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项目投融资方案及经营分析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1 目前的融资方式及存在问题:
1.1目前,我国公路建设的主要投融资方式一是政府财政拨款,二是银行贷款,三是企业(包括合资、合作、独资)投资。政府财政拨款是我国公路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公路养路费、通行费及车辆购置税。银行贷款具有额度大、还款期长的优点,因而成为我国目前公路建设的主要融资方式,且银行贷款融资经过多年的实践,其运作模式成熟规范,手续相对简便,是一种较为便捷的融资方式。企业投资是国家为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短缺而采取的重要政策性措施,是目前我国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公路建设主要融资渠道之一,但由于公路建设投资存在高风险性,而投资企业一般要求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加上审批时间长,审批条件、程序较为严格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这种融资方式受到一定的制约。
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对实行“收费还贷公路”条件的规定:收费公路按其管理方式不同分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和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性收费公路具有要求合理的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等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收益性;非经营性收费公路则带有政府投资特色,收费以偿还银行贷款和集资为目的,贷款本息偿还完毕,公路就停止收费。一般经营性收费公路融资方式较为灵活,既可以向银行贷款也可以由企业投资,而非经营性收费公路基本以车辆通行费或收费权作抵押,由交通部门向银行贷款。
1.2单单依靠现在的融资方式,笔者认为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立体化、现代化公路交通网络建设的巨大资金需求。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⑴ 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路建设的问题。
⑵ 融资方式以国内银行贷款为主,特别是以中长期贷款为主,必然导致资本借贷成本过高,增加债务负担和财务风险,原因是:
①长期借款比短期借款周转次数更多,很容易产生“借新还旧”的行为。
②长期借款比短期借款面临更大程度的通货膨胀。
③长期借款因使用期长,且通行费收入具有不可预期性和不稳定性,因此比短期借款具有更大的信用或违约风险。
⑶ 企业投资修路虽然可以缓解政府经济负担,但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如:企业经营不善,收不抵支,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只能由政府收购;或在收费期限内,由于改革的需要,政府从企业手中回购公路收费权时,势必要付出巨大的改革成本。
我国1998-2002年,公路建设总投资由2168亿元增加到3212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靠贷款解决的。预计到2010年,全国公路建设的贷款总额将突破10000亿元,这意味着每年的利息负担将达到1000亿元。如此沉重的债务压力仅靠政府资金和车辆通行费收入难以承受,因此,必须探索更广阔的融资渠道、更灵活的融资方式,来满足公路建设的资金需求。
2. 建立多元化、组合化的投融资体系:
针对当前公路建设投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应在今后公路建设的资金筹措方面积极探索多元化、组合化的融资结构。在对未来现金流进行科学分析预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融资期限、利率水平、财务风险等因素,充分运用金融市场上的融资工具,组合成一套融资期限、资本成本合理搭配、融资风险可控的投融资方案。
2.1 多元化、组合化投融资结构的优势:
⑴ 拓展融资新渠道
多元化、组合化的投融资结构突破了以往融资方式单一、渠道狭窄的局面,为我国公路建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资金市场,更为灵活的融资方式。
⑵ 合理降低资金成本
根据对项目的建设期、资金需求量及未来现金流的科学预测,采用多种融资方式、不同利率水平和融资期限的合理搭配,可以大大降低资金成本,减轻债务负担。
⑶ 分散融资风险
通过不同渠道的融资和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分散融资风险,可以减轻国家金融政策和国内外金融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冲击。
⑷ 有利于加强资金的管理。
投融资渠道的市场化,将对融资主体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促进其规范管理体制,加强资金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有利于我国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2.2 多元化、组合化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
