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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人自身是独立的个体存在,因为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意识和感情,同时人因为需要存活在社会中,故而形成了团体,拥有了属于团体的意识和感情。由于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文化素养、道德观念,所以在进行现代行政管理是就会遇到很多复杂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进行有效的衔接来解决遇到各类问题。无论传统文化的治民思想还是现代中国行政管理的治民思想,都离不开人民,要借助于传统文化来规范、约束人民的行为,让人民有社会正义感,积极投身于现代化建设、家庭事业中去,提高社会发展。
二、传统文化在行政管理中的影响因素
1、传统文化在行政管理思想中的反映
西方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发源地,在行政管理中注重的是时效性、制度性、规范性,具有较强的制度性和规范性,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的管理思想多是刚柔并济,提倡传统的仁政,同时又强调法制,用道德和法制共同来治理中国的行政事务。中国一直强调要建设和谐社会,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一直是以礼待人,以礼安邦,凡事都是讲究个情、理、法。讲究人情是中国行政管理的一大特点,这与传统文化中的孔孟思想有莫大关系,儒家思想提出的仁政就是让凡事都讲情理,不要追求苛刻的法律,在行政管理中有情有理。在现代中国行政管理中,工作者同样以传统文化中的正己化人来进行管理,管理的根据更有文化底蕴,让管理更有人情味、更加融洽,不刻薄呆板。
2、传统文化在行政管理目的中的体现
管理目标的设定往往是与利益直接挂钩的,这样就使得管理目标变得狭隘,管理目标的制定应该是要符合现代化社会发展进程的,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符合人民权益保障的,同时也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以此来实现中国梦,让中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所以在制定管理目标的过程中,不能只是为了眼前的利益制定相应的管理目标。传统文化有许多与现代中国行政管理相通的地方,尤其是儒家思想对现代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让行政管理目的更具人性化,不在只是可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更多的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适合可持续发展的管理目标制定。当管理受到法家影响时,管理目标就变得更为谨慎,具有较高的规范性,并会因为蝇头小利而降低管理目标,坚持遵守规范性,拒绝越雷池半步。当管理目标受到道家影响时,管理目标就变得更具备道德性,坚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具有道德性的管理目标。
3、传统文化在行政管理方式中的运用
传统文化对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在于,传统文化必然要与管理过程进行相融合,这是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要求所进行的。中国现阶段社会发展过程的要求就是进行和谐社会的发展,这就相当于道家思想所提出的“无为而治”,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将更多的实至权利下放到个人手中,这样会更为有效的发挥各个环节的管理机制,更为有效的提高整个管理过程的能力,进而提升管理的实际效果。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思想强调“人性可朔”人的性格都是会根据周围的人或事物发生改变的,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运用的方式是完全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性格的,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根据不同事件的特性进行具体的管理措施。
4、传统文化对人民群众的管理背景
古代选拔人才通常是通过科举制,同时以举孝廉、推大儒来进行国家人才选拔和召集。让这些人才参与到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中,让这些贤明人才发挥自己的才能服务于国家,服务于人民。两千多年前的孔孟提出的儒家思想就是提倡“举贤才”来治理国家,让有德有才的人来进行国家的行政管理。传统文化中还提倡儒家的仁政思想,治理人民群众要合理利用道德和法制来管理人民群众,让人民处于一种德、法结合的社会,在这个环境下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正确的人格。传统文化管理人民的背景同样适用于今天中国的行政管理中,也为中国的行政管理提供了文化依据。借古通今是完善现代中国行政管理的有效途径,当代中国的行政管理更应德、法相结合,在社会树立一个充满正确价值观的大环境,让人民群众自律,有正确的价值观。同时行政管理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法制,制度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人民的权益,最大化有利于实现民主国家。
5、传统文化在行政管理中的负面遗留
