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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稽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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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稽查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稽查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6全省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简要回顾

*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两个率先”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厅党组“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水新思路,全力推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实现了“三个安全”的目标。

(一)落实措施,重点工程建设有了新进展。

一年来,各级水利部门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全年实际完成投资45亿元,比*5年增长1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新一轮重点治淮工程全面实施,东调南下新沂河海口枢纽基本建成,河道整治工程开工建设;奎濉河治理主体工程已通过水下验收,剩余工程正在抓紧扫尾;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和湖洼及支流治理工程按计划实施年度工程;其它治淮工程积极推进。海堤达标建设加快推进,开工建设60公里重点海堤防护工程,连云港市的海堤防护工程三年任务一年基本完成。9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60座小水库加固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城市防洪工程加快推进,城市防洪能力和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长江治理、区域水利、地方基建等重点工程基本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二)严格制度,建设管理水平有了新提升。

一年来,各级水利部门始终把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作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手段,真正发挥体制和制度的制约、监督作用。围绕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管理、设备采购、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关键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内控机制,严格制度执行,建设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强化项目法人组建。*6年先后批复成立了37个建设处。对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及时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切实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秩序,推动招标投标活动的阳光操作。*6年,省厅颁布了《省外企业进苏办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示办法》等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督的职能和工作内容。全年在省网上招标信息230条,其中在国家网*多条,招标项目资金概算为17.7亿元(不含城市防洪14.20亿元),中标累计合同金额合计达14.9亿元。

进一步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了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4月份出台了《*省水利厅关于防止拖欠水利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实施管理办法》,有效保障了施工企业和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有了新突破。

一年来,省质监中心站共对40多项受监工程开展了100多次质量监督巡查活动,发出工程质量监督意见20多份,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或质量评价意见30多份。通过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强化了参建单位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规范了质量管理行为,提高了工程实体质量。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和优秀施工工程评比等活动。*6年,淮河入海水道工程荣获“鲁班奖”,入海水道海口枢纽荣获水利部“*6年度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连云港大浦抽水站等三项工程获“*省*5年度‘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南京红山窑水利枢纽等7项工程获“*6年*省水利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工程”奖,新沂河海口枢纽扩建等8项工程获“*6年*省水利建设项目文明工地”,这充分表明我省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以成立安全监督机构为契机,落实人员,建立网络,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力度,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了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落实了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未发生一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明确责任,工程验收工作有了新成效。

一年来,全面推行竣工验收责任制,确保建设投资发挥应有效益。全年先后完成了淮河入海水道、两河消险、石梁河水库除险加固、太浦河、望虞河等治淮、治太等25项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完成了灾后重建总渠除险加固等5项工程的竣工初验,完成了其它阶段验收60余项。

(五)加强培训,队伍建设有了新进步。

一年来,邀请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河海大学以及交通、建设等方面的专家,分两期对我省*多名质量监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和换证。分6期对全省近900名造价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举办了两期项目法人培训班,共有270人参加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和邀请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对工程建设管理中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讲解,收效明显。举办了全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邀请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分别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知识进行解读与剖析,同时对180多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了结业证书。举办了全省海堤达标暨新沂河整治工程建设档案业务培训班,共有150人参加了培训。进一步加大了对施工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6年共培训各类人员786人次。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对照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工程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一是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不平衡。从项目来看,区域水利、治淮、病险水库、治太工程总体进展与时序进度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同一项目上,市际之间差距较大。二是基本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部分项目法人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招投标工作还存在地方保护倾向。三是工程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缺乏动态跟踪;部分项目设计质量不高,有些重大设计变更没有按程序报批;部分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后随意更换负责人等。四是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通病。部分项目质量管理还不够到位。安全生产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部分施工企业安全教育不够,投入不足。五是征地拆迁和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工程进展。征地拆迁移民安置难度加大,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偏低。六是建设资金管理有待加强。少数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基建财务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建设管理费控制不严等。

二、*7年水利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今年全省重点水利工程计划投资48亿元以上,实施六大重点工程建设。

(一)治淮工程。*7年是实现国务院基本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的决战之年。根据国务院要求,*7年我省治淮骨干工程要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水利部矫勇副部长去年12月份检查治淮工作时提出了*7年治淮工程的具体目标:一是*8年能抵御设计洪水;二是实物工程量完成80%至85%以上;三是主体工程全部完成。根据水利部的部署,我省淮北大堤加固、怀洪新河影响工程今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年底全面完成;湖洼及支流治理、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完成年度建设目标;新沂河整治主体工程今年基本完成;中运河、骆马湖堤防工程今年汛前完成征地拆迁,完成中运河河道开挖和骆马湖堤防工程25%工作量;新沭河整治工程今年汛前完成征地拆迁,三洋港闸争取提前开工建设,河道工程完成部分工作量;沂沭邳全面开工建设;湖西大堤加固基本完成。东调南下一期工程中的中运河工程上半年完成竣工验收。

