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无形资产评估条件

无形资产评估条件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无形资产评估条件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无形资产评估条件

无形资产评估条件范文第1篇

【关键词】评估 资产

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积累的高度浓缩,是维护评估行业声誉的行业规范。衡量一个国家评估业务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其评估准则体系的成熟度。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评估准则的制定相对滞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知识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推进作用日益突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已成为近些年来评估中的热点。为规范无形资产评估行为,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了我国第一个评估准则,即《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本文通过我国与国际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对比,试图发现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不足,并为之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提高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质量。

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收益法是无形资产评估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方法。无形资产的存在主要是通过其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体现出来的,运用收益法衡量它的价值高低是适合于大多数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将利求本是收益法的基本技术思路。

理论上,市场法和成本法都可以用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但两者使用较少的原因如下:其一是无形资产的个别性、垄断性、保密性等特点决定了无形资产的市场透明度较低,再加上无形资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不频繁,使其很难在市场上找到可比实例,不满足市场法的应用前提条件,运用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有诸多的困难;其二是由于成本法的技术思路和评估视角的缘故以及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不具备实物形态这一自身特性,评估师很难全面估计其成本和经济性贬值。而且无形资产成本与收益的弱对应性,成本的增减并不意味着无形资产价值的增减,加之会计准则中又将自创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中的管理费用,这些做法都使得成本法不一定真实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所以成本法不一定是最快捷、最有效和最安全的方法。

一、相同点

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无形资产评估准则都提到了评估的三大基本方法――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而且都简单地阐述了三种方法的试用前提条件和注意的事项。比如对于市场法,二者都说明了其使用条件是必须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和可比的交易,而且都说明了要根据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的不同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交易条件、交易时间等方面的调整。

二、不同点

笔者认为两者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同。一是两者包含的方法数量不同;二是两者在准则中所处的位置不同;三是两者对方法的详尽程度描述不同;四是两者否有举例说明。

(1)两者方法数量的不同。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对评估方法的规定较为传统,只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个方法。而国际评估准则中除了我国规定的三大方法外,还根据无形资产的特性对收益法进行了细化,将收益法细分为了许可费节约法、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和税收摊销收益法,再加上市场法和成本法,其评估方法总数为六个。

不同的资产有不同的性质,因此会有适用于其自身的特殊的评估方法就比如说在不动产评估中的第四种评估方法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源自资产评估假设中的非真实性条件假设,假定在建工程已经完工,按其完工的状态进行评估可以防止对不动产客观价值的低估。不同的无形资产更是有着不同的获利特性,笔者认为国际评估准则中规定的这几种方法更能体现出无形资产能够获取超额收益的特点,也更加的灵活。就拿增量收益折现法和节约许可费折现法来说,这两种方法的本质都是收益法,但是却从不同的角度来反映评估对象取得超额收益或现金流量的途径和方式。对于增量收益折现法,其增量现金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价格的溢价,一个是成本费用的节省。通过将这些增额现金流用该无形资产的特定加权资本成本折现可以得到其税后公允价值,由于无资产的摊销可以节税,再将这一部分加回到刚才得出的现值中就可得到该无形资产最终的价值。对于节省许可费折现法,拥有某项无形资产的许可权,就意味着可以节约该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所节约的该无形资产的许可权使用费就成为了企业所有者的一种收益,折现后即可求得其价值。

因此,对于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其带来的超额收益经过折现后可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那么从相反的一面来说,无形资产给企业节约的许可费和企业所得税的折现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价值参考。所以说国际评估准则中规定的方法更全面,更有其独到之处。相比而言我国的准则中则比较笼统,没有这方面的说明。

(2)两者在准则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国际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的评估方法位于注释中,而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的评估方法为准则的一部分。

