计学等相邻学科对无形资产质的规定性具有相同的边界限定。

五、对无形资产具体存在形式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在基于前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欧盟2003年的关于无形资产计量和报告实践的研究报告中关于无形资产存在形式的调查问卷为指导,设计了相关问卷进行实地调研。共发出问卷300份,回收201份,回收率约为67%,其中有效问卷195份。调查对象既有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又有会计和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其工作与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实践高度相关。因此,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有效问卷的具体构成情况如表1所示(23)。

我们根据无形资产的广义定义,列举了一些我国当前会计准则未予以确认的无形资产。被调查对象认为诸如品牌、各种资质、人力资本等无形资源应被纳入无形资产范畴,其认同度和相应的比例如表2所示。

从表2的调查结果可知,被调查者中有84.08%的人认为无形资产中应包括广告、品牌、顾客名册、分销渠道等营销类无形资产,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资质类和客户类无形资产,占到了72.64%;再次为客户类无形资产,占到了64.68%;第四为人力资本类无形资产,占到了54.23%;第五为组织资本类无形资产,占到了52.74%;最后是生产运作类无形资产,占到了45.77%。

上述结果反映,实践中对营销类无形资产的认识比较一致,且该类无形资产在我国企业受关注的程度比较高。尽管当前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各种生产资质、认证、许可证等不作为无形资产给予确认,但调查中该类无形资产的认可率比较高。

对人力资本类、生产运作类和组织资本类的无形资产应纳入无形资产,其认同度还较低(不足60%),说明我国企业当前在人力资本和生产运作控制体系方面的重视不够。在国外有关无形资产的研究文献中,人力资本和组织资本已成为无形资产的重要内容,但从我们的调查结果中分析,这类无形资产被选择的比例并不很高。究其原因可能是这些无形资产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或者难以被企业所控制。比如集合劳动力,非竞争协议等,在我国商业实践中尽管已出现相关的诉讼案例,却仍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但从实地调查的总体结果来看,无形资产边界的扩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同时客观上也要求会计上扩大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

六、与无形资产相关概念的关系辨析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智力资本、知识资本、人力资本等与无形资产具有密切关系的概念应运而生,这些资产或资本越来越成为企业营运的生产要素或价值贡献的主体,它们与无形资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经济学和会计学的角度而言,资产(Assets)与资本(Capital)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就一般的表述而言,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产是能够为主体带来收益的资源。但多数学者在研究无形资产、智力资本、人力资产等相关范畴时,未将“资产”、“资本”与“资源”等概念严格区分,而是经常混用,有的称知识资本或知识资产、智力资本或智力资产、人力资源或人力资本等。从其本质来看,无论采用何种称谓,所使用的都是资产的“收益”属性概念。本文在此也不过多地区分“资产”或“资本”,也是强调其“收益”的性质。

(一)智力资本与知识资本

智力资本理论来源于知识管理,故不少学者将智力资本(Intellectual Capital)等同于知识资本(Knowledge Capital)。智力资本的概念由著名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于1969年首次提出,经过日本学者弘之伊丹(1980年)、美国学者戴维・提斯(1986年)、美国学者斯图尔特(1994年)、沙利文(1998年)等的系统研究后认为,智力资本是一种独特的资产,没有其他的公司具备和它完全一样的技能、能力、知识、创新成果、知识体系、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斯图尔特将知识资本概括为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结构性资本(Structural Capital)和顾客资本(Customer Capital),简称H-S-C结构。沙利文将智力资本进一步划分为人力资本、客户资本、股东资本、文化资本、关系资本、组织资本、结构资本、流程资本和经济资本(沙利文,2002)。我国著名会计学家余绪缨教授把智力资产分为隐性智力资产和显性智力资产两大类。显性的智力资产,还可大致地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个体化的由人才的超常才智物化在某种物质性载体如书稿、光盘、实物中的显性智力资产,如版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另一类是组织化的由较长期的集体经营而形成的独特优势。包括市场资产、基础性结构资产和企业文化。虽然不同学者对智力资本的具体构成要素上划分有所差异,但对其本质的认识基本一致。