(二)海堤达标工程。*7年是海堤达标建设的关键之年、攻关之年,按照三年完成海堤达标的要求,基本完成连云港市境内堤防达标和建筑物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盐城、南通市境内和省盐业集团重点海堤防护工程建设。同时完成*6年度工程的竣工技术预验收。

(三)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工程。西双湖、崔贺庄、庆安等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高塘、阿湖、云龙湖、安峰山、贺庄、大石埠、赵村、塘马等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底前完成竣工技术预验收,争取完成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小塔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应于今年9月前完成竣工验收。

(四)通榆河北延输水工程。为服务全省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沿海地区特别是连云港市的水资源保障能力,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厅正在抓紧通榆河北延输水工程的??工程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五)城市水利工程。围绕“十一五”基本完成重点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目标和城市水环境整治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城市水利建设,开工建设镇江滨江整治工程、连云港大浦河调尾工程等一批有影响的城市水利工程,基本完成苏州、*、泰州、宿迁等市主城区防洪工程体系建设。

(六)重点区域治理工程。以重点实施里下河及沿海四港洪涝治理、泗洪西南岗水源工程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区域治理力度,努力改善区域发展的水利条件。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7年水利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统筹安排,确保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水利建设历来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水利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配套资金,重点抓组织落实、抓项目推进、抓重要问题的协调解决,为水利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分管领导要抓好前期工作、施工准备、力量调配等建设管理的每一环节,保证水利建设顺利推进。省厅有关处室和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主动服务,既要做好为重点工程建设的服务工作,又要加强对市县水利建设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水平。

二要抢抓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是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的关键。今年全省水利建设任务繁重,前期工作是关键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前期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充实技术力量,优化深化设计,保证前期质量。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运转速度。要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优选设计单位,保证设计质量,为项目建设和管理打下良好基础。海堤达标建设*7年度工程前期工作要抓紧开展,单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要尽早编报,今年上半年要基本完成所有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治淮工程要全力以赴配合完成中运河、骆马湖堤防加固工程、新沭河治理工程、沂河、沭河、邳苍分洪道工程等的设计审查;其他凡列入今年年度建设计划尚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各市县和有关单位要落实前期工作责任制,督促加快前期工作进度,超前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科学组织实施。要加快已批工程建设步伐。治淮工程中的新沂河整治、南四湖湖西大堤加固等已批在建项目,要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淮北大堤加固、怀洪新河影响工程要抓紧开工建设;对建设迟缓的项目,要查明原因,排除障碍,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进度均能达到或超过时序进度的要求。海堤达标建设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各地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施工合同规定的完成时间,加大人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优化施工方案,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西双湖、崔贺庄、庆安等水库除险加固,要加速推进,确保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并具备安全度汛条件;长江治理、区域水利、省属闸站加固等在建项目也均要严格进度管理,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

要进一步加大今年计划新开工工程的实施准备工作的力度。治淮工程是今年重点水利建设的重中之重,中运河、骆马湖堤防加固工程、新沭河治理工程、沂河、沭河、邳苍分洪道工程要抓紧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早进行征地拆迁有关手续的办理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的调查、兑付等准备工作,认真筹措招标文件的编制等招投标准备,做到一旦国家批复设计即可立即开工建设。海堤达标建设要将安全影响大、工期长的大中型建筑物工程提前安排实施,提前建设成发挥效益。其它工程项目在报批的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招标和建设资金落实、施工准备等工作的衔接,超前做好项目实施准备,一旦具备条件,保证工程全面迅速启动,尽快形成工作量。

四要规范建设行为。要严格基建程序,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进一步完善“五制”。坚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从投资、进度、质量等各方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加强对项目法人的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打破区域封锁和地方保护,真正选择优秀的建筑队伍参与工程建设。要加强对施工和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严格控制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总监等关键人员的现象。要认真学习水利部新近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3个部长令,深刻领会,严格执行。今年我们将建立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制度,保证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有序规范。

