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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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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核算方法转换

引 言

所谓长期股权投资,即通过投资而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份额,进而根据所占股份份额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和承担公司亏损责任的一种投资方式。区别于其他金融资产,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份额的目的并非通过短期买卖交易获益,而是在于长期持有,除股票投资外,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是不能参与买卖交易的。因此,相对其他金融资产而言,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也相对较大,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不同的情况下,其会计核算也会有所区别,会计核算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动态地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是一项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对此进行研究对进一步推动相关会计实务工作的开展和运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顾名思义,权益法则指按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进行计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主要基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能够在实质上控制被投资单位;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较小,不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并且这种投资报价也并非公共获得的,如没有市场报价,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得公允价值等。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来说,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不是以持股比例作为唯一判断标准,而是应该考虑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因素。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如果持股比例介于20%至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除此之外的情形则采用成本法核算,会计核算方式的确定,其中很明确的规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也是如此。除了将持股比例作为判断指标外,如果投资单位对被投资者实施控制或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否则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然而,会计核算方法确定以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会计核算方法也会由权益法向成本法变动;反之亦是如此。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由上文的分析,不难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是由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投资者和被投资者之间的身份变化、持股比例的增减变化,实质上相互影响的变化,如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随着股份增持的变化而对被投资企业产生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因减持股份而从控制变为具有重大影响等,这些都会引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需求,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动态的调整,以适应会计实务的需要。

三、成本法转向权益法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主要源自于两种情况,分别是由追加投资和减少投资引起的,虽然都会导致由成本法核算向权益法核算方法的转变,但从整个会计分录的处理过程来看,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本文将对此做详细的讨论。

(一)追加投资引起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

原持有的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日常交易的市场中不存在公共报价,其公允价值也不能通过方便快捷的手段进行确定时,采取成本法计价的会计核算方法。投资者如果追加投资比例,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将发生变化,进而能对被投资者施以重大的影响和控制,会计核算方法需要变更为权益法,会计核算上对于原来持股的部分和新增加的部分也需要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1.对于原持有股份的账面余额部分,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按持股比例进行计算的金额,两者的计算结果并非完全一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额。对此,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无需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直接按投资者所耗费投资成本的价值计算;反之,则需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同时调增留存收益。对于差额部分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对于新增加的股权投资部分,需要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新增比例计算投资单位新增的投资份额,并与取得这部分新增投资耗费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即所耗费的成本大于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份额,对此不需要做会计核算调整,超出的投资作价部分体现为商誉,其会计核算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和体现会计准则的一贯性原则,使不同时期的会计核算能够更好地进行纵向比较,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商誉和留存收益部分的计量和核算也应保持前后一致,对于原持股比例对应的商誉与新增股权投资对应的商誉部分,应加以综合考虑,留存收益的核算与处理也应如此,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与整体投资相关联的商誉及留存收益,并随着交易的不断进行而动态地调整和整合。

3.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原来持股的部分,由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可辨认公允价值是动态变化的,原持股的部分对应的份额的会计核算处理也需要进行调整。

(1)在对应的会计核算区间,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了净损益,则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属于初始投资到新增投资区间的净损益部分,则需按持股比例对应的净损益部分调整留存收益,其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若股份投资者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部分,产生于新增加投资部分的投资期初至新增投资日之间,则应将对应损益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除上述两种原因之外导致股权投资所占份额对应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减少投资引起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变,除了追加投资外,处置股权投资也会导致核算方式的转变,当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变为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时,按《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部分条例的规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针对减少投资引起的核算方法的转变,在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上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同的,本文以个别报表为主要研究对象,简单介绍相关的会计处理过程。

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股权仍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需将核算方法调整为权益法,同时计算剩余比例股权份额对应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与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的结果进行不同的会计核算。

1.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作为核算的参考基准,如果原取得的剩余投资成本大于按所占股权比例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则无需进行会计调整处理。反之,则需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会计核算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原取得投资后到权益法核算这段时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份额部分,对原来取得的股权投资后,到处置股权份额这段期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扣除现金股利和利润)对应股权份额应享有的份额,对留存收益进行调整,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因处置股权投资,投资者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的份额,若该份额产生于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日之间,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除上述原因外,由其他原因导致的对被投资单位所享份额对应的所有权益变动,其会计核算处理应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权益法向成本法转换

