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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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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方式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公允价值

    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于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开始施行。新准则与原投资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有较大变化。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是以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在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要区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方式分别使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属性进行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

    (一)长期股权投资内容界定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要求: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对不同方式下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区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不同方式下初始计量属性框架如图1所示。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明确界定了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并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分下述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大于所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应当调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A

    贷:现金、非现金资产、相关债务账面价值B

    贷:资本公积差额 C=A-B

    (2)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小于所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应当调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减留存收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A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C=B-A

    贷:现金、非现金资产、相关债务账面价值B

    2.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分下述两种情况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A

    贷:股本发行股份的面值B

    贷:资本公积差额C=A-B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减留存收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A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 C=B-A

    贷:股本发行股份的面值 B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属性,并区别下列情况确定企业合并成本,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第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第三,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第四,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A

    借:营业外支出差额 C=B-A

    贷: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B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C=A-B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三、非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按照具体情况使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扣除对价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A

    借:应收股利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C=B-A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款B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发行权益证券公允价值 A

    贷:股本发行股票面值 B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C=A-B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1)假定合同约定的价值是公允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约定的价值(公允价值)A

    贷:实收资本约定的价值A

    (2)投资者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明显不公允的,应当按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计入企业实收资本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公允价值A

    借:资本公积差额C= B-A

    贷:实收资本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B

    贷:资本公积差额C=A-B

    (四)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成本。在重组日,债权人受让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分情况处理:

    (1)未对债权计提损失准备的,应直接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A

    借:营业外支出差额C=B-A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B

    (2)已对债权计提损失准备的,该差额先冲减损失准备,损失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再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A

    借:坏账准备账面价值C

    借:营业外支出差额D=B-A-C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B

    (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规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计量属性判断需要依据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否则应当应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

    1.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中,换入长期股权投资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

    2. 账面价值计量模式。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中,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S]. 2006.

    [2]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S]. 2006.

    [3]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S]. 2006.

    [4] 董淑兰,张焕成. 公允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运用[J]. 中国农业会计,2007,(1).

    [5] 黄印强. 新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J]. 会计之友,2007,(5).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方式范文第2篇

(一)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1]康熙公司于2009年2月lO日自公开市场买人乾隆公司10%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16000万元。另外,在购买过程中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万元。康熙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不能对乾隆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相应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64000000

贷:银行存款 164000000

税务处理: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计量一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以购买价款作为计税基础。如果没有追加投资,处置该项股权时,允许税前扣除的投资成本为16400万元。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如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2]2009年3月,康熙公司通过增发6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取得乾隆公司10%的股权,按照增发前后的平均股价计算,该6000万股股份的公允价值为10400万元。为增发该部分股份,康熙公司向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了40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假定康熙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不能够对乾隆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4000000

贷:股本 60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40000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税务处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相同。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是一致的。

(四)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1)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债务重组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2)以债转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债务重组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即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一致。

(五)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以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成本,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换人投资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则以换人投资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在成本模式下,换人投资的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不确认损益。

[例3]乾隆公司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1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1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500万。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40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0

如果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则还应将价部分计入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96000

贷:投资收益 96000

税务处理:以非现金资产换取其他资产,应当视同销售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换人投资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因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一致。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其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不同。换出资产需视同销售调整应纳税所得,未来处置该项投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时,按计税基础扣除。

二、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投资损益的确认与税法差异会计处理: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规定,当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之日,投资方应当确认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例4]乾隆公司2008年1月1日以800万元的价格购入康熙公司3%的股份,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康熙公司为一家未上市的民营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明确的市场价格。乾隆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以任何方式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乾隆公司在取得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1所示。

(1)2008年取得投资时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8030000

贷:银行存款8030000

税务处理:2008年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相同,均为803万元。

(2)2008年从康熙公司取得利润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70000(9000000×3%)

贷:投资收益 270000

税务处理:2008年从康熙公司取得利润确认股息所得27万元可享受免税优惠。

(3)2009年从康熙公司取得利润时: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480000(16000000×3%)

贷:投资收益480000

税务处理:2009年从康熙公司取得利润确认股息所得48万元可享受免税优惠。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与税法差异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在按照规定进行核算确定其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及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及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相应结转减值准备。税务处理:通常情况下,税法只允许长期股权投资在转让或清算时,确认实际发生的损失。在长期股权投资被处置前,不得确认任何损失。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股权投资处置时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会计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税务处理: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参考文献: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方式范文第3篇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按投资阶段划分,主要表现在:(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与税法规定的差异;(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成本计量与税法的差异;(4)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与税法规定的差异。

