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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电力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及不断增值,提高资产的营运效率,增加资本积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电力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主要生产资料,各单位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掌握各项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健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清查盘点等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和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改、检修和出售、无偿调拨、盘盈、盘亏、报废、租赁、投资等事项,均需按财务管理权限及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级与归口相结合的原则,省公司下属各单位应按分工权责管理固定资产。
第六条 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部门,从价值管理角度确保帐卡相符,以保证资产的完整。
(一)、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参与盘查清点;
(三)、会同和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四)、按照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资金情况,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购建和更新改造规模的意见;
(五)、参与固定资产检修计划的制订,并监督检修费用计划的执行;
(六)、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资产保险和残值回收工作。
(七)、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的资产保险由省公司负责办理,委托省公司经营管理的参股公司其他单位原则上也由省公司统一办理。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门是生产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确保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保证卡物相符,协助组织清查盘点并检查其使用效益,对闲置多余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和贯彻各项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各项固定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基建、更改及检修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其投资效益;
(五)、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
(六)、负责各项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管理,制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调度部门负责主管调度通讯系统的固定资产,掌握其实物动态和技术管理。
(一)、负责调度、通讯各项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并检查其使用效益,对闲置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和贯彻上述资产的运行、维护等技术管理制度;
(三)、提出上述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意见,交生技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基建、更改及检修工程有关调度、通讯部分的竣工验收,检查其投资效益;
(五)、审查有关调度、通讯系统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转生技部门审核。
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分工主管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掌握其实物动态和维护保养。
(一)、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并检查其使用情况及效益,对闲置多余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和贯彻上述资产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三)、提出上述资产的检修、改造、更新意见,交生技部门统筹安装,经批准后组实施;
(四)、审查有关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停用、拆除、租赁及内部转移等工作,转有关部门审核。
第十条 物资供应部门是采购固定资产的职能部门,参与和进行资产的购建、出售、报废、清理等工作,发挥资金的最好使用效果,负责维护、保管好在库的资产。
(一)、负责按批准计划,采购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和领退手续;
(二)、妥善保管在库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其完好无损;
(三)、办理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租赁和报废资产的清理、残值回收工作。
第十一条各基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负责按批准的工程计划和概算进行建设并负责工程的质量及如期完成。
(一)、在建设期间对原有固定资产因工程需要需拆除或报废时,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二)、工程竣工资产移交时,要开具移交清单随实物移交。并在规定期限内,编竣工决算送审,移交清单应与竣工决算一致;
(三)、在建设期间,部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因工程需用,应即开具清单移交给生产单位,并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各领用单位)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负责所管理的资产维护检修,保证资产的安全健康运行。
(一)、对固定资产卡片(副本)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并需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二)、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资产的保管使用落实到人;
(三)、经常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查一次,保证帐卡物相符。发现卡物不符,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 由于各单位机构设置和分工不尽相同,各单位在制订管理办法时,可适当调整和补充,并将各自制定的管理制度(办法)报省公司。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单价在两千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价在两千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非生产、经营的设备、工具等。
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一般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列入固定资产的附属设备。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按《华东电网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执行。凡列入目录的资产,均属固定资产,不受单位价值限制。
固定资产的帐卡登记以目录所列的登记单位为计量单位。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七大类。
各大类下再以基本属性,按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类别分类,进行管理和核算。其属性分类为:
发电及供热设备、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通讯线路及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水工机械、检修及维护设备、生产管理用工器具、运输设备、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房屋、建筑物。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计价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按审批权限及批准的计划进行。不论何种资金渠道增置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必须由企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建设单位移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按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改、扩建工程如在原有资产基础上进行,按原有价值加上改、扩建费用,减去拆除部分的变价收入计价。如推倒重建,则按新工程决算计价,原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理。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计价。
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或按市价),加包装运杂费和安装调试成本计价,其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入累计折旧。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四)、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不包括安装费用),加上新发生的包装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用计价。同时按已提取的折旧,计入累计折旧。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同时按其新旧程度计入累计折旧。
