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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我们的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通知要求上来。
二、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对外来劳动力宏观调控的力度,结合目前我市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检查,坚决杜绝私招乱雇行为。
三、加强与相关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驻京劳务管理处的协作,注意灾区民工的动向。自1998年12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止,本市行政区域内新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外埠劳务基地有组织的招用外地务工人员,不得招用零散外埠劳动力。对特殊需要的,须经市劳动局批准。
四、切实加强对民工有序流动和春运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局成立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为市、区(县)劳动局的主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各区(县)劳动局及使用外地务工人员较多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外地民工留京过节的工作。各区(县)劳动局及用人单位于12月31日之前将领导机构组成情况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
五、使用外地务工人员较多的用人单位应按50%的比例安排外地民工留京过春节。对在京过节的民工,市、区(县)劳动局将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六、在1999年1月1日至3月1日期间,各级劳动部门暂停办理外地务工人员手续;各用人单位暂停招用外地务工人员;外埠劳务基地暂停向北京输送劳动力。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此期间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或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报市劳动局批准。
七、建立值班和民工流动信息的通报制度。自12月1日起至1999年春运结束前,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于每月的10日、25日分别上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一次工作简报;1999年春运期间每周四上报一次工作动态情况。
八、春运期间,市劳动局将组织相关区劳动局和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驻京劳务管理处对本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外地民工流动情况和崇文门三角地等外地人员非法聚集地进行监测。
九、春运期间,市、区(县)劳动部门要加大对私招乱雇外地务工人员、侵害外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及其他扰乱北京市劳动力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
关键词:档案鉴定问题 对策 建议
一、企业档案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档案数量急剧增长,给档案鉴定工作带来压力。以北京建工集团为例,从1953年北京市建工局成立(北京建工集团前身)到1968年,档案室保存的文书档案为1945卷。进入八十年代,各类档案逐渐完善,截止到1988年,档案室保存档案为12942卷,20年里增加了5倍多。到2010年,集团保存档案达34508卷、10206件。在此期间,已将1988年以前室存永久、长期的5269卷文书档案移交北京市档案馆。如此庞大的档案数量,加之企业档案人员身兼数职,难以投入很大精力开展档案的鉴定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风险大,责任重。档案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销毁,无法挽回。现实中,企业面临的档案库存矛盾再大,困难再多,与鉴定失误相比,责任还是要小得多;只要档案保存在库房中,档案人员就踏实。这不仅代表了一部分档案人员的心态,也代表了一部分领导的心态。正是这种求稳保守的思想,直接影响着档案鉴定工作的开展。
3.档案鉴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在工作实践中,往往感到现行标准缺乏可操作性。一是基建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档次,一般以单项工程为一套,一套基建档案少则几十卷,多则上千卷。档案人员很难在成百上千卷的档案中,挑选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造成基建档案的鉴定成为一纸空文。二是档案保管限期表条款概括性很强,使档案人员理解的随意性加大,可操作性减少。例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但是在执行中,如果只按照保管期限进行档案的鉴定与销毁,而不考虑会计档案可能涉及的债权债务、税务等问题,势必造成误鉴。
4.档案鉴定工作缺乏监管,无制度约束。在我国现行档案管理法律规章中,没有关于过期档案不开展鉴定销毁应追究责任的条文,致使档案鉴定工作一直无法纳入到档案管理的计划之中。
二、北京建工集团档案鉴定工作的具体做法
1.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北京建工集团从90年代初建立了档案鉴定工作制度,档案鉴定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程序。每年年初,档案部门根据室存各种档案的到期情况,确定需要鉴定的范围,逐卷、逐件进行清点造册,分批、分期进行鉴定。对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案卷,在有关目录及案卷备考表中予以注明,继续保存;对应当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按程序予以销毁。
2.成立档案鉴定机构,层层把关。建工集团自2003年成立了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档案鉴定及销毁的最终审定,具体工作由档案部门(或专职档案人员)和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共同承担。档案鉴定机构的成立,有效避免了档案鉴定工作的主观性、随意性,确保了档案鉴定工作的准确、无误。
3.制定切实可行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根据机构变化和职能的调整,北京建工集团档案部门每年对归档的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修订。对利用价值不高的档案,不是机械地套用保管期限表,而是采用灵活的方法,降低了部分档案的保管期限。例如各业务系统的年报,包括干部情况年报、档案年报等,由过去的永久保管降为长期保存。再如科研档案管理中,过去集团档案室一直保存着二级单位获得集团先进的科研档案,而此部分档案在二级单位的档案部门已有保存,因此,2004年开始,这部分档案不再列入集团公司的归档范围。另外,在修订归档范围时,切忌档案部门一人做主,要广泛征求意见,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兼职档案人员共同划定。
