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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企业化经营;问题;建议
中国农村的改革是以的推行为开端的。这一经营体制的确立,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实现了我国农业的第一次飞跃。但是,随着中国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加入WTO,国内市场被纳入国际贸易组织统一框架内等市场新变化,要求我们必须改变目前这种以分散农户为主,小规模生产、兼业化经营,粗放、低效率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而农业企业化是要将现代企业制度和生产方式运用于农业领域,使农业生产适应大市场的需求。通过农业企业化经营,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优化资源组合,全面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业综合竞争能力,以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农业生产者的挑战,最终促进农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企业化经营被认为是一种能够适应当代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要求的、最好的农业经营形式,是从根本上消除和克服家庭经营局限性的一项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农业企业化经营以农业企业的迅速发展及大量存在为前提。目前,中国已形成农业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组织、专业户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农民独资联合经营的微观经济组织约6.6万个。这些组织逐渐成了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它们对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中国的农业企业化尚处于发展初期,在实践中农业企业的规模太小,资金来源渠道不畅,产品流通不畅,经营管理者能力有限,不能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等问题制约农业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一、当前农业企业化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企业资金来源问题
企业几乎都会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农业企业也不例外。然而,由于工农的不平衡发展,农业企业的特殊身份,使其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更难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农业企业的迅速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虽然目前已经建立了一些为农村部门服务的金融机构,但是这些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金融风险,维护自身利益,多数贷款只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粮棉油主要农产品收购。农业企业想要从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社得到贷款,常常需要通过非正规途径、暗箱操作解决,而通过这种渠道获得的贷款也容易变成银行的呆账、坏账。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成为农业企业经营信贷中的重要来源。然而,民间的借贷数量少且不及时,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总额为27785亿元,贷款总额为19545亿元,存款总额相当于贷款总额的142%,资金净流出达到8240亿元;其中农户储蓄存款额为20766.17亿元,占存款总额的75%;然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总额和农户联保贷款总额为2042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4.5%,只占农户储蓄额的10%;乡镇企业贷款额为1786.9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1%。这反映了现行的农村信用社不能“取之于农民,用之于农民”,农村金融组织及其服务还远远不能适应农业企业化发展的需要。
(二)农产品市场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农业生产发展,但对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储运加工系统的改革和完善重视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企业在农产品储运加工和销售网络建设方面的投入,使农业企业不能适应农产品市场的需求变化,难以分享作为企业应得的平均利润。
农产品市场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农产品市场制度尤其是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滞后,不能保证参与交易农产品的质量,质量安全事件屡禁不止;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保鲜、储藏设施不配套,导致参加农产品质量下降;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地区封锁无法形成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受到农产品市场发展不健全的影响,大多数农业企业不能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不能对农产品的需求模式已经由温饱型转变为营养型而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企业产品供给不能从提高生活质量、追求生存安全的角度出发,向市场提供能够满足消费者希望得到低残留、低污染、食用安全、自然生产、营养丰富、口感好的高质量绿色农产品。另外,农业企业还忽视了对产品品牌的树立和形象维护,使得企业产品进入市场没有明显的标示与其他同类产品相区别。
(三)农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来源问题
人力资本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同样现代农业、农村改革的成功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这一最关键因素。农业企业化是一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一批新的具有创新精神、市场意识和战略眼光的新型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对于培育和发展农业企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目前绝大多数农业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家的学历和素质都不高。这类企业很难得到且也不易留住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其原因在于整个社会农业最基础、农村最穷、农民收入最低,农业院校毕业生远离了农村和农业,使得农业院校这条产生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主渠道出现“有渠无水”的尴尬。
(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
