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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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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

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第1篇

创业投资是从“Venture Capital(即VC)”翻译过来的,现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起源于美国,它体现了资金、管理、技术、创业精神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有别于一般投资的金融创新行为,它指的是在资本上支持那些风险较高的创新活动。我国的创业投资兴起较晚,它始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国内对“创业投资”一直具有不同版本的译法,具体可以参看表1。

由此可见,国内对“VC”具有多种不同的叫法,那么国家在进一步规范创业投资行业方面就比较困难,而且也很难予以政策上的支持。“Venture”这个词最初的意义是“冒险”,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企业创业领域,“Venture”并不仅仅指的是“冒险”,它现在已经逐渐被赋予“创业”和“冒险创建企业”这发面的特点内涵。因此,“Venture Capital”就有了“创业资本”这样一个资本形态的名称。后来随着人们对这个词的不断深入认识,最后又被赋予了动态的概念,即现在所称的“创业投资”。但是,这并不是说“Venture Capital”在任何情况下都指的是“创业投资”,在现在的创业投资领域,根据具体的不同语境,它还是可以翻译为“创业投资”或者是“创业资本”。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创业投资”这个概念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创业投资一般包括两种不同形式的投资。一种是非正式私人投资(Informal Business),这种投资的投资量一般比较小,范围也比较狭窄,它完全是由个人自行决策。另外一种是制度化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狭义的创业投资则主要指的是现代意义上的制度化的创业投资。

二、大学生创业投资风险分析与规避

大学生创业投资可以很好地解决就业难的问题,而创业投资是一个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行为。因此,在创业投资时,必须认真把握风险问题,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规避。从创业投资的风险来看,主要分为融资阶段、投资阶段、退出阶段三个阶段,下文将从三个阶段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风险以及规避的方法。

(一)融资阶段创业投资风险与规避措施 具体如下:

(1)融资阶段风险。大学生创业投资始于融资,如果在融资阶段就遇到资金短缺,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创业投资的发展。表2是我国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金分布图。一是融资渠道单一。大学生创业投资的业务流程是从融资开始的,它为后续开展投资、管理、退出等业务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因此,融资阶段对大学生创业投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就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投资的融资渠道来看,非常单一,大多是依靠银行贷款,大学生的资金来源比较有限,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创业投资后期工作的开展。二是信用风险。大学生在创业投资时,由于自身的特点,比如认知有限,不能够有效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大学生创业投资所处的信息不对称环境等,导致很多金融机构不相信大学生创业投资,对大学生的信用产生了怀疑,所以采取了不利于大学生创业投资的贷款审批办法,比较常见的有不授予基层银行以贷款决策权,或者是对贷款审批权不收等方面的办法,最终给大学生创业投资的融资带来很大的风险问题。

(2)融资阶段的风险规避措施。具体为:

一是拓宽融资渠道。想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就需要多方面的支持。政府方面要予以政策上的支持,设立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根据大学生创业投资的融资情况,政府可以将扶持大学生创业投资发展基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另一类是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资金,这方面的资金必须要由财政专项资金来安排预算。一方面,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可以根据大学生创业投资的具体情况,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扶持大学生创业投资,一种是跟进投资方式,另外一种是参股创业投资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解决融资问题,大力支持大学生创办的高新技术产业。另一方面,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则是为大学生的创业投资所提供的风险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帮助大学生规避融资风险。在国家信贷收紧的形势下,政府设立大学生创业投资发展基金,可以有效帮助大学生初创期的融资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从而更好地为大学生创业投资服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采取相关的措施,对这方面的基金进行监管,确保基金的使用,然后定期向相关部门上报资金的运作情况,然后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政府要做好引导工作,通过多种运作方式来为大学生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服务。

二是创办大学生创业比赛和培训。在学校中创办创业比赛,通过一系列的创业模拟练习,可以让大学生提前了解创业投资的相关知识,进一步锻炼大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比如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投资意识,积累创业投资知识,提高创业投资素质,这需要社会和学校的共同合作。1983年,美国的奥斯汀德州大学举办了第一届大学生创业竞赛,后来很多学校纷纷举办了大学生创业竞赛。在校期间就组织学生进行创业投资,让大学生积累关于创业投资方面更多的知识,提高了这方面的能力,也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融资阶段的风险。

三是金融机构的贷款倾斜。大学生在创业投资阶段,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社会上很多的金融机构不太愿意将资金贷款给大学生。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难题,政府机关应该给予帮助,让金融机构在贷款上做一些倾斜,促进大学生的创业投资取得良好发展。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其一,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为了能更好地解决大学生融资阶段的贷款问题,解决大学生的信用风险,对那些高校毕业生的贷款,可以由大学生自己作为借款主体,而贷款的担保方可以是其家庭成员,但是需要其担保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或者是拥有有效资产,这样可以实行联合担保。此外,对于那些还款有保障(比如创业投资的项目收益大、风险相对较低等)、资信良好的担保人,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发放一些信用贷款,解决大学生创业投资的融资问题。其二,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大学生在创业投资时,需要的资金流动性比较大,如果贷款手续复杂,则会严重影响大学社的贷款热情,而且还会影响创业投资的后期发展。因此,金融机构在充分保证贷款的各项流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其三,利率优惠。考虑到大学生创业投资的具体情况,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贷款风险度的不同,在贷款利率上给予大学生一定的支持,即充分考虑法定贷款利率,然后根据情况不同,做出适当的下浮或者上浮,从而为大学生的融资贷款服务,帮助大学生规避融资阶段的风险。

