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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风险投资是一个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特性的资本运作和资本增值过程。风险投资公司以一定的方式从投资者处筹得资金之后,以权益资本方式投向选定的风险企业,并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风险企业成长、实现增值,最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出售所持的股权,回收投资并获得超额收益。一轮风险资本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因此,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风险资本家实施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必须对退出时机和退出方式进行选择。
2.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的选择主要受风险企业的增值情况、预期持有成本和预期持有收益、股票市场的行情以及风险资本退出的期限等因素有关。以下主要对这些影响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的因素进行了分析。
2.1 风险企业的增值情况
任何投资都追求资本增值,风险投资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追求超常规的高额资本增值,它是通过风险投资家转让风险企业的股权来实现的。在风险投资正式退出之前,风险投资家必须关注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情况,因为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退出,只有当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足够大时,风险投资家才有可能获得一个好的“卖出”价格。风险企业股权增值状况是决定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机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
风险企业的成长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存在着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因素,风险资本家不可能对风险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状况有一个确定性的把握。风险资本家将风险资本投人到风险企业后,可以通过向风险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和对风险企业实施运营监控来促进风险企业的成长,动态地掌握风险企业的股权增值状况,以获取风险企业成长信息,适时调险投资项目退出规划。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不是事先就能够准确地确定的,必须依据投资后的风险企业成长状况适时确定,这样才能选择最佳的时期退出。
2.2 预期持有成本和预期持有收益
所谓的预期持有成本是指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期间所发生的直接的成本费用和机会成本之和。预期持有收益是指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期间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
风险投资机构在对风险企业投资时,为了降低成本,一般会采用分期投资的方式。风险投资机构应该在每一期投资之前对风险企业的价值以及增值潜力进行评估。一旦发现如果继续对风险企业投资,其预期持有成本大于预期的持有收益的话,就应该考虑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退出,以实现风险资本增值的最大化。
2.3 股票市场的行情
风险企业的股份转让价格是以风险企业的价值为基础的,但在某种程度上要受股票市场的行情的影响。当股市处于“牛市”时,股票发行一般供不应求,风险投资在使用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时可以采用溢价方式发行股票,取得相当可观的资本溢价。如果采用企业并购的方式退出,收购公司也会愿意以较高的价格收购风险企业。相反,当股市处于“熊市”时,新股上市往往无人问津,即使折价发行也很难成功,风险投资获得资本溢价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那些愿意并购风险企业的公司也会利用这个“低进”的好机会,压低风险企业股份的价格,以相当便宜的价格收购很好的风险企业。因此,风险投资机构在选择风险资本退出时机时,应尽量选择股票行情较好的时候。
2.4 风险资本的退出期限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的一个特殊之处就在于不论该轮风险投资成功与否,它都必须如期变现,从而保证风险投资在时序上和空间上的不断循环。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偏好的投资者。作为风险投资基金主流形式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通常为10年。在存续期末,所有的现金和证券都必须在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和普通合伙人(风险投资家)之间分配,风险投资基金清盘。由于存在风险资本退出的时间限制,因此无论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情况如何,风险资本都必须在退出期限之前实现退出。
3.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在确定了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之后,就应该考虑风险投资项目以何种方式退出。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方式有四种: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风险企业并购、风险企业回购、风险企业清算。
