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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具有其特有的成本优势,据美国研究机构的调查显示,在互联网上进行每一笔货币结算的成本不到13美分,电话银行是54美分,而在传统银行营业机构是1.08美元,网上银行的综合成本占营业收入的15%-20%。从渣打银行2003年的交易情况来看,只有15%的业务交易在柜成,其他都是通过ATM、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助渠道。
在银行网络化过程中,银行的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创造货币等职能不但没有消失,反而面临着全新的挑战。网上银行的终端可能涌入未来的任何领域。其与经济的连动性将得到空间的扩展,网上银行的发展和普及将给金融业带来一场革命,金融业的面貌为之一新,但是由于网上银行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1.社会信用环境限制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网上银行缺乏应有的信用环境。中国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许多企业不愿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交易方式,而是向现金交易、以货易货等更原始的方式退化发展。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等特点,网上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对社会信用的高要求迫使中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支持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在网络经济中,获取信息的速度和对信息的优化配置不高,海关、税务、交通等电子支付相关部门的网络化水平未能与银行网络化配套,都制约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
2.法律法规与现实的需求脱节问题
网上银行仍然是经济金融活动的一部分,它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护,而现行的法律又很难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网上资金转账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错误,资金就不能正常支付,就会发生法律方面的纠纷,需要法律进行调节。
3.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相关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是最关键的因素。在我国尚没有法规来对付这些没有造成危害或危害较轻的网络犯罪的时候,如何确保交易安全,为个人保密,就成为网上银行发展最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各家商业银行虽然都采取了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了相应规定,但是在执行上普遍存在管理不严格的现象,如密码的保管和定期更换、主机房的安全管理、灾难备份、病毒防范等等。
4.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就目前国内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环境来看,由于基础设施落后造成资金在线支付的滞后,部分客户在网上交易时仍不得不采用"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办法。虽然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都建立起自己的网站,但在网站的构架和服务内容上,仍然离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银行与高新技术产业结合不紧密,造成网络金融市场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覆盖面小,基本上还停留在传统业务的电脑化上。同时,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使用的软、硬件缺乏统一的标准,更谈不上拥有完整、综合的网上信息系统。
5.监管意识和现有监管方式的滞后问题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现有的监管,主要针对传统银行,重点是通过对银行机构网点指标增减、业务凭证、报表的检查稽核等方式实施。而在网上银行时代,帐务收支的无纸化、处理过程的抽象化、机构网点的虚拟化、业务内容的大幅增加,均使现有的监管方式在效率、质量、辐射等方面大打折扣,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权威性面临严竣的挑战,对基于互联网的银行服务业务监管将出现重大变化。
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专门的网上银行准入制度
网上银行的准入要在注册制度、安全工作、地域界定方面从严,而在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等方面从宽,建立一套区别于欧美已有网络发展优势的国家的准入制度。我国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重在鼓励中国的网上银行抓准机遇,尽快抢占市场,使监管既可以控制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又可提高本国银行业的总体竞争力。严格电子商务银行执业人员资格审查和监管,加强电子商务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稽核,确保金融电子化系统的安全运行。央行应对从事电子商务银行的风险预防制约功能、监测恢复功能和安全控制技术、防火墙技术及相关规定等内控制度实行重点稽核。
2.加快相关的法律建设
网上银行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立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上述法律规范对于我国传统商业银行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面对网上银行新兴业务的发展,则相形见绌,难以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如税收征管法中对于电子商务的规定几近于零,特别是这种网上支付方式对税收问题没有做出较好的规范,因而必须做好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合同法中有关合同定立方式、签名、合同范围等的规定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国际税收、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立法显得滞后,不利于其支持系统之网上银行业发展,因而需要做大量的立法工作;洗钱犯罪在网上银行业务中发生频率较高,这方面必须做完善的规范,才能使网上银行法律起到真正的规范作用;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标准等现行规定对于网上银行纠纷取证极为困难,不利于其发展,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使之适应其发展趋势等。
