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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2009,艰辛里见成效
在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席卷过程中,保险业同其他行业一样也受到波及,陷入前所未有的复杂境地。面对金融危机,云南保险业是怎样面对的?云南保监局局长华日新坚定地说,云南保险业并没有退缩,而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保险和监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努力应对金融危机,扎实工作,着力服务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扎实推进“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各项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顽强拼搏、狠抓落实,并在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实现业务的平稳增长,为金融危机下的云南保险业发展增强了信心。华日新列举的一组数据,着实让人有了些许兴奋:2009年全省实现保费收入180.1亿元,同比增长8.9%,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定的目标。其中,财产险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发展,保费收入68.2亿元,同比增长23.5%;人身险业务在2008年较大增幅的基础上实现了稳定发展,保费收入111.9亿元,同比增长1.6%。全省赔付支出65.1亿元,同比增长2.7%。保险公司总资产270.4亿元,较年初增加38.2亿元,保险风险保障规模超过20万亿。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保险省分公司27家,有中支及以下分支机构2254家,较年初增加82家,保险专业中介主体61家、兼业机构3016家,保险从业人员达6.5万人。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行业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保险行业发展质量及实力的稳步提升,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
当记者问及保险业2009年其他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时,华日新首先谈到保险业结构调整中的显著成效。在产险方面,全省非车险业务中有7个险种保费规模突破亿元,农业险、工程险等业务实现较快增长。寿险方面,全省标准保费同比增长19.6%,高于规模保费增速17.9个百分点。
其次,经营效益明显改善。产险公司实现了有效益的增长,是2006年以来效益最好的一年。其中,保费过亿元的8个规模险种中有4个险种实现盈利,16个州市有13个州市盈利。寿险公司短期险业务也实现了承保盈利。
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对云南保险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随着监管力度和保险机构内控管理的进一步加强,全行业依法合规意识逐步增强,非理性价格竞争问题有所减缓,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产险公司费率水平较去年上升,综合费用率逐月下降。寿险公司销售行为逐步规范,销售误导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意外险竞争秩序有所好转。
“一年来,云南保监局秉承‘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九字方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回首2009年,华日新如是说。面对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保监局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排查行业风险点,提高风险防范化解的针对性。防范退保风险,在金融危机中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对寿险公司退保情况的监控,实行退保情况日报、周报和月报制度,做好退保风险的预警和监测。防范偿付能力风险,是规避行业重大风险的有效举措,保监局探索将偿付能力不足公司的分支机构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密切监测其经营风险状况。督促保险公司加大管控力度,降低费用成本,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避免由于经营亏损影响公司偿付能力水平。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则有利于市场规范,在全省推行车险“见费出单”,做好收付费零现金规范管理工作,加强监管政策的宣传,督促各公司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等工作就是为了规范市场走出的坚实一步。防范业务经营风险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为稳步推进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保监局引导各公司处理好调整和发展的关系,防止业务大起大落;对亏损严重、投诉率高等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公司采取非常监管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误导风险的防范,也是保监局去年的工作重点。加大对销售误导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督促保险公司履行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度。
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是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必然。保监局按照“出重拳、动真格、见成效”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加大现场检查力度。2009年,保监局共派出250人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76家次,实施了行政处罚54家次,共罚款167.5万元,罚款金额是2008年的4.3倍。其中对机构处罚165万元,对个人处罚2.5万元,责令撤换高管及直接责任人8人。深入开展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专项工作,初步形成了多部门配合的执法协调机制,打“三假”取得阶段性成果。
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和“人民福利倍增器”,其功能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华日新说:“去年,保监局着重于引领全行业切实贯彻保监会关于‘三农’工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推动重点领域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工作的开展。”数据永远是最有发言权的,在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方面,2009年全省共承保农作物652.1万亩、奶牛13.2万头、能繁母猪305.7万头,参保农户174.3万户次,农业保险赔款支出2.6亿元,同比增长38.7%。积极推动农房保险业务深入开展,承保覆盖面达95%,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已覆盖2.5万农民,提供风险保障2亿多元。推进“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发展,转移农信社等金融机构62万客户小额信贷风险,为新增的133亿元小额信贷资金保驾护航。在曲靖开展政策性农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财政补贴资金242万元,为12万计生群众提供服务。积极发展养老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业参与新农保经办服务,经过努力争取,保监局被纳入云南省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保险业累计为46.87万群众“储蓄和增值”长期养老资金206.7亿元,受托企业年金9亿元。健康保险是去年保监局大力发展的又一项工作。保监局作为云南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积极推动保险业参与云南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公务员和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城乡群众多样化的医疗保险需求。全年商业健康险赔款支出6.8亿元,同比增长12.4%。
