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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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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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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鸣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现代化研讨会暨第九届全国农经网络大会”综述[J].中国农村经济,2013(12):84-88.

[3] 黄祖辉,邵峰,朋文欢.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13(1):8-14.

[4] 陈锡文.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几个主要问题[J].改革,2012(10):5-8.

[5] 谷文晓.建设我国科学农业现代化的思路和对策[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1(1):35-38.

[6] 米松华.我国低碳现代农业发展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3.

[7] 雷玲.西部地区现代农业发展评价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8] 龚大鑫.甘肃省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研究[D].兰州:甘肃农业大学,2009.

[9] 曹承忠,孙素芬,罗长寿.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8(2):788-790.

[10] 藏波,吕萍,杨庆媛,等.基于现代农业发展的丘陵山区农用地整治分区与发展策略:以重庆市云阳县为例[J].资源科学,2015(2):272-279.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2篇

近几年来,在上级各部门的政策引导下,新型农业项目兴旺发展,成立农民合作社29家,其中种植业18家,畜牧业6家,服务业3家,合作社成员432个,带动农户1100多户。在类型上,以畜牧业发展为主的专业户数量较多,发展较早,共计36家。其中养猪28户,年出4700多头,蛋鸡场6座,存栏3.7万只,蛋鸭成员户76家,带动240多户养鸭,年出栏青年蛋鸭300万只,蛋鸭存栏5万多只。近年来种植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以花卉、苗木为主园艺项目迅速发展,规模经营大户9个,总面积1910多亩,带动农户70多家,改变了种植结构。我镇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号召,大力发展茶叶生产,成立茶叶合作社4家,新增茶叶面积2400多亩;农机服务业与时俱进,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土地利用率不高,农机合作社有了用武之地。通过多种形式流转,农民土地得到了充分利用,劳动强度大大降低,种植质量和产量得到大幅提升,劳动成本降低,农业新技术能充分应用,机械化应用程度较高。

二、土地规模经营现状

我镇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是出租。所出租的土地一是与农机合作社合作,种植粮食作物;二是茶叶生产;三是苗木花卉的种植。它们的共同特征是规模小、资金少、农民合作社成员少,流转土地规模小,合作社的作用不能显现,各自为战,没有合力,没有统一的销售网络。

三、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对建立家庭农场、土地经营大户要出台政策,给予项目上的扶持,所经营的土地给予补贴,从政策上切实调动土地经营者的积极性,减轻负担,给予优惠贷款的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等,鼓励大户、实业家参与土地经营。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建议以茶叶、苗木花卉生产为主要发展方向来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土地综合生产能力,解决农业科技棚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收入等,切实让我们的土地通过流转、托管、代管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多元化,农民挣钱途径更为广阔,单纯的土地收入已满足不了需要。土地零散、不能集约化生产,导致机械化程度低,劳动成本高,农业新技术推广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问题;解决对策

枣庄市是农业大市,正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农业农村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民增收缓慢等问题,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笔者调查了枣庄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分析了制约因素,提出了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

1枣庄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1)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延伸推进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14.11万hm2。延伸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建成市、区(市)、乡镇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所)68个。延伸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土地合作社发展到1623家;土地流转面积5.63万hm2。创新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试点16家,入股金额1148.3万元。

2)加强粮食高产创建。全面启动吨粮市建设,申请省级高产创建验收示范方10个、面积1.23万hm2。全市秸秆利用和禁烧工作成效明显,小麦机收还田率达到98.9%。

3)发展特色高效农业。重点培植马铃薯、石榴、长红枣、食用菌等四大特色农产品基地,培育10个优势特色农产品和20个果菜标准园,全市新增特色优质高效农业0.58万hm2。

4)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全市有36家规模以下农业龙头企业转为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324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到277家、3633家。

5)农业重点政策项目顺利推进。全市共落实种粮直补、农资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资金4.11亿元;启动日光温室、能繁母猪、公益林等新增农业保险险种。积极开展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推进52个省、市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项目建设。

