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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会计影响
一、相关概述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评估行业在评估领域和评估范围上不断拓展,已经从原先的不动产评估逐步向着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等方向发展,拓宽了资产评估的空间和作用。同时,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已经不再是针对单个资产或者几项资产的评估活动,而是能够实现对企业发展过程中整体价值的评估。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所涉及到的金额往往都比较大,能否确保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保障企业投资安全和企业投资权益,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性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根据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实际需求,围绕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需要进一步明确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内容和方式,在合理确定评估方法和评估理论的基础上,切实提升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方部分权益的投资。在实际的投资活动中,大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活动都是将企业作为投资ο螅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活动时,有必要围绕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明确被投资者股东权益和企业价值情况。在进行投资评估范围界定时,其股东权益价值既可以是部分权益价值,也可以是全部权益价值。通常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了股权投资和股票投资两点,投资者在对这些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时,也主要是针对股票投资评估和股权投资评估这两点来开展工作。
第一,股票投资评估。对股票投资进行评估时,其评估的对象既可以是上市公司股票,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股票。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应当针对股票投资的不同类型,采取合适的、针对性的投资评估方法。围绕股票投资评估,对评估内容的选择上科学划分,在确保合理性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对象的界定。除了上述的股票类型划分之外,也可以根据其他划分标准,对股票投资评估内容进行科学的选择。一方面,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需要对被投资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全面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充分考虑公司股票价格跟生产经营情况之间的关联,减少证券市场波动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造成的的严重冲击。另一方面,还应当根据股票的收益情况以及风险承担的情况,将股票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由于股票波动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同时也不可预测,因此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将其作为不保本型投资来进行处理,这也表明了股票投资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投资收益的巨大变动性。
第二,股权投资评估。在管理实践中,股权投资最明显的特征是表现在股权投资在管理控制上的权利。它具体是表现在投资企业能够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资本控制,或者跟被投资企业一起共同实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控制。也就是说投资企业依靠股权控制能够对被投资企业产生控制权。在具体的投资实践中,投资企业要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权控制,主要是依靠在被投资企业中选派股东等控制方法来实现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通过这些股权控制方法,投资者能够有效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中。
三、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方法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进行评估时,可以分为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两种。这两种方法具有各自特点和适用范围,同时也会对会计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来讲,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时,主要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相对估值法。相对估值法是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时最为常见的一种方法,进行相对估值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应当首先确定标准比率,并将以这一标准比率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在确定好标准比率之后,在资本市场中选取跟被评估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较高类似度的其他几家企业,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出这些类似企业的参考比率,最后依靠计算所得出的参考比例和被评估公司的指标进行相乘,得出被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投资者在使用相对估值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又会根据使用参考比率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市盈率法和市净率法两种,这两种方法主要是根据不同的指标来计算出被评估公司的企业价值。
市盈率法。市盈率就是将企业的市场价值跟企业的净利率进行对比,所得出的比率为市盈率。通过计算市盈率能够体现出投资者对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利润能力的认可。在进行市盈率计算时,可以按照具体的计算内容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是当期市盈率,另一方面是预期市盈率。当期市盈率是将企业的当期净利润按照企业的市场价值进行比值计算后所得出的市盈率,当期市盈率的计算结果可以有效地反映出被投资企业的历史盈利能力,而预期市盈率则是通过将对其被投资企业预期净利润除以公司市值之后所得出的比率,预期市盈率的计算结果能够有效地反映出被投资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其生产经营能力和净利润情况,这两种市盈率的计算结果分别体现了被投资企业的历史盈利能力和预期盈利能力。市盈率法适用于周期性弱的公司,如公共服务业等。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市盈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有着自身的优缺点。其优点是市盈率这一指标计算相对比较容易,所获取的数据也比较简单,用户通过简单的计算步骤获得这一指标,并依靠这一计算结果更为明确地获得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投入产出以及其收益的状况。与此同时,使用市盈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涵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政策,能够依靠这一指标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进行合理分析和评价。同时市盈率法也有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一方面,计算市盈率时,应当明确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数值为负时,并不代表被投资企业的整体价值为负,因此当市盈率计算结果为负数,并不能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产生实质性作用。另一方面,在计算市盈率时,所获取的公司利润指标往往会受到被投资企业管理者的影响,如果被投资企业利润指标波动范围比较大,也会影响到市盈率法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的准确性。