(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费调试费等计价。
(七)、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帐面值不得随意变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可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
(二)、根据国家规定,对用于投资的固定资产由双方协议作价;
(三)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或拆除附属设备、调整原资产价值;
(四)根据已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来固定资产的计价有错误,必须更正。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减少与清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减少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固定资产一律实行有偿转让;
(二)、各单位按财权划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对闲置、多余的等固定资产出售,其价格应按规定进行评估,合理作价,一般不应低于净值。
在出售时,由资产主管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出售单,经批准后,作为开具发票的依据,并负责收回货款。财务部门据以减少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三)省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经省公司年批准可实行无偿调拨。
固定资产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无偿调出时,保管使用部门根据批文填具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双方签章交财务部门减少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四)、有偿调拨的计价原则是,新设备按帐面原值计价,旧设备按固定资产净值计价,技术性能尚好的设备按质论价。
(五)、固定资产无论有偿或无偿调拨,均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省公司所属单位,由省公司审批,基层单位内部固定资产转移由企业自行建立审批制度。
每一单位帐面原值在十万元以上者,由省公司转报华东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六)、用户投资兴建的专用输变电设备和地方投资兴建的农用输变电设备,建成后因供用电管理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报省公司批准,移交给电力系统统一管理,实行无偿调拨。电力系统建成的输变电设备,无偿调拨给系统外管理,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凡属大型施工机械、50000千瓦及以上的发电机组、220吨/小时及以上锅炉、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和30000千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的对外调拨,均需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八)、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报废:
(一)、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修复费用太大或修复后使用年限不长,经济上极不合算;
(二)、腐蚀、损坏严重,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的;
(三)、严重污染环境,又无法整治的;
(四)、已淘汰的高能耗、低效率产品,无另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的;
(五)、国家规定报废的;
(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配件供应,又不能修复使用的。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一)、已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每一登记单位帐面原值在二万元及以上者,报省公司审批。其中凡属主机设备的报废,由省公司报华东集团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备案。
(二)、未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必须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每一登记单位帐面原值在一万元及以上者,报省公司审批;在十万元及以上者由省公司转报华东集团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三)、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报废申请由使用和保管单位提出,经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技术鉴定后,填具意见,由各单位按财产划分权限规定申报。
已批准报废的资产,应由物资供应部门统一管理,作好处理记录。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盈亏,应由原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分析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填具固定资产盘亏单,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按财权划分规定申报。经上级及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进行财务处理。
由于盲目采购,造成固定资产闲置出售和管理不善造成报废、盘亏的,应追究有着责任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生固定资产报废、盘亏、毁损等财务损失 ,需按财权划分规定申报,经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并同经税务机关批准,每年度发生100万元以下,需经地市国税局批准,每年度发生100万元及以上,需由省国税局批准后方能税前列支。
第六章 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
第二十五条 计算折旧的依据为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分类折旧办法提取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
固定资产折旧实行按《华东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分类、年折旧率表》计算、提取的办法。折旧年限和折旧率上表分类折旧年限与折旧率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进行股份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十七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生产车间安装或存放备用的设备;
(五)、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或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六)、新建水力发电厂先期竣工的堤坝、隧道和火力发电厂先期竣工投产的若干机组共同使用的厂房、建筑物以及其他生产设备;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一)、土地;
(二)、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四)、已提足折旧但仍在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提前报废或淘汰的固定资产;
(五)、按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六)、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七)、破产、关停企业固定资产;
(八)、国家规定的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省公司所属分公司、分支机构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全额上交,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和改良性支出。各项工程使用折旧必须报省公司批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修理的费用:按月将实际发生额计入修理费用。大修费用应按大修管理办法编制的计划经批准后,按项目进行控制。
部分大修项目,如水库大坝、灰场、输电线路等,如修理费用数额巨大,经省公司批准,可在大修间隔期内:分期计入有关费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和投资
第三十一条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同样管理,需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计提折旧。
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根据合同、协议由承租主办部门按期通知财务部门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协议其所有权属我公司时,转作公司资产。
第三十二条 由于技术更新等原因多余、闲置及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经资产主管部门审查,按财权划分规定批准后出租给其他单位。资产出租时应订立合同(协议),明确出租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赁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及修理费用等双方权责。出租主办单位负责资产交接;租赁期间经常了解资产使用保养情况,通知财务部门按期收取租金,合同(协议)期满进行资产验收收回等事宜。