3.加大银行信息系统基础建设投入
银行网络化的发展不可能一步到位,网上银行的真正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前西方发达国家正在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信息系统的投入,据预测,今后美国金融业在信息技术方面的投资将以每年递增7.7%的高速度上升。鉴于我国银行网络化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因此,要加大对银行网络化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只有银行的信息高速公路建好了,银行的知识资源才能充分利用,才能为适应未来网上银行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网上银行的进入壁垒很小,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差异化也很小,因此银行业一定要重视市场营销的作用,建立自己的服务品牌,以获得更多的客户。客户申办网上银行服务往往会遇到技术障碍和服务障碍,导致客户放弃申办或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因此应做好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4.政府和商业银行共同协调
2000年6月29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进行了挂牌和开通仪式,这为建立规范统一、布局合理的全国安全认证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专门负责为金融业的各种认证需要提供证书服务,包括电子商务、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交易基础和建立彼此信任的机制。但目前可发放数字证书的除此之外,各大银行也自建了认证中心,为自己的客户发放证书。但各银行所颁发的数字证书互不通用,导致了同一个用户在不同的网上银行开户,就需要拥有多个数字证书,同时为多个数字证书交付年费,这让用户退避三舍。
5.大力兴建央行监管信息网络
关键词:村镇银行;发展问题;对策
1 引言
村镇银行的发是新型农村机构的主力,在农村地区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三农”问题以及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解决良策。村镇银行的问题也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争论的热点问题。我国村镇银行自2007年正式挂牌以来,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建农村金融服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作为新生事物并处于农村并处于试点时期,其发展还是收到了许多因素的制约。只有理清了其面临的问题并完善其解决方法,才能促进其持续健康的发展。
2 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村镇银行是由我国境内外的金融机构和境内的非金融企业法人、以及境内的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还处于一个滞后状态,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越来越无法满足“三农”对资金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农民的贷款需求根本无法满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在于监管部门对农村金融市场实行过度管制,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过高,新的金融机构无法进入,导致农村金融市场高度垄断,金融服务严重滞后于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自2007年以来,我国村镇银行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期,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148多家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以支持三农发展为主导思想,积极发展联保贷款,创新金融担保模式,有效缓解了农村金融长期供应不足、金融服务产品短缺的问题,在构建和完善农村金融体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方便,快捷、全面的金融服务。
总体来看,我国村镇银行的增速太慢,同时制约因素太多。为此,应从创新信贷产品、拓展资金来源、降低违约风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入手,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村镇银行发展。
2.2 发展村镇银行所存在的问题
2.2.1 社会认同度低
在我国,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成立的时间尚短,且大多设立在中西部的县域,经济金融较为落后,因此与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农户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比较低,甚至存在误解。储户对于资金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害怕将钱存放村镇银行会不安全,储户大多倾向于到当地农村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导致农村银行社会认同感低,其市场竞争力就比较差。较低的社会认可度导致当地居民大多倾向于到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信社)办理金融业务。同时导致村镇银行业务开展面临诸多困难,这样村镇银行就更难吸收到存款了,资金来源渠道变得狭窄,业务的发展也收受了限制。
2.2.2 资金来源缺乏
由于村镇银行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并且设立于我国广大农村贫困地区。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在发展初期难以迅速形成规模,缺乏规模效应。缺乏公信力,社会公众对这一新生事物的认知程度不够等原因,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同时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这就致使资金来源短缺,难于吸收存款。虽然“三农”政策对村镇银行有一些优惠政策,但是结算系统不畅、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有限,资金来源匮乏。。相比较来说,其他的商业银行由于发展的时间长,其服务的水平更全面和完善,特别是国有四大银行,这样农民就会选择这些现代化程度较高的银行来进行储蓄。