⑴ 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可以为公路建设提供的融资渠道有:财政资金、银行贷款、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社保基金、证券市场、国债市场、企业资金和外资资金等。
⑵融资工具:
以下几种融资工具可以通过合理有效的组合形成科学的融资结构。
① 资本金:包括财政资金、国债资金、上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的资本金。
② 发行公路建设债券:包括国家公路建设债券和企业公路建设债券。
③ 信托资金
④ 银行贷款:包括长短期贷款、票据贴现、境内外币借款、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
⑤ 委托借款
⑥ 资产证券化
⑦ 金融机构贷款:包括同业货币拆借市场、金融债券市场、融资租赁市场等。
2.3 建立多元化、组合化投融资结构的应采取的几个步骤:
面对金融市场上品种丰富的融资工具,融资主体应根据自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资金需求量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在此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⑴ 确定最佳的融资方式组合结构:
确定融资结构之前,应首先比较各种融资方式的优势及缺点,通过组合互补,形成最佳的融资结构。银行贷款、金融机构贷款、委托借款等融资方式虽然具有融资额度大、还款期长、手续简便的优点,但其一般执行市场利率,复利计息,还款时限强,从目前看我国正处于利率上升阶段,因此,应加以控制。公路建设国家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对广大投资者来说风险小、回报高,能够极大地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且其一般执行固定利率,单利计息,并具有流动性强、可连续滚动发行延长期限的优点,因而可以优先考虑。公路建设企业债券是由具有资信等级和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发行规模有限,手续复杂,发行管理体制不健全,投资风险较大,因而融资能力有限。股票筹资具有资金来源渠道广,资金成本低,且不需要归还本金,有利于减轻债务负担的优势,但上市难度大,操作时间长,并鉴于我国目前股票市场低迷,股民投资热情不高,因此,公路企业上市融资及二级市场扩股再融资比较困难。
⑵ 确定合理的债务期限结构:
公路建设债务的期限结构应与通行费收入或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相匹配。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建设期为3-4年,经营期10-30年,经营前期1-2年内交通量较小,公路建成后即发生养护、管理支出。因此,在短、中、长期债务比例上,以中、长期债务为主,偿还期限10-30年,最好附4-6年的宽限期。短期债务用于流动性大、时限强的养护、管理支出,其比例不宜超过全部债务的25%。
⑶ 确定适合的债务利率结构:
公路建设投资巨大,回收期长,利率风险大,因此,在市场利率预期下调时宜采用浮动利率,市场利率预期上升时宜采用固定利率。融资主体应根据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固定利率债务与浮动利率债务的合理比例。
3.目前条件下需要解决的问题
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最大特色是将投融资行为推向市场。资本市场上广阔的融资渠道、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需要我们调整以往融资制度和方法、思路,注重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
3.1 投融资主体、经营方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的主体主要是国家,经营管理也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模式,存在行业垄断性质,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单靠通行费收入来维持运营管理成本及还本付息,易造成收不抵支的经营状况。因此,形成一个投融资主体多元化,营运管理科学化,市场竞争化的局面改革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首要解决的问题。
3.2 制定一套操作性强的投融资管理制度
在切实改变决策管理者的传统融资观念、改变传统融资方式的同时,为规范公路建设投融资的市场行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一套权威统一、操作性强的投融资管理制度,规范和引导公路建设投融资的市场化行为。
【关键词】BT项目 关键环节 控制
BT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交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一、建筑企业开展BT业务的意义
一方面是市场形势的要求。受经济金融形势影响,国内传统工程市场日益萎缩,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普遍以BT方式进行,通过投标承接工程的难度越来越大,且竞争激烈,利润微薄。具备较强实力的建筑企业必须积极顺应市场要求,充分利用自身投融资能力,采取以投资带动施工、以投资创造市场的方式,探索BT模式,才能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另一方面有利于摆脱价格战。传统招投标项目投标价在概算基础上下浮15%以上;自营管理项目通过强化管理,目标利润在4%左右;管理型项目提取的管理费用只有2-3%。而通过运作BT项目,能够争取较好的地位和条件,获取施工利润和投资回报,收益远高于传统项目,对于拥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建筑企业来说,是摆脱低层次竞争的重要途径。