(二)人力资本与智力资本

关于人力资源或人力资本,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和与他同时代的雅各布・明瑟尔、加里・贝克尔、爱德华・丹尼森、F・H・哈比森等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舒尔茨(Schultz,1975)认为,人力资本是指体现在人的身上的各种知识和能力,可以被用来提供未来的收入,其范围包括天生具有的才能和后天获得的能力,还包括运用和继续传授这些知识的能力、运用知识时间和身体状况,它是相对于物质资本或非人力资本而言的。从企业的角度看,人力资本应该包含三个方面的能力:生产能力、科研创新能力、资源配置能力。简而言之,人力资本是指企业的员工所具有的各种技能、知识与健康水平,是企业知识资本的重要基础,代表企业解决问题的个人能力。这种能力以潜含的、未编码的形式附着于员工个人,作为人力资本的载体,员工个人对其自身人力资本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当人力资本经过编码化为企业的知识资产,即正式注册的企业技术、专利、品牌和商标等时,员工个人便失去了对其原有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韩经纶,2002)。一般认为,智力资本包括人力资本。当然也有学者如谭劲松(2001)等认为,智力资本其实是人力资本的核心,主要指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科技人才和具备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家身上所体现的资本,它并不等于人力资本。这里,智力资本体现的是狭义的概念。

(三)无形资产与知识产权

相对而言,作为法律概念的知识产权得到的共识则较多。知识产权源于18世纪的法国,1791年法国第一部专利法起草人德布孚拉首先使用“工业产权”一词来概括精神财产专有权,后来比利时法学界把一切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刘春田在其著作《知识产权》中认为,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现有的研究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能囊括无形资产的全部,两者不能简单地等同。

简而言之,上述相关资产的关系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汤湘希(2004)认为,智力资本、知识资本与人力资源是对无形资产的发展和继承。它们的内容既有相通之处又有交叉。相通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具有能带来经济效益的长期使用的没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交叉之处在于知识资本与智力资本无实质性差异,人力资本是智力资本的核心内容。

二是相关概念具有等效的关系。于玉林(2005)认为,在学术界,无形资产、智力资产、知识资产、人力资源和无形资本、知识资本、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等几个概念,是从不同方面对同一内容进行研究而经常出现的,在会计学的研究中,一般较多地使用无形资产或无形资本的概念,在经济学的研究中一般较多地使用知识资本或知识资产的概念,在管理学的研究中一般较多地使用智力资产和智力资本的概念。它们是同义词,这些概念所指的本质涵义都是相同的。

三是知识资产是无形资产的延伸关系。黄申(2006)以法学的视角,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对无形资产与知识资产进行分析比较后认为,用知识资产代替无形资产这一概念更能体现无形资产的本质。

可以说,无形资产涵盖了智力资本,而广义的智力资本又涵盖了人力资本,狭义上智力资本又只是人力资本的一部分。它们之间具有明显的交叉性和包容性特征。

当世界经济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产业发展形态也随之由资本密集型(以物质资本为主体)向劳动密集型(以人力资本为主体)发展,进一步过渡到知识密集型(以智力资本为主体)。无论是人力资本,还是智力资本,都是从本质上表达无形资产的内涵,它们都是企业形成无形资产的源泉。企业只有重视人力资本或者智力资本的投入,才会产生源源不断的无形资产,提高自身竞争力。

七、基本研究结论

无形资产,因其不具有实物形态而得名,但并非所有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都可界定为无形资产。通过上述的研究,可以得出如下几点明确的结论:

