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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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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办法

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房地产 投资信托 地产公司 融资

作者简介:马骁宇,人民法院出版社。

一、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现状

目前,我国并未针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出台专项立法,我国的法律中涉及房地产信托的相关条文可以说是遍布于各个部门法当中,例如信托法、证券法等部门法。

其中,涉及信托的立法可以在《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法中寻得踪迹。

有关房地产方面的立法通常散见于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城市房屋转让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

证券领域的立法则主要被规定在《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部门法当中。其中涉及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在我国信托界,《信托法》可以说是母法,同时它也是针对信托领域的其他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和根据。这部法律对信托的定义、信托财产的范围、经营原则以及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均做出了一般性的规定。

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如何称呼信托公司、如何管理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从事哪些业务、内部架构与管理体制、如何确定关联交易、如何划定谁是合格的投资者等。该办法将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范围进行了极大压缩,注重对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的规范和发展,同时针对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体制实施了大幅改革,在具体管理方法上,对其采取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办法。该办法站在委托人与受益人的立场上,对信托公司究竟应该承担哪些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还创设了“受益人大会”这一新的法律概念。出来上述这些内容以外,该办法在监管方面还进行了大胆地创新。

3.《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它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信托领域的实务操作作出明确规定,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定义、信托计划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委托人需具备的条件、如何对风险申明书进行认购、签订信托合同的具体事宜、如何对信托财产进行妥善管理、管处信托资金后如何制定相关报表、受益人大会由哪些人构成以及如何形成决议等内容。该办法还对委托人进行了精确限定,同时严格划定了自然人的数量,但是机构投资者除外。

4.《信托公司治理指引》规定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合理优化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成效,大力支持信托公司吸纳优秀的投资伙伴,引入专业的管理精英。该指引同时还针对信托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关及各地的政府监管机关应履行的职责做出了详细规定,其核心要义就是要求上述管理机关在对信托公司实施监管时要切实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特殊情况特殊对待,逐步扩大监管范围,积极引导信托公司实现其内部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

5.《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信托投资公司如何披露信息、哪些可以披露及如何进行披露。投资公司的经营现状、统计报告、账目明细等内容均应被写入公司的年度总结,同时,若上述事项属于临时重大事项,也应作出总结。

6.《证券法》的内容主要由何为证券、如何发行证券、证券如何进行交易、怎样上市、信息如何披露、哪些行为被禁止交易以及如何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7.《证券投资基金法》内容包括何为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如何筹集基金及其如何交易、基金怎样进行运作、基金所有人有哪些权利等。

8.《公司法》,顾名思义,它主要调整的是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约束力同样适用于信托机构的内部法律关系。公司型信托机构从出生到死亡也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除此以外,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打破了旧法对公司对外进行投资的一些限制性条件,这种做法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铺平了道路。

二、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不足

(一)组织形式方面的法律缺位

信托投资公司集中加入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组合方式运用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融资于房产开发项目;信托贷款合同和信托投资协议将由信托投资公司和开发商同时进行签订,并为开发商偿还贷款和开发商股东回购股权合法的担保方案设定出来。尽管这些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信托,但是很多不同之处存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和信托之间,专门针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专项法规还是应当制定出来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体现出下列特征,即公开筹集性、相对封闭性等。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仍旧处于初级阶段,基金制度在进行架构时的核心要义就是如何才能做到切实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以前相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需在两百份以下,且每份合同之金额需在五万元以上。这就决定了信托投资规划具体实施时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进行募集。而根据新修订的相关法律之规定,在单独的信托计划中,自然人的数量上限为五十人,而合乎标准的机构投资人的数量自由。新法的这种规定极大拓展了信托计划的规模,使得房地产投资信托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其自身流动性强的优势。一方面,公司型基金在与信托型基金相互竞争的过程中,彼此之间时刻能够感受到对方所带来的巨大压力,这样就可以迫使它们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以期能够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较之信托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内部具有更加健全的治理结构,这就有助于投资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与信托型房地产投资信托不同,公司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并未授予管理人以全权,取而代之的是部分授权的监管模式,具体来说就是投资人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实行递进式的部分授权。房地产投资信托采取何种运营方式取决于该公司的经营现状如何,而上述两种类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型的运营情况要明显超过信托型。 但是,新法对旧法所进行的调整看起来似乎依旧没能切中要害,这其中,新法在 “合格投资人”这一问题上所作出的调整,将投资人的标准设定得有些过高,这无形中挫伤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与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发展的初衷背道而驰。另外,有关哪些委托人可以成为受益人的规定也偏离了信托领域的原有轨道,与信托的核心精神及信托法有关规定无法实现无缝对接。

