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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投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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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投资方法

债券的投资方法范文第1篇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下同)、《保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7次利率调整,使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问题,尤其使寿险业的利差损进一步扩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但仍解决利率下调对保险公司带来的压力,尤其难于解决寿险公司日益扩大的利差损。基于此,1999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保险基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

我国目前面临着加入WTO,这要求我国保险业参照国际准则;同时,已进入21世纪,由于各国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机会与挑战,这也迫使我国的保险监管应与国际大趋势相接轨。本文拟在比较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之特点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见。

一、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一般特点

纵观海外许多国家或地区保险法及细则对保险投资的规定,尽管早期工业国或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投资方式及演进的阶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带有共性的特点值得我们思索:

首先是确认和保证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的法律规定中,均规定了多种保险投资方式。这些方式具体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英国则通过司法实务确认保险投资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资方式多样且较灵活,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投资方式,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并进一步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其次是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在注重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同时,也规定了投资比例。如美国纽约州、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均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涉及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这样,前者有效控制了有关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后者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投资比例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阶段而调整。如日本,在保险投资方式比例方面:存款从1947年的1/3,调整为1956年的35%,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拆借贷款从1947年1/20降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地方债券,从1947年的20%至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公司债券,从1947年的2/3,1987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股票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30%;不动产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20%.

债券的投资方法范文第2篇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还本付息债券溢折价摊销会计处理

(一)购入债券时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准备长期持有的债券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限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例]A公司2006年1月1日以106620元购入B公司2006年1月1日发行的4年期债券,票面利率5%,债券总面值100000元,该债券于期满后一次还本付息,单利计息,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A公司购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620

贷:银行存款 106620

(二)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折价时有两个关键问题要解决。

(1)债券实际利率的确定。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设:债券实际利率为i,期限为n年,期满一次还本付息,则:债券到期本利和=债券总面值十债券总面值×票利率×n。令:债券投资总成本=债券到期本利和×(1+i)-n,则(1+i)-n=债券投资总成本/债券到期本利和,从而可计算出债券实际利率。

接上例A公司购入债券的实际利率计算如下:债券到期本利和=1130000+100000×5%×4=120000(元),令:106620=120000×(1+i),则债券的实际利率i=3%。

(2)债券溢折价的摊销。企业取得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实务中债券利息在债券到期日一次性收到,采用实际利率法时,应先把债券到期所能收取的利息总额折算为年金,然后以年金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计算每期(一般按年计算)应分摊的溢价或折价。即根据这个利息终值求各期利息年金。计算每期利息年金,到期收到的利息总额=利息年金×年金终值系数,即F=A×(F/A,i,n),其中:F表示到期支付的利息总额,A表示年金,i表示实际利率,n表示期间,承上例,计算A公司购入债券的利息年金:20000=A×(F/A,3%,4),(F/A,3%,4)=[(1+3%)4-1]/3%=4,1836,A=20000/4.1836=4780.57≈4781(元)。摊销债券溢折价,承上例,A公司各期的摊余成本、溢价摊销、票面及实际利息如表1所示:

(3)会计分录。对于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上述债券溢折价摊销表中所列的应收利息年金和实际利息收入数字,只能作为计算各期溢折价摊销额的依据,而不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由于表中溢价摊销是按债券期满应收利息总额折算出来的利息年金计算的,则每期的实际利息收入是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后计算出来的实际利息收入,而会计核算上确认的应收利息,是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金额,因此计价基础不同,这样在作会计分录时,当期应收利息仍应按照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确认,而当期的实际利息收入应该按应收利息与溢价摊销金额的差额(或折价摊销金额之和)确定,只有这样应收利息和实际利息收入的计价基础才是一样,企业的账户才能平衡。

A公司2006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贷:投资收益 341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581

A公司2007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货:投资收益 337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630

A公司2008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贷:投资收益 3321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679

A公司到2009年12月31日最后一次利息时的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贷:投资收益 327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730

至此,“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6620元已经全部摊销。

(三)债券到期收回本息的会计处理 2009年12月31日收回本金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20000

此外,如果是折价购入的债券在折价摊销时采用加计处理,即期初摊余成本:上期摊余成本+折价摊销,投资收益=应计利息+折价摊销,折价购入债券与溢价购入债券的会计处理只是在利息调整确认和摊销的方向有别,其余的会计处理相同。

二、到期还本付息的应付债券溢折价摊销的会计处理

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分别从债券发行方与债券投资方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考虑的,因此设置的账户正好相反,一方是筹资方,设置负债账户;另一方是投资方,设置资产账户。这样其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溢折价摊销的金额相同。