(二)投资阶段创业投资风险与规避措施 具体有:

(1)投资阶段风险。在大学生的创业投资中,创业投资在运作的过程中伴随着多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都会影响大学生创业投资后期的发展。具体来讲,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技术风险。一般来讲,大学生在创业投资时,大部分投资的企业是处于种子期或者是初创期,且这些企业大多是属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那么这些企业的科技成果还不太成熟,处于向新成品、新技术转化的过程。此外,这些新产品和新技术都是处于发展期,没有经过市场和大规模生产的检验,本身还不太成熟。在实际的生产中,人们无法预知这些技术的可行度有多高。因此,这方面的投资风险就比较大。技术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新技术在转化为产品之后,并不是完美的,往往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缺陷。另一方面,配套风险。在这些高新技术企业中,如果想要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其中需要很多方面的配套,比如多种专业相关技术配套、其他资产配套等。如果在转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利因素,比如相关技术不成熟、原材料稀缺等,这些都会严重影响科研成果向产品的转换。

二是市场风险。创业投资项目的风险往往会受到市场的影响,比如市场竞争环境、市场定位环境等,从而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创业投资发展。具体来讲,其风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竞争对手的数量问题。就目前我国的科技水平来看,还存在信息不充分的问题,这就造成好几家公司同时开发某一技术,无形中提高了竞争的风险程度。其二,需求分析问题。大学生在创业投资时,还需要做好目标市场定位,调查所投资的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从而为后期的决策提供良好的依据。如果市场需求分析不可靠,那么就会提高投资风险的程度。

三是外部环境风险。从创业投资是周期来看,它属于一种中长期的投资,而投资阶段又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国家政策的改变、市场经济的景气程度等,这些都会增加大学生投资阶段的风险问题。

(2)融资阶段风险规避措施。投资阶段是影响大学生创业投资的核心阶段。因此,大学生在创业投资的投资阶段,一定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及时规避投资阶段的风险问题,从而促进投资阶段的顺利进行。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解决:

一是合理选择投资形式。一般来讲,每个项目在不同的阶段和领域,其面临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学生一定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选择投资形式。常见的投资形式有以下几种:其一,组合投资。这个组合投资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种方式。阶段投资组合。一般来讲,创业企业都要经过五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分别是种子期、起步期、扩张期、成熟前期、重建期。这五个阶段所需要的投资额以及面对的风险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从我国创投项目的阶段来看,其投资的金额可以参看表3。行业投资组合。对于不同的项目而言,其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那么大学生在投资的时候,一定要实行分散投资,从而最大程度上规避投资风险。其二,联合投资。大学生的资金毕竟有限,那么在投资的时候,如果某个项目需要的资金量比较大,大学生不能独自承担投资风险,那么就可以联合其它创业投资企业一起投资,这样可以大大分散投资风险。一般来讲,由那些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创业投资公司充当“领投”的角色,大学生就可以扮演“跟投”的角色,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投资风险,还可以学习“领投”企业的投资经验。

二是慎重选择项目。是否选对创业的项目直接影响大学生投资的成败。因此,大学生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一定要慎重,避免仅仅依靠想象或是理想来做事。在创业前期,一定要做好市场调查,比如调查项目的市场定位、竞争对手的数量、项目的消费人群、项目的优势和劣势等,从而做到理性投资。此外,在创业的初期,在选择项目的时候,必须要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尽量选择那些自己比较熟悉或者是擅长的项目,这样可以让自己尽快适应行业业务,节约成本,还能进一步缩短项目的摸索时间,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其二,关注政府的相关政策,尽量选择那些享受政策优惠的项目,大学生选择这些项目后,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优势,促进项目的良好发展。其三,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这就需要大学生及时关注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学生在创业投资阶段,很容易遇到各种风险,比如合同诈骗、知识产权侵权等。因此,大学生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避免掉入各种陷阱,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提供警惕,确保投资阶段的顺利发展。

三是充分利用合同。大学生在创业投资时,选择创业投资的项目后,一定要充分利用合同来规避投资风险,其中涉及多方面的知识,比如联合售卖权、保险保障条款、参与和监督条款、反稀释条款等,从而最大程度上规避投资风险。

(三)退出阶段创业投资风险与规避措施 创业投资的退出,它指的是大学生所投的企业发展成熟之后,将之前投入的所有资本通过某种形式,最终转化为资金形态予以撤回。大学生创业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良好的收益,大学生只有将投入的资本退出,才可以最终实现收益,然后再将创业资本投资到其它项目中,这样就可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1)创业投资退出途径。从创业资本的退出途径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首次公开发行。就目前我国创业投资的退出途径来看,首次公开发行是目前最为成功的方式,它获得的收益也最高。这种退出方式指的是创业企业转变募资方式,即由之前的向个别股东募资转变为公众募资,这种退出方式具有多方面的优势,比如可以根据股票的市场价格来灵活控制退出时间、取得价格优势、为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道路等。二是第二期收购。创业投资企业通过资本投资,扶持创业企业的经营,但是创业企业的发展并不是非常好。那么创业投资企业就可以将手中的股权转让给别人,这样并不影响创业企业的股权结构。这是目前我国比较常用的创业投资退出方式。三是并购。创业投资企业在退出资本时,中间遇到了转让股份的困境,它涉及到创业企业的所有股东的股权所有问题,那么就需要创业投资企业各方面的配合,这种创业投资退出方式实行起来比较困难。四是回购。所谓企业回购,它指的是所投创业企业,因为企业经营的需要,想要从创业投资企业手中赎回他们所拥有的股权,从而实现了企业股权的内部化。这种退出方式操作起来也比较简单,耗费的时间也比较短,所以也比较常用。五是清算。创业企业在其生产经营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经营不善、管理不当等,创业企业的发展陷入困境,失去发展的可能性。创业投资企业就会采取清算的方式来退出。从清算的操作方法来看,主要是将创业企业的资产采取拍卖手段,最终将其变现,从而获取自己应有的残值。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种清算方式是一种不成功的退出方式。