(二)业务经营方面的法律缺位

尽管我国当下针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实行的是类似计划经济的模式,法律保障已经一定程度的具备了,但是这些法规还没有完全满足对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要求。根据我国信托投资领域的相关立法的规定,只有在信托合同的份数不超过两百份,且每份不低于5万元金额的情况下,信托投资公司才有权利对信托资金进行集合地处置。这条规定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融资规模进行了大大的限制,也把较大型房地产项目的融资之路阻断了。第4条,禁止公开的公共媒体营销宣传的规定,把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融资形式完全钳制住了,即只能使私募的方式被采取。

我们应当看到,当下,我国房地产领域因产权而提起的民事诉讼频发。刨根问题,我们可以发现两方面的原因,这其中历史因素固然应考虑进来,但我们应给予重点关注的是我国的现实国情,那就是我国针对房地产的立法规制仍旧有诸多亟待解决的缺陷。由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在西方发达国家,信托业在其国内早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且成熟的行业,这一行业投资对象主要是面向那些相对发展完善的物业,因为只有以它们为投资对象,房地产投资信托方能获得可靠的资金收入,这就要求上述的商业产权应确定和完备。然而,反观我国目前的现状,若想满足上述要求其难度可想而知,退一万步讲,即便信托业在我国创建成功,但那也无法解决我国当前房地产业的阿喀琉斯之踵,及诸多房地产商在开发房地产时压根儿就不曾获得其所开发土地的使用权。

另外,房地产开发商想要获得一个相对安全可靠的资金来源的前提条件就是他们应当是所开发房产的所有权人。然而,我国的现实国情却是,绝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完成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后,通常是将其产权分割为数份并同时面向社会不特定的购房者进行发售,这就使得每一个买房者都拥有一个相对独立的房屋产权,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商如果想以其拥有的房屋产权对外募集资本,囿于其自身所持有的产权状况而难以在证券市场上获得立足之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信托财产及其投入市场的方向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中的重要内容,它往往与产权及其孳生的其他权利密切相关,在产权无法确定的场合,房地产投资信托也只会是一纸空谈。同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信托投资公司被定义为适格的受托人。言外之意就是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行主体仅局限于信托投资公司,这就无形中赋予信托公司以寡头地位。法律的这一规定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使得房地产界的某些本来具有相关资质的管理团队无法涉足到房地产投资信托领域。很明显,我国法律应当明确授权给那些具备相应条件的金融机构,让他们可以作为适格的发起人参与到信托当中。

三、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的完善

(一)在房地产法中完善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规制

要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首先应该考虑,对房地产产权的转让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该制度涉及信托财产、投资方向等房地产所有权或相关权利,因此立法上需要界定产权归属,不具备清晰的产权,信托根本无法进行。包括申报主体、受理机关、程序等有关信托的登记的规定,可以参考日本相关法律,立法中设定统一的登记机构,这样才能落实《信托法》中信托登记的规定。我国出台的土地管理法规,为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房地产业的稳定前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5年1月实施,该法是指引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管理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在开发房地产用地、交易以及权属登记管理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规定。可以看到,我国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正在日趋完善。我们还应扩大房地产相关权利的范围,增加信托财产种类的发展。

(二)在证券法中完善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规制

纵观我国证券法律制度方面,应当将受益凭证纳入证券的范畴,允许其拥有证券的地位,它的上市、发行、转让能提高其流通性,这种做法无疑与国际接轨。通过前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是可以上市流通,这既可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又可以满足投资保值、增资的需求。现如今,受益凭证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中法律地位并不十分明确。相反的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证券含有信托受益凭证,比如在美国,证券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皆把这类受益凭证界定为证券。由此说明,在我国《证券法》范畴,需要把证券界定的范围增大。