农业企业化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也是相互制约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农业企业化发展速度受制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我国农村劳动力多,土地资源少,据统计,2005年我国农村劳动力人数为5.14亿,就业人数为4.2亿人,即有0.84亿的剩余劳动力。过去,大约有一亿以上的农民离开他们成长的家乡并居住和工作在他乡或者城里。然而近几年由于经济体制的继续深化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城市中存在大量失业和待业人员,这些人员同进城的农民在就业上出现了冲突,农民在城市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少。同时,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能继续适应市场需求,乡镇企业的数量由1994年的2494.74万个降低到2004年的2213.22万个,乡镇企业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减弱导致农村就业的空间也越来越小。
二、进一步推进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对策及建议
(一)充分考虑农民和农户家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企业组织的创设和发展
农民是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力军,农户家庭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最为重要的基层组织资源,加快农业企业化进程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和农户家庭的主体及基础作用,有效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及农户家庭积极创建和发展经营农业的专业经营组织,使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组织逐步转化、演变成为一种农业企业组织。
(二)进一步改革农村金融组织并积极培育、引导和发展各类农村金融组织
首先,农村金融组织应平等对待农业企业和工业企业,不应在贷款方面歧视农业企业。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开列农业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积极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如主动支持城郊型农业、资源开发型农业以及高科技、外向型农业企业等高效农业;积极支持“菜篮子”企业的改造、扩建和联合,催化基础较好、辐射较广、带动能力强的食品加工、运销龙头企业等。其次,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农村信托机构,进一步开放小额信贷机构市场,以及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组织,着重解决那些缺乏抵押又难以找到担保却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农业企业和采取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另外,建立一个以政策性保险与金融保险相结合,以商业保险为主体的农业保险机制,以降低农业企业的自然风险。通过促进各类金融组织发展,重塑和强化农业投融资机制,优化投融资环境,调动社会资金,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增加农业企业投入,实现农业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完善农产品市场功能,引导农业企业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农产品
首先,政府要对各种中介组织、市场管理者(企业)及市场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并为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制度。政府在农产品集散地、大城市和大宗产区建立包括集贸市场、专业市场、期货市场、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在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并且使不同的市场有机地衔接在一起,功能互补,及时各市场的供需信息,协调联动,保障农产品顺利流通。其次,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从源头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农业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消费需求变化,根据农产品中长期需求的变化趋势制定企业的经营战略及配套策略。第一,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规定和标准化的要求生产,把农业科技成果大量应用到企业生产中,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和技术附加值,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第二,通过产品的商标注册和绿色食品标示认证,组织各种促销宣传活动,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打造名牌农产品,使其明显区别于同类产品。例如蒙牛奶制品品牌形象的成功树立。
(四)多形式、多渠道培养农业企业管理人才,解决农村人才短缺问题
首先,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方式吸引各种人才加入农业企业。鼓励农业院校毕业生尤其是经贸类毕业生加入农业企业;鼓励社会各界有企业经营能力的人士承包或创办农业企业,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农业企业;奖励为农业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如安徽省正在实施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就是值得借鉴的例子。其次,通过构建农业企业管理高级人才信息传递机制,有效降低企业与高级管理人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既可以充分展示高级管理人才的能力,便于高级管理人才在市场交易中实现较为理想的工资报酬,也可以降低企业的搜寻成本,将选择人才不当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同时,农业企业应该降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进入壁垒。由于农业企业的人才选择余地相对有限,而且优秀的高级管理人才是经过长期竞争,优胜劣汰后涌现的,所以在选择这些人才的时候要降低进入门槛,给更多人展示能力的机会。
(五)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应以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城镇发展为主导思想,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农民工回乡创业,农民进城就业等多种形式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首先,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改变产业趋同、产品档次低、质量差的状况,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从而吸纳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其次,鼓励有能力的农民工回乡开办农业企业,特别是开办农业加工、流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再次,政府应让农民工在住房、教育、健康和其他服务方面享受与城市人同等待遇。政府应该加快建立健全城市廉租房制度,把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中,为其提供能够租得起的低成本住房,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提供经济适用房,营造一个鼓励农村人口迁入城市的法律和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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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省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本文从企业数量、企业类型、分布区域和经营模式四个方面分析了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并总结出其存在着企业竞争力不足、牵动力有限,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分布不均,经营模式不健全、利益难协调和市场竞争不良、产权不清晰等问题,具有一定实践参考意义。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模式
