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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转贴于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会计核算结果将会产生不尽相同的影响。就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而言,受到影响的报表项目决定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类型及相关的会计核算规范。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或发生税后亏损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当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而受到影响的程度则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的盈亏状况以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性质。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且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及投资收益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在完全权益法下将达到最大,非完全权益法下次之,成本法下最小;当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且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情况则相反;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但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或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但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相关项目在不同核算方法下的大小还将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盈亏的大小、股权投资差额的大小及其具体摊销年限等诸多因素,情况十分复杂。这种状况不仅导致了采用不同核算方法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而且会计报表的使用人也很难按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资料将不可比的数据调整到可比的基础之上。因此,进一步统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比较分析
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种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企业通过投资获得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并可长期持有。其特点为长期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并能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但并不能将其随时出售。
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方法之一,是指在投资之后按照实际成本确认金额,同时在股权持有期间不会因为被投资企业资产的增减而存在任何金额浮动的方法。此种方法的特点为:能够直接反应出实际成本即为资产投资的最初成本;可以直接反映出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和现金收益情形;资产核算简单,方式方法较为稳健;但是成本法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停留在初始的投资资金上,不能够反应出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过程中收益成本的变化。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在最初的投资成本之上,日后被投资企业在投资企业的投资影响之下所产生的变动也会影响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此种方法的特点为:能够清晰的反映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权益,同时也可看出投资企业的经济收益;在经济角度来看,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是一个整体,但是在法律效力上两者则是独立的实体;资产核算相对较复杂化。
2、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成本法中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看作为两个独立的实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只存在于以初始投资资产之下的资产变动为基础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所获得的收益是实际收到或者是可以确定将要获取到的利润。
权益法则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是一个有机整体,将被投资企业看作为投资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被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将被看作为在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之中,投资企业应在年终时进行资产核算,而所得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有所不同。在非完全权益法之下,投资所得的收益为投资额同市场利率的乘积,同被投资企业的个别利率无关;而完全权益法则是在投资额同市场利率乘积之下再与被投资企业的个别利率作乘积所得为投资的持有收益,这样可以充分体现出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的整体性。
3、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实质控制权,则在长期股权核算之用可以选用成本法,如不具有实质控制权,需采用权益法。在股权核算方法的问题上,首先要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实质性影响效果。要判断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需要看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之间能否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是存在实质性影响,否则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可控性较高,则投资企业便可以增强自身在被投资企业中所获得的利益,在此种情况下采用权益法,否则应采用成本法。
4、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股权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是指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其中股权投资差额是指获得股权时的支出同所得到净资产之间的差额,若支出大于净资产则记为借差,否者记为贷差。在企业中部分会计报表上,这两种差额都不允许直接反映出来。
在成本法中,投资企业通常不确认被投资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差动变化,当投资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到一定的利润收入或者被投资企业发放现金股利之时,投资企业才可以得到相应的利润或者将受到的股利借记为“应收股利”,贷记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过程中没有股利供发放甚至处于亏损状况时,则投资企业不能对其所有者权益进行确认。
权益法之中,因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则将被投资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变化都看作为投资企业自身的相应的变动,如果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发生变化,则投资企业便可以进行一定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果存在合并会计报表的问题,则核算方法的选择将会对合并报表产生影响。根据有关规定,投资企业如需合并财务报表,则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应采取权益法,当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对其股权投资的核算可以采用成本法。
5、应用结果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同样也会产生出不同的结果。根据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当被投资企业产生利润或者发生了亏损的情况之下,受到影响的相应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但还要依据于被投资企业的盈亏情况和投资的差额的性质决定影响程度的大小。通常来讲,当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并且股权差额为贷差时,投资收益额在完全权益法下最大,非完全权益法其次,成本法最小;若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并且投资差额为贷差时,情况则完全相反;当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但投资差额为借差或者被投资企业利润发生亏损但投资差额为借差时,其不同核算法下的大小情况将取决于很多要素,情况计算比较复杂。
总结:我国目前所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法基本为两大类,上文通过介绍相应方法的特点和使用范围,并依据具体可能发生的情况对两种方法进行分析与比较,更加深入了解这两种方法。企业应当依据被投资企业及自身企业的所发生的情况,对核算方法进行选择。投资方法的选择要谨慎,因核算方法会影响到税务问题,不可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时,则需要对多方因素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张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方法的探讨[J].广西会计,2008.
[2]聂顺江.浅谈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比较和分析.
