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理念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特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处理规范和发展的关系问题上,先规范,后发展;二是在短期经营策略和长期发展战略平衡上,坚持效益第一,强调利润最大化为开拓市场的条件;三是普遍采取品牌经营服务竞争的策略,使公司在品牌和服务的差异化竞争中长期受益;四是在组织结构管理流程上,注重专业化分工,强调分权制衡分级授权,从制度上保证做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一、国有保险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但在加入WTO后,如何改善以往传统的经营方式,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是一个重要课题。国有保险公司坚持发展分散性业务的原则和策略,集中精力发展分散性业务;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与客户新型的伙伴关系;为客户提供人性化和个性化的优质服务;重视客户投诉及投诉处理。
国有保险公司当前面临着改制后的调整阶段,随着国有保险公司通过重组改制转为股份制经营的保险公司,国有保险公司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有保险公司已经改组成为保险(金融)集团,以实现股东的利润最大化为准则。在我国保险市场并入国际保险市场大熔炉之际,在业务上,国有公司应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和地缘优势,去除其服务和管理上的劣势,在基本稳定原有客户群体的基础上,发展分散性业务,树立一种深入人心的、坚定不移的为客户服务的基本理念,找准近期公司发展的市场定位,才能充分地利用加入WTO机遇,持续其各种业务和效益的巩固发展。
二、股份制保险公司
股份制保险公司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早期建立的已经建立起一定的品牌,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的股份制企业,另一种是新近建立的保险公司,在市场上还没有比较稳定的占有率。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发展后,现在较大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品牌,建立起了自己的营销网络,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这种保险公司是以股东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的,也处于改革发展的新阶段,不断与国外大型金融机构融资,形成大型的金融(保险)集团。例如:最具典型的平安保险公司,改组为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注重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多元化经营,成立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完善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在巩固国内业务的同时,稳步推进公司的国际化,在香港成立了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统筹管理美国、香港分公司及伦敦和新加坡代表处;与世界上160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了友好往来,在286个城市设立了理赔、检验和追偿。目前,公司已初步形成了以保险业为主,融证券、信托、投资和海外业务为一体的多元、紧密、高效的集团架构。另一种新成立不久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最近几年保险业务量也有很大的提高。这些保险公司也各自有各自的经营策略。有的公司以抢占市场为主,有的则大力抢占人才资源。大部分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已经有了暴发型的业务增长。但是有些公司在抢占市场的同时,忽略了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和偿付能力。以低费率、宽承保来吸引客户,从而造成了赔付率高、经营风险过大,以至于偿付能力不足,这在保险经营中是非常不可取的。
三、外资(独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外资、合资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在业务、财务、培训、信息技术等职能领域,均有一套优化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做法和制度。如美国AIG集团设在上海的财产保险公司,提出“以最大诚信为原则,赔付率保持在健康水平的前提下,提升业绩”;而同属美国AIG集团设在上海的寿险公司,提出的经营理念是“专业经营、诚信服务、财务稳健、信守一生”;有加拿大资本背景的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提出的是“以客为尊、稳健经营”。可见,外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各自独特的经营管理理念指导下,不断优化管理服务,稳健地开拓市场。
论文摘要:对于保险服务而言,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理赔问题。众多保户对保险存在“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印象,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效解决理赔难的问题,应从保险公司、客户、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外部环境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一、保险理赔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保险公司方面
1.多数保险公司经营指导思想存在问题。当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为超额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会千方百计做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对于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由于和机构利益关系不是很大,各级机构对此重视不够,使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流于形式。
2.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的诸多环节存在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这里暴露出来,主要包括:
(1)条款制定中的问题。部分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上存在缺陷,为理赔工作带来一些争议。例如某公司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犯罪行为”一款,既可以理解为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仅指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
(2)展业过程中的问题。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往往不向潜在的消费者披露对于自己不利的信息,因为这样会影响他们的销售利益。在这种销售机制下,加上对保险人职业道德教育、恶意承揽约束力不够,兼业机构人员签单不规范等原因,使消费者处于交易的不利地位。
(3)核保环节中的问题。当前,在有业务就有一切的指导思想下,部分核保人员缺乏责任心,核保把关不严,导致进门容易出门难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了许多理赔纠纷问题。当然有些保险公司缺少科学的核保技术和评点手册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核保质量。