2.2.3 自身市场定位不准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的分布出现了不合理的局面,虽然拥有较多的金融机构,但是运营效率却相对低下,运营效率与资产负债规模出现反比例增长的趋势。在客户定位上,由于农民和小型企业的经济较弱,创收能力不强,在市场竞争中也处于劣势地位,但是它们却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村镇银行的定位主要以农民和小型企业为主。但由于村镇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企业法人,各发起人或出资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的。因此,村镇银行现行制度因素、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导致自身市场定位不准,难以主动去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小额、分散的特点。村镇银行将客户定位于县域的一些中型企业和具有优质资产的龙头型企业,对于真正需要资金运作的小型企业和贫困的农户却忽视,甚至对于无法提供担保的农户不予贷款,这就造成了村镇银行客户定位的偏离村镇银行在金融产品开发上以中高端客户群为重点,对于无担保能力的客户群,往往忽视,这也脱离了原有设定的以农村小额信贷为主要产品开发的方向。
3 完善村镇银行发展政策
3.1 加大形象宣传,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
村镇银行应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其性质、经营方式、服务对象和产品等,让广大老百姓认识并了解村镇银行,如可以通过组织“普及金融知识,便民金融服务”等宣传活动,向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对银行标志、营业厅网点的设计,利用银行网点向客户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形象宣传,从而达到提升村镇银行社会认知度的效果。
3.2 拓展资金来源
村镇银行在国家原有的资金支持上,要努力降低自身的经营和管理成本,减少经营和管理中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利用各种宣传途径,让更多的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了解村镇银行设立的目的和意义,让其了解村镇银行所开展的业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3 制定精准的市场定位
只有立足于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才能够更好的发挥自己在农村地区的优势,凭借本地化从业人员在当地的社会人际关系,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可持续地发展下去。这不但能够避开和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竞争,还能够巩固自己在农村地区的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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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蒙古村镇银行整体经营情况和特点
自2007年4月我区第一家村镇银行成立以来,截至2011年6月末,全区共开业村镇银行29家。其中,2007年成立1家,2008年成立3家,2009年成立2家,2010年成立15家,2011年上半年成立8家。29家村镇银行资产总额70.7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6.55亿元。其中,“三农”贷款余额23.76亿元,占比65.01%;中小企业贷款余额8.42亿元,占比23.04%;“三农”与中小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88.04%;负债总额59.5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1.69亿元,实现盈利0.6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零,从业人员903人。我区村镇银行开业以来运行平稳、支农效果明显、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二、村镇银行业务和经营特点
(一)体现宗旨,服务落后地区和支持“三农”效果明显
村镇银行的设立,贯彻了国家要求金融机构在贫困落后地区主动承接社会责任,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的理念和要求。29家村镇银行分布在全区12个盟市的29个旗县区内,其中有21家村镇银行分布在自治区和国家级贫困旗县,占比72.41%。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效果也较为明显。全区已开业的村镇银行 “三农” 贷款余额23.76亿元,占比65.01%,体现了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宗旨。
(二)实现农村金融资本多元化目标效果显著
村镇银行的设立,调动了民间资本、产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积极参与。截至2011年6月末,我区开业的29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总计10.31亿元。其中,主发起行出资3.58亿元,占比34.77%;企业股东出资2.04亿元,占比19.82%;自然人出资4.68亿元,占比45.41%;民间资本和产业资本合计出资6.72亿元。
(三)金融机构参与组建村镇银行热情高涨,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主
按发起行类别划分,全区成立的29家村镇银行中,发起行为城市商业银行的17家(其中内蒙古银行发起成立7家,包商银行发起成立7家,鄂尔多斯银行发起成立1家,乌海银行发起成立2家,全区全部4家城市商业银行全部参与发起成立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9家(其中3家为区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的1家(英国渣打银行),国有商业银行1家(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1家(国家开发银行),半数以上的村镇银行发起行为城市商业银行,90%的村镇银行发起行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四)发起行注重控股地位,对股东入股条件严格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但辖区大部分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为保证其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远高于20%,并严格股东准入条件。在吸收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时,针对部分行业发展不稳定的情况,严格禁止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入股村镇银行,对“投资公司和限制性行业”入股村镇银行持审慎态度。29家村镇银行中,主发起行持股比例超过50%(含)的有12家,占比41.38%,且大部分发起行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包商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股份占比均为51%,同时严格防止其他股东之间相互串联,并要求其他股东在不干预村镇银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管理,主动出谋划策,在吸储揽存、开发优质资源方面提供有效支持。