(一)债券发行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企业发行的债券应当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仍接上例:B公司2006年1月1日发行债券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620

贷:应付债券――面值 1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6620

(二)债券存续期间的会计处理 计算实际利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

应付债券的实际利率是指将应付债券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债券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由此可见,债券发行方与投资

方计算实际利率的方法是相同的,即债券的账面价值=到期应付债券的本利和×(1+实际利率)。以此公式计算出发行债券的实际利率。106620=120000x(1+i)-4。B公司的实际利率与投资方相同,也为3%。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到期还本付息应付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参考上述债券投资方计算方法确定。承上例,B公司各期的摊余成本、溢价摊销、票面及实际利息计算如表2所示: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将用债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计算出来的应计利息计入其科目的贷方,将上表计算的溢价摊销额计人应付债券科目的贷方,将应计利息减去溢价(加上折价)摊销后的余额,计人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

B公司2006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419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581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B公司2007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37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63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B公司2008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321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679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B公司2009年12月31日计算最后一次利息时的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27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73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至此,“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的6620元已经全部摊销。

(三)债券到期偿还本息的会计处理 2009年12月31日支付本息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债券――面值 100000

――应计利息 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如果债券折价发行,则应将应付利息计人其科目的贷方。将折价摊销额计入应付债券一利息调整科目的贷方,将应付利息和折价摊销额之和计人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

参考文献:

债券的投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投资风险,风险基础资本

一、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概况

目前,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大都采用多种保险投资方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把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分为五类:即房地产、抵押贷款、股份、固定收益债券、抵押贷款以外的贷款和其他投资方式等。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选择投资方式,按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和原则对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组合。

在投资多样化的前提下,各国政府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对各种投资方式设定了严格的投资比例,美国在这方面的限制更加严格(详见表1)。

以美国纽约州为例,纽约州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房地产投资不得超过10%,海外投资也不得超过10%。由于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来源不同,它们对于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同,投资结构也不相同。寿险资金由于其长期的特点,以资本市场作为主要的投资领域,股票类资产比重较大;非寿险资金投资则主要以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主。例如,1995年英国寿险资金46%投资于本国股票,13%投资于外国股票,2%投资于国外债券;非寿险资金投资本国股票为26%,投资外国股票7%,投资国外债券10%,投资本国公共部门债券21%。

图1描述了1992年-2003年美国所有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情况。债券投资是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一大投资方式,虽然每年投资比例起起伏伏,但一直保持在50%以上,2003年高达66.34%;股票投资为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二大投资方式,投资比例一直高于10%,2000年高达30%;抵押贷款也是重要的投资方式,1992年投资比例达15.6%,但近年来其投资占比一直下滑,2003年降为0.28%;短期投资近年来重要性日益突出,2003年美国财产保险业的现金及短期投资占比达9.3%;美国财产保险业的房地产投资占比一直不高,1992年的高峰期不过2.5%,后来占比不断下降,2003年仅为0.81%。

总的来看,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非常谨慎,2/3的投资资产是债券,其中大部分是市政债券、高评级公司债券和美国国库券。图2是1999年~2004年美国财产保险业债券投资的构成情况。在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所投资的债券中,短期(5年及以下)、中期(5至10年)和长期(10年以上)三分天下,其中短期债券占比最多,并且呈现不断增加趋势,2004年估计占比达45.5%左右。

就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其投资策略更加稳健。表2是1996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股票投资与房地产投资占比情况。一方面,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比例大大低于行业整体水平。1996年—2004年,20家上市公司的平均股票投资占比从未超过15%,2004年仅为8.93%。另一方面,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房地产投资比例大大低于行业整体水平。1994年以来,在上述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中,有10家公司基本上未从事过房地产投资。

二、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

(一)1995年—2004年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及其波动情况

1995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总投资额不断增加,平均增长率达9.62%,2001年达到最高值19.66%(详见图3)。总投资的不断增加,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收入的持续增加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的看来,由于种种因素,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波动比较明显。图4是1995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平均投资收益率情况。在此,投资收益率二利息和投资收人/投资资产。10年间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整体收益率波动起伏,最高时曾达到7.51%(1998年),最低时仅为5.53%(2004年)。这说明,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还比较大。