3.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二)客户方面
从客户方面看,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险知识,也会让客户感觉理赔困难。
1.客户不了解理赔流程,认为发生事故应该马上理赔。尤其是赔案中并存着诸多的道德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得不小心谨慎,要求被保险人一方提供详尽的单证、材料,客观上造成理赔时间较长。
2.有些客户认为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要对损失进行全额赔付。其实,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和具体的赔款计算方法都有具体的规定,这些内容会写入赔款计算书,客户可以索要,以核对赔款金额的合理性;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或是在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做出拒赔决定合理合法,客户就不能纠缠不清,一味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3.客户投保环节不谨慎,签约时草率,对条款理解不透彻,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误解,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引发赔偿纠纷。
(三)保险监管方面
1.保险监管部门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监管理念。由于当前国家发展保险业的思路是做大做强保险业,这种思想在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做大保险业的思想被片面强调,以为发展保险业首先要做大保险业,或者做大保险业就是做强保险业。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保险监管机构重视对市场主体进入门槛的把关,却忽略了保险公司日常经营过程的监管,尤其是忽略了对保险服务质量的监管。
2.保险监管透明度低。由于保险监管透明度低,对各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监管无实质性标准,难以控制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保险公司的举报投诉电话不对外公布,社会公众难以比较保险公司服务水平的优劣状况。第二,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不对外公布,经营不善的或违规操作的公司可以继续在市场中生存下去,不知情的公众也依然去购买其产品,无形中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第三,没有正规的信息披露渠道,社会公众无法及时、完整地从权威、中立的机构或媒体获得关于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
(四)保险行业协会方面
保险市场各个主体都忙于贯彻“做大做强”的指导思想,无暇顾及彼此之间达成的行业公约或承诺等。这使得保险监管部门赋予保险行业协会的“以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保险行业利益和市场秩序、有利于协会自身发展为目标,积极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真正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监督体系……”等诸多职责无法很好地实现。因此,由于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在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问题上,保险行业协会达成的行业公约或承诺显得苍白无力。
(五)外部环境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这一问题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亟待对相关法律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1)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2)由于《保险法》没有对保险人“及时”理赔的时限做具体规定,所以对于保险事故的理赔及时与否,没有公正的衡量标准和监督标准。保险人一方无论怎么拖延时间,也都可以用“没有达成协议”等理由应付保户,而且不受任何法规方面的监督、惩处,这使得极少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确存在钻法律空子的现象。
2.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舆论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言论流传甚广,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
3.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
二、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对策
理赔难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同样,解决它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彻底解决理赔难的问题,除了保险公司自身应当克服其不足之外,还需要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广大客户以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保险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讲,要解决理赔难题,就是要以客户为导向,提高理赔质量。具体而言,当前为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保险公司要抓好如下几个环节:
1.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管理观念。在保险公司整个经营过程中,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并具体落实到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要以客户为中心来构建客户服务体系,不断改善和优化客户服务,树立诚心可靠的良好企业形象。
2.完善保险经营前期各环节的管理来解决理赔难的问题。首先,革除现有保险条款的弊端,在保持保险条款的严谨性和法律上的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让保险条款通俗化。其次,加强展业管理,提高人的从业标准,提升人素质,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完善对人的监管。再次,加强核保管理,严把“进口”关,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效合同的产生,防范保险欺诈和犯罪,把可能出现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建立科学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借鉴发达国家的理赔经验,让保险专业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介入保险公司的理赔。加强现有理赔人员的素质培训,制定出一套详尽的理赔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理赔人员在业务、服务等方面的教育和监督,同时可按不同职级给予专业津贴,以激励理赔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4.健全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保险公司要健全严格的理赔服务规程,实行经理负责制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将保户接受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并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以评定优劣。