二、当前BT市场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国内BT市场发展迅速,但由于对BT模式认识不够,有关法规还不健全,又因其周期短、利润大的吸引力,BT模式往往被滥用冒用,有的以BT之名行垫资之实,有的有还款承诺而无实质性担保,诸如此类的不规范之处给投资方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需要谨慎严密地采取防控措施。
三、某集团BT业务现状
某集团作为中央企业,主业从事建筑工程、投资、房地产开发等。近年来,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发挥资金、资信、技术、管理的综合优势,作出了向BT业务领域进军的探索,运作实施了若干BT项目,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做大做强集团建筑主业。建筑业是某集团传统优势产业,参与BT项目能够提高建筑市场份额和竞争力,提升建筑主业规模和利润;二是有利支持了子企业发展壮大。通过实施BT项目并带动承揽相关投资与建设项目,有利于子企业市场开拓和稳定发展。同时,某集团通过参与BT项目,在项目选择、投融资、建设管理、承包施工等关键环节积累了有益经验。
四、开展BT业务需要控制的关键环节
(一)项目选择
1、由省、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发达的地级市政府或银监会认可的省(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直接作为项目发包方和回购方的项目;
2、列为国家、省/直辖市级重点工程的项目;
3、垄断行业,经营能力较强,自身具备还本付息能力的项目;
4、以投资换资源、换市场的项目;
5、集团公司进入的战略性行业及区域。
(二)回购担保
BT项目投资方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政府承担的风险,因此一定要考量政府信用及支付能力等,一般要求政府方面提供以下资信保证:
1、政府关于以BT模式建设项目的决议;人大关于建设项目并将回购资金纳入同期财政预算的决议;财政部门回购项目出具的财政承诺函。
2、担保物包括银行保函、经营性项目收费权、存在活跃市场的不动产、上市公司股权、具有担保资格与能力的公司、其他有效资产等。担保范围不仅应对回购款进行全面覆盖,并且还应留有一定余地。对于接受的担保物应及时办齐抵押、质押手续。
(三)价格水平
1、资金回报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不低于实际融资成本;
2、工程概(预)算应按国家及该地区最新工程定额编制,发包价格下浮比例应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要加强项目本身经济可行性评估,增强项目投资的科学性,防范项目因经济性带来的风险。
(四)工程条件
1、须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划、立项、用地、环评等一系列合法文件批准;
2、前期工作深入,设计方案稳定,建设标准明确;
3、工程施工、技术难度适当,工期要求合理;
4、工程规模适当,投资额度在可承受范围内;
5、项目成本能够较为准确地估算,设计变更据实增减,最好能够按政府公布的同期市场价执行。
(五)融资方案
BT项目通常规模较大,外部融资占相当比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
1、应认真调查了解各家金融机构的优缺点和对项目融资的支持力度,在可能条件下,从自有资金和项目融资两个需求层面分析企业债券、银团贷款、短期融资券、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银行票据等形式的操作方式、具体条件及可行性,对项目资金投入和融资时段不同方案进行资金成本测算分析,提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投融资计划。
2、要尽可能地与项目业主达成协议,保证自有资金的投资收益,节约资金成本。避免投入过多自有资金而产生风险,比如自有资金筹措需求过于集中而增大融资难度,或现金流收支不能分阶段均衡实施,降低资金链的稳固性等。
(六)BT合同
BT合同是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担保等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对其中比较重要的合同应予以重点关注:
1、BT项目框架协议:应当通过对项目基本面的全面把握,在协议中确定各方权责利,对于关键的合同条款,如项目定价、设计变更、融资费用、材料价差、回购方式等要特别注意,严谨表述,规避风险。
2、回购协议及回购担保:有效的回购协议可为投资方建立较好的融资平台,回购资金担保则一般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回购资金支付承诺函及有效资产担保。
3、贷款合同: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回购方的担保及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
政府投融资公司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同时,又作为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成为招商引资的平台和项目公司的发起人。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绩效审计应以“摸清情况、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管理”为目标,重点围绕投融资公司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展开审计。