(五)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加大,配套设施不断完善
作为新生事物和服务“三农”和“微小”的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从成立之初到现在,各种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手段不断出台并完善。人民银行对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利率政策、支农再贷款政策均有明确规定。辖区有5家村镇银行获得了人民银行2.2亿元的支农再贷款,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农村信用社执行,对于涉农贷款比例超过75%的村镇银行,还可以下浮0.5个百分点。29家村镇银行全部通过发起行和行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和公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财政部门出台了对村镇银行的定向费用补贴的政策,规定对达到监管要求和相关条件的村镇银行,自2009-2011年,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财政补贴。并且在2009―2013年间,对村镇银行发放的5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并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额。
(六)注册资本远超规定下限,资本充足率较高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总体看,29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普遍较高,平均注册资本35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仅有3家,其中1家为700万元,2家为800万元;1000-2000万元的有4家,2000-5000万元的有16家,5000-10000万元的有3家,还有2家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1家为20000万元。29家村镇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28%,且全部为实缴资本。股本做实良好,不存在应收未收问题,且股本较为稳定。29家村镇银行中资本充足率在8%-10%的有5家,10%-20%的有8家,20%-50%的有9家,50%-100%的有4家,100%以上的有3家。
(七)盈利情况良好
实践证明,村镇银行始终坚持办行宗旨,坚持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方向不动摇,一样可以在竞争激烈的金融领域开辟属于自己的“蓝海”。截至2011年6月末,29家村镇银行实现盈利0.62亿元,包商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除刚开业的以外,全部实现盈利,个别村镇银行开业仅3个月就实现盈利。其他全部在开业满1年实现盈利。
(八)资产质量较好,不良贷款为零
29家村镇银行成立以来,贷款本息回收率均保持在100%,无一笔不良贷款发生。
三、当前村镇银行在发展中存在的几个困难和问题
(一)资金来源不足
村镇银行属于新生事物,品牌和声誉还相对较弱,加之营业网点少,金融产品单一,结算功能不健全,多数人不愿也不敢把钱存到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大多设立于贫困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中小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而且村镇银行不得跨县(市)吸收存款的规定也限制了其资金来源,在吸纳存款上与国有银行相比缺乏信赖感,制约了各项业务的发展。在存款总额中,储蓄存款尤其是定期储蓄存款占比较低,对公存款份额较大,一旦对公存款下滑,将影响其流动性。资金来源不足同时限制了村镇银行贷款业务的开展,并使得村镇银行可能处于经营上的恶性循环:网点越少,客户存款越少,资金约束越大;贷款越少,银行绩效越低,开设新网点的能力越低。
(二)服务宗旨出现偏差
村镇银行从成立之初就担负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责任,各方股东倾向于在经济发展较快、市场环境比较成熟。各种运营机制相对完善的地区发展经营,在盈利空间大、资金回报高的地区和行业开展业务,而不愿在相对弱质的“三农”领域开展业务,部分村镇银行业务停在县市,不下村镇,不下农村,并出现了 “垒大户”的倾向,有悖于成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据统计,目前全区29家村镇银行基本上都在县城,且发起行热衷在呼包鄂“金三角”经济圈内竞相争夺一个村镇银行的发起人资格。全区29家村镇银行中有12家设立在上述三地,而对某些落后地区组建热情不高,没有真正“下乡”,在服务县域经济上有一定成绩,但服务“三农”的作用有待提升。
(三)个别发起行的能力和定位不足,企业股东投资入股意识偏差
目前,部分村镇银行发起行对金融市场进行细分不够,定位判断不充分,超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盲目参与组建村镇银行。部分发起行将村镇银行作为“抢滩登陆”的工具和手段,对村镇银行管控能力不足,监督服务职能不到位,村镇银行相当于发起行的一个分支机构。此外,从目前已设“三会”的村镇银行运作和社会反应来看,部分民营企业在不了解国家政策和银行经营基本规则的情况下,对参与组建村镇银行表现出超乎寻常的热情,千方百计寻求介入,呈现一哄而上的势头,对村镇银行的服务方向、设立宗旨和定位认识存在偏差,这种一哄而上的盲目性给村镇银行的和谐发展留下隐患,亟需修正。
(四)部分扶持政策难以落到实处且有待完善
从试点工作到现在,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期限不匹配等问题,影响着扶持政策效应的发挥。对村镇银行的定向费用补贴的政策一是时间短,仅限于2009-2011年的3年时间。二是要求高,必须实现贷款余额同比增长、存贷比大于50%,而村镇银行开办的第一年由于刚开始发放贷款存贷比不够,第二年贷款增长较快,但补贴是按照上一年贷款情况考核发放,因此开办的前两年一般都得不到补贴。在税收政策方面,目前,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面的政策优惠面小,幅度不大。另外,财政对农业银行、农信社发放农业贷款进行贴息,但对村镇银行发放相关贷款没有明确规定,不利于村镇银行的生存与发展。
(五)科技和产品缺乏支撑,内控制度较为薄弱