一、引言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正是实现这种现象的最佳载体,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第一桥梁。2012年,《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文件强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积极贯彻国家政策,陕西省于2013年初颁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全省龙头企业数量和销售收入总额翻倍。“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辐射带动农户300万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到2020年,龙头企业产值再翻一番,基本建立比较发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可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了当下举国推行的一项政策,研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状也将十分必要。
二、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龙头企业的功能和作用对于一个行业而言是很重要的,代表着行业实力、产业化成效及经济是否健康发展。陕西省龙头企业相对其他省份而言,起步稍晚,但发展速度不容小觑。尤其是最初获批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现已基本全部跨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行列。
1、企业数量
2001年首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共计151家,陕西省有5家,2003年第二批共计235家,陕西省9家,其后的多次评定结果均显示陕西省的龙头企业在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中占比不大,为2%-3%,这说明陕西省龙头企业的数量仍需进一步提升。2006年5月,陕西省农业厅公布省级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其中包括陕西汉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并提出对所列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2011年新增117家企业,次年再次新增66家企业,2014年经严格评审,最终确定陕西禾和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93家企业为陕西省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2015年也拟推了83家企业。所以从企业数量上来看,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2、分布区域
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多次评定结果中可以看到,陕西省榜上有名的企业多集中在西安、咸阳、宝鸡三个区域,陕北陕南地区尚未有企业入列。陕西省级的五批重点龙头企业公布名单上看,依然是关中区域占比约80%,而陕北陕南则分别占比约10%,这说明了企业是在结合关中区域优势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的。
3、企业类型
(1)国有企业转型。最初的龙头企业名单中以国有企业转型为主。因为国企的规模一般较大,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和一定的市场开拓潜能,具备转型资本。例如陕西老蜂农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陕西省蜂业公司(成立于1985年),创立于2000年,目前已经发展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科研、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的专业公司,是陕西省第四批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依托资源禀赋。陕西省是国内果汁加工和出口的一个重要基地,我省大多数龙头企业主要依靠粮食、果业和畜牧业。主要产品体现为肉类加工、乳品加工、蜂蜜加工、饲料加工等,大部分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同时资金支撑力度不足,产品研发能力和科技含量较低。由于充分结合了私有资本和优势资源,所以此类企业数量较多,但只有个别企业被列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3)强强合资。产业相关的企业联合成立集团公司,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例如成立于1978年的西安相桥乳品厂,起初为民营企业,其后与香港广银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形成了如今的西安银桥乳业集团,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先进管理理念,成功做大做强,成为西北地区乳制品行业中的佼佼者。
4、经营模式
通过调查和分析,可以总结出各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呈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农户”。陕西省多数小型农业企业采用此种松散型经营模式。企业和农户根据农产品在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进行买卖,无论何时、何地、何种价格,农户在销货时要受制于市场,同样企业在购货时也要考虑市场因素的影响,双方的财产和责任风险各自独立。虽然这种模式下双方可以自由进行双向选择,但由于受到市场的约束,农产品在农户和企业之间较难实现供求稳定,不利于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2)“企业+基地+农户”。正是由于第一种模式的不稳定,从而出现了方——基地。企业可以通过自建或共建基地,提供生产技术、资金供应等服务,也可以吸引分散的农户进入基地成为企业工人,还可以与农户签订契约,建立股份制基地。所以基地的产生其实起到了一个连接企业与农户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对分散的农户进行约束,一方面也维护农户的利益,对企业侵害农户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3)“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种模式某种程度而言类似于第二种模式,但又有明显区别。合作社是农户的利益共同体,是农户自愿成立、加入的一个合作性组织,通过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通过在企业和农户之间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责任,以企业为龙头,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实现技术、生产、销售等服务一体化,企业根据合同收购产品,建立供销模式。所以,合作社对外是一种盈利性经济组织,对内是一种非盈利组织。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近年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整体而言,还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企业竞争力不足,牵动力有限