(一)无形资产从其历史发展演进过程来看,可以分为经典无形资产、边缘无形资产、组合无形资产和合力无形资产等四类

其中,经典无形资产,即现行会计体系中已经确认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边缘无形资产,是指具有无形资产的某些特性,但不具有无形资产的典型特征的资产,且多来源于国家的特殊政策或行政许可。包括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如专营权、各种政府授予的资质、采矿权、取水权等)、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等。组合无形资产,即商誉。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不再涵盖商誉,但并不否认商誉的无形资产性质。合力无形资产,即企业核心竞争力资产,它是企业拥有的各种资源和能力经协同作用而产生的合力。包括前已述及的人力资产、市场资产、组织资产等多种资源。在会计处理时,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将其价值予以量化和与其他资产的贡献予以分割(24)。

(二)无形资产的边界必须进行合理的限定

既不能囿于现行会计准则偏窄的限定,也不能任其“泛化”。在现行社会经济背景条件下,将人力资产、智力资产、市场资产、组织资产进行会计确认既是时代的要求,同时在会计上也具有可行性。与此同时,经济学、管理学和资产评估学等相邻学科对无形资产的边界应适当统一,即无形资产内涵应具有同一性。从涵盖的关系上可界定为:无形资产>智力资产(知识资产、智慧之本)>知识产权>人力资产(源)>市场资产>组织资产。即是说,无形资产中最核心的是智力资产(知识资产,或称智慧之本),知识资产中受法律保护的部分形成知识产权,未形成知识产权的部分则衍生为人力资产、市场资产和组织资产等。

(三)应改进现行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方式和内容

之所以法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对无形资产这一相同的命题有不同的解释,主要是因为受制于现行财务会计体系的约束。尤其是现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主要是仅从会计角度而言的可计量的无形资产存量信息,其信息含量和传递的信号并不完全具有相关性。为此,可以借鉴财务报告的“彩色”(25)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即无形资产会计信息含量应包括如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核心层。在会计报表列报时充分披露符合所有确认标准的无形资产信息。

第二层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揭示目前可靠性尚嫌不足,但符合部分会计确认标准的无形资产信息。如人力资产、市场资产、组织资产等。

第三层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那些目前尚不完全符合资产的可定义性而具备其它信息特征的无形资产信息。比如,重要的研究开发活动及其投入概况等。

第四层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所有无法进入以上三个层次的其它相关无形资产项目。由于只要求具备相关性,所以其披露方法可以灵活,原则是最大限度地反映出该部分资产的状态。

总之,无形资产的边界限定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是无形资产研究领域的一大难题,本文通过上述的梳理与总结,并提出一些看法,目的是为进一步研究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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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Kaufmann,L.and Schneider,Y. Intangibles:A Synthesis Of Current Research.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Capital,Vol. 5 No. 3. 2004.

注:

① 马传兵:经济全球化与无形资本的扩张,《理论前沿》2003年第2期。

② 参见王海粟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无形资产减值测度研究”研究报告,2006。

③ B.尼古拉斯(Nieholas)著:《罗马法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Roman Law),1967年牛津英文版,第105-123页,转引自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论》,第40-第41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④ 葛家澍、杜兴强:无形资产的相关问题:综述与探讨(上),《财会通讯》,2004(9):10-12。

⑤ 杨汝梅著,施仁夫译:《无形资产论》,立信出版社(1926年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杨汝梅先生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将商誉等同于无形资产,并未对无形资产进行准确定义。

⑥ 转引自施本植:无形资产:不可等闲视之,《上海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

⑦ 巴鲁・列弗著:《无形资产―管理、计量和呈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第25页。

⑧ Sidney Davidson:Handbook of Accounting,Third Edition,McGraw-Hill Book Company,1983。

⑨ A.Nikolai and D.Bazley:Intermediate Accounting,PWS-KENT Publishing Company,Boston,1991。

⑩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1998年10月1日。

⑾ 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是我国相关会计规范的一种显著特征,能否将土地使用权界定为无形资产,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因为土地使用权并不具有一般无形资产的主要特征,我们将其界定为“边缘无形资产”。参见汪海粟、王同律、汤湘希:《国有无形资产资本化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等有关著述。

