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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而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兴则农业兴,农村金融活则农业活。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经验,对我国构筑和谐农村金融体制,支
持新农村建设有较大的启示。
一、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经验
在发展农村经济这一问题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相继采用了各种金融手段,政府投入大量的补贴资金,设计出各种干预政策,取得了有益的成果。孟加拉国和泰国就是两个相对成功的范例。
1、孟加拉国的农村微型金融组织(GB与MFO)。孟加拉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有三种主体: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格莱明银行(GB)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MFO)。其中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是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 GB和MFO的服务为微型金融,是非正规金融的组成部分,其覆盖率比正规金融要大得多。根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孟加拉国的一次调查显示,GB和MFO共为约25%的农村家庭提供了金融服务,而正规金融只服务了5%。
GB是为穷人设立的特殊银行机构,鼓励同一村庄中有相同收入来源的穷人组成小组共同借贷,对参加小组借贷的成员有最高财产限制,其成员基本以女性为主。小组每周开会,规定每人每周必须存入少量资金(相当于2-3美分);贷款发放给小组成员,还款义务由整个小组承担,并根据各组的信贷记录决定今后的信贷额度;整个还款过程在有5-7个小组参加的公开大会上进行,给不能按时归还的人以巨大的社会压力。此外,GB还要求组员将相当于贷款金额5%的资金存入小组基金,每个借款人必须将相当于总利息25%的资金存入由格莱明银行管理的应急基金以备不测。这个基金向成员提供各种保险服务、培训讲座来保证和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GB的贷款利率不高,必须接受补贴和捐助才能维持正常运营。
MFO是向低收入人群提供包括信贷、存款、保险等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MFO用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和监督作为还款保证,不要求有抵押物;放贷决策权下放给信贷管理员,借款程序比较简单、方便;还款率很高,在95%以上。据估计,在孟加拉大约有1000多家MFO均提供贷款,其中一些吸纳存款,还有一些提供非金融服务。放款大多采取GB银行的小组贷款方式。MFO提供贷款的利率较高,至少扣除通胀率后实际利率为正,能够弥补所承担的风险。
2、泰国的农业与农村合作组织银行(BAAC)。泰国政府一开始试图利用已有的商业银行体系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要求每个银行至少将其总贷款的5%流向农业部门。尽管政府一再放宽限额条件,商业银行仍无法达到要求。1966年,泰国政府成立了农业与农村合作组织银行(BAAC),其是向农户提供贷款的专业化信贷机构,由财政部领导,直接体现政府对中小农户的扶持补贴政策。
BAAC在农村地区的客户以大的农场主和涉农企业为主,而且一直在扩张业务范围,从而既为团体也为个体农民服务,以个体农民为主。BAAC在有限程度上依赖补贴,这主要是政府控制其贷款利率的结果而不是由于自身运行效率低下(BAAC不能提高贷款利率以弥补成本)。根据2006年的一项测算,BAAC只要将贷款利率提高几个百分点,就可以完全独立。
到目前为止,BAAC的服务覆盖了全国90%以上的农户,覆盖率之高使最擅长提供大覆盖率服务的微型金融组织都没有发展空间。BAAC贷款金额占全部农业信贷的一半,其中单笔金额低于1200美元的占了三分之一到一半,小额贷款的单笔平均额为660美元,占人均GDP的24%。
BAAC成功的最主要经验可以归结为坚决抵制来自决策层的压力。财政部对BAAC的领导是帮和指导性的,而不是行政干涉,BAAC在自有项目和政府项目之间设立了一道防火墙,防止风险传递。
二、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经验
1、美国的复合信用型农村金融制度。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这与其完备的农村金融体制密不可分。在20世纪以前,美国没有专门的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信贷资金几乎全部由商业机构和个人提供。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迅速提高,农业发展对信贷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商业金融机构及个人的贷款由于数量少、成本高,已无法为农业提供充裕的资金。同时,城市工业的迅速发展积累了大量资本,这些资本急于在农村寻求出路,正是在这种宏观背景下,美国开始着手改革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
以1916 年创设联邦土地银行为起点,美国的农村金融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1933年建立生产信贷协会,并在12个农业信贷区设立了12个合作社银行。为了发挥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扶助作用,政府农贷机构也逐步建立起来。1933年成立商品信贷公司,其任务是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经济补贴,借以控制生产,稳定农民收入。而为了发展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农村通讯、缩小农村和城市的差别,1935年成立农村电气化管理局。1946 年成立了专门为贫困农民提供贷款资金的农民家计局。为了促进、帮助农村小企业的发展,维护小企业的利益,在 1953 年又专门成立了针对小企业提供信贷的小企业管理局。至此,美国完善的农村金融格局基本形成。
总的来看,美国农村金融制度属于一种复合信用型模式,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在提供农业信贷资金的机构中,既有专业的农村金融机构也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二是在金融组织体系上,一般是合作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多种金融机构形成了一个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较好地满足了美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本需要,充分体现了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导向和支持作用。
2、日本独具特色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日本的农业发展与中国有许多相似之处,地少人多、自然条件差、具有小农经营的历史传统。二战以后,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农村金融体系,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增加农业积累。
