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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核算通常从取得、后续计量两个层次进行学习,下面从这两个层次解析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核算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业务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入账价值按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不同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通常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以及以非合并方式取得。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计算,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例1:A公司与B公司同为C公司的子公司,2004年1月1日在C公司的主持下A公司以100万元购入B公司60%的股份,合并日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80万元。
合并日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180×60%=108(万元),实际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差额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A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08
贷:银行存款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付出的资产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计算,付出的资产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例2:A公司于*年*月*日取得了B公司70%的股权。购买日A公司支付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800万元,公允价值4200万元,支付银行存款800万元;另外A公司在合并中支付咨询费100万元。A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100
贷:无形资产 2800
银行存款900
营业外收入 1400
3.非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现金购买股票: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股票支付的所有款项。
(2)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种股权的取得形式涉及三方关系,举一例说明。A公司拥有B公司10%的股权,现在A公司与C公司签订协议,A公司将拥有的B公司10%的股权作为投资取得C公司的股权,协议生效后,C公司成为B公司的股东,A公司成为C公司的股东,A公司与B公司的股权关系解除,C公司取得的B公司的股权即为A公司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1.投资成本的调整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首先需要决定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内的后续计量,判定的方法以定性判断和定量判断结合,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能力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具有控制能力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通常结合持股比例<20%和持股比例≥50%确定,如果确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那么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不必调整,仍然保持初始投资成本;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能力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通常结合20%≤持股比例<50%确定,如果确定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先要依据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计算投资方享有的份额,如果投资方享有的份额小于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不必调整,如果投资方享有的份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方享有的份额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增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例3:2005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300万元购入B公司30%股份,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200万元。
本期目中A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00万元,而A公司在B公司应享有的份额为360万元(1200×30%),享有的份额高于初始投资成本60万元,因此应当将6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A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360
贷:银行存款300
营业外收入 60
2.投资后损益的处理
(1)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在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才进行业务处理。对于取得的现金股利,必须是投资后被投资方获得的利润发放或者转回的清算性股利,投资方才能够确认为投资收益,否则应将获得的现金股利作为清算性股利做初始投资成本的冲回处理。
例4:接例1,2003年B公司实现利润300万元,2004年2月1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3年现金股利100万元,A公司尚未收到现金股利。
本题目中,A公司于2004年2月确定能够得到的现金股利60万元(100×60%)为A公司投资于B公司之前B公司的利润发放,因此A公司此次获得的60万元现金股利为清算性股利。A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2004年2月1日借:应收股利B公司 60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追溯调整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与会计政策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下,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计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的财务数据按照新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重述。企业由于增减投资而变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表明投资事项与以前相比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对变更后的会计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之所以对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追溯调整,不是基于财务报表重述的需要,而是长期股权会计计量一致性的要求。
二、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方法的应用
(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通过增资,从重大影响到控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由于我国合并会计准则将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而且通过增资实现企业合并属于合并准则所指的多次交易合并类型,因而既要区分合并类型,还要区分合并前与合并后投资,把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调整为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原投资视为从一开始就采用成本法。首先即将原始投资成本与投资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并调增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然后,对原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消除原投资至合并之日由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如果是由于被投资方净利润(未分配)的影响,则消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同时消除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如果是被投资方净利润以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则消除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从而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最后,因为涉及企业合并,还要将新取得投资成本与合并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调减投资成本(如果新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并调增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投资成本的调整方法类似,只是同一控制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相等,不存在用股权投资差额调整投资成本的问题。
2.通过减资,从重大影响到非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包括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等)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由于不存在报表合并问题,不需要将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进行调整,而是直接将其转为成本法下的的投资成本。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由于权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核算的依据和标准,它要求保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公允价值份额的一致性,所以必须采用追溯调整法将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调整为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
1.通过减资,从控制到重大影响。首先将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并且对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剩余持股进行追溯调整。(1)剩余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追溯调整。将剩余投资账面价值与按照取得该部分投资时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额大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果剩余投资成本额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2)对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剩余投资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原投资取得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剩余的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计入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其他资本公积。
2.通过增资,从非重大影响到重大影响。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以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初始投资成本,并对对原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1)对原有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将原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取得该投资时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额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2)对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原有投资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原投资取得后至新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计入其他资本公积。(3)对新增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将新增投资成本与按照该投资比例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额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当期收益(营业外收入)。