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财务成本管理;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的地位,行业整体提升的同时,也加剧了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应对这样的行业竞争现状,房地产企业只有提高自身的财务成本管理能力和水平,才得以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综合实力。房地产企业针对当下自身的财务成本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需要展开综合性和针对性的分析,方能找出积极的干预手段和应对策略。

一、房地产企业财务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成本管理意识薄弱。目前,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意识薄弱,对财务成本管理缺乏足够认识。部分房地产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仅局限于设计阶段而忽视了项目实施过程的财务成本控制,或是认为财务成本管理的关键在于控制材料和设备的成本,相关部门和财会人员对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也不够重视,这都使得房地产企业不能全方位进行成本控制。只有坚持全面性原则考虑企业成本,才能保证财务成本管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二)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能力较低且管理办法过于陈旧。当前形势下,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所使用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相当陈旧,仍然按照传统的财务成本管理办法实施成本管理,其过程是依据财务管理部门给出的决算报告对财务成本实施核算工作,这一流程最大的弊端是具有时间滞后性。由于建设项目往往已经处于施工状态,所以一旦在核算工作中发现成本管理问题,若再想实施干预和弥补工作就显得为时已晚,否则将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弥补工作也会得不偿失。这一流程的弊端是无法对进行中的项目给以预测和控制,进而造成项目竣工后成本核算只成为了简单的计算,失去了控制和改善的时机,显得异常被动。

(三)房地产企业未在全项目周期过程中给予财务成本管理以足够的重视。房地产项目的全周期过程,是以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历经项目设计阶段,项目的招标和投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项目投入使用阶段,项目维护与修理阶段,最终以项目拆除阶段作为终点的一整个过程。在这一整个过程中,财务成本管理理念应该始终贯穿其中,有些房地产企业对此认识不深入,造成财务成本的管理重点放在了项目设计阶段,而未给予立项阶段和施工阶段以足够的重视,忽视了在项目立项阶段的投资决策对控制财务成本的基础性作用,以及项目施工阶段对财务成本的严格管控工作。

(四)工程预结算等重点环节存在问题严重。目前房地产企业工程预结算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工程预结算定额更新缓慢,以往的定位换算法已经不能够准确地反映出现在工程预结算的正确和真实性,在此之后的计算的繁琐,大大影响了工程的进度与实际效率;二是工程项目中心缺乏综合管理,建设、设计和施工等单位之间缺乏统一的沟通与管理,仅仅局限于自身所涉及的工作,缺乏全面性,从而使得工程的预结算款居高不下,整个工程的预结算失去真实性和准确性使得工程资金陷入不利状态;三是故意造假提高工程预结算,尤其涉及国家投资的有关项目时,做出高预算的假象,过高的预算差额会流入个人腰包,导致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二、房地产企业在财务成本管理问题上的应对策略

(一)增强财务成本管理意识,建立全面系统化的科学管理体制。房地产企业应运用科学管理知识,将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视为一个全面化的管理工程,而不是阶段性的工程。只立足于全局性的整体角度,才能对房地产企业全面的进行财务成本管理。必须坚持以“对象、内容、方法”全面相结合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的企业成本使用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手段。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社会经济深化发展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的,房地产企业要在考虑物质成本的同时,兼顾到非物质的成本,综合考虑到服务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和环境资源成本等各方面成本,才能全面完成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目标。

(二)房地产财务成本管理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提升管理能力。房地产企业在财务成本控制管理中可以采取清单报价模式,此模式可以对房地产企业的整体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工程量清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工程量清单模式可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成本进行监控,从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看,相同的工程量,各个企业的价格是完全不一样,充分说明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需要一定的技术指导。房地产企业管理中可以采取战略成本管理的模式,战略管理主要是按照企业的全局发展为对象,按照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制定财务成本管理目标。