目前日本建立的农村金融体制主要包括合作金融和政府金融两部分,其中民间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机构占主体地位,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重要补充。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协系统所办的信用事业部,是农协的一个子系统,由基层农协的信用组织、都道府县的信用联合会、中央的农林中央金库和全国信联协会三级构成。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合作金融体系。一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府背景深厚,带有一定程度的官方色彩。二是体系内的三级组织之间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上级组织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对下级组织进行指导,整个体系内形成了独立的资金运行系统,保证了合作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三是信用合作体系立足于社区发展,树立为社员服务的理念,金融机构的设立坚持立足基层、方便农户、便于管理的原则。四是为了保证合作金融安全、健康地运行,建立了农村信用保险、临时性资金调剂的相互援助、存款保险以及贷款担保等制度。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制的优势是其将合作金融机构与国家的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紧密相连,服务领域相对固定、信息资源较为充分、贷款决策成功率较高,各级信用社独立性较强、经营自较大,同时也易于政府对基础行业的扶植。而缺陷则是业务范围狭窄、资金利润薄、靠政府优惠、财政压力大。
三、对我国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从以上国家的农村金融体制建设可以看出,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导致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资金的使用成本都比较高,正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引起市场引导的失效。因此,在农村金融体制构建过程中,政府的适当干预是必要的和有效的。结合各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发展来看,在农村金融体制构建早期,政府的支持与干预的确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政府干预并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最终目标。随着农村金融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干预只能越来越阻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部门性政策倾向以及普遍存在的严重的法律和规章等因素,政府干预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所以我国要构建和谐农村金融体制,更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必须处理好政府干预的问题。
1、在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干预中,要把握好直接干预与间接干预。直接干预指运用公共资金直接投入农村金融,间接干预指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环境,如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法规环境等。我国政府应当把直接与间接两种干预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创造一个有利的宏观环境,如审慎的货币与财政政策,贸易自由化,鼓励国内储蓄;同时建立一个适合市场交易的法律框架,如清晰的产权或使用权、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合约强制执行机制等。另一方面,对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适时提供资本或者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再融资;所有这些补贴或优惠应该是透明和临时的,一定要尽可能地减少长时间的直接介入。如对合作金融,在农村资金少、储蓄动员又不够成功的情况下,政府可以用再贷款的形式临时向合作金融机构注入资金,但对于合作金融过于强烈的政策干涉可能会挫伤合作会员的合作积极性,影响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
2、政府干预必须注重农村金融的造血机制,尤其是农村资金的储蓄动员。光靠政府资金的长期注入不可能真正解决农村金融的发展问题,直接过长时间的干预也会破坏市场机制,从而导致资金的分配效率低下。要尽力吸引城市资金,至少不能再抽取农村资金,让农村资金尽可能地在农村体系内循环。
3、小额信贷不仅是有效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形式。应参照国际经验发展农户自助组织,逐步将其转化为小额信贷机构,允许其在法律监管下自由决定利率,以法律形式保证其金融合法性和规范性,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政府同时应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构造以GB模式为基础的农村小额信贷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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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发达国家在都市圈建设中注重强化区域性农村职业教育,为农民社会角色的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实现短半径就业服务;我国“都市圈”发展背景下的农村职业教育应努力提升农村职业教育的文化内涵,推进农村职业教育社会化,为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同时还应高度重视农业职业教育,切不可削弱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都市圈”( Megalopolis)的生成与发展,是世界上诸多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共同现象。“都市圈”通常由一个或数个首位度较高的中心城市,连同其辐射到周边的次级城市、城镇和农村等腹地所组成,通过日益强化的经济联系,逐渐形成一体化的具有人力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对外开放的区域范围。都市圈的形成与建设,对于推动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业已形成或正在发展的有环京津“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成渝“都市圈”、武汉“都市圈”等。“都市圈”的发展,对农村职业教育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加快“都市圈”发展与农村职业教育的研究,是为必要。
一、发达国家的“都市圈”建设与农村职业教育
(一)农村职业教育为“都市圈”中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实现短半径就业服务