(三)从成本法到成本法
1.通过减资,从控制到非重大影响。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从控制转为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仍应按成本法进行核算。无论原来长期股权投资是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均不需进行追溯调整。从控制到非重大影响,原来基于报表合并考虑对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已经失去存在的基础,故应将其转回,即按照剩余股权比例调减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2.通过增资,由非重大影响到控制。投资企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继续采用成本法核算。(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过增资实现合并,属于多次实现合并,首先把非控制下的投资视为控制下的投资,将合并前成本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以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留存收益,如果原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然后将新投资的成本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以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当期损益。(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增资合并,首先把非控制下的投资视为控制下的投资,将合并前投资成本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进行比较,以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资本公积,如果原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然后将新投资的成本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以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当期资本公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2)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2)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后续计量 转换 财务影响
在企业投资的过程中,长期股权投资具有重要意义的原因,是其决定着投资单位的利益,左右投资单位在进行投资过程中的话语权。权益法和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的两种后续计量方法,权益法的运用一般是在投资后,投资单位对被投资方的经营方式和财务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成本法的运用一般适用于投资单位无法对被投资方产生影响,不能和被投资方共同管理,投资的效益没有可靠的数据验证,在市场中没有竞争力等情况。当然,在投资的过程中各种各样的风险还会不停的改变着投资双方的地位。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问题之所以会出现,是由于投资份额被投资企业所控制,用来获取其在投资中的权益。如果在产生投资后,不能合理的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就可能被投资方所利用,作为利益获取的工具为自己谋利。因此,正确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转换是十分重要的。
一、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
企业在投资期间,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发生改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投资方持续投资以提升持股比例
若投资单位对无法得到被投资单位准确的市场价值数据、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投资,并且对被投资方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则必须要改变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为权益法来做出弥补,使双方不必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对于投资方在投资之日起至追加投资当天这一段时间,被投资方享有该段期间内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而投资方在投资之日起至追加投资当天这段时间内的净损益则应当算入整个的当期损益中。
(二)在处置部分投资时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投资方会将原有的投资份额进行压缩,导致话语权降低,致使无法控制被投资方时,此时,权益法就必须做为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方法来使用。
首先,被处置的投资部分应按照比例终止原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重新计算出当前投资部分在整体投资中的比例,整合出当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购买当日的公允价值在权益法下具单一性,可以不予以考虑所处置部分投资过程中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价值),即可以不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但当投资成本缩水,无法保证原有投资份额时,应同时调整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
二、对财务的主要影响
(一)给母公司带来冲击
基于新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投资时,要使用成本法,而在合并财务报表之后则必须用权益法调整。这一变化并不影响财务报表的合并和编制,但是却影响着众多母公司,特别是个别控股型公司的财务报表。成本法和权益法所存在的最大的区别就是在投资收益方面的确认方式。权益法是对投资企业净损益做出改变后确认投资的损失或盈利,以达到长期的价值;而成本法则不受到被投资企业过去盈利或亏损的影响,确认投资收益也是在得到股利之后。
当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一大部分的股利发放都达不到其实现的净利润。而改变了核算方法之后,如果子公司能够一直保持盈利的状态,母公司在对投资收益进行确认时依然运用成本法的话,相比于运用权益法来确认其资产总额和净收益还有些许不足;但是如果子公司不能持续盈利反而一直亏损,这种情况则恰恰相反。这一变化,也使得母公司不得不对企业中原有财务指标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过去的财务政策被迫调整
1、对利润分配做出改变
实务中,净利润才是对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基础。运用成本法时,在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十分低下的前提下,经营活动方面存在着收益不足等情况使得支出费用大于收益,新准则的规定还有可能导致母公司的留存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不能按要求实行分红制度。但是为了符合国家的要求,使资本市场的预定效果得到满足,企业就必须对其当前在子公司中推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明确的调整。
2、 调整筹资策略
在新准则开始实施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的发展能力和偿债能力等也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发生巨大变化。在新准则实施初期,与新准则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必然会高度关注新准则的实施。因此,公司在面对这些债权人时不能慌乱,要耐心的进行解释,并调整筹资方式、策略和规模。
三、结束语
长期股权投资对一个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作为企业的金融资产,能够使其他的企业金融资产和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得到区分,并且使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得到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认可。通过对国外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先进经验的不断摸索,再结合我国企业当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现实状况,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不断的努力改进我国当前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以求在最大程度上达到最佳效果。当前在核算方面,长期股权投资的可理解性正在不断的增强,也越来越切合实际,但是,还并不是最完整的体系,尚且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索,合理的运用会计信息使其为企业的发展添加动力。
参考文献:
[1]徐璧.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0(07):278-279
[2]韩和芳.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会计处理案例分析[J].财政监督,2010(12):125-126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转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委员会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国际上的先进理论不断地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准则进行修订、调整使其符合经济实质且具有可理解性。我们要结合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杜绝利用两者之间的转换关系进行对利润的操控,对税费的操控,要使会计真正的成为有效的经济管理工具。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追加投资导致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因追加投资导致所有权的增加,可以实际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给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的方法应按照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追加投资的部分按照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追加投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应根据计算的追加投资确定的投资成本和追加的投资比例应属于被投资单位的份额比较,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如果追加投资的成本大于追加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份额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即通过投资反映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追加投资的成本小于追加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份额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要对其差额进行调整,也包括调整追加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例:2008年1月1日,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720万元的价款(包括相关税费)取得A公司有表决股份的8%,因为甲公司对A公司没有重大影响且A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甲公司把它列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2009年4月1日,甲公司再次以1750万元的价款(包括相关税费)取得A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5%。至此,甲公司已累计拥有A公司23%的股份,可以对A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所以,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2008年1月1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2009年4月1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为10000万元。2008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2009年1月1日至4月1日,A公司的净利润为200万元。甲公司在取得8%的股份时,A公司各项负债、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甲公司与A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取得8%的股份后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1)2008年1月1日,购入A公司8%的股份。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7200000,贷:银行存款 7200000。