传统文化中也存在一些客观问题,比如重形式,轻效率;重权利,轻人民;重等级,轻民主;在现代中国行政管理中这些情况屡见不鲜,新闻报道的钓鱼执法、、效率低下、营私舞弊等。这些传统文化负面的遗留都与中国现代行政管理相悖,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要摒弃这些,学习传统文化中好的方面,提倡德政,让人民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之中,更好地发挥行政机构的效能,才是社会进步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中国是世界的一员,要时刻紧跟世界的变化,同时也要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寻找自己的发展方向,在全球竞争日益激烈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
三、结束语
[关键词]大学;传统文化传承;不力;课程因素
一
当前我国大学传统文化传承不力主要表现在学生对传统文化知识系统、行为系统、价值系统的内化不足上。而之所以如此,又与当前我国大学课程设置不无关系。由此,本文主要想就当前我国大学传统文化传承不力之课程因素做一简要分析,并就如何改进当前我国大学课程设置,加强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这一问题提出部分不成熟的看法。缘于人们对课程的认识不一、所指不同,特对课程这一范畴做出如下三点限定,以免引生歧义:其一,本文的“课程”主要指“在学校情境中、以静态方式存在的、除去具体课堂师生教学活动之外的学科、经验、活动方案等”,它包括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两类,前者主要指“作为教师与学生教学活动之基本依据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及教材等”,后者则主要指“物化形态上的校园建筑、活动场所和观念形态上的校园氛围、人际关系两类等”。上述界定是对国内廖哲勋、施良方、吴康宁、董泽芳四位教授关于课程界定的综合,分别参见:廖哲勋.课程学[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159;施良方.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和问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272-273;吴康宁.课程社会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14;董泽芳.教育社会学[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258。其二,课程是学校教育中师生“教”、“学”及二者交互活动的基本依据,在教育业已制度化的今天,课程的教学至少已与教师的教并驾齐驱。其三,课程乃文化之文化,是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根本特性在于其文化传承的工具性,它“充当着文化传承的工具角色,并且课程文化的主体地位正是由它作为传承文化的工具而获得的”[1]。在简要表明笔者对课程及其包含内容理解之后,下面就按上述维度来对当前我国大学传统文化传承不力之课程因素作别类分析。
二
概而言之,当前我国大学传统文化传承不力之课程因素主要有二:
1-显性课程体现传统文化的科目比例、课时少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大学课程的结构通常以专业为单位,由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四部分构成,之后进行了改革,开始在大学低年级开设通识教育课程[2]。高等院校的文化传承与通识课程休戚相关,尽管限于资料收集能力,笔者没有查阅到国家关于大学课程设置具体统一的课程计划(或许由于各高校性质、类别、程度不同,国家确实也没有就此做出明确规定或限制),但综观我国大学通识课程的设置,主要特点有二:从结构上看,主要由公共必修课和素质教育类选修课两部分构成;从内容上看,主要以公共必修课为主。从国内已有学者对大学通识课程问题的研究来看,当前我国高校的传统文化传承情况似乎比中小学更为欠缺。一是公共必修课多,素质教育选修课少。在公共必修课中,我国主要以政治、外语、体育、计算机、军事理论为基本组成部分,其中尤以两课和外语为最。有研究表明,“北大、武大、厦大、南大、陕师、上交、汕大等八所高校的素质选修课程占通识课程的比例不足30%,并且其两课和外语占公共课的平均比例高达66%左右”[3],素质教育课程不仅比例小,而且大多还是选修课。二是公共课内容庞杂,真正涉及传统文化的内容与课时少。那些与传统文化相关的素质教育课程,除在形式上是“选修”之外,其内容也相当庞杂,几乎囊括了所有自然、人文、社会、艺术、基本技能等领域,并且各校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关涉传统文化内容的仅为其中很少一部分。以北京师范大学2005~2006年度下学期的课表为例:该年度本科生公共必修科目共计31门,周总课时数为138节次,关于人文社科的有7门,而7门人文社科中真正关于中国文化的只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门,且课时只有4节次,所占科目和课时比例分别为3%和2%;本科选修科目共计95门,周总课时数为476节次,其中关于中国文化的有14门,周总课时为28节次,所占科目和课时比例分别为14-7%和5%;研究生公共必修科目共计15门,其中关于中国语言文化的为0;研究生选修科目有35门,除长拳、太极拳、乒乓球等体育类项目外,关于中国文化的几乎没有[4]。三是国、外语比例严重失衡,外语具有超值化倾向。许多高校都十分强调外语的必修性并将其作为公共必修课予以明确安排,而对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大学语文等诸如国语的课程不够重视或语焉不详。不仅如此,外语科还在课时上呈上升、在考核上呈从严趋势。这一点,只要随意查阅一下当下各大学实施的课表及对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的强调便可一览无遗。