一是村镇银行普遍存在缺乏差别化金融产品、创新性不足的问题。很多村镇银行的发起行将信贷技术“移植”到村镇银行,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成熟和符合自身实际的范例参考和借鉴,与当地农村信用社趋同,贷款注重担保和抵押物。而由于规模经济原因,其信贷能力远弱于信用社。二是村镇银行均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发起行不同,使用不同的业务核算系统,科技网络单一,普遍为单机版运行的“孤岛”,开通的大小额支付和结算系统存在结算平台不平等和间接联接等问题,跨行支付和异地结算都是通过发起行,使其先天具有的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难以发挥,成为制约村镇银行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实现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因素。三是人才和技术力量薄弱。部分村镇银行高管人员风险意识薄弱、权力制约机制不到位、业务操作流程不完善、缺乏贷款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方面的专业人才,对金融机构的运作也缺乏专业知识,在业务经营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较多风险隐患,易引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六)经营风险不容忽视
从外部看,特定的业务客户增加了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中小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等弱势群体。由于当前针对农村地区自然灾害的风险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其抵御外部风险能力普遍较差,对其发放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虽然辖区村镇银行不良贷款至今一直为零,但是不良贷款现状主要受机构设立时间不长、贷款投向较窄、投放量较小等因素影响,使得贷款质量目前都处于正常状态。随着信贷规模不断扩大,到期贷款增多,信贷资金损失风险不容忽视。
(七)信贷规模调控“一刀切”使发展空间受限
我区村镇银行均属刚起步阶段,存贷利差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信贷规划管理对村镇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刀切”,使个别村镇银行业务规模不能达到盈利平衡点。虽然监管要求3年内不考核存贷比,但受信贷规模控制,多数村镇银行存贷比远远低于一般水平,大量资金闲置富余,影响盈利水平的提高。
(八)部分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出现违规行为
为了提高盈利水平,部分村镇银行贷款集中度超标,在贷款发放的额度上也违反了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的有关规定。有的村镇银行偏离业务市场定位,违规购买理财产品。个别村镇银行信贷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两高一剩”等限控类行业。
(九)监管力量较为薄弱
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尚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目前,从全区乃至全国范围来看,普遍存在着监管力量薄弱和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村镇银行的监管质量。
四、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针对村镇银行普遍存在的知名度不高的问题,要提高认知宣传度,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和意义,介绍相关业务。要对村镇银行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村镇银行的社会影响力,树立村镇银行自己的品牌。村镇银行也要结合其服务宗旨,加大在所在地区对农牧民、城镇居民、中小企业和个人工商户的客户培养和存款营销力度,增加其存款尤其是储蓄存款来源,扩大来源渠道,解决负债业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根据实际条件增设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真正做到下基层、下村镇。
(二)规范银行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行为
引导村镇银行发起行对金融市场进行细分,结合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加强市场准入审核,合理布局,不断增强农村地区金融供给能力。坚持不能把村镇银行办成少数股东个人的银行,不能成为股东个人资金运作的平台,更不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翻版。避免出现股东或内部关联方贷款交易条件优于非关联方的情况。
(三)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法人治理水平
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信贷管理、财务管理、支付计算、内部审计等制度以及主要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等,对简单沿用发起行的内控制度的适用性和合理程度进行重新梳理和调整,以适应村镇银行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的实际需要。二是不断优化内部组织结构,要严格分工和决策,不断完善议事决事程序。杜绝经营职能和监督职能的交叉重叠现象,防范操作风险,防止案件发生。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管理、灾备能力和业务连续性管理以及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等工作能力,提高信息系统的支持能力和信息科技的风险管控水平。
(四)完善政策扶持和配套设施,适度放宽信贷政策
要严格落实配套政策,解决政策期限不匹配问题。延长村镇银行财税优惠活动政策时限。对村镇银行的“三农”贷款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免征部分扩大幅度和范围。地方政府应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规模的资金,成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补偿村镇银行由于发放涉农贷款时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贷款随时,由财政提供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并对涉农贷款利息予以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建议对村镇银行提供差别化的信贷规划管理政策,适度放宽村镇银行贷款规模,优化村镇银行的生存空间。针对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建议村镇银行直接加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彻底解决中间结算环节过多,影响资金的周转效率的问题。
(五)加大信贷创新力度