本文结合投资类型、按投资阶段将长期股权投资准贝屿税法差异进行比较研究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进一步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情形处理(见图1)。

明确含义: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是指按会计准则财务入账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指处置投资时允许税前扣除的成本;正确界定两者的差异,是计算股权变动、后续计量或处置投资所得的基础。

(一)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初始计量投资成本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会计处理:《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价值之间的差额,列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额的,调减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列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额的,调减留存收益。

税法规定: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为取得该项投资所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所得税外的相关税费)确定。

差异比较:二者的差异是会计成本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投资方享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会计成本;计税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以取得该项投资所支付的全部代价确定(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投资的还涉及缴纳流转税)。

相同点:同一控制下企业发生的资产评估、审计等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会计记入管理费用;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咨询费、评估费等在发生的当期据实申报扣除,二者规定是一致的。

2 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初始计量投资成本与计税基础差异

会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购买方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之和(其中,支付非货币资产作为对价的,在购买日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列企业合并当期利润表)。

计税基础:税法规定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取得该项投资所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所得税外的相关税费)确定。但不包括自被投资方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比较结论:对比可见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基本相同;企业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调研费用等不计入投资计税成本,其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

局部差异为:投资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资产评估费等)计入投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咨询费、评估费等在发生的当期据实申报扣除(列支当期损益)。

(二)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初始计量成本与计税基础差异

1 以支付现金方式、投资者投入的、以债务重组方式、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是一致的

(1)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购买价款包括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如果所支付价款中含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投资成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作为计税基础。可见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初始计量投资成本与计税基础是一致的。

(2)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初始计量投资成本与计税基础均是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除外)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或计税基础。

(3)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债务重组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债权人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4)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的计量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因发行权益性证券不收取税费,所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2 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有一致的部分,也有不一致的部分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会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税法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其他资产,换入投资的成本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税基础。二者规定是一致的。

(2)采用成本模式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是不一致的:在成本模式下,会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量,不确认收益;税法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其他资产,换出资产需视同销售调整应纳税所得,未来处置该项投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按计税基础(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但所得税的处理方法是不考虑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

(一)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成本法核算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准则规定: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确认为投资收益。如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金额超过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时,冲减投资成本。

税法规定:在持有期间除追加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为当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之日,投资方确认股息、红利所得;当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金额超过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时,会计上冲减投资成本,但计税基础仍按初始计税基础确定。

比较结论: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会计上确认所得(投资收益),如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金额超过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时,冲减投资成本;税法规定计税基础仍按初始计税基础确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即不确认所得。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

1 投资收益确认的基本规定与税法规定的差异

准则规定:企业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按照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由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后利润分配投资企业不确认所得。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时,投资方确认股息所得,并对该项股息所得按税法规定予以免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收益税法不确认所得,也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比较结论: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份额,会计确认所得,税务不确认所得;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或股利时,会计上冲减投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计税基础不变化,收到分配利润或股利免企业所得税。期末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金额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2 投资亏损确认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准则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净亏损投资企业确认为投资损失,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企业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以上述顺序相反的方向处理,恢复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税法规定:税法允许确认的投资损失,仅指股权转让和清算等股权处置发生的损失和投资发生的实质性损害,对被投资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净亏损不确认投资损失。

比较结论: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亏损份额,会计确认损失,税务不确认损失。即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时,投资方应分担的金额不得在税前扣除。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经营性投资亏损金额做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利润额。

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在会计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当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小于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税法规定:投资方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比较结论:准则允许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不允许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对按会计准则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纳税申报时做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利润额。

4 投资收益按公允价值确认的特殊规定与税法差异

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并对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税法规定: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税法规定投资方不确认所得或损失,与准则规定完全不同。

比较结论:投资企业在确认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确认,对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投资方不确认所得或损失,也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5 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与税法的差异

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或承担的金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应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在处置时才确认所得或损失除非追加投资或处置部分股权时改变计税基础,否则投资的计税基础按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比较结论: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准则规定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二者完全不同。

6 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差异

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确认为借记应收股利,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如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金额超过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时,冲减投资成本,即借记应收股利,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