同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换相似,由权益法向成本法核算方法的变更也是基于两种情况,分别是增加股权投资和减少股权投资。为了同上文的讨论相一致,本文研究和讨论的对象也是个别财务报表,对于因企业合并引起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讨论不是本章的讨论重点。

(一)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因追加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由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更为控制时,其会计核算需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应按如下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1.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由两部分组成:购买日前持有的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加的投资成本。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针对三种不同的情况,应区别对待处理。这三种情况分别是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和合并前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部分,如果涉及到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置的,也需要在处置的时候将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转到当期投资收益里,初始投资成本则是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新增投资成本之和计算。

(二)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股权投资后,能对其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该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活跃的市场报价或者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该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单位处置股权投资,导致上述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条件不再成立时,则需要调整为成本法进行核算。

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更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即会计追溯调整不合理和会计处理不具有可比性原则。首先,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不符合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则,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对同样的会计业务采纳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更需要符合以下两个原则,即符合法律的需要,同时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单位因追加或减少投资,而导致控制权的变更,进而影响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权益法的核算,视同一直以来就采纳的会计处理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也不符合权益法的核算原则。伴随持股比例的增减变化,会计核算方法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不断变化,采纳的是不同的核算思想和核算方法,在同一周期的前后逻辑也不一致,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采纳是不断地进行动态调整和变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计核算的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核算不具有纵向的可比性。在此笔者的建议是,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追加(出售)投资前采用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资后采用权益法,无需进行追溯调整,简单便于操作,也符合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当然,在具体的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还会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需在以后进行不断的完善。

结 语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一直以来都在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中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理论的发展推动相关会计实务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而会计实务发展过程中不断暴露的新问题进一步推进了相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一直以来都是相关会计知识理论学习的难点,本文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变更及其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讨论,并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即在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时,追加(出售)投资前采用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资后采用权益法。通过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旨在推进相关理论知识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实践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谷小倩.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J]. 财会通讯,2010(4).

[2] 曹文芳.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的优化[J].财会月刊,2011(4).

[3] 陈祖清.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J].会计之友,2010(5).

[4] 陶淑贞.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会计处理浅析[J].财会通讯,2010(9).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范文第2篇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追加投资增大持股比例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Ⅱ向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对于原持股比例部分,首先,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于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例1]A公司于20×8年1月2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3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8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9年1月2日,A公司又以600万元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20×9年1月2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6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480万元(4000×12%)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对原持有1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确认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3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80万元之间的差额2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4000-28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2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的30万元(3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9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30

――其他权益变动 90

贷:盈余公积 3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

(二)因处置投资转变影响力处置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例2]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9年5月3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18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A公司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0×9年年初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利润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18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

投资收益 8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200万元(2000-4500×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25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A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000

贷:盈余公积 8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

投资收益 200

二、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分步实现企业合并原理处理。除此之外,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例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7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1300万元,损益调整为3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900万元。

甲公司确认处置部分投资相关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00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范文第3篇

摘要:2014年3月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会计准则相比较,新准则变化很大。本文主要论述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修订的五大主要内容。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成本 所有者权益变动 个别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与原准则相比较,其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二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计量;三是关于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四是关于按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就有关交易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五是吸收整合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年报通知的相关内容。笔者就上述内容进行具体分析,探究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质变化。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包括:(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具体包括:(1)对子公司投资;(2)对合营企业投资;(3)对联营企业投资。

显然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缩小,将原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第四部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排除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之外,明确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原因有:一是从股权投资的持有意图或获利模式来分析,企业的金融资产一般为短期持有,通过资本利得实现其收益;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持有期较长,对被投资方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决策从而实现回报。因此,该类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具有同质性,将其排除在长期股权投资之外,通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二是2014年1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明确了不同条件下可以采用不同的估值技术方法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从而使该类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能够取得,这就为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提供了可能。