市净率法。市净率法所体现的是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市净率发可以划分为当期市净率和预期市净率两种。市净率法跟市盈率法具有相同点,其相同点主要是体现在两者都是通过预期市净率来对被投资企业未来的企业价值情况进行评估,能够体现出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的本质。使用市净率评估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方面,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在呈现负数的情况时,能够通过补充市盈率方法对被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进行评估。另一方面,依靠市净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在计算相关指标时,所需要的股权账面价值指标获取相对容易。同时,假如被投资企业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具有一致性时,采用市净率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所得出的结果能够很好地反映出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变动情况。跟市盈率法一样,市净率法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一方面,假如部分被投资企业资不抵债,则采用市净率法往往不科学,得出的结论也具有偏差。另一方面,对于当前的大多数高新技术产业来讲,由于企业股权价值本身并不高,依靠这种方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不合适。另外,假如被投资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具有一致性,采用这一方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往往会导致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账面价值相互之间不能够进行科学对比,采用市净率法进行此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所得出的结论也具有偏差。与市盈率法不同,市净率法比较适合周期性强的企业,如银行业、保险业等。
第二,绝对估值法。绝对估值法是相比较于相对估值法而言的,绝对估值法这一方法在使用上并不参照于相对指标,而主要是依靠经济附加值等绝对指标来进行计算的,以此来获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论,计算得出被投资企业的企业价值。一般来讲,投资者在使用绝对估值法时也可以有比较多的具体方法,通常情况下经济附加值法使用比较广泛。使用经济附加值法进行绝对估值计算计算时,其指标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EVA=NOPAT-(IC*WACC)=IC(ROIC-WACC)
上述公式中,NOPAT表示税后营业净利润,IC表示投资资本,ROIC表示投资资本的回报率,WACC表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绝对估值法的使用科学性,研究者在上述公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了经济附加值法公司价值评估的模型。其公司价值评估模型可以表示为:
Vt=ICt-1++FGA
上述公式中,Vt表示企业评估价值,ICt-1表示t-1期中的投入资本的价值数值,EVAt表示的是第t期EVA值,FGA表示的是未来能够增长的现值。
使用绝对估值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评估具有一定的优势。相比较于相对评估法,绝对评估法能够准确地计算出被投资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能够将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决策跟股权价值之间实现紧密连接。但是,使用绝对值法也具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在计算绝对估值指标时,其计算过程往往会受到市场中通货膨胀的影响比较深刻,同时也往往产生折旧效果。这些都不利于绝对值法在评估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时的准确性,会对评估结果造成一定的偏差。绝对估值法适用于经营稳定、有稳定股利发放的企业。
四、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对会计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结果可以对会计产生一定的影响,它能够为企业会计计量提供必要的核算价值基础,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数据来源。一般来讲,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对于会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对会计初始计量的影响。对于被投资企业股权价值的初始计量,主要是反映在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上。投资者在进行初始投资成本计算时,可以将其视作获得投资成果的公允价值,也可以将其视作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所付出的所有价款。如果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结果具有科学性,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决策管理意见,对于提高投资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是对投资企业减值准备工作的影响。如果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企业的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低于企业的账面价值,投资者就需要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充分考虑减值准备计提工作,以此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企业财务管理者还应当对被投资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准确的核算,避免因为被投资企业价值信息人为操纵所造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偏差,可以依靠第三方减值测试等手段方法,提高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准确性,减少投资损失,提高长期股权投资效益。
另外,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是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的必要过程,通过比较用估值方法计算出的公司理论股价与市场实际股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指导投资者进行具体的投资行为。准确的估值定价可以帮助投资者抓住市场机会、做出正确的决策。
参考文献:
[1]张家凯.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问题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6.