税法规定:因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在处置时才确认所得或损失;除非追加投资或处置部分股权时改变计税基础,否则投资的计税基础按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比较结论: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准则规定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但税法该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免征企业所得税。与准则规定完全不同。

7 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的处理差异

准则规定:被投资企业分派的股票股利,或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做账务处理,但于除权日注明增加的股数,反映股份的变化。

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资本),按照先分配,再投资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居民企业按股本面值确认所得,同时予以免税。被投资企业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资本),税务作为追加投资处理,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比较结论:被投资企业分派的股票股利或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准则规定投资企业不做账务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变;但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资本),按照先分配,再投资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并且居民企业按股本面值确认所得(同时予以免税)。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1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追溯调整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出取得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如果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反之,即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对于新追加投资取得的股权部分:如果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反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变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相应比例减少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对于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新的持有股权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与(1)相同:如果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反之,即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 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因追加投资将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为最除取得成本。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基础,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调整原来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初始投资计税基础+本期追加投资计税基础本期处置股权的计税基础。但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不确认投资所得,也不确认投资损失。

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就是以后处置该项股权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计税基础。

(三)差异比较

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需重新确定投资成本,需重新确认留存收益或当期收益。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对追加或处置的投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但不确认投资所得,也不确认投资损失。纳税申报时将会计因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计入损益的金额做纳税调整。

四、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一)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部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例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和资本公积项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或损失的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税法指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不同)后的余额;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损失而发生的股权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具体执行为:当年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能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出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连续5年结转仍不能全部扣除的,准许在第6年一次性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转让投资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差异比较

会计准则所指的股权转让收益,是转让股权价款与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税法所指的股权转让收益,是转让股权价款与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差额。因为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往往不一致(见前文),所以会计和税法上对于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金额是不一致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将会计上确认的股权转让收益对利润的影响因素扣除后,按税法的口径重新计算。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税收法规在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续投资计量、投资核算方法转换、投资处置各个环节均存在较大差异,需要企业全面掌握政策,既要利用好国家政策,享受政策的优惠措施,又要在各个环节执行准则和税法,不漏交税款,对企业会计和税务征收都是一道难题。

综合前文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税收法规具体差异内容分析,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税收法规比较结论归纳见表1。

(二)提出建议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税收法规差异很多且复杂,对企业会计和税务征收都是一道实践难题,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全面掌握准则和税收政策,做到既要利用好国家政策,享受政策的优惠措施,又要在各个环节执行准则和税法,不漏交税款;为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双重利益,针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税收法规差异,提出建议如下:

(1)企业组织会计人员全面学习投资准则和税收管理制度,收集税收制度,逐项列出异同,全面准确掌握投资准则和税收管理制度的差异。对企业的投资除正常设置投资账务核算体系外,必须建立投资辅助管理台账和专项档案,否则做到不漏缴或多缴税款是很困难的,对于大型企业需要设立税收会计岗位。

(2)税务征收人员系统掌握对企业投资有关的税收制度,并对企业进行指导,减少企业漏交税款或未享用国家的优惠政策。特别对于经济变革时期,新建立企业不断增多,小型企业不断出现。这些企业因成立时间短或规模偏小,很难设专门税收会计,容易出现因对政策掌握不全面,造成漏交税款或未享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情况,对其加强税收指导尤为必要。

(3)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投资准则和税收管理制度,出台指导性规范和系统的管理方法、列出对比差异,便于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和企业熟悉具体政策。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交易费用;会计处理 

 

股权投资业务在企业运营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形成也是多渠道的,任何一项投资都会产生与之相关的交易费用,这些交易费用是计入投资成本还是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对于企业资产的确定以及利润的形成都会造成较大影响。然而关于交易费用的核算,新准则只在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提及,既然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在内的金融资产业务会产生交易费用,那么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同样也应有相关的交易费用,但新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几乎未涉及长期股权投资交易费用的处理。笔者对此做一些探讨。 

 

一、不同渠道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新准则规定,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这些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提到交易费用,但交易费用的处理是隐含其中的。举例说明:2007年6月30日,A公司向同一集团内B公司的原股东定向增发1 5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13.02元),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并于当日对其实施控制;同时A公司发生交易手续费150万元,合并日B公司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6 606万元,合并前两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 