另外,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本准则修订前后长期股权投资均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但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关系的判断上均有其微妙的变化。比如,母子公司的判断,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职业判断;再比如,对合营企业的判断,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来认定。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按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按合并形式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合并中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一定是控股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与修订前比较没有发生变化,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与修订前比较发生了重大变化。

原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来确定;而修订前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来计量。这样修订的原因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前和合并后均受相同一方的控制,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均是最终控制方的子公司,合并方从母公司取得被合并方的股权投资,在初始计量时站在企业集团的角度来分析更为恰当。

三、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方其他所有者权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变动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法和权益法,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对合营企业和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原准则及解释中明确规定:被投资方实现利润或者发生亏损,投资方应按其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被投资方宣告分派利润,投资方应按其享有的份额确认应收股利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投资方应按其享有的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但是,除了上述因素外,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比如被投资方增资所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被投资方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包含的权益成分,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其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并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2012年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了《权益法――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方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征求意见稿)》,在该文件中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即其他权益变动应在权益中予以确认,且在终止权益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但是,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停止该项目,这样一来,关于该问题的会计处理仍然不明确。

在我国实务中,关于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投资方按其分享的份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另一种观点认为,投资方按其分享的份额应计入损益。本次准则修订时,采纳了第一种观点,投资企业按其享有的份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中。其主要理由有:一是如果计入损益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投资方盈利能力的误判,不利于其做出科学的决策;二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毕竟已经倾向性意见,这种做法是目前较为恰当的现实选择。

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方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方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四、关于按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就有关交易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原准则中并未就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就有关交易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做出规定。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一个企业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特定日期财务状况、一定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公司法中注册资本管理、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要求,再比如企业所得税法中以法人单位作为纳税义务人等,个别财务报表作为一个企业的法定财务报表,应该反映这个企业相关交易、事项的实际情况。因此,个别财务报表在一定程度上对相关交易事项的处理应与合并财务报表区别开来。比如,企业因部分处置股权而丧失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时,根据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但是,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企业对剩余股权按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而不按公允价值计量,也不确认与之相关的损益。

五、吸收整合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年报通知的相关内容

自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来,财政部为了规范一些新出现交易事项的核算和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又陆续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至6号、《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这些规范性文件中,存在大量的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规定。在本次新准则修订过程中,将这些零散的规定进行吸收整合,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在权益法下,投资方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将投资方与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抵销。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在会计处理时,具体分为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

(二)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三)企业合并中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费用不再计入其成本中。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企业的股权投资可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又有成本法和权益法。由于投资方增持或者减持被投资方的股份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发生变化的,就需要将股权投资在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之间进行重分类或者将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进行转换。修订后准则将这一部分内容细化了,方便了会计人员实务操作。Z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范文第4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成本法;权益法;会计核算

一、增加核算

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时,若购买当日明确知道,已经有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列应收股利,不能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理论上讲该部分股利,叫做已知股利,收到该部分股利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对于购买日以后的股利,都视为未知股利。未知股利要确认为投资收益,具体分为两步:当被投资方宣告时,投资方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当被投资方发放时,投资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

二、成本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用成本法核算要点:

收到已知股利做账,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

对未知股利分为两步:当被投资方宣告时,投资方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当被投资方发放时,投资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

三、权益法核算

1.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2.核算步骤6步

第一步: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方在被投资方公允的净资产当中享有份额进行比较

在权益法核算下,最大特征是投资方认可的是被投资方公允的资产、负债、净资产,而不认可被投资账面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当被投资方账面报表与公允报表一致时,仍然要进行上述比较。

第二步:当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时(若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不改造利润表,若账面价值不等于公允价值要改造利润表)。若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用账面净利润*持股比例;账面价值不等于公允价值,用改造后的净利润*持股比例。投资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

第三步:(1)当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这是正常亏损的账务处理)(若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不改造利润表,若账面价值不等于公允价值改造利润表),做相反账务处理。(2)当被投资方发生超额亏损时,首先让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0”为限,若亏损额承担不完,应继续冲减没有明确清收计划的长期应收款,进一步确认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有没有承担额外的义务,最后承担不完的亏损额作备查登记,当以后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按照相反的顺序进行恢复,即:先恢复备查账再恢复额外义务,再恢复没有明确清收计划的长期应收款,再恢复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设置四个明细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例题:某公司有一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780万元,应收被投资方没有明确清收计划的长期应收款100万元,若被投资方亏损4000万元。若被投资方亏损,投资方承担额外义务50万,持股比例40%。