五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检查指导,强化协调服务,认真分析制约工程建设的关键因素和存在问题,找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有关问题,通过现场督办、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发督办函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省厅拟组建项目稽查办,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省质量监督中心站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巡查、抽检力度,确保工程质量。通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危险源,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工程财务稽查和决算审计,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六要强化建设资金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程序,严格按照“专户存贮、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要求,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重点工程、重要环节等全过程参与监督,做到事前指导,提前把关,事中监督,严格管理,事后审计,堵塞漏洞,防止工程建设中产生腐败行为。要认真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察和工作监督,防止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努力打造廉洁*水利的良好形象。工程结束时,要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和工程审计,为工程验收创造条件。

七要落实建设资金。要完成今年的水利建设任务,投资保证是关键。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省政府已经初步落实了今年省级水利建设资金盘子,在前几年持续增加水利建设资金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了财政投入。市县水利部门要积极向政府申请落实水利投资,确保工程建设投入需要。

八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工程征迁政策落实和资金补偿直接关系到被征迁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国务院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于*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们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按照“严格政策,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社会监督”的要求,建立反复检查、严格审计、追踪监督的有效机制,杜绝中间截留,确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到让群众满意,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九要深化建管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水利改革的不断深入,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解决水利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已势在必行。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对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我们将重点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在项目法人管理方面,一是研究水利重点工程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方式,二是强化项目法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和评比。

招投标管理方面,认真执行外省施工企业备案制度,评标结果公示制度。研究制订水利工程招标评委淘汰制度和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大型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实行施工实绩评比制度,明确业绩差的施工企业在后期投标中进行降分管理。

验收管理方面,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做好验收管理改革,主要是按照“明确职责、验评分离、过程控制、强化检测”的原则,完善验收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

监理改革方面,按照近期出台的部令,为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管理实际的需要,进行监理管理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方面。一是改变监理监管方式,二是重新构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体系,三是强力推进监理单位政企脱钩改制。

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安全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作,是新设立的一项管理制度。目前当务之急是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规则四方面工作。一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明确工作人员;二是抓紧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费来源。水利部建管司正在调研并协调有关单位,思路是近期争取参照质量监督费的做法从水利工程建设费用中列支,远期争取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管理;三是按照部即将制定出台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督导则认真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方面。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以来,由于各种原因,主要是考虑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审批层次较多,因此,水利工程建设一直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目前施工图设计阶段是质量监管的薄弱环节。作为法定制度,为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将采取分级管理、委托审查的方式,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

水利工程稽查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实施问题;对策

1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实施现状

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建管单位)的性质大多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部门日常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是现实工作中大多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按照要求必须执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基层建管单位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在会计制度执行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水利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主体不明确;相关人员财务法律意识淡薄,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内控制度缺失。此外,现行会计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有关内容与实际工作相脱节。因此,急需研究对策,完善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其能够成为基层建管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指导。

2基层建管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项目会计核算主体责任不明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四条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1]。”基建项目在实施中存在会计核算主体不明确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同一个建设项目存在多单位、多账户核算的情况,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基层建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为项目会计核算主体,但没按照规定开立银行账户、也没有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2)上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建管单位分别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核算主体,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基层建管单位在成立后由于开立银行账户不及时所致。(3)水利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主体除主管部门、基层建管单位核算外,还存在(项目建设管理费)由第三方核算的情形,这种情况反映出基层建管单位财务管理意识的薄弱、相关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和主管部门对其监管不及时、不到位。同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存在多个会计主体核算管理。由于每个核算单位管理方式、核算方法不一致等因素,导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在建期间日常管理难度加大。工程建设施工中遇事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带来项目完工后固定资产长时间难以入账等各种问题。2.2会计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一些基层建管单位财务人员面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在执行会计制度方面,存在着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完全不执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工程项目资金均按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核算,水利基建工程投资项目不按要求上报年度投资决算报表,已完工项目不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二是对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基建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方法等方面和制度要求相差甚远,会计核算中存在事业科目和基建科目混用现象,比如:基本建设项目利息收入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计入“其他收入”科目,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的规定[2]。2.3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内控制度缺失。基层建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薄弱首先体现在会计机构、财务人员设置不合理方面。由于一些基层建管单位是临时组建的管理机构,又因为人员编制等原因,在组建时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来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核算,大部分是由主管部门财务人员来临时兼任水利工程项目财务工作。由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与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不同、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同,不利于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贯彻和执行,难以保证顺利、有效地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基层建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普遍缺失、财务制度不健全。由于基层单位普遍缺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对于国家已经实施的与水利基本建设相关的财务法律制度、法规,基层建管单位不能及时组织人员来制定、补充和完善本单位相关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在没有健全完善的制度约束下,基层建管单位财务管理方面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问题,主要表现在决策、议事缺乏制衡机制;资产控制管理薄弱;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收支缺少有效管控,比如:工程价款结算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缺少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第二十二条(二)“建设单位的财会部门支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的规定[3];另外,还存在人员岗位设置不够合理、预算控制缺乏约束力等问题。2.4会计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目前,基层建管单位从事会计核算主要依据财政部实施《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之后的一系列与水利基本建设相关的规定、办法,比如:《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节(结)余管理的通知》等。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算评审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陆续实施,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相关内容已滞后于基层建管单位会计工作的实践,表现在:(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变了原有的支付方式;建设资金收付由原来通过单位账户改为国库集中收付,作为项目临时机构的基层建管单位在开立单位账户时会受到阻碍。(2)工程概预算中独立费用部分建设管理费有关内容的支出标准在制度中没有明确标准,增加了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难度,如:施工现场津贴、临时人员工资等。(3)在核算有关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用时,资金结算应遵循的原则、资金支付需补偿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种类在现行会计制度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现实工作中会计核算不规范现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内容与实际工作相脱节问题。