(二)客户应注意的问题
从客户的角度出发,要避免自己在出险索赔时遇到理赔难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保险理赔流程。公司的保险条款中有关理赔流程的说明,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当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柜台或者热线电话详细咨询理赔的流程。在申请理赔时,可以向保险理赔人员了解保险理赔的具体步骤以及办理进度等情况。
2.正确地看待保险。树立正确的投保意识,正确看待保险的保障功能,实事求是对待保险索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订立合同时讲求诚信原则,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3.注意投保环节的问题。客户在投保时应注意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在客户服务方面有保障;选择一名从业时间长、无不良记录的保险人,并根据个人情况正确选择保险产品;注意仔细阅读自己所投保险的条款,特别注意对其中的保险责任、如实告知及理赔申请等条款的了解,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4.客户在理赔环节要注意的事项。一旦出险,客户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业务人员的协助下尽快收集好相关单证,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理赔案件过程中,经常与理赔人员保持联系,如果需要客户提供相关信息时,客户应该及时进行反馈。
(三)保险监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转变监管理念。保险监管不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更要认识到保险最基本的“稳定器”、“助推器”作用,所以保险监管要紧紧围绕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主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调控、行业规划、政策引导、制定规章、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其中要加强对保险服务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促进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2.提高保险监管的透明度。当前,只有保险监管部门有能力对公众进行全面的信息,因此应当及早解决监管透明度低的问题。比如对外公布保险公司的举报投诉电话,让社会公众真实反馈自己接受服务水平的优劣;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布;指定中立的信息披露渠道,让社会公众及时、完整地从这些机构或媒体获得关于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改变保户只能听取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一面之词的现状。
(四)保险行业协会方面
1.加强保险行业协会自身建设。面对保险市场中众多的市场主体,保险行业协会的实力明显单薄,如不加强自身建设,很难保证其职能的发挥。今后要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明确和完善协会职责。此外,还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进保险协会信息化等等。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让各保险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保险公司等经营机构充分认识到保险行业协会存在的意义。
2.协调与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保险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和保险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所以应充分与保险市场各行为主体和保险监管部门沟通,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机制。一方面可以代表协会会员向政府反映保险监管的意见和情况;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监管部门牵头,制定行业公约督促会员共同遵守和相互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协调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
(五)外部环境的培育
1.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力度。加快对保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险法虽然做过一次修改,但并不能满足保险理赔发展的需要,应加快对保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讨和修订工作。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是防范和化解理赔风险的有力武器,然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导致赔款逐年上升,助长了保险欺诈行为的蔓延,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导致理赔难言论泛滥。因此,应加大司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以解决理赔难问题。
2.加快保险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中介机构将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保险活动中来,其中尤以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发展更为迫切。首先,保险经纪人可以帮助投保人选择其需要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同保险公司洽谈合同细则并代办相关手续。保险合同往往因保险经纪人的参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保险纠纷的发生。其次,根据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和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成熟经验,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保险公估业,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公估人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这样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公司合同平等的特点,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能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当前,社会监督已经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对行为主体的影响正在逐步增强,如果我们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就能有效解决保险理赔难的问题。比如通过报刊舆论披露保险公司理赔中存在的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企业形象,从而影响到其市场份额,也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力和必要的干预。
参考文献:
[1]周道许.中国保险业发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孙大俊,张永珠.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1).
关键词:保险理赔思考
一、导致保险理赔困难的原因分析
1保险公司角度
多数保险公司经营指导思想存在问题。当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为超额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会千方百计做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对于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由于和机构利益关系不是很大,各级机构对此重视不够,使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流于形式。"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的诸多环节存在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这里暴漏出来。影响理赔的业务前期相关环节的问题包括:
条款制定中的问题。众多的保险产品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对保险业务的蓬勃发展功不可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部分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上尚存在一定的缺陷,为理赔工作带来一些争议。例如某公司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犯罪行为”一款,既可以理解为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仅指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
展业过程中的问题。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大都通过雇用保险人和保险兼业机构销售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往往没有动力去向潜在的消费者披漏对于自己不利的信息,因为这样会影响他们的销售利益。在这种销售机制下,加上对保险人职业道德教育、恶意承揽约束力不够;兼业机构人员签单不规范等原因,使消费者处于交易的不利地位。
核保环节中的问题。当前,在有业务就有一切的指导思想下,部分核保人员缺乏责任心,核保把关不严,导致进门容易出门难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理赔纠纷问题自属正常,当然有些保险公司缺少科学的核保技术和评点手册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核保质量。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另外在少数保险理赔人员身上仍然存在“官僚”作风,最终只能造成保户对“保险”望而却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声誉。
2客户角度
从客户角度来看,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险知识,也会让客户感觉理赔困难。
客户不了解理赔流程,认为发生事故应该马上理赔。尤其是赔案中并存着诸多的道德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得不小心谨慎,要求被保险人一方提供详尽的单证、材料,客观上造成理赔时间较长。
有些客户的心里就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要对损失进行全额赔付。其实,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和具体的赔款计算方法都有具体的规定,这些内容会写入赔款计算书,所以客户可以索要,以核对赔款金额的合理性;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等情形下,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合理合法,客户就不能纠缠不清,一味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客户投保环节不谨慎,签约时草率、对条款理解不透彻,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误解,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引发赔偿纠纷。
3保险监管角度
保险监管部门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监管理念。由于当前国家发展保险业的思路是做大做强保险业,这种思想在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做大保险业的思想被片面的强调了,以为发展保险业首先要做大保险业,或者做大保险业就是做强保险业。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保险监管机构重视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门槛的把关,却忽略了保险公司进入门槛以后的日常经营过程的监管,尤其是忽略了对保险投诉的监管。
保险监管透明度低。由于保险监管透明度低,对各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监管无实质性标准,难以控制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险产品审批情况不对外公布,社会公众难以了解他们准备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合法;第二,对保险公司的举报投诉电话不对外公布,社会公众难以比较保险公司服务水平的优劣状况;第三,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不对外公布,经营不善的或违规操作的公司可以继续在市场中生存下去,不知情的公众也依然去购买其产品,无形中损害了业绩优良、守法经营的公司的利益,也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第四,没有正规的信息披露渠道,社会公众无法及时、完整地从权威、中立的机构或媒体获得关于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只能听信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的一面之词,助长了误导之风。
4保险行业协会角度
一般社会公众对保险认识不多,对保险行业协会来说自然也没有深入的了解,保险行业协会也并未向一般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的服务;保险市场各个主体都忙于贯彻“做大做强”的指导思想,无暇顾及彼此之间达成的行业公约或承诺等,因为没有相应的奖惩机制,保险行业协会对此无能为力,这使得保险监管部门赋予保险行业协会的“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保险行业利益和市场秩序、有利于协会自身发展为目标,积极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真正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监督体系……”等诸多职责无法很好地实现。因此,由于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在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问题上,保险行业协会达成的行业公约或承诺显得苍白无力。
5外部环境角度
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过错,社会舆论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言论流传甚广,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这一问题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的发展,亟待对相关法律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