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66 060 000 

贷:股本15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9 560 000 

银行存款1 500 000 

说明在此种情况下,投资方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交易费用并没有计入投资成本,而是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如果资本公积不足冲减,再调整“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新准则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之和。这意味着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是不同的。举例说明:2007年4月30日C公司为取得D公司75%的股权,支付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1 200万元和一项专利技术,原价1 500万元,至合并日已累计摊销400万元,支付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 600万元,取得该股权后C公司能够控制D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合并中C公司支付相关费用100万元。假定合并前C公司与D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27 000 000 

累计摊销6 000 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技术15 000 000 

银行存款13 000 000 

营业外收入5 000 000 

此例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2 700万元由C公司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2 600万元和支付的相关费用100万元组成,而银行存款1 300万元包括付出资产的1 200万元存款和支付的相关费用100万元,借贷方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这种情况比较简单,将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举例说明:E公司2008年2月10日自公开市场中买入F公司20%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8 600万元,其中含有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600万元,另外,在购买过程中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82 000 000 

应收股利6 000 000 

贷:银行存款88 000 000 

此例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由8 000万元购买款和200万元相关费用构成,特别需注意的是,实际支付价款 

8 600万元中的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600万元不是交易费用,也不能计入投资成本,应作为未来可收回的应收股利处理。 

2.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规定,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相关费用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自溢价发行收入即“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这种情况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较类似。

3.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意味着交易手续费等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举例说明:E公司设立时,其主要出资方之一甲公司以其持有的对F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出资投入E公司。按约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作价6 000万元,交易中E公司发生相关费用200万元。E公司注册资本为24 000万元,甲公司出资占E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方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成本法; 权益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按形成或取得来源,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标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新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合并方发生的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也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是指在考虑以下因素的基础上计算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2)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是指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3)如果被合并方本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被合并方的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应以其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确定。

根据财政部2010年7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通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以持股比例(原持股比例与追加持股比例之和)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原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追加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例1:甲、乙公司同受S公司控制,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增发1 000万股普通股从S公司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市价3元,发生权益性证券交易费用600万元。合并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 3 500万元,公允价值4 500万元。乙公司相对于S公司而言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4 000万元,公允价值4 800万元。甲公司在合并日又发生法律服务费500万元。

甲公司合并日

借:管理费用500

贷:银行存款500

借:长期股权投资4 000

贷:股本1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 000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600

贷:银行存款6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初始计量的特点是: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甲公司应以合并日相对于S公司而言的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4 000万元 (4 000*100%)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其与发行的普通股账面价值1 000万元之间的差额3 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发生的权益性证券交易费用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发生的法律服务费用50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记入当期利润表,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其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以购买日之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合并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例2:甲上市公司与乙公司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独立的企业,甲公司于2009年7月1日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无形资产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3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 500万元,发生审计费用50万元。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又支付1 200万元取得乙公司35%的股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3 000万元。2009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10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00万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

2009年7月1日

借:管理费用 50

贷:银行存款 5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800

贷:无形资产600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200

2009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90

贷:投资收益 90

2010年3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0

贷:投资收益 30

2010年4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200

贷:银行存款1 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9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00

――损益调整120

本例题属于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2009年7月1日甲公司发生的50万元审计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甲公司作为购买对价支付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800万元,与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750万元(2 500*30%)之间的差额50万元,作为商誉体现在甲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公允价值800万元与账面价值600万元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甲公司当期利润表。甲公司持有的30%股权至2010年4月1日持续计算的账面价值为920万元,与购买日追加投资所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1 200万元合计作为甲公司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2 180万元。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及其他必要支出。

例3:甲公司与乙公司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独立的企业,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无形资产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25%股权,对乙公司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3 000万元,甲公司另发生审计费用50万元。

甲公司2009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50

贷:无形资产600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200

银行存款 50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合并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性证券的面值总额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无需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仅需从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确定即可。在后续计量中,对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投资时点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分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进行调整。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从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角度,根据不同类别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值得注意的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按管理层持有的目的或意图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已经确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期间,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原因而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投资企业不按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单位在确认为应收项目的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净利润,不再区分是“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还是“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持股比例将所应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例4: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丙公司80%的股权,支付购买对价1 500万元,丙公司在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 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差额是由于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600万元与其公允价值800万元不同引起的,该固定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009年12月31日丙公司实现净利润58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100万元。2010年1月10日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2010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2009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5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2009年12月31日,由于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甲公司对于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变动都不做账务处理。