伴随着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达国家均经历了对农业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压缩,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都市圈”的形成对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和推动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美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因城市群的快速形成和有效发展乡镇非农产业,吸纳了大量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纵观发达国家在其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着城市群的崛起或“都市圈”的形成,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给予充分的重视,并力求实现其就地转移,为发展当地的农业经济、农村工业和城镇第三产业提供人力资源。
(二)强化区域性农村职业教育,是发达国家促进“都市圈”建设的有效途径
建立以“都市圈”为基础的大区域城乡职业教育体系,提高了区域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如美国为使农村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学区制职教管理,将农村职业教育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相结合,“城乡协作”的职教形式有效带动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受益于“赠地运动”而开办的众多社区学院,更是为培养地方性职业人才发挥了巨大作用。发达国家强化区域性农村职业教育的举措,对促进“都市圈”的经济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产生过重要作用。
(三)“都市圈”形成中的农民社会角色转变与农村职业教育
“都市圈”的形成加快了农村城镇化建设,大批农民告别了传统的农耕生活,进人二、三产业工作,同时第一产业的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新的劳动与生活方式改变了以往居住于分散村落的人文道德氛围,同时引发了被称之为“城市文化贫民”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1870年之前的美国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随后而起的工业革命带动了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东、西部大洋沿岸和中部五大湖周边以及西南部等地所形成的众多城市群和“都市圈”,吸纳了大批农村劳动力进人城市或城镇工作和生活。面对农民社会角色转变过程中产生的不适应现象和问题,美国的农村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农民的基本素质和就业技能、现代生活能力的教育和培养,并开展生计教育和职业咨询等。众所周知的韩国“新村运动”,对农村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和社会角色的改变亦产生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四)农村职业教育内容与“都市圈”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以“都市圈”的建设助推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是发达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共同特点。从二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不少发达国家城市聚群(即“都市圈”)的形成,推动了城乡一体化格局的建立,但不同的城市聚群往往具有独具特色的传统产业、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形成劳动地域分工的特点。英国的农村职业教育强调以适应当地产业发展为导向的专业与课程设置,在农村职业教育中开设大量与地方产业结构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内容,而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等级的获得,重视地方产业工作的适应性和现场操作的考评,这对促进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人才的培养和职业技能的获得具有重要作用。法、日、韩等国在伴随“都市圈”发展的农村城镇化建设中,也结合地方产业的实际需要,给予当地农村劳动力以各种形式的“转业”培训援助,为其进人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条件。
二、我国“都市圈”的发展与农村职业教育的优化
(一)强化农村职业教育中的非农产业就业培训,为“都市圈”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随着我国“都市圈”的逐步形成和发展,势必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步伐,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非农部门就业人数的增加以及对其知识技能要求的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应强化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对现有农村劳动力和青少年人口的非农产业就业培训,以改变因其素质不高与职业技能缺失而带来的就业困难,以及有效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韩国以汉城(首尔)为中心的“首都圈”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型、由加工业向服务业升级转化的过程中,就十分重视周边农村与乡镇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为“首都圈”的快速发展提供大量合格的新型劳动力,创造了世人皆知的“汉江奇迹”。
(二)提升农村职业教育的文化内涵,优化农民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都市圈”的发展将加快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农村职业教育应重视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避免农民从业人员因人文素养、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的贫乏或滞后所带来的精神困扰与行为不适,从而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美、英、德等国均曾因城市聚群的快速发展,而大量城市移民的低素质导致城市流民增多、犯罪率高等社会问题。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应重视提升教育内容的文化内涵,引导农民转变闭关自守、因循守旧、自由散漫的传统观念和生活习惯,增强符合现代社会生活需要的道德与价值观念,增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意识,提高人格品位,使之真正融人时代的潮流。就此,韩国的“乡村教育运动”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
(三)农村职业教育应实现“离土不离乡”,就地培养适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转变