⑿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⒀ 随着人们对无形资产认识的加深,“关系、人力、制度以及“综合协同力”作为新时代的无形资产要素,已经成为企业价值创造不可缺少的能量源。参见:谢志华、郑职权:无形资产价值:创造与实现,载《会计之友》,2006年第20期。

⒁ 王广庆:对我国无形资产准则的一些思考,《会计研究》,2004年第5期。

⒂ 马德林、朱元午:无形资产会计研究中的问题与改进,《会计研究》,2005年4期。

⒃ 唐雪松: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计量的影响,《会计研究》,1999年第2期。

⒄ 吉全贵:论无形资产范畴,《理论与现代化》,2001年第1期。

⒅ 汤湘希:论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7第1期。

⒆ 汤湘希:无形资产会计研究的误区及其相关概念的关系研究,《财会通讯》,2004年第7期。

⒇ 晓宏等:对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性质与内容的探讨,《企业技术开发》,2005年第5期,第84页。

(21) 孙艳霞: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及其计量,《科技咨询导报》,2006年第2期。

(22) 参见政治大学郑丁旺教授“台湾智慧资本的发展概况”,2007海峡两岸现代会计论坛演讲稿以及施志成:“智慧资本、智慧资本附加值与企业绩效之整合分析――以台湾资讯电子业为例”《2006 TOYOTA管理论文奖得奖论文集》(2006)。

(23) 具体调查过程与详细结果分析,可参阅王海粟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无形资产减值测度研究”研究报告,2007。

无形资产的界定标准范文第5篇

近期美国《商业周刊》与纽约的国际品牌公司首次联手推出全球最有价值的100个品牌排行榜。位居前10位的依次是:可口可乐(689.5亿美元,以下单位相同)、微软(650.7)、国际商用机器(527.5)、通用电气(424)、诺基亚(350.4)、英特尔(346.7)、迪斯尼(325.9)、福特(300.9)、麦当劳(252.9)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228.3)。以上前10位中,除了第5位的诺基亚为芬兰所有,其余9位均为美国品牌。对这100个品牌,笔者作了个小统计:62个属于美国,其余 38个分别为以下国家所有:德国7个,日本6个,英国6个,瑞士、瑞典、法国、意大利各3个,荷兰2个,英国和荷兰共有 1个,芬兰、韩国、丹麦、百慕大各1个。令笔者遗憾的是,在世界品牌排行榜中,一个中国品牌也没有。

品牌即商标,泛指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经营特许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同各种有形资产一样,无形资产是企业的财富。在一定程度上,无形资产地位比有形资产更重要。因为无形资产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长期发挥作用,使企业获得额外收益。比如品牌价值,它从数量上预见企业未来经营成果的稳定来源。正如排行榜第11位的万宝路老板声称:如果公司遭遇火灾,凭借其巨大的品牌无形资产就可重创一个万宝路。品牌价值的数字化,显示品牌所属企业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的高低,从而不断获得领先的商品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稳定的经营利润。以诺基亚为例,今年第二季度业绩斐然:移动通信产业市场占有率世界第一,净销售额73.46亿欧元,同比增长5%。