(2)退出阶段风险。一般来讲,创业投资企业在实行股权投资时,最终的目的是通过最终的退出来获得最大程度的资本增值。但是,创业投资企业在退出时,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退出的时候也面临多种风险。具体来讲,退出阶段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业企业价值下降。大学生在创业投资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比如创业企业在资金投入阶段,创业企业的技术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在创业投资退出时,其市场价值猛然下降,那么大学生就失去了最佳的退出时机,不能获得理想的价格,最终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二是创业企业不配合。大学生在创业投资退出时,需要创业企业的配合。但是,当创业投资企业需要退出时,与创业企业或者是创业企业的管理层出现了利益冲突,两者之间没有达成共识,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的退出。三是产权交易市场的缺陷。产权交易市场是创业投资退出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就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来看,还存在很多的缺陷,从而严重影响了创业投资的退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产权交易市场分散。由于我国缺乏对产权市场的宏观调控,所以导致其交易市场分散,不利于创业投资的退出。其二,市场定位模糊。就我国产权交易的市场定位来看,政府的行政命令较多,产权交易市场大多依赖于国有企业改制服务,从而大大降低了产权市场的汇集。其三,产权交易市场的很多功能难以发挥出来。

(3)退出阶段风险规避。为了进一步规避创业投资在退出阶段的风险,必须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使得创业投资得以顺利退出。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合理选择退出方式和时机。大学生在创业投资中,为了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和尽量避免与创业企业发生利益冲突,充分结合创业公司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以及退出时机,规避退出阶段出现企业价值骤降的风险问题。这里就需要大学生关注市场动态。对于创业企业的产品,了解市场发展动态,从而掌握好其发展趋势,在最合适的时机选择退出。这样既能获得最大的收益,又能与创业公司达成共识,最终获得良好的收益。

二是充分利用合同的制约作用。大学生在创业投资时,为了避免退出阶段出现的各种纠纷,就可以对后期可以预料到的各种风险,以合同的形式事先约定好,这样就可以通过合同的强制性特点来规避风险问题。一般来讲,在合同中涉及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退出条款,其中要包括回购保证、强制转让、转换条款;优先清算条款,从而保障创业投资的顺利退出。

三是拓宽退出渠道。为了最大程度上规避创业投资中退出阶段的风险,必须要进一步拓宽退出渠道。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着手解决。其一,政府部门应该要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结合现有的条件,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进一步规避中小高新企业资本退出风险。其二,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产权交易市场对创业投资的退出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要不断扩大产权交易的品种,在原有的物权交易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力发展股权等多方面的交易。要统一交易规则,确保交易信息得以充分披露,这就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便创业投资企业能够在一个完善的产权市场中顺利流通,保证创业投资的顺利退出。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打破产权交易市场地域分割的格局,确保产权交易市场的无障碍交易。

参考文献:

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创业投资 退出方式 产权市场

一、我国创业投资的主要退出方式

2008年以来,全球创投业受国际金融危机拖累,出现负增长态势,但我国创投业却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良好格局。截至2012年12月12日,全国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达到943家,资产总规模达2385.72亿元;全国新增投资案例614个。2010年末,全国创业投资累计实现股本退出案例为1493个,退出金额达115.96亿元。目前,我国创业投资市场的退出方式主要有:

(一)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指创业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时,在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份出售,收回创投资本并获取收益的一种退出方式。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选择在主板或二板市场上市,由于二板市场,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进入门槛相对主板市场的要求要低,比较适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所以创投企业主要是依赖于二板市场上市退出。公开上市是所有创业投资退出方式中获利最高的,因此成为创业投资最佳的退出渠道。

(二)兼并与收购

并购是企业产权交易的一种主要形式,也是我国创业投资家比较偏好的一种退出方式。指创业投资家在创业企业发展较为成熟,但尚未达到上市要求时,将自己所拥有的股份出售,以此获得回报并退出创业企业。虽然收益率较IPO低得多,但仍不失为创业资本撤出的一个很好的途径。按照出售对象的不同,并购又被分为两种:一般并购和二次收购。一般并购主要指公司间的收购和兼并;二次收购是指由另一家创业投资机构收购,继续对创业企业进行后续投资。

(三)创业企业回购

回购是指创业企业的管理层、员工或者创业企业家以现金、票据等方式购买创业投资企业拥有的股份,从而使创投资本退出创业企业的行为。一般而言,在创业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经签订好了关于股份的回购协议,有主动回购和被动回购之分。创业企业出于独立性的考虑,或者不愿意股份被他人收购,因而要求购回创业投资公司持有的创业企业股份,这种回购行为称之为主动回购;被动回购则是创业投资公司要求执行偿付协议,协议通常表现为某些条款,包括回购条款、买卖契约、可转换债券、要求登记权等形式。很多创业投资并不像企业家在其商业计划书中所预计的那么成功,因此,使用回购协议在创业投资中是很普遍的事情。但是,由于这种方式收益一般,只有当创业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才会使用。

