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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投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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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投资办法

国有资本投资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国有资本收益确认国有资本收益监管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是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者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而准确确认国有资本收益是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第一步。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2)国有股股利、股息;(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4)企业清算收入;(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其中,应交利润是目前国有资本收益的主要形式。

一、国有资本收益的确认

国有资本收益的确认包括对国有资本投资企业的会计收益进行确认和对国有资本应当分得收益进行确认两部分。两部分收益确认的程序、方法有很大不同,而且企业会计收益的确认是国有资本应分得收益确认的基础。

1.企业会计收益的确认。国有企业会计收益的确认实际上是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确认会计利润的真实性,防止利润虚增或虚减。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年末需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财务决算报告,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中央企业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新准则,相同的经济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处理,将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影响国有资本收益。

2.国有资本应分得收益的确认。国有资本应当分得收益的确认是指根据有关财务法规确认国有资本应分得的利润,防止同股不同利。在确认国有资本应分得收益时应贯彻以下原则:(1)等量资本获取等量收益。防止企业在内部人控制下,采取各种手段侵蚀国有资本股权收益,如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国有股低价转让、剥夺国有股配股权等。(2)统筹兼顾,适度集中。要统筹兼顾企业自身发展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的比例。从既有利于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又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出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期,国有企业税后利润收取比例的确定,应以“适度、从低”为原则。(3)循序渐进,分类处理。我国不同行业企业由于受不同条件因素的影响,税后利润水平差异很大,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统一确定一个上交比例。因为企业的现金流和资本结构不同,对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需要一个不同的比例。

二、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管理

国有资本收益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国有资本收益的确认不正确。二是国有资本管理过程存在层层授权、链过长,导致信息层层失真。因此,构建一个有效的国有资本收益监督管理机制,是防止国有资本收益的流失和转移的必要措施。监督主体包括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国家。

1.企业监督。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监督主要是指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系统。(1)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治理主要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出资者(股东)能够运用自己享有的监控权来建立对其人(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这种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促进股权多元化,引入更加积极的股东,提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性。②增强董事会的功能,建立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约束机制。③强化监事会权威。现实中,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权威和受重视程度往往不够。④以股权激励方式建立市场化、动态化、长期的激励机制。 (2)内部审计。在企业决策、执行与监督组成的企业管理体系中,内部审计处于监督位置上,代表经营者对本企业和基层单位进行经济监督评价。在我国的审计体系中,内部审计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3)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且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减少财务信息失真,保证国有资本收益确认准确。

2.社会中介机构监督。国有资本收益的社会中介机构监督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资本收益实施的监督。在现实中,会计师事务所在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资产评估中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中,注册会计师受托对国有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会计收益的准确确认。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根据财务监督工作的需要,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3.国家监督。国有资本收益国家监督是指由国家审计部门、财税部门及外派监事会等对国有资本实施的监督。(1)审计监督。在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处于最高层次和主导地位,它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对国有资本进行宏观和微观的监督。从宏观角度看,政府审计部门要在审查监督国有资本配置与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方面、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方面、在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方面要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从微观角度看,政府审计部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状况也要进行监督。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共同形成防止国有资本收益流失的防线。(2)外派监事会。2000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监事会以财产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本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参考文献:

[1]宋文阁:国有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资产管理,2005.05

[2]陶友之:破解国企利润上缴的十个难题.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国有资本投资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个问题是有些外部董事沦为“花瓶”。2004年6月7日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对难实行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和确需采取国有独资形式的大型集团公司,要按《公司法》规定,通过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是除了董事职务不担任其他职务,也不在任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实践中,外部董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退休的央企国企高管、或者学者,有的甚至同时担任几家央企的外部董事,他们一般不持股、自身利益与央企发展关系不大;另外2009年国资委《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对外部董事的职责义务、失职时责任追究等方面缺乏规定,由此外部董事发挥的作用远不如预期,与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样,他们也被一些市场人士认为是“花瓶董事”。去年审计署披露的11家中央企业审计结果显示,这些企业存在包括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巨亏、滥发职工福利、资金违规使用等诸多问题,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有5家已先后引入外部董事制度。