2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改革深入推进不够。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没有完全建立,功能还不健全,规模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程度不够,应对市场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二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短,加工转化能力差,产品以初级产品和原材料为主,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数量仅占全省的3.5%,销售收入仅占全省的2%。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忧。在生产、销售和监管方面都存在许多隐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出问题任务很重。四是农业稳定增产的压力较大。干旱、暴雨、冻害、风雹等自然灾害及病虫害依然是影响粮食产量的重要因素,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持续增产和有效供给困难增多。五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任务较重。农民依靠农业增收、务工增收、改革增收等难度加大,统筹城乡发展任务艰巨。

3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途径和举措

今后应以深化农村产权改革为动力,加快建设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抓好为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消费者的“三个服务”;发展以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物质技术装备、新型管理和支持保护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四新”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主要任务目标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10%以上,农业年增加值增长3%以上,粮食总产量每年稳定在170万t以上。

1)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将枣庄市整建制创建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设计一批重点农业工程与项目,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紧紧围绕粮食、蔬菜、畜牧、果品、苗木、花卉、水产等特色产业,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现代农业示范乡镇,重点建设一批示范园、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市场和示范农技服务组织等,着力提升当地主导优势农业产业发展水平。

2)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力。强力推进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流转管理、蔬菜和生猪目标价格保险、发展新型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及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等。

3)发展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增强农产品供给能力。发展设施高效农业,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精心组织好蔬菜、果品标准园创建活动,重点发展石榴、长红枣、食用菌、马铃薯等14个优势特色农产品。以现代种业、配方施肥、农机农艺融合、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物联网信息化为重点,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

4)继续推动农业产业化,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全市着力打造一批处于行业领先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集群。支持龙头企业在基地发展、品牌创建、质量检测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链结联合。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吸引工商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加强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规范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

5)加快农业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抓好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生态农业示范县、农村扶贫开发等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好一批市级农作物秸秆利用、果菜产业振兴、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农业项目。落实好粮食直补、农资补贴、良种补贴和农业保险等“三补一保”政策。增加保险种类,扩大投保面积,做好新增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实施农村扶贫开发工程,加强重点贫困村扶持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参考文献:

[1] 任永昌.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践与思考[J].农村经济,2012(,12):42-4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世界农业发展规律和趋势,也是我国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县根据资源禀赋和生产传统,坚持走生态农业、精品农业和都市农业之路,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全县农业经济发展态势良好。

一、**县农业产业发展现状

1.1产业格局初步形成

**县以规划为龙头,以科技为支撑,以政策为引导,充分发挥区位、市场、资本、科技等优势,不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突出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开发,狠抓基地建设,发展规模经营,逐步形成了以杨梅、田鱼、桔柑、油茶为主导的4大产业,“东部杨梅西部桔,千家万户稻养鱼”的产业空间布局初步形成。全县杨梅栽培面积达6333.33hm2,年产值1.5亿元,成为全县农业经济支柱产业;规范化稻田养鱼种养面积2333.33hm2,年产值4300万元,产业地位日益突出;油茶面积1.46万hm2,年产值1.21亿元,“浙南油库”名副其实;柑桔栽培面积2600hm2,年产值5382万元,传统优势仍在。

1.2经营主体迅猛发展

**县充分发挥侨乡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千方百计吸引工商资本、华侨资本投资农业生产、加工及营销,一批竞争力强、带动力强的涉农经营主体迅猛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涉农企业75家,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50多家,涵盖**县杨梅、田鱼、桔柑、油茶等4大支柱产业,涉及种植、养殖、加工等10多个行业,其中县级龙头企业22家,省市级示范性合作社5家。产业组织的迅速发育,提高了农民合作水平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3品牌效益日益提升

通过举办杨梅节、参展参评、深化温青“菜篮子”工程合作等措施,使农产品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至2009年底,全县共有涉农注册商标141个,“山鹤”、“青野”获省知名商标,“稻鱼共生系统”被列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建成1个有机食品基地、2个绿色食品基地和15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种植面积4333.33hm2,标准化生产面积逾1333.33hm2。建成了农产品定量检测实验室,2009年全县抽检农产品4026批次,合格率95.4%。品牌的打造和质量的提升,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有效带动了农业向高效化、生态化发展。