关于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细化的问题,国际评估准则采取“准则(standard)+注释(commentary)”的结构模式,准则部分具有封闭性、固定性或格式化,内容较少,而注释部分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依据需要解释的问题多少自由拓展,使得无形资产评估准则部分十分简练,增强评估准则的可读性和灵活性。相比而言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有较为详细的准则但是没有注释,阅读起来比较乏味,可读性较差,操作性较差。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属于准则的一部分,为准则的第五章,而在国际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属于注释的部分内容,而不是准则的内容。评估方法在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的篇幅适中,但是在国际评估准则的注释中却占据了70%左右的篇幅。由此我们不仅可以看出评估方法在资产评估理论中的重要性,而且也能看出国际评估准则在编写过程中做到了详略得当。相比之下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则显得过于规整,每一章的内容大体相当,没有做到详略得当,灵活性较差。此外,国际评估准则中注释的作用很类似于财务会计报告中报表附注。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如果想更多地去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仅仅靠阅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四张报表是远远不够的,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资料都隐藏在报表的附注中,比如说上市公司的一般情况、上市公司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及重要事项揭示等。因此报表使用者要关注附注。与此类似,在国际评估准则中,准则的内容较少而注释的内容较多,因此准则的使用者可以在注释中获得大量的灵活性较强的信息。

因此,国际评估准则的制定很人性化,制定的人员知道评估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在何处,明确了什么样的无形资产应该如何正确地评估,做到了重点突出。相比而言我国的评估准则在这一方面有所欠缺。

(3)两者对方法的描述详尽程度不同。国际评估准则中对评估方法的论述和说明比较详细和实用,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典型问题的代表性,而且原则性限定较强。国际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更明确的提出了三种评估方法使用的程序、参数的设定及选择、验证以及对评估过程中所遇到的特殊问题进行了详细系统的规定。

有三个例子可以说明国际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详尽程度。第一个例子是市场法中有关调整系数的问题。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只是说了“对可比交易案例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但并没有展开说明。而在国际评估准则中,把这种调整分成了定性调整和定量调整。因为在评估实务中,的确有一些差异是难以量化的。国际评估准则中也对不能定量调整的情况进行了举例说明:一是商标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与其相关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上,二是药物专利的价值在于其有更大的疗效或较少的副作用。市场占有率和疗效都是难以量化的,因此只能进行定性分析。第二个例子是关于评估方法选择的问题。在成本法中,国际评估准则中有这样一句话“The cost approach is mainly used for internally generated intangible assets that have no identifiable income streams”。这就说明在国际评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是有先后顺序的,收益法是优先的选择,当然这也是由无形资产的性质决定的。但是在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这三个评估方法几乎是并列的,虽说把成本法放在了评估方法的最后一个且与之相关的内容不多,但并没有说明选择评估方法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三个例子是关于协同价值的问题。国际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在收益法中提到了协同收益,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要考虑这一部分并进行相应的扣除,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没有涉及到这一部分。

无形资产评估条件范文第2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确认计量摊销评估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

(一)无形资产确认涉及范围狭窄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确认是指将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记录并将其列入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过程。原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计量理论与事务,侧重于有形资产,对无形资产有所涉及,但范围过于狭窄。按照我国2001年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和商誉。而商誉只对产权变动商誉确认,对自创商誉并不予以确认,核算范围仍不足7项。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无形资产将取代有形资产成为企业拥有的主要经济资源,并对无形资产拥有程度及质量的高低将成为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关键因素,但这在新企业会计核算系统中并不能得以充分的确认与计量,因而会计信息报告难免失真。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及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设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是:当且仅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无形资产应予确认:1.归属于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征求意见稿的确认条件为,无形非货币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1.该项目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2.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当然,在确认无形资产时,除满足上述确认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各自的定义的要求。将以上两个确认条件相比较,可以看出其共同点是均要求无形资产的成本都能可靠地计量。这一确认条件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依据这一条件,企业内部产生的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虽然目前已经有专门的机构对企业品牌、服务品牌等进行评估,并分别列示出其价值,但这也不能将其作为无形资产。企业获得较好的品牌价值与企业提高质量、改善服务、扩大宣传等所发生的支出有关,但这些支出却不能与企业的品牌价值完全配比,因而不能可靠地计量。同样,其他如客户名单等不能可靠计量的项目也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两个确认条件不同之处在于对未来经济利益可实现程度方面。由于无形资产对未来经济利益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确认前应对其获利能力进行评价和判断。国际会计准则对获利能力的要求较为模糊,“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即使如此,也需要有证据,特别有外部证据来确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我国的无形资产准则征求意见稿则要求未来的获得的经济利益应被证实。由于无形资产固有的特征,完全证实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也是不现实的。对于该项确认条件,实际工作者在具体操作时可根据需确认无形资产的界限,以此比照决定是否确认该项目为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认为,无形资产应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无形资产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则对各种不同无形资产的计量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账;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或合同约定的价格记账;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数记账。