在投融资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应以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为切入口,以项目审计为基础,绩效审计为主导,采用不同类型的单位之间对某一事项的横向比较分析、同类型的单位之间的分析对比、同类型不同地域或时期的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等方法,注重发现整体性普遍性问题。由于制度不完善,缺乏刚性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因此在政府投融资公司绩效审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制度进行审计,通常对法律法规规章采用文件查阅法,对被审计单位自己制定的制度采用文件审阅法。
在项目融资情况绩效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一是对融资总量进行调查分析,重点审查是否根据项目所需的投资总额足额融资;二是对融资渠道进行调查分析,重点审查资金来源可靠性,如资金供需单位之间的书面协议;审查融资数量的保证性;审查资金渠道合法性;审查融资附加条件的可接受性;三是对融资方式进行调查分析,即合资合作方式、BOT方式等;四是围绕四个方面对融资方案进行调查分析:融资结构的是否合理、融资成本是否最低、融资风险是否预计、融资偿还能力。
【关键词】地方融资平台运行机制 新融资渠道 风险控制
一、山西地方融资平台发展背景和概况
山西隶属中部地区,资源丰富,经济的发展主要靠煤炭及相关附属产业,一直以来发展模式比较单一和局限,经济实力更远远落后于沿海城市,其新兴产业、金融机构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据资料显示据资料显示2012年山西省财政收入2650.4亿元,同比增长17.2%,财政收入增幅有所下降,但财政支出却稳中有升。城市基础设施要建设、人民生活质量要提高,都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撑。地方政府获得融资保障尤为重要。
山西省政府融资平台的建立为政府融资提供了一种好的途径,据资料统计截止2011年山西省太原市成立了16家地方融资平台,包括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路局、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等等,这些公司为山西经济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和强劲动力。
二、山西省地方融资平台运行机制及特点
(一)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注入机制
当前山西省融资平台的资本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土地划拨,股权、国债资产,或是建立税收返还注入机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的纯公益性重大项目,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各级税收收入及有关如路桥费等规费收入,由财政部门通过支出预算安排,注入到相应的融资平台。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方式
目前,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结构中主要还是以银行信贷为主,其主要形式为银行借入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融资租赁等。
三、山西省地方融资平台出现的问题及面临的风险
(一)政府融资平台投入项目收益低,还款周期长,还款存在隐患
银行信贷支持各类融资平台很大一部分是基于政府担保,尽管平台公司利用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的市场化方式融资,但还是以政府第三方担保,土地质押,项目回购等来增信,造成项目融资渠道混乱,且大部分贷款被用于政府建设和民生公益性项目,运转周期长,收益率较低。
(二)财政收入有限,增长幅度出现不稳定
前面提到在总体世界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山西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且很多融资以土地为抵押也会带来系统性风险,如今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卖地收入高增长难以持续,不是可持续发展之道。
(三)风险管理难落实,后续监管跟不上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很不明朗,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对各类融资平台的负债状况的掌握不够清楚和明确,后续的监管显得被动和效率低下。
四、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的对策探讨
第一,明确融资平台参与主体资格,转变政府职能,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理顺、整合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减少政府乱投资行为的发生,避免承担过重的公共开支负担。
第二,建立现代融资平台企业制度要明晰政府投融资平台产权关系,建立清晰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的“责、权、利”。