(四)破产清算

创业投资的特点之一就是高风险,虽然预期收益高,但相应的失败可能性也大。当创业投资人意识到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项目失败时,就要果断地抽出资金,即破产清算,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投入预期回报率更高的创业项目之中,寻找更好的获利机会。具体方式是将创业企业的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以减少更大的损失。

从2006年至今国内的创投资本退出案例来看,这四种方式占到了90%左右的比例。其中,只有公开上市是在股票市场进行,而并购、回购和破产清算都是属于产权交易性质的退出,且产权交易退出占比已经接近70%。

二、产权交易市场退出的优势

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完善,同等条件下,选择IPO上市是利润最高的退出方式。但是,无论是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是在海外市场上市,门槛都比较高,上市费用贵,并且程序较为繁琐,创投资本完全退出的时间周期较长。近几年证监会也断断续续暂停企业IPO几次,据资料,2013年上半年IPO重启无望,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创业投资者选择公开上市实现资本退出的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创业投资中通过IPO退出的公司数量远远低于2011年,而产权市场上的企业并购、股份回购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机构认可,并且发展速度在不断加快。与IPO方式相比,选择在产权市场退出有很多优势:

第一,门槛比较低,限制条件少。产权内容较广泛,在产权交易市场上,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产权交易,如承包、租赁、参股、拍卖、兼并、收购、分股买卖等,各种有形产权和无形产权,只要产权清晰,时机恰当,遇到合适的买方,创投机构就能快捷地实现资本退出。

第二,产权交易循环时间短、资金能被充分利用。只需公开挂牌20个工作日,即可对挂牌产权实行转让,有助于减少投资风险和增加投资更优项目的机会。

第三,交易的全流通。投资者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将所持有的创业企业全部股权进行转让,实现完整退出。

第四,交易费用低。产权转让只需支付少量的挂牌费用和交易见证费用。目前,天津等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已经实现了免费挂牌。

第五,通过产权交易,能够盘活存量资金,引导资源重组,使整个国民经济的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得到合理调整。

同时,产权交易市场自身还具有信息积聚、价格发掘等功能。因此,产权交易是比较适合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现状的一种方式。

三、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产权市场的现状

我国的产权市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第一次股份制改革的大潮中,到现在,已经走过了25年。经历了从成立专门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到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直至成为目前我国最大的非上市企业并购重组的公开市场平台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1988年,我国第一家产权交易所――武汉企业并购事务所成立。最初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目的是对国有产权转让的行为和过程行使约定的监督职能和报告义务。产权市场历经几次限制、关停,虽几度起落,但发展至今,已从最初的零散分布状态,发展成为涵盖四家国家级产权转让市场、3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并存,同时以北方产权交易市场、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市场、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市场、西部产权交易市场和泛珠江三角洲产权交易市场这几个区域易市场为核心的市场体系。目前,我国的产权交易机构,承载了中央和地方数万家企业物权、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的有序流转和规范交易的任务。据不完全统计,产权市场成立以来的20多年间,累计完成各类产权交易约27万余宗,成交金额8400亿元。同时,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在业内自发建立起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联盟等民间联盟体。对于专业创业投资机构而言,它既是融资市场、项目市场,又是一个主要的退出渠道,通过网络广泛产权转让信息,在业务推广合作等方面实现了资源共享,促进了资源配置和交易增值,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性市场。

(二)我国产权市场现存的主要问题

产权市场在创业资本退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自身仍存在很多问题,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并未形成,仍然存在着地域、行业等条块分割。要借助产权市场这一平台,以产权转让方式实现创业投资的退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市场机制不健全,跨行业、跨地区的产权交易难以实现。我国各地都建立有产权交易中心,这为创业资本提供了便利的退出渠道,但是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内交易网络和成熟的市场机制,影响了地区间的产权交易。同时,地方色彩较浓,各交易所之间的资源共享还很不足。

2.定价机制不合理,缺乏判断转让价格合理性的客观依据。由于产权交易中介支撑服务不足,各机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大量的中小企业没有进行法人治理结构调整,产权界定模糊,导致对资产的不评估或高、低评估现象时有发生,资产价格的认为因素超过市场因素,因而制约了风险投资的以兼并或收购的方式顺利退出。

3.各地方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受行政干预较多,交易没有完全市场化。在我国现存的产权交易市场中,绝大多数是由地方政府正式或非正式批准成立的,是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后的产物。在这些地方性产权市场上的产权转让由于受到当地政府的干预,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市场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特别容易产生暗箱操作。

4.相关的法规不完备、监管机制不统一。目前,关于产权交易的相关法规很少,地方性的政策法规更是不统一,各自为政;另外,政府对产权市场的形成和运作也没有及时实行统一监管。

四、完善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对策

要借助产权交易市场平台,以产权转让方式实现创业投资的退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加快建设全国性的、活跃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打破产权交易的地区封闭,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和交易标准。同时完善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提高交易效率。能够以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建立全国联交系统,进而建立和完善三板市场,并与主板、二板市场相互配合,逐步形成我国完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二)完备产权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

英国早在1965年就制定了强化兼并管理的反垄断和兼并控制条例。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出适合我个国情和产权市场现状的相关政策法规。

(三)需要政府在市场化运作下加大扶持和监管力度

政府通过财税政策引导和鼓励交易市场或机构的信息平台与能力建设和完善;建立适应非实物产权交易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积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产权交易活动,符合规定的创业风险投资能够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通过创新组织形式,提高市场化程度,实现政企、政资的分开

建立起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产权交易所,使政府职能转向制定有效的规则,为市场参与者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形成公开、安全、高效运行的市场,实现产权市场的独立运行。同时,加快提升产权市场的等级,不断推出交易品种,除产权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外,还应发展股权交易,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各种衍生品的交易等。在推出新交易品种的同时,也要不断创新交易体制,以增强产权市场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

产权交易市场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是创业资本运作的一个重要平台。随着产权交易市场向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转型的步伐加快,其本身也将逐步成为外资或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并购方式退出的渠道之一。可以说,只要产权交易机制不断完善,那么,创业企业就完全有可能在产权交易市场上实现低成本退出,提高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殷爱贞,纪建华.关于加快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的探讨[J].资本市场,2011.11.32.