3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3.1明确水利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的主体。对于基层建管单位而言,它既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也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核算的主体单位。明确这一点,是基层建管单位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资金核算的前提,每一个基层建管单位必须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机构成立后及时开立银行账户,对于每一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按制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水利工程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内的成本和财务状况。在此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基层建管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建管单位成立之后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基层建管单位开立银行账户事宜,监督并指导基层建管单位及时建立起单位内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账簿设置、会计核算工作。3.2提升相关人员财务法律意识,严肃会计制度实施。对基层建管单位相关人员存在的财务法律意识淡薄,工作中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会计制度的现状,其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法制宣传、反面教材等教育手段来提升基层建管单位管理层和财务人员法制观念,促进基层建管单位相关人员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促进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自觉遵守执业道德、履行会计工作职责。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大对基层建管单位财务人员日常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相关专业业务学习,比如聘请专家来讲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知识、日常组织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知识,以此促进财务人员知识更新,促进其专业化水准和执业能力水平的提高。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根据职业判断,对每一个水利建设项目做到及时、准确地运用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资金核算和账务处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应强化对基层建管单位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对在建项目可以加大事前、事中审计和稽查力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严肃会计制度实施保驾护航。3.3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基层建管单位应加强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业会计人员,确保工作中能够正确履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规章,以保证建管单位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基层建管单位应按国家近期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现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增补和完善,将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纳入单位重点工作范畴,逐步建立起适应、满足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需要的制度体系,使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在各环节都有据可依。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依法理财观念,防范基层建管单位在水利基本建设管理领域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3.4完善现行会计制度,使其符合当前会计工作实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也要进行不断的补充完善,以适应当前基本建设管理需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前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按程序进一步补充、完善会计制度内容,规范会计行为,使其能够成为基层建管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指导。

4结语

基层建管单位应提高财务法制观念并能自觉、严格地履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同时,促使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使其符合当前基层建管单位会计工作实践并具有可操作性。各级主管部门也应加大对基层建管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的力度。通过研究希望能促进水利建管单位财务人员专业水准和执业能力水平的提高;使国家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能够在良性环境下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尚晓华 单位: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管理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3.

水利工程稽查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综合办公室

1.信息宣传:按照《昆明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昆明通[2008]18号)和《昆明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向市水利局每月报送水利政务信息3条以上,全年报送调研报告2篇以上。向县级各部门报送信息50条以上。

2.招商引资:在统一领导下立足行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3.水务改革:加快水务一体化改革步伐,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县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成涉水职能调整,即对辖区内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涉水行政事务进行统一管理。

4.做好“四创两争”工作,针对各级检查反馈的情况及意见,积极组织全局职工做好再检查、再落实。

5.督促指导局属各部门完成各类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并按照时限移交局档案室。

6.配合建设管理办公室做好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的各类检查。

7.做好各类件的办理及督办工作。

8.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各种目标督查资料按时限上报工作。

(二)综合执法办公室

1.水政水源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发生一起重大水事纠纷、水事违法案件;水事纠纷调处、水事违法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0%;经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被变更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不超过30%。对水资源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程序规范,审查结论符合《导则》要求;依法完成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工业企业取水量设施安装率达到80%,并正常运行;取水许可证核发前,现场验收率达到100%;完成突发性水污染应急预案编制,妥善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名录;加强地下水管理,完成地下水功能区划定工作;完成地下水井封停10口;完成饮用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

2.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治理与保护:编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总体规划;抓紧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级上报批准实施;编制水源地一级区内居民年度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