不仅是品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整个无形资产在我国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虽然战争环境艰苦,但解放区政府也未忽视无形资产在发展经济中的作用。单以火柴商品为例,陕甘宁边区丰足牌火柴、山东根据地灯塔牌火柴、西安生产销往陕甘宁边区的报国牌火柴,以及晋察冀边区的利民牌火柴,为解放区战胜严重经济困难、争取抗战胜利和全国解放,作出了不朽的贡献。全国刚解放,中国最大的工商业都市上海,首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国营商业企业,企业名称是上海第一百货商店。这在当时为平抑物价,为后来国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解放后十多年,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束缚,商品大多实行计划供应,无形资产基本上没有太大发展。十年动乱中,企业无形资产的成长更是遭受了灭顶之灾。直到改革开放的春天到来,才使企业无形资产在全国郁郁葱葱、欣欣向荣。截止到2000年底,在我国注册的有效商标已达到124万多件。其中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为101万多件。目前我国专利申请量累计已超过130万件。然而,全国有各类企业600多万家,平均6家企业才有一个注册商标,每5家企业才有一件专利。土地使用权开始成为合资企业不可忽视的无形资产,人力资源无形资产的研究也刚刚提上议事日程。近年来,国内终于有了最有价值品牌排行榜。到2000年底,前 4名为:红塔山(430亿元人民币)、海尔(330亿元)、长虹(260亿元)、五粮液(120亿元)。45家企业生产的57个产品被评为2001年中国名牌产品。其中,有9个为百亿元以上销售规模的品牌。中国最有价值的品牌近5年以平均27.4%的速度强势发展。开始显示品牌对市场的影响力。

二、企业会计人员对无形资产工作的责任

对比世界品牌价值,中国品牌遥不可及。对比整个无形资产的使用和核算工作,我国企业均存在较大差距。也需要广大会计人员尽职尽责,努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第一、会计部门应当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宣传工作。(会计法)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业务事项包括“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但 1993年7月1日实行会计改革之前,企业会计科目表上甚至连无形资产的科目都没有。因此,大部分企业的业务人员,对“财物”的理解仅限于让有形资产增产增值,而忽视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虽然在一些大企业,比如海尔集团,已经有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从事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使用工作,而大部分企业的账簿上根本没有无形资产账户。因此,会计部门应当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宣传工作。随着科技不断进步,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国外高科技行业的一些企业甚至超过了有形资产的比例。美国资产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已达23项。而我国明确纳入财务会计业务核算范围的只有专利权(西方财务会计又细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项核算)、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六项。西方财务会计、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都将各种具体的无形资产作为一级会计科目。而国内一般企业一直是,就连新发布的统一的会计科目表也只有一个“无形资产”一级科目,连二级科目也未统一设置。这样怎么能有利于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价和披露?又怎么能有利于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的发展?笔者建议财政部:至少应当在会计科目表上在无形资产一级科目下公布其二级科目的统一名称。至少应当将企业无形资产的六项范围扩大。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逐步增加企业名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称之为厂商名称)、经营特许权,租赁权、服务标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牌权、人力资源、产品标准号专用权等项目。扩大宣传,增强人们的无形资产意识。

我国加入wto,应当在统一的规则下,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竞争力发展经济,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力维护企业的权利。比如原产地名称,中国名优商品成千上万。由于忽略了原产地名称是笔重要的无形资产,大批企业的权益都受到侵犯。日前,江苏省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双鹿”牌白厂丝、南京桂花鸭集团“桂花牌”盐水鸭等5家企业的 6个产品,经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标记保护专家评定,被列入全国第一批原产地标记保护和原产国标记保护名单,这将极大地提高名优商品的销售价格和出口商品的附加值。目前我国有原产地标记的商品太少,原产地标记无形资产前途无量。大理石的矿物成分主要为方解石,因盛产于我国云南大理而得名。但目前全世界的方解石都被称为大理石。哈密瓜是一种青、黄色的橄榄形大甜瓜,因主产于新疆哈密而得名,现在种植于全国各地的这种甜瓜都被称为哈密瓜。到底哪些是地道的大理石材,哪些是原汁原味的哈密瓜?销售市场往往是鱼目混珠,良莠不分。如果原产地域产品都获原产地标记注册证书,原产地的大理石和哈密瓜也一定会身价倍增。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宣纸、太湖石、金华火腿、北京烤鸭、镇江陈醋、高邮鸭蛋,全国各地都有自己的特产和名优商品。各地企业的会计人员都应当宣传无形资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应当通过会计监督和会计决策,促进企业创造自己的原产地域标记;多创造一些本地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在这方面成为国内知名品牌的海尔集团是一个成功的范例:16年来,海尔累计申请国内专利3039件,且国外专利比例不断增大,海尔家电去年仅出口创汇就达2.8亿美元。美国(福布斯)杂志还将海尔的厨房家电品牌列为全国销售量及市场占有率第六位。