[2]朱智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影响[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会计核算
随着新会计原则的施行,对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自然存在不同的会计核算途径但是很多企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是不能直接兑现成股份流通的,所以这些企业要通过置换股份获得利润一般都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核算。由于现在对上市公司股份置换的顺利实行,使企业掌握的股权变为能够流通的股份了,那么新会计原则中所确定的资产成本核算方法则更多更繁复了,因此如何正确调整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便成了当下必须之行。
1、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成本法
股权投资通常是指通过投资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者以别的形式投资其他企业,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这种经济效益一般是以控制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股份实现的。
1.1成本法的概念
成本法,是指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根据已掌握的股份评估被投资企业的价值预测其再次投资的成本,同时考虑各种贬值因素,将附带损失从成本中扣除后而得到的商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1.2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一方面体现了会计原则中的重要性原则,一方面很恰当的符合了控制型的股权投资的经济本质。这种核算方式一般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控制力强弱的两种不同情况。
2、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权益法
2.1权益法的概念
权益法是指以投资时支付的资产价值计价,然后依靠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利益的变动对投资的价值范围进行调整的方法。
2.2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选用这种核算方式主要取决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当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掌控越多,控制力越大,影响越大时,一般选用权益法核算。可是,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没有影响力、控制力时,这种方法则不适用,此时应该改用成本法来核算。
3、股权投资中核算方法的相互转换
3.1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化
当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化时,成本法下核算的股权投资的所有价值则要作为最初的投资成本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其一,原持有公司对被投资企业失去控制力、影响力,长期股权投资在市场中没有得到报价和经济价值不能很准确的核算的出来的,又因为此时不断地投资最后导致公司持股的比例上升,从而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能够产生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将原持有的股权部分和新增的股权部分作分别处理:
(1)通过投资比较表现的商誉形式,利用应得利润的比例衡量被投资企业持有的净资产的价值份额与原持有的股份价值余额间的差额,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价值份额超过了原持有股份的余额,就不用调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当原获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超出了被投资企业可识别净资产价值份额时,公司则会出现亏损的状况,此时理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作出调整,并对损亏与盈利进行仔细清算。
(2)对于新获得的股权部分,将之后新增的投资成本与持有的股份价值做比较,股权投资成本多于在所投资的企业中持有的可识别的净资产价值的份额的,就不需要调整投资成本了;相反,如果公司的股权投资成本超出了在所投资的企业中持有的可识别的资产价值的份额,没有给公司带来正面的经济效益,反而会亏损,则应该立刻对投资成本作出调整,同时应合理计算考虑来取得别的地方的收益。
(3)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可识别净资产价值的波动影响到原持股比例的部分的调整,必须是在对被投资企业投资的日子起到新进行投资的日期之间。在此期间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价值份额,应在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其他收益;对于新增的股权投资,也应从投资日起到另一投资日截止,对这一时期公司的利润效益进行核算,应记清亏损及收益,以及合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其二,对因长期投资导致对被投资企业从无影响力和控制力到有很大的控制能力和及重大影响时,应该按照投资比例的转变重新确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2权益法向成本法转化
第一,由于投资期间,对投资企业新增投资金额或其他缘故追加投资,是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相应股权掌控转移到对它的子公司或隶属公司的,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合法的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除此以外,因为投资期间削减投资,导致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开始的权益法改成成本法的,应当以改变核算法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基本数据。
4、新会计准则下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利与弊
其一,新会计准则下选用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有利之处是:简化了长期股权核算方法,提高了它的简便性程度,有利会计人员的工作;细化了相关科目的规范对象;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更提高和保证了会计工作的质量。
其二,它的弊端是:核算办法太过注重表决权的比例;处理多重持股和交叉持股时准确度不够,会引发资产泡沫;过度重视清算性股分利润,违背了会计原则的重要性原则;
总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各个地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日趋呈现出多元化。股权投资核算规则的优劣,直接就影响着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所以,选择适合有效的核算方法是一个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重中之重,必需要正确处理与调整好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之间的关系与适用范围。
参考文献:
[1]刘玉芝.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比较探讨[J].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上海.立信出版社.2006.