3.渔业渔政:稳定和提高水产品总产量,抓好特种水产品养殖,抓住中央扩大内需的机会,强化渔业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新建,要求开展区域养殖规划编制和完善养殖证发放工作;实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制管理,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法,强化监管,按时报送监管信息,及时查处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做好禁渔、打非、增殖放流工作,有效保护水生动物资源,及时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结案率不低于90%,开展渔业安全督察工作。完成水产品总产量2000吨。

4.协调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事项的协调服务;掌握水务窗口各类接办件的办理情况。

5.完成市级安排的水法水规自由裁量权的修订工作;完成未归档案资料的整理;完成信息上报6条。

(三)建设管理办公室

1.完成市级安排的水利水电建设年度投资5200万元,其中:水利投资5200万元(基建投资4800万元,农水投资400万元)。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0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2万亩,解决农村饮水安全0.09万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平方公里;完成“五小”水利工程600件;完成河道绿化2条(段)、5.47公里,完成芦苇、柳树种植532.2亩。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2008年下达计划的2座中型、2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竣工验收2008年开工建设的2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2008年开工建设的1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开工建设1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3.根据省市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做到有组织机构、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突出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积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中的组织宣传工作。

4.抓好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严格控制质量,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水利项目顺利通过各级、各部门的检查、稽查及验收,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对工程建设管理“八个百分百”的规定。

5.做好河道综合整治、滇池流域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各类突发预案的编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滇池外海湖滨岸生态建设相关工作。

6.抓好区域内水利统计工作,积极做好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周报统计、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水利综合统计及各种专业统计等,强化数据质量和成果,并按时报送各有关部门,确保全面、高效地完成全年水利统计任务。

7、完成未归档资料的整理;完成信息上报8条。

(四)工程管理办公室

1.防汛抗旱工作:积极抓好区域内防洪抗旱减灾工作,牢固树立“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完善和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机制,提高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努力降低洪、旱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确保主要河流、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重点防洪设施的防洪安全;科学合理调度;认真巩固用水户协会的成果,大力推进用水户协会组建工作。

2.水价改革与管理:全面推进水价改革,适时进行水价调整,加强水费征收及水费的使用管理,农业供水价格力争达到0.04元/立方米,非农业供水价格力争达到核定供水成本的85%,农业水费征收率达到65%以上,非农供水费征收率达95%以上;积极推行计量收费,完善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和管理制度。全年水费收入52万元。

3.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巩固水管单位改革成果,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达标工作,推进水库良性运行。开展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建设主体和管护责任,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

4、完成区域内各类水库坝塘的重新统计调查及造册登记备案工作;汛期适时组织人员对区域内工程设施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5、做好抽水站日常管理及抽水设备的检修维修工作,保证用水单位正常供水;完成市级下达的蓄水量指标。

6.完成未归档资料的整理;完成信息上报5条。

二、*新区(县)水务局责任

1.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采取服务、监督和检查等各项有效措施,制定激励机制,确保完成上述各项建设管理任务。

2.协调指导局属各部门对外开展工作。

3.及时安排市级、新区党工委(县委)、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

水利工程稽查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做好《市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完成3.53万人新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880号)以及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办农水〔〕347号)精神,我市在今年11月底已完成市《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并将调整复核结果上报省水利厅,2013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复核评估工作,该项工作任务艰巨,目前正抓紧进行。虽然截止到年,我市已完成原规划确定的6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任务,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仍有部分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对此,中央和省加大了支持的力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3年计划投入资金177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22万元,省级补助177万元),完成3.53万人的新增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门对此早已安排部署,该批工程已经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审查批复,待中央资金下达后即组织实施。希望涉及的区(市)、县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好实施方案,加快前期工作进度,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按时完成。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动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好鱼洞峡水库工程建设,陆续开工建设一批亚行贷款项目。

明年,我市的水利工作有一个重点,那就是实施鱼洞峡水库工程建设,陆续开工建设一批亚行贷款水利项目。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与多方面的协调,尤其是亚行和上级部门的协调,完善好各项手续,落实好建设配套资金,搞好施工的组织和管理,把好技术、质量、安全、资金关,确保鱼洞峡水库大坝主体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同时,扎实开展好全市亚行贷款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陆续开工建设席关水库、金龙水库等一批骨干水利工程。实施等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和小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通过项目的实施,逐步缓解我市工程性缺水矛盾,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水的支撑。

(三)做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为明年农业丰收奠定基础。

前不久,国务院、省政府召开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加强农业基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土资源保护能力,多渠道增加投入,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农民和社会的积极性,全面掀起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热潮。等会帅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提要求,我们要认真抓好落实。我市年冬至2013年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计划任务已于今年9月下达到各区市县,冬春修建设全面展开。目前全市累计投入劳动积累工2.4万个工日,完成土石方7.1万立方米,累计完成投资1033万元,完成山塘整修1处;渠道防渗修复14公里,新建、改建提水站装机容量496千瓦;新建水池、水窖19个。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迅速掀起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为保障我市的粮食生产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四)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发挥工程效益。