第二,应努力开发企业自有的无形资产。笔者将企业无形资产增加的渠道分成两类--外部渠道和内部渠道。外部渠道有六条:企业购入、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取得、接受捐赠获得、非货币性交易取得和经营性租得;内部渠道有一条:企业自行开发取得。来源渠道的多样化,为企业无形资产的增加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可是,目前企业无形资产的发展除了总量少以外,还存在着一个极不正常的现象,这就是通过外部渠道获得的比例较大,企业自创的特别少。以一个普通的城市包头市的专利权调查资料为例,到2000年底,全市专利申请1395件。该市国有企业251家,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数量众多,其中大中型企业 59家。企业的专利申请总量只有225件,仅占全市专利申请总量的16.1%。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专利权和商标权,绝大部分只能依赖于花巨资从企业外部购入或租入;或者只能在国外品牌的名义下从事生产,仅仅获得少量的加工费。其结果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而且使企业的生产发展和经营利润受到很大限制。再以我国高速发展的汽车工业商标权为例,上海桑塔纳、广州标致、神龙富康、天津夏利等,几乎是清一色的通过中外合资获得的外来商标。目前真正国产化品牌小汽车只有一个--红旗牌轿车。这在强手如林的中国汽车工业中,处于孤立的状态。长此以往,必然动摇中国民族工业大厦的基石,使中国的无形资产发展在世界上难有出头之日。事实说明,努力开发企业自有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无形资产工作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开发企业自有无形资产是一项具有四要素的综合工程。即:需要法律顾问的指导、知识产权专家的策划、会计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经济技术人员的辛勤开拓。然而,在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部分企业的前两个要素很难在短期内形成自有的无形资产专业层。作为现有的经济管理主力军和无形资产核算的责任人--会计人员,应当好领导参谋,提出合理化建议。可以随时借用社会上前两个要素,充分利用自身的第三个要素,积极调动本单位的第四个要素力量,开拓进取,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工作提上企业发展议事日程。

三、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规定需要改进

发展企业无形资产制度上应当有所保证。笔者认为,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入账价值问题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未来企业无形资产的发展。

统观企业无形资产增加的六条外部渠道,尽管取得时的成本确定方法各有不同,但共同的一点是,都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这就为企业在未来使用摊销转让无形资产时,提供了较为准确的计算依据。唯有通过内部渠道--企业自行开发所取得的无形资产不是这样。长期以来。不少企业都习惯于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完全在期间费用中报支。这样的账务处理,实际上是不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这是明显的错误。现在,《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则是以大大低于实际成本的价值入账,笔者以为也是错误的。具体地说,该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以下简称为申请费用--笔者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法、不合理、不妥当。说它不合法,是因为它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因为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同固定资产一样是企业的长期资产。其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的效益都是与多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后就完事。如果一点也不考虑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资本化问题,是不符合按实际成本计价的,这就是笔者认为的不合理。说它不妥当是指,仅仅以申请费用作为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成本价值不准确,这不利于未来对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否则,当企业无形资产在转让、投资时,或者整体或部分被收购和被处置时,会造成企业资产流失。

为此,笔者建议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五条作一定的补充和修订。建议先将日常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备查簿中作明细登记。应将其第二自然段修改为“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备查簿中所登记的实际研究和开发费用、申请费用全部资本化”在会计账务上可分五步处理:1.对平时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按照日常的费用发生期间,随时计入当期损益;2.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外部租金、借款费用,同样随时计入当期损益;3.在备查簿上按无形资产的不同项目,分别明细登记各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总费用;4.对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在支付注册费用和必要的聘请律师费时,可直接记入无形资产实际成本账户中;5.对研究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按其在备查簿中所归集登记的研究和开发费用的总金额一次性结转,同样直接记入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