表3是1995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及其波动情况。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普遍低于财产保险业整体水平,各家收益率均值及其波动差别也很大。从投资收益率情况看,1995年—2004年,美国财产保险业投资收益率平均值达6.72%,而同期20家公司中仅有4家公司投资收益率均值高于这一行业水平,而其它16家公司都低于这一水平;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收益率偏低的状况,是与其投资谨慎策略息息相关的。从20家公司的具体情况看,投资收益率均值差别很大,10年均值最高的第一美国(FAF)达14.76%,而最低的保罗·旅行者(STA)仅为5.39%。从投资收益波动情况看,20家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波动也普遍较大,且情况各异。1995年-2004年,20家公司投资收益率波动标准差均值为1.62,大大高于财产保险业的整体水平(0.66),其中有14家投资收益率波动标准差高于1,有5家公司标准差超过2,第一美国(FAF)高达5.63。

(二)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成因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而造成投资收益变动的风险。利率的上下波动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利率上升,证券价格下降;利率下降,证券价格上升。利率风险是固定收益证券(特别是国债)面临的主要风险。美国市场利率一直变动不定,使利率风险成为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之一。图5是1980年—2004年美国市场的利率变化情况。从1980年-2004年,美国的短期利率(3月期票据)、中期利率(1年期票据)和长期利率(10年期票据)均呈现下降趋势,但各年起伏不定,给上市公司的资金运用带来很大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力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规模大小等因素的影响。信用风险是债券面临的主要风险,而不同债券因为其信用等级不同使其信用风险各异。一般而言,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最小,其它依次为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而投资回报率正好相反。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普遍投资谨慎,一般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的证券,故信用风险较低。例如,在丘博集团的资产组合中,70%以上的应税债券是由美国财政部或美国其它政府机构发行的、或者是由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评级的AA级以上债券;90%以上的免税债券为AA级以上债券,大约70%的债券为AAA级;只有不足2%的债券低于投资级别,因此丘博集团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很小。

3.汇率风险

在国际投资中,由于汇率变化引起投资收益的变化。当投资以外币所表示的资产时,要承担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以丘博集团为例,2004年底,其财产保险子公司共拥有非美元投资资产约45亿美元,这些资产的品质和到期日与国内资产相似,主要以英镑、加元和欧元计价。当英镑汇率、加元汇率或者欧元汇率下降时,丘博公司将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

4.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

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指保险公司在某一时点上资产现金流和负债现金流的不匹配,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收益损失。保险业务是一种典型的现金流运作业务,保险公司是资产和负债的集合体,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就是某个时点资产的净现金流小于或大于负债的净现金流,从而导致保险公司的资产损失。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暂时的不匹配,只会影响保险公司日常赔付、投资的减少和财务的稳定性;而长期的不匹配则会导致保险给付危机,最终导致保险公司破产。

与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相联系的是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由于某种原因急于抛售手中的某项资产,采取价格折扣等方式造成投资收益的损失。流动性强的资产一般具有完善的二级市场,可以在不降低价格的情况下随时出售;流动性差的资产由于没有完善的二级市场,不太容易交易转让,要降低价格进行交易,从而造成资产损失。如果出现资产和负债不匹配的情况,财产保险公司为了套取现金而急于抛售手中的资产时,流动性风险就产生了。

5.股票投资风险

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相对较高,加之股票市场变化原因复杂且动荡不定。图6是1990年—2004年美国标准普尔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体收益率走势情况。总体上看,美国股票收益率变化幅度很大,股票投资的系统性风险很高。美国标准普尔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体收益率最高曾达到40%(1996年),而最低时为—20%以下(2002年)。因此,股票投资占比较高的上市财产保险公司往往投资风险较大,投资收益率波动偏大。

三、投资风险对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基础资本的影响很大

风险基础资本(Risk-BasedCapital),是指保险公司要求等于或超过与其可能出现偿付无力风险的具体风险特性相适应的最低资本要求的一种制度。在风险基础资本制度下,将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量化为所需的净值。这种方法从保险公司的风险构成出发,根据保险公司的规模和风险状况,有弹性地衡量该公司用于支持业务经营所需的最低资本,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保险公司的盈余低于其要求的风险基础资本(或风险基础资本的百分比)就会受到监管行动的约束,如加强监控、限制新业务的增长、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资本以免被接管等。

从整体情况来看,美国风险资本与净保费的比率在1994年—1998年猛增,其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增加(见表4)。1994年—1998年,在美国的保险投资组合中,股票占投资资产总额的比率由17%上升到23%;股票的投资风险占净保费的百分比由40%上升到62%,大约2/3的风险资本的增加是由于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增加引起的。