2013年我局计划完成7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治理任务,工程总投资1938.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14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0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313.36万元。工程计划2013年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年底全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完工后,可以保障下游近2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1.7万亩农田灌溉。同时,按省水利厅要求全面完成“十二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规划的相关工作,力争早日完成。

(五)新增灌溉面积5000亩,改善灌溉面积2000亩,确保灌溉面积56万亩,为农业稳产、增产提供基础性保障。

(六)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包库责任制、技术责任人负责制和24小时管理人员值班制度,汛前对全市水库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同时,进行科学合理调度,加强蓄水、保水工作,做到保春灌、抗伏旱。做好中小河流水能资源有偿出让的基础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做好水库移民相关工作。加强水利工程的维护,做好岁整修工作。启动中小水电站的分类年审工作。力争完成2007-年实施的7座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竣工验收。

(七)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完成-2013年跨年度150平方公里重点水源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分为各20平方公里,各30平方公里,主要治理措施为坡改梯、经果林、水保林、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及封山育林等。工程总投资4700万元。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增加项目区植被覆盖,促进生态恢复,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水源地面源污染,同时促进项目区农民增产增收,推动项目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继续开展、、、重点水源区水土保持管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重要饮用水源地的生态治理与保护。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和相关部门及区、县对石漠化进行治理。

(八)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尽快将已编制的《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上报政府审批确定市行业用水定额,为加强全市水资源的管理、节约、保护提供依据。以最严格的手段和措施,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关,按照取水定额标准,核定用水户取水量。加强取水许可年审、换证及取水量的核定,实现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目标。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关。开展入河排污口现状调查评价,对已设排污口进行登记。编制年水资源公报,为政府宏观调控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九)做好水政综合执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

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要求,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开展《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努力使我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利事业的发展拥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搞好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规费征收工作,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普法宣传,努力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认真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工作,以强化水政执法为重点,狠抓典型案例,做好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维护好正常的水事秩序,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对水利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市政府政务中心要求进行办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十)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防汛抗旱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忧患意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未雨绸缪,夯实防汛抗旱基础,依法科学防控,确保我市水库、山塘、城镇安全度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千方百计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各区(市)、县防汛部门在汛前要认真检查全市防汛物资、通讯设施准备落实情况及各在建工程、病险水库、易塌易滑地段等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督促做好各类防汛预案、抗旱预案、山地灾害预案的修编工作和在建工程的度汛措施的落实。进入汛期后,要加强防汛值班,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无责任事故发生。要特别做好防春旱、抗伏旱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农村生活、生产用水。

(十一)科学编制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水利发展提供规划支撑。

编制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水利部已作出安排和部署,明确了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我们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抓紧成立规划编制组,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十二)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水利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紧紧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和整改落实的契机,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和即将召开的市委八次全会精神为主线,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根本,紧紧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找准党建工作和水利业务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以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头脑、凝聚精神、指导行动、推动工作,从思想、政治、组织上保证水利又好又快的发展。大力实施水利人才战略,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干部交流和轮岗和力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营造水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造就高素质的水利人才队伍。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着力营造开拓进取、和谐向上的精神面貌和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惩治腐败,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教育,筑牢防线。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环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和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关键岗位的监督。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工程稽查和审计监督的力度,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

同时,要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保密、、维稳、社团、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为水利的改革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强化措施,努力工作,全面完成2013年各项水利目标任务

(一)认真学习、准确领会会议精神,以会议精神指导各项水利工作。

全国全省的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各项水利工作,为解决全市工程性缺水提供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的保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2013年水利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为了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切实对水利工作的领导,水利系统的各位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细化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各个层面、环节的责任,真抓实干,确保落实。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搞好协调配合,强化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确保全年各项水利任务的完成和工程效益的发挥。

(三)突出重点、周密安排,迅速掀起水利建设新。

把握时机,抢抓机遇,及早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今年12月底前要启动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全面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迅速掀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热潮,变冬闲为冬忙。紧紧抓住亚行项目开工建设、病险水库治理、新建水库及灌区续建配套等重点工作,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把常规工作抓出特色来,持续提升水利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严格程序、规范实施,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