4.选择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作为归档重点。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直接反映了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发展轨迹,应作为归档工作的重点。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上级文件往往成为各单位归档的重点。近几年,建工集团一直在纠正这种传统的认识误区,要求上级文件需要本单位贯彻执行的,列入短期保存范围,上级普发性的文件不再纳入本单位的归档范围。通过几年的努力,各单位只注意留存上级文件和本单位“红头文件”的做法有所改观,加强了反映本单位主要经营活动和发展面貌的重要文件的留存,如领导讲话稿、各种会议记录、重要的专题调查材料等,剔除了大量无用文件的保存,提高了归档质量。
5.对不同类型的档案,采用不同的鉴定、处置方法。一是文书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部门统一负责,业务部门责任人及兼职档案人员共同参与,对销毁清单逐一审查,经鉴定无误后,签字确认,按规定程序销毁。如在鉴定中对个别文件无法把握,则在档案部门继续保存,与下一批到期档案一同鉴定。二是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由财务部门主责,财务总监、财务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参与,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强调会计档案涉及的债权、债务及税务问题必须清理完毕,经鉴定无误后,签字确认,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三是工程技术档案。作为施工企业的北京建工集团,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不能按照建设单位基建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如果将集团所有承建工程的档案都接收进档案室,势必造成档案信息量与档案库存的矛盾,不利于企业档案工作的开展。我们的做法是,充分考虑施工企业的特点,将对施工企业确实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如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工程验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纳入档案管理范围,而将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保存在企业科技质量部门,由科技质量部门负责其保管和鉴定工作。四是基建档案。北京建工集团基建档案划定的保管期限为永久。近几年来企业兼并、重组改制工作不断深入,当基建项目产权发生变化时,基建档案也随着资产所有权的改变,移交产权所属单位。五是设备档案。将已经报废的无保存价值的设备档案,造册销毁,只保存设备销毁目录。对已经转让的设备,根据北京市《破产国有企业档案处置暂行办法》,随资产所有权的改变,将档案移交给产权所属单位。六是撤销企业。集团档案部门参与对撤销企业档案的鉴定、整理、接收、销毁工作。我们的做法是:第一,鉴定标准依据北京市《破产国有企业档案处置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建工集团的《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提前介入,清点撤销单位全部档案。第三,成立由多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第四,召开档案处置工作会,确定档案的归属、处置办法。第五,对各类档案逐一审查、重新鉴定,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造册,集中管理,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造册销毁。近几年,北京建工集团接收了13家撤并单位的档案,接收文书档案2953卷,会计档案17913卷,鉴定销毁撤并单位文书档案644卷,设备档案247卷,产品供应档案156卷,会计档案1687卷。
以上种种做法,使北京建工集团的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近几年,我们鉴定销毁文书档案1345卷,会计档案1382卷;指导审批二级单位销毁文书档案、会计档案42775卷。
三、做好企业档案鉴定工作的对策
1.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创精品档案。做好企业档案的鉴定工作,首先应从认识上加以转变,剔除只进不出、多多益善的思想。在具体工作中,应突出重点,集中主要精力保存最有价值的档案,树精品意识,建精品档案。只有这样,才能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使最有价值的精品档案得到及时稳妥的保管和转移。
2.完善制度,依法鉴定,定期鉴定。企业档案鉴定工作不能有任何的等、靠、要思想,要充分依据《档案法》科学制定企业档案鉴定工作制度,根据企业发展和变化,不断进行补充和改进,建立由企业主管领导、档案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结合的鉴定小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关键词】油田企业 非生产性物资 储备
油田企业非生产性物资与生产紧密相关,也是油田物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油田企业的管理成本和安全风险。非生产性物资储备管理不仅是保证运行管理的基础,也是提高仓储管理的核心[1],及时寻找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有利于提高油田企业物资风险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增强企业效益。
一、油田非生产物资储备问题分析
(一)管理难度大、重视程度不够
非生产性物资在油田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举中轻重,成为每个单位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因机构规模、管理跨度、人员配置等因素存在着不同的管理难点。由于油田企业非生产性物资未纳入ERP管理,存在着较大的人为风险。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均会发生非生产物资消耗,但限于机构、人员等自身因素,不具备相应的物资管理条件、业务管理过程不能完整实现,因而无法设立规范标准的库站,无法与油田物资管理中心建立统一体系的网络式联系,形成不规范的库存管理、非严格意义上的采供单位及非生产性物资管理流程。各单位对于非生产性物资的管理,未严格按照标准物资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弱化和不重视现象。
(二)验收流程及制度不规范
多数采供机制不健全、无专门采办保管部门的单位均由后勤管理部门兼职非生产性物资采供、保管与验收发放业务,未建立符合内部控制规定的验收制度,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倾向性选择检查内容[2],未成立验收小组,并建立由保管、验收、业务、审核四方确认的验收制度和填写统一规范格式的验收表单。往往验收、保管由一人兼职,供货商送货后,由验收人一人验收,未按规定即时填写统一格式的入库单、验收单,对验收实物与合同不符、与订单不符情况处理不及时、也无审核监管人员确认,造成物资实际入库情况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形成库房管理混乱的隐患。