债券的投资方法范文第4篇

一、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说,从那税筹划的角度分析,可将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1)负债性筹资(包括: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等)(2)权益性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等)(3)其他筹资(租赁、赊购等)三种形式。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的拆借最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就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筹资而论,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为有利。这是因为,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也就可以少纳所得税。而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较发行债券方案要多纳所得税。另外,租赁已成为中小企业借以实现节税筹划的重要手段。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及其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比产品销售收入的缴纳的增值税低得多。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既能实现资金的筹措又可达到节税增资的目的。当然,应该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

二、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1)就投资方向而言,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在立法时对鼓励类和限制类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可以享受到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这对减轻税负意义重大。例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在2001-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新办交通等企业,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从投资地点来看,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对经济特区及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根据不同的投资地点,也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如,某合资企业,起初在深圳建厂享受了“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使没有盈利,减免的税收,相当于一大笔收益。到第四年纳税年度时,业主将厂址迁往上海开发区,同样再次享受减免税政策,高额的税款再次转化为投资者的收益。(3)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如,购置设备、兴建工厂、开办商店等。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4)从投资伙伴上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利润除征企业所得税外,投资者分配的股息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只交所分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外资企业中的紧密合作型企业,享受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松散合作型企业,则部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因其不是独立的法人,虽部分的承担纳税义务,但不能享受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子公司不仅可独立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而且可以享受注册地区的税收优惠。由于企业的经营目的不同,应该根据自身的状况,谨慎选择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已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三、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是依照国家制定的财务政策所允许的收入确认原则、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的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使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但是,企业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财务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主要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计算方法的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具体表现在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现行税法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3、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4、成本列支、费用分摊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对费用列支,纳税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费用摊销时的确认,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二是按其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加以确认;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计算摊销额予以确认。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可以选择与已有利的方法。同时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宣传费业务、业务招待费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5、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纳税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但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扣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地、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

债券的投资方法范文第5篇

截至2011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5.54万亿元,保险资金成为金融市场中的生力军。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第106条第二款规定:我国保险公司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与原保险法相比,首次将不动产投资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2010年9月3日,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及《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进行不动产投资及股权投资的实施细则,对投资主体、资质条件、投资方式、投资标的、投资规范、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至此,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在立法方面已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投资范围全面覆盖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不动产、股权等各个项目。不动产和股权投资作为新的投资选择,都具有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特点,如果运用得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率。

债券投资因其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特点,成为保险资金投资的首选。在保险资金组合投资结构中,债券投资所占比重高达40%以上,既保证了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又使保险公司可以获取稳定的利息现金流。股票投资则在流动性和灵活性方面具有较大优势。1999年10月,保险公司被允许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资本市场,但比例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2004年10月,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投资股票上限为5%;2007年,投资股票上限达到10%;2010年8月,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在保险资金组合投资结构中,股票投资的重要性逐步提高。以中国人寿为例,在其公布的2011年度报告中,债权类与权益类产品的投资总额达到8472.5亿元,占比高达56.77%,显然,有价证券成为保险公司投资运用的主要工具。

近年来,由于国内外金融市场风云变幻,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也随之出现起落,投资收益稳定性欠佳(如图2所示)。近年引起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大起大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从欧洲各国的债务危机到美国国债评级的下调,各国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上涨,国际市场信心下挫,金融资产价格屡创新低。受此影响,中国出口形势严峻,企业订单大幅缩减,金融市场也遭受重创,证券类资产价格低位徘徊,上涨乏力。

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首先,表现在宏观调控方面。2010年来,人民银行先是连续12次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大型金融机构存准率从15.5%提高至21.5%;紧接着从2011年11月30日起,连续三次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同时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息。货币政策的变化体现了我国中央银行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节信贷,加强货币管理的意志,但也体现出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变动在加强,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在经济形势尚未明朗,宏观调控思路尚不清晰的时刻,金融市场的表现当然乏善可陈。其次,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恶化。众多中小企业在国际经济衰退浪潮中失去大量订单的同时,内需不足无疑是雪上加霜。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中小企业纷纷关停破产,引发了人们对于国内经济未来发展趋势的担忧,这种担忧通过股票价格的大幅下跌显现出来,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急剧下滑。综上所述,我国保险资金组合投资无论在质的方面还是量的方面都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然后,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不佳导致近年了投资收益出现下滑。因此,认真审视保险公司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积极寻求风险管理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保险资金组合投资的主要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资产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发生涨跌的可能性,表现为股票、汇率、利率、商品等价格的变化。市场风险是一种系统风险,无法通过分散投资加以消除。市场风险中最常见的是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直接引起投资收益的变化,对投资者影响巨大。根据我国保险公司公布的财务报告,我国保险资金组合投资的大部分资金投向了利率敏感性资产(例如国债),如果市场利率出现波动,对保险公司组合投资收益乃至本金安全都会带来重大影响。保险公司把巨额资金投向股票市场和不动产市场时,同样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股票指数和不动产价格的涨跌直接带来保险公司持有的股票及不动产市值的变化,威胁到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信用风险。保险资金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各类金融资产,发行人行为对投资结果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长期投资,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大,给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保险资金投资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证券发行人或借款人无法清偿债务的风险;二是有价证券或借款人信用评级下降的风险。在国债投资中,信用风险相对较小;而对于各种企业债券投资而言,企业经营情况的各种变化均会影响到市场对其发行的债券的评价,并进而影响债券的市场价格,信用风险相对较大。