陕西省龙头企业规模小、牵动力弱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据统计,陕西省龙头企业总数相当于山东省的23%左右,大型龙头企业相当于山东省的17%左右,可见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尤其是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较少,一千多家企业中省级重点只有三百多家,国家级重点更是比较匮乏,整体档次有待提高,导致龙头企业的牵动力弱,很多区域的特色优势得不到延伸和推动,竞争优势不明显。
2、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分布不均
关中是陕西省的政治、经济、文化集中地,是引领全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陕北以农牧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缺乏农业带动企业,陕南整体自然资源较为丰富,以农业为主,但同样缺乏现代工业,所以陕西省绝大多数龙头企业集中在关中一带,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而且陕西省龙头企业多数仍处于发展阶段,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产业多为初级产品的加工,产品结构趋同,缺乏科技含量。
3、经营模式不健全,利益难协调
结合目前的企业经营模式,由于市场逐利心态的驱使,缺乏健全有效的运行机制,企业和农户难免出现违约行为,而这种不安全因素,会破坏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制约企业提升经营效益,阻碍农户创收贡献作用的发挥,造成经济损失,难以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4、市场竞争不良,产权不清晰
市场的不稳定,违约操作的难以避免,都会造成企业与企业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无序的不良竞争。此外,有些企业是由国企转型或合资而成,会导致改制后的企业产权不清晰,出现管理漏洞,影响企业的规范化发展。陕西是农业大省,相信随着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其现状将逐步改善,存在的问题也必将在日后的探索中得到解决。
作者:于欢 单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研究综述
随着农业产业化实践的深入,各国政府不但认识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意义,而且还更加充分的认识到,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成了热点话题,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领域进行了大量、深刻的探索和研究,并取得了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
一、国外文献综述
(一)文献研究
国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主要是从龙头企业的出现、与农户的组织形式等角度进行研究的。
Barkema(1993)认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消费者需求和偏好变化的需要。由于消费需求的变化很快,要求农业食品系统必须对消费者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通过纵向一体化纵向协调,使得消费者的需求信息能快速传递给生产者。
Eaton(2001)对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组织形式做了比较综合性地分类:一类是“公司+农户”模式,另一类是“公司+中介+农户”模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行业协会+农户”、“公司+大户+农户”等都属于后一种模式。可见,组织形式上的分类,仅仅涉及表象,是基于对现实的经验总结,不能反映各种形式内部的运作机理。
Kirsten and Sartorius(2002)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了订单农业给龙头企业和农户带来的好处和不好处。他认为订单农业给农户带来的好处,包括:①订单农业使农户跨越进入特定作物或动物养殖的障碍。②签约农民能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量和收入。③签约农户能降低销售风险并稳定收入。④签约农户还能通过更广的产品范围和差异化的产品来提高获利机会,或通过改变种植传统作物而种植高价值的作物来增加收入。同时,订单农业也给农户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地方,主要集中在:①在集中控制系统下,农户自主权利的普遍丧失。②为了履行订单义务,增加了生产风险。③订单农业通常会提高土地的利用强度,从而导致更多的污染。④农户收入的减少。
(二)文献简评
纵观国外学者对龙头企业的研究成果,国外的研究集中在龙头企业的出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方面,并且一般是从微观层面上开展的。宏观层面上的研究文献较少,关于龙头企业的作用似乎是被国外学者遗忘了。
二、国内文献综述
(一)文献研究
关于龙头企业的研究是近几年才逐渐开始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龙头企业竞争力的研究
(1)文献研究
王志茹(2003)的《南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竞争力研究》,陈怡(2003)的《江苏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构建了龙头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黎移新(2005)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培植研究》,以竞争理论为基础,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力进行了实证分析,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阐述如何加大创新力度以培植和提高龙头企业竞争力。论文参考,带动作用。彭熠、和丕禅、邵桂荣(2006)的《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探析》,分析了影响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直接因素,提出要在推进农业企业化进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龙头企业基本能力及其他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等方面努力,以提升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王秀峰(2007)的《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用具体数据分析说明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状,提出要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实现贵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王茜(2009)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效绩评价研究》,构建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模型并把它们应用于实际,分析评价了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水平。
(2)文献简评
截至目前,学术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竞争力理论、企业绩效评价理论和方法及其运用已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2对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研究