1.4科技创新成果丰硕

2009年引进和推广新品种71个、推广新技术96项、开发新产品8个。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打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09年开展农民技能培训11674人次,新增农民转移就业6954人,帮助2610位山区农民实现异地转移,开展农业科技下乡活动10次,接受农民咨询3080人次,发放各类资料5230份。通过对群众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岗位技能的教育与培训,增强了农民的创业本领,提升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拓展了农民就业和增收门路。

二、存在的问题

2.1劳动力素质不高,经济能人缺乏

小农意识在农民思想上根深蒂固,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加上偏远山区交通滞后、信息闭塞以及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等因素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后,除留下来的专业大户外,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多是妇女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一些先进实用的农业新技术由于受劳动者素质的影响,不能得到大面积推广,农业科技含量低,农业产业发展缺乏能人带动。

2.2各种经营主体实力不强,带动能力弱

目前,**县只有9家市级重点农业企业,仅占全市总数的4.8%,且是全省唯一一个没有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县;产业组织普遍规模偏小、生产能力低,重复生产的多,产品互补的少,技术含量不高;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经济效益不高,抗市场风险能力有限。自身实力不强直接影响了对基地农户的带动力、市场的开拓能力,从而制约了**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5篇

(兵团党委党校, 新疆 五家渠 831100)

[摘要]文章分析了当前加快培育兵团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紧迫性及重要意义,进而分析了兵团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通过分析发现兵团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受到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政策保障机制、服务机制等制约。最后,文章就如何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出了具体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 ]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管理体制

[基金项目]兵团社科基金资助项目(14TW01)。

[作者简介]卢玉文(1968-),女,河南淮南人,教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一、加快培育兵团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紧迫性、必要性及重大意义

(一)是壮大兵团综合实力的必由之路

总书记考察兵团时明确指出,兵团的存在和发展绝非权宜之举,而是长远大计。兵团要继续履行好屯垦戍边使命,需要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农业是兵团屯垦戍边的基础,也是兵团的优势所在。加快培育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适应了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有助于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提高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继续发挥兵团农业的优势,夯实屯垦戍边基础,提升兵团综合实力。

(二)是建设兵团先进生产力示范区的重要抓手

总书记考察兵团时强调,兵团要真正成为先进生产力的示范区。先进生产力示范区的建设及其作用发挥,既肩负着推动新疆经济发展的重大使命,又承载着新疆先进文化引领功能。先进生产力既包括不断更新和进步的知识、技术、能力和意识等,也包括劳动组织形式不断创新的动态过程。加快培育和发展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兵团特殊体制、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管理、先进科技等综合集约的生产力优势;有利于采纳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带动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进入农业,形成辐射带动效应,从而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利于构建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生产链,提高农业初级产品的附加值和生产效益,从而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构建和形成,增强兵团农业先进生产力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实现兵团农业现代化的制度支撑和组织保障

“十二五”以来,随着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加快推进,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进入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兵团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有利于构建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所需要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以提高集约化水平、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资金生产率为经营目标,在农业劳动力工资等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不断引进新的生产要素和先进经营管理方式,推动兵团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推进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组织保障。

(四)是深化团场改革的突破口

团场是兵团屯垦戍边事业发展的基础和重要的载体,是兵团工作的重中之重。团场改革始终是兵团改革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2013年以来,团场改革按照“强化团场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实行团场内部政企分开、增强团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国有资产运营监督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全面开展团场综合改革试点和单项改革试点。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兵团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有利于推进兵团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具有企业化的农业经济组织大力发展,确立兵团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企”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团场内部真正的政企分开,增强团场的发展动力和发展实力。

(五)是完善兵团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现实选择

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其实是经营形式的创新。创新本质是对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完善。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兵团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发展,基本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产权明晰到户、农资集中采供、产品订单收购”的经营管理模式。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当前及未来的兵团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基本经营制度,并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兵团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创新。在“分”的层次上,推动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在“统”的层次上,推动统一经营向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培育合作组织,发展龙头企业及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兵团农业影响力、示范带动力和竞争力。