(三)设施、人员配置不到位
因办公场所、成本影响,大部分单位没有为非生产性物资设立符合标准的专门库房,没有配置相应的储货设施,没有对物资根据物理性能、化学成分、体积大小等进行分类,分别加以妥善保管,配备相应的保管养护手段[3],忽视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设施的要求,物资存放不安全,为规范科学管理库存物资、确保物资使用价值带来了极大困难。由于单位机构编制的影响,也因为物资量较生产性物资少,出于统筹及经济性考虑,一般单位没有为非生产性物资储存管理配置独立的保管员,专门从事收、发、存管理业务,通常由验收人员兼职,不符合内部控制的不相容岗位的独立性要求,也对库存保管工作在核账、对账、发放管理方面的规范、可靠性造成影响,工作精细化程度很难提高。
(四)库存储备管理不科学
部分单位物资储备没有与管理运行有效结合,物资的储备量没有严格的控制,物资积压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来处理[4],未按需采购并制定一定的定额标准,有的无计划、有的计划过剩、有的随时补充,造成非生产性物资储备管理低效,占用大量库存资金,形成过期淘汰的浪费风险。有的又形成短缺,长期购置不到位,影响管理运行效率和下一步购置计划的准确性。出库管理不科学,未按照规定在领用时即时填写出库领用单,同时登记收、发、存台账,往往在物资到货后,一次性验收入库、出库,由各单位即时领用,未及时领取的,就形成了一定的保管责任,实物未发放而台账已出库,容易形成丢失、毁损、保管责任不清问题。未按照总部统一的的物资管理办法建立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及时进行收、发、存账务检查,账实核对,存在库存储备管理效率低下,积压物资处理不及时,账实不符现象。
(五)物资领用后期监管不足
物资领用后期未建立定期清查机制,库存管理未延伸到物资使用结点,未及时跟踪使用管理情况,造成物资丢失和无人负责现象,未对物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非正常使用也未要求部门管理人员提供异常使用情况说明[5],造成物资管理控制缺失风险,也对日后报废处置核实基础资料造成困难,影响管理合规性。
二、非生产性物资储备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油田非生产性物资虽然较生产性物资消耗量较小,但仍是各单位管理运行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项,由于琐碎、系统性差,也是成本管理中的难点,它不仅会影响到整个管理运行的效率, 也是成本压缩的重要环节,以及出现资金安全风险的关键控制点,非生产性物资储备管理状况,直接影响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化水平,也成为企业杜绝浪费、合规管理的重要条件。油田企业应高度重视非生产性物资管理的重要性,从机制、机构上彻底改变原有的状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由物资管理中心牵头,要求各单位组织建立统一规范的非生性物资采供网络,严格按生产性物资的管理办法管理,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也可以尝试将非生产性物资的采供纳入ERP管理,彻底解决非生性物资储备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建立完善规范的管理机制
各单位应当按照标准的物资管理办法,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非生产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设立符合规范的储备仓库,配配防火、防盗设施,设立专职物资保管岗,按照内控要求,成立物资验收小组,分别由保管、验收、业务、审核四方组成,除保管外,其他三种角色可以由后勤劳、业务人员等兼职,但不能四种角色任务由一人完成。验收工作由验收小组共同完成,并按规定填制四方确认的验收单,分联次交由保管、财务、业务、采购各一份。对验收实物与订单、合同不符的情况及时填写差异单,由验收各方确认后按程序进行处理。规范管理体制后的管理状况对比表:
(三)科学管理库存
严格执行计划采购制度,将财务预算与物资计划紧密结合,按照各部门年均非生性物资消耗额及业务变化情况、留有适当余量综合考虑库存额,建立数字化物资管理系统,物资领用由保管员即时填写出库单,发料、领用双方确认后及时录入系统,并留存扫描资料,同时系统自动进行收、发、存登记,同时,保管人员应建立备查的电子收、发、存台账,随时与系统进行核对,物资必须由领用人确认领出并离开库房后,才能登记出库台账,否则应当作为库存继续保管,便于责任明晰。保管员应根据情况定期进行库存盘点,账实核对,出现不符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系统账面减库存和缺失登记,单位监管部门应定期组成清查小组进行库存盘点清查,清理积压物资,及时汇报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避免占用库存、形成浪费。科学管理库存的主要措施如下表所示:
(四)延伸库存管理职能
各单位应建立由物资管理、内控、纪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监查小组,定期进行非生性物资使用情况清查和物资管理工作考核审计,及时检查各部门物资使用保管情况,或采用交旧领新机制,明确不低于30%的损失赔偿额度,及年度业绩考核扣分等监督管理机制,物资管理部门也应要求各部门定期上报物资管理情况,便于掌握真实动态,及时清理报废、毁损情况,为库存储备管理提供依据,避免丢失、浪费现象。
三、结语
油田企业非生产性物资管理是内部控制重要的控制点,也是容易产生腐败问题、形成浪费的风险源,只有建立严密、规范的物资管理网络体系、人员设施配置到位、奖惩制度严格,才能确保非生产性物资储备管理科学发展,并为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无尽的效益。
参考文献
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二是明确了会计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三是增加了实行会计档案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管理要求;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程序;
五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
六是对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时间做了更加灵活的规定;
七是对定期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作了调整,延长了凭证、账簿和辅会计资料的保管期限。
下面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会计档案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管理要求、会计档案的鉴定要求和销毁程序5个方面的修订进行说明。
提出电子会计档案概念
新《办法》第三条明确“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会计档案”是电子会计档案。本概念既参照了《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DA/T58-2014)中的电子档案的概念,又不同于下定义,而是以范围界定的方式确定了什么是电子会计档案。在这个表述中,特别强调了电子会计档案的原生性,即是通过计算机等设备形成的,以区别于将纸质会计档案扫描形成的数字化副本。
