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村项目资金申请

农村项目资金申请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村项目资金申请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农村项目资金申请

农村项目资金申请范文第1篇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批复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农改[]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筹补结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一)坚持民主决策。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

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坚持直接受益。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新农村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益。

阳光操作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三)坚持规范管理。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具体规定

受益面广,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村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公益事业,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政府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通过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

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②村内小型水利设施,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①村内道路。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③村内公共环卫设施;④村内公共绿化等新农村建设项目。

既要防止对已建成的项目出现重复奖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也要防止符合奖补条件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对程序不到位,扩大议事范围、提高筹资筹劳标准以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等项目,财政不予奖补。

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或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总额13比例给予奖补。三)财政奖补标准。通过一事一议筹资建设的新农村项目。

可预拨部分资金,四)财政奖补工作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确有必要的经审核确认村民已筹资并开工后。具体奖补程序为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批准后拨付。

由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1村申请。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按照《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政发[]17号)规定的程序执行。项目完成后。并附筹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等材料。对实行资金预拨制的项目,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符合相关规定并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县减负办。2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验收,3县审核拨付。县财政局和减负办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按职责复审。验收合格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奖补资金。对预拨资金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验收、结算奖补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申请。县减负办审批。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一式五份,村留一份作为筹资筹劳的依据,乡镇政府和县减负办各执一份存档,乡镇、县级财政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村申请奖补资金的依据。

由财政局设立专户,五)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负责和报账制度。专账管理,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各乡镇由村帐乡管办开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户。

四、实施步骤

传达上级关于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政策,一)宣传发动(年月)召开全县动员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二)项目报批(年月中上旬)月10日前。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项目。月15日前,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月2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财政奖补项目统一并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面开展项目建设。三)项目实施(年月)各乡镇根据县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由项目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四)检查验收(年1月)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筹资情况、工程质量进行前期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重点项目,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五、主要措施

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县成立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赵明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文贤、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红平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办、县扶贫办、县监察局、县经管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局长唐荣贵兼任办公室主任,从财政局、农办、经管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县财政局、县减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试点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抓好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实施。

农村项目资金申请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作为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

从*年开始,用三至五年时间,有重点、分批次地对全区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房进行维修改造和新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为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娟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经济实用、以住房维修为主的原则。以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为前提,工作的重点是住房维修,兼顾少数特别困难的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危房新建、重建改造。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以区为单位,集中有限的补助资金,重点资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对象。新建、重建改造由区作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四)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贤士湖管理处和各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

五、资助对象

(一)农村低保户中,属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指用于居住的房屋严重破损,濒临倒塌,已对居住人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改造的)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可申请房屋新建、重建改造补助。

(二)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补助。

(三)符合新建、重建条件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统一纳入集中供养,不再新建、重建住房。

六、资助标准

(一)新建、重建住房

新建、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

(二)维修住房

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的,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的,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的,每户补助500元。

七、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区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区财政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通过整合灾后民房重建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和物资,帮助更多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

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度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区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内设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维修改造用款计划,将资金由“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至财政专户。区民政局应按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到各金融网点,存入资助对象账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

八、实施办法

(一)调查摸底(*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区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准确界定调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区、贤士湖管理处、村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调查数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申报审批(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

1、申请。符合危旧房维修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维修、新建、重建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贤士湖管理处。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核。贤士湖管理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区民政局接到贤士湖管理处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户籍、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设计方案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动工兴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市民政局批复,区民政局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本区新建、改造维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检查验收(每年12月份)

新建、改造维修住房项目竣工后,区民政局组织初检,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要负责在新建、改造维修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省财政资助援建”标识牌。

九、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落实“民生工程”的具体举措,对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贤士湖管理处也要相应设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组织评议和审核、发放等工作。

农村项目资金申请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信贷 支持 三农

广西基层农村信用部门根据国家的资金投向政策,积极扶持农民承包种植经济山林,绿化美化荒山,力争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丰收。信贷调查报告如下:

现有个体种植经营户李某,因经营承包经济山林,需购买树苗资金55多万元,自筹有资金17多万元,资金出现缺口,特向我社申请抵押贷款38万元支持。经我社审核研究,同意受理该户借款申请。

一、基本情况

李某,男,已婚,现年45岁,从事个体经营种植业,身份证号码为45xxxxxxxxxxxxxxxx,系广西桂平市xx镇xx北路114号人,家庭人口四人,其中劳动力三人。