(六)是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的现实选择

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快速、持续增收,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是兵团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拴心留人,建设兵团队伍,履行维稳戍边历史使命的需要,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十二五”以来,团场农牧工家庭,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从总体来看,团场职工增收虽然较快,但增收的基础不牢。加快农业产业集团化发展,能有效促进团场职工对接市场、降低风险、拓宽投资渠道、转移就业,建立实现多元增收的有效载体和组织保障,拓宽增收渠道;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产加销、种养加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龙头企业、农业公司、专业合作社与职工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职工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改善职工收入结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兵团农业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切实保障农业职工增产增收。

二、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

(一)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兵团积极培育以农业产业集团、龙头企业、农工合作社和养殖大户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了团场职工持续增收和农业持续增效。

1.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建设加快。农业部对全国农垦改革的要求是“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形成有较大影响力辐射力、竞争力的公司或者集团化公司。为能真正发挥兵团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提高兵团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和防范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兵团重点支持了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已建成果业集团、机械化收获集团、乳业集团、农资集团、肉类集团。截至2012年,农业产业集团销售的农产品比重为26.76%,比2010年提高6.76个百分点。

2.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是兵团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骨干力量和关键,是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截至2013年底,兵团农产品加工企业达558家。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410家,实现年销售收入523亿元,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5家,兵团级重点龙头企业65家,有9家涉农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有3家涉农企业被列入上市后备企业(绿翔糖业、北疆红提、天山娇等)。逐步形成了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兵团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师、团场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集群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

3.农工专业合作社及行业协会迅速兴起。专业合作组织是开展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有效组织载体,也是引领农户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农户联合与合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是近年来兵团农业发展的一大亮点,极大地推动了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重组。截止2013年底,兵团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工专业合作社224家,登记的专业合作社成员达2.5万人,辐射带动非成员农户数2.1万户。其中,第二师24团养猪协会、第四师德林鹿业协会、第五师83团金沙山肉牛产业联社、北疆红提协会、第十三师哈密地区恒旺养猪协会等,纳入全国重点支持和示范体系的试点单位累计有17个。从产业分布上看,兵团专业合作组织主要分布在养殖业、果蔬园艺业等非大宗农产品行业,其中养殖和果蔬园艺两大产业的专业合作组织占总量的90%以上。

4.专业大户快速成长。专业大户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中求进”的典型代表,也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和发展方向。专业大户拥有较强资金、技术实力、较为先进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发展专业大户,有利于提高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兵团近年来积极扶持和重点培育了一批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养殖大户。其中,养殖大户已成为兵团畜牧业规模生产主体和中坚力量。据不完全统计,至2012年底,已建成规模养殖场(含小区)885个,达标创建全国标准化示范场43个,发展养殖大户2457户,规模化养殖水平为30%,其中奶牛、生猪、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水平分别为60%、57%、40%和18%。

5.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快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壮大,离不开健全的农业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兵团基本形成了以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龙头企业为骨干,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为农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的体系。截至2012年底,兵团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58.41%。良种繁育体系不断完善,兵团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猪良种化率达到95%,牛良种化率达到70%,羊良种化率达到60%,家禽良种化率达到90%;推广免耕保护性耕作、覆盖保墒、秸秆还田、旱地引水、集雨补灌等现代农业技术,增强了土壤保水保肥抗旱能力;农业信息平台服务覆盖率达到40%。

(二)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模化经营程度较低。从总体来看,兵团专业大户、农工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滞后、数量少、经营规模偏小、绩效较低、实力不强,吸纳农户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强,农工专业合作社平均入会社员较少,大都在20人以下。兵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低、散”的产业结构状况仍然普遍存在,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集团数量少,大部分龙头企业还处于市场产业价值链低端,缺乏科技意识、品牌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除国家级龙头企业和少部分兵团级龙头企业外,多数龙头企业没有独立的研发中心和专门的研发经费,拥有自主产权的专利产品为数极少,过度依赖低层次产品扩张和生产规模扩大来发展,市场竞争力不强,主要依靠“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参与市场竞争。