(三)完善相应的监督制度,加强财务成本管理。在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过程中,应尽量细化进行核算的对象。同时建立既有实权又有执行力度的成本监督机构,在房地产项目的全过程生命周期的各个重要环节中进行成本预先规划,用规划的计划比对世界发生的成本明细,尤其需要注意监督管理成本概预算、竣工决算和工程结算,因为这些环节是在初期控制工程造价、减少项目开发成本和办理施工方款项给付的重要环节。按照已确立的工作目标和监督制度定期的进行检查考核,同时辅以不定期的随机抽查。必须将内部审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体制实施到监督工作中,力保财务成本数据和账务明细真实有效。

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主要风险;应对措施;保兑付

一、房地产信托概念及现况

信托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一种具有高度灵活性和可塑性的财产管理制度。而房地产信托则是信托公司发挥专业理财优势,通过实施信托计划筹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委托人获取一定收益的一种信托业务。

中国信托业和中国的改革开放相伴而生,承载着金融体制改革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历史使命,历经了曲折的发展历程。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它与2001年6月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2002年7月实施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共同构筑了最基础的“一法两规”信托法律体系,信托也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07年3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010年银监会又出台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及与之配套的《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清楚自己业务的定位后,中国信托业释放出巨大的潜力。《2012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信托资产规模2007年底0.88万亿元,2008年底1.22万亿;2009年底2.01万亿;2010年底3.04万亿;2011年底4.81万亿;2012年6月末5.54万亿。近五年来实现了年增万亿的高速增长,正是房地产信托这个最大的引擎,才使得信托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仅2011年,国内就发行了房地产集合信托产品近千个,发行规模近3,000亿元,较上年增长50%左右。许多房地产商,包括万达、万科、绿城等单一公司的信托产品发行量都超过了50亿元。据估计,信托资产中有30%左右直接或间接与房地产有关,并且贡献着信托业60%左右的利润。

此外,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房地产信托余额为6,751.49亿元。房地产信托多在1.5年期到2年期之间,2011年上半年新增的1,700余亿万元的房地产信托中的大部分将在2013年上半年兑付,加上2010年发行的两年期左右的信托产品,预计2012年及2013年上半年将是房地产信托兑付的高峰期。正如“无间道”里说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现在,到房企和信托公司还债的时候了。

二、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的态度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7月26日在出席“2012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电视电话)会议和2012年年中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继续扎实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强化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加强房地产信托风险管理。下半年,要着力加强信用风险前瞻性管理,有效防范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风险。

会议特别强调,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充当资金中介或直接参与民间借贷,严防信贷资金通过各种途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尚福林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系统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严守风险底线,加强前瞻分析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个别领域、个别地区的局部性风险演变为全局性、系统性风险。

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防范采取了比较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加强风险提示、日常监测、加强信息披露、提前关注重点公司及重点项目、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对新项目实施事前报告制度等。总体来看,前期采取的监管措施在控制发展节奏,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房地产信托主要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自从“保兑付”成为房地产信托的焦点词一来。监管部门、信托公司、投资人等都在从不同角度分析房地产信托容易出现风险的每一个环节,“保兑付”最虽然牵扯的精力颇多,却并不是房地产信托的唯一风险,房地产信托项目本身、尽职调查的过程、项目运营的中间环节以及信托公司监管过程中潜藏着诸多风险。

1.项目风险

一切的源头都是项目本身,选择一个好的项目是房地产信托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一款信托产品的成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成立前要做相关的尽职调查、风控审核、发行预审等;发行时需要联系银行、直销、第三方渠道做相应的路演和推介会;后期则需要相应的资金募集、确认函发放、成立公告;对于信托公司来说,监管资金使用以及进行风险控制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从开始的尽职调查到后期,整个房地产信托产品环节,最大的风险肯定是项目本身,如果一开始对这个项目没有做好尽职调查,没有做合适的评估,那肯定后来所有的风险都会由这部分问题产生。选择房地产信托项目的核心理念就是项目本身。主要考察项目产生多少的利润、收益回报是多少、地价成本多少等方面。当然交易对手的水平也决定了项目的成败,如果交易对手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开发经验丰富、项目管理体制完善、资产管理能力较强等,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着房地产项目的成败。