一、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转贴于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会计核算结果将会产生不尽相同的影响。就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而言,受到影响的报表项目决定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类型及相关的会计核算规范。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或发生税后亏损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当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而受到影响的程度则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的盈亏状况以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性质。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且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及投资收益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在完全权益法下将达到最大,非完全权益法下次之,成本法下最小;当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且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情况则相反;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但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或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但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相关项目在不同核算方法下的大小还将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盈亏的大小、股权投资差额的大小及其具体摊销年限等诸多因素,情况十分复杂。这种状况不仅导致了采用不同核算方法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而且会计报表的使用人也很难按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资料将不可比的数据调整到可比的基础之上。因此,进一步统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十分必要的。转贴于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追溯调整; 成本法; 权益法
因增资和减资导致控制关系发生变化,意味着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环境发生了变化,有必要用新的计量基础去替代原有的计量基础,并用新的计量基础对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追溯调整和财务重述,以体现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环境与计量基础的一致性原则。
一、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对一致性原则的体现
(一)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
增资和减资都可能导致成本计量环境的变化,从而引起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为此,需要将原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基础调整为与当前成本法相一致的计量基础。
1.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
由于我国合并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并分别要求采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合并财务报表,所以,对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调整需要考虑企业合并类型。
(1)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对于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需要将原重大影响下的投资视为从一开始就采用成本法计量,从而对其投资成本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1)首先消除原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取得日投资成本小于享有的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下同)调整额,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并调减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直接列入本期资产负债表,下同);然后再按照非同一控制下成本法的要求,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并调增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由于两种计量环境下股权投资差额调整分录方向相反且金额一致,故可不对其进行调整。2)消除原投资日至合并日之间由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即消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同时消除与损益调整对应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与其他权益变动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因为涉及企业合并,还要用新增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调增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直接列入本期利润表,下同)。
(2)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由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而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因此,需要将原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为与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相一致的计量基础下的投资成本。1)消除权益法下的股权投资差额调整额。如果原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则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调减留存收益。2)将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替换为同一控制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即首先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调整资本公积等权益项目(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则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下同)。如果原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对价,还要消除原权益法下非货币资产转让净收益,并调整留存收益。3)消除原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额,即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资本公积),并同时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留存收益,从而把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为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
2.通过减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
投资方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方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为了保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量基础的一致性,需要把原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从一开始即采用成本法,将投资成本调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投资成本。为此,首先需要将原权益法下调整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予以转回,即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减留存收益;其次,把原投资从投资日至减资日止由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额予以消除,即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资本公积),并同时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留存收益。
(二)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
由于权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核算的依据和标准,它要求保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一致性,所以必须采用追溯调整法将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调整为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
1.通过减资,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
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从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如果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则调整过程如下:
(1)剩余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追溯调整
将减资后剩余投资账面价值与该剩余投资取得时所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该剩余投资成本额小于所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股权投资差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增留存收益。
(2)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剩余投资成本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对于剩余投资取得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剩余的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投资方净利润(扣除对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增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是由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除进行与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类似的调整外,还需要将剩余的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成本。
2.通过增资,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
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
(1)对原有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
将原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取得该投资时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增留存收益。
(2)对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原投资的影响额进行追溯调整
对于原投资取得后至新投资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对新增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
将新增投资成本与按照该投资比例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增当期损益。