目前我国基本处于无序流动的i亿余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子女人学、居住环境、情感生活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他们作为城市“边缘人”,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衍生的留守儿童及妇女、离婚率上升、交通压力增大、农业衰落等一系列问题及社会矛盾与纠纷,必然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历史上美、日、韩等国曾通过建立“卫星城”“中心村”,促使当地农业融入区域经济大体系中等措施,力求就地、就近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随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的缓解和内地及中西部地区“都市圈”的形成,农村职业教育应逐步摒弃劳动力输出型的培训方式,积极为培养适应地方性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服务。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职业教育社会化,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和企业在农职教中的作用
“都市圈”的形成使地方经济具有区域性特征,其行业和企业对从业人员往往会有一定的特殊性需求。大量使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地方行业和企业应当负起教育和培训所需员工的社会责任。加拿大职业教育的一大特点就是地方行业和企业主动将自身融人职业培训活动中。德国的地方行业协会甚至负有对所招收员工培训的法定“主管”职能。发达国家的企业界普遍参与员工的职前准备教育和职后的继续培训,而非如我国的多数企业只企求招收现成的技术工或熟练工。推进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社会化,赋予地方行业和企业对当地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成为今后深化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方面。
一、日本“六次产业化”的核心与举措
2008年,日本提出《农山渔村第六产业发展目标》,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在政策大纲中提及“第六产业”。2010年,对农业产供销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日本农林水产省制订《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标志着“六次产业化”战略正式实施。“六次产业化”的核心内容是促进“地产地消”,即强调在深入挖掘地域资源、发现农村核心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引入代替”和“引出代替”,将农业相关的工商活动内化于乡村地域系统,从而激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崔振东,2010)。
梳理近年来日本政府推进以“地产地消”为核心的“六次产业化”战略,其重大举措主要包括强化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推进农工商协同合作、推行直销所流通模式等。
(一)强化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
第一,日本政府出台《农工商合作促进法》(2008),并将“六次产业化”纳入《粮食、农业、农村基本计划》(2010)、《日本振兴战略》(2013)等。《粮食、农业、农村基本计划》(2010)明确提出,“通过发展农业和农村的‘第六产业’来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维持村落功能和保护生态系统及包括景观在内的农村环境”。日本农林水产省相继出台《农业六次产业化》(2009)、《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2010)、《农山渔村六次产业化政策实施纲要》(2010)、《农山渔村六次产业化政策工作相关补助金交付纲要》(2010)等,全面规划“六次产业化”相关事项。第二,日本政府自上而下成立“六次产业化”战略推进组织机构,如2011年水产厅成立“水产业六次产业化推进团队”,都道府县相继组建“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推进委员会”。第三,农民或企业围绕“六次产业化”制定经营改善计划,经农林水产和经济产业大臣认定,可提高无息农业改良贷款年限和额度,获得新产品开发和新市场开拓支出补助、相关加工和销售所需设施购置支出补助等。农林水产省制定“农林水产技术基本研究计划”,加大对革新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日本内阁会议同意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基金,通过政策补助金、“劣后”贷款(即没有优先还债义务的贷款方式)、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农民投资“六次产业化”,最高可将经营资本分别扩大到自有资本的2倍、5倍和20倍。
(二)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
橛行Ъせ钆寰济发展活力,日本“六次产业化”注重因地制宜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一是农业生产者主导型,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农户为经营主体。二是社区主导型,以难以从事农业生产维持生计、留守农村的妇女和老龄者为经营主体。三是企业主导型,以涉农企业为经营主体,将业务范围扩大到农产品加工、直销、宅配以及农村饮食和住宿业等。由于日本政府严格限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直接从事农业相关产业经营的工商企业数量较少。四是自治体主导型,以农协为主导建立农产品加工设施、培育农产品地域品牌、拓展农产品市场网络等。农协在“六次产业化”中发挥着联结农户、整合资源、区域协作等作用。例如,农协联合农业生产者基于自律合作设立直销所,作为面向“地产地消”的农产品共同销售市场,实行会员准入制度并不以盈利为目的,盈余通过农协转发分红。农协还通过开展饮食文化教育、农业体验活动等,提高消费者对地域农产品、农产加工品和传统饮食文化的认同感。五是农工商连带型,由农业生产者联合食品加工及流通企业共同成为经营主体,这被认为是推进“六次产业化”最普遍和最有效的形式,但“六次产业化”推进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农户、农协、工商资本等经营主体利益再分配的矛盾。由于本土化农业生产者自主推进“六次产业化”存在诸多困难,需要外部植入的工商资本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农工商合作的目标是提升农业生产者参与“六次产业化”的能力并自我成长为农工商经营主体,强调农业生产者与工商企业在业务支持、知识共享和产业关联的基础上建立创新平台和经济网络,而不是让现有工商资本前向整合兼并农业。
(三)推进农工商协同合作
一是培养“协调者”。“协调者”是指既具有农业技术、又具有商品开发和销售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日本政府注重对“协调者”的培养及其活动的支持,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协调者”组织,以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召开交流会。在中央层面开展全国产业集群协议会、先进事例研讨会、品牌培育研修会等,在地方层面开展农林水产商品展示会等,促进经验交流和销路对接。三是提供信息支持。在中央层面推广农工商协作的典型事例、支援措施、研修会和产地信息等,在地方层面提供以食品产业为核心的产地信息。四是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制定全国食品产业开发战略,开展区域性农业技术开发合作,召开农工商协作技术交流会,对实施地域食品品牌化战略提供技术指导等。
