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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增强培训针对性、有效性,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更好地为提高水利职工队伍素质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是指对承担行业培训任务机构的基本办学条件、师资水平、专业优势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有关机构的资质条件和培训范围,以形成比较合理、稳定的行业性培训实施网络体系。
第三条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须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未经审查认定,任何机构均不得以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的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第四条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一般设在已具有相应办学条件,愿意承担行业培训任务的水利类院校(系)、培训中心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定点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在组织管理方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领导班子健全且熟悉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和教学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具有组织管理培训工作的经验和能力;有较完善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和后勤管理等规章制度;有举办所申请培训项目、专业的成功经验。
第六条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在师资方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与所申请培训项目、专业及层次相适应的专职教师,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比例不低于50%,且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有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兼职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在兼课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一定数量的培训项目主持人和专职开发研究人员。
第七条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在场地、设施和经费方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有容纳40人的培训专用教室2间以上;有音像、投影等基本的电化教学设备和20台以上的计算机设备;有2万册以上图书资料和培训学员专用的阅览室;能提供同时容纳80人以上的住宿、就餐等学习、生活方面的基本条件;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或能进行独立核算,有专职财会人员和正常、稳定的经费收支渠道。
第三章定点培训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八条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须履行以下职责:
根据水利人才规划、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在规定或计划范围内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在培训管理方面接受部人事劳动教育司的归口管理和指导检查,在培训项目内容方面接受有关业务司局的业务工作指导;根据培训要求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定后组织落实;认真做好组班教学、研讨和学员的考核、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做好专职教师、培训项目主持人的培训工作,加强培训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制度和学员档案、培训业务档案建设,逐步实现培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九条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优先获取与培训有关的信息资料;优先承担列入部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在规定项目、专业范围内自行组织开展培训;符合规定的培训项目可申请颁发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或在已有证书上登记培训内容;申请增加新的培训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优先参加行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研究、经验交流和学习考察等活动。
第四章定点培训机构的申报与审批第十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愿意承担行业培训任务的机构,都可按规定向部人事劳动教育司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资质申请登记表》(见件);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拟承担培训任务的项目、专业范围,现有条件及专业优势,以往承担相关培训的主要情况,可行性分析等);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机构、专兼职教师及培训管理人员情况;机构发展规划及主要管理制度情况;现有固定资产、场地、设施、设备等培训条件情况;主要经费来源渠道与财务管理状况;举办(主管)部门的证明或意见;审查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第十二条申报材料每年受理两次,时间为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10月。由部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评估论证(包括实地评估考察),并根据审查、评估结果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经审核批准的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颁发由部人事劳动教育司统一印制的定点培训机构证书和标志,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第十四条定点培训机构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逐步实行资质等级制度。
第五章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
第十六条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归口负责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审批工作,具体审查、评估工作委托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等机构承担。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对培训机构进行专业方面的业务指导、咨询工作。
第十七条定点培训机构的举办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有关机构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八条经审查批准的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部人事劳动教育司报送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并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报部。
第十九条已批准的定点培训机构有关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书面报审批部门备案,或申请调整培训业务范围或申请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质。
第二十条已取得资格的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合格的机构换发新的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有效证书。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拒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的;擅自以定点培训机构名义开展规定范围以外培训活动的;教学管理混乱,办学效果差,经责令整改仍无明显转变的;连续3年不承担或不能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违反办班管理或财务管理规定,发生乱办班、乱发证、乱收费等严重违纪问题的。