此外,保监局还致力于责任险和意外险服务领域的不断深化工作。巩固完善“安保互动”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昆明试点取得了实质性突破,责任险和意外险累计实现保费8.6亿元,同比增长11.2%。保险资金引入力度加大。昆玉公路引入平安保险集团增资扩股,实际到位资金17.84亿元。平安集团与省政府、昆明市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华日新介绍说,“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助推了企业抵御风险、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2009年,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为云南出口与对外投资合作承担风险12.32亿美元,较上年大幅增长。帮助云南企业追讨货款及支付赔款约5000万元,配合银行支持企业融资超过2亿元,帮助企业调查1500多户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有效促进云南企业应对金融危机。
“不断改进保险监管,提高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则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机制。”华日新强调说。改进保险监管,提高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立风险预警和监测制度,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完善保险公司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试行《人身保险公司新设分支机构跟踪巡查办法》,对新设机构实施动态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探索保险公司与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制度,与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机构审批相结合,采取扶优限劣的监管措施。在玉溪市开展非银行类兼业机构管理“一代一”试点工作。
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增强保险公司规范和发展的内生动力。简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鼓励和支持保险产品创新,对“个旧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试点项目进行备案。引入科学的发展评价和考核机制,推动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加大窗口指导和培训力度,对高管人员培训新修订保险法,对新设机构营销员开展专题授课。
推动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健全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督促各公司建立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积极推进航意险改革,建立行业统一标准。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做好“三鹿”奶粉后续赔付经办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展望2010,抓机遇拓新路
新《保险法》的出台,为保险行业良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是保险业发展的新机遇。华日新说,保险监管机关及全保险行业在现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致力于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要任务是积极抓好新修订的《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保监会及时梳理已有法规,做好各项规章制度与新修订的《保险法》的衔接工作,在业务发展、公司管理、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加强监管等方面,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新修订的《保险法》保持一致。
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也是刻不容缓的。一是按照新修订的《保险法》的要求,修改完善保险产品开发流程与产品条款,进一步规范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二是着力解决市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保险机构严格遵守新修订的《保险法》,依法诚信经营,杜绝欺诈误导、恶性竞争等不良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形象。同时,加强信息披露,通过公众监督促进保险公司改善服务质量。
再次是要完善风险防范的制度机制,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从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全面推进分类监管、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三方面入手。通过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以达到继续做好偿付能力的动态分析,加强预警和处置的目的。对保险分类和资金运用的监管,则有利于将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以及加强交易行为监督,加强风险排查。
展望2010年,华日新认为以下五方面工作需要重点抓好:一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着力转变发展方式,产险方面引导实现各险种的协调发展,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渠道结构调整,人身险方面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发展风险保障型产品,稳步提高寿险公司内含价值。二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三是创新改进监管手段,着力提高保险监管效力,加强保险机构监管,强化高管人员监管,实施分类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保险合同纠纷仲裁调解机制,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公正的纠纷处理平台。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四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扩大保险覆盖面。五是继续深入推进行风建设,着力提高保险行业“软实力”,加强诚信建设,严格规范自律,切实改进服务。
华日新解读新《保险法》
对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保险法》,华日新认为,与原法相比,新修订的《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行业基本制度、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新法中突出体现的是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是这次《保险法》修订的重中之重。一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约束保险人抗辩权。明确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设立禁止反言的规则。二是规范格式条款,保护弱势被保险人。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免除保险人依法承担的义务和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保险条款无效。三是明确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以利于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的实现。四是在保险标的转让时,允许受让人成为新的被保险人。
新修订的《保险法》进一步规范了保险业务规则。通过扩大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完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对保险中介的管理等方式来完善保险经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