2-隐性课程体现传统文化精神的因素、内容少
隐性课程传统文化的缺失主要表现在物化形态和观念形态两方面,由于观念形态的隐性课程主要与学校中的师生、生生人际交往活动及学校各项制度相关,笔者曾在其它场所已做论述[5],因而,此处主要就物化形态上隐性课程的传统文化缺失情况作一阐述。概而言之,主要有三:一是校园建筑日益物质化,缺乏传统学校气质。大学作为传递知识、陶冶性情,锻造人格的场所,应该具有一种特殊的学校气质,校园建筑应以一定的办学理念和人文精神作支撑,要与历史对话,正如芬兰建筑师奥尔托所言,“纵然只残存一座烟囱也应围绕这个遗迹来重新建设”[6]。但近年来,在市场化的影响下,许多学校不管国家和自身是否具有经济承受能力,也不问教学与科研的实际需要,把商业性建筑的处理手法照抄照搬到学校建筑中来,日益物质化,遍地透着官僚气息和铜臭味,给人一种华而不实的感觉。二是校园环境日趋商业化,缺乏传统文化氛围。如果说大学的独特气质在于其精神而非物质性,那么学校的内涵则体现在其文化上。但现在我们的校园受西方的影响很大,不仅对已有古老建筑的爱惜不够,随意拆毁,而且新建校园又不注意采用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建筑风格,却仅为追求时尚而耗财费力。“一个东方老国的城市,在建筑上如果完全失掉自己的艺术特性,在文化表现及观瞻方面都是大可痛心的,因为这是一种明显地代表着文化衰落、乃至灭亡的现象”[7],因此我们的大学应该注重文化性的生成。三是活动场所日渐机械化,缺乏传统人文关怀。如今的学校在活动场所方面愈发表现出机械化特征,缺乏传统的人文关怀。教学场所由于其活动主体更多的是师生或生生之间的“人”,因而,其“机械化”程度还不算明显,但后两者就不一样了。尤其是运动场所,如今的大部分学校都在一系列达标评估中,不断地圈地,购买设备,受西方的影响,各式各样的锻炼器械被源源不断地充实到大学的各个运动场所,那些所谓的个性化锻炼设备似乎都是为个体运动所准备的,即一个人面对器材并操作器材,继而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然而,这种场除了听到锻炼者对机器设备“做功”时所发出的刺耳响声、使肌肉组织变得不一般外,似乎对人的心境陶冶并无多少良效。同时,生活场所诸如食堂、宿舍等也都是为个性化设计的,不断地强调个体的空间,而相对忽视学生之间的交往,加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的限制,使得在校学生的生活毫无生机可言。
三
那么,如何通过课程来加强大学教育的传统文化传承?笔者以为措施有二:
1-改进课程设置,细心呵护显性课程中之传统文化内容
首先,在课程目标上,应充分挖掘并体现传统文化因子。从纵向上,应将传统文化传承的具体要求逐级内化到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当中。课程目标的陈述不能过于宽泛笼统,教学目标的陈述则应越细越好。具体情形我们可以参照美国课程学专家伊劳特(M.R.Eraut)提出的课程目标密度公式。伊氏曾就课程目标密度提出过一个公式,即课程目标的密度的指数=所列举目标的数目/列举出来的目标所涵盖的课时,并认为,一般目标应以不到1/50为好;课程目标应以1/5为适中;教学目标则应在1/2到1/6不等。参见施良方.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和问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97。:课程目标的密度的指数=所列举目标的数目/列举出来的目标所涵盖的课时[8](P97)。特别要注意非人文社会学科传统文化因子的挖掘与利用,如在教授勾股定理和黄金分割点时,可以结合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之美;在讲解宇宙万物现象的物理现象时,也可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天人合一”。当然,这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有待我们的学科教学法专家进一步深入研究。从横向上,应将传统文化传承的具体要求分别以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的方式纳入到各学科文化传承之内,将课程目标一分为三地综合表述之。如国史一科,不仅要明确要求学生在单位时间内掌握识记的基本史实,还要培养其对中国历史的感情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中国文明的认同。国文一科,不仅要规定在单位时间内古典诗词美文阅读、背诵的数量,还要使学生由此认识到中华文明的精深博大,从而培养其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自然科学,除基本的科学知识之外,也应使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精神等有所了解。
其次,在课程结构和类型上,应调整并增加传统文化的学科和课时比例。在课程结构上,应改变当前我国大学人文社会学科比例偏低的状况,在平衡自然、人文、社会三类学科科目比例的前提下,确保中国传统文化内容在通识课程中对半开的比例,将汉语类(如大学语文、古代汉语、现代汉语等)和国史类(如国史大纲、国学概论等)科目作为必修课予以开设,并赋予传统文化科目一定的课时量。在课程类型上,从总体上遵循以学科、授受、显性、必修课程为主,以活动、探究、隐性、选修课程为辅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上应以选修、活动尤其是探究课程为主,因为大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传统文化基础,对传统文化的某一领域已表现出某种倾向性,并能就传统文化中某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做出自己的评价与判断。