提出会计电子n案管理要求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此次修订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主要修订要点如下:
一是明确了“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这与原《办法》中“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的要求是截然不同,不用报备即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二是对电子会计档案移交与接收提出了要求。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电子会计档案接收分为单位内部会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的接收和单位之间的移交接收。对于前者,要求“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对后者,要求“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修订会计档案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管理要求
为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对于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方式,新《办法》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是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是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是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七是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以上要求中:第一、七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第二、三、六项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第四、五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单位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六项规定;单位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七项规定。
修订会计档案定期鉴定程序
定期鉴定是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优化档案资源,去除无利用档案,确定档案存销的又一次鉴选。会计档案也不例外。一般来说,各单位应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原《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销毁的具体程序,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但未明确销毁前的鉴定工作和有关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销毁的最主要责任归于单位负责人,致使大多数单位不敢销毁会计档案,那怕已到保管期限。大量已失去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占据了储存空间,造成了资源浪费。
根据新《办法》要求,单位不仅“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而且“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参加人员至少应包括会计机构、审计机构、纪检监察人员,必要时还应法律部门参加。“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由于各单位每年都会产生会计档案,每年都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到期,是否需要每年进行鉴定呢? 这完全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每年到期档案量不大且库房空间充足,可几年鉴定一次,如果每年到期会计档案量比较大,且库房空间有限,可每年开展一次鉴定工作。
会计档案定期鉴定时为什么要会计机构、审计机构、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呢?因为档案部门不一定能全部掌握本单位哪些会计涉及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这些只有会计机构、审计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共同参与才能全部掌握。设有法律部门的单位,还应请法律部门人员也参与会计档案的定期鉴定工作。这都是避免将涉及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的会计档案被销毁的有效措施,是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的需求。
具体鉴定时,可先由档案部门会同会计部门通过逐卷、逐份档案阅读的方法,提出初步的鉴定结论。鉴定时应考虑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鉴定结论可以是销毁或继续保存期限。初步鉴定结论提出后,形成初步鉴定意见,然后召开鉴定小组或委员会会议,对初步鉴定意见进行讨论审定,形成正式鉴定意见书。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编制销毁清册。
修订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由于会计档案包含较多的敏感信息,因此,会计档案销毁工作重点防止会计档案信息外泄,因此新《办法》首先要求对可以销毁会计档案,“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为了防止错误销毁会计档案,新《办法》还设置了销毁前再次确认程序,要求“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监销是保证销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一项制度安排。原《办法》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属于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再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既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也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为此,新《办法》删除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内部组织监销的有关要求,即“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新《办法》还规定,“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关键词:养老保险社保业务档案管理
1、维护社会保险档案,保护职工权益