风险企业清算是指风险企业在经营期内的经营状况与预计目标相差较大,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又无法得到新的融资,风险资本无法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购或回购从风险企业退出,而对风险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与处分的行为。本文只对风险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顺利实现增值的情况下,风险资本应采用何种方式退出进行了研究,认为在进行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的选择时应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3.1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价格
所谓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价格是指风险投资退出时,风险投资家转让风险企业股份的转让价格。风险投资项目采用不同的退出方式,其退出价格往往不同。
在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四种方式中,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退出价格往往是最高的,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退出价格往往不高。首次公开发行的退出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相关资本市场的影响,其退出价格的制定缺乏灵活性,而且极易受外部市场条件的干扰。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退出价格是意愿的买方与卖方达成一致的价值,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定价机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关键在于该企业对于潜在“买家”的吸引力。此外,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而言,风险企业上市后的市场表现也会直接影响风险投资的退出价格。所以,风险投资以ipo方式退出时面临很大的退出价格风险,而以并购和回购方式退出时面临的退出价格风险就小得多。因为企业并购和回购的价格一经确定后,虽然不太可能“冲高”,但也不至于“跳水”。企业并购定价机制更具灵活性的结论是有普遍意义的。
3.2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成本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成本是指风险投资实施退出战略时产生的费用。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费用非常昂贵。有资料表明,一般地讲,当发行规模超过25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约为发行市值的15%;而当发行规模低于10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将大大超过15%的水平。美国nasdaq的筹资费用占筹资金额的13%-18%,最低不少于30万-50万美元,其中,承销费通常占5%-10%。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费用则相对较低。
3.3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所需交易时间
风险投资采用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时,从风险企业准备上市到正式上市之间通常至少需要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而采用并购方式或者回购方式退出时,由于很多并购和回购都是双方私下通过谈判达成的,交易所需时间一般较短,所涉及的部门和手续也相对要少。因此采用并购方式或回购方式退出相对于首次公开上市方式退出来说,操作简单,可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而没有后顾之优,并且适合各种规模类型的公司。对于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弱小、风险巨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并购方式或回购方式退出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信息不对称是指经济行为者对经济环境所拥有的不同信息,行为者的行动可以部分或完全解释他们知道但并不为人所知的信息。风险投资的退出是指风险投资通过股权转让获取高额回报的经营行为。获得高额投资回报与周期性风险投资增值是风险投资的根本目的。风险投资循环中,退出这一环是非常关键的,在必要的时候成功的退出投资将直接决定风险投资的成败。只有以合理的方式退出投资,才能最大程度的提升投资的回报率。当前主要有四种方式退出投资,分别是首次公开上市退出、并购退出、回购股权退出和清算退出等。风险投资的退出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时刻存在,主要体现在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和退出购买者和出售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退出方式和退出时间的选择。
二、信息不对称对退出过程的影响