再次,在课程内容和教材编写上,应拓充并加深传统文化知识素材。在课程内容上,不仅要将那些最能体现传统文化精神的知识、道德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选入教材,从古代的蒙学教材、儒学的“四书”、“五经”以及先秦诸子的文本中选取出一些经典之作,将其纳入国语教材;还要注意内容的社会贴近性,使所选内容与当前国人的日常生活实践息息相关,如思想政治科应选取那些能够部分抑制当前过分功利化、个人化的传统伦理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国史科要选取那些与当今政治、经济、社会领域重大问题密切相关的史实,等等;更要注意所选内容的可读性,使篇幅和内容短小精悍。在教材编写上,应根据不同学科特点采用不同的编制形式,除在总体上坚持传统文化学科教材的编制以“纵向组织与横向组织、逻辑顺序与心理顺序、直线式与螺旋式”[8](P106)三种形式相结合为原则外,还要在具体操作上有所区别,如国文语一科,应采用螺旋式、心理顺序编制原则;中国历史一科,应采用直线式、以历史发展本身的逻辑顺序来组织其内容,特别是在中学开设过的中国历史,大学阶段不能简单重复,而应予以实质性的拓展;思想政治一科,应采用心理顺序,依据学生心理发展的特征,按自身、家庭、他人、国家、社会逐次拓展的方式来进行编制。对此,传统文化中关于“修齐治平”的伦理规范渐次养成模式应该优于自小学到大学均为清一色的马克思基本原理内容螺旋扩展模式。
2-完善校园文化环境,养护隐性课程中之传统文化氛围
首先,要整体改造学校布局,适度遏制当前各校普遍存在的“非学校化”建筑运动。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而言,不仅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就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筑规模、投资预算及相关标准做出明文规定,对各超标学校建筑应给予相应处理,使其明了物质条件的优越给传统文化传承带来的负面效果,还要反思正在或业已进行的各项“学校评估达标”活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其制定的“达标”细则是否符合现有国家和各地经济发展实情。就各学校而言,不仅要合理布局,充分体现学校的传统人文气息,自觉抵制校园建筑商业化倾向,还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营造静态的校园环境来赋予学校以传统人文气息,如在学校适时之处建立一些楼台亭阁、花草树木、雕塑圣像等以精雕细刻具有传统人文精神的学校“艺术景点”,在图书馆、阅读栏、各楼廊墙壁等地尽可能镶嵌上中国传统格言警句和书法、绘画等作品,以最大限度地凸显具有传统人文精神的学校“人文景观”,等等。
其次,要全面开展各项活动,克服当前学校只关注学生“认知模式”的文化传承格局。不仅要在校内组织开展多种文化传承活动,如利用国旗下的讲话、板报、广播站、班级团队,结合各种纪念日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增强民族自豪感和爱国心,组织开展古诗文诵读活动、围绕传统文化开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书画展览、各类征文竞赛等活动,引导学生自己选编并背诵一些传统名言警句,以警示自己、教育他人等;还要开发地方和校本课程,挖掘周边自然资源、社会资源、人文资源,组织学生参观当地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景点,从愉悦中自然浸润并感受中国文化的博大,形成对民族文化的崇敬感和自豪感,其间最为重要的要对上述活动的具体实施制定出评估方案,切实督促各校开展上述隐性课程文化传承活动。
再次,要着力传承优良校风,精心打造学校师生的传统精神人格。在内容上,可以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孝、忠、信、恕、勤、俭、毅为准绳,来指导学生的日常行为与交往活动;在形式上,则可采取“三段螺旋式”的人格养成模式,即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提升学生的人格养成,第一阶段可以《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本内容,培养学生作为一名社会公民的基本品质,主要解决做“人”的问题;第二阶段可以传统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培养学生的民族文化精神,主要解决如何做一个“中国人”的问题;第三阶段可以时代要求的“学会生存、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及与他人一起生活”[10](P76-85)和“培养科学的人道主义、培养创造性、培养培养社会义务的态度、培养完人”[10](P183-192)为基本内容,培养学生兼具传统人格精神和新时代品质的现代复合型人格,主要解决如何做一个“现代中国人”的问题。在方法上,则应注重教职员工的榜样示范。教职员工特别是授课教师不仅自身要以传统文化精神来行为处事,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为学生做出表率。还要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切实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对那些有悖传统美德或文化精神的人与事进行