随着群众养老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沉寂多年的历史缴费日益显现出其重要性,断保多年要求续保的参保人员越来越多。由于社会保险历史缴费记录档案管理的不完善,一些参保人员的缴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并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争议。
我市自1987年就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由于当时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加上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参保人员原始缴费记录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保定市社保所在开展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的过程中,对一些缺少以往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记录的职工档案,通过查询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卡补缴缴费分解表历年缴费记录表等相关材料,确定缴费事实,重新整理归集参保数据,真实记录每位参保人员的参保历史,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随着国有企业重组兼并倒闭,职工下岗中断劳动关系中断缴费情况大量出现,如何记录保存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缴费资料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及时开展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就会形成一种被动的工作局面。
1980年参加工作的李桂兰,今年已经46岁。1980年11月,李桂兰成为保定市水泥厂的一名正式职工。按照有关规定,1987年1月李桂兰参加了当地的养老保险。1998年李桂兰离开保定去了新疆打工。2009年,李桂兰从新疆特地赶回到保定市社保所查询以往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离开企业十几年,社保资料会不会遗失?社保所这里是否完整保留自己过去的参保记录?李桂兰的心里忐忑不安。来到保定社保所,档案员根据李桂兰的身份证输入名字后,几秒钟就查到记载李桂兰详细缴费情况的职工养老保险卡。李桂兰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下来,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保定市社保所依据李桂兰的养老保险卡,重新为她补办了养老保险手册,恢复了缴费情况。
2、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化管理
在保定市,类似李桂兰的情况非常的多,在养老保险手册丢失的情况下,保定市社保所通过历史资料的查询,为他们补办养老保险手册,保证其继续参保。
社保业务档案对参保人员十分重要,但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还十分陌生。没有现成的样板,保定市社保经办机构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通过抓库房建设文件材料收集归类整理立卷,使业务档案整理和立卷从不规范到规范,社保档案库房从无到有;业务档案内容由简单到丰富;并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中,把业务档案工作作为社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档案目录全部实现电子化管理,从而使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档案局《冀人社发2009(11号文件)》要求,我市社保所出台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对业务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仅确定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基础,而且有力地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保定市纺织厂等7家企业,由于在改制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多。改制时,职工强烈要求其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通过查阅历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分解表,社保机构为职工提供了这些企业历年欠缴的准确数字。企业补缴了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社保业务档案是全面系统记录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凭据。实现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社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到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社保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于实现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3.1统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我市社保所下发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七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结合我所业务情况的实际需要,业务档案主要采取分级管理便于查询集中保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底可查,统一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3.2统一档案室标准。档案室是社保业务档案的“家”,统一档案室的标准至关重要。为此,保定市社保所建立了一个具有防火防光防尘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功能的档案室,基本实现档案库房档案查阅办公三分开,并配置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档案柜和档案密集柜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计算机等专用设备。新晨
3.3统一规范整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结合本所业务职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共分六类三十八项,以此规范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保管应用查询服务工作。
保定市社保经办机构还要求对社保业务档案进行统一集中清理。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先收集后筛选保齐全少缺漏的办法集中清理,要求每位职工将橱柜的所有原始资料文件集中起来,进行鉴定整理组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