第二十二条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将根据需要,定期组织总结交流经验、评选表彰,或不定期进行抽查、评估工作,对不合格的机构,随时可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第六章附则
近几年来,为进一步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成果,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举措,以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区巩固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基本区情及教育概况
区区域面积137平方公里,下辖镇和、、、、5个街道,共有村(社区)60个,其中行政村12个、农村社区4个、纯居民社区37个、厂矿社区7个,全区常住人口23万。近年来,我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方针、市委“三大四聚”发展路径和“六强四动一保障”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实施“产业特色化、城乡田园化、民生普惠化、治理现代化和党建科学化”五大战略,加快推进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建设,全区经济社会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4亿元,增长8.7%。完成财政总收入14.22亿元,增长9.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26亿元,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134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92元,增长8.6%。
全区共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18所,其中小学15所(教学点3个),初级中学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企业办)。在校学生数18161人,其中小学生13507人,初中生4654人。教职工1019人,小学教职工734人,初中教职工285人。
二、基本做法及成效
(一)保障机制方面
1.组织保障。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政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国家、省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整改意见,制定了《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逐项整改,基本整改到位,但由于城区用地限制,部分城区学校的生均用地面积还难以达到省定标准。建立健全区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及时有效解决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教育事业稳步有序发展。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教育工作职责,制定《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任务分解工作方案》,建立教育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奖惩制度,年终开展了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考核。将教育行政部门列为城乡规委会成员单位,先后制定出台了《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区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制定了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等规划举措,各学校项目如期推进。同时在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居民住宅小区建设中按规定配套规划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目前已规划建设学校3所。认真落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和《市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
2.政策保障。先后制定出台《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区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规划》、《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规划方案,为推进全区教育均衡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3.经费保障。做到义务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2017年、2018年,全区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分别为15109、16434万元,增长率为8.8%;全区经常性财政收入分别为32370、35025万元,增长率为8.2%;公共财政教育支出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分别为6653元、7023元,呈逐年增长之势。2018年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均达到省定标准,分别为幼儿园600元/人年、小学600元/人年、初中800元/人年、特殊教育6000元/人年,对不足百人学校按100名学生数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共拨付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200余万元。确保教育税费足额征收,2018年,我区分别按增值税、消费税的3%和2%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共计2382万元和1591万元,剔除上解因素,全部用于教育,共支出1857万元。
(二)资源配置方面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教育经费由区财政统筹,教师工资由区财政统发,上级专项教育资金及时做到足额到位,无克扣、挪用现象,区财政应负担教育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18年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均达到省定标准,分别为幼儿园600元/人年、小学600元/人年、初中800元/人年、特殊教育6000元/人年,对不足百人学校按100名学生数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共拨付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200余万元。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专用教室配备、通用教学设备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计算机配置、图书配置均达到省定标准,但由于城区用地限制,部分城区学校的生均用地面积还难以达到省定标准。
2.制定《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并逐步实施,杜绝了超大班额现象,大班额班级逐年减少。全区小学大于45人的班额占比为15.3%,较2017年的27.9%下降了12个百分点;全区初中大于50人的班额占比为20.4%,较2017年的26.1%下降了6个百分点。到2020年基本消除全区义务教育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实现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班额达到省定标准。
3.严格执行中央资金、省补助资金的使用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按实施规划的年度计划足额落实建设经费,保证了建设规划落到实处。近年来,我区结合上级下达的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已经完成了校舍建设12145㎡(其中:为化解城区学校就学压力,朱埠小学原规划校舍建设面积1311㎡,现建设面积为5787㎡)。室外运动场面积完成建设14030㎡(其中:里屋小学2200㎡、小学4600㎡以及新增朱埠小学3820㎡的运动场全部铺设了塑胶及人工草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440米围墙全部进行了改造。2017年,上级下达我区“薄弱学校改造”资金110万元,用于朱埠小学、中心小学,中学、东川小学、土桥小学、桥东小学等学校校舍、运动场、围墙的建设。2018年,上级先后二批下达我区“薄弱学校改造”资金240.9万元,用于里屋小学、星火小学、东川小学、桥东小学、上桂小学进行校舍维修改造。我区2017、2018年薄改项目已经全部完工。“全面改薄”装备类计划资金共974.7万元,项目完成率100%,购买器材共9272台/件/套。
4.认真落实农村闲置校舍改造工程,将中心小学、小学、原中学分部闲置校舍改造成为公办幼儿园。目前,全区中小学无闲置校舍。