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推动外部董事“职业化”。外部董事只有职业化才能专业化,才能有能力、也有时间用在履职上面。目前,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国资委负责,国资委应进一步完善外部董事的遴选机制、评价机制、薪酬机制、奖惩机制,同时可考虑建立外部董事专门行为规范,引导外部董事勤勉作为,强化外部董事的权责意识。

第二个问题,是央企董事会职权没有依法落实。按《公司法》,总经理应由董事会选聘或者解聘,副总则应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但现实中,不仅总经理由国资委等部门任命,连不少副总也是空降而来,董事会法定权力被虚置,董事会下设的人事提名委员会更是无法开展工作。由于董事会对经理层人事任命缺乏应有权力,不仅影响董事会决策的权威性,有时还造成董事会与总经理、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不协调,甚至可能形成内斗,导致公司治理效率低下。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依法赋予央企董事会法定权力。既然央企要建立董事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然与其他公司一样也要遵循《公司法》等方面规定,央企董事会无疑同样应该拥有《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力。可喜的是,国资委正在推动央企由董事会直接选聘和管理经理层(包括总经理)的试点,这方面应该尽快取得经验并予以推广。另外,推动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间投资主体,自然而然就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经理层等架构,同时明确其职责权限,可以说,央企推动混合所有制实现股权多元化,是建立规范公司治理架构的一个重要方法或捷径。

国有资本投资办法范文第3篇

按照以示范带动、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县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区域、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等室内公共照明领域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同时引导和推动大型商场、大型酒店、居民小区的室内及户外公共区域等社会照明领域LED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

二、实施方式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业主管理、事权统一”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选择改造实施方式。不管采取哪种方式,达到有关规定招投标数额的,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如果采取节能服务公司改造方式,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参与投标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国家或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2亿元以上,社会融资能力3亿元以上,专业技术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室内及所属公共区域的LED照明改造;

(二)2014年底前完成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县直其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办公楼及所属公共领域等LED室内照明改造;

(三)各镇公共照明领域(即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LED室内改造任务于2014年底前完成。

四、任务分工

(一)各镇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可参照本方案制订。

(二)县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负责制订全县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并按照《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及《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要求协调组织实施。

(三)县委宣传部、科技局、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县直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本级公办中小学校、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单位制订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各镇公办中小学校、学前教育、等单位LED室内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六)县国资委及负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所监管国有企业制订推广应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七)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县本级各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制订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八)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县本级文化娱乐、群众体育活动等公共场所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

五、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LED室内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由县推广应用LED照明技术及产品工作联席会议牵头组织、指导、推动LED室内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同时依据《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单位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工作进行考核。

国有资本投资办法范文第4篇

关 键 词:解放生产力

国有企业做强做大与国有资本布局调整,这是改革发展都必须进行的两件大事。在谈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时,往往将其误解为“国有企业有进有退”。国企高管对此十分为难,不知道该怎么“进”、怎么“退”。这种困惑来自概念的混淆。需要澄清的是,“有进有退”所指的是国有资本投向的调整;而企业的天职则是做强做大。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公司制度下并不矛盾。就是说,企业追求做强做大并不受股东成分和股权结构的影响;国有资本从哪些行业或企业的进退也不受个别企业的牵制。现在国有资本的功能和个别企业目标的差异日益明显。例如,一方面国有钢铁企业制定雄心勃勃的战略规划、努力做强做大;另一方面,国有资本应当从部分钢铁企业中退出,转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各自理性的选择。

目前的掣肘在于国有资产实现形式没有资本化,“顶层”国有企业没有进行股份制改制,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应改革国有资产实现形式,利用公司制度的特点,“解放两个自由度”:使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做强做大。