[2]吴凤琴.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04(7).

[3]施廷博.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以政府对市场的适度介入为中心[J].探索与争鸣,2011(11).

[4]田增瑞.产权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研究[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11(107).

[5]张丽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2).

[6]李艳辉.制约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分析[J].中州大学学报,2009.02.

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第3篇

(一)出口: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通畅

顺畅的退出机制是创业资本实现增值的根本保障。我国创业投资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退出渠道不通畅成为我国创业投资的一大障碍。首先,退出方式比较单一。我国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主要是股权转让。受证券市场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限制,股权转让成为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主导方式,而其他方式运用极少。其次,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法律法规和制度体制不利于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完善,与创业投资有关的规章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利于退出的条款。再次,产权市场混乱。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过多过滥,监管滞后,产权交易法律缺位等问题阻碍着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加大了创业投资退出成本和投资风险。

(二)人才问题:缺乏复合型创业投资人才

人才是农业科技创业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由于我国创业投资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发展不成熟,目前多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一方面,缺乏创业企业家,未形成创业企业家队伍。很多商业案例充分说明:一流管理与二流技术结合,可以获得成功;一流技术与二流管理结合,则极可能失败。另一方面,缺乏既懂高新技术又能开拓市场,敢冒风险寻求高额收益的综合型投资者。我国存在不少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但由于我国的市场开放时间不长,以往高等院校的专业分工过细以及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和教育体制等,不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所以目前能满足创业投资要求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很少。

(三)运作问题:科学管理运作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风险管理运作机制不完善,随意性强。首先,风险投资管理未按照风险资本的办法管理,存在“首长贷“”人情贷”现象[3],未建立对投资对象系统的筛选和评估体系,资金利用率较低。其次,面对各种风险管理机制,创业投资家对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投资后不再关注企业经营管理,缺乏规范的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使得农业科技企业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不能满足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需求。再次,公司治理机制不合理。农业科技企业国有投资比例一般在70%以上[4],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少数大股东掌握着实际权力,其他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这些系列问题严重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公司还存在管理体制陈旧、监管机制缺失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创业投资作用的发挥。

(四)中介机构问题:中介服务机构不完善

近几年创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迅速,但是有实力特色并与农业科技创业投资相匹配的中介机构还未真正形成。中介机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多数中介机构经营不规范,独立公正性和科学权威性差,它们往往只是提供价值较小的参考信息,造成资源浪费。二是中介机构信用缺失。我国对创业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和准则较少,虽然2005年出台了《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但是关于创业投资中介机构的管理未做规定。中介机构缺少统一规范的执业标准,致使中介机构缺乏信用认知度,增加了交易成本[5]。三是中介机构中涉及创业投资业务的较少,对农业科技的创业投资业务更少,大概只占2%~3%[6]。再加上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对创业投资的研究,阻碍创业投资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发展。

二、我国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

加大融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银行资金。为鼓励银行资金进入农业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行业,我国政府可以借鉴美国SBA(小企业管理局)采用“杠杆融资”的模式来引导银行富余资金参与创业投资[7]。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民间投资,充分利用民间的闲置资金。培养我国居民的风险投资意识,减少对个人、企业、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参与风险投资的限制,让更多的民间资金融入到农业科技创业投资领域,扩大民间融资的渠道,丰富融资的多元化,实现了双赢。再次,健全资本市场,减少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OTC)与发达资本市场的差距,早日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降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门槛,鼓励农业科技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同时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积极引进国外资本从事风险投资业务,拓宽投资领域。

(二)畅通资本退出渠道

风险项目退出渠道不畅通是制约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障碍之一。有效的资本退出是创业投资成功的基础,成功退出意味着从一个项目退出后可以投入到下一个项目中去,循环推动高新科技成果不断转化,从而实现高额回报。根据先进发达国家经验,公开上市是资本退出的主要形式,在美国约有30%的风险资本采取公开上市的方式退出[8],因此我国要加快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尽快开设创业板、国外二板市场或香港创业板上市,设立和发展柜台交易和地区性股权转让市场,为规模较小的农业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和交易市场,并充分利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并购方式,积极培育投资银行,充分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中介作用。要完善法律制度,对私募市场进行规范,并放松对股权回购、清算退出、买卖上市等场外交易的限制。

(三)培养复合型创业投资人才

创业投资跨越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涉及评估、投资、管理、审计和高科技专业知识等多学科,实践性、综合性强[9],需要具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金融投资知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具有国际视野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和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当下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复合型创业投资人才尤为重要。首先,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快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对其提供优厚的薪资待遇,加强人才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拓视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次,推动教育改革,加强与国外农业科技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作,学习先进的知识和管理经验,培养在农业科技、管理、金融和法律等方面具有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再次,高薪聘请国内外优秀的专家来企业指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国内外著名创业投资机构及专家到企业内部交流和座谈。