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线,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就必须要严把质量关。随着水利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市水利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尤其是水利建设面临的难度越来越大、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对质量的要求标准更高。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求,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要当好项目法人,对限额以上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严格履行工程合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市和各区(市)、县水利部门要对项目的设计、施建、验收严把质量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所有工程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洪水的考验,切实做到建一处、成一处、见效一处、群众满意一处。同时,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避免水利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去年以来,中央作出了“扩大内需、投资拉动”的战略决策,中央和省进一步加大了对我市水利投入和支持力度,市委、市政府更进一步高度重视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除在预算内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外,还向国际国内银行承贷承还并贴息,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水利建设。为了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我们要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把住支出关口,一定把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的三算原则,作为依据,坚持“按计划、按程序、按预算、按进度”拨款的管理原则,从源头是防止水利建设资金的挪用、挤占、截留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要加强水利基建财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水利基建财务人员整体素质,转变管理观念,逐步实现对水利基建资金流向全过程的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在此,希望各区(市)、县也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三农投入的要求,拓宽面上渠道,筹措各方面资金,建立水利资金专户,确保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以满足水利建设和竣工验收的需要。

水利工程稽查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政府直接投资扶持农村贫困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以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为内容,以缓解和最终消除贫困为目的,通过资金(或实物)投入方式,使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得以改善,为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促进其自我发展。同时,通过组织贫困地区农牧民参加工程建设,获得一定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促进脱贫致富。

第三条以工代赈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群众参与的原则,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扶贫开发规划,重点解决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农村基础设施问题,为贫困地区消除贫困创造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编制以工代赈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对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的审批、计划编报和下达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计划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建设的原则内容

第五条以工代赈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当兼顾自治区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

第六条以工代赈的建设原则

(一)扶贫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原则:实施以工代赈工程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工代赈要与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相结合,实现脱贫致富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

(二)相对集中、统筹兼顾原则:以工代赈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突出扶持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突出骨干项目的示范带动效益,以点带面,有步骤有计划分类实施,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扶贫效益。

(三)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原则:切实加强规划工作,优化建设布局,因地制宜安排建设项目,结合各地有利条件,发展特色经济,为增强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创造条件。

(四)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原则: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要考虑国家和自治区的扶持力度,针对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的主要制约因素,区分轻重缓急,研究确定建设项目,逐年安排实施。

(五)广泛参与,减负增收原则: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要广泛吸收贫困群众参加工程的建设。通过采取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直接增加贫困群众的收入,减轻贫困群众的负担,体现以工代赈政策的实质。

第七条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县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小流域治理、草场建设以及国家确定的其它建设任务等。

(一)基本农田建设。主要指改造中低产田,具体工程有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盐碱地治理及田间配套设施等。

(二)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指新建或改扩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工程。具体工程有水库、渠首、机电井、渠道、扬水站、节水灌溉等。

(三)县乡村道路建设。主要指新建或改扩建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乡、村的公路(等级一般不超过三级),以及县、乡、村道路建设所必需的桥、涵等配套设施。

(四)人畜饮水工程。主要指修建解决贫困人口和牲畜饮水所必需的水井、水塔、引水渠、输水管道以及其它简易自来水工程。

(五)小流域治理。主要指为开发治理小流域,防止水土流失而实施的河道疏浚、河堤护砌、建坝护地、营造防护林、经济林及水利配套等工程。

(六)草场建设。主要是指人工草料基地、草场改良、农作物秸秆氨化青贮、高寒山区暖圈和及水利渠系配套等工程。

(七)其它。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及以工代赈政策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基础设施状况等,组织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规划编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实现目标、建设任务、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建设项目、实施步骤以及政策措施和有关效益指标等。县级规划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地(州)、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九条以工代赈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编制、上报、审批和下达。

编制规划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同时要统筹考虑如何处理与其它渠道的扶贫项目,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的关系,各项目之间既要做到相互配合,又要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以工代赈年度计划要与规划相衔接,并服从规划。凡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年度计划不予安排。年度计划包括建议计划、资金计划、建设计划。年度计划的安排,以资金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按照项目安排资金。

第十一条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地扶贫开发重点及项目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历年资金、项目规模,充分考虑本地计划的年度建设任务、建设能力以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编制下一年度建议计划。列入建议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做到符合当地实际,前期工作完备,审批手续齐全,配套资金落实,具备开工条件。项目资金规模按上年度自治区实际下达项目计划总投资的150%编制。地(州)发展改革部门于当年1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第十二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州)上报的项目建设建议计划,按符合以工代赈政策投向、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所需投资,参照各县贫困人口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重点村数、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以及上年度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等工作情况,安排年度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

第十三条自治区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等内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履行报批手续,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方能调整。