5.制定出台《区教育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生均公用经费的8%保障信息化设备的更新、维护及运行,不足资金在教育附加中足额安排并纳入预算。近年来,围绕“三通”目标,累计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在全区各校推广“两平台”和在线视频互动教学教研系统建设,如期完成教育信息化建设任务。全区2018年至2019年,“校校通”比例分别达95%、100%,“班班通”比例达95%,“人人通”比例分别达78%、84%,教育城域网学校覆盖率达100%。认真做好教育设施设备的“建配管用”,提高现代化教育设施的使用率,促进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启动了教育城域网建设。
(三)队伍建设方面
1.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制定了《区教师考核实施方案》,出台了《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建立完善了师德考核机制,并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内容。印发了《区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违规收费等“三违”行为的通知》,开展了“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建立了治理“三违”工作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每年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教师节定期召开庆祝大会对全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进行表彰,并对困难教师、离退休教职工进行走访慰问。
2.全区教师工资全部列入预算,按规定进行了岗位设置并做到及时足额发放,2018年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为77050元,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为76718元,教师待遇略高于本地公务员;按公务员标准拨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全年共支出1860万元;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特殊岗位津贴、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2018年共发放农村地区教师发放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44.7万元。
3.建立了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印发《关于统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对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重新进行了核定,省、市核定我区教职工编制为680名,现我区实有教职工858名(不含企业办学校),超过省定编制标准;2018年我区教育系统自然减员53名,新补充教师124名,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师7名;落实了4名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做到有编有岗;从教育系统外其他事业单位统筹了30名编制作为教师机动编制。
4.全区教师平均年龄为40岁,55岁及以上教师比例为5%,45-54岁教师比例为26%,35-44岁教师比例为27%,35岁以下教师比例为42%。全区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为1:7.6,学科结构基本合理。
5.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印发了《区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激励保障机制,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2018年共交流校长教师19名,交流人数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6.2018年,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共安排教师培训经费60余万元,举办了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义务教育新课程培训、新教师岗位培训等十余项培训,培训教师达2000余人次,涌现出各类学科带头人13名、优秀授课教师43名。
(四)入学机会方面
1.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精准扶贫政策,确保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因教育原因致贫,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失学。2018—201年,对在经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实现了国家资助政策全覆盖,每人每年发放资助金1500元。同时,区本级财政对我区户籍的42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在原有每人每年人均1500元标准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新增2000元,共新增发放资助金8.4万元。为30名困难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学期625元提供生活补助外,另对201名我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新增发放区本级教育资助金每生每年500元,新增发放资助金10.05万元。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补助和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补助基础上,另对29名本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新增3000元区级财政教育补助,新增发放资助金8.7万元。
2.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推行“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将“控辍保学”纳入各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级部门和学校重要议事日程。2018-2019年,全区小学年辍学率为0%,初中年辍学率为0.7%。
3.制定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和《区小学、初中招生和中考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初中招生未举办与升学和招生挂钩的各种考试。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为70%。
4.认真做好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各校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函授学校,成立了区教育系统“关工委”,定期组织“三老”送教活动。
5.出台了《区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纳入我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在区就读初三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均可正常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考,与本地学生同等享受中考均衡生政策和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6.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儿童少年确定、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依托市特教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切实保障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2018、2019年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为92.4%、95.5%。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2个。
7.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联合下发了《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以区教体局牵头,区妇联、团区委、公安部门为主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结对帮扶,加强家校联系,开通心理疏导渠道,配备心理健康室和心理辅导老师,加强与家长和监护人的联系沟通,形成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力。
(五)质量管理方面
1.全区各校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课程改革为载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全区各中小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足开齐了义务教育课程,认真执行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