(1)账面价值减至“0”,借记“投资收益 78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80”

(2)冲减没有明确清收计划的长期应收款,借记“投资收益100”,贷记“长期应收款 100”

(3)有承担额外的义务,借记“投资收益 50”,贷记“预计负债 50”

(4)备查登记270

下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营利3000*30%=900万元

(1)先恢复备查登记:270

(2)再恢复额外义务:借记“预计负债 50”,贷记“投资收益50”

(3)恢复没有明确计划的长期应收款:借记“长期应收款100”,贷记“投资收益 100”

(4)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80”,贷记“投资收益 480”

第四步,当被投资方发放现金股利时

(1)当被投资方宣告时,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当被投资方发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

股利在成本法与权益法下的比较:

第五步:当被投资方除净利润以外的其他权益发生增减变化时,投资方的账务处理是:

(1)当增加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

(2)当减少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第六步: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

举例:A公司是投资方(简称A),B公司是被投资方(简称B),A公司的投资比例是30%。

(1)顺流交易:A库存商品的进货成本是80元,卖给B100元,

若B对外售完,则A不处理

若B未对销售,则A要处理, (100-80)*30%=6借记“投资收益 6”, 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 ”

(2)逆流交易:B库存商品进货成本80元,卖给A100元,

若A对外销售,则A不作处理

若A未对外销售,则A要做处理,账务处理同上。

总结:不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若毛利是零或者亏损时,投资方都不做账务处理。不论是逆流交易还是顺流交易,投资方要进行账务处理具备的条件是:毛利为正,还未对外出售。计算方法是毛利额乘以持股比例。账务处理为: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四、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1)权益法变成本法时,管后不管前,不用追溯调整。(2)成本法变权益法时,要运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思路是把成本法追溯调整为权益法,把损益类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同时调整盈余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转换范文第5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转化问题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权益法与成本法,比例只是甄选因素之一,哪一个更科学合理,判别的标准不一。这就为会计从业人员分辨投资方法时提出了难题,投资方法确认不准,会计处理就走了弯路。笔者认为有必要尝试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框架,对两个方法选择的重点透彻了解,更好的核算和应用。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划分

要准确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必须首先透彻领会何谓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还有就是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这是读懂这两大方法的前置程序。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包括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按照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用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只有在后续计量的时候才会分为权益法和成本法。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了,投资单位也跟着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比如,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实现100万,那么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录,但在权益法下就要,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

比如,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

1、一般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达20%-50%范围内,采用权益法核算。

2、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或控制的,即使投资比例低于20%也采用权益法核算。(重大影响或控制情况比如:能够任命对方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半以上的为本企业安排的等)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增资导致成本法转权益法,另一种是减资导致成本法转权益法。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增资导致权益法转成本法,一种是减资导致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增资

总的思路是“追溯”调整。即对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1)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

(2)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2.减资

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其次,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例题】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300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9年5月3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18000000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0000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000000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25000000元,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0×9年年初实现净利润20000000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利润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产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原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30000000

(2)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18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0000000

投资收益8000000

(3)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注:两个时点之间,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了35000000元,其中25000000元是B公司实现净利润引起的,同时因为题目条件告知“除所实现净利润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产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所以剩余的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10000000元是因为B公司各项资产增值引起的(没有在B公司账上反映),对于这部分金额,A公司不需要做调整。

所以,只需根据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10000000元(25000000×40%),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A公司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10000000

贷:盈余公积 8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2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

如果上例中条件变为:初始投资日至处置部分投资时,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35000000(80000000-45000000)元中,有25000000元是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引起的,另外有5000000元是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增加额,那么对于这部分金额,按权益法调整时,还需要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2000000(5000000×4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0000

(二)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增资:因追加投资等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的――应将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属于多次交易达到企业合并的情况之一。

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为最初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的股份新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减资: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将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1)转换时――应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注意明细账的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