2.经营观念落后,发展战略模糊。兵团新型经营主体都内生于兵团农业经济系统,因经营管理素质较低,很难学习、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生产经营中投机心理和短视经营行为影响了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率的提高。因为经营观念落后、发展战略模糊,导致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核心竞争力,经营效益普遍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普遍不强,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较单一,产业层次不高,产业链短,大多数龙头企业仍然以出售原材料、初加工农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小,经营风险较大,能够抢占领域高地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制高点的拳头产品和优势产品的企业少。

3.管理模式单一,内部运行不规范,机制不健全,发展不稳定。当前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多数农工专业合作组织机构、内部制度不健全,有的虽有组织机构但运行不规范,并未发挥其作用,存在着结构松散、治理不规范、产权不明晰等问题。对成员的服务也多停留在技术培训、生产资料供应、组织产品销售和提供市场供求信息等一些低层次的服务上,而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市场网络建设方面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没有与基地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积金积累不多,服务方式单一,其带动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4.主体间同质竞争,利益联结不紧密。理论上,兵团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功能定位和内涵延展上都应边界分明,方能形成自身的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但事实上,目前兵团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相互“模仿”,同域内不同主体的主业重叠现象严重。首先,在非完全竞争条件下,各主体经营业务结构的同质化往往导致同质竞争并加剧外在不经济。这种同质竞争,加大了行业融合创新的难度。其次,农业产业集团、农业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及承包职工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规范和紧密,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

5.融资难,发展资金匮乏。兵团专业大户、农工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型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多处于起步阶段,经济基础薄弱,自身“造血”能力不强,缺少发展规模化生产、购买生产资料和农业机械、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扩大经营所需的资金。金融支持力度弱,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度大。涉农贷款一般风险大、金额小,按风险和收益匹配原则,银行通常会提高贷款利率,从而增加贷款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同时,信贷手续复杂,贷款额度小,难以满足生产需要。从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看,由于总体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资源,银行信用等级不高,较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特别是生产收购经营旺季,需要大量周转金投入,融资难度较大,资金筹措无保障。

6.经营人才严重缺乏。尽管当前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总体上是兵团农业经营队伍中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但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从业人员年龄结构普遍“高龄化”,对新品种、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接受能力差,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年纪轻的从业人员少。

三、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体制机制

障碍

(一)管理体制创新不够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质上是推进兵团特殊体制与市场经济接轨的过程,是创新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但是兵团目前的刚性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一是现行兵团管理体制的高度计划性,行政干预过多,以行政管理代替经济管理,以行政配置资源代替市场配置资源,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融入,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种体制下,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机制更难以建立和完善,团场的组织优势、服务优势和加工销售等优势没有发挥好,专业大户、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微观主体自主投资、自我经营、自担风险的积极性也没有调动起来,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和优势都没有充分发挥。

(二)经营机制不完善

团场基本经营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彻底、不平衡、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体制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矛盾没有根本消除。一方面,一些团场土地管理不规范。另一方面,要实现规模化就必然引导农工承包的土地进行有序流转。目前状态下,农工所承包的土地流转还存在障碍,在兵团土地流转的力度不大,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导致土地流转规模不大。在总流转的面积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占总面积的比重很小。

(三)政策保障机制实效性不足

近年来,兵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农工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集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起了积极的作用。2006-2013年,兵团本级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每年5000万元,2014年增加到1亿元,对带动力较大的龙头企业、团场(农业公司)、农工专业合作社以及能繁母畜进行重点扶持,加强基地建设、扩大产能、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等;2006年以来,兵团每年利用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5500万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但兵团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相应的财税、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优惠政策难以落实。许多政策是通过各职能部门下达,各项政策之间缺乏整合性和衔接性,政策落实效率不高,政策实施成本较高,具有明显的时滞性。

(四)服务机制不健全

兵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还不完善、不配套,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公益组织和经营组织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原有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主要是针对传统团场职工经营提供生产技术服务,服务人员知识单一,服务方式陈旧,服务项目单一,服务质量低,缺少针对性,很难满足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个性化、全程化和综合,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迫切需要的种植结构调整、标准化品牌化生产技术、农产品销售、加工、包装以及资金信贷等方面的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这既限制了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阻碍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商品化进程,也削弱了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内在动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