第三十三条 以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根据财权规定审批。
投资时与对方订立合同(协议),明确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和价值;投资后的权、责和各有关事项,据以遵照执行。资产价值应由国家认定的评估机构重新评定。
凡使用房屋、土地及其他固定资产入股合作、合营的企业应按合资、合作签订的协议或经营章程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获取资产权益,以保证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第八章 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卡片是管理固定资产的重要工具,是实物动态、表态管理的纽带。在资产增加时由财务部门会同生技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一物一卡填制。卡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存财务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副本两分,一份由资产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使用保管部门。副本可根据需要多设几份,供有关单位或部门使用。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卡片应纪录下列内容:
(一)、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和数量;
(二)、资产原值和加上安装费用后的总值,及其变动情况;
(三)、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数量和原值,及其变动情况;
(四)、资产启用时间和保管使用单位;
(五)、累计折旧情况:包括建卡时已提累计折旧及调整折旧额,年折旧率及其变动情况,停提折旧情况等。
(六)、固定资产卡片编号,编号可用10位数,前六位为固定资产的代码号,后四位为各单位固定资产的顺序号,资产增加时,顺序号增加,资产减少时,其缺号不再补充,在资产实物上可装订牌号,牌号与资产顺序号一致,以便卡物核对。
为今后适应电算化管理,编号方法可根据固定资产电算化管理要求规定确定。
财务部门保管的卡片正本,要及时补充各项应填资料,以加强静态管理和计算单项资产的累计折旧。
第九章 受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受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是指产权非本公司所有,而接受委托进行管理和使用的资产。
对受委托管理的发、供电资产,其生产运行应纳入电网统一调度的范围。
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管理时,应订立合同(协议)明确下列事项:
(一)、委托管理资产的名称、型号、制造单位、数量及其价值。
(二)、委托管理的责任范围和委托管理期间突发事项的处理办法。
(三)、大修、更改等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决算审定办法及资金来源。
(四)、运行、维护、日常修理等费用支付办法。
(五)、委托管理费用的数额和支付办法等。
华东集团公司内部资产委托管理时,另订办法明确。
第三十八条 受委托管理的资产均应按委托合同(协议)所列资产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分别由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据以管理资产的动静态,并作为与委托方核对依据。
第三十九条 目前已受委托的农电资产应按规定按月提取农电维护基金,在该项资产的维护基金达到原核定的价值时,按合同(协议)规定转作自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包括利用外资)。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遵循规范有序、简化高效、分级分类、综合平衡和重点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省计划与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
各市(地)、县(市、区)计划(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
省、市(地)、县(市、区)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中长期计划(规划);
(二)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三)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
(五)编制和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六)编报和审批开工报告;
(七)组织竣工验收;
(八)组织后评估。
以上程序可由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视项目建设条件、投资数额作适当合并。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的咨询评估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和开工报告统称为项目前期工作文件。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以及规定需由国家审批的项目,其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地)计划(经济)主管部门上报省计划与经济主管部门审查后,转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项目,按省规定权限分级审批。
第八条 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统一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计划(经济)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管理的不同阶段编报和下达年度前期工作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条 省级各部门负责其所属单位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文件和行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申报和转发。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行业管理的角度,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文件提出预审意见,或受委托对前期工作文件组织审查或审批。
第十条 各级财政、金融、统计、土管、环保、建设、规划、审计、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文件中涉及的内容出具审查意见,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市(地)、行业的用地需求,提出年度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建议,由省计划与经济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年度土地开发利用计划。
第十二条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类资金,应纳入各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及其他出资单位,应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各级计划(经济)主管部门应按照综合平衡的要求安排项目及投资。
第十四条 预算外建设资金及交通、电力、水利、邮电、教育等专项建设资金的安排,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资计划建议,财政部门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财政等部门相应下达资金计划并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信贷资金、证券资金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衔接以及有关资金来源的项目审批管理。完善省建设资金联席会议制度,引导资金投向,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
第十六条 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投资各方的资信、资金到位及贷款偿还的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机构担保项下的境外融资,以及境外发行股票、债券等均应纳入计划。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行资本金制度。经营性投资项目须在落实资本金后才能进行建设。实行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按有关规定出具出资证明。
第十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出资承诺制,项目的各出资方经严密论证后作出出资承诺,建设中资金必须按比例同步到位。重大项目实行资金平衡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第二十条 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咨询、监理的招、投标工作。