如果说较长时期国企改革主要的是使其从计划体制走出,适应市场竞争,增强活力的话;那么进入新世纪,尽管企业自身还有大量改革的任务,但深层次的改革已经转向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制度创新。这两大改革命题主要是国家所有者层面的事,而不在企业。把改革的目光继续聚焦于“国有企业”本身,一方面因为没有抓住要害,而使改革难有实质性进展;另一方面,国企因对此无能为力而倍感困惑和无所适从。

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不是以行政的力量改变一个个企业的业务结构,而是国有资本布局的动态优化。关键要使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企业制度创新进一步要做的是使国家所有者转变成股东,将“顶层”国有企业改制成股权多元化的公司。这两方面的改革聚焦到一个点上,就是必须使国有资产“资本化”,由“国有国营”,转向“股份制”。对于这一切,“国有企业”是无能为力的。随着改革形势的发展,国企改革的主导方面应当及时由“国有企业”,转向由国家寻找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国有资产资本化的管理形式。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这是中央认定的国有经济的定位。如果说,进入21世纪前,实践这一使命,就是使国有资本大举进入重大基础设施、基础原材料、能源开发、重要服务业、重要制造业,为工业化奠定基础的话,那么,今天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已经转向某些社会产品,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制约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则是科技投入不足、技术进步相对缓慢、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企业竞争力不强;威胁可持续发展的是资源约束日益强劲、生态环境压力日趋加大。此时,大量国有资本连同收益仍滞留在一般制造业,就践行“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使命而言,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在竞争性领域很难认定政府对某个行业是否具有资本控制力就“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也很难确认在某个行业提高国企占比就能“体现国家控制力”。目前,一方面在传统制造业中过量的国有资本不断制造新的过剩产能,形成对非公资本的挤出;另一方面,在基础科学研究、重大科技专项、中小企业融资、新兴产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房、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领域,国有资本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再建政府“融资平台”。部分国有资本从一般性产业有序退出,转而充实那些更加重要的行业和领域,将产生双赢的效果,大大提高国家整体资本配置效率。原则上讲,国家特别需要,非公资本无意或无力进入的领域是国有资本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的重要空间。

在决定国有资本进与退的时候,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发问:“在赚钱的行业为什么要退?” 国有资本是有政府背景的特殊资源,如果把其“保值增值”提到不恰当的高度,就会产生谬误。例如,政府向国有企业大量输送稀缺资源、构筑垄断地位,维持电信高收费、银行在高利差和存款负利率的情况下无序出台收费项目等都是资产增值的办法。结果是国有资本可能有很高增值率,但这是以不公平竞争和降低社会经济效率为代价的。国有资本具有公共性,它的投向应当体现公共目标。例如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引领社会投资、推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保障经济和国家安全、支持民生建设项目等。尽管在良好运作情况下,大多数可以获得高倍率的回报,但政府投资的出发点则不是短期的保值增值,而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公共目标。

国有资本投资办法范文第5篇

--经济增长目标经过认真比较、反复权衡,把增长预期目标定在7.5%左右,兼顾了需要和可能。这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衔接,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有利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有不少积极因素,但必须付出艰辛努力。

--物价总水平目标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考虑了去年涨价翘尾影响和今年新涨价因素,也表明我们抑制通胀、保障民生的决心和信心。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但今年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不少,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做好物价调控。

--财政和货币政策保持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框架,守住稳增长好、保就业的下限和防通胀的上限,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今年安排财政赤字13,500亿元,比上年增加1,500亿元。但赤字率稳定在2.1%,体现财政政策的连续性。货币政策要保持松紧适度,营造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今年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3%左右。要加强财政、货币和产业、投资等政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储备,适时适度预调微调。

--财税体制改革抓好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把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要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打造阳光财政。把“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金融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扩大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权。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扩大汇率双向浮动区间,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实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规范发展债券市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国企改革加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更多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

--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从战略高度推动出口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今年进出口总额预期增长7.5%左右。要稳定和完善出口政策,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实施鼓励进口政策,增加国内短缺产品进口。提升中国制造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投资把投资作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中央预算内投资拟增加到4,576亿元,重点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重大水利、中西部铁路、节能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

--农村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