(1)文献研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实际运行的难点,同时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曹立群、周立群(2001)从信息经济学和博弈理论出发,研究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行为。黄祖辉、王祖锁(2002)从不完全契约出发,应用资产专用性理论讨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的两种契约——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吴秀敏、林坚(2004)利用格鲁斯曼-哈特-穆尔模型(Gossnon-Hart-Moore)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接方式进行了考察,得出结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方式不能一概而定,要看具体条件。随着产业化进程的加快,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陈晓华、张红宇(2005)指出,目前主要的联接方式有5种:相对稳定的买断关系、合同式利益联结、合作式利益联接、企业化利益联结、股份式和股份合作式利益联结。构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评价指标体系。虽然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一般认为,以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三种形式最稳定,据统计,全国582家重点龙头企业中,这三种缔约方式占93.7%,其中合同方式占82.9%(赵志龙,2008)。瞿珊珊(2009)提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存在紧密型、疏远型、感性型、理性型等多种类型的合作关系,并指出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关系治理机制对绩效有着不同的影响。通过比较发现,紧密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优于其它三种类型;疏远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劣于其它三种类型;感性合作关系和理性合作关系,居于中间位置。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2)文献简评
国内众多学者对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中的很多问题,如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利益联接方式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何种利益联接方式绩效最好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通过比较发现,紧密型合作关系对龙头企业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都要优于其它类型(瞿珊珊,2009)。
3对龙头企业的扶持研究
随着农业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的稀缺性越发明显,政府对龙头企业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学术界近几年对龙头企业的政府扶持问题也开始进行了研究。
(1)文献研究
2000年,中央提出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并制定了扶持政策,至此,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已经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之中。论文参考,带动作用。杜青林(2004)指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着关键性作用。张海宁(2007)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政府的财税扶持政策对龙头企业的产出和带动农户获利的作用及其效率。应丽艳(2009)建立数学模型,运用计量方法测度财政扶持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还选取典型案例,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方式和效果进行具体分析。杨明洪(2009)深入揭示了扶持龙头企业的理论依据,构建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运作框架,结合理论和实践分析、评价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效果。
(2)文献简评
以上学者分别从理论、实证、模型等角度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效果,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4对龙头企业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1)文献研究
周中林(2005)的《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历史地位与发展对策》,认为龙头企业要带动农民进行农业产业化,必须具有四方面特殊功能: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协调管理。匡勇(2005)的《论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及发展》,研究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关键作用。李炳坤(2006)的《发展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的历史责任》,深入分析了现代农业与龙头企业相互关系,认为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具有很大优势,也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苑鹏、刘玉萍、宫哲元(2007)的《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探讨了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基本作用,初步分析了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的特点、优势与局限性。
(2)文献简评
近几年一些学者对龙头企业的地位、作用分别进行了研究,但研究文献比较欠缺、研究面窄,不全面。
(二)文献简评
纵观国内学者对龙头企业的研究成果,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龙头企业竞争力、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龙头企业与政府关系、龙头企业地位和作用方面。但是,关于龙头企业作用的系统研究文献较少。
三、总结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竞争力、与农户的关系、财政扶持等方面,并且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比较欠缺,已有成果在理论和实证方面仍有待深入研究,主要表现在:①研究缺乏系统性。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某一环节,如龙头企业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研究的视角狭窄,且论证不全面。②研究方法不够规范。以往的研究多以定性研究为主,实证研究较少,尤其是应用计量经济学、博弈论、制度经济学等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的成果更少。论文参考,带动作用。