第二十一条 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大中型工程以及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必须委托由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所有项目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法人和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应落实质量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周期和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标准、工程概预算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取费标准等由省计划与经济主管部门与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加强在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工期、质量、安全等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或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计划外投资项目,财政、金融、审计、土管、规划和建设、环保、消防、房管、工商等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未经审批擅自改变项目内容的,除须由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外,还须补交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有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或未列入相应投资计划的项目的责任部门和地区,由省计划与经济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暂停审批其投资项目,暂停下达该部门和地区的省级投资资金。
第二十七条 对各市(地)、县(市、区)自行审批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影响全局综合平衡的项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上一级计划(经济)主管部门行使否决。被否决的项目,不得继续进行建设或前期工作。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内容进行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调整产品方案的,对尚未开工的项目,需重新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对已经开工的项目,应补办有关报批手续或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设计、咨询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和批准内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违反规定的,由省有关的部门暂停审批其编制的前期工作文件。
第二十九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未按合同章程要求及时到位的,要限期到位;逾期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借用国外贷款项目未按期偿还的市(地)、县(市、区),暂缓审批新项目。
一、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2014年初正式施行,同十几年前的旧版制度相比,新制度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更高,对会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较大的改变。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财政部重点改动的环节,表明了政府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期望。
1、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质量中的准确性是会计工作最基础的目标。虽然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但是由于制度的缺陷使得会计人员在生产会计信息时难以准确地反映出高校固定资产的真实状态。该种情况下会计信息准确性的缺失是由旧制度规定所导致,会计从业人员无法避免。新制度针对管理办法的落后,对相应规定做出了调整。新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更加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价值。权责发生制同收付实现制相比,有效抑制了固定资产虚增,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并且准确反映出后期维修、改造资产价值增加等情况。权责发生制关注固定资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明确了固定资产后续折旧、改造等情形的节点,提供了更加准确的固定资产会计信息。权责发生制在高校的运用尚属首次,因此对会计人员在思想、专业技能水平、管理方式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2、范围缩小,管理从严
以前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较广、明细较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呈现出多而杂的特点。新制度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效果,以少而精的指导思想,对固定资产重新做了定义。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得到提高,并且把一些数额较大,但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列为了存货,减少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数量,使得固定资产的管理更加合理。如今固定资产少而精的管理方式要求会计人员集中精力管理好固定资产。虽然固定资产的范围有所减小,但是对管理方式和方法的要求都提升了一大截,对管理人员来说是巨大的挑战。
3、合理确定折旧方法和年限
新制度要求高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准确反映固定资产每年损耗,在资产负债表中真实体现固定资产价值。过去16年里,高校会计从业人员从未对固定资产计提过折旧,这份工作对于高校员工来说非常陌生,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会计人员在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确定等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困难。会计人员需要针对固定资产实际情况进行主观判断,要求其不断加深对新制度的理解和学习。
4、提高各部门协调性
固定资产的管理涉及高校内的很多部门,包括固定资产申报购置时的使用部门、采购时的物资部门、入库时的仓库部门。财务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离不开上述部门的配合,因此协调工作十分重要。固定资产入账时间、资产价值需要采购部门提供资料,折旧需要依据使用部门定时汇报的资产状态进行计提。由此可见,为了管理好固定资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必不可少。
二、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处于衔接期的高校,目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与新制度的要求存在差距,为了更快适应新制度的有关要求,首先应当对资产管理现状有清晰的认识。
1、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不匹配
高校在过去采购财务软件时,并未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功能模块。除此之外,财务部门使用的财务软件同资产部门使用的管理软件缺少对接接口,两个系统较为分裂,使得财务部门无法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信息,加大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难度。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信息衔接的不通畅会带来许多问题。首先,财务处无法通过系统及时查询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耗损情况,导致固定资产在折旧时缺乏可靠的依据;其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不能了解到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情况,导致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同一资产价值出现不匹配的现象,给管理造成了困难。
2、账目、账实不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固定资产在管理过程中做到账目、账实相符。由于旧会计制度中并不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因此高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通常局限于固定资产入账时点,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严重缺失。正是因为制度的规定以及会计人员的不重视,个别高校甚至未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仅仅通过凭证、账簿来反映高校固定资产。当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时,财务部门无法及时进行记录,并且无法查阅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前状态,极易导致账实不符。除此之外,资产部门、验收部门与财务部门入账时间存在不同步性,导致有账无实、有实无账。
3、固定资产信息化程度落后
高等学校目前已经完全实现了会计信息化,传统的手工记账模式已被取代。然而高校会计信息系统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第一,高校目前使用最多的是单机财务软件,未建立集中的数据库管理,使得上级部门审查高校固定资产状况时必须前往高校,降低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第二,学校财务软件的内部封闭性导致固定资产申报购置部门的申报计划难以被高校其它部门的负责人了解,容易盲目购置固定资产,导致浪费。第三,由于没有专人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导致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更新较慢,偏离了信息化的初衷。
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在过渡时期的衔接对策
新版会计制度加大了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固定资产管理的跨度也由固定资产入账时点延伸到了固定资产的后续处理(折旧、减值、处置)期间。目前高校正处于新旧制度的过渡期间,为了更好地达到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必须加大力度做好衔接阶段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加强管理团队建设