这个时期的风险控制主要依赖于信托公司业务团队对项目的遴选和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团队对项目风险的整体把控。要求尽职调查一定要做细致,避免出现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及表外融资。

2.监管风险

确定了项目后,信托公司如何对项目进行后续的管理,是否准确掌控项目的经营情况以及项目资金流的回收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一环。

信托公司一般是通过占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派驻现场监管人员、掌管项目公司证照印鉴、查阅项目公司所有档案及掌控项目方银行账户来管理项目运营过程中的风险。但是即便如此项目公司也会想出一系列的应对措施,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

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会出股东拆借资金到期不归还、虚报工程量、截留销售回款、私刻印鉴、购买大额理财产品实为私下挪用等不良行为,这给项目带了巨大的资金监控风险。信托公司在一次一次的资金挪用中与项目公司博弈,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项目方的操作手段,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

通常信托公司会进行实时的项目现场监控、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信托资产清查、要求项目公司做出书面的信用承诺、逐笔核实项目公司所报的工程款等方式来防范及发现这些潜在的风险,保护信托资产不受侵害。

3.兑付风险

2012年始,房地产信托的风险显露:开发商不能按期偿还融资资金选择延期兑付、信托公司宣布提前清盘房地产信托项目,还有一些房地产信托项目则引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接盘。各个信托公司的“保兑付”表现各有不同。

房地产信托项目是在房地产调控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开发贷未能如期取得。部分房地产信托资金进入项目的时间点比较靠前,多为前期开发报建阶段或者是拿地阶段。在信托资金支持房地产项目走过该阶段后,就需要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资金来偿还。而房地产调控政策之下的银行货币政策随之调整,使得原本计划内的资金注入出现问题,即使是房地产项目公司拿到了大额授信,但银行方面却不能按期实际放款,从而导致了房地产企业供血不足。另一方面,市场骤变,销售回款缓慢。部分房地产信托为开发商提供建设类资金,信托资金支持项目拿到预售许可证后,本期望通过销售实现现金回流从而兑付信托资金的项目,但突遇房地产市场调控,限购政策持续,银行个人贷款政策调整等不利因素,使得房子不能按期销售,资金回笼过慢,自然导致信托资金的兑付也就出现了问题。但应当看到,信托公司为房地产项目融资通行的抵押率是必须低于40%,谨慎一点的公司一般规定抵押率必须低于30%。在“大信托”的模式下,信托公司持有房地产项目公司近100%的股权,且项目公司证照、印鉴及银行账户均在信托公司的掌控范围内。因此,大多数房地产信托面临的风险是短期流动性风险,而非长期性的大问题,也就是说不是项目价值风险,这也就是资产管理公司为什么会接盘的原因。

房地产信托行业整体风险可控,但需防范个体风险。部分信托公司不看好房地产后市,为避免到期难以兑付的情况出现,上半年多款房地产信托产品提前终止清盘。与此同时,个别到期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则延期兑付。虽然在刚性兑付机制下,房地产信托不能兑付的情况不会大规模出现,但是个别信托产品仍面临兑付风险,而提前终止和延期兑付也都给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四、房地产信托的未来

2012年还剩最后四个月,房地产市场的前景尚不明朗。一方面是对房地产市场“金九银十”的期待,另一方面是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深入。而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则暗潮涌动,投资者对于房地产信托预期收益的揣测也有点像雾里看花。

近期,虽然房地产信托收益率在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降的情况下走出独立行情,融资质量明显好转,但由于房地产整体调控目标尚未实现,房地产税呼之欲出,预计房地产信托发行量回暖的力度有限。另外,今年二三季度亦是大量金融体系外(如民间借贷资金)房地产融资开始到期的时点,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此类信托时,应注意考察融资方的社会活动和对项目的考察,警惕部分风险的传递。

参考文献

[1]平安信托.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R].21世纪传媒.2012.

[2]苗燕.银监会:继续加强房地产信托风险管理[J].上海证券报,2012(7).

[3]冯娜娜.房地产信托三大风险保兑付是最后战役[OL].21世纪网.