二、计量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追溯调整
控制下的成本法与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所面临的计量环境是不同的,当二者发生转换时,有必要把原计量环境下的计量基础调整为与新计量环境相一致的计量基础,进而调整投资成本。
(一)通过减资,由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
1.通过减资,由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
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计量的,而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环境由控制变更为非重大影响后,应当将剩余投资的计量基础由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即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调增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对价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如果二者出现差异,则调整资本公积。如果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是以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时,还要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并调整留存收益。
2.通过减资,由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非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均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二者的计量基础一致。但是减资之后,从原来的控制关系降格为非重大影响,说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原来基于报表合并需要,对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已经失去存在的基础,故应将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转回,即按照剩余股权比例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对应的留存收益。
(二)通过增资,由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变更为控制下的成本法
1.通过增资,由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变更为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享有的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计量的,而非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因此,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增资合并,应当把原非重大影响下的投资视为同一控制下的投资,将其投资成本(按支付对价公允价值计量)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进行比较,用其差额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资本公积,从而使其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保持一致。
2.通过增资,由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非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均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由于增资引起了计量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报表合并问题,需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为此,首先要把重大影响下的投资视为控制下的投资,对其股权投资差额“贷方”进行调整,即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增留存收益;然后对新增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贷方”进行调整,即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增当期损益。
结 语
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的核心是如何计量才能公允地反映投资关系的实质。计量基础取决于投资环境而不是计量方法,因为在同样的计量方法下,计量基础是可以不同的。因此,是否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如何追溯调整,取决于计量环境的要求而不仅仅是计量方法。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质量分析; 获利能力; 投资收益
一、引言
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是指长期股权投资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的能力。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企业内部资产可控性较弱,风险较高。质量较好的长期股权投资能够为企业带来预期的利益,而质量较差的长期股权投资却由于种种原因不但无法给企业带来预期的利益,其原始投资也一再缩水,甚至于全额计提减值,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张,长期股权投资在上市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对于以广大投资者为代表的外部分析人员来讲,对拥有高额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质量分析就显得至关重要。但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分析较为复杂。首先,由于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特点导致现阶段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其他资产相比较差;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通常以其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的能力作为判断依据,而对于不同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能力的判断方法也有很大的差异。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质量的分析方法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张新民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分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成分析;权益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所产生的“泡沫利润”和“泡沫资产”;资产质量恶化迹象;会计处理的异常变化。但并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质量分析的具体方法进行深入的研究。
二、河南省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调查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都拥有高额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河南省上市公司为例,截至2011年,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23家公司(剔除1家ST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10家公司,在深市中小企业板上市的22家公司,以及在深市创业板上市的8家公司在内的63家上市公司中,长期股权投资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在40%以上的有6家,其中最高的达到了80%,长期股权投资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在30%~39%的有2家,占比在20%~29%的有7家,占比在10%~19%的有16家,其余的为10%以下(见表1)。
长期股权投资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20%以上时,应当视为比重较高,对这些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应当进行重点分析。河南省63家上市公司中,长期股权投资占资产总额比例在20%以上的共计15家,约占总数的24%。
三、长期股权投资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
本文假设其他影响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因素不变,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合并报表及附注、母公司报表及附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第四章第十七条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披露的规定,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信息包括:(一)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三)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四)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五)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由此可见,需要披露的被投资企业信息极为有限。所以,当长期股权投资在母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较低,同时集团公司的主要资产集中在母公司,且集团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主要由母公司带来时,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的透明度相对较高,因为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集团公司和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都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而当长期股权投资在母公司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高,被投资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及经营业绩占集团总额的比例较高时,由于子公司、联营与合营企业的财务信息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十分有限,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及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根本无需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造成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的透明度相对较低,加大了对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质量分析的难度。而对于这一类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又恰恰需要进行重点分析。
四、长期股权投资质量分析方法
无论是以对企业自身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控制为目的的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以企业多元化扩张为目的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扩张核心业务或是获得投资收益为目的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质量高低的衡量都应当依据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来判断。但对于不同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判断依据与分析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质量的因素包括投资方向、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及影响度,减值准备的计提,投资收益、现金股利等。本文认为应当从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构成、获利能力和资产减值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构成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可以将被投资企业分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控制三种类型。在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深入分析之前,应当首先计算上市公司不同类型长期股权投资占全部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以估算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集中度以及上市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控制能力。投资较为集中、能够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控制程度较强的长期股权投资质量相对较高;反之,质量相对较差。