(一)后续计量方法选择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对其他参股企业(不控制,不共同控制,也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新准则下后续计量方法发生了较大变化。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比较见表1: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相协调,优化母公司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的分工,使得信息披露更加充分;二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子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情况发生。
(二)权益法具体应用的变化
按照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新旧准则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但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时,新旧准则在细节方面差异较大。
1.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的基础发生了改变
在旧准则下,企业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时,直接以被投资单位当年的净利润或净亏损为基础确认即可。在新准则下,企业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时,应当以调整后的净利润或净亏损为基础,除非这些调整不切合实际。这些调整一般包括:
(1)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取得投资时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未来期间在计算归属母公司应享有的净利润或应承担的净亏损时,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商品销售成本,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进行的调整。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按照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也可以不进行调整。
(2)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经过上述调整,虽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的程序比较复杂,且一般会涉及很多期间,不易操作;二是投资企业当期收取的被投资企业的分红与前期确认的投资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减弱。
2.对超额亏损的确认不同
旧准则下,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计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新准则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亏损时,不仅仅限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首先,应减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直至冲减为零;其次,冲减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其他长期权益至零(其他长期权益主要指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但不包括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最后,如果企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履行其他额外的损失补偿义务的,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上述相反顺序依次调整预计负债、其他长期权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变化
旧准则下,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将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新准则下,除将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外,还需考虑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部分的处理。处置境外投资时,在合并报表层面还需考虑其对应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在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时,新旧准则都规定,投资方除了以调整后的被投资方的净利润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在转让该投资时,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应按照相应比例将其从“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下调整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此处理不改变投资企业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也不改变投资企业的损益和所有者权益结构。而新准则规定,应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按照旧准则操作,在该投资已经转让的情况下,原直接计入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部分依然以资本公积的形式存在,账面反映的该项投资的整体收益与事实存在差异。新准则的规定明显优于旧准则的规定,相当于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完成了该部分股权投资收益的清算,更客观、全面的反映了该项投资的实际收益。
针对外币报表折算差,新准则规定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的损益。而旧准则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中的处理也不尽相同。
(四)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的变化
股权投资差额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方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二是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旧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采取了十分简单的处理方式。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依照合同规定或在不超过10年进行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新准则对股权投资差额不再采用过去的综合摊销方法,而是区分不同情况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的份额确认,因而不存在股权投资差额,不确认商誉。合并对价与享有的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部分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其他方式形成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区分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两个层面进行处理。在母公司报表层面,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负商誉不予确认,在合并当日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单独确认为商誉,期末需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被投资单位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即需按照购买日被投资单位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后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与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基本一致。由于不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不必单独确认商誉。负商誉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计算投资收益时调整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的变化