有效监督,在校园内弘扬倡导传统人格精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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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是相对于现代文化而言的传统习俗,风俗,习惯等的文化现象。传统,就是随着历史的足迹流传下来的,没有被历史所淹没的对现代仍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事物。当然,这种影响力必须一分为二地看待。首先,优秀的传统对现代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其次,对传统文化的借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照搬,必须与现代社会的具体情况结合作一个修改。现代企业管理中,传统文化的作用表现亦在于此。
1.现代企业管理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应用
传统文化对于现代企业管理的作用首先在于悠久而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是具有利用价值的。虽然中国传统文化百家争鸣,所提倡观点复杂多样。但从整体来看,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文化所提倡的人生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有人将儒家代表的人生价值取向特征作了归纳如下:群体本位,中庸之道,强调集体,以和为贵,人情关系的重视,长幼有序、内外有别等。这些特征与西方所倡导的个体主义和极端的思想相抗衡,成为了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大亮点。利用传统文化,需要首先认识到传统文化的特征和内容,并对其进行分析。历史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有优秀的一面,也有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一面,所以,在看待传统文化的作用时,我们应坚持辩证的唯物主义观点。从微观上看,现代企业管理仍然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应用。
2.现代企业管理必须对传统文化进行改造批判地继承,就是对传统文化的合理应用。
我们看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观念对于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很大的影响。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工业化文明和现代化企业文明也向传统文化发起冲击。此外,现代企业的分权化和社会化对于传统文化的应用提出了挑战。面对多重文明冲击的背景,传统文化还能一帆风顺吗?当然不能。现代化的企业管理,需要与社会接轨,与市场融合,与法律统一。为此,我们在利用传统文化管理现代企业时,必须保持适合社会发展的传统文化基本价值观念不变,加以改革其形式特征,且对于不适应现代社会的传统文化进行摒弃。
二、传统文化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价值所在
1.法制与仁制结合
法家倡导的依法治国和利益驱使与儒家倡导的仁德至上的观点成为了历史上自相矛盾的话题,但其思想对后来的君王治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将二者集合起来的汉武帝,“独尊儒术”又“大一统”的他礼法并用,阳儒阴法,创造了汉朝大一统时代。直至唐朝时期的“礼律并重”,二者思想的融合还得以体现出来。国家治理如此,企业管理亦是如此。法学思想表现了管理中的“不成规矩,不成方圆”;儒家思想体现了管理中的“仁义道德,民主平等”。这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可以总结为:制度法律法家化(严格,专制),态度方法儒家化(开明,亲善)。
2.和谐思想
佛教与儒教的“天人合一”以及传统文化中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等思想,都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观念。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在其中表现了一个道理:天地万物都有自己的生存法则,自己的发展规律,无论人类做什么事情,必须遵循这种规律,顺应自然的发展。除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外,和谐思想还重视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和谐在企业管理的运用使得员工与员工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保持一种和谐发展的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了一份力量。
3.无为而治
道家思想中的“无为而治,道法自然”思想体现了一种自然的管理模式,没有过多人为的参与性。无为,即不为,不做事情。无为而治,这是管理模式中的最高境界。每个人通过自觉性或是一种无形中存在的道德法则约束自己,恢复人的自然属性。
关键词:中国传统管理哲学 核心 文化
文化一般定义为是在人类活动过程中历史地生成的生存方式与思维方式。从其源义拉丁文culture,耕作、培养等可窥见文化实质上是自我认识的过程。《说文解字》:“文,错画也。” “化”为变易、生成、造化,所谓“万物化生”(《易·系辞下》),最先将“文化”合用则在西汉,刘向《说苑?指武》:“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又 《说文解注》:“伦,辈也,理,道也。”由此看来,伦理是秩序,存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相互关系准则与秩序。此即中国传统文化普遍认同伦理的涵义。