鉴于目前经济林木价格不断提升,为增加收入,借款申请人李某于2013年06月25日投资接手承包位于桂平市xx镇xx村鱼乍屯附近山林,预测年纯收入可达25多万元。李某承包经营的山林,经营场所位于广西桂平市xx村鱼乍屯附近,种植总面积约800亩(其中:黄樟树350亩,黄樟树苗约2000株,多杆黄樟树约2500株,全冠香樟1500株;桂树约450亩,桂树苗约3000株,一米高以上小桂树约3000株)。现因扩大经营购买一批树苗,需资金55万元,借款人李某自筹资金17多万元,尚欠转让费38万元的资金缺口,故向我社申请抵押贷款38万元。

二、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黄樟树是生产樟脑、樟油的著名经济树种,木材也有广泛的用途,其生态适应性强,是广西重要的造林树种;桂树是我国中医药材主要原料之一,也是美化环境、园林绿化速生经济林的理想树种。该项目投资符合国家资金投向政策,从市场需求看前景十分广阔,是农村信用社应当支持的“三农”项目。

三、收入情况分析

借款申请人李某从事个体经营,经营项目涉及多个方面,家庭收入较为可观:李某和妻子唐某现在桂平市xx镇xx街开设一间卫生诊所,经营状况稳定,收入颇丰,每年在该诊所年纯收入超过15万元;目前借款申请人李某投资承包山林,该项目预测年纯收入可达25万元。李某家庭的以上各项投资经营年纯收入预测可达45万元,第一还款来源有保证。

四、信用情况分析

借款申请人李某在各种社会经营活动中,从没有拖欠款项行为,经过其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没有显示任何不良记录,个人信用良好,社会信誉较高,经过本社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是符合信用社贷款支持的对象。

五、抵押物评估

李某申请该笔贷款提供的抵押物为其夫妻权属所有的土地一宗,该土地座落于桂平市xx镇镇门垌,该土地使用面积78.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浔国用(2006)第xxxx号;并办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门面向西街道30米,北面街道16米,东面7米街道,属三面光户型,交通十分便利,可做商铺,经我社信贷人员对该房屋进行实地评估,土地按10000元/m2计算,价值78.4万元。作为李某向我社申请38万元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率48.47%,没有超出上级要求比例上限。抵押物合法、有效、足值,变现能力强。第二还款来源有保证。

六、贷款合理性与支付

李某向我社申请抵押贷款38万元,用于支付购买树苗费用。该户所申请贷款,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用途合理。

李某所借贷款用于支付购买树苗资金费用,金额共需55万元。尚欠费用17万元的资金缺口,贷款将使用委托支付方式发放,信贷资金将由委托支付方式直按划转到该户的交易对手冯某账户。

根据该户提供的交易对手资料,李某与冯某签订有购销合同。所以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符合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规定。

七、综合评价

经调查该户所述情况属实,该户具有:(1)个人信誉好,经评定属A信用等级,风险度为0.24。(2)自有资金真实,所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广阔。(3)项目预期效益可观,年利达25万元以上。(4)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可观,家庭年收入达45万元,还款来源有保障。(5)贷款抵押物权属清楚无争议,合法有效足值,变现能力强,第二还款来源有保证。

农村项目资金申请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明确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是解决县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用地的根本途径之一,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现化代,农村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健康、快速、有序推进。

二、规范项目申报程序

1、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和城镇建设体系规划。

2、 村级班子强,群众基础好,整治潜力大。

3、项目申报前,村委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区拆旧建新的初步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4、乡镇政府对旧房拆迁、新居选址、户型设计、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安置补偿等方面按规定程序进行听证、论证、公示,并征得95%以上村民同意,由乡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对拟申报项目现场勘查,并走访群众,核实上述事项的落实情况,经核查属实后,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立项申请。

5、乡镇政府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村民房屋进行评估或由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自行组织评估,达成意向后,与每户群众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对被拆迁户足额补偿并妥善安置。被拆迁户与村委会签订按时退出原宅基地协议。

6、乡镇政府聘请有规划资质的单位,依据县国土局提供的安置区勘界定界图,编制安置区详规,合理界定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占地位置、面积,充分考虑村民农机具存放、畜牧养殖、垃圾处理等用地需求,明确安置区规划居住的户数、人口,合理预留未来发展用地空间。

7、坚持“确权在先”原则,凡土地权属需要调整的,在项目申报时,必须制订集体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权属双方各95%以上村民同意,报县政府批准。

三、加强项目实施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对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定期不定期调度项目区工作进展情况;县国土部门负责全县各乡镇申报增减挂钩项目的调查、论证、筛选、组卷上报,并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督导。

包乡镇县级领导是项目区的责任领导,项目区乡镇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乡镇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乡镇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将旧村拆迁、安置房建设、土地复垦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乡镇政府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把安置区建设成为规划合理、工程优良、配套齐全的生态文明社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精心组织,规范实施