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公司;财务成本管理;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商品房交易市场的不断深化改革,房地产公司数量和规模以及效益不断提高,同时房地产公司相互之间的行业竞争也不断加剧。现阶段我国新型产业房地产公司一路走高,房价居高不下,当前政府各种调控措施和限购令的颁布使得房地产公司面临这房子降价的趋势,房地产界的利润开始缩水,为了面对这些正在以及即将威胁到房地产公司利润的政策的形式下。财务成本的控制和减少开支成了房地产公司最大最重要的问题,同样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成本管理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但是,仍然有些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成本管理不完善,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财务人员水平管理意识不高、控制薄弱、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力等,公司需要及早发现问题并给予解决。

1.房地产公司财务成本管理目前存在的管理问题

1.1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成本管理意识薄弱且管理办法老化

目前我国大多数房地产公司管理意识薄弱,大多数房地产公司只注意投产前产品设计以及生产要素合理组织的成本管理,忽视投产后的成本管理。一些房地产公司的事前成本管理薄弱,成本预测、成本决策缺乏规范性、制度性,可有可无;成本计划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可增可减,因此,造成房地产投产建设时财务成本管理的盲目性。不能全方位、全要素的对企业成本进行控制。至于财务成本管理的手段缺乏现代化管理手段。现代成本管理的一个基本要求是成本信息提供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随着我国房地产公司发展速度的加快,房地产公司必须实现精细化的管理模式,才能适应今后行业发展的要求。

1.2.管理体系不完善不健全

近年来房地产公司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壮大,作为房地产公司必须建立与自身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系,而相反现在的很多房地产公司并没有做到,发展速度远超过了管理体系的改革速度,财务成本管理一直处于粗放状态,很难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一部分公司虽然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没有执行不到位,无法发挥其作用。房地产公司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对员工的使用不合理,职责不明确,造成管理体系混乱,并没有建立一定完善的奖惩制度,没有真正的激发带动起所有员工的积极心,很难在新型财务管理体系中使所有员工发挥其巨大的创新能力和执行力度。

1.3.房地产公司在整个项目周期过程中财务成本管理不够健全

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整个周期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是项目的投资决策,然后到设计阶段,项目招标和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投入使用阶段,维护与修理阶段。房地产公司财务成核算具有时间的滞后性的缺点,所以在着每一个阶段财务成本管理都必须始终全面贯彻执行,而实际上有些房地产公司对此认识不到位,使得把财务成本的管理重点放在了项目设计阶段,而没有足够重视立项和施工阶段,忽视了在项目立项阶段的投资决策对控制财务成本的基础性作用,以及项目施工阶段对财务成本的严格管控工作。2.加强房地产公司财务成本管理的措施

2.1.财务成本管理过程中加强系统管理意识和运用科学的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要加强财务成本的管理意识以及善于运用科学的管理办法,要把企业的财务成本管里视为一个全面化的全过程的管理工程,而不是某个阶段性的工作。必须坚持以“对象、内容、方法”全面相结合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公司不同的成本采取相应的财务成本管理策略和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竞争的不断加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增强公司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要从实际出发,做到综合全面的管理包括服务成本、人力资源成本、产权成本、环境成本等兼顾物质成本和非物质成本,才能真正的做到科学合理的财务成本管理目标。

2.2.建立合理的公司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热情提高积极性。

降低成本对于一个公司员工其工作态度也十分重要,不能单纯的依靠管理制度,还要依赖于房地产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配合以及执行程度,因此,十分有必要建立一套合理科学的员工激励制度是十分需要。当前很多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奖惩制度还不完善有些甚至还没有正在建设当中没有实施执行。这需要各个房地产公司根据自身的企业规模和企业特点,开发并制定出一整套相关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2.3.通过制度强化项目财务成本管理和控制措施

首先房地产公司要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全面预算管理要以提高企业效益

为出发点,以市场主体为导向,以销售和利润为起点,采用倒推,预测的方式对年度及未来经营战略的精确规划。其次是要完善资金管理体系,房地产公司要实行资金预算及信息化管理和合理筹集及加强资金的日常管理来完善资金管理体系,所有资金收支都要纳入公司预算管理,应该企业将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预测、月度资金计划、日现金流量有机结合。再就要改进财务管理体系,改进财务管理体系主要在于完善公司财务成本审批制度和改进财务核算体系,各级审批人需基于合理授权,对合同评审,成本费用支付等实施严格意义上的责权利合理配置。