从人类演进历史可看出,中国文化最初思维方式与体现形式是图腾崇拜、巫术礼仪以及原始歌舞,这样的文化土壤孕育民族向善特性,处处洋溢善的思考,追求成己、成物伦理特性, 那么,伦理意识笼罩下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传统管理哲学文化伦理内核是什么?笔者接下来试浅析之。
一 、 伦理意识笼罩下的中国传统文化内核
作为一个以农立国的民族,具有相对恒定性民族性格,土地是经济基础,是财富象征,视土地为生命,从新石器时代开始,统治者就是高度重视农业,而当时生产力低下,农业完全依靠自然风调、雨顺,面对自然强大,人自视渺小、无奈,反倒促人养成安土重迁的性格和心理。寄希望用农业丰收果实祭祀上帝祖先,神佑自己在这块土地上,“乐土知命”,祭祀本是民俗化仪式却与孝相并论,由祭祀开始孝道之风,“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1]作为一个文化早熟国家,由孝逐步衍生仁、义、礼伦理秩序是很自然,伴随其体系化,深深扎根中国传统思维中,形成民族情结,且以各种方式渗透到传统的政治生活和人伦日用中,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据着正统地位,伦理意识笼罩下中国传统文化的自觉成为主流和核心精神,所谓“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接下来分而论之。
孝,中国传统伦理基础,伦常主干。孝百行之源,发于情至于性,孝是对家庭而言,属伦理范畴,但由于中国特有的血缘政治,孝自觉沦为工具理性,往下推衍便是忠,移于君,移于国,对国家而言,属政治范畴,移孝作忠,在君臣关系上具体化,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的膨胀,孝成为贯穿成己、成物的媒介, “天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1]。
仁,孝的延伸、放大、提升,“仁者,爱人”,“泛爱众”,推而广之“博施于民而济众”。实质以人为起点,高扬“人”的主体性,扩展推至整个社会的过程,超越了狭隘的血缘宗法之爱人,是一个统摄诸多伦理条目的概念。是中国传统管理基石与伦理道德秩序工具。由“仁”至“圣”辩证提升,达至“成己”境界,进而成就“成物”理想。
义,“义者,宜也”,是价值观,由仁外化的行为导向。 “圣王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2],成为“成己”、“成物”价值导向。
礼,行为准则,礼的人文观念,周公时代已有体现,所谓“周公制礼”,孔子纳仁于礼,为礼找到了心理依托,将礼从宗教色彩摆脱出来,成为日用之常, “立于礼”,“行以礼”, 自然是“成己”、“成物”行为规范。
二、中国传统管理哲学从属中国传统文化伦理
“管理”(manage)一词来自于拉丁语词根“Manus”,意为“手”,在西方管理学界,对此界定最权威属法约尔:“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3]
事实上,此处“管理”属动词,是“Manus”(手)的引申义——操作,对人、事、物的操控和安排,是一种实践活动,而管理哲学实际上是对管理实践中终极问题的探究,包括人性、人的精神因素和价值,人际关系(人与人,人与自身,人与社会等),从根本上说是对管理实践所承载的社会历史规定性、规律性过程从哲学层面逻辑地追问和反思, 二者区别显然。
葛荣晋《简论中国管理哲学的对象和范围》一文从传统文化角度界定中国管理哲学的对象和范围,其以为“中国传统文化崇尚人文精神、伦理道德、和中庸和谐的价值理性文化,是一种强调克己复礼的德性文化”,并指出“中国管理哲学的原则、模式和手段都是建立在人学基础之上,强调管理是始于修己而终于安人的过程,人是中国传统管理哲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4]
而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和特征,出发点和落脚点恰恰关注是“人”, 人立于天地,是天道运行秩序一部分,与孝、仁、义、礼紧密相联,始终体现中国传统文伦理取向。显然,出发点和落脚点与中国传统管理哲学相契合。
任何一种管理哲学都根植于特定社会文化中,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对管理理念的哲学思考。
综上观之,中国传统管理哲学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千丝万缕关系,从属中国传统文化,孕育在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中生根发芽,是传统文化伦理一部分。
根植于是中国传统特殊土壤的中国传统管理哲学,其特有思维模式,宗法背景,地理环境铸就中国传统管理哲学追求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孝、仁、义、礼的伦理取向。
思维模式,铸就中国传统管理思维重整体性,阴阳、五行和八卦视作宇宙秩序,宇宙秩序和道德秩序双向互动,在宇宙中寻求天与人平衡与和谐,把思想发散出去又收回,落于原点人。所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1]。
宗法背景,使得中国传统管理依托自然经济,维系着血缘纽带的家庭和宗族,追求家族利益至上,孝为前提,礼为人伦的等级规范,家族荣耀不仅仅在伦理上的,更体现在“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功能上。礼义是支柱,立德是追求。
中国传统管理哲学处于封闭的大陆型地理环境,往往视中原为本土,视中国为天下之中。注定其跳不出农耕社会,宗法思维的圈圈。其思维往往表现无我意识、臣民意识和圣王意识,圣人按尚公尚同——立已立人——成已成物思维模式,以一已之“公心”发而“感天下之心”。
一语概之,中国传统管理哲学从属中国传统文伦理。
三、中国传统管理哲学文化伦理内核