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风险。保险公司实行负债经营机制,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必须尽可能保持匹配。保险投资资金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各种准备金,一旦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或遭遇重大灾害,保险公司就必须及时收回投资并支付赔款。这时,如果保险资金被大量用于中长期投资,流动性受限,而短期内频频发生灾害事故,就会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制造非常大的压力,轻则资金周转困难,重则危及保险公司的生存。

政策风险。首先,宏观经济政策会引发系统性风险。例如,国家采取紧缩性调控政策,利率、存准率、信贷政策的从紧变化直接影响市场的资金面,导致市场中流动性萎缩,并进而导致金融资产价格下跌,引起市场恐慌,整个市场陷入低迷。保险资金在投资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往往会在系统性风险发生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其次,根据金融市场的现实情况,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酌情一些政策性的指令或文件,直接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干预。例如,保监会制定的股票与不动产投资比例上限的规定、投资方式限制等政策,各家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大打折扣。综上所述,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使保险资金安全性受到挑战,甚至有可能影响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给保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威胁。

我国保险资金组合投资的风险防范

一方面,对于各种不同的投资方式,必须从该投资方式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并确定投资比例限度。首先,传统投资方式的比例上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其次,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对不动产投资、项目投资、质押贷款、境外投资等更要确定其投资比例上限,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投资额度。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不仅要有比例上的限制,出于安全考虑,还应设置数量上的限制。特别是对于大型的保险集团,资金实力非常雄厚,即使投资比例并不高,但因为基数大,可能引发的风险损失也不是小数目。因此,应该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分别规定最高投资额度,实现投资风险的可防可控。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不乐观,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并造成保险业偿付能力的集体下滑。作为应对风险的储备金,防止保险公司经营危机的出现,偿付能力监管必须进一步加强。2012年7月5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有关事故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滚动制定三年资本规划,且要以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为基础,根据业务发展计划、未来的资本需求来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季末的偿付能力报告中,预测未来一到两个季度可能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应当制定预案。而当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不足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制定偿付能力达标方案,采取措施使偿付能力达标。笔者认为,加强偿付能力监管还应强调两点:一是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资风险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二是限制保险公司以发行次级债券提高偿付能力的做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自我约束,控制投资风险,并转换产品设计理念及经营策略,以提高长期偿付能力为经营宗旨。

金融市场是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的场所,金融市场是否成熟关系到保险资金的安全,所以,健全与完善金融市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是降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的基础与前提。而且,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也是提高保险资金组合投资效率的重要保证。中国股市历经几次改革,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后也在入市、退市机制、上市公司分红、投资者保护及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但这并没有改变中国股市乱象的根源——法制不健全及过度投机。因此,加强立法、限制投机应该是规范我国股票市场的根本所在。对保险资金运用而言,债券绝不仅限于国债,安全性同样有保证而收益比国债高的企业债更受保险公司的青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企业债市场却非常狭小。债券融资作为国外最常用的融资方式,在中国受到冷遇,股权融资才是中国企业眼中的“摇钱树”,这与我国债券市场不发达是有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推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重点在于鼓励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具体而言就是简化审批程序,适当给予发债企业一些政策上的优惠。新《保险法》颁布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式覆盖了定期存款、固定收益产品(主要指债券)、权益类投资(股票和基金)、不动产、基础设施、境外投资等方面,初步实现了投资多样化。就目前而言,保险资金的组合投资工具仍有拓展空间,比如黄金。在目前跌宕起伏的国际经济环境中,黄金无疑是能够有效对抗潜在的货币危机和资本市场系统风险的最佳工具,将其纳入保险资金投资组合,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