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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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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考核细则

行政考核细则范文第1篇

一、考核内容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政发<>28号)、《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政办发<>23号)等文件精神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依法行政职能履行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四)依法行政监督制度;

(五)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一)》(附后)确定的基本内容进行考核;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按《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二)》(附后)确定的基本内容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进行。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专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自查和重点抽查为主。先由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查打分和总结,并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自查打分表报县政府法制办。然后由县政府组织专班对被考核对象进行随机抽查考核。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看原始资料、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考评结束后,县政府将根据各单位的考评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包括国家、省垂直管理的单位(名单附后)。

四、考核时间

从年月下旬开始到年月中旬结束,其中:年月25日至月5日为自查阶段,年月6日至月15日为考核汇总阶段。

五、具体要求

行政考核细则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工作责任的原则,通过考核促进各乡镇不断创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

二、考核对象

全县各个行政村。

三、考核项目和内容

1、组织机构。行政村领导重视、管理组织机制健全、经费落实,建立健全日产日清的收集垃圾的制度,制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并启动实施。建立固定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按本村总人口(包括外来人口)2‰的比例配备专业保洁人员。

2、垃圾收集。各行政村要配置必备环卫设施(包括扫帚、簸箕、垃圾筒及垃圾清运车等)。按每20户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山区居住人口较松散的行政村,在设置垃圾收集点时可适当放大设置间距;要对村内的环卫设施进行定期管理维护,确保各种环卫设施的清洁、无缺损。同时要对村辖区内的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辖区内的卫生保洁情况进行自查登记。

3、垃圾转运。各行政村要配备相应的垃圾清扫和运输工具,垃圾运输车辆要保持整洁。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垃圾运输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农用车、拖拉机、平板车将垃圾送往乡镇中转站或填埋场。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对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4、长效机制。健全管理网络,积极构建乡镇、村管理网络体系,实现乡镇、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全覆盖。建立与此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工作的指导、责任的落实、效果的考核,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考核正常、奖惩分明。

四、考核办法

对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专项考核,由县农村环境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保洁办)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农村生活垃圾现场考核组(以下简称县考核组),对申请验收的行政村进行考核。县考核组依据《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考核细则》(见附件一),采取定量与定性,定时与随时、全面与随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形式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进行民意测验等方法,对考核项目逐项打分,真实反映各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

考核结果分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0—89)、优良(90—100分)三个等级。县人民政府对考核合格的村,实行以奖代补,补助的标准按《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对考核优秀的行政村另外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村不予补助,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报县保洁办审核。同时对考核合格的行政村,县保洁办将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其进行检查,随机抽查不合格的将取消补助资格。

五、考核程序

1、申请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补助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已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的行政村填写《县农村生活垃圾资金补助申报表》(见附件二)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保洁办。

2、县保洁办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将各行政村分为基本符合补助条件和不符合补助条件。

3、县考核组按照《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考核细则》对基本符合补助条件的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行政村将不予以考核验收。

行政考核细则范文第3篇

在院办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计划管理,通过建立“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推动医院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同时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的执行力,以及院办管理工作能力。

关键词

计划管理;院办;行政工作

计划管理是医院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医院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1]。医院办公室(院办)作为医院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内外联系工作,在院长与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各临床医技等科室之间起着承上启下和协调作用。其政务、管理、服务的质量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院部决策的贯彻、执行和实施。院办在行使职能中,通过建立“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2],有效准确地把院部的决策贯彻落实,提升职能部门执行力。

1计划管理架构

1.1分类考虑院办工作性质,计划管理的节点分为2类,一类是以职能部门为节点,以医院年度工作任务、月工作任务、院行政查房、院早交班会议、管理培训、院行政总值班等全院性的工作为核心内容,收集和反馈院部决策的执行和控制过程中的信息,以提升职能部门执行力。第二类是以院办自身为节点,以文件起草、公文收发流转、各种行政会议安排、会议记录、、接待参观安排等院办日常事务性工作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科室履行职能的能力。

1.2管理模式依计划管理节点的分类,管理模式亦分2类。以职能部门为节点的管理模式和以院办自身为节点的管理模式(见图1、2)。

2计划管理的运作

以项目性工作任务为核心,由院办牵头负责计划管理的运作,包括计划、组织、实施、督办、评价等,统一运作,统一管理。

2.1目标根据医院年度工作任务,以及年度项目性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可衡量的、可评估的、有时间期限的总工作目标,并根据管理层次如部门、人员,将总目标逐级分层,形成不同层次的目标。

2.2计划工作目标确定后,院办围绕总工作目标从策略、程序、规划、规则等内容编制总计划书,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工作实施流程、考核细则、工作进度时间分配等。依工作重要程度,由院办主任审核审批,或决定是否递交院领导审核审批,或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目标制定计划,交院办汇总。院办自身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具体操作者分别定出个人实施计划。

2.3执行组织参与工作的人员就已定的计划、相关工作制度、工作实施流程、考核细则等内容进行培训,按照工作进度时间的安排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收集必要的信息,形成书面材料,并反馈给院办汇总、分析。

2.4督查/督办全院性的工作,由院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考核小组,对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考核。通过行政办公例会、专项工作会议、行政查房、书面材料汇报、文件承办单等形式进行督查/督办。院办自身的工作,由院办主任或授权副主任根据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核查,对未完成的工作和任务进行强调和督促。同时,督查/督办中注意收集资料,分析问题,及时汇报院领导、及时反馈,作出指导或处理意见,保证工作的推进。

2.5总结与评价根据收集的资料,对工作的布置、实施、督查/督办,以及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回顾、检查计划期内各职能部门、项目工作成果以及院办自身工作情况,分析计划与实际实施执行情况的偏差,找出计划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案例