2010年1月10日

借:应收股利――丙公司160

贷:投资收益 160

2010年2月5日

借:银行存款160

贷:应收股利――丙公司 160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而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在确认为应收项目的同时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如果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应按预计将承担的金额确认相关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应按以上相反顺序逐步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先对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进行统一,其次应考虑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不同对被投资单位折旧额或摊销额的影响,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按持股比例计算确定投资损益,并在此基础上再消除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例5:2009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800万元购买丙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丙公司在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 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差额是由于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600万元与其公允价值800万元不同引起的,该固定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009年12月31日丙公司实现净利润58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100万元。2010年1月10日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2010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

甲公司账务处理:

2009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00

贷:银行存款800

甲公司支付的购买价款800万元与购买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720万元(1 800*40%)之间的差额,不对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在甲公司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项目反映。

丙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580万元,甲公司应在考虑购买日丙公司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对丙公司当期折旧额影响的基础上,对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按照持股比例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对于丙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100万元,甲公司应按持股比例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80-(800-600)/10]*40%=224 (万元)

2009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24

贷:投资收益224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4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

2010年1月10日

借:应收股利――丙公司 8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

2010年2月5日

借:银行存款80

贷:应收股利――丙公司 80

(三)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

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投资单位因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其会计处理步骤有:①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是小于的情况,则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②对于原取得投资交易日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属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投资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③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追加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如果小于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④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认应综合(原投资时点与追加投资时点)考虑,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例6:2009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500万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10年5月1日,A公司又以1 70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 200万元。A公司能够对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改为权益法进行核算。B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 300万元,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实现净利润500万元。

2010年8月8日B公司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

2010年5月1日,对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由于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500万元,小于原投资时点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600(6 000*10%)万元,差额100万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同时,将原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

贷: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0

2010年5月1日,对于B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 200万元(8 200-6 000),相对于A公司原持股比例10%的部分,属于B公司2009年实现净损益1 300万元的原因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B公司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实现净损益500万元的原因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投资收益。对于其他的原因导致B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万元,相对于A公司原持股比例10%的部分,应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0

――其他权益变动40

贷:盈余公积13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7

投资收益 5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2010年5月1日,追加投资时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 700

贷:银行存款1 700

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1 700万元大于追加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 640万元(8 200*20%),差额60万元;原投资时的投资成本500万元小于原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600万元,差额100万元;综合考虑两项差额,应确认留存收益40万元,因此应冲减留存收益60万元。

借:盈余公积 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4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

2010年5月1日以后,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2010年8月8日,B公司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A公司应按其对B公司30%的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9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90

(2)投资单位因部分处置投资等情况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其会计处理步骤有:①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收到的处置对价与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②如果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按照剩余的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是小于的情况,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调整营业外收入或留存收益。③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部分处置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金额,投资单位应按部分处置投资后剩余的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7: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6 5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0 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2010年6月30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50%转让给E公司,取得转让价款5 000万元。2009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2 00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120万元,2010年1月至6月末B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假定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A公司账务处理:

2010年6月30日,长期股权投资被处置部分账面价值为3 250万元(6 500*50%),取得转让价款5 000万元,两者的差额1 750万元应确认为处置利得,计入投资收益。并将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转入权益法明细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5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 250

投资收益1 75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 250

贷:长期股权投资3 250

2010年6月30日,处置后剩余持股比例30%,剩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 250万元,大于原取得投资时点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3 000万元(10 000*30%),两者的差额250万元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010年6月30日,对于B公司2009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变动、2010年截至6月末实现的净利润,A公司应按剩余的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20

――其他权益变动 36

贷:盈余公积6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40

投资收益 120

资本公积36

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属于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其会计处理步骤为:①购买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②对于追加的投资,按照购买日购买方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③购买方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待购买方全部或部分出售该项股权投资时,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出售当期的损益。

例8: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以5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 500万元。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又支付3 000万元取得乙公司5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 500万元,乙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 500万元。

本题属于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情况,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 650万元(500+1 500*10%+3 000)。

(2)因部分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其会计处理步骤为:①按处置比例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收到的对价与处置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②按处置后剩余持股比例、剩余投资账面价值作为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及处置

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方法有其特殊性。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余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如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在处置时应按相应的处置比例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

总之,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涉及多项具体会计准则,如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资产减值等,需要会计工作者全面了解和掌握。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S].人民出版社,2010.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S].2006.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S].2006.

[4]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S].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