(四)完善创业投资运作机制

为了保障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的顺利进行,改革和完善创业投资运行机制是关键。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创业投资的科学管理,建立一套严格的、适应我国国情的农业科技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制度,构建农业科技风险项目的筛选、评估体系,提供系列化管理和增值服务,合理利用各方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要加强对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视,制定运营管理规章制度、产权保护制度和先进的信用体系,减少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使创业投资在农业科技领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农业科技企业健康发展。必须调整、改变农业科技企业的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比重[10],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增加控制权在市场的竞争。要建立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农业科技企业行为,促进我国科技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完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

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创业投资 治理 探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2010年我国GPD总量超过了日本,居于世界第二,我国正逐渐成为世界分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我国经济结构不均衡,主要以资源消耗为主的制造业为主,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导致环境问题愈加严重,已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需要国家加大对环境的治理力度,以实现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这就需要尽快向创新型,以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经济模式转型。2011年国家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中指出“要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支持新产品应用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培育和拓展市场需求创造良好环境。”可以看出,创业投资将成为我国未来进行发展的主要方向,基于此,本文从创业投资治理的机制的角度多我国创业投资发展进行了探析,以期共同商榷。

一、创业投资概述

创业投资也称“风险投资”。其主要是基于资本市场的风险报酬理论上的一种风险投资,通过追逐高风险来获取高回报,其主要投资对象是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的,以高科技为基础生产和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企业,通过创业投资基金或管理上的帮助,促进创业企业的发展,使资本增值。其主要不是通过获取投资分红的方式来获取回报,而是当创业企业发展起来后,能够上市,然后创业资本家通过出售股票,获取高额回报,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形式。

二、对创业投资治理的机制的探析

(一)创业投资内部治理机制

1.短期激励机制。由于创业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其激励方式和传统企业的激励方式有明显区别,从短期来看主要有创业投资家超越投资比例的利润分成制度,这种方式是采用管理费和固定收入,与创业投资企业运行业绩无关。另外一种是创业企业通过利润提成与业绩挂钩,这部分收入在一般占合伙人收人的主体,远高于年工资加奖金收入。通过薪水分配制度的设计可以使管理者和创业企业运营情况挂钩,使委托双方的利益保持高度一致,因此这种报酬制度具有激励相容的特征,但其主要缺陷是短期的而无法进行长期的激励。目前,部分创业企业通过包含看涨期权的线性薪酬制度来达到了激励作用,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导致该方法的应用还不广泛,实践中还需要不断完善。

2.长期激励机制。创业投资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资本,不是以实现产业战略发展为前提,其追求的是在承担风险的情况边际现金流收益的最大化,而且他在投资获得效果后并不作为资本继续保留,而是迅速从创业投资中退出,进而重新寻找新项目。从本质上看,其是一种典型的循环投资。在这种循环的创业投资运作模式下,创业投资前期的业绩就成为投资者是否对其投资的最重要的指标,同时,快进快退也使其无法发挥长期激励的效果。可以通过促进创业投资家形成声誉品牌动机来形成长期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声誉机制,使得创业投资形成收益长期化,并影响到以后的收益,这样就使创业投资家将现在的行为纳入到一个长期的博弈框架中,导致其不能完全按照短期利益来行事,而需要考虑长期的发展需要,以稳定长期创业投资。

(二)创业投资基金的外部治理研究

1.创业投资资金的进入通道的疏通。我国政府对创业投资的资金扶持主要是通过向国有创业投资公司投资,但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下,其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显现,很难做到像一般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一样能够公开、合理的进行投资。所以建议政府改革这种国有创业投资公司投资投资的方式,而是使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完全市场化,将国有创业公司的产权以及治理机制进行彻底打破并按有限合伙制的要求进行重建,政府只负责政策的制定和重点资金的投入,而由市场来提供专业的创业投资家,以确保创业投资资金的进入通道的疏通和合理使用。

2.放松对创业投资资本管制。要让更多的资金流入创业投资领域,光靠政府的扶持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国民营资本充足,为追求获利性而不断的在股市和楼市之间转换,成为我国经济过热的推动器;而另一方面,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创业企业却缺乏资金而无法开展创业活动,这种局面必须打破。政府可以逐步的放开对这些机构投资创业投资的管制,同时要求这些机构投资者加强投资风险控制,逐步批准一些风险控制机制比较完善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进行创业投资的直投领域,增加创业投资市场的资金,减少外部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对我国创新事业的不利影响。

3.加速创业投资退出通道的建立。由于创业投资基金是通过帮助企业进行价值增加服务而获取现金收益的金融资本,退出是必然的。为确保创业投资的良性循环发展,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退出通道。一是继续探索建立区域性的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市场。增加中小企业股权的流动性,使创业投资方便的通过区域性的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市场而退出投资企业。二是尽快推出我国创业企业板交易市场,发展完善股权融资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资本服务市场。通过二板市场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企业融资问题;对符合上市条件的,积极促成其上市,对高新产业,应通过创业版市场来积极争取上市融资。尽快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创业投资企业资金紧缺问题,使我国逐步从工业制造大国向创新型国家迈进,以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艺凡,中国创业投资退出与创业板制度创新研究[J],集团经济,2009(2).