前面所述,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与中国管理哲学追求不矛盾,二者都以人为中心,以孝、仁、义、礼经纬。
传统文化处处洋溢尚中求和、刚健有为的精神,自然决定中国传统管 理哲学浸透了以孝、仁、义、礼伦理范畴善恶思辨,理想人格诉求,双向流动的道德本体决定其管理实质以孝、仁,义、礼经纬,以身—家—国为脉络,由小见大,由内而外,将个体价值依附于国家,从主体的道德内求内修,再到为政之道外化,在忧国忧民的沉思中寻找人类生存的样式:道德智慧的“主体内求”和政治智慧的“道德外化”,外推齐家治国,再达至“天人合一”,是伦理政治实践过程,这一过程恰恰又与中国传统文化伦理谋合,清楚明了中国传统管理哲学文化伦理内核。
四、结语
任何一种管理哲学都根植于特定社会文化中,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对管理理念的哲学思考。
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 生于淮北则为枳”,孕育中国传统文化特殊土壤中国传统管理哲学,同样崇尚人文精神、伦理道德与中庸和谐,其从属中国传统文化已成共识,其文化伦理内核实质是孝、仁、礼、义协调和超越的。
参考文献
[1] 葛荣晋.简论中国管理哲学的对象和范围[J].哲学动态.2007.2.
关键词:礼制;礼法结合;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214-02
中国号称是“礼仪之邦”,中国传统社会往往被称为“礼法社会”,毫无疑问,“礼”对中国历史文化而言,其地位及意义都是举足轻重的。礼是传统中国的一种基本的社会现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法文化的主要构成部分,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亦有着密切联系。
一、“礼”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历史进程
在中国古代,最先出现的应该是礼,从“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中就可以看出最晚在夏朝,就已经有了礼,原始的习惯转化为了具有约束力的礼法。西周创立了系统的礼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可见法在当时的作用和权威远远没有礼大。直到商鞅改法为律,确定了法律形式的名称,秦律才开始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局面。
到了西汉时期,汉武帝听从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由此,经过改造的儒家礼教逐渐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与法进一步趋于融合,在立法上也继续标榜儒家思想,仍然有维护贵族官僚的法律特权。
中国古代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礼教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为法律,而且礼教也是评价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重要的依据。在唐朝制定的《唐律疏议》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一准乎礼”,也就是完全依照礼教,它大量地引用了儒家经典,如“八议”、“五服”等等,唐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贯彻三纲五常的准则。
到了明朝,朱元璋制定了《大明律》,并且下令他的子子孙孙必须要严格遵守这部律典,若有大臣建议修改这部律典,就要按“变乱祖制”的罪名来处罚。一方面,它说明了古代的统治者越来越注重法的制定,但同时在另一方面,法中所体现出来的内容,仍然是极其维护礼,以礼为中心的。法在古代,逐渐地失去独立性,也可以说是一种必然,为了维护中央集权制度,礼就必须融于法中。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礼”的含义
在传统中国,“礼”是一个含义广泛、内容复杂,包容量榜大的概念。从“礼”的字义考察,“礼”字的古体字最早见于甲骨文,本指祭神之器具,尚无规则、制度的含义。后来引申为祭神祭祖的仪式,所谓“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这种表现为原始习惯的礼,从而有了行为规则的意义,并与神权、族权相联系。
其次,随着父系家长制的宗族演变为奴隶制的国家,祭祀和军事活动成为“国之大事”,以祭仪为中心的习惯准则隧具有政治制度和国家规范的性质。
再次,春秋之后,虽然随着周礼的分崩离析,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的“礼”,其含义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如这时的“礼”,已经不是专指礼节仪式这种狭义上的“礼”,“仪’与“礼”相分离。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礼”的特点
“礼”作为治国之要,被视为维系统治的“四柱”(四柱即指礼、义、廉、耻)之首。“礼”作为一种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工具,其也具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内容的广泛、具体,或者说社会性是“礼”的第一个特点。说它广泛,因为它把政治、宗教、伦理、道德、军事、经济以及日常生活都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凡是社会生活所涉及的范围,都是它所调整的对象,包括人与人、人与神、人与天的关系等等。