第十四条在自治区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下达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规定时间里,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内,完成以工代赈项目的录入、申报、选报、审批、转批、启动等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的地(州)、县(市),自治区将给予全区通报或酌情调减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据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搞好项目储备。县级发展改革委部门要做好项目的核查、筛选、论证及收编入库工作,并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以工代赈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工程咨询单位承担。总投资在100万以下的项目,经县行业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县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报地(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总投资在100—300万元的项目,经地(州)行业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地(州)发展改革委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自治区行业部门审查通过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十七条以工代赈项目要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的要求组织实施。制定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和工程监理实施办法,实行区、地(州)、县(市)三级联动,监督检查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以工代赈项目必须认真落实劳务报酬政策,要优先组织项目所在地贫困农牧民参加项目建设,并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除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工程外)。没有安排劳务报酬的以工代赈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有关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的实施,按照《自治区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暂行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以工代赈项目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项目根据项目审批权限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或组织安排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扶贫、审计、稽察等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计划执行、工程质量、工程决算、工程效益、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标志牌设置、工程后期管护措施、文档资料等。填写项目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合格项目,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使用和管理主体,制定项目使用维护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的后期管理,确保项目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以工代赈要坚持“三到场”工作制度。即县级发展改革委部门在计划申报前审核到场、项目建设中检查到场、工程完工后验收到场。县级发展改革委部门要严格坚持“三到场”工作制度,杜绝虚报、瞒报、谎报和重复申报,保证项目真实性,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以工代赈资金投资效益。

第二十一条以工代赈档案资料要明确专人保管,按年度实行一项一档制管理。档案资料包括: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项目库、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批复,还包括工程设计、项目实施责任书、开工审批报告、施工合同书、招投标相关资料、工程预算、工程决算、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书、监理资料、分阶段验收资料、工程验收报告书、财务决算及批复、审计报告、工程后期管护措施、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项目施工前定点照片、项目施工照片、项目竣工定点照片、工程标志牌照片、公示资料等。

第二十二条县级发展改革委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地点设立标识牌(宣传牌),标明项目编号和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完成投资、效益和受益范围等。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以工代赈资金按照现行的国家三部委《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01]27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的资金和财务管理,财政部门按照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计划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拨付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将以工代赈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以工代赈资金拨付实行财扶资金报帐制。基本程序是:项目开工报告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与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签订书面劳务报酬落实责任书,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帐凭据(税务统一发票复印件),经县(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到县级财政部门提取进度款,并按报帐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安排用于项目的以工代赈资金应当全部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费用。

第二十七条支付劳务报酬要做到公平、公开、足额、及时发放,严禁抵扣和拖欠。

第二十八条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是以工代赈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部用于以工代赈项目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地应当积极筹措以工代赈配套资金,并与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统筹管理。

第三十条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完工后有结余资金的,必须仍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级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以工代赈项目国债资金的使用,除按上述要求管理外,还须按照国家国债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二条自治区以工代赈办公室(以工代赈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四到省”(权力到省、资金到省、任务到省、责任到省)原则,研究拟定自治区以工代赈政策;负责编制自治区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对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的审批;编报和下达年度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全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等工作;参与编制全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对全区以工代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十三条地(州)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职责:对县级以工代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以工代赈政策;编制本级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各县(市)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审核本级权限内的以工代赈项目;上报各县以工代赈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持或参加所属县以工代赈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按要求汇总上报各地(州)以工代赈有关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

第三十四条县(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以工代赈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管理制度;编制县级以工代赈规划;做好项目的论证和储备,建立项目库;编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和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资金使用和劳务报酬发放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做好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上报以工代赈项目有关信息;做好以工代赈资料归档和年度工作总结等。

第三十五条各级发展改革委部门要及时总结以工代赈经验,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定期报告以工代赈建设和工作进展情况,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监督检查奖罚机制。自治区对开展以工代赈工作较好的地(州)、县(市),在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项目管理不规范、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整改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州)、县(市)要酌情调减下年度计划安排资金规模,直至停止资金项目计划安排。

第三十七条加强以工代赈宣传。要通过广泛宣传,使社会和贫困地区群众更多地了解、掌握以工代赈的有关方针政策,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投入以工代赈工程建设。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审计监督、检查是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开展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专项审计、专项稽查,对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财务状况、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稽查等部门,加强计划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检查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负有管理责任,必须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要坚持自查、互查、上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地以工代赈工作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

第四十一条以工代赈项目应当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四十二条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纠正和整改。凡挪用、挤占、贪污以工代赈资金,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地、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四条“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以工代赈项目的录入工作要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新财扶〔**〕5号)文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