四、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思路

(一)培育和发展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构想

加快培育和发展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坚持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同发展,按照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在稳定和完善职工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承包职工主体化、经营组织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思路,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农业公司、农工合作社、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的竞相发展,创新运行模式,形成长期紧密型利益共同体,推动土地、科技、信息、资金、项目等综合配套措施落实,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农业公司为骨干,以农工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专业大户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现阶段,特别要把培育和发展农业公司和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模式化、标准化产品基地建设,形成“主业支撑、多业补充、非农跟进”的促农增收长效机制。

(二)兵团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

1.现代农业产业集团的功能定位。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按照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的总体要求,以核心农业产业化农业企业为龙头,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租赁、产业延伸、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整合资源要素,形成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产业集中度高、品牌优势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利于打破兵团农业“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组织机构;实现规模经济,组织开拓市场,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当前兵团农业经营提出的严峻挑战,提高兵团农业市场竞争力;有助于改善兵团农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方式;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使农业科技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有利于兵团建设农业先进生产力示范,辐射带动新疆现代农业建设。

2.农业公司的功能定位。农业公司是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高的商品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赢利性的经济组织。农业公司是兵团深化团场改革实现内部真正政企分开的关键,应当成为未来兵团农业规模经营的主要力量。与农业产业化中的“公司+农户”形式中的“公司”不同,农业公司是指公司在大规模经营地的基础上形成大种植园、大养殖场等进行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农业公司发展模式的突出特征是“拥有”大规模的、长期经营权的土地,应当成为兵团发展现代农业的社会投资主体。农业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机制,按市场规律实施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经营,能有效提高兵团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从经营风险来看,因农业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为有效规避农业市场和经营风险提供新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兵团农业参与市场竞争。农业公司能化解“公司+农户”生产模式中因利益约束机制缺失而引起的农业产业化“陷阱”,是团场农工增收的一条捷径。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功能定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农产品加工或者流通为主,具有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多方面的比较优势,并为农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的各类生产。龙头企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承包职工、专业大户、农工专业合作组织相联系,带动承包职工、专业大户、农工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4.农工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农工专业合作社是兵团农业职工在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工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团场农业职工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在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主要是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家庭农场)、对接企业、联结市场。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产品并提供农机、农技等服务。一方面合作社为成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部分合作社还可以建立饲料加工厂、农机作业队、农产品加工厂(如面粉加工厂等)等经营实体。另一方面通过流转土地或者建立饲养基地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5.专业大户的功能定位。专业大户是从事某一种农产品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专业生产经营水平的农户,如从事种植业大户、养殖业大户、“四荒”开发大户、农产品营销大户、农产品加工大户,应成为兵团未来现代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专业种养大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技能、生产经营资金和生产经营设施,既有家庭经营优势,可以有效解决农业生产活动空间大、周期长、过程难监管等问题,也具备规模经营的优势,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都较明显。专业大户需按照标准进行生产,通过提高产量、降低生产资料和农机作业服务成本等增加收入。

(三)培育和发展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处理的几个关系

1.处理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团场农业职工承包经营的关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团场农业职工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未来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农业职工承包经营在农业经营主体中占多数的格局不会改变,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的趋势也不会改变。因此,在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处理好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团场农业职工承包经营的关系,要充分考虑到兵团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现状、趋势和团场农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既要在“统”的层次上培育发展合作社,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农业公司及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又要在“分”的层次上坚持和深化集约化的家庭承包经营。

2.处理好专业大户、农工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和龙头企业、现代产业集团之间的关系。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不存在优劣、高低之分,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发展实践中承担的角色不同、定位不同。要针对各类主体的不同特点,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努力形成各类主体间合作与联合的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态。既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兵团农业,为农业提前、产中、产后服务。

3.处理好发展规模经营和提高土地产出率之间的关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扩大经营规模,科学组合和集约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可以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但规模超过一定程度,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土地产出率有可能出现下降。因此,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规模经营要适度,不能盲目追求扩大规模。兵团各师团资源条件、农业经济、土地规模经营等条件不尽相同,甚至差别较大,不同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发展条件、能力、速度不同,各自需求也不同。因此,培育和发展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根据各师团资源条件、经营者能力来适当控制规模。

