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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螺旋 专利技术转移机构 技术转移 技术创新
[分类号]G649
1.引言
知识流通的主要方式是技术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technology transfer organization,TTO)的发展促进了政府、产业和大学的合作,并形成三方多重自反的三螺旋模型密切关系,促进了知识的流动、经济的发展。目前,全美大约有300所高校设有专利技术转移机构,这些机构已成为促进美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社会力量。美国大学技术管理者协会2008年的统计显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大学专利申请量以年均13.5%的速度在增长,技术许可的数量每年以9.7%的速度在增长,自1980年《拜杜法案》实施以来,美国大学新创高技术衍生公司共6279家,仍运行的还有3388家。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作为技术转移的桥梁在三螺旋模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些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专利技术转移机构本身的发展也经过了阶段性的历程。
2.三螺旋模型下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存在机理和效用分析
2.1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存在机理
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企业和大学之间由于本身技术的抽象和模糊,并且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界限不清楚,所以存在着技术认识上的差异。一般来说,越是原创或越先进的研究,企业界或其他人士能够理解的就越少,由于研究超过了他们的判断力,换言之,也就是很多情况下,企业对先进技术的评价能力是不充分的,但是越是评价能力高的企业往往越能够看到大学研究成果的价值。对于应用型的研究成果,大学在后期对人力、资金、营销等环节的投入并不是连续的,这使得大学技术的成熟度只能达到一定的极限,技术转移的可能范围只能在技术转移有效边界的右上方,如图l所示:
由于企业对大学基础研究的评价和大学研究成熟度之间存在鸿沟,必须采取某些突破方式把两者进行桥接,这使得TTO的出现成为了必然。若企业的技术引进评价能力(ECRT)高于图1的B值,因为存在着X领域的技转可能性,此时主要依赖TTO机制基本运作即可将大学的研发成果桥接给既有的企业,并促成双方共同的应用开发,即图2的“连接方式1,这也就是TTO原始制度设计的核心;若企业的技术引进评价能力(ECRT)低于或等于图1的B值,此时既有企业无力承接或此项技术并非该公司的核心技术,因此双方之间存在着难以突破的技术移转鸿沟。此时可以考虑成立衍生企业将大学研发成果推向商品化,这样衍生新企业也成了TTO技术转移的重要模式,即图2的“连接方式2或3”。为了促进大学基础研究的再开发,提高企业对技术的评价能力,并最终促成大学知识向产业界的成功转移,TTO成为连接大学和产业的重要桥梁。其连接方式,如图2所示:
2.2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效用分析
官产学伙伴关系的“三螺旋”(triple helix,TH)创新模式是由美国的Etzkowitz和荷兰的Leydesdorff在1995年首先提出的。三螺旋模型阐述了政府、大学、产业三机构相互作用关系的变化。该理论认为,在新的技术经济范式下,要推动知识的生产、转化、应用、产业化以及升级,必须促进三方的适当互动自反。“互动”指通过官产学三方互动,产生三方网络和混合型组织如TTO;“自反”指每一参与者在完成自身使命的同时,也同时扮演其他参与者的角色。互动自反关系具体体现在:大学除进行科学研究,还同企业合作进行应用开发,具备了企业化功能;企业与学校建立了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政府也积极协助企业和学校的联系。也就是说无论哪一方都应与其他两方产生互动,各参与者相互作用,推动创新系统螺旋上升,最终形成动态的“三螺旋”,从而成为推动知识流通的重要因素。TFO作用下的三螺旋创新模式下的互动自反,如图3所示:
企业对大学基础研究的评价和大学研究成熟度之间存在鸿沟,这决定了TrO的出现成为必然,TTO的出现又加深了官产学三元结构的密切关系。比如大学除了承担传统的教育功能外,还以TTO为平台积极推动创新成果的创造和产业化;政府制定了规则,推动了TTO的构建,在协助TrO成立衍生企业的过程中,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又充当了风险投资的角色;TTO桥接大学技术和产业界,带动产业界加入到大学的共同研究中去。正因为有了这个中间组织,三元机构在各自独立行使自己职责时,同时借助TrO桥梁承担其他机构范围的责任。随着TTO的逐步发展,其业务范围越来越宽,流程也越规范,逐步趋向于成熟。TTO自身的完善过程,同时也是政府、大学、产业互动自反关系萌芽、发展的过程,最终TTO的发展推动了大学、产业、政府三元的互动自反关系的形成。