第三,提高融资决策的科学性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源,融资方案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将诸如城司,城建公司等以政府信用支持形成的平台公司的财务条件与山西省政府的债务负担水平结合起来考虑,将平台公司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的口径。
第四,地方融资平台中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但银行贷款是有限的,满足不了资金需求,鉴于此我们更应积极寻求其他融资渠道:
一是债券融资。现阶段地方政府债券主要是国债转贷或中央,目前我省尚不具备发行市政债券的条件,但我们可以朝着这一方向努力,关键是进一步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完善金融市场,为以后发行地方债券做好充足准备。
二是信托融资。发展信托市场,资金要投向经营良好,回报率高的项目,避免承担承担更大的风险。
三是股权融资。地方融资平台利用股权融资具有相对优势:融资的成本最低,是筹资风险小,有利于完善融资平台的公司治理机制,通过信息披露,规范公司组织结构,监督公司资金运用。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应作为山西省政府融资平台在新形势下的战略选择。
第五,创新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它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
PPP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
第六,总结。山西省政府可以将有收入来源的城市资产和效益较好的其他国有资产进行项目包装使其成为具有较高盈利水平、适应市场机制的优质资产作为采用创新融资方式融资的基础。太原高铁南站项目建设曾计划依靠发行“城投债”融资,后来改为BT融资就是一个很成功的案例。只有结合实际情况,创新融资方式,才能引入更多的资金,为基础设施的建设带来更多的支撑和便利。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价值评估创业投资实物期权
我国创业投资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创业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十六大以后,创业投资业迎来了一个发展的良好时机,创业投资中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正确评估创业企业的价值。正如成思危先生指出的:创业投资目前主要应支持真正有创新的技术,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而占领技术制高点。在创业企业初创、开拓、成长和成熟四个阶段中,初创和开拓发展期是培育创业企业的关键阶段,也是创业投资应突出的重点。
创业投资,是指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
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注入资本,并努力实现风险企业的高成长性,以获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
一、创业投资的特点
1.投资方向主要集中于高科技领域。创业投资追求的目标就是高资本收益,而高资本收益往往存在于高科技领域,所以高新技术创业成为创业投资的重点。
2.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由于创业投资主要是支持创新技术与产品,技术及市场等方面的风险都相当大,其成功率平均只有30%左右。据美国一些有丰富经验的创业资本家介绍,在他们所投资的项目中一般只有三分之一相当成功,三分之一持平,还有三分之一血本无归。但由于成功的投资项目回报率甚高,故仍能吸引一些投资人进行投资。
3.是一种长期和多阶段的重复投资。创业投资往往采用分阶段的投入方式,一般要经过3年~7年才能通过蜕资取得收益,而且在此期间通常还要在不同的阶段不断地对有成功希望的项目进行增资。因而常常被称为“勇敢而有耐心的资本”。
4.是一种专业投资。创业投资不仅向创业者提供资金,还提供投资者所积累的学识、经验,以及广泛的社会联系,并积极加入到与创业者共同创办的企业的经营管理,尽力帮助创业者取得成功。
二、传统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依据评估对象的性质、参照物及资料数据的渠道不同,形成了三种评估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成本法(cost approach),是从历史成本的角度评估企业价值。在成本法的价值评估中,评估的价值是以成本为基础的,在实务中,主要表现为以成本方法评估重置成本价格。
收益法(income approach),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评估企业的价值。收益法是依据资产收益,经本金化处理来评估资产价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资产收益和收益的本金化两个方面,且只能用于收益现值的评估。在使用该方法时,对被评估对象有以下要求: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量来计量;第二,与获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相联系的风险报酬可以估算出来。在收益现值法中,运用的最为广泛和普遍的就是NPV法。净现值(NPV)在工程经济中定义为:“把各年的收入与支出,按投资收益率折现后与初始投资现值相减的差值。”如果企业的寿命期里均利用统一折现率,则有净现值的表达式为:
如果NPV>0,该方案值得投资;如果NPV<0,则不值得投资;NPV=0,方案收支相抵,取决于投资者的意愿。