3.1“年度工作任务”计划管理年度工作任务是一项全院性的工作。年初,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经过院职代会讨论通过,院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市卫计委下达的目标任务等起草全年工作任务分解计划,包括年度目标、目标完成时间、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细则、督查/督办方案等,经院办主任审核后送交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核通过后将目标任务分解到职能部门、临床和医技科室。各职能部门制订任务完成时间进度安排表,交院办统一汇总,便于督查/督办。各职能部门分别于每周、每月向院办报告1周重要工作、部门月工作计划、部门月工作完成情况,院办形成1周工作计划安排表、院部工作计划表、院部工作计划实际完成时间表,并向院领导报备。同时,院办以定期专项督办、院行政总查房、院行政例会、半年工作总结等形式就工作的进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出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与职能部门反馈、沟通、解决,并向院领导汇报。年终,各职能部门上报工作总结,院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细则进行检查考核、评分,考核得分交经改办实行奖惩。

3.2“院长接待日”计划管理“院长接待日”是我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三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所建立,是院领导与全院职工之间沟通的有效途径,院办负责具体操作。根据国家有关工作的法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实行计划管理,建立了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制度、年度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安排等,提前1个月进行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公示,由院办工作人员接受预约登记,负责填写职工来访预约登记表。接待日当天,院办负责工作的人员将填写好人姓名、性别、科室、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的职工来访登记表交给接待领导,由接待领导记录情况,并作出批示。院办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填写医院职工来访交办单,院办主任作交办意见,交承办部门承办。承办期间,院办定期了解承办进展情况,实行跟踪督促。最后,院办根据承办情况作结案小结,并报院领导审核后存档。

4体会

近年来,由于我们在院办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了计划管理,在具体的工作和任务的贯彻执行过程融入“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推动了医院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及时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并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院办和各职能科室之间逐步形成一种合力,让院办在各职能科室中处在“学科带头人”的角色,引领并带动着中层执行力的不断提升。院办自身工作人员的综合协调、沟通等管理工作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参考文献

1王冬,朱乃苏,陈志兴.现代医院管理理论与方法[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2:3-263.

行政考核细则范文第4篇

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粤卫〔〕1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首批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申报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相关技术服务,在组织设置、专业技术、业务范围、人员配置、房屋场所、设备配置、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基本要求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申报程序

(一)人员资格认定:相关人员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资格;

(二)自查:相关机构对照产前诊断机构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自查合格;

(三)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请登陆**省卫生厅网站自行下载申请表,网址),随自查报告一并报**省卫生监督所办证大厅();

(四)审批:省卫生厅按照有关审批条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产前诊断项目)》,方可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经自查认为有差距的单位、在《实施细则》实施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筹备报告,我厅将给予书面指导。

三、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近期我厅将组织开展人员资质认定工作,认定的方法以考试形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考试对象。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拟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分子遗传五个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考试形式。

分书面考试和现场操作两部分。

(三)考试时间。

1、书面考试:初定**年3月31日,具体考试地点将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布,请各申请单位留意。

2、现场操作:与申报机构的现场评审一并进行。

(四)考试内容。

1.书面考试:包括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两部分。

法律法规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文件。

基础理论包括: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的配套文件中涉及的专业内容。按照专业分为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分子遗传等五种书面考试题。

2.现场操作:包括常规操作、结果解释和意外问题的解决。

(五)报名方法。

由所在医疗保健机构统一报名。申请单位按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分子遗传五个专业统一填写《产前诊断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并于**年3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基妇处(地址:南路17号;邮编:;联系人;电话:)。经审查后,我厅将报名回执反馈申请单位。

行政考核细则范文第5篇

市诚信办:

按照市诚信办的部署,根据鹤诚信发[2009]5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按照《细则》进行自检自查,现将**2010年诚信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今年以来,**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诚信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南山实际,在制度建设、信息公开、诚信教育等方面下功夫,形成了政府带头、社会参与、全面推进的发展态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初显成效。

一是建立和完善制度、机构,将诚信建设抓实落靠。为确保建设诚信政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区政府成立**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徐文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主要负责政府诚信工作推进的具体实施。制定下发了《**诚信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文件,明确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及工作措施等,并及时进行了考核。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树立诚信政府形象。坚持多渠道、多途径公开政府信息。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为工作着力点,积极探索新的信息公开办法,采用多种方式增强机关、窗口办事的透明度。积极利用网上办公对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调整和梳理,建立了信息栏,使信息公开更加迅速。

三是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在现有公务员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将诚信纳入公务员考核范畴,建立了一套科学的、量化可行的政绩考核制度,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带头讲诚信、守信用,共同塑造诚信政府的形象。

四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信息责任制、信息审核制度、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公开内容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坚持依法行政,对行政权力和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行政审批主体、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法定期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梳理。规范制发规范性文件行为,完善制件程序,增强制件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依法行使职权,职责到岗,责任到人;行政处罚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原则,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制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行政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五是追究失信责任。进一步拓宽信用监督和投诉渠道,全面受理群众投诉,及时曝光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失信行为,处理工作人员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守承诺等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

六是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证等工作中积极推进信用信息的广泛使用,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作用,有效的规避了经营和投资风险。

七是按时完成市诚信办转呈的市诚信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诚信办要求制定了鹤南政办发[2010]11号关于上报诚信建设指标考核有关情况的通知,各部门,各办事处对本单位的在政府诚信建设过程中,对出台政策和承诺事项兑现情况落实;在围绕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过程中所作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情况上报。及时发现、查实本单位的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