3.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的演进
3.1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周期阶段
美国东部波士顿一华盛顿城市带聚集了很多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公立和私立大学,Henry Etzkowitz教授曾经对该地区的TTO做了调查,发现此地区众多TTO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呈现出从属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根据该地区TTO发展情况,TTO可以分成萌芽型、成长型、成熟型三种类型。处在萌芽型阶段的TTO一般经济上都不能自给自足,且在大学里并没有得到广泛承认,它们的业务活动范围往往因为地区经济因素、资金、人力的缺乏而受到限制,绝大部分萌芽型TTO处在远郊的大学或者是分散校区的大学;成长期的TTO最为普遍,这些机构在大学的地位已经稳定,经济上已经基本达到收支平衡,由于还存在足够的发展潜力,成长期的TTO对资金和人员的需求都很旺盛;成熟型的TTO一般是设在城市的研究型大学或者研究型大学的医学院及麻省理工学院(MIT),这类TTO能够给大学收入带来大幅增长,同时在大学里已经具有举足轻重的核心位置,其发展的经验往往被其他类型的TTO所效仿。TTO自身的发展推动了政府、大学和产业三螺旋的形成,区域内成长型和成熟型TTO越多,区域三螺旋模型效应越明显。
3.2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组织模式演进
美国技术转移的组织模式经历了从第三方、研究基金会再到内设机构的主导模式变化。1912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Frederick CottrelI发起成立了美国首家专门面向大学的校外技术管理公司――研究公
司(Research Corporation,RC),RC独立于所有大学,至今仍在运作。1937年,麻省理工学院与RC签署协议,将学院的发明提交给RC,由RC负责专利申请和许可,从而开创了大学技术转移的第三方模式。但根据这类合同,大学一般都丧失了对有关发明的控制,且校外管理公司在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中提取的比例偏高,大学尤其是研发人员的技术再开发积极性难以调动,产业和大学这两根螺旋线未能得到紧密结合。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曾经长期采用第三方模式,以这种方式转移技术,自20世纪50年代初以后15年的时间里,斯坦福大学获得的总收入不超过5000美元,遂于1970年1月1日正式成立TTO,截至2009年,TTO累计创造专利许可收入4.54亿美元,累计给与TTO研究激励基金873.4万美元。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isconsin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WARF)成立于1925年,是美围较早设立的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和转移机构之一,运作的方式与研究公司并无明显差别。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拜杜法》。在《拜杜法》的推动下,绝大部分大学都制定了比较规范的专利保护和转让的规范和条例,明确划分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研究人员利益的分配,在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的条件下,鼓励教师将其研究成果推向企业,使之商业化,同时,确立了TTO的运作模式,1980年,美国仅有20-30家大学设有TTO,到20世纪90年代初,大多数大学都抛弃了技术转移的第三方模式,转而采用TTO。TTO模式现已成为当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这些机构已成为促进美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经济持续增民的重要社会力量。借助TTO这一辅助线性模式的中坚力量,在政府政策平台下,大学、产业踏上了紧密结合的路程。
3.3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方式演进
TTO技术转移的方式很多,但就早期来说,将技术许可给既定的企业是主要方式。美国大学技术许可数量(1997-2008年)如图4所示:
由图4可见,美国大学TTO的技术许可量一直呈现较高的增长速度,这也是TTO早期制度的关键内容。一般而言,若新发明是现存技术的演变或改进,TTO将确定新技术所处的领域,并寻找合适的企业进行许可;若新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范式,TTO将寻找风险投资商或商业天使协助成立衍生企业,大部分TTO都把衍生企业作为新技术和市场的联系桥梁,与此同时新技术进行应用型的再开发,最终把技术推向市场。衍生新企业已逐渐成为TTO技术转移的重要模式,这首先源于大学技术的成熟度及产业和大学技术评价之间存在断层;其次,大学的研究人员进行创业的兴趣在不断增强;另外,受MIT及Standtord等大学TTO成功衍生模式的影响以及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解决就业的问题,大学行政部门对衍生企业模式越来越重视。技术转移方式的多元化使得知识流通实现了多渠道,同时也是政府、大学和产业三螺旋发展日益形成的表现。美国大学技术衍生企业数量(1997―2008年)如图5所示:
3.4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业务范围和流程的演进
TTO在发展的过程中,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同时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TTO的发展使得官产学有更广泛的互动,同时三螺旋关系更密切和系统。在早期采用第三方模式实行技术转移时,大学内的发明者先把自己的发明向大学内部的专利办公室或专利委员会作公开,然后由后者把有关的文件提交给校外技术管理公司,由其负责发明的评估、专利申请及技术转移等一切事项。各个大学开始纷纷设立TTO后,TTO的发展越来越成熟,业务范围从最初协助发明的披露不断进行拓展,包括帮助申请专利、推动产业界和大学的共同研究合作、实施技术许可并积极参与到衍生企业的重要活动中去,如表1所示:
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美国TTO的技术转移也逐渐形成一套成熟的工作流程。首先是向发明人征集发明信息,技术经理在接到披露表后,将同发明人进行全面接触,了解发明技术的基本原理、基本假设、技术优势、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目标企业、收益、成本和风险等各方面的问题,专业技术经理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将对技术做出独立的评估,若技术经理判断技术可以直接商业化,就可以进行技术营销活动了,对于不能直接商业化的,还需要考虑是否进行孵化。至于可直接商业化或孵化成功的技术,技术经理将竭尽营销手段寻找许可对象。技术经理开始与目标对象接触(有些是前期已经有接触),在经过一系列的寻找和沟通后,确定最佳许可目标对象。在许可成功后,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许可收入进行分配,如斯坦福大学(stanford)在扣除许可收入的15%作为TTO的运营成本后,许可收入在学校、发明人所在系、发明人三方中按一定的比例分配。技术协议签订之后,技术移转经理还要进行关系管理,继续与企业保持弹性关系,了解产品市场化的情况,及时获得反馈信息,向大学汇报进展。TTO业务范围的拓展和流程的规范化使得技术转移活动更加全面和系统,为知识的扩散提供了便捷的通道。
3.5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员的发展
TTO的发展推进了三螺旋形成,而人是最活跃、最能实现增值的资源,高素质的技术经理是TTO发展的强大基础。在第三方模式下,大学专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只懂法律,知识结构单一。TTO模式下,为了适应业务的发展需要,工作人员必须既有技术背景,又懂法律、经济和管理,还要擅长谈判,因此被称为“技术经理”。技术经理主要负责专利营销和专利许可谈判,在决定申请专利后,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交由校外专利律师事务所办理。随着TTO在美国的不断发展,TTO的总人员数量在不断增长,2000―2007年美国TTO全时人员(full time employee,FTE)数量的递增过程如表2所示:
递增除源自各TTO的人员存在扩充现象外,TTO机构在美国的数量本身也呈现增长。但是从美国建立TTO模式的机构来看,其内部的成员人数并不多,少则2―3人,多则30余人。可见,人力资源的质量因素即具有高素质的复合型技术经理是TTO发展的关键。2007年度美国TTO的员工规模见图6。
3.6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合作范围的演进
TTO实施技术转移的主要服务对象为TTO所处大学。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一些大企业对发明有更广泛的需求,而不仅仅局限于一项发明。TTO除了在内部寻找关联技术,也开始寻求同其他大学TTO共同的研究合作关系,实现技术或专利的组合许可,或者以此为基础创建新企业。这样,区域范围内的TTO联系日益紧密,经常聚集在一起交换经验、探讨合作的可能性。《拜杜法》实施后,随着高校建立TTO的数量不断递增,美国联邦政府意识到有必要为这些机
构成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和促进组织,既能协调技术转移的步调,也能更好地推进受联邦政府拨款资助的研发项目发展。因此,在美国联邦政府的资助下,大学技术经理协会(AUTM)在1989年正式成立。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AUTM通过会员制将美国大学TTO内的技术经理和各行业的企业负责人集聚到一起,令高校的技术成果和企业需求有一个交流的平台,AUTM牵头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形成技术成果的聚集地,并通过该网络方便地连接到各个TTO,开拓新技术的市场。技术转移本身的组合需求和AUTUM提供的平台促进了TTO的紧密联系,尤其是在区域范围内的合作关系。TTO各组织的广泛合作不但加强了政府、大学和产业的密切联系,同时使得三螺旋的关系建立在一个更加广阔的区域范围内,推动了整个国家三螺旋模型的形成。