目前,从整个农村历史发展阶段看,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因此,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综合带动作用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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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杨明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理论与政策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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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总体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作为资源富集而城乡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地区,如何审时度势,积极、全面、扎实地把这一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促进“三农”发展。近年来,吕梁市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逐步走出了一条吕梁特色的“以工补农、村企互动,和谐共赢”的新路子。
一、成效与特点
吕梁市位于山西省中部西侧,因吕梁山脉纵贯全境而得名。总人口360万,国土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半山区占91.8%。吕梁是农业大区,全市农业人口293.2万,占总人口的80%。按照国家新的扶贫标准和要求,目前仍有72万低收入贫困人口,是全省最大的贫困市。吕梁是资源富区,地下蕴藏着煤、铁、铝等40多种矿产资源,煤炭预测储量1538亿吨,煤矿总产能10380万吨/年,铁矿资源储量15亿吨,占全省的30%。铝土矿储量12亿吨,占全省的60%。截止目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481户,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有121户,并有1/3进入全省大型企业行列。
如何扬资源富集、工业经济快速发展之长,补农业薄弱、农村落后、农民贫困之短,统筹工农、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稳定脱贫,始终是各级党委政府不懈探索、着力破解的重大战略性课题。近年来,吕梁市委、市政府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立足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导鼓励资源型企业(包括煤、焦、铁、铝等资源型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投资或转产现代农业,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良好起步。
资源型企业投资农业企业,可以有效弥补农户、财政、信贷投入农业不足的问题,破解农业投入资金不足的难题。同时能够推动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全市资源型企业投资农业企业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单体投资规模增大。山西铭信禽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孝义市铭信煤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煤焦油深加工为主的煤化工企业,2006年企业开始转型,经过认真考察调研,确立了发展鸭业养殖事业思路。二是开发层次不断提高。山西慧仁核桃食品有限公司由长期从事煤矿经营的民营企业家袁锦伟创办。总投资1.02亿元。公司生产线的设计工艺、配方技术均由中国科学院食品工程专家提供。项目全部建成后,年可转化核桃原料4万吨,生产核桃系列产品3.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4亿元,上缴税金3000万元,安排就业300余人。三是一体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山西山宝食用菌生物有限公司投资1.8亿元,建成了机械化、标准化、专业化、周年化、全天侯生产优质食用菌。可直接带动周边2000农户共同致富。四是带动农户能力增强。柳林华安母枣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一个大型煤炭开采企业,斥资5亿元建起了柳林华安母枣科技公司。项目设计为世界最新专利产品,建成后可带动全县60万户枣农增收。
二、主要做法
一是落实优惠政策,引导资源型企业实现转产。根据国家和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有关政策精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首先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从事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农业技术转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其次是是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地的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和建设所需的非农用地,凡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只要选址合理,均依法及时进行调整;指标不足的,申请追加,均由国土资源部门调剂解决。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可用财力逐年增加,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有了良好的基础。市委、市政府将财政支持的重点向农业和农村倾斜,连续出台了《关于捆绑涉农项目集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关于资源型企业帮扶建设新农村的决定》和《关于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强有力的政策性文件,统筹安排来自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重点向能给农民带来直接收益的产业项目倾斜。
三是整合项目资金,实施“两园”经济开发。就是引导企业资本向农村流动,发展新型工业和现代农业两大类园区,带动农村基础建设、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柳林联盛集团,规划投资50亿元建设的联盛生态农业文化园区,总面积达154平方公里,园区农户通过合作社联合,采取土地流转拥有股份,合作社以土地入股,突出“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工贸商游协调发展”特色,统筹策划园区内联盛新镇、旧村改造、酒工业园区、8万亩核桃林、肉牛育肥等项目,正在形成独具黄土高原特色的新农村。
四是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围绕农业五大主导产业,分别制定了发展规划,促进农业区域化、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大力推进“品牌兴市”战略,积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当前正值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农业产业化企业更为迫切,资源型企业转产农业,正面临着极好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许多困难。一是投资农业企业周期长、风险大,致使许多企业不愿意问津农业。由于农业生产受到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双重制约,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使得一些工商企业不敢贸然进入农业领域。二是投资农业的扶持政策还不完善。具体表现为土地流转机制还不规范,土地流转性质不稳定,土地也不能成为市场经济生产要素,无法扩股作价抵押贷款;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对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够,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融资困难,税收、规费等收取不够规范和合理。三是基础条件较差,投资环境欠佳。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制度还不规范,工商资本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开发过程中土地流转环节较多。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建立引导资源型企业转产农业的长效机制。