由于《保险法》没有对保险人“及时”理赔的时限作具体规定。所以对于保险事故的理赔及时与否,没有公正的衡量标准和监督标准。保险人一方无论怎么拖延时间,也都可以用“没有达成协议”等理由应付保户,而且不受任何法规方面的监督、惩处,这使得极少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确存在钻法律空子的现象。
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上报刊舆论、审计单位、资信评级机构等对保险业的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
二、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对策
理赔难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同样,解决它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彻底解决理赔难的问题,除了保险公司自身应当克服其不足之处,还需要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广大客户以致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1保险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讲,要解决理赔难题,就是要以客户为导向,提高理赔质量。理赔工作真正做好的标准是公正理赔,对于不该赔的情况用恰当的方式让客户给与体谅,对于该赔得采用简捷的手续让客户感到服务的周到,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以“优质的服务,一流的效率”赢得保户的信任。具体而言,当前为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保险公司要抓好如下几个环节:
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管理观念。在保险公司整个经营过程中,牢固树立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并具体落实到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要以客户为中心来构建客户服务体系,不断改善和优化客户服务,树立诚心可靠的良好企业形象。
完善保险经营前期各环节的管理来解决理赔难的问题。首先,革除现有保险条款的弊端,在保持保险条款的严谨性和法律上的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让保险条款通俗化。其次,加强展业管理,提高人的从业标准,提升人素质,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完善对人的监管。再次,加强核保管理,严把“进口”关,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效合同的产生,防范保险欺诈和或犯罪,把可能出现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建立科学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借鉴发达国家的理赔经验,让保险专业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介入保险公司的理赔。加强现有理赔人员的素质培训,制定出一套详尽的理赔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理赔人员在业务、服务等方面的教育和监督,同时可按不同职级给予专业津贴,以激励理赔人员不断提升自己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健全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保险公司要健全严格的理赔服务规程,实行经理负责制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将保户接受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并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以评定优劣。
2客户应注意的问题
从客户的角度出发,要避免自己在出险索赔时遇到理赔难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了解保险理赔流程。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即由关于理赔流程的说明,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当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柜台或者热线电话详细咨询理赔的流程。在申请理赔时,可以向保险理赔人员了解保险理赔的具体步骤以及办理进度等情况。
正确地看待保险。树立正确的投保意识,正确看待保险的保障功能,实事求是对待保险索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广大保户要进一步提高保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保意识,避免侥幸心理和投机行为,在订立合同时讲求诚信原则,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注意投保环节的问题。客户在投保时应注意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在客户服务方面有保障;选择一名从业时间长、无不良记录的保险人,并根据个人情况正确选择保险产品;注意仔细阅读自己所投保险的条款,特别注意对其中的保险责任、如实告知及理赔申请等条款的了解,并核实是否与业务员的讲解一致,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客户在理赔环节要注意的事项。一旦出险,客户要自己或委托业务人员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业务人员的协助下尽快收集好相关单证,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理赔案件过程中,经常与理赔人员保持联系,如果需要客户提供相关信息时,客户应该及时进行反馈。另外,保险客户要不断增强法律维权意识,按照程序处理和解决双方就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分歧或纠纷。
3保险监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转变监管理念。保险监管不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更要认识到保险最基本的“稳定器”、“助推器”作用,所以保险监管要紧紧围绕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主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调控、行业规划、政策引导、制定规章、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其中要加强对保险投诉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促进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
提高保险监管的透明度。当前,只有保险监管部门有能力和资源对公众进行全面的信息,因此应当及早解决监管透明度低的问题。比如公布各大保险公司产品审批和情况,让社会公众了解市场上的产品的合法性;对外公布保险公司的举报投诉电话,让社会公众真实反馈自己接受服务水平的优劣;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布,经营不善的或违规操作的公司给予处理,或让其退出市场;指定中立的信息披露渠道,让社会公众及时、完整地从这些机构或媒体获得关于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改变保户只能听取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一面之词的现状。
4保险行业协会方面