引导村镇银行创新发展模式、品种和服务手段,从贷款产品、贷款担保方式、贷款定价机制、贷款管理方式、贷款风险控制等多方面进行创新。一是丰富贷款产品。二是扩大抵押担保物的范围。三是在贷款投向上减少散户贷款的发放,重点支持互助协会或生产互助会,便于贷款管理。
(六)加大监管力度
1.1城市与农村信贷资金流向不均衡。
对于融资贷款机构来说,它们为了自己的安全发展,必须对资金进行谨慎管理,尽可能规避企业贷款的风险,不太愿意给中小企业、涉农企业低额度、频繁贷款,更愿意为大型企业一次提供大额贷款。农村信贷资金供应不足,城市信贷资金供应又过剩,这也导致了城市与农村金融发展不协调,不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于促进当代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2信贷投资领域不均衡,偏重于大型基础设施,忽视涉农领域。
从目前银行信贷资金流向可以得知,银行业的信贷资金偏重于大型基础设施,忽视中小企业和涉农领域。资金流向不均衡,这样只能进一步扩大城市、农村,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差距,抑制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消费信贷需求,不利于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3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的矛盾性
(1)政策目标的差异。货币政策要防止资金流动性过剩,监管政策则要求银行资金流动性充足,这二者明显存在矛盾。货币政策主要目标是防止通货膨胀、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国家的货币政策就是防止资金流动性过剩,减少通货膨胀的可能,保持国家货币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监管政策是要求银行业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下,保持银行资金流动性充足,防止因为支付能力不足导致的金融风险。
(2)政策时滞不同。这是从二者的政策有效性上来说的,货币政策见效较慢,监管政策则是立竿见影。货币政策防止资金流动性过剩,减少通货膨胀的可能,保持国家货币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但是货币政策的制定过程非常复杂,从政策的制定、实施、影响这一过程中存在较长的时滞期。但是监管政策则不同,一般是监管部门对被监管机构的经营行为作出是非判断,直接下达政策性要求和决定,所以见效快。
(3)政策性质不同。货币政策是市场诱导,监管政策属于法规强制。货币政策是通过公开性的市场业务,进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等工具来影响利率,防止资金流动性过剩,减少通货膨胀;监管政策是监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决定,属于法规强制,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强制执行。
(4)政策作用方向不同。货币政策一般顺着经济周期,监管政策则相反逆着经济周期。经济低迷逐渐恢复走向高涨期,货币政策一般较为宽松的,经济高涨到低迷期,货币政策一般是较为严谨的,目的就是防止通货膨胀、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高涨时期,银行信贷一般会过于盲目,这时需要采取严格的监管政策,有效减少金融泡沫降低金融风险,在经济发展不景气的时候,银行信贷部门会根据现实状况严格房贷,这时监管部门就可以采取宽松的政策增加贷款,提高银行资金流动性,促进经济发展升温。
(5)政策消耗资源不同。货币政策是国家运用政策性的工具,规范信贷投放,其消耗的财政资源、制度资源和人力资源有限;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因为被监管机构的规模和数量的扩大,消耗的资源就会不断增多。
2银行发展对策浅析
2.1优化商业银行的盈利结构
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钱荒的出现,这也正说明了银行光吃利息的时代将再不复寸。所以首先必须调整银行的业务结构,实现传统信贷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协调发展,大力提升中间业务的比重,优化银行盈利结构;其次降低对大客户、大项目的过度依赖,加大对三农和中小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信贷载体,优化收入来源。
2.2协调发展农村、城市金融
关键词:银行保险;发展过程;问题;实践路径
20世纪80年代,银行保险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到了快速发展。1995年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开始合作,在21年的时间里,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取得长足发展。当前,银行、保险、证券作为金融体系的三个部分,从各自独立经营走向合作经营。尤其是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亲密合作,使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起一种新型的互利共赢关系,先后经历了萌芽阶段、快速发展阶段、逐步完善阶段。近年来,我国银行保险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人身保险业务的重要支柱。银行保险业的竞争愈演愈烈,导致了众多问题的出现。比如,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还处于原始的合作阶段―银行拿手续费、保险公司卖保单的销售协议阶段;产品单一,无法满足客户差异性需求;在宣传上误导消费者,过于夸大保险的“高收益,高保障”;保险公司为扩张市场,许于高额手续费,银行则利用自身优势索要高额手续费,导致保险公司产品定价提高,影响银保的发展;银保专业人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银保行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加强保险行业自身发展;提高银保业务服务水平;细分市场,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完善银保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这必将促进我国银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银行保险的内涵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品和服务,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中国市场起步比较晚。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在sigma研究报告中,银行保险的含义为“一种被银行或保险业所采用的策略,目的在于或多或少的以整合的方式参与金融服务市场。”