(一)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的信息不对称对退出过程的影响。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是否了解,是产生这种影响的主要体现。在投资之前,风险投资者都会与风险投资家签订协议,其中一般都会有签订投资原则、投资领域、投资阶段等条款。虽然有条款约束,但是风险投资者想要准确知晓风险投资家是否逾越协议规定投资,务必还要花费监督成本。所以,如果投资失败了,而风险投资者监督力度也不够,那么事后投资者就会很被动,不知到底是项目本身的问题还是其他问题,比如风险投资家疏于管理,抑或是风险投资家的其他原因。风险投资家在退出时筹集资金是否顺利,并且消耗最低的成本,声誉是关键。当市场能对其声誉做出正面反映,那么激励作用将与风险投资家对声誉的重视程度成正比。但是,由于年轻的风险投资家经验上有所欠缺,声誉也可能导致短期行为。为了尽快建立良好的声誉,能在下一轮风险投资基金发起时筹集到更多的资金,部分年轻的风险投资家可能采取冒进的方式,在企业的运作尚未稳固之时便将企业上市。企业被市场接受,能在很大程度上证明投资该企业的风险投资家的能力。但在此时退出,风险企业的培育时间实际上是非常短的,而且其也不会被大多数民众所接受,结果便是退出时将打一个大大的折扣。如果真是较早退出,那么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关系也会变得很微妙,所以,风险投资家又不会以牺牲声誉的代价而早早的退出。风险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是风险投资家退出时间的决定性因素。
(二)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退出过程的影响。风险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和风险基金的生命周期会产生问题。退出与否与企业自身的状况是息息相关的,企业资金链正常、稳定,其退出的压力就小;当企业的经营不善或者资金链环节出现问题时,尽快解决资金问题便成了当务之急,而其对于怎样退出考虑甚少。风险企业往往处于技术创新的前沿,一个新产品从研制、开发到试生产、批量生产,周期一般很长,其创新前景和市场前景的不确定性比较大,增加了风险企业的风险因素,强化了其收益的不确定性。从收益和成本的角度看,风险企业的边际收益和成本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对于风险投资家而言,持有风险企业的收益来自于风险投资家服务企业的增值,这些服务行为包括改良公司的管理、提供专业的服务亦或是是合同更趋于完善,而持有成本包括管理费用和为克服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监督费用以及资金的机会成本。当边际持有成本大于边际持有收益时,当企业价值增值的量越来越少而监督成本加大时,那么,退出僵尸风险投资家的唯一选择。然而,信息不对称是从一开始便存在的,在风险投资家投资之前或许就已经存在,那时候关于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信息有所欠缺,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所掌握的信息便会更丰富,在退出时机的选择上也会重新界定。通过回购股权可以消除信息不对称,但创业企业的压力也较大,它需要大量的现金来收购风险投资的股份。
(三)出售者和购买者的信息不对称对退出过程的影响。出售者拥有更多有关出售项目质量的信息,为了能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出售者往往夸大公司的潜力。不同的退出方式将面对不同的购买者,当采用IPO方式退出时,公众是购买者;当采用并购的方式退出时,兼并者是购买者。第一,只有持有的机会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成本之和最小,才是最佳的退出时机。以IPO为例,由于公众投资者对创业企业产品的特性和技术不甚了解,在企业上市后,企业的监管程度和运转状况也会影响公众对其股票价格的定位。这些信息不对称将导致折价,但随着持有时间延长、退出时间推迟,加深购买者对其了解,折价成本降低,即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息不对称将有所弱化,风险投资家的收益也将间接提高。殊不知,等待也是有机会成本的,能否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将有助于选择最佳的退出时机。第二,其次,风险投资家对企业的持有可以向购买者发送企业质量的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会产生两种结果,其一是过多的以出售方式退出将引起其他投资者的注意;其二是风险投资家会设法在公开招股中为现有的优质风险企业赢得声誉。风险投资家持有企业时间越长,购买者对企业的质量就觉得越可靠和可信,所以风险投资家对经营时间较长的公司退出价值的影响力较强。对于出售者而言,虽以企业的管理权的丧失为代价,但并购退出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摘要: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完善有效,退出方式的选择是否适当,是决定风险投资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就风险投资几种主要的退出方式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与比较。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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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风险投资能够成功退出风险项目,无论对于风险投资人还是风险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撤出的风险资本可转而投入新项目,从而完成风险资本的再循环,实现投资活动的价值增值;另一方面,风险资本撤出后,风险企业也有机会掌握更多的企业控制权。因此,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及退出时机,对风险项目本身以及风险项目的各方参与人都有重大影响。国内外学者从多个方面对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及退出时机进行了研究。(1)风险资本退出方式选择方面的研究。Cum-ming[1]从实践的角度说明了风险投资家对风险资本有效退出方式的选择取决于风险企业的企业核心竞争力、资产状况以及持续时间。