3.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公司发展的规模、速度以及产品的需求量不断提高,竞争激烈,在这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如何做好财务成本的全面管理将是房地产公司未来面临的长期问题,但也在不断的完善管理体制,更科学合理有效的财务成本管理体系还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不断实践创新不断挖掘,结合自身的房地产公司特色和优势制定好相应的管理对策,才能保证公司长久高的经济效益。(作者单位: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袁斌.新形势下我国房地产财务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23)。

[2]钱剑.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J].中国总会计师,2010,(02)。

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财务成本管理;问题;对策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12-0028-02

一、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的地位,行业整体提升的同时,也加剧了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应对这样的行业竞争现状,房地产企业只有提高自身的财务成本管理能力和水平,才得以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综合实力。房地产企业针对当下自身的财务成本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需要展开综合性和针对性的分析,方能找出积极的干预手段和应对策略。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发展现状

自从国家推行新的住房改革计划以来,我国的房价走势一路高歌猛进。特别是自06年起至今,几乎所有一二线城市房价已经成倍增长。房地产业过热,掀起了全民的炒房运动。给经济的运行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目前房价的走势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公民的承受能力,越来越多的房子被拥有更多社会资源的人所占用,这就造成了社会上房产资源分配的严重不均衡。少数人占据了大多数的资源。并且目前这供需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民生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所以当前政府明确表态要将房地产调控进行到底,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随着最新限购令的出台,以及银行贷款环节的压力,大多数房产商已经经受不住压力,开始缓慢降价。但是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空间是有限的,在土地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房地产商的利润率已经大不如前了。面对即将到来的降价潮,房地产企业如何通过控制财务成本,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度过房地产严冬已经成为当前房地产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三、房地产企业财务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成本管理意识薄弱

目前,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意识薄弱,对财务成本管理缺乏足够认识。部分房地产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仅局限于设计阶段而忽视了项目实施过程的财务成本控制,或是认为财务成本管理的关键在于控制材料和设备的成本,相关部门和财会人员对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也不够重视,这都使得房地产企业不能全方位进行成本控制。只有坚持全面性原则考虑企业成本,才能保证财务成本管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二)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能力较低且管理办法过于陈旧

当前形势下,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所使用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相当陈旧,仍然按照传统的财务成本管理办法实施成本管理,其过程是依据财务管理部门给出的决算报告对财务成本实施核算工作,这一流程最大的弊端是具有时间滞后性。由于建设项目往往已经处于施工状态,所以一旦在核算工作中发现成本管理问题,若再想实施干预和弥补工作就显得为时已晚,否则将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弥补工作也会得不偿失。这一流程的弊端是无法对进行中的项目给以预测和控制,进而造成项目竣工后成本核算只成为了简单的计算,失去了控制和改善的时机,显得异常被动。

(三)房地产企业未在全项目周期过程中给予财务成本管理以足够的重视

房地产项目的全周期过程,是以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历经项目设计阶段,项目的招标和投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项目投入使用阶段,项目维护与修理阶段,最终以项目拆除阶段作为终点的一整个过程。在这一整个过程中,财务成本管理理念应该始终贯穿其中,有些房地产企业对此认识不深入,造成财务成本的管理重点放在了项目设计阶段,而未给予立项阶段和施工阶段以足够的重视,忽视了在项目立项阶段的投资决策对控制财务成本的基础性作用,以及项目施工阶段对财务成本的严格管控工作。

(四)没有指定具体的成本管理计划

许多企业都没有制定详细可行的财务成本管理计划,也缺乏合理的成本控制办法。企业在项目的开始初期就应该制定相信的成本预算,严格按照成本预算进行生产管理活动。但是许多企业并没有认识到控制管理成本的重要性,对目标的成本控制意识还是停留在最表面上。对成本控制认识的不到位直接导致了成本控制的无法严格有效执行。