(四)实行直销所流通模式
为有效推进“地产地消”,日本实行以直销所为核心的流通模式(李凤荣,2014)。直销所最初主要设在城市近郊区,重点面向城市消费者,后来逐步拓展到农村和山区。如2009年日本共有近17000所直销所,其销售额占全国农产品流通总额的10.9%,成为日本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销所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生产者及生产者联盟、农协、地方公共团体、第三方部门、民间企业等,运营主体多元化但都实行会员制并采取委托销售方式,经营事务由直销所负责,农户负责生产包装及农产品搬入取回,同时参加直销所举办的各种促销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交流活动。农户只需交纳少量会费就可以加入直销所,但直销所将按销售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通常手续费的比例为15%。直销所坚持经营产品地产化,即在直销所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本地生产的农产品。如2009年日本直销所全年销售额中本地化农产品销售额占73.2%,65.8%的直销所只销售当地农产品。直销所还与地域内的学校、幼儿园、保育园、医院、福利院等集中消费机构开展地域连携合作,供应当地农产品。
二、对我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考与启示
(一)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第一,由于我国涉农部门职能交叉重叠、职权划分不清等问题突出,借鉴日本自上而下成立“六次产业化”推进委员会的经验做法,建议在中央层面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委员会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制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或实施纲要,统筹协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项工作。第二,由于我国现有惠农资金“撒胡椒面”现象严重,支农政策重农业生产、轻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问题突出,借鉴日本成立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基金的经验做法,建议中央财政设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新增补贴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在农村生产和生活设施建设的推广应用,全面改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
(二)产业延伸与功能拓展相结合,培育农村内生发展新动力
第一,顺应个性化、体验化、绿色化、品牌化的农产品消费趋势,围绕“舌尖上的安全”和“舌尖上的美味”加快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等适销对路农业生产(,2015)。第二,针对重农业生产、轻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普遍问题,引入产业链和价值链发展理念,促进农业产业链增值更好留在农村。优先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电商平台与实体流通相结合的农产品产销对接等。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为农村青年创业新平台和县域经济发展新引擎。第三,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的深度融合,结合美丽乡村创建示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以及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
(三)农民自主与多元主体相结合,保障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
第一,农民在r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完善多元融合主体的利益联结和风险防控机制,有效保障农民从产业链增值中获取更多利益。借鉴日本推进农工商合作但限制工商资本股权比重的经验做法,建立工商资本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诚信公示制度,完善土地流转和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推进订单农业、股份合作、联合营销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借鉴日本通过培养“协调者”推进农工商合作的经验做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注入“新鲜血液”。第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源整合和市场开拓等方面优势突出,需要将其培养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主力军。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新型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创建活动。借鉴日本农协推进“六次产业化”的经验做法,开展综合农协创新试点(张义博,2015)。发挥供销合作社根植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完整、流通网络发达的综合优势,拓展农业产业链全程服务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将其打造成为中国特色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商。第三,城市工商资本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可以给农业农村带来现代生产要素和新兴商业模式,有利于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需要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与本土化农业生产者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推进分类指导和试点示范
近几年,随着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各界对我国农村金融现状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一方面,社会舆论对几十年来金融系统为促进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所发挥的巨大作用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另一方面,出于继续加大对“三农”资金支持力度的意愿和考虑,也有一些舆论在农村金融系统为“三农”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等问题上,产生了过高的期望和要求,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央行研究局《农村金融服务报告》认为,通过对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农业贷款情况、小额信贷情况、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有着较好的基础,在提供金融服务和贷款数量等方面,我们大大高于国际水平,比较差的方面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以及农村政策性金融方面。