加强保险行业协会自身建设。面对保险市场中众多的市场主体,保险行业协会的实力明显单薄,如不加强自身建设,很难保证其职能的发挥。今后要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明确和完善协会职责。此外,还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进保险协会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等等。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让各保险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保险公司等经营机构充分认识到保险行业协会存在的意义。
协调与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保险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和保险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其成员大部分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所以应充分的与保险市场各行为主体和保险监管部门沟通,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机制,一方面,可以代表协会会员向政府反映保险监管的意见和情况;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监管部门牵头,制定行业公约督促会员共同遵守和相互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协调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
5外部环境的培育
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力度。加快对保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险法虽然作过一次修改,但并不能满足保险理赔发展的需要。法律工作者应加快对保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讨和修订工作,加强对保险业发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对一些有益的立法精神、立法理念加以借鉴和吸收,准确预测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可能遇到的保险理赔法律问题。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是防范和化解理赔风险的有力武器。然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导致赔款逐年上升,助长了保险欺诈行为的蔓延,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行业形象,恶化了保险理赔难的现状,导致理赔难言论泛滥。因此,应加大司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以解决理赔难问题。
加快保险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将会越来越多的参与到保险活动中来,其中犹以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发展更为迫切。首先,应大力发展保险经纪人制度,因为其代表投保人利益,帮助投保人选择其需要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同保险公司洽谈合同细则并代办相关手续。保险合同条款“晦涩难懂”的用语,往往因保险经纪人的参与而别有效过滤,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其次,根据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和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成熟经验,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保险公估业,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公估人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公司合同平等的特点,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能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当前,我们社会监督已经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对行为主体的影响正在逐步增强,如果我们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能有效解决保险理赔难的问题。比如通过报刊舆论披露保险公司理赔中存在的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企业形象,从而影响到其市场份额,也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力和必要的干预;或者通过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采用一定的评估标准对保险公司的资信状况进行评级,这种结果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社会影响很大,它可以直接影响到保险客户选择哪家保险公司,而且也为监管机构提供监管依据。
参考文献:
1周道许,中国保险业发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孙大俊,张永珠,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1)
一、工商银行湘潭市分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截止2008年一季末,湘潭分行实现中间业务收入2137万元,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54.79%,比去年同期增加1142.3万元,增长114.84%,为历史同期最好水平,保持了近两年来的持续快速发展势头,具体发展情况如下列图表所示:
由以上图表可见湘潭分行近年来中间业务发展呈以下特点:
一是增速不断加快。湘潭分行2006年至2007年中间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55.02%,2008年1季度增速更是达到创记录的114.84%,在分行营业利润中的占比和影响日益增强。
二是结构有待优化。在全行中间业务总收入中,人民币结算、外汇、投资银行、卡类收入等传统中间业务收入的占比相对稳定;新型中间业务收入发展加快仍有待增强,其中类收入特别是基金费收入由于2007年股市的火爆而发展迅猛,但2008年1季度增速较去年同期增速下降明显;电子银行类收入占比逐渐增加,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已经超过10%,但资产托管、担保承诺和其他新型中间业务收入仍呈空白状态。
三是占比需要增强。湘潭分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同业占比呈稳中趋降趋势。2008年1季度中国银行凭借其国际业务实现的中间业务收入1758万元,一举抢占同业占比第一的位置,工行欲重回第一,则需扩大新型中间业务收入的优势,特别是依托优势网银平台争取在国际结算收入方面更大的增速。
二、湘潭市分行现阶段中间业务发展的问题
(一)服务营销意识薄弱,战略执行力不到位
湘潭分行近年来已经意识到中间业务是未来利润增长主要推动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分行中间业务的市场宣传和营销管理。一方面各职能部(室)应加强服务营销意识,积极组织行内中间业务营销的培训和督导,及时发现中间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障碍和问题,主动加以解决;另一方面客户经理应加强业务修养,不仅仅为完成任务而营销,更要善于发现和培育客户对相关中间产品的需求,推动中间业务产品的完善与升级,以实践“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中间业务营销服务理念,拓展中间业务的发展空间。
(二)产品结构不合理,业务发展后劲不足