(五)工程预结算等重点环节存在问题严重

目前房地产企业工程预结算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工程预结算定额更新缓慢,以往的定位换算法已经不能够准确地反映出现在工程预结算的正确和真实性,在此之后的计算的繁琐,大大影响了工程的进度与实际效率;二是工程项目中心缺乏综合管理,建设、设计和施工等单位之间缺乏统一的沟通与管理,仅仅局限于自身所涉及的工作,缺乏全面性,从而使得工程的预结算款居高不下,整个工程的预结算失去真实性和准确性使得工程资金陷入不利状态;三是故意造假提高工程预结算,尤其涉及国家投资的有关项目时,做出高预算的假象,过高的预算差额会流入个人腰包,导致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六)负债率过高

过高的负债率使企业成本的升高,并且较高的负债率使得企业的现金流量大量减少,不利于企业的资金流转。房地产企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企业,一旦负债率过高则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成本。

四、房地产企业在财务成本管理问题上的应对策略

(一)增强财务成本管理意识,建立全面系统化的科学管理体制

房地产企业应运用科学管理知识,将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视为一个全面化的管理工程,而不是阶段性的工程。只立足于全局性的整体角度,才能对房地产企业全面的进行财务成本管理。必须坚持以“对象、内容、方法”全面相结合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的企业成本使用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手段。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社会经济深化发展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的,房地产企业要在考虑物质成本的同时,兼顾到非物质的成本,综合考虑到服务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和环境资源成本等各方面成本,才能全面完成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目标。

(二)房地产财务成本管理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提升管理能力

房地产企业在财务成本控制管理中可以采取清单报价模式,此模式可以对房地产企业的整体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工程量清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工程量清单模式可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成本进行监控,从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看,相同的工程量,各个企业的价格是完全不一样,充分说明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需要一定的技术指导。房地产企业管理中可以采取战略成本管理的模式,战略管理主要是按照企业的全局发展为对象,按照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制定财务成本管理目标。

(三)完善相应的监督制度,加强财务成本管理

在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过程中,应尽量细化进行核算的对象。同时建立既有实权又有执行力度的成本监督机构,在房地产项目的全过程生命周期的各个重要环节中进行成本预先规划,用规划的计划比对世界发生的成本明细,尤其需要注意监督管理成本概预算、竣工决算和工程结算,因为这些环节是在初期控制工程造价、减少项目开发成本和办理施工方款项给付的重要环节。按照已确立的工作目标和监督制度定期的进行检查考核,同时辅以不定期的随机抽查。必须将内部审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体制实施到监督工作中,力保财务成本数据和账务明细真实有效。

(四)强化重点环节成本控制。首先应强化投资决策成本控制

财务部门切实测算拟建项目的内含报酬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前期财务指标编制项目计划书,并筹划税务和筹融资、投资方案,确定初始财务目标成本。同时,立项阶段应做好各种组织筹划实现项目筹建阶段的低成本规划。第二强化规划设计成本管理。利用成本预算实施限额控制,把设计费的限额与设计质量挂勾。强化方案优化措施和图纸会审,相关部门充分分析和论证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准确性、最优化。最后,强化内部复审制度,加强对规划报批、桩基、图纸、功能材料、装修变更等可控设计成本的严格审核最后强化变更签证成本控制。变更及签证重要的是事前控制和流程管理。在项目设计前期应全面、准确分析论证其规划与定位,尽量避免在施工中的重大设计调整;变更前,须利用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技术资源,就变更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做出分析评价。变更及签证管理控制体系应明确操作流程及责任权限,加强变更的内部监督与控制。

(五)减少企业的负债率

当前应对成本危机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降低企业的负债率。过高的负债率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利息负担,并且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通速率,不利于企业现金流的快速运转。如果减少负债率就可以最大限度上的增加企业现金流通速率,相对减少企业开发成本。让企业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务成本。

五、结束语

企业财务成本管理水平和能力的高低,以及企业管理工作开展的好坏不但影响企业自身利益获取,还制约着企业根据项目成本基础而制定商品价格的优势。所以,从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和控制人手,重视和做好财务成本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周兴梅.浅析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现代商业,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