4.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动态演进对中国的启示
4.1按照“政府启动、行业推动、企业化运作”的模式,推动TTO组织的构建
三螺旋关系的深入发展离不开TTO的推动,但目前我国的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实际总量偏低,所以,还应重视TTO在国内的合理构建和发展。考虑目前我国TTO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政府专项资金的支持下,首先在大学科技园内设立TTO,同时依托各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即由联盟成员参股设立TTO,类似企业会员制,帮助提升技术转移活动中供需双方的稳定性和信任程度,促进技术转移活动的开展。在大学科技园内设立TTO是充分利用科技园与高校的紧密联系和科技园自身市场化的运转体系两大特点。由于TTO工作还尚未正式全面开始,在短期内要求TTO在各个领域都能独挡一面会比较困难,可以考虑首先面向某些重点行业设立TTO,比如可以依托各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即选择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若干个行业联盟内设立TTO,TTO的参股机构包括行业内的联盟成员。TTO可以首先以一个行业联盟作为试点,逐步地向该行业内的非联盟企业开放,并将成功经验在其他行业联盟内推广。但若单纯采取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行业性TTO模式,则需要新设独立法人机构,新机构在实际运营中可能会碰到“基础薄,要求高”的难题。
4.2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技术转移管理人才
由于技术转移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市场运作,技术转移人员的选拔标准要明确。一个合格的技术转移人才应当具备相关技术、金融、管理、法律方面的背景,熟悉要转移的技术;应该具有在企业从业的经历。在技术经理的选拔中,应该根据TTO所在学校或研究机构的学科特色与技术优势,侧重于某些领域。对于技术转移人才的培育可以分两步走:①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速成培训,可分期、分批选派工作人员去发达国家知名大学的TTO工作,在实践中学习,回国后能马上独当一面;②长期的人员培养计划,即利用我国现有的教育资源,从大学阶段开始培养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建议在相关高校设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中心,加快技术转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此外,对技术经理人员的职责、考评标准要明确。技术转移人员的主要职责为寻找对潜在被许可技术有兴趣的企业,并与企业签署转移协议,促进该技术的商业化进程。同时技术经理还要平衡好发明人、大学以及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对技术经理人员可以选择以创业企业的数量、签定的技术许可合同数和金额、专利披露的数量、专利申请的数量、联系企业的数量、联系研发人员的数量等作为考评指标。
4.3明确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的职能
建议政府对TTO的定位给予引导,明确TTO的职能,尤其是强化开展技术需求和供给信息的收集和职能以及提供对技术的评估和认定服务,并引导规范其工作流程。TTO的定位应该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动和挖掘主要面向大学研究人员等的技术活动,并对技术成果进行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根本目的。所以,新设立的TTO应坚守此定位,否则TTO将同过去的一般技术转移机构没有实质性区别,会形成主要依靠被动地等待技术需求方上门来找成果的“守株待兔”类型。具体来说,不管采取何种TTO模式,TTO的职能应包括:技术需求和供给信息的收集、征集可申请专利的发明、接受发明申报材料并对其进行评估和认定、准备专利申请材料,通过外部专利机构申请专利、维护专利、技术许可、接受和分配技术许可收入、管理技术转让办公室自身的预算、与研究费用的赞助者就权利等问题进行谈判、执行和解释大学的专利政策、对大学的专利政策提出修改建议、专利诉讼。
4.4推动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联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