1.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较高
国际上,“覆盖面”是评价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主要指标。所谓覆盖面是指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企业和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状况,包括存款、汇兑、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状况。而据了解,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农村地区提供储蓄、汇兑等金融服务的比率大约在30%至40%之间,最高的是印度,也只是75%左右。这也使我国在提供储蓄、汇兑等金融服务方面远远走在发展中国家的前列。
2.农业金融投入并不少效率却不高
金融机构提供农业贷款的情况是衡量农村金融服务的又一重要指标。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提供的资料,到2004年底,我国农业贷款余额为21055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1.8%。研究人员经过分析后得出结论:我国的金融投入并不少,但效率却不高。对此,有关人士指出,农业生产效率不高直接导致了近年来农业贷款的下降,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从提高农业经济生产效率上下功夫,进而提高金融机构贷款的效率。
3.政策性金融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农村政策性金融不仅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还包括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减免税等措施来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一般来讲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政府批准的由财政补贴的业务;二是商业性金融不宜介入或者不愿意介入的与“三农”密切相关的开发性项目的贷款,如扶贫开发贷款、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
研究人员指出,现阶段,我国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并不少,但目前我国政策性金融定位不清,运行机制不健全,因此影响了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发挥。农业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金融业务并存,职责不清,政策性资金运营绩效较差;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很多用于弥补亏损和促进其机制转换,支农再贷款很难收回。更重要的是,目前政策性金融以对特定机构的特定业务进行直接补贴为主,对商业金融机构的担保、抵押、保险、减免税等措施缺乏,吸引金融资金及社会资金进入农业领域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二、现今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
(一)信贷资金供应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各类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的贷款合计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较低,而且还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农户在金融机构中的存款却大于贷款,而且存贷差逐年扩大。此外还有部分资金通过农信社购买债券、拆出资金、向城市客户贷款而流出农村。
(二)农户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民间借贷活跃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缺陷,导致农户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远远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真空地带”,民间借贷和地下金融的间接融资应运而生。容易引发以下问题:(1)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民间借贷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危害社会稳定。(2)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尤其是地下金融活动带有明显的“高利贷”性质。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属非正规金融组织,具有较高的金融交易成本,且不受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上的鼓励与保护,这就加大了农民和企业的债务负担和农村的金融风险。(三)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特别是农业保险严重滞后多数地区的农村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结算、保险、咨询、外汇等其他服务很少;此外,农业保险严重不足,使农村中实体经济风险导致虚拟经济的风险无法规避。
三、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关键词 新时期 农村体育 农民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新r期,建设体育强国的目标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在城市体育建设不断结出硕果的同时,农村体育发展的滞后成为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建设全面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难点在农村,也是构建体育强国的关键环节。新时期我国农村体育发展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只有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才能探索出适宜的发展路径。
1新时期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制约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体育发展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具有多样性。首先,我国农民体育知识相对匮乏,锻炼观念十分单薄。由于高学历农民非常稀少,农民很难及时了解最新的体育知识和健身理念,导致大部分农民都缺乏锻炼意识,这是影响农村体育有效开展的关键因素;其次,农村