2.转发了《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学校招生、收费行为,切实加强班级编排工作的管理,坚决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合理安排考试次数和作业量,学生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3.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区中小学年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方案》,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的唯一依据。下发了《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规定学校不设重点校,不以学生成绩分快慢班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4.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区中小学年度教育教学督导评估方案》,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的唯一依据。印发了《区小学、初中招生和中考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规定学校不设重点校,不以学生成绩分快慢班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转发了《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学校招生、收费行为,切实加强班级编排工作的管理,坚决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合理安排考试次数和作业量,学生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印发了《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杜绝了学校和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现象。
加快学校内涵发展,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区各校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学校内涵建设为手段,以课程改革为载体,以学校特色发展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一是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建好“第一课堂”,开足开齐各学科课程。大力推进“阳光体育”和大课间活动,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均超过85%。二是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建好“第二课堂”。通过深入实施《区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组织全区学校找准特色定位,充分挖掘各校文化内涵,大力开展中小学红色、绿色和古色文化教育活动,打造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特色教育”名片,形成了“一校一品”的办学特色。三是开发校外教育资源,建好“第三课堂”。通过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开展了“爱心驿站”等多种学生喜闻乐见、引导学生健康发展的课外辅导活动。利用道教文化发祥地和黄蜡石博物馆等资源,开发校本教材,拓展综合实践,开展了道教文化和太极拳进校园活动,夯实了“中华道都”建设基础。
大力开展劳动教育,市第七中学建立了劳动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劳动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
5.认真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为每所中小学校配备2名专职保安,各中小学安全制度、机构、人员和设施健全,区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专项整治,保证了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有序,全区学校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开展“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全区各校未发生“校园欺凌”现象。
(六)教育督导方面
认真贯彻《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和《省教育督导工作规定》,成立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督导委员会主任,发改、财政、人社、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下设办公室,定编两人,教育督导专项经费按每年30万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了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省《教育督导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选聘区级督学30名,其中专职2名、兼职28名;选聘责任督学22名,其中其中专职2名、兼职20名;共设立两个挂牌督导责任区、16个督学片区。组织参加了国家、省、市督学和责任督学培训,条件保障方面还不健全,正在建设当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正在启动。机构改革前和改革后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无变化。
教育督导结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学校评先评优、校长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存在问题
一是城区个别学校生均校园用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生均体育用地面积难以达到省定标准。由于部分城区学校坐落在城区中心,建校时间早,受城市用地的限制,无法再进行扩容建设,但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区学生人数急剧增加,致使部分城区学校用地、用房难以达到省定标准,制约了教育的发展。
二是现行省定教师编制方案不适应学校教育教学需求,教师编制严重不足,临聘教师过多,教师队伍极不稳定,农村学校难以留住优秀教师。
三是义务教育发展还不够均衡,优质教育资源还比较缺乏,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依然存在。
四、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认真落实“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强化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法定要求,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重点向薄弱学校倾斜,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按照有利于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原来以行政隶属为主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新的义务教育管理模式。
二是继续实施学校新、改、扩建工程。积极推进社区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育园区小学新建和市一小、市四小教学楼改扩建等学校工程建设,逐步解决城区学校受城市用地限制,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同时通过“名校办分校、优校带普校”的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提升教育优质均衡水平。
三是稳步推进化解大班额规划。继续推进实施《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通过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优化地段划分、合理调配生源等手段,到2020年基本消除全区义务教育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实现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班额达到省定标准。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学校“薄改”和学校标准化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让农村学校留得住孩子,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同样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四是继续优化教师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加快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教师管理由“编制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型岗位增加教师职数,逐步解决教师编制不足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力度,同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向农村教师给予政策倾斜,在教师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保障,为农村学校留住优秀教师。建议省、市编编制部门均衡配置教育人力资源,对公办中小学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生区段变化和学生数变动情况,对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作统筹调整,切实保障教师编制。