(一)企业以取得该项无形资产时的成本,而不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为基础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在以成本为基础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时,还要注意并非所有的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可列入其成本。如果某一项无形资产是单独获得的,那么其成本应以取得时发生的有关支出确定。如企业外购无形资产时,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为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而发生的支出(如法律服务费等)作为成本入账。

(二)企业在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时,如果该无形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应以市场提供的公允价值作为成本:如果该项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的市场,那么其成本应以评估或双方协商价入账

(三)对于其他单位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定的金额作为成本

(四)对于在企业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如企业自创的专利权、商标权等,在计量成本时应严格区分相关支出

对于企业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困难。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难以确定该项无形资产何时能对未来经济利益产生作用;另一方面专为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与日常支出难以区分。为便于对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进行计量,可将无形资产的形成过程分为研究和开发阶段。(1)研究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有计划的调查。在这一阶段企业不能够证明该项目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因此为该项目研究而发生的支出不应作为无形资产成本,而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2)一般来讲,开发阶段所发生的支出也不应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而是计人当期费用。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项无形资产在技术上可行;企业有决心、有能力完成;该项无形资产确定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对于专为开发该项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阶段的支出和为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而发生的支出。开发阶段应包括所使用或消耗的材料、直接参与人员的工资、资金及其他相关成本。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是这样规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使用年限或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其摊销年限进行摊销,再或者,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则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按照使用年限,无形资产分为期限型无形资产和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两大类。所谓期限型无形资产,即随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其使用寿命会越来越短,最终在一定的使用年限之后,它将不再属于该企业的一项资产。这个使用期限正如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所谓无期限型的无形资产,主要是指那些没有法律规定、合同规定、或公认的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而这里的无期限是一个相对概念,而非绝对的。它是指企业在良好的运行期间的无期限,如果企业面临倒闭,该项相对意义上的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也随之消失了。如企业的商誉。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会像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一样,价值越来越低,因此也能称为价值递耗类无形资产;而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发挥越来越大的效用,而不是价值递耗,因此也称为价值递增无形资产。

总的来说,可以分为推销与不摊销两种情况:1.对期

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计人损益。其中包括:(1)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而且减值风险较低的,采用真线法推销;(2)对非专利技术等有预计使用年限,但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呈加速变化的,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加速摊销”。2.对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如商誉,由于它以进入价格作为其入账价值,但是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可能会逐渐增值,所以无需进行价值摊销,甚至要增加其账面价值。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又得以恢复的,《企业会计制》规定转回时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无形资产评估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

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特点是:1.独立性。独立性是指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单一的,不是成批的;无形资产评估是因不同的评估对象而异,这样,才能正确地反映特定的评估对象的价值。2.复杂性。是说其评估工作复杂。3.效益性。无形资产评估,绝大多数要认真测算该项无形资产在未来有效时间内能够获取的经济效益,并以此为主要依据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是其他形态的资产评估所少见的。4.动态性。动态性是指无形资产评估是从动态的角度去考察评估对象和评价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对策

1.建立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环境。法律环境是指立法、执法和公民守法意识的状况。此三者尽管有前有后,但缺一不可。当然,目前我国已在逐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尽管《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建立充实了无形资产保护的内容,但并非全部。无形资产还需要有更合适于整体保护的法律条文出台,并应培育和建立一批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再则是全民教育,率先是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

2.公平、科学、客观地界定无形资产投资者、无形资产创造者的关系。无形资产大多数是智力劳动成果。所以对无形资产的保护也隐含着对无形资产创造者权益的保护,从而促使更多的无形资产得以产出。