市场法(market approach),是从目前市场价格的角度出发,参照市场类似资产价格来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又称市场比较法。其出发点是:构成资产的生产要素如同一般商品一样,可以在市场上交换,而且资产的绝大多数种类也确实在市场上流通。按照替换原则,市场可比较的价格就可作为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依据。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有活跃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二是有可比的资产交易活动。
三、基于期权方法的价值评估
在前文中,介绍了创业投资往往采用分阶段的投入方式。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创业投资家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相机地采取应变措施。在每一阶段进行投资之前,创业投资家都会对已投资的创业企业的运行情况做进一步的分析判断,再决定是否投资。他可以在环境好的时候扩大投资规模,也可以在环境不好的时候延迟投资、缩减投资规模甚至停止向企业投资。实际上,这种分段投入的操作方式在创业投资领域是相当流行的。这种经营灵活性应该具有价值,并为创业投资家所追求。另外,创业企业的战略成长也会带来效益,这也是传统的评价方法所没有考虑到的。创业投资家向创业企业注入第一笔资金以后,就相当于在未来得到了享有这种经营灵活性和战略成长效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期权,被称之为实物期权。实物期权方法能够客观地处理一部分未知的信息,从而增加了投资机会在高风险情况下的价值。实物期权方法认为:不确定性产生了期权价值,而且不确定性越高,(在一定的范围内)期权的价值就越大。由此可知,正是对不完全信息的不同处理方式,导致了两种投资决策方法的不同。这也是为什么有些投资企业用NPV方法判断不值得投资的企业或项目,而运用实物期权方法却认为其很有投资价值的原因所在。因此,探讨创业企业价值波动的随机过程,研究创业企业中所涉及的实物期权及其相互关系,对科学、准确地评价创业企业、项目的价值和创业投资的科学决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我们从下面的一个例子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了解实物期权对价值评估产生的影响程度。
假设一个项目的初始投资为500万元,年现金流量为250万元,项目的寿命期为5年,项目的期末价值为100万元。假设创业投资家所要求的报酬率为50%,即用50% 作为该项目的折现率,创业家为了筹集500万元的创业资金,设计了以下三种融资方案:
1.直接要求创业投资家在项目开始时一次投入500 万元创业资金。
2.要求创业投资家分两年注入创业资金,每年投入250 万元,但是两次都必须投入,不能变更。即第二年的项目投资必然发生。
3.要求创业投资家分两年注入创业资金,每年投入250 万元,但是第二次投入与否由创业投资家根据企业第一年运作状况的好坏来做出决定,即是给创业投资家一个放弃投资和进一步扩大投资的选择权。
在第三种融资方案中,创业投资家有权利(即期权)决定是否在第二年继续投入资金250万元,而这种决策是在第一年末得知企业第一年的经营状况及现金流入信息后做出的。即:投资者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以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行使继续投资或终止投资的权利。如果创业投资家决定放弃,那么项目在第一年后就得不到任何现金流入,并且,项目的期末价值也和原来预计的100 万元不同,降为80万元。假设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概率各为50%。情形一:项目在获得第一年的250万元投资后,经营状况好,一年后其现金流为450万元,投资者决定继续投资。情形二:项目在获得第一年的250万元投资后,经营状况不好,一年后其现金流仅为100万元,投资者决定放弃投资。将上述两种情形作相应的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两种情形下累计净现值的平均值:(378-206)/2=86(万元)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在50%预期报酬率的前提下:
第一种融资方案该项目价值为-12万元。
第二种融资方案该项目价值为71万元。
第三种融资方案该项目价值为86万元。
四、结论
从上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如果不考虑期权价值,该项目的评估价值为负数,那么该项目的投资应予否定;但是考虑了期权价值,该项目的评估价值为正值,那么该项目的投资是经济合理的。从这一点上可看出,在创业投资中应用期权的方法进行价值评估,可以更真实、更全面的反映项目的价值,以便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也正是由于创业投资中体现的期权特性促使我们利用期权工具进行企业、项目的价值评估,从而更好地进行投融资决策。
参考文献:
[1]陈州民: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资产与产权,2000年第6期
[2]成思危:发展风险投资应分三步走.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2002年05月22日
[3]刘健钧:创业投资制度创新论-对“风险投资”范式的检讨.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4](美)约翰・C・ 赫尔:期权、期货和其他衍生产品.华夏出版社,2000
[5]阚治东:创业投资在中国.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