关键词:标杆管理 项目管理 控制
1.引言
标杆管理是一种通过将本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与企业内最佳部门生产管理活动,与竞争对手和行业内外一流企业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对照分析,发现自身生产管理上存在不足并把企业内外部最佳管理方法做为模仿和追求对象,应用于自身并对自身进行优化改造一种管理方法.
2.标杆管理实施步骤
标杆管理规划实施具有套逻辑严密实施步骤,按照标杆管理实施流程,结合高速公路建设具体特点和要求逐步融入质量管理过程中.施工企业按照操作规程,坚持系统优化思想,着眼于总体质量最优,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通过持续学习和改进,进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层面标杆管理达到提高公路建设质量目的。
2.1公路施工管理中标杆程序
2.1.1确认标杆管理目标
实施中坚持系统优化思想,不是追求局部优化而是要着眼于总体质量最优。施工质量目标制定根据企业和项目质量目标及控制中没有解决问题,没有施工经验新产品及用户意见和特殊要求等综合确定.受工程成本、施工工期制约,不可能每个环节、每个分项都达到最优.因此在订立标杆目标时应抓住质量管理运行机制和总质量目标。
2.1.2确定比较目标
标杆管理法是一种有目标学习过程.树立本企业要瞄准“杆”最为关键,借鉴先进运行模式和理念再进行本土化改造,创造出适合自己全新最佳组织运行模式.标杆管理也是一种直接、中断式渐进管理方法,思想是企业业务、流程、环节都可以解剖、分解和细化.企业可以寻找整体最佳实践也可以发掘优秀“片断”进行标杆比较,由于现实中不同企业各有长短,使企业比较视野更开阔,标杆管理具有渐进性,企业可从初级到高级分阶段确立标杆,循序渐进改善管理。
2.2公路施工管理中内部标杆瞄准
标杆管理从企业内部开始,不同项目部在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最终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差距实质上是项目部管理能力差距.通过内部标杆瞄准将先进项目部经营管理指标收集起来,对实现其经营指标管理手段和措施进行分析、论证、推广,能够帮助企业各下属业务单位尽快达到一个均衡水平,大幅度提升企业总体盈利水平。
2.3公路施工管理中外部标杆瞄准
标杆管理在我国应用不广泛,在公路建设领域标杆管理开展较少,没有标杆管理实际操作经验.由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非常广,是一个极其复杂过程,影响工程质量因素较多,是不可控因素多,容易产生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学习目标就是相同或相似行业内优秀施工组织。
在公路施工企业进行标杆瞄准时可以将搜索目标主要集中在公路、房建、水利水电等领域优秀企业.在进一步选择具体瞄准对象时设定一些选择指标,双方在目标程序上有足够相似性,才能够从中获得信息.通过筛选拟定作为学习对象组织,进一步接触了解对方标杆合作诚意和信息资料可信度,判断确定适合自己组织标杆瞄准对象。
3.标杆管理在公路建设中应用分析
3.1环境保护上标杆管理
建设理念转变使目前公路建设面临许多新技术问题,公路建设与环境景观协调问题突出.需要在公路建设时有效保护好已有环境,将公路建设对环境破坏降低到最小的限度;另一方面需要发掘创造,最大程度地实现环境恢复.要求结合公路特点,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技术进行研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方案优化如下:
取土场,原有旧路建设时没有考虑环保景观方面问题,只考虑施工方便就近取土,路旁山坡可视面形成取土坑破坏自然景观.考虑取、弃土场问题,取土场选在不破坏自然景观且行驶时视线不可见.清表弃土回填原有和现有取土场并种草恢复原来自然景观;排水沟,将原设计浆砌片石排水沟防护,优化为L型浅碟边沟,且边沟、边坡种草防护;路基高度,将原设计路基平均高度,在1.5米以上方案优化为路基填高在80厘米左右,既节约投资又增加行车安全感,将路基边坡从1:1.5优化为1:3且边坡人工种草;挖方段处理,将沿线所有挖方段优化为放缓挖方边坡,坡率为1:1.5调整为1:3-l:5,在平缓挖方边坡上覆盖清表土,采取人工种草绿化方法使全线挖方段落看不到施工破土痕迹。
3.2开展质量管理,设置流动红旗
根据对国内处公路项目管理先进经验和成功管理办法考察学习,制定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廉政建设等各项综台考核目标.将各目标进行量化,开展质量和安全管理年活动,设置流动红旗,实行标杆化管理.工作程序如下:
确定标杆管理目标,根据制定质量和安全管理年活动方案,确定项目管理目标.设置流动红旗;施工企业标杆选定,施工企业根据业主设定管理目标,结台自身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制定施工企业在本合同段管理目标.加强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争创综台评比第一,争夺流动红旗;管理目标考核评定,对各项管理目标进行分组核查,根据分组核查情况汇总.综合评定活动第一名,颁发流动红旗,设立标企业;分析差距查找原因,在评比活动中没有得到流动红旗施工企业,分析企业自身项目管理与标杆企业差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寻找差距原园;确定绩效目标制定实施行动方案,施工企业在分析差距,寻找原因后确定企业自己绩效目标,制定各项考核指标行动方案争夺下次评比流动红旗,通过学习模仿,改进事例使自身项目组织在该领域达到领先水平;总结评比,对质量安全年活动进行逐月考评,施工单位各项管理水平不断地改善自我、超越自我,红旗在不断流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4.标杆管理中施工质量控制因素分析
影响质量控制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五方面.对这五方面因素严格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关键。
4.1人控制
人是直接参与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人作为控制对象要避免产生失误;作为控制动力要充分调动人积极性,发挥人主导作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劳动教育、职业健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公平合理地激励劳动热情以外根据工程特点确保质量出发,在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心理行为、错误行为等方面来控制人使用.
4.2材料控制
材料控制主要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的控制.材料是工程施工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不可能符合标准.加强材料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重要保证。
4.3机械控制
施工阶段考虑施工现场条件、构造物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方法,经济合理地选择机械设备和工具.正确使用、管理和保养好机械设备要求项目建设中要健全“人机固定”制度、“操作证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保养”制度、“安全使用”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最佳使用状态。
4.4方法控制
包含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控制,施工方案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否顺利实现.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
4.5环境控制
影响工程质量环境因素较多,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劳动环境.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特点,如气象条件就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5.结论
标杆管理具有巨大的实效性、广泛的适用性、极强的操作性、较大的现实性和激励性等特点,在工程项目管理时施工企业通过对自身业绩水平科学定位,度量本组织质量管理水平与国际国内行业领先者差距,选择最佳管理方案可以达到提高组织管理水平、改善组织行为实践目的.针对该工程项目管理过程比较,发现领先者赖以取得优秀绩效关键因素,在某个领域内独特运行过程、管理方法和诀窍等,通过学习模仿、改进融合使自身项目组织在该领域达到领先水平。
参考文献:
[1]童宇鹏.标杆管理对公共项目管理绩效的改善研究.天津:天津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2]成思危.管理科学的现状与展望.管理科学学报,1998,1(1):8-13.