无形资产评估条件范文第3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资产评估;评估指标

一、企业改制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说无形资产评估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两个紧密相联的问题,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传统经济中发展而来的会计体系从稳健的角度出发,不倾向于将计量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只将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并按其经济寿命或一定期限进行摊销,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企业间购并现象较为普遍,尤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受到的抨击最大。有关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并以“在21世纪中采用20世纪30年代的财务报告模式”的评估,批判传统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忽视。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1.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公正性、合理性为方方面面所关注。首先应明确的是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范围其内涵应是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理差异范围,也可理解为资产评估结果在具体数字上的可应用范围,可确定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或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异的合理范围。可减少乃至消除国有无形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大量流失的现象,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

无形资产评估条件范文第4篇

内容摘要: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基本理论是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在实践中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评估实际,对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概念及特点、评估理论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农业无形资产 评估 假设 原则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无形资产资源丰富,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国不是农业强国,关键是我国在农业方面的无形资产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在世界上都没有占优势地位。这固然和人们对农业无形资产保护意识不强有关,但更主要应归因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理论产生的滞后性,致使人们没有意识到、更没有体会到拥有农业无形资产这一宝贵资源为其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和好处。基于此,对农业无形资产评估进行理论研究尤为必要,这不仅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具有时机特征

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农业无形资产在农业资产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加之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环境等不可抗因素的影响,如不及时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则一方面不能真实地反映农业资产全貌,另一方面由于特定主体看不到所拥有的农业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从而疏于对农业无形资产的保护,致使宝贵的农业无形资产资源不断流失,给国家和人们财产造成更大损失。因此,不能只在产权发生变动时才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而应随时进行评估。

(二)相对复杂性

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受气候、降雨量、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制约,具有地域性特点,相应地农业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也必然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只能在一定范围推广,而不像工业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在全国甚至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这种地域性会直接影响农业无形资产使用价值的发挥,地域限制越明显,其发挥作用的广度越低,其评估价值也越低,反之亦然;另一方面,农业无形资产种类繁多,彼此之间又不具有很高的可比性,因此,每次对具体的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都要对其性能、收益期间、不可抗力的影响等因素作专门分析研究,情况复杂,评估工作量大。

(三)潜在风险高

首先,受冰雹、降水量等自然因素及农业无形资产依附载体自身特点的影响,培养一个农业动、植物新品种,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有的甚至耗费科研人员毕生精力,期间不确定因素较多,评估风险较大。其次,一项农业无形资产从研究到运用该项无形资产获取收益一般要经历漫长时间,因此,很难根据现在的情况对其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评估潜在风险高。再次,由于很多农产品具有生命性、鲜活性等特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即使是具有较高价值的农业无形资产,也有可能受风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因素的侵害,而变得毫无评估价值。因此,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一定要对其潜在的高风险予以充分的估计,以确保评估值的合理性。

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理论依据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构成理论

劳动价值论认为:第一,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劳动是形成价值的源泉,也就是决定性因素。劳动具有二重性,即体力劳动(也叫具体劳动)和脑力劳动(也称抽象劳动),体力劳动创造出商品的使用价值,脑力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使用价值和价值构成资产价值的全部来源;第二,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量是衡量价值量的唯一尺度。第三,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劳动价值论告诉我们,在农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必须把被评估无形资产置于技术水平变化的动态中去考虑,站在静态的立场是无法准确评估农业无形资产价值的。必须考虑科技进步带来的技术淘汰率问题以及由科技进步引起的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对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所生产的商品的需求变化,使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真正做到科学合理。此外,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资产的价值是由凝结在资产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及其创造的价值所决定的,这是生产成本决定价值论,是从资产的供给角度来衡量资产的实际价值,因此,劳动价值论是运用重置成本法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理论基础。

(二)经济效益分成理论

经济效益分成理论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来自其创造的经济效益中无形资产应占的份额。即以使用价值为基础,就实施该项技术创造的经济效益(节约的劳动时间)中技术应占的份额来确定技术成果的价值。联合国有关技术贸易的规定也倾向于采用这种理论,称这种理论为“利润分成率”,也叫LSLP(Licensor's Share on Licensee's Profit)。