在项目实施前,县国土部门要按照省政府项目实施规划,对项目安置区四界实地指界定桩,项目区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在指定的界线内开工建设;安置区建设要严格按照详规设计方案施工,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要齐全,严禁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方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项目区乡镇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房屋建设全程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带头作用,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可以制订一定的拆迁奖励机制,实现和谐拆迁,坚决杜绝强拆抢建等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对具备复垦条件的地块,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要求,组织招投标工作,并积极组织施工队伍按照土地复垦标准施工,确保土地复垦质量。

3、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1)、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县财政设立增减挂钩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封闭运行。按照谁用指标谁出资金的意见,县国土部门与用地者签订指标使用协议,由用地者将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拨入挂钩资金专户。

(2)、建立公开透明的资金审核和拨付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乡镇政府根据项目形象进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国土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向县政府提出资金申请,经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签字后,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腾出每亩指标15万元的标准计算,通过市局初验的拨付资金的60%,通过省厅验收的拨付资金的80%,项目全部竣工并通过省厅验收的拨付至资金总额的100%。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申请验收时,县财政、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对贪污、挪用项目资金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项目验收标准

1、复垦的耕地必须达到《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要求,复垦土地平整,熟土层厚度达到50厘米以上,田间道路和灌排沟渠等设施齐全,达到优质耕地标准;安置区基础及公共配套设施要达到详规设计的要求,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2、项目建成后,乡镇政府组织人员按照规划设计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由乡镇提出申请,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自验,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乡镇政府要对反馈的整改意见限期逐项整改,完成后向县局提交整改报告,自验合格的由县局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

3、项目验收时乡镇应提交工程招标、监理、施工资料,安置区房屋质量检查报告、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等。

农村项目资金申请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金融帮扶力度,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农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发展,根据《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小额信贷是以低收入农户为主要对象,以财政扶贫资金为支持,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为主要方式,按照"小额流动、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共同负责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指导。

第四条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协调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联社主要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派专人组成。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任务是:

(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三)审核贷款扶持对象,规范操作流程,监督使用范围;

(四)支持并帮助农村合作信用社联社做好贷款回收工作,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

(五)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第五条县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联社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扶贫办。引导低收入农户转变观念、发展生产、自主创业,重点发展短、平、快的种、养、加等项目。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做好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筛选工作和小额信贷贴息认定工作,协助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做好到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和监督使用,会同扶贫办做好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筛选认定。

(三)人民银行。负责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和业务指导。

(四)农村信用联社。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调查、发放和收回管理工作,在确保小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负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使用与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乡(镇)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管理部门、财政组、农村信用社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第三章贷款的对象、用途、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贷款对象。

(一)全县低收入农户和"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培养的"农民大学生"。

(二)203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集体经济组织。

(三)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

第八条贷款用途。

(一)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开展的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等生产经营项目,以及到下山移民小区落户的低收入农户建房户。

(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实施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和来料加工经纪人兴办的能带动一定比例低收入农户的农业开发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来料加工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

第九条贷款条件。

(一)申请小额信贷的农户和农民大学生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致富意愿并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必须与低收入农户签订书面带动协议,有良好发展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扶贫小额信贷按照贷款方式的不同,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提倡对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各类合作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抵(质)押贷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第十一条贷款额度。

(一)贷款总额。县扶贫小额信贷总额按省、县财政部门提供的实际专项资金不低于3倍的比例掌握。

(二)贷款额度。农户申请贷款,单户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农民大学生"创业项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其他对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三)用于低收入农户的直接贷款原则上不低于扶贫小额信贷总额的50%。

第十二条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灵活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第十四条贷款贴息。在贷款期限内,对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贷款按基准利率的60%标准贴息,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按基准利率的40%标准贴息。贴息资金经县扶贫小额信贷协调小组审核后通过农村合作信用联社补贴给贷款对象。当年贴息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贷款对象的筛选。首先由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或已落实带动协议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提出申请,县(乡)扶贫部门在对申请对象调查摸低、审查筛选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送交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列入《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的对象方可按照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第十五条贷款的发放。农村信用联社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对提出借款申请的对象,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相关贷款操作规程发放扶贫小额贷款。

第十六条贷款的管理。农村合作信用联社要对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专项管理,每半年一次将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收回情况列表报送县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经审核后将汇总情况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度省级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当年贷款预计发放规模报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同时抄送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借款专项资金和贴息资金,纳入扶贫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在当地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开立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专户。

第十八条贷款专项资金来源。

贷款资金包括:

(一)省财政安排的贷款专项资金;

(二)县财政按省财政安排的贷款专项资金1:2的比例安排贷款专项资金;

(三)贷款专项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贷款专项资金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产生的利息用于贴息)。

县贷款专项资金到期后自动转存。

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补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按照《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和《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资金审查。财政安排的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改变用途、截留和挪用,违者按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年度结束后,接受上级部门的专项审计,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