银行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操作简单方便。银行保险的相关产品购买手续简单便捷,核保要求比较低,消费者只需到银行柜台填好保单、提供银行存折或储蓄卡账号即可完成投保。(2)银保险种设计简单。银行保险产品通常具备标准化条款,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都相对更容易理解,险种的设计形式一般都比较简单。(3)银保产品成本低。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只需通过银行柜台,不需要支付向其支付较高的佣金,只需支付一定手续费,可节省大量的销售成本。银行保险是保险产品的一种,同样具有保障的功能,同时兼有储蓄、个人养老、子女教育金的作用,并且是财产隔离。银行只是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产品,银行保险的本质仍是保险,但是兼有较强的储蓄性质。是否盈利、盈利的多少具有不确定性。银行保险一般期限较长,提前支取就是违约,如果时间太短甚至血本无归。
二、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过程
我国银行保险虽然起步较晚,然发展迅猛,银行保险保费收入逐年上升。同时,银保在人寿险中地位愈来愈重要,对保险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满足了消费者的综合理财需求,使银行增加了业务收入、促进了产品多元化经营、进一步扩展和巩固客户资源。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银保业发展已经日益稳定与成熟,我国银行保险从20世纪90年中期开始至今,大体经历了以下阶段:
1、初步探索阶段,主要是1995年到20世纪末期。1995年,保险公司首次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利用银行的各个网点扩大市场占有额。银行保险初期分支机构较少,销售渠道匮乏,以银行代收保费为主,产品单一,合作形式简单。这个时期是我国银行保险的萌芽时期,各个保险公司陆续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包括客户资源共享、代收保费、代销保险产品、协议存款、一般性存款、保单质押贷款等,其特点是初步竞争、交叉合作,为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飞速发展阶段,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随之国内保险公司也得到了飞速发展,扩大合作范围,增加产品种类,业务量大量增加。保险公司因与银行的强强联合,相比个人、团体直销有着自己独到的优势,银行凭借自身巨大优势推动银行保险业务飞速发展。该阶段主要是财险类产品,保险公司向银行员工提供销售费为其销售产品,银行并不收取手续费,其特点是快速发展、巨大收益、有一定风险、合作方式是“一对一”模式。
3、规范发展与问题并存阶段。主要是指2005年至今。我国加入WTO以来,银行与保险公司进入深层次合作阶段,解除了“一对一”模式,银保保费收入大大增加。2010年1月,《关于加强银行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要加大银保产品创新,求优化银保产品结构。2010年1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在2010年年底前,必须清理银行网点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同时限定“一对三”,即一个银行网点最多只能三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我国银行保险逐渐走向规范化,保险公司不仅注重保费收入,更为重要的是业务质量的提高。2008年,我国银保收入超过个险收入,成为寿险保费收入最重要的来源。银行凭借自身巨大资源优势,开始陆续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保险公司为扩张市场,许于高额手续费,导致保险公司产品定价提高,影响银保的发展。误导消费者、恶意竞争、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市场监管漏洞等问题日益突出。
三、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银行保险已成为与个险、团体业务并列的第三大业务支柱。众多保险公司成立银行保险部,对银行保险给予高度重视,对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大力支持,促使我国银行保险业获得了巨大发展。随着银行保险行业竞争的日趋白热化,银保自身出现的内在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等问题,导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遭遇瓶颈。
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银行保险缺乏专业人员,从业人员素质需要提高。银行保险业务专业性较强,保险原理知识复杂,不容易被掌握,很多银保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培训,对保险知识掌握不够,对保险产品理解不深,为客户服务时间不够,不能准确讲解保险条款,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混淆起来,对产品承诺“高收益、高保障”,虚夸保险收益。目前,保险公司把银行作为重要的产品销售渠道,严重影响销售效率和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不到位,当发生事故遭遇风险,会出现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相互扯皮现象,这必须必然导致银保业务下滑,影响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2、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是意外险产品和储蓄替代型产品。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险种设计简单,不能与银行产品形成互补,不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和差异化的需求。很多保险产品,投资成分重,以投资获得收益为主,保险成分较弱,很多保险产品其收益率与储蓄利率密切相关,因银行自身业务与保险公司业务并存,导致银行与保险公司成为直接竞争对手。这些都一定程度的限制了银行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3、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仅停留在浅显层面―银行拿手续费,保险公司卖保单的协议阶段。保险总公司与多家银行总行签订合作协议,而后各地保险支公司与各银行网点再签订协议,双方并未真正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并未开展深入合作,缺乏长远规划,银行并未把保险列为自身主营业务。当双方产生利益纠纷时不能很多的解决,影响银行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4、银行保险缺乏发展动力。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一直处于垄断地位,有着自身无可比拟的优势,业务收人仍然可观。随着银行收入渠道的增多,银行柜台产品收入也逐渐增多,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对保险的销售积极性;另,随着保险业进入转型调整时期,保险公司对成本较高、利润较低的银行保险采取了比较保守的谨慎态度。