高校固定资产目前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旧会计制度未对固定资产管理做出严格要求。高校领导在旧制度的影响下,忽视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对其认识程度不高。为了更好地适应新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首先应当提高领导、管理人员的固定资产管理认识,通过培训使得他们深刻了解在目前高校运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筹划建立三级管理网络,对学校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权力和责任的划分。使用部门最为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要及时记录并反馈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状态,结合经验与判断,分析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等情况,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进行了解,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并组织相关管理工作的教育和培训。高校应当加强管理团队建设,在三级管理网络上各尽职责,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能力。
2、加强清查,理清账目
高校固定资产过去存在着账物不实的情况,为了在新制度下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与价值,应当对过去错误的信息进行纠正,确保新制度执行初期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解决好固定资产遗留问题,需要在衔接过渡时期开展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工作,对高校当前固定资产的存量以及价值准确统计。清查过程中,做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计工作,准确区分并记录土地、文物、图书等不进行折旧的资产,确保将来计提折旧数额的准确性,也便于不同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
3、建立开放性固定资产管理共享平台
【关键词】固定资产 购建管理 日常管理 处置管理 效率管理
一、引言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现代公司战略部署及集团化运作、集约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公司系统应加强资产管理,着眼未来,推进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风险,盘活存量资产,改善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经济效益。
二、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有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脱节,账、卡、物不符的现象;2.个别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3.固定资产营运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4.固定资产管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定资产管理改进方法或对策
(一)固定资产购建管理
1.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固定资产购建
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严格按照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和省公司批准的年度资本性收支预算安排固定资产购建,对于不可预见的固定资产购建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设备物资采购及工程施工款项结算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充分发挥招投标管理中心在物资采购方面的优势,降低物资采购成本。严格工程施工款项结算管理,提高工程资金使用效益。将设备物资采购和工程款项结算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前提下,积极进行资金运作,降低资金综合成本。
3.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加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管理工作,定期对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情况进行清理,及时督促上报审查,保证竣工决算的及时审批,有效解决固定资产长期以暂估价值入账带来的问题。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狠抓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包括:1)在资产发生变动时,要求各职能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传递变动信息,确保帐、卡、物一致;2)建立管理责任追究制度;3)提出资产出租和委托经营管理的程序及职责;4)严格控制以固定资产进行担保的行为;5)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6)建立固定资产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
2.制定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是完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基础,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盘点结束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时提交清查盘点报告,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时处理,资产清查发现重大资产损失情况的,及时上报省公司。
3.动态监控资产增减变动
设计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变动情况月度报表,要求填报月度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按月份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更正,防患于未然,避免重大差错的发生。
4.会同生产部门做好更新改造支出管理
财务部配合运维检修等部门提出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并纳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管理。在制定更新改造支出计划时,综合考虑各单位固定资产规模、成新程度等因素。不定期对更新改造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更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技改形成的新增资产调整原有固定资产卡片,避免出现一项固定资产对应多张卡片的情况。
5.严格运行维护支出管理
固定资产运行维护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使用及质量处于良好状态。在下达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支出预算时,充分考虑固定资产规模、成新率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合理分配,提高固定资产维护效益。
(三)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1.固定资产处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的处置根据不同的管理层面,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电力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有关固定资产损失及时进行核销、账销案存资产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转让、盈亏、毁损及报废审批情况
固定资产转让、盈亏、毁损及报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由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制相关申请单据,经实物管理部门和价值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经主管领导审批,手续完备后进行处置,并及时报价值管理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做好残值回收工作,在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处置。
(四)固定资产效率管理
对于无效低效资产,积极盘活、收回资金。对于非生产用资产,积极按市场化方式出售变现。对于账销案存资产,进一步清理核实,制定专门机构,明确工作机制,积极清理追索。
1.推行固定资产全寿命管理,努力提高投入产出水平;2.制定固定资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切实提高管理水平;3.加强固定资产基础管理,落实固定资产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保证安全生产;4.建立固定资产使用评价制度,动态掌握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管理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控制购建成本,严格处置程序,优化固定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风险,盘活存量资产,改善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李根臣.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0.