[3]尹贻林.建设工程项目价值管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
[4]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法制建设的载体,是信用经济的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资金案例及建设各方利益,完善和发展建设市场有着重要作用。合同履行跟踪监督管理也贯穿着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甚至会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
一、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趋明显。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健全,缺乏对合同监督管理的行之有效的手段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合同管理相配套的法律、行政不配套
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无法依据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大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刑法》内有涉及对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处罚规定外,对于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
(二)建设市场主体不成熟
建设市场的主体是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不成熟之处主要表现在合同意识不强,缺乏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目前的建设市场存在着重工程质量、轻合同管理的倾向,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意识,既不认真研究制订,也不严格履行合同。即使签定了合同,也因为缺少制约手段,违约情况严重,如业主不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商不及时支付分包商与材料商的费用;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依然存在;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业主滥用权利,承包商委曲求全等。这些现象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都难以保证,带来了建设市场的秩序的混乱,也阻碍了建设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影响了国内的建设企业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由于合同管理是建设市场管理的核心工作,不论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管理岗位都是权其重要的关键岗位,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由于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迄今为止还未建立起来,部分省、市和自治区对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问题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四)工程风险防范意识需要加强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经济方面的风险和合同签订和改造方面的风险等。如果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威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巨大的损失。但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不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又不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的分析,没有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签定的施工合同不尽完善等等原因,工程风险及风险的防范意识较差,给合同管理造成隐患。
二、应采取的措施
(一)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议由建设部牵头,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起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批准颁发;由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以部令的形式,作为对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和处理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宣传,建设市场主体的合同意识
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使建设市场主体各方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
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虽经修订,但在推行过程中仍发现有不妥之处,需要不断完善。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存在的问题进行适时修订,使合同文本更加完善。在修订中要正确认识FIDIC条款的作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制定过程,借鉴了FIDIC条款的很多优点,但FIDIC条款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国合同示范文本道德要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要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不能全盘搬用FIDIC条款。
(四)加快建立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步伐
建议尽快建立建设同职业资格制度,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并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取得从业资格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素质和业务水平。
建议尽快培养高级合同管理人员,可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在一些有建筑专业的大专院校,开设“建设工程合同和风险管理”课程,待条件成熟,进而设立专业,培训这方面的学士、硕士和博士等高级专业人员。
(五)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行为跟踪监督
1、加强合同履行行为监督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加强监管、依法行政的要求。
2、加强合同履行行为监督管理是巩固和检验招投标成果,保证中标结果落实的要求。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
3、加强合同履行跟踪监督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项目顺利竣工,按期交付使用的重要保障。
(六)合同履约行为监管管理的内容
严把合同订立和备案关口,严格合同履约过程监管,强化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对于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七)加强合同履行跟踪监督的具体措施
1、基础性工作
(1)全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合同的签订均采用标准化的合同示范文本,按照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工程合同,杜绝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缺款少项等情况,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减少合同中的矛盾和错误。
(2)健全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引导合同当事人重视合同的签订,规范合同订立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认真履行招标承诺,打好合同管理的基础。
(3)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信息管理。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实行对中标项目经理的锁定,实现了在合同履约中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的要求,为进一步拓展合同管理功能奠定了基础。
2、加强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执法的具体措施
(1)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管,全面推行合同跟踪管理手册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对于发现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通过激励和惩戒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2)健全合同跟踪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一方面,建设工程合同跟踪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内容,要建立经常性的跟踪管理检查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计入合同跟踪管理手册;另一方面,引导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内部也要建立合同跟踪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台帐、统计、检查和报告制度,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
(3)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充分发挥招标、造价、监理、安检等有关部门的作用,实现市场与现场的有机结合和联动。对于承包人的合同履约行为要同招投标竞争有机结合,使诚实守信的企业在招标竞争中受益,对于不守信、不履约的企业在招投标资格审查中采取一定的制裁和限制措施。
(4)抓好合同履行跟踪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培训是全方位的,不仅要对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培训,而且还要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建议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提高市场主体各方的合同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