企业整体资产创造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合理确定,而整体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又包括有形资产,是二者的结合体。由于无形资产创造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很难通过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有形资产则不然,其创造的价值是具体的、特定的,可以运用特定方法准确计算出其给企业创造的收益。在企业整体资产创造的收益既定的情况下,以有形资产价值为参照,运用比例法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理论依据就在于此。

(三)效用价值论

效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是:资产的价值由资产为其占有者带来的效用决定,效用越大,资产的价值就越高。资产的效用也就是指资产为其所有者带来的收益,只有尽可能地使收益最大化,才能使资产占有者得到最大的满足。

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角度来看,对无形资产占有者来说,效益意味着收益,收益决定着无形资产的价值,收益高,无形资产的价值就大。而无形资产的收益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收入,货币收入又具有时间价值,为了评定估算出农业无形资产的现时价值,就必须对未来年份的收益进行预测并将其折算成现值,以此来表示农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即农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这也正是收益现值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的基本思想,效益价值论是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的理论基础。

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基本假设

(一)农业无形资产的效能正常发挥

由于影响农业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受其牵引,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风险较大,为了规避较高的资产评估风险,使评估结果趋近于合理,就需要假设其效能的发挥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首先,假设在农业无形资产正常发挥作用的期间不会遭受洪水、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其获利能力能有效发挥;其次,假设技术进步对农业无形资产的影响可以预知,也就是说农业无形资产的技术成新率是可以确定的;再次,在农业无形资产存续期间,不会发生通货膨胀引起货币贬值,进而导致预期收益率虚增。

(二)农业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可以预知

农业无形资产依附的载体多数具有生命性,很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干扰,从而引起其性能发生改变,这直接影响到其使用年限的长短。如果不能合理的预计农业无形资产发挥作用的年限,势必对其评估值产生重大影响,不仅加大了评估风险,更严重误导了评估结果使用人,导致其做出错误判断,易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因此,对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时,必须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使评估结果在假定的范围内更接近真实值。

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原则

(一)基本原则

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资产评估师评估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能力和品德操行提出基本要求,可以说是独立性原则资产评估工作的“灵魂”。

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要求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必须遵循客观情况,实事求是,以实际材料为基础,以确凿的事实为依据,以科学的态度为指导,脚踏实地的得出评估结论。

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要求评估工作应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遵循科学的评估标准,以科学的态度制定评估流程,并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工作科学与否对评估结果有很大影响,科学的规范、流程、操作方法等会使评估结果更加合理可靠,反之,不但会导致错误的评估结果,还会误导评估结果使用人做出错误的判断,造成不良后果。

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也称公允性、公平性原则,就是指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事情做到合情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能以牺牲一方的利益而去讨好另一方,应始终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以中立的身份客观公允地进行评估。

(二)具体原则

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要求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根据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的特征,所处的环境状况及其自身所具有的评估条件和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并采取有效的评估方法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在确保评估质量的前提下,评估方法应尽量简便易行,使大家能普遍接受和理解。

评估时点原则。评估时点原则要求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必须要有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就是评估基准日的农业无形资产价值。任何资产都处在不断变化过程中,农业无形资产也不例外,其价值会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为了使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可以被市场接受和检验,评估时,必须固定到某一时点,这一时点就是评估基准日。

保密原则。农业无形资产能够带来超额收益的前提条件就是其具有垄断性特征,这是有形资产无法比拟的。正是由于农业无形资产享有的这种独占性特征,要求农业无形资产具有高度保密性。因此,评估机构及人员在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为被评估主体保守商业秘密。

收益可靠性原则。农业无形资产具有价值的基础就是能在未来使用中给其特定主体带来超额收益,如果农业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其特定主体创造超额收益,该项农业无形资产自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源泉。因此,农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必须建立在可靠的经济效益基础之上,对评估对象获益的真实性和能力加以认真的分析、研究和预测,即使农业无形资产有很好的市场前景,但如果其未来经济效益的可靠性难以预测,对其评估也就失去了意义。