湘潭分行目前中间业务的主打产品还是以传统业务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为主,咨询类、承诺类、代客理财等新兴的、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开展较少,金融衍生类工具则基本上是空白。业务品种都是由总行统一推出,大部分产品没有针对性地研究区域内的市场需求,因而造成与同业的中间业务品种相似、功能相似,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无法实现市场细分。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产品差异和市场定位,不能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品种,造成供给与需求脱节,中间业务产品创新能力明显不足、市场反应速度较慢。
(三)营销渠道融合度差,复合营销有待落实;
中间业务产品的销售有待柜面、客户经理、电子银行和各职能部室的分工协作,然而工行目前上述渠道在中间业务产品营销中各自为政,协同、复合营销意识尚未确立,缺乏对中间业务产品的再包装和组合能力。
(四)中间业务发展的基础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结合近期内审、稽核发现,湘潭分行各支行的一些中间业务产品不同程度的存在未经授权减免手续费、手续费核算不合规、入帐不及时和业务台帐不健全等问题,暴露出全行在中间业务经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五)专业人才匮乏,队伍素质不适应中间业务发展的需要。
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具有集人才、技术、信用及信誉等于一体的特征,需要一批懂技术、有经验、会管理的复合型营销人才。目前,开展中间业务的专业人员较为匾乏,研究、开发、营销力量不足,尤其是缺乏能够从事创新型的、技术含量高的、复杂性的中间业务的工作人员,这使得财务顾问、财智国际等风险低、收益高、服务层次高的业务品种难以开展,目前的人员状况难以适应新兴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推动中间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经营客户,细分需求
一是从提高综合贡献度出发,挖掘大型企业客户的中间业务需求。针对大型企业客户资金实力雄厚,关注资金营运效率和资产增值避险的需求特点。该行应加大中间业务的整合力度,将企业年金、现金管理协议、财智国际落在实处,通过为该类客户提供全方位、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服务套餐提高大型客户的综合贡献度。在为大型企业服务的同时,必须密切关注国家和总行的行业政策变化,结合国家对高能耗、高污染类企业的限制政策,以及对能源类、节能类、环保类和具有自主品牌、自主创新能力企业的扶持政策,调整准入退出标准,优化客户结构,以拓展中间业务服务的方式有效规避资产业务风险。
二是从提高增长效率出发,满足中小企业客户的中间业务需求。中小企业客户大都处于快速发展及发展转型平台期,对融资需求旺盛,提高该类企业客户的融资效率以及融资后的资金使用效益是满足其中间业务需求的关键所在。为此应通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提高中间业务占比。加大市场调研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客户识别筛选标准;结合中小企业特点,优化信贷业务流程,以效率高、种类多为标准打造中间产品系列品牌。
三是从提高依存度出发,满足机构客户的中间业务需求。机构客户对金融机构的选择,主要着眼于系统平台的结算效率和资金收益分配,为此必须大力拓展主动负债业务,以努力实现中间业务超常规发展。通过高效的网银结算平台和品种多样的对公理财产品将具有资金管理监督职能的政府部门锁定。同时,加大同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彩票管理中心等机构客户的合作力度,开发新型产品,争取实现中间业务收入在数量、规模、份额和效益上的突破。
四是从提高理财效率出发,满足个人客户的中间业务需求。强化差别化战略,以国家和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收入行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为六类目标客户群体,通过网银平台整合理财产品,构建365*24的方便、快捷、高效的个人金融超市,全力争夺收入较高的个人富裕和大众富裕客户,通过一对一精品服务提高高端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为长株潭一体化后私人银行业务的开展布局。
(二)优化结构,组合营销
一是做大做强盈利稳定的中间业务产品。拓展完善结算业务。利用人民币结算业务优势,大力改进和完善现有的资金结算网络、网上银行和重要客户服务系统,努力提高结算业务的科技含量,提高结算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并在重点客户营销中有效推进,力争现金管理、保理业务、电子汇兑、国内信用证、个人支票等产品领先同业,形成市场规模,稳步巩固和扩大客户市场份额。大力发展银行卡业务。加强银行卡业务整合创新。在新兴销售渠道的建设、信用卡外延产品的开发、增值服务的提供和功能的延伸等方面加大业务创新力度。要重视将银行卡的使用触角延伸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一卡多能”。借鉴国际信用卡机构经营信用卡业务的管理理念、营销策略和先进经验,提高银行卡业务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二是大力发展成长性高的中间业务产品。加强保险业务。规范操作,通过建立更紧密的银保合作“链条”,提升合作价值,实现保险业务从讲求规模转变为效益与规模并重。要加强对柜面人员、客户经理的业务培训,落实并完善柜台代销保险的经理机制,调动一线人员的积极性。加快证券和资产托管类业务发展,形成规模效益。现阶段,应继续将优质基金公司的保本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平衡型基金代销托管产品作为基金业务发展的重点,充分利用本行网银优势以及稳健基金的“保值、防御效应”,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基金营销业务,将基金产品与其他个人金融品种进行整合营销,促进业务经营模式、组织职能、营销方式和运作体系的全面转变。在此基础上,做好各类国债的代销和兑付工作,扩大国债代销份额。拓展外汇交易业务,促进收入结构调整。要进一步拓展公司客户群体,开拓外汇交易的新形式,加速推进代客外汇买卖业务、外汇资产管理业务、债务风险管理业务,进一步完善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体系,提高外汇资金收益。加快推进个人外汇交易业务,丰富“汇市通”品牌内涵,充分发挥“汇市通”品牌效益。
三是积极培育具有增长潜力的新兴中间业务产品。加快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现存市场潜在客户群进行调查研究、市场细分,研究开发适合不同客户群体的个人理财产品组合,强化电子银行等自助服务渠道的理财功能,提高全行个人理财产品和服务的含金量和竞争力。加快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要大力发展财务顾问。以资产、负债业务为依托,将财务顾问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连接点,以投融资顾问、企业并购顾问为重点产品,积极主动地营销政府客户、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客户群。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人民币利率调期、债务托管、外汇调期等新型业务,通过风险的流动和转移,全面改善资产质量,为实现盈利的最大化奠定基础。
(三)渠道整合,功能延伸
实现营业网点、网银平台、客户经理“三位”一体、各有分工的服务渠道格局,构建立体综合营销网络。提高机构整体规划能力,优化重点工业园区、商务中心的网点布局,提高网点渗透率,打造精品网点;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建立柜员操作简便、交易处理高效、风险控制有效、客户服务满意的柜面业务流程;实现非实时易的集中处理,充分释放营业网点产品营销和客户服务功能;规范对公、对私营业网点管理,逐步实现对公业务区域内横向集中,将营业网点划归业务条线统一管理,支持业务单元制建设。加大对自助银行、ATM、转帐POS等自助设备数量、功能和宣传的投入,加强业务分流引导。不断完善和扩展网上银行、95588等重要客户服务系统功能,实现大量标准化操作型业务向成本低效率高的电子渠道迁移,提高其业务替代率。完善客户经理中间业务知识结构,通过培训、等级考试等方式,加强客户经理的拓展中间业务的营销组合能力,建立起数量匹配、素质优良的客户经理团队。
(四)平衡风险,专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