Pierre[2]采用排除分析法对三种风险资本退出方式———风险企业进行IPO、转让和清算进行了比较分析,从退出方式所产生的收益和费用考虑,构建了生存风险分析模型,据此决定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Black和Gilson[3]认为,IPO是所有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中最有效的一种,这种方式不但能使风险企业被金融市场所认可,同时还可为风险企业家创造良好的声誉,使企业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殷林森等[4]从风险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出发,认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虚拟损益的变动情况符合几何布朗运动,从而得出了有益于风险投资家的退出方式,并探讨了退出时机选择的问题。刘怡雯[5]从股权投资与债券投资的角度建立了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当选择不同投资方式时的损益函数,据此判断最有利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2)风险资本退出时机选择方面的研究。Bienz[6]认为,任何风险投资项目都存在一个最优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该退出时机与风险投资家的风险偏好、风险资本周转周期以及风险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直接关系。谈毅等[7]认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时机在很大程度上与风险企业的股权价值水平相关。杨德礼[8]以博弈论为基础,通过建立声誉激励机制来分析在风险企业进行IPO时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张立新[9]以实物期权理论为基础,讨论了在IPO方式下的风险投资最优退出时机模型。
综上,在风险资本退出问题的研究中,部分研究针对其退出方式的特征及影响因素展开,主要是通过比较在不同的退出方式下的相关因素来确定具体采用的退出方式;部分研究主要通过构建各种数量模型来建立风险企业家和风险资本家的收益函数,通过最大化其收益水平来明确在某种退出方式下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但是,这些研究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研究者较少将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有机结合成一个整体,这导致很多数量模型的构建是基于一种静态的理想化分析,缺乏操作意义。鉴于此,本文从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利益入手,以风险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将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进行有效结合,构建了在不同的退出方式下兼顾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利益的风险投资退出时机决策模型,寻找风险资本的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的最优结合点,以达到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都满意的结果。
2风险投资退出时机的一般模型
2.1基本假设
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就投资风险项目签订契约,契约规定双方在项目投资结束后可协商确定最优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均为风险中性。风险资本在风险企业中得到了正常运用,风险企业在风险资本撤出时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资本不是因其他非系统因素而突然退出的,而是遵照正常的风险投资撤出程序。
(1)假设风险项目在阶段t产生的随机现金流为xt,且xt服从几何布朗运动的变化分布过程:dxt=μxtdt+σxtdz。其中,dz为维纳过程的增量;μ为漂移参数,反映风险项目的价值增加;σ为方差参数,反映投资过程的不确定性,μ>0、σ>0且μ、σ为常数。风险调整贴现率为ρ(ρ>0)且为常数,为了研究有意义,定义μ<ρ。
(2)风险项目在任意时间段t的最终价值为各阶段现金流xt的贴现值之和。由于资金贴现率的变化服从指数分布,因此,根据数学期望的定义,认为风险项目截至任意时间段的现金流为:F(xt)=E(∫∞txtexp{-ρ(τ-1)}dτ)=xtρ-μ。(1)
(3)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之间存在委托关系:风险投资家作为风险项目的投资人享有最终的收益权,风险企业家的收益来源于资本运作的固定收益以及风险投资家让渡的剩余收益的一定份额。风险企业家对项目风险的承担程度相对于风险投资家要小,因此,为了简便起见,本研究将风险企业家的退出收益直接近似为一定比例的项目现金流,即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的各种收益及风险分配比例按照α和1-α的比例进行,则它们在时刻t的最终价值分别为:VEN(xt)=FEN(xt)+ΩEN(xt)=(1-α)F(xt)+ΩEN(xt);(2)VVC(xt)=FVC(xt)+ΩVC(xt)=αF(xt)+ΩVC(xt)。(3)其中,Ω(xt)表示截至任意时刻t的各阶段损益的贴现值之和;VEN(xt)、VVC(xt)分别表示风险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在时刻t的退出收益价值函数。
(4)对于风险企业家而言,风险企业在任意时刻t付出的成本损益为关于风险企业现金流的函数f(xt)。考虑到成本函数的“凸性”,定义f(xt)=bx2t/2,因此风险企业在时间t内的累计成本损益函数为:ΩEN(xt)=12b∫∞tx2texp{-ρ(τ-1)}dτ=x2tb2(ρ-μ)。(4)其中,b为成本系数,b越大,则xt对于f(xt)的边际成本越大,即对ΩEN(xt)的边际成本越大。
(5)由于风险投资家作为风险投资的资本所有人很少参与资本的具体运作,其在风险投资过程中的成本损益基本上可认为是固定比例的资本管理费用θ,因而可将风险投资家的ΩVC(xt)表示为:ΩVC(xt)=θ×αF(xt)。(5)