(2)2009年4月1日,再次购入A公司15%的股份。追加投资的成本为1750万元,按追加投资比例计算的追加投资时应享有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500万元(10000*15%),追加投资体现的商誉为二者之间的差额:250万元,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甲公司对追加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17500000,贷:银行存款 17500000。假定2009年4月1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则甲公司还应对追加投资的成本作如下调整:追加投资成本调整额=12000*15%-1750=5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500000,贷:营业外收入 500000。
(3)2009年4月1日,对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720万元,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取得原投资时应享有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640万元(8000*8%),原投资体现的商誉为二者之间的差额:80万元,不对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假定2008年1月1日,9500万元是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甲公司应对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作如下调整:原投资成本调整额=9500*8%-720=4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400000,贷:盈余公积 4000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0000。
(4)2009年4月1日,调整应享有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损益调整) 1120000,贷:盈余公积 9600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64000,投资收益 160000,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48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80000。
2、处置投资导致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由于投资股权的处置导致所有权下降,不再控制被投资单位但还能够行使重大影响权或与其他投资者一起联合控制的,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当按照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进行调整。转换核算方法时,应首先根据处置投资所占的比例核销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其他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转让股份时借记一“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投资收益”;调整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调整应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追加投资导致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原有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按成本法进行调整。转换核算方法时,应当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按照成本法的核算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最初取得成本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经追溯调整后的原投资成本加上追加投资的成本,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追加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调整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处置投资导致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由于投资股权的处置等原因不再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其行使重大影响,并且不能可靠计量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和不能明确其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转换成成本法。在会计核算方法转换时,以成本法核算要求为基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B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B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09年3月31日,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其中,损益调整300万元,成本2200万元。2009年4月1日,甲公司出售1500万的B公司股份,收到转让价款1950万元。此时甲公司拥有B公司5%的股份,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并且B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所以,甲公司仍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改按成本法核算。转换核算方法时,B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00万元。2009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1元;2010年3月25日,B公司宣告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5元。
(1)借:银行存款 19 5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6 500 000; — B公司(损益调整) 2 250 000;投资收益 750 000。
(2) 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剩余股份的账面价值=2500-1875=625(万元),其中:成本=2500-1650=550(万元),损益调整=300-225=75(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75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750 000。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S].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8.
[2] 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2010.
[3]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调整及财务影响[J].财会通讯,2011.3.
【作者简介】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增减股份;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3010801
1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合并报表中,购买日之前的股权,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按其与新购入股权支付对价之和,作为合并成本;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当期投资收益;原持股比例在当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在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2取得子公司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
合并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以购买日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持有子公司投资后,出售部分股权,仍保留控制权
合并报表中,处置取得价款与处置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控制权
合并报表中,剩余股权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调整出售股权投资影响的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下面用案例来具体说明各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案例1:
(1) A于2010年12月29日以20 000万元取得对B 80%的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11年12月31日,A又出资3 000万元自B的少数股东处取得B 10%的股权。A与B少数股东在交易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011年12月31日,B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为25000万元,自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为26000万元,该日公允价值为27000万元。
(2)A于2010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500万元取得了C 10%的股权,对C不能施加重大影响,C是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允价值无法合理确定。A和C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C于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事项。
2011年1月1日,A以货币资金3000万元进一步取得C 50%的股权,因此取得了控制权。原持有C 10%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C在该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5 8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和内部交易的影响。
(1) 201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的商誉=20000-24000*80%=800万元
合并报表中,B有关资产、负债以购买日持续计算的金额进行合并,即与新取得10%股权相对应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负债的金额=26 000*10%=2600万元。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 000万元与按照新取得持股比例10%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2 600万元之间的差额400万元,在合并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4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400万元
(2)合并报表中合并成本=600+3 000=3 600万元
A对C投资形成的商誉=3 600—5 800*60%=120万元
将原10%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到购买日公允价值,调整金额=600—500=1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元
贷:投资收益100万元
案例2:
2010年1月1日甲以现金2000万元换取乙原持有A80%股权,乙对A80%股权为2006年1月1日支付价款1680万元取得。甲取得A80%股权,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当日A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与账面价值一致。2010年A实现利润64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2011年6月30日甲以800万元出售了A20%股权,仍享有控制权。A于2011年1月至6月实现净利润460万元,并实施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
(1)甲在购买日合并报表上因购买A股权应确认的商誉或损益=2000—2400*80%=80万元,确认商誉80万元。
(2)2011年6月30日A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自购买日持续计算金额=2400+(640+460-300+200)=3400万元
(3)甲于2011年6月30日处置A20%股权时:
甲合并报表资本公积的影响金额=800—3400*20%=120万元;
如果在2011年6月30日甲以1200万元出售A40%股权,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则计算以下金额:
甲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200+1100—(3400*80%+80)+200*80%=—340万元
对于剩余股权甲按其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元
贷:投资收益100万元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2]于小镭,薛祖云.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上市公司类)[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