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小心的处理评估过程中影响各种事项的不确定性因素,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予以足够充分的考虑,谨慎的做出科学的评价和判断。农业无形资产依托的载体具有生命性,易受各种外部环境的影响,如不能对这些影响因素加以稳健、谨慎的处理,势必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评估时应该全面周到地考虑影响评估结果的各种可能因素,谨慎地进行评估。

灵活性原则。该原则要求在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要注意灵活性的运用,切忌生搬硬套,不知变通。由于影响农业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运用灵活性原则,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去除那些影响较小或根本不会产生影响的因素,而着重关注那些影响较大的因素,对其加以认真分析,既可以提高评估工作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又可以将影响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因素减少,从而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上述各项原则是相辅相成的。其中,基本原则是具体原则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对具体原则具有指导作用,而具体原则是对基本原则的补充和说明,二者共同构成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原则整体。在运用具体原则时,一定要注意以基础原则为基础和指导,在运用基本原则时一定要兼顾具体原则,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在评估的整个过程中应综合运用这些原则,以不断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余恕莲.无形资产评估[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3

2.张华林.关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探讨[J].农业技术经济,2002(1)

无形资产评估条件范文第5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无形资产;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7-0095-02

引言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目前科学技术的进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作为我国知识经济的标志如高新技术产业这些都是用科学技术等等这些无形资产作为主要的产业,因为无形资产目前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知识经济现在是以无形资产作为主要投入的经济。所以无形资产经营现在已经成为企业资本经营的一个核心内容,只有依靠无形资产的优势,我国的企业才能快速地发展。因此,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问题,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企业竞争的能力,对推动我国的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无形资产及其评估理论

(一)无形资产的基本概念

我们国家目前对于无形资产的概念是指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一项非货币性资产,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并没有实物形态,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就是指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这些无形资产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它们没有物质的实体,而且它们主要表现为一种法定的权利或者说是一种法定的技术。会计上说的无形资产是作为狭义来理解的,就是指专利权、商标权等等。对于企业来说,广义的无形资产交换、转让以及利用自身的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收益,企业利用无形资产的活动越发频繁,就显得无形资产的评估越重要。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

1.独立性。无形资产的独立性是指它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来说,对象是单一的而且并不是与其他资产一样是成批的,因为这样才能正确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

2.复杂性。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是指评估工作的复杂,原因有:一是无形资产的项目繁多、种类多,各种无形资产之间的可比性比较低;二是因为我们在预测无形资产它们的预期收益的话会非常难,有一些无形资产它们有一些使用年限测定的难度会比较大,最重要的是它授予预测很难很复杂;三是有些的无形资产在它的使用中更替比较快,而如果要具体测定一个技术的更替的话是非常难的。因此,这就加大了我们国家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

3.效益性。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很多人要认真地测算这个无形资产在将来的使用时间内能够获得的经济效益,并且根据这个经济效益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所以在这个点上,无形资产与其他的资产评估是有区别的,以收益为基础如果来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话,这个是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一个重要的特点。

二、无形资产评估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综合能力不够

专利资产、著作权资产、商标资产这些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评估的准则中对我国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能力都提出了要求,比如我国的资产评估师都应该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经验。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综合能力还是不够的。

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风险现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形资产法律权属;二是评估参数的选择。有些注册资产评估师他会在评估的报告中声明委托方为他们所提供的权属资料负责。因此,他们就会忽略对无形资产法律权属的相关资料的检查,无形资产评估活动的复杂性就会让评估师在选择参数的时候有一定的范围,这也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风险,个人的疏忽或者是某种操作的违规等这些职业风险给我们国家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

(二)政策多样不统一

目前,我国呈现出政出多头的情况已经妨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我们国家的资产评估的行业发展到了今天,评估机构现在会受到很多主管部门的限制。因此,规则很难统一。目前,财政部、城建部、国土资源部门现在分开的管理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

现在,各个部门的主管直接参与我国评估行业的管理,而且都出台了一些文件,但是我们国家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不强,特别是在国有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会受到很多来自政府各个方面的监管。因此,评估行业管理现在有着特别浓厚的行政色彩,而行业的自律组织对于评估行业的影响相对来说是比较小的,行业的组织现在也在为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所以,对资产评估行业自身的独立性考虑会比较少。