以2011年长期股权投资占总资产份额达到20%以上的15家河南省上市公司为例(见表2),根据各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占总资产份额在99%以上的公司有9家,80%~90%的有3家,且各家公司的投资方向都集中在核心业务;只有两家企业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超出了对子公司的投资;有一家企业对无控制、无共同控制及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企业投资额度较高,达到39.92%,控制程度相对较弱。总体来看,大部分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都集中在控制能力较强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与合营企业的投资较少,无控制、无共同控制及无重大影响的投资极少,整体表现出控制能力和集中度都较强的特点。
(二)长期股权投资获利能力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不同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所以在对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获利能力进行分析时,对不同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需要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
1.对子公司的投资获利能力分析
对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效益性的分析,首先应当关注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类型,考察该项投资是属于上市公司主业的扩张、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还是上市公司主业成熟之后的多元化经营、是否与上市公司的战略相吻合。由于母子公司之间利益的一致性以及母子公司之间通常存在着关联交易及内部转移价格,在分析对子公司的投资获利能力时,投资企业是否从子公司获得了现金红利以及获得了多少现金红利都不应当作为分析的重点。对子公司投资的效益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整体经营业绩的提高,以及子公司自身的获利能力。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子公司应当纳入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成本法下,当被投资企业宣布当年损益时,投资企业无需做任何会计处理,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宣布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才按自己应得的份额计入投资收益。在这种条件下,子公司整体所实现的损益只能通过财务报表合并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子公司净利润的差额反映出来。由于子公司纳入报表合并范围,分析时应重点关注合并报表数据并结合母公司报表进行对比分析。主要关注点包括:母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与相应的合并数相比所占的比例,母公司利润与合并利润相比所占的比例。由此可以推测出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盈利能力的总体状况,以对上市公司该类长期股权投资的整体获利能力作出判断。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拥有较高的资产份额,但却只能带来微薄的利润甚至是亏损,就说明该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效益性较差。分析时可以通过计算对子公司的投资报酬率(IRR)来衡量投资的获利能力,以CNP代表本期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NP代表本期母公司净利润,以CB代表本期母公司从子公司获得的现金红利,以LTEI代表本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年平均数,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当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高于母公司净利润时,投资报酬率为正,差额越高,说明子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越强,投资报酬率越高。当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从子公司收到的现金红利之和低于母公司净利润时,投资报酬率为负,说明子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较差,绝对值越大,说明其效益越差。
从上述8家公司中选择三种投资类型都有涉及的焦作万方为例,2011年该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6.09亿元,期末余额为9.59亿元,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1亿元,母公司净利润3.94亿元,计算该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报酬率:
该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报酬率为-1.66%,说明子公司总体亏损,盈利能力较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质量较差。查阅其年报中披露的子公司信息,验证了上述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考查盈利能力时应当关注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状况以及母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的现象。对子公司投资额占总资产比重较大的公司,还应结合附注中披露的各个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对每一笔投资的获利能力进行考查。
2.对联营与合营企业的投资获利能力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而确认投资收益时,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不能带来现金回款的部分,将形成泡沫利润(投资收益)与泡沫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从而降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资产的质量。在对这一类长期股权投资的获利能力进行分析时,应重点关注投资收益率以及投资收益的现金回款率。以IRR代表投资收益率,以I代表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LTEI代表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年平均数,则投资收益率的公式可以表示为:
以CR代表现金回款率,以CB代表当期从联营和合营企业分得的现金红利,以I代表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则现金回款率的公式可以表示为:
也可以同时计算现金投资收益率,即从联营和合营企业分得的现金红利与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年平均数的比率,以CRR代表现金投资收益率,则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仍以焦作万方为例,2011年,该公司对联营和合营企业投资的期初余额为9.54亿元,期末余额为13.56亿元,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90亿元,投资收益率为:
虽然投资收益率高达33.77%,但是,由于来源于联营与合营企业的现金红利为0,其现金回款率为0。也就是说,该公司对联营与合营企业的投资全部为泡沫利润。同时考虑到该公司的两家联营与合营企业中,一家亏损,来源于另外一家企业的投资收益3.91亿元,占公司该年度净利润的102.55%,该公司的利润完全依赖于对这一家参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且没有带来任何的现金流入。根据上述分析判断,该企业对联营与合营企业的投资质量不高,且经营状况不佳,整体利润质量较差。
3.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的投资获利能力分析
首先,应当关注这一类投资的规模及其在全部长期股权投资中所占的比重。由于对被投资企业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决定了这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控制程度较差,质量不高。该类投资所占比例越高,风险越大,会降低长期股权投资的总体质量。
根据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对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这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获利能力的分析应当重点关注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现金红利的多少。可以通过计算相应的投资收益率来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的获利能力。以IRR代表投资收益率,以CB代表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现金红利,以LTEI代表对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年平均数,则投资收益率的公式可以表示为:
仍以焦作万方为例,2011年,该类长期股权投资额的年平均数为0.10亿元,来自于该类被投资企业的现金红利共计0.01亿元,投资收益率为:
10.00%的收益率证明焦作万方该类投资的收益能力一般。同时,该类投资仅占该公司2011年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的0.44%,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整体质量影响较小。
(三)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质量的影响
由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旦计提不允许转回,势必造成上市公司在业绩不好的年份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过于保守,而在业绩较好的年份一次性大量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在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时,必须考查其资产减值计提的合理性。
以焦作万方为例,2011年度,该公司没有计提长期股权投资的资产减值准备,但是,根据其年报中所披露的信息,其子公司的净资产合计数仅为6.26亿元,比该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9.59亿元还要低3.33亿元,同时考虑其中一家子公司已经进入清算程序,该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计提明显过于保守。
综合以上对焦作万方2011年长期股权投资质量分析可知,占其资产总额比例高达45.43%的长期股权投资质量较差。由此可以推测其资产总体质量状况不佳。
五、结束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河南省上市公司中有将近四分之一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比重在20%以上,比例较高;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构成分析可知河南省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集中在对子公司的投资,控制程度较高,且大都集中在主业,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由于不同类型的被投资企业的性质及会计处理差异较大,在分析对子公司、联营与合营公司及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质量时应当有不同的侧重点并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财务指标,通过理论论证并结合对焦作万方长期股权投资的质量分析,证明本文所研究的分析方法和财务指标可以作为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简便有效的分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