1.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有所改变
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可见,在旧准则下,无论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期末都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首先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则需要进行减值测试。不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较旧准则而言,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年末减值测试的工作量。
2.减值准备的转回受到限制
旧准则规定,已确认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新准则规定,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取的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以后期间均不允许转回;对持有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其他参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
二、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企业的主要财务影响
(一)对母公司资产规模及盈利情况造成冲击
新准则规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由原来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再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该变化对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但对母公司,特别是控股型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影响较大。权益法和成本法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如何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要求按照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损失),收到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成本法则规定,只有在收到股利时才确认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当年的盈亏不会影响投资企业的利润。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发放的股利远低于其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核算方法改变后,在子公司持续盈利的情况下,母公司采用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要低于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账面所反映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也远低于按照权益法核算时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在子公司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则正好相反。这一变化对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或者控股型公司影响较大,客观上也要求企业适时调整业绩评价体系中的财务指标。
(二)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导致企业资产的大幅波动,为企业操纵会计信息提供了新途径
新准则下,对于除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之外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金融工具,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非金融类企业所持有的可以确认为一项金融工具的长期股权投资,绝大多数是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或者战略配售时在一级市场上申购的,其成本一般情况下均低于市场价值,因此对此类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将会大幅增加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较大影响。而在首次执行日之后,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的变化来调整账面价值,在资本市场剧烈震荡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产也将随之大幅波动。
新准则还规定,当对一家公司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如果该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实务中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程度时一般都按照享有的表决权确定。企业可以通过出售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等途径,来减少其所享有的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进而将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权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从而达到增加净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调整当期收益的目的。新准则的这一规定为企业操纵会计信息提供了新的途径。
(三)迫使公司改变原有的财务政策
1.需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实务中,一般都以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进行后续计量后,在子公司不分配利润或分配较低的情况下,如果母公司自身没有经营活动,或经营活动的收益不足以弥补费用支出的情况下,实施新准则后母公司的净利润有可能很小,留存收益甚至有可能为负数,这样就不具备分红的前提条件。但按照国家财政及证监会的要求,或者为了满足资本市场的预期,企业需要进行利润分配,为此就必须调整对其所属子公司采取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求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2.需适当调整公司的筹资策略