其次,以宗法为中心的“尊卑贵贱各有等差”的处理原则,是“礼”的第二个特点。“礼”所依据的规范意识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忠孝观念,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礼”在整个封建社会的实行过程中,都是以等差性质表现出来的――即表现为妻对夫、幼对长、卑对尊、子对父、臣对君的绝对服从或“礼”让。作为一种等级性,这在剥削阶级社会中带有共性,但是中国“礼”的规范又有它自己的特点,即这种等级性是建立在伦理的基础之上的。
再次,义务性、倡导性、实践性融为一体是“礼”的第三个特点。一般来说,社会规范有三种类型:一是禁止规范;二是放任规范;三是肯定规范。“礼”的规范所采取的是第三种形式,即肯定规范。这一种规范对规范对象在每一场合应该怎样做都有明确要求。实际上是以义务为中心的。由于是义务为中心,在形式上,恭敬礼让,诚信就成为实现这种规范的外在表现,即所谓“礼之用,和为贵”。这样,“礼”实际上就具有了“实践性”的特点。
最后,感化主义的“制裁”方式是“礼”的第四个特点。由于“礼”是积极、肯定的规范,是义务性的规范,“礼”的实施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过程,是一个“迁善远恶”的过程。当一个人严重的触犯了“礼”的规定需要国家强制力给予制裁的时候,“礼”所要求的仍然是感化主义。根据多种不同情况给予减免等等,就是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对犯罪的人给予“矜恤”,以实现“刑以弼教”的目的。
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现象
礼与法,是两种性质不同,但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现象。“礼法结合”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条件,经济关系以及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封建统治者将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基本途径。
礼法结合的过程就是礼对法逐渐支配的过程,当“礼”绝大部分存在于法律之外的时候,作为中国封建法的一种外在的力量控制法,而当礼法结合这个过程一旦终结,它则以一种潜在的力量支配着法,成了封建法体系的神经中枢。由此,礼与法形成了相互交融的关系。
首先,“礼”的纲要构成了法律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儒家把传统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概括为“五伦”。而五伦中“三纲”为要。于是,“三纲”被传统封建法律作为基本的社会关系加以调整。
“三纲”的法典化就把政治纽带和血缘纽带紧紧地拧在一起。使“亲亲”、“尊尊”水融,从而使社会各个成员的法律地位固定化,责成他们各安其分,不得超越。
其次,“礼”的教条成了法律定罪量刑的一般原则。“礼教”教条的制度化,对于巩固“三纲”,保护封建统治的基础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其中也有一些进步因素。但是这些原则最终是服从专制统治的需要的,一旦涉及直接动摇封建统治的反逆罪,这些原则就一概不适用了。这恰好表明了“礼法结合”的实质。
再次,礼是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根本大法。唐律开宗明义的写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这种“德主刑辅”、“刑以弼教”的思想,成为历代统治者所谓“治国大纲”。而且大量的立法、注疏以及司法审判活动都可以证明“礼”在实质上是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根本大法。
通过上述分析,简单地介绍了一下礼的历史、含义、特点及其与法律的紧密结合,我们知道在中国的古代,法总是与礼相联系在一起的,古代的律,是以儒家学说为指导,同时倡导出礼入刑,礼刑结合。由此可见,中国的法与礼,是有着极深的渊源的。中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也可以概括的说是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不断演变关系。中国古代的礼与法,在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这是道德的法律化;而在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使道德的职能,这是法律的道德化。它们是同一种事物的两面,因此既有共同的表现,又有着不同的影响。
在中国的古代,礼与法就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一样不可分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制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中国古代这种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很特别,但我觉得如果实行得当,确实是一种很好的人性化的法,法的高境界就是实现道德化,我们的古人已经想到了,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或许也应该从中吸取一点经验,建立更完善的法制。
参考文献:
[1]江必新.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第1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蔡尚思.孔子思想体系[M].上海:上海出版社,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