一要帮助投资农业的工商企业处理好土地流转等政策,使工商企业有地可用。
二要抓好农业园区建设,创造资源型企业转产投资农业企业的平台。
三要组织农产品展销和招商引资,开展农业项目推介与服务。
关键词:黑龙江;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中图分类号:F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2012年2月27日,经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评定,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揭晓,359家企业榜上有名,黑龙江省有13家企业列入其中(如表1),至此,黑龙江省共有50家企业被评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主要是依靠政府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注重打造农产品产业链条,中小型农业企业积极参与,带动农户实现规模化种植、养殖,推行“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农产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黑龙江省呈现出龙头企业集群式发展、农业产业化加工园区建设稳步推进的良好态势。但是,与国内先进的省份相比,黑龙家省农业产业化还存在“大型龙头企业数量少,粗加工多、精加工少,农产品销售地域窄,市场知名度低”等问题。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十二五”规划指出,到2015年,全省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将达到2500户,将投入1000亿元建设1000个规模大、盈利强、后劲足的重大项目,基地标准化种植面积达到100%,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精深加工比重增加到55%,培育知名商标超过20个,著名商标超过300个,农户年户均增收4000元以上,全省400万户农民受益。
二、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下游农业生产基地分散,规模效应不明显。上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在的地区农业种植基地分散,规模较小,且大多数采取传统农业种植方式,农业机械化规模小,远远达不到集约化生产的要求,从而使得生产成本居高不下。龙头企业的发展必须依托大规模的基地种植,而大规模的种植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基层县乡政府缺乏相应的资金,省级政府虽安排了专项资金投入,但相对于数额巨大的需求来说,效果微乎其微,大规模的农业产业化生产难以扩张和优化升级。
(二)大多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较低。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入市场的大多数农产品只经过了初级加工,精深加工少,品牌效应低。很多企业都想将产品做精深加工,但是限于产业链条短,科技水平低,设备不够先进等调价你,致使加工程度只有40%,与发达国家80%的农产品加工率相差甚远。部分企业经过精深加工的农产品虽然品质很好,但是由于尚未形成品牌效应,未得到全国消费者的认可,暂时还未大面积投入市场,只是在本地区范围内做销售。
(三)缺乏产加销一体的市场体系。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松散,多数只是收购农户的农产品,与农户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让利于农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另外,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过分依赖于传统商业流通渠道,与营销企业没有形成稳定的协作关系,供销“快速通道”尚未普遍建立。加之多数龙头企业缺乏市场观念,投入宣传的资金有限,没有整体宣传和推介意识,造成了农产品市场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不畅。
(四)缺乏完善的资金保障,投融资渠道单一。很多农业生产基地和乡镇企业分散的经营模式,使企业和个人无力承接金融组织的贷款,加之农业和其相关产业获得利润周期长和投资风险大等特点,难以吸引银行、合作社、社会企业和团体的金融信贷支持。
三、加快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规划、构建农业生产基地,形成农业产业化基地规模化。应当充分依托黑龙江省土地肥沃、地广人稀的优势,在龙头企业周边科学规划大面积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因地制宜,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原则,建设一批集中连片、特色鲜明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龙头企业扩大种植面积,实现源头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发展为一村一品、多村一品、数乡一业的基地式规模生产,积极培育农产品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提高农产品的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生产,充分保障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加工来源。
(二)依靠科技,加大创新力度,提升农产品的精深加工能力。应当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充分研究发现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挖掘农产品的潜在价值,创建龙头企业自身品牌,实施品牌战略。建立符合农产品发展规律的加工体系,实现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加工及二次以上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向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高新技术加工转变;由资源消耗型加工向高效节能和资源利用型加工转变,增强国内外竞争力。
(三)加强协作,构建产加销一体化的市场营销体系。龙头企业应当将农户、企业营销部门、农产品营销市场有机衔接起来,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紧密性利益共同体,统一制定农副产品价格,将加工、运销环节的部分利润充分返还给农户。应当实行生产基地、加工经营的权责制,形成固定的种植、收购、买卖格局,避免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出现抢收抢购或拒收拒购现象。龙头企业应当利用经营创利多的阶段,适当提取风险基金,以备在产品滞销、市场跌入波谷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时提供保护。
(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政府部门应当加大扶持力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应予以财政扶持、税收减免、产业保险等优惠政策措施。另外,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加大贷款力度,保障龙头企业资金投入。除此之外,应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体系,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民间信贷,探索农村信贷担保体制,搞好农村小额信贷发放,充分发展农业保险。鼓励和扶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特色突出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融资上市。
参考文献:
[1]郭海霞.黑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