5、存在较大监管风险。银保新规于2014年4月正式实施,在市场告知事项、承保流程、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新规定。该银保新规被认为史上最严,但出现了执行不力现象。在当下银保发展模式下,银行与保险公司监管责任不明确,使得监管逐渐陷入两难境地。若改革步伐过快,市场监管跟不上改革的速度则会影响市场稳定,不改革则问题会日积月累,最后甚至“病入膏肓”。
四、银行保险发展的实践路径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下,从1995年我国银行保险的出现,直到发展到今天,我国银行保险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我们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遭遇瓶颈。因此,我们应立足自身实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采取有利于银行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势在必行。
1、建立健全银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银行与保险业关系日益密切。但当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业务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行归银监会监管,保险公司归保监会监管。因此,需要大力加强银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协调,不断完善二者的监管功能为主,社会监督为辅的监管体系。深入落实“主监管人制”―银行为主体的集团则以银监会为主,保险公司为主体的集团将以保监会监管为主。银监会、保监会应大力加强合作,及时关注越来越多的交叉型业务和替代型产品,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开展银保业务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有体制下,建立有效的风险发现、追踪和评估机制,加大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防范风险。同时,要逐步完善银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充分保障银行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为促进银行保险的全面深入发展,银行与保险公司必须精诚合作。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以较小的成本投入获得较大的收益。保险公司利用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得天独厚的优势――众多网点、众多客户资源及客户忠诚度,以较小的销售成本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因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是长期的互利共赢关系。同时,银保双方高层应加强交流,建立银行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就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友好协商,进行有效沟通和解决。在深化合作内容的基础上,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创建互利共赢的长久合作环境。
3、加大银保产品创新力度,促进其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展银行保险业务,必须加强银保产品研发与销售创新力度。这需要银行与保险公司精诚合作,充分发展自身优势―银行要利用好渠道优势,改变目前银保产品单一化的局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银保产品多样化和差异化。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优势,开发适销对路的银行保险产品。银保双方要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根据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促进银保产品结构调整和结构优化升级。
4、提升银保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内涵价值。银保合作的核心竞争力是为目标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因此,开发适销对路的银行保险产品是前提,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内涵价值乃是精髓之所在。首先要提升银保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提高银保业务准入门槛。销售人员可以向顾客详细真实的介绍银保产品,并且熟练掌握银保产品的销售流程和售后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有力的支持了银保业的发展,银保实现联网业务后大大提高银保业务的规模和效率,此乃银保合作的基础。运用现代化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可以在统一的操作平台上迅速的处理业务,进一步完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银保产品的销售和发展前景。因此,银监会和保监会要强化对业务机构和人员培训、管理,一旦出现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状况,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惩不贷。
现代竞争的新理念-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国银行实力雄厚,保险公司保费增长迅速的特点将促进我国银保业务的发展,在互联网信息化时代,银保双方合作关系愈加密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健全,加之有效的监管,我们相信银保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当前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完善发展策略,开发出尽可能多的适合客户需求的产品,使消费者真正受益。同时,做好应对风险、迎接挑战的准备,为促进我国银行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乃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山东省实验中学)
参考文献:
[1] 王瑾.论我国银行保险的可持续发展[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1).
[2] 马雁.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问题[J].企业导报,2011(09).
[3] 罗海晴.浅析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现状与问题[J].时代金融,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