2.2模型建立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是以各自占优的资源通过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完成风险项目的,由于风险项目的总体现金流具有一定的分布特征,因此风险资本的退出时机问题实质上就是总体收益在委托双方的分配问题。因此,将式(4)和式(5)代入式(2)和式(3),便可获得在不考虑特定退出方式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在任意时刻t的价值函数:VEN(xt)=FEN(xt)-ΩEN(xt)=(1-α)xtρ-μ-x2tb2(ρ-μ);(6)VVC(xt)=FVC(xt)-ΩVC(xt)=(1-θ)×α×xtρ-μ;(7)由式(6)可知,dVENdxt=1-αρ-μ-bxtρ-μ=1-α-bxtρ-μ=0。(8)xENt=(1-α)/b,其中xENt为风险企业的收益临界值。到任意阶段t,当xt≥xENt时,风险企业家应选择令风险投资退出该风险项目;当xt≤xENt时,风险企业家应选择维持与该风险投资的合作。其中,t为期望退出时间,由式(9)确定,即:xt×exp{μt}=xENt。(9)风险投资家的价值函数大致呈指数分布,表明如果风险企业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则风险投资家的总体收益水平呈上升趋势,但指数函数所具有的边际效用递减的特性会使进入成熟的生产阶段后的风险企业的收益率可能小于其前期的收益率水平。
根据式(6)和式(7)的解析式的函数性质特点,可以得出,当且仅当xt=xENt时,无论是风险企业家还是风险投资家都可获得最大收益,即此时为对风险企业危害最小的风险退出时机。即:VEN(xENt=(1-α)/b=VVC(xENt=(1-α)/b;(10)(1-α)2/bρ-μ-(1-α)2ρ-μ=(1-θ)×α×1-αρ-μ×2-b2b(1-α)=(1-θ)×α。(11)因此,当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各项资金比例系数满足式(11)时,将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最优时机,此时风险资本的退出对风险企业的现金流的影响最小。
3不同退出方式下的退出时机选择
在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投资家作为资本所有人,是风险项目的所有人。风险企业家作为人,以获取管理费为核心目标。由于风险企业家不参与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收益分配,因此风险企业对风险资本退出方式的敏感程度相对于需要承担资本退出费用的风险投资家来说要弱很多。同时,由于不同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在资金运作成本上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分析风险资本的退出时机时,必须考察不同的退出方式对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的现金流的影响。
3.1不同退出方式下的退出损益分析
最常用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是IPO、并购、回购、清算等四种,退出方式不同,则委托双方的退出费用、收益状况也会不同。从风险项目所有权的角度讲,除了清算方式外,其他三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都仅关系到风险项目所有权的转换,理论上并不影响风险项目的正常运营。风险投资家之所以选择撤出该风险资本,由其他资金所有人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未来发展,并获得该项目的未来收益,只是因为风险项目即期的价值水平已无法满足最初风险投资家对风险项目回报率的要求。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假设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并不影响该风险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因此,人即风险企业家的现金流不会受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的影响。风险投资家采取不同的退出方式退出风险项目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其他投资人获取风险项目所有权并对风险项目进行后续投资的过程。若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为IPO,则公众投资者成为企业的后续投资人;若退出方式为并购,则一般该风险企业的战略投资人会成为企业的后续投资人;若退出方式为回购,则企业的后续投资人一般为风险企业本身。风险项目之所以会吸引不同的后续投资者,从现金流的角度讲,是因为投资人对风险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我们用不同的贴现率反映不同的投资人所承受的风险程度,设IPO、并购和回购三种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下的贴现率分别为ρI、ρT、ρB,其中ρ表示风险调整贴现率。一般情况下,有ρI<ρT<ρB<ρ[10]。因此,在不同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退出价值函数可表示为以不同的贴现率对现金流xt的贴现。
3.1.1风险企业家在不同退出方式下的退出费用损益
当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为IPO或并购时,风险企业的所有权只是在不同的投资人之间转换,因此风险资本的退出导致风险企业的运营资金流不稳定的可能性非常小,可忽略不计,即认为风险企业在风险投资退出时的累积损益就是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用式(10)表示:ΩENIPO(xt)=ΩENT(xt)=12b∫∞tx2τexp[-ρ(τ-1)]dτ=x2tb2(ρI-μ)。(12)当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为回购时,风险资本的退出会对风险企业的实际现金流造成影响,此时风险企业需要用大量现金回购本企业的股权,以获得对该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风险企业的退出费用损益为:ΩENB(xt)=12b∫∞tx2tdt+αFEN(xt)+CB=x2tb2(ρB-μ)+αxtρB-μ+CB。(13)