4.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促进团场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关系。一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有利于转移农业劳动力。新型经营主体往往有积极性、有能力使用机械来替代繁重的体力劳动,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还能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当然,在劳动力难以被替代的环节,新型经营主体也会雇用一些年龄相对较大但农业经验丰富的劳动力。这样,既把容易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又有效利用了不容易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劳动力。二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与团场农业劳动力转移步伐相适应。要根据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不能不顾劳动力转移的过程,而强行推动土地流转来发展规模经营。

5.处理好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与发展社会化服务的关系。农业生产经营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现代农业建设阶段,需要跨区域、大规模的社会化服务。出于对生产稳定和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新型经营主体更愿意接受专业化、社会化的生产。因为,即使某些服务能够自我提供,也不可能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比如农业信息、市场营销、统防统治、抗旱排涝等,而这些服务如果在更大范围内统一提供,则能实现规模经济要求。从这个角度看,有了服务的需求,通过规模经济来激励服务的供给,就能为社会化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新型经营主体也能参与提供社会化服务,可以通过领办或合办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自发的产业链整合,为自己和其他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服务,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降低成本,拓展利润空间。

(四)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原则,以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主线,以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骨干,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强化农业公益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使公益性农业服务做到全覆盖、有保障。重点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开展良种示范、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流通、农机作业、农资供应等服务,把农资经销企业、农机服务大户、农技服务公司、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作为加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工作。在服务领域上,重点拉长兵团农业产后服务这一短板,以企业为主,筹建专业农产品交易市场,配套相应的物流、保鲜、储备、检验检疫设施,创建网上农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加强品牌创建,强化农业综合信息提供。

(五)创新承包土地的流转机制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是终极目标,也是核心目的。无论是推动农业公司的发展,还是加快农工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的发展,都需要实现规模经营。因此,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激发转变农业经营生产方式的原生动力,已成为当前兵团农业发展迫在眉睫的重大任务。首先,要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的机制。其次,要创新土地流转方式。重点探索承包土地股份合作社,定权不定地、定股不定田,推行“土地股金+劳务收入+分红”的分配方式,着力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集中连片流转。

(六)创新支撑农业发展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撑机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特点,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简化农业信贷手续,完善小额信贷产品,建立灵活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鼓励提高种养大户小额信贷标准。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支持经营主体以相关农产品或资产为抵押或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探索基于供应链的融资模式,探索“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农业企业+农户”的贷款担保模式。建立为农服务的担保公司,大力发展国民村镇银行。二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机制。积极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以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鼓励和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做保险业务。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费补贴比例,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提高农业保险金额及赔偿额度,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用地支撑机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农业用地管理;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四是建立项目支撑机制。进一步加大农业项目扶持力度,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特别是在基本农田上实施灌溉排水、土壤改良、道路整治等工程建设,使其具备规模生产条件。

(七)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行模式

当今,农业竞争已经上升为产业链的竞争。因此,兵团农业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必须坚持主体联合与产业链接并举,创新新型经营主体的运行模式,促进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建立和完善新型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产程分工、相互协作、关联经营、集群发展,整合产业链,推进纵向一体化建设,实现合作共赢。首先,积极构建“农业产业集团+农业公司(或农工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承包经营职工”的运行模式,发挥产业集团战略决策、资本运营、风险控制、运行协调的作用,发展产业集群、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订单农业、风险基金制度等多种形式,引导兵团农业主导产业建立健全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其次,建立完善“龙头企业+农业公司+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社员”的发展模式,由龙头企业通过农业公司和合作社建设生产基地,指导农户生产,并按标准收购产品,从而建立起原料生产、加工纵向一体化产业链,变农业承包职工为产业工人。再次,建立和完善“农业公司+合作社+专业农户+基地”的运行模式,将团场农业公司的政策引导、发动群众及在技术、信息、市场、资金上的优势等同合作社的桥梁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以有效抵御市场风险。最后,建立完善“农工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承包职工+基地”的运行模式,以组建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指导农户标准化生产,实行联户经营,并吸纳更多农户加入合作社,形成专业化生产基地。

(八)创新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