[2] 马桂荣.在实施新财务制度中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2.
[3] 胡蓓蓓.浅谈企业固定资产管理[J].经济师,2011.
[4] 王彦宽.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中国建材报,2009 .
关键词:固定资产 管理
近年来,安徽中烟逐步建立并完善内控体系,在采购、投资、销售等各环节建立内控制度,为生产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供了保证,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效果,也确保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安徽中烟明确资产投资管理职责,统一了固定资产分类及核算标准。分厂也在安徽中烟领导下,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流程,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然而,由于安徽中烟固定资产存在种类多、分布广、更新快等特点,管理中仍存有一些问题,需不断提高管控水平。
一、安徽中烟固定资产特点
(一)固定资产价值量大
安徽中烟固定资产价值占总资产的37.78%。固定资产在安徽中烟总资产中占较大比重,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资产优良目标能否实现。
(二)固定资产种类繁多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表,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设备等近十大类。庞大的资产种类给管理带来了难度。
(三)固定资产分布分散
安徽中烟所属固定资产分布在五厂等处,实物资产较为分散,造成管理难度大,不易掌握和管理。
(四)固定资产更新较快
随着安徽中烟做大做强,“十二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加大,“黄山”精品线、都宝线等大型项目将陆续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更新速度空前加快。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及问题分析
(一)安徽中烟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1、全面预算管理
固定资产实行投资预算管理,每年度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编制预算,固定资产退出由企业申请,按照预算和投资管理流程,经安徽中烟或国家局审批后实施。
2、统一分类及核算标准
建立了固定资产目录,统一了固定资产分类及核算标准。固定资产价值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信息完整,核算清晰,资产价值体系完整。
3、投资制度管控
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价值管理方面,财务部制定了《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和账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
(二)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存在认识偏差
认为固定资产资产管理是投资或是财务部门的事。生产厂将成本、质量、安全、稳定成为主要职能。管理认识存在偏差。
2、管理职责不清晰
与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相关的部门有投资部和财务部,投资部主要承担投资管理职责,财务部承担资产价值核算等管理职责。现有部门职责中,未明确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职责。
3、管理手段落后
除了财务实行固定资产系统管理外,缺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有效链接、数据共享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支撑,资产管理、价值管理和资产使用管理无法有效结合。
(三)进一步提升安徽中烟固定资产管理的举措
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发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中烟办【2009】257号文),明确各单位要维护国有权益,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资产产权管理制度。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提升安徽中烟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实现固定资产全过程动态闭环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完善内部控制
(1)完善资产管理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全员全过程管理工作,首先要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使用部门的职责。其次要明确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固定资产管理审计部门要全过程参与监督,实现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责任清晰。
(2)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梳理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流程,制定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全过程管理具体方法及管理要求。制定固定资产评估办法,对资产投资、资产退出两个关口严格评审,减少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及退出损失。
(3)统一配置及评价标准
统一配置及更新标准,提升安徽中烟整体形象,减少管理任意性。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评价标准,为资产考核提供依据,并强化资产管理考核。
2、强化日常管理
(1)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实行资产三级管理模式,即一级为总归口管理部门,二级为各类资产管理部门,三类为资产使用部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使资产管理更加清
(2)基础管理工作到位
一是要做好采购环节、保管环节、使用环节、核算环节等常规性的工作。二是做好对账工作。财务、资产管理及各使用部门要定时对账。三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定期以账对物、以物查账,真正摸清家底。
(3)实行信息化系统管理
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账务信息接口,信息共享,及时解决内部调拨、资产处置各环节信息对等问题,实行电子拍照,建立资产身份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信息化,最终实现固定资产流程可控、信息共享,达到全过程受控目的。
(4)加强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
固定资产管理要实现全员管理,达到全过程动态闭环管理的目标,需要安徽中烟加强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明确主要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建立工作标准。建立管理专职及使用兼职管理员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履行好资产管理职责。
参考文献:
[1]安徽中烟工业公司4月份内部会计报表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