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范文第5篇

美国全美创业投资协会定义:创业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世界经合组织科技政策委员会在1996年发表的一份题为《创业投资与创新》的研究报告中,对创业投资下定义:创业投资是一种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型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1997年,国家创业投资机制研究课题组(原国家风险投资机制研究课题组)经过反复推敲,将“创业投资”界定为: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投资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

2创业投资中的风险

创业投资的核心特征是“高风险、高收益”,这些风险分布在与创业投资的各个阶段,受创业运作机制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2.1与创投行业运作机制相关的风险

2.1.1政府在创业投资事业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创业投资的“高风险、高收益”决定了其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在行业发展的初期,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政府的规范化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从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大力倡导“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但是却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规范化的管理办法。

2.1.2资金严重短缺,投资主体单一,抗风险能力低目前我国的创业投资资本主要来源于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投资主体单一,社会化程度不高,导致我国的创投资本增长缓慢。创司在整个创业投资领域势单力薄,筹集资金的渠道很少,运作效果也欠佳,对于高风险的项目很难把握,往往容易导致运作过程中资金链断链,抗风险能力偏低[1]。

2.1.3转轨中的市场体系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一直不完善,现在又遇到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还没有真正走向商品化和以市场为杠杆,从竞争中求发展的道路。主要表现在:一是技术市场发育滞后,研究者和生产者在商品化转移方面缺乏竞争,新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率不高,技术风险很大。二是产权市场不健全,创业投资赖以生存的基础,在于是否有完善的风险企业产权或股权转让的市场,我国的股票和证券市场尚不成熟,产权流动不畅。三是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生产要素短缺现象。四是我国的高科技市场长期被外国产品占领,使得本国的创投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1]。

2.1.4创业投资的法律环境不健全

我国的法律环境还很不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一方面挫伤了高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无疑增加了高科技在商业化过程中的市场运作风险,让创业投资机构在甄选投资项目的时候,心生忧虑。此外,现行的法律法规很难适应创业投资发展的要求[1]。

2.1.5缺乏高效的信息流网络

企业无法迅速了解和跟踪国内外高技术发展状况和最新动态,造成企业应变能力低,增加了技术风险。

2.1.6创投过程不规范,随意性大

我国的创业投资机构形式不一,名称各异,各种管理咨询公司和投资公司名目繁多,造成行业体系不完善,规范不统一,项目甄选过程不严谨,投资后往往很少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2选项过程中的风险

2.2.1主观因素造成的风险

在选项过程中,可能由于投资者本身的经验或水平的局限性,或者错误判断该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可能性,或者没有对项目的产业化价值和市场价值作系统考虑和量化分析,导致选择项目失误[2]。

2.2.2投资对象本身的风险

创业投资最大的投资领域是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本身由于其前期的技术成熟度低,技术上成功的不确定性,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不确定性,技术效果的不确定性,技术寿命的不确定性,产权市场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完善等,而具有很大的风险性。

2.2.3投资者和被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

创业投资涉及的多数是高科技项目,其中又以小型企业为主,在公开市场上的企业信息很少,并且信息的可靠性很难保证,这就使得投资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其他市场更加严重,创业投资机构面临“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增大。

2.3投资过程中的风险

2.3.1种子期的风险

种子期即企业技术发明与酝酿阶段,这一阶段的风险属于种子期风险,主要有:高新技术的技术风险,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风险。这些风险的不确定性很高,影响因素很复杂,且不易估测。种子期的风险需要创业投资机构拥有完善科学的选项体系,富有技术经验、市场经验、财务经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2.3.2导入期的风险

导入期又称创建期,即技术创新和产品试销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始进行产品的二次开发、市场定位,开始确定企业经营管理的框架,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仍然存在,同时市场风险开始显现。此时,技术风险比种子期大大降低,技术风险主要来自其技术结构缺陷,财务风险在这一阶段最为突出,因为这一阶段的资金量需求大增,另一方面,虽然商品化导入阶段可能会产生经济效应,,但效益是不确定的。一旦风险投资者发现不可克服的技术风险或者市场风险超出其自身所能接受的程度,就有可能果断退资[2]。

2.3.3成长期的风险

成长期风险,即技术发展和生产扩大阶段,这一阶段的风险主要已不是技术风险,如何既保持技术先进又尽享市场成果,成为市场与管理风险的重要来源。此阶段,已基本完成产品创新,逐步形成经济规模,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但尚需注入大量资金进行工艺创新、管理创新和开拓市场,建立起完善的营销网络、创立品牌,并形成主导型的技术产品。这一阶段的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已成为次要矛盾,市场风险成为主要矛盾。此阶段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技术替代风险,它会使该产业丧失原有的技术优势而改变产业的竞争态势,该阶段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风险,主要是产品能否适应消费者千变万化的需求的不确定性和国内外同类产品的竞争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市场营销策略是否合理和企业的经营能力能否适应市场扩张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2]。

2.4退出过程中的风险

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是指创业投资在成熟期时的主要风险。成熟期是指技术已经成熟、产品进入大工业生产阶段。随着各种风险的大幅降低,这一阶段是创业投资的收获季节,也是创业投资退出阶段。创业投资能否顺利的退出成为最大风险。创业投资撤出的主要方式有首次公开上市(IPO)、兼收并购、股权回购、清算等。若创业资本不能适时、顺利的撤离,滞留的资本将使创业投资主体陷入投资的死循环,无法及时获得投资收益并进行新的投资。

3创业投资的风险对策分析

3.1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创业投资制度创新

3.1.1正确界定政府角色,充分发挥政府间接引导作用

在我国,创业投资一向被认为是政府的事情,国家应该成为创业投资的主体。从世界范围来看,创业投资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是本质上说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在创业投资中的职能范围应该严格限定在扶持和引导方面,而不应该直接投资经营。发达国家政府在创业投资方面主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政府补助;(2)税收优惠;(3)政府担保[1]。