执行新准则后,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会有较大变化。其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以及发展能力与之前相比也会有改变,这种改变有时候甚至是颠覆性的。在准则执行之初,这些变化必然会引起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债权人的高度关注。因此公司在进行耐心解释的同时,需适当调整公司的筹资策略,采取合理的筹资方式,调整筹资规模。
(四)对会计实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1.需增设备查簿,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和存档工作
实施新准则后,部分会计处理和会计信息将不会进入企业的会计账簿,但这些会计信息是以后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表所必须的。企业应当设置备查簿,记录这些信息。如: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子公司的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的调整分录;投资取得日被投资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等。上述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需制定确定公允价值的内部流程
新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的确定不能单独依靠财务部门,需要其他业务部门配合。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确定公允价值的内部规范和流程,明确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和方法,做好公允价值确定过程的记录,做到有据可依。在长期股权投资取得阶段,首先应当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对象进行审计、评估;其次,由专门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评估方法是否合理,评估增值的理由是否充分等。审查通过的,需报公司相关机构批准评估结果。评估结果批复后,将评估报告交会计处理并存档。
三、有关政策建议
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还存在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一)在不断加强和完善会计信息监管的情况下,允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减值因素消失,价值回升的情况下进行转回。之所以不允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操纵利润,另外也是考虑到长期股权投资一旦发生减值,其价值恢复的可能性较小。但事实上并非所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后其价值就不会恢复,新准则如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二)在母公司报表层面对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亦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旨在强调法律实体的概念,重点在于从法律实体的角度反映投资资产的业绩。权益法则强调同一管理阶层下的经济实体,使用权益法提供的损益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仅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而对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采用权益法,这构成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项实质性差异。从控制以及掌控被投资单位分红能力的角度来讲,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显然要大于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但为什么反而要对掌控力度不强的未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予以确认?因此建议在母公司报表中对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
[2]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
[3]戴德明,毛新述,姚淑瑜.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有用性:理论分析与经验检验.会计研究,2006年第10期.
企业价值一词,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在西方被明确提出。很多相关研究文献将前两者视为一体,并且认为在健全的市场中,企业市场价值应该逐渐与企业内涵价值趋于相等。企业价值评估是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对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分析和衡量。这一系列界定已被逐渐广泛地运用于投资并购决策、公司财务管理、上市公司股价评估之中。企业价值及价值评估理论的研究较早,已经形成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如对企业内涵价值的科学完整的收益法DCF评估法、EVA. MVA评估法,此外主要还有成本法等评估方法,使得企业价值评估已成体系。 本文评述了企业价值理论的一些重要思想,而后试图对价值的由来猜想,也做出了初步相关支撑的论述。本文特别注重对企业价值理论体系的研究,建立了企业全价值论的研究体系。而文章对企业价值真正的源泉做了新的基于自然生态的启迪的阐述。与大多企业价值界定相似,文章中界定了新的企业价值:企业全内涵价值简称为企业全价值VEN:在无外缘股权融资的现在企业创利体价值与由企业创利体与企业连接的市场创利体构成的规模创利体从现在起到总规模创利体内涵的创利新定义的所有价值之和(基本可以用DCF*组合法评估。改变折现,基本可以理解为企业从现在起的未来现金流按照创利体参照系去除规模创利损耗与加人企业中未计人DCF的最初小企业留存资金之和评估计算。)资金与资金等价物在股东带人企业后创利,指资产通过溢出方从而扩大或缩小资金与资金等价物的价值。因而提出了创利率,在理论上区别于资产盈利率时间利息率等。可是现下对于企业内涵价值的测算方法目前还是以未来现金流量法DCF测算最后价值,以成本法测算其有价值的资金或等价物的价值。
文章认为企业价值由企业股东所具有,对于一个时间ti,企业内l价值二企业融资前的全内涵价值+企业这次新股权融资的资金值两者之和,为等待原则的时间点。文章分析出股权市场的交易行为从外部对企业造成了正负融资,使得企业的内涵价值变动。并且以此作为依据构想了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一股权、股价双变的自由价格机制,能对企业的价值做出公平合理的表达。文章提出建立更公平的支撑文章研究的企业全价值理论的股权资本市场,使得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合理的股权交易,创造股权、股价双变的价格机制,能使企业的市场价值逐渐趋于企业全内涵价值。同时,文章通过正负融资的表达,与外缘股权融资的等价企业价值的%的研究,使市场对企业股价合理的表达。通过对并购案例的中小医药企业价值评沽深人的考察与股权份额为例分析。希望这和交易机制才能使市场价值通过股权交易逐渐趋向企业的全内涵价值,才能使中小企业能公正的进行夕除融资,是未来资本市场的需要。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定制化融资解决方案;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依照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要求,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如业主个人储蓄或向外部资金供给者如投资者或债权人筹集经营资金,以保证经济活动对资金需要的经济活动。融资渠道又称筹资渠道,是指筹集资金来源的方向与通道,体现了资金的源泉和流量。融资方式又称筹资方式,是指经济主体获取资金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手段,有时也体现了资金的获得途径和属性。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进行不同分类。