3.1.2风险投资家在不同退出方式下的退出费用损益
无论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具体为何,风险投资家的退出费用都需要其自己承担。因此,如果不考虑声誉激励因素,风险投资家更趋向于选择退出费用最低的退出方式退出风险项目。当风险资本家采取IPO方式退出风险项目时,其损益现金流为:ΩVCIPO(xt)=α(1-ω)xtρI-μ-C[]IPO。其中,CIPO为上市的固定费用,ω为与发行量成正比的承销费用比例。在并购的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家的退出费用损益为:ΩVCT(xt)=αxtρT-μ-CT。其中,CT为交易成本。在回购的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退出费用损益为:ΩVCB(xt)=αxtρB-μ-CB。其中,CB为协商成本。
若干风险投资家采用清算的方式退出风险项目,表明风险投资家认为该风险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几乎不存在,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该风险投资的失败,因此讨论退出时机变得无意义,故本文不做讨论。将上述不同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家的退出损益表达式与风险资本退出时机的一般模型(即式(6)和式(7))相结合,得出不同的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基于现金流的价值函数:VENIPO(xt)=VENT(xt)=(1-α)xtρ-μ-xt2b2(ρI,T-μ);(14)VENB(xt)=(1-α)xtρ-μ-xt2b2(ρB-μ)[+αxtρB-μ+C]B;(15)VVCIPO(Xt)=(1-θ)×α×xtρ-μ-α(1-ω)xtρI-μ-C[]IPO;(16)VVCT(Xt)=(1-θ)×α×xtρ-μ-αxtρT-μ-C()T;(17)VVCB(Xt)=(1-θ)×α×xtρ-μ-αxtρB-μ-C()B。(18)
3.2不同退出方式下的风险投资退出时机
将式(14)~式(18)带入风险投资退出时机的一般模型中,得到表1所示的风险投资退出最优时机状态选择表。其中,xVCIPO=xVCT=[1-(3-θ-ω)α+(1-(3-θ-ω)α)2-2αb(ρI,T-槡μ)]/b;xVCT=[1-(3-θ)α+[1-(3-θ)]2-2b(ρT-μ)槡×CT]/b;xVCB=2[1-(θ-2)α](ρB-μ)/b(ρ-μ)。
4兼顾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损益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选择
表1列示了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在不同的退出方式下的最优退出时机。可以看出,无论采用何种退出方式,任何一种对于风险投资家而言最优的退出时机都不是风险企业家所期待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同时,风险资本退出控制权问题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风险资本退出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博弈。以下对此问题进行简单讨论。
如果风险投资家有足够的控制权能够决定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则其选择的退出方式由表达式max{VVCIPO,VVCT,VVCB,VVCL}决定。风险投资家一旦确定了某种退出方式,就必然会选择一个合适的退出时间。下面以IPO方式为例,分析风险投资家在IPO方式下的最优退出时机选择。图1IPO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价值函数从图1可看出,风险企业家希望风险资本在xt2时刻退出,但风险投资家在此时刻拥有决定权,会期望在获得最高的收益率后撤出风险资本,即在xt1时刻退出风险项目。这是因为,在经过该时刻后,风险投资家的投资收益率开始下降———这符合经济学中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只是相对于风险企业的收益拐点,风险投资家的收益拐点会出现得更早一些。
因此,如果风险投资家不打算兼顾风险企业的利益,则可在各项贴现比率满足[1-(3-θ-ω)α]2-2αb(ρI-μ)=0时退出风险资本,在图1中体现为曲线VEN与曲线VVC相切的情形。如果风险投资家兼顾风险企业的利益,可选择曲线MN,此时风险企业能够获得最大收益。虽然此时风险投资家的收益率会小于在其最优退出时间的收益率,但是收益的绝对数额在增长。因此,如果风险企业家可将其超额收益NP的一部分分与风险企业家,以补偿其时间损失(xt2-xt1),即满足条件s.t.xENI=(1-α)(ρ-μ)(ρI-μ)b[1-(3-θ-ω)α]2-2αb(ρI-μ)>烅烄烆0,(19)则可形成风险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双赢的局面。
根据该思路,我们可获得在其他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下的、对委托双方均有益的风险投资退出时机所需满足的条件。并购:xENT=(1-α)(ρ-μ)(ρI-μ)b[1-(3-θ)]2-2b(ρT-μ)×CT>烅烄烆0。(20)回购:xENB=α/b+(1-α)(ρB-μ)/b(ρ-μ)[1-α(θ-2)](ρB-μ)>烅烄烆0。(21)当风险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各项风险贴现系数以及分配比例满足式(19)和式(20)时,兼顾风险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利益的最优退出时机,就是风险企业家的价值函数最大、风险投资家的累积价值最大的情况下的退出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