3.1.2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创投资本来源渠道

拓宽资金来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发展风险投资的首要条件。在解决风险投资资金短缺难题时,必须广开投资渠道。结合我国国情来看,我国的创业投资资本来源在政府资金的基础上,应该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吸引民间各类资本积极向风险投资领域,主要包括:(1)个人和家庭的资本;(2)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资本;(3)金融机构及契约性金融组织的资本;(4)国际风险资本[1]。

3.1.3加强法律建设,规范创业投资运作机制

完善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募集方式、投资限制、退出渠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条例,或者通过特别立法的形式,制定适合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法律法规。解决个人投资于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改变公司制创业投资公司在吸引社保基金资金方面的不利地位;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畅通的退出渠道。修订《证券法》,制定与并购和企业回购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采用并购和股份回购方式回收资本;逐步完善投资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为创业投资基金的清算退出提供法律指导。

3.2创业投资风险的分阶段控制

3.2.1选项阶段

重点要评估风险。调查并选择信誉度高、具有权威性的评估专家和中介机构,尽量保证目标项目及企业相关信息充分、及时、准确、有效。

3.2.2投资阶段

(1)种子期:针对此时期的技术风险,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反复论证其技术的可行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等,掌握该技术最新发展动态,改善R&D条件。

(2)导入期:针对存在的财务风险,需要投资主体组成辛迪加方式联合出资;针对本时期技术风险,通过大量实验排除风险;针对市场风险,需要通过产品试销检验市场的容量和潜力。

(3)成长期:重点在于市场风险,需要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细分市场,增加营销投入,完善销售网络,扩大市场占有率。

3.2.3退出阶段

重点评估风险(退出方式及时间选择)。需要实施投资过程的动态评估;将受资企业分为三类:成功、一般、失败。对于成功的企业,要加快培育辅导,尽早公开上市,以获得最大利润并及时退出;对于一般的企业,要保持稳定发展,通过并购、次级转让等方式退出;对于失败的企业,要及早提出预警,协助其改变经营方向或选择破产,以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3创业投资风险的系统管理方案

3.3.1集合出资,实现风险共担

创业投资主体一般分为:长期性基金(如养老金、保险金)、风险投资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大企业及富裕家庭和个人等创业资本提供者。由确定或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进行“集合出资”,能够较好地保证创业企业适时、足额的资金需求,同时能共同分担成本和风险,还能够在创业公司的未来上市方面提供多方协助。

3.3.2进行分阶段投资

创业投资主体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将资金进行分阶段投入。其最初投资额比较少,随着企业逐步走上正轨,创业资本再不断跟进,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中止投资吗,通过这种策略把风险降至最低。

3.3.3实施动态评估机制

要使创业资本低风险运作,实施动态评估机制是其根本保证。投资前,能否从大量项目中筛选出,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科学评估,是进行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它包括产品技术评估、经营计划评估、市场营销评估、财务及投资报酬预测等。投资后,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实施分段、分期的动态评估,以确定下一步是继续追加投资还是中止或退出投资。

3.3.4适度集中产业领域

今天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任何单个的创业投资机构都不可能涉及所有领域,只能选择优质,相对熟悉的投资领域进行投资。这样利于:一,在自己熟悉的专业投资领域,对项目的技术、产品和市场的价值有较强的洞察力,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投资的方向和动机;二,在熟悉的领域进行投资可以大大降低投资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和风险。

3.3.5对项目投向的组合管理

创业投资主体可以对不同阶段的多个企业进行组合投资以分散和降低总体投资风险。为避免对一个企业投入过多精力,更好地把握创业投资机构的战略发展,同时为了发挥其他股东特别是创业企业的积极性,创业投资机构主体一般不单独控股,通常只占被投资企业全部股权的10%~30%。

3.3.6财务风险的管理

资金的风险贯穿创业投资的全过程,一般可以采取以下3种策略来降低财务风险:尽量投资多个企业资金需求的不同阶段,以免造成由于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或资金的无谓闲置;在项目的组合上,将项目的投入和退出时间尽量错开,以方便资金的流动运作;在整个的资金运用中单独划出一块进行短期资金运作,在保持适度流动的同时,可获得一定的收益。

3.3.7进行创业投资的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风险承担者通过经济和技术手段将风险转移,它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种。保险转移是指创业投资主体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将风险部分地转移给保险公司来承担。非保险转移指创业投资主体利用其他途径将风险转移,如合同担保等。

3.4强化投资后的管理

3.4.1建立风险控制体系

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的监管与控制主要分为事前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决策方案、监管跟踪与事后风险评估。

3.4.2构建投资后的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是通过对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监控使管理层尽力去增加企业价值,从而使投资者的期望收益得以实现。

3.43完善投资后的激励机制

对投资后的管理,一方面要采取科学的约束机制,另一方面也要实施积极的激励机制,即通过激励安排来激励管理层为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防止牺牲投资者利益来谋求个人利益或管理集团利益。

3.4.4做好投资后的管理服务

风险公司除了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外,主要还要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在企业发展的前期,帮助企业挑选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参与面试并提供参考意见,在资金的筹集及配套使用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在企业发展后期,风险投资公司所拥有的关系网络有助于风险企业寻求专业服务。当企业再发展资金缺乏时,风险投资专家会考虑再投资或帮助企业寻找一个相关的投资伙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