二、正确评估企业价值的的股权份额与双变资本市场价格机制的构想
正确评估企业价值的的股权份额与融资后企业内涵全价值的再次预测 企业未经过合理的计算就决定发行的股权份额是不正确的,并且估算的融资后企业的内涵全价值与融资前企业的内涵全价值相同也是不正确的,应该再次评估才能正确估算融资后企业的内涵全价值。
假设股东享有与所持股份相同份额的企业价值的控制权,且企业全内涵价值是根据融资创利法计算得到的,那么我们应该按照股东提供的融资与预测期内的企业全内涵价值的份额等同原则来估算融资的股份份额,才能使股东拥有相应的股权。管理者以融资后企业资产资金组合份额价值等同为前提,才能再预测企业融资后的创利。而如果随意估算出让份额股权,并将其预测的内涵价值VAN作为发行股份的价格,这么草率的决定股权融资的股份份额,是不对的。
假设管理决策是由根据其听持股份份额,享有企业价值控制权的股东共同决策的,则融资后企业的内涵全价值需要进行再次的预测,否则会出现这一时刻的企业内涵价值计算的失误,使得最后创造的价值可能远远不同于预测的价值,但仍然是QOfi}哟价值。但与预测结果一致,就可以实现管理者的目标,因此股权投资者购人股权后带来的融资所创造的超额价值就会被管理昔费用化。
[论文摘 要]伴随券商直投业务的批准,券商的经营模式经营模式将发生变化,通过分析券商直投的历史、现状了解该项业务推出后所产生的影响。
随着中信、中金两家公司取得券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资格,那么就解除了自2001年4月以来对证券公司从事私人资本类投资的禁令,这意味着与凯雷投资集团等西方竞争对手采用相同模式的国内投资公司诞生了,从而券商的经营模式由此可能会带来一些变化,同时对创投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
一、国内券商直投的发展历史
从2001年证监会严禁证券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到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这6年前后的“一收一放”,折射出资本市场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演进。6年前,床头也普遍因为网络股泡沫破裂进入谷底,国内证券市场开始走熊,券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的直接投资大都变成了巨额不良资产。6年后,国内券商经过了一场生死轮回,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促使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股市更是一路上冲,股权投资行业也进入新时期。单就国内私募股权投资(PE)市场而言,2007年上半年就有83家中国大陆企业得到PE投资,投资总额达到48.03亿美元,PE推出活动保持活跃,共36笔推出,其中25笔通过上市实现推出。
二、国外券商直投的发展状况
券商直投业务不仅长期以来是国际券商的重要收入来源,而且利润极为丰厚。统计资料显示,国际券商直投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60%以上,在资本市场最发达的美国,则超过70%。美国大型私人股权基金的收益能达到40%-50%,而券商直投的回报则动辄几倍甚至数十倍。像高盛投资工商银行、收购西部矿业,摩根士丹利投资蒙牛乳业,这些精典案例都为投资方获得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超值回报。
三、国内券商直投的现状及机会
而由于中国以往的证券市场体制结构存在“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问题,券商对市场行情的依赖很严重,即都在“靠天吃饭”,始终走不出“牛市赚钱,熊市赔钱”的宿命。根据数据显示,本土券商的收入构成中,经纪业务仍是其主要来源。据对26家券商的统计,2007年26家券商64%的营业收入来源于经纪业务,券商自营业务占比26.7%,承销业务和委托理财占比不足5%。中小券商经纪业务收入更是占了主营业务的绝大部分。国内券商主要依靠经纪业务维生,这在收入结构上是明显失衡的。如今券商直投业务的开展,不仅将加快本土投行与国际市场接轨,即“投行+投资”盈利模式转型,从而改变“生存基础单一、盈利模式单一”、“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而且这一转变将迫使投行加快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从单纯的“为人作嫁”的“一站服务”向“陪上嫁妆”后“扶他上马,送他一程”的“跟随服务”转变,从而无疑将对其运营服务产生深远影响。由于直投业务不仅收益远高于传统的证券承销,而且十分有利于深层次地挖掘客户价值,进而带动后续融资业务和并购业务的发展。同时,由于投资和融资周期往往交替出现,直投业务和承销业务有周期性互补的作用,从而可以增强投行的抗风险能力。此外,在证券公司内部的自营、投资、固定收益、收购兼并、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等业务部门都和直接投资有着相关性等等。券商参与直接投资业务已被广泛作为自身发展战略的一部分。
四、推动PE市场竞争
券商股权投资与PE类似,都是投资于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通过日后出售股权或企业上市兑现。因此,券商直投业务启动后,将进一步推动PE市场的蓬勃发展,同时加剧参与各方,尤其PE、VC和券商直投部门的竞争。与国际PE和国内创投机构相比,在直接投资业务上,券商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因投行承销业务而带来的项目资源优势,以及深层次地挖掘和延伸客户投资价值,帮助企业实现再融资和并购价值等。其劣势在于拟议的试点方案中,证券公司还只能以自有资金投资。PE的优势在于专业投资经验的丰富积累和人才储备,对于外资PE机构来说,还有雄厚的外来资金的背景优势。PE机构普遍在以往的投资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运作经验,从企业调研评估方法,到业务发展推进,以及走向资本市场上市或并购,都有专业的方法支撑和相对固定的业务合作伙伴来共同完成。VC的优势是可以不受三年的期限约束,在企业初始阶段、成长阶段或成熟阶段自主介入,从而可能获得更好的投资机会,获得更高回报。总之,在直投业务上,PE、VC和券商有竞争,但也可以有合作。因为三者的优缺点具有互补性,完全可以通过合作,共同打造一条共同的价值链。因而从整体上看,券商做直接股权投资是非常有助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的。
五、催发本土投行转型
目前国内投行已经渐次进入近乎充分市场化的竞争格局。在美国,所谓投资银行业务,早已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上市辅导和股票承销领域。通常情况下,投行所提供的服务都已大大超过专业之外,如前面所述的直投业务和战略咨询等。值得注意是,这领域的服务,已不是单纯可以以专业能力论英雄,而将是一场综合能力的较量。在直投业务开闸后,仅仅使企业达到上市已不是投行的唯一目标。上市后的跟随服务,包括专业辅导、完善公司治理、帮助企业持续再融资等,使得企业通过自身发展与收购提升业绩,最终使企业做强已成为投行的主要任务,包括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健全治理结构,充当企业的战略顾问,协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内部监督控制和会计核算体制等等。有一句话说得好,“一切高级竞争,都在专业之外”。在当今人才流动趋于市场化和自由化的生态环境下,所谓专业技能,在同业人士中已难分高下。在投行领域,竞争一样越来越取决于技术产品创新和专业之外的能力。从短期看,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和服务等专业领域的创新起到关键作用,但从长期看,专业之外的能力,包括文化、思维、战略、投资等需要通过自身培育而不是模仿而来的系统处理能力,才是真正可以持久的核心竞争力。
总之,券商直投业务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将是深远的。这个影响从中信证券、中金国际等中外大中小券商的转型及动向可以清楚得到印证。
参考文献
[1]匡志勇,券商直投,馅饼还是陷阱,第一财经日报,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