(三)信息化水平较低

无形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高的中介服务行业,评估业现在已经开展的信息化现在只处于起步的阶段,只有一部分领域在投入使用,而在机构需求比较高的专业数据库建设的方面,现在用在评估行业的专业成果更少,这种现象与评估行业的发展速度极不相称。

目前,在我国境内有一些领先的机构已经开始了专业的数据化的建设,而且这些信息化建设的成果现在借助行业网站服务整个行业的机构。但是,很多小中型的机构对这些信息的处理仍然是处在很被动的地位,而这些信息之间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都会存在很大的问题,直接威胁着评估行业的社会的公信力。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和资金的制约,这种制约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建设非常重要,由于数据的不足,现在已经牵制信息建设的进度,这里面最主要的问题是我国市场交易信息披露的公开化、透明化不足。

三、无形资产评估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

(一)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管理

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的资产评估的行业正在快速地发展,据统计,一直到2006年,我们国家共有评估机构有4 000多家,注册的资产评估师就有4万人。但是,这些评估机构的资质都比较低,评估人员的素质也并不是特别高,因此,这些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无形资产在资产评估中承担着重要的工作,因为很多都是由资产评估师来选择特定的评估的方法,选择需要的数据,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质,现在无形资产的评估要复杂得多,所以,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主观因素都会对评估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要采取措施加大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从而强化无形资产评估的人才的建设。

要加强对评估师的管理,首先要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性,以此来胜任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可靠性,我们可以将无形资产的评估进行专业的细分,比如我们可以分为商标权评估师、专利权评估师等等,也可以给他们增加一门学科,进行规范无形资产的资格审查,最重要的是推动各个机构之间的改革和各个机构之间的发展。在我们国家,现在上海等地正在准备筹建这些无形资产专业的评估机构,将来有待在全国扩展。

(二)规范评估管理,加速法制化建设

我们要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体系,要不断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更重要的是要让无形资产今后走上一个法制化的道路,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给无形资产评估一个重要的保障,我们国家的资产评估若想要和国家接轨,一定要借鉴发达国家的一种管理模式,政府对评估行业的管理要立足到宏观的调控并不是要涉及具体事情的管理,为了治理资产评估行业的多头管理的这种情况,一定要通过行业协会这种形式来实现行业内的统一管理。因此,应该在资产评估会底下建立土地、专利等无形资产各个专业的行业协会,还要自觉地接受各个政府部门的监督,制定各个行业的执业规范和标志,而且还要负责对各评估机构人员的监督,以及会员之间的交流,更主要的是加强评估师的后续教育。只有实行行业统一的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到真正为市场经济服务。

所以,在行业标志建设的方面,我们应该完善无形资产评估的准则,要制定无形资产评估的标准。虽然我国制定了资产评估的标准,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资产评估的体系,而一个资产评估的体系要有资产评估师的执业道德,还要制定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指南等多个方面。

(三)加强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的建设,是关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是否实现科学、规范的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我们国家的资产评估行业现在已经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而且现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力量。但是从目前来看,资产评估行业的信息化的水平还很低,尤其是在市场信息相关的数据的收集以及处理方面,目前还只是处在起步的一个阶段,而且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有很多的阻碍,特别是阻碍了信息化的建设。因此,针对我们国家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全面信息化的建设,努力把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

结论

资产评估的过程现在被认为是科学和艺术的统一,而这个评估的结果并没有一个简单的标准可以来衡量,无形资产评估是我们评估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难点,而且不管是在理论还是在实务上,学界都会有着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争论,所以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将是任重而道远的,这样我们就要求社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抱着一种谨慎的态度。虽然,无形资产评估存在复杂性和主观性,即使我们在评估的过程中做到了完全的正确,这个评估结果也是有偏差的,只能保证在现在的条件和环境下,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 唐欣,尉京红,姜俊臣.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资产评估准则比较探讨[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12,(3).

[2] 刘芳芳,尉京红.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的比较[J].财会月刊,2011,(1).

[3] 安蕊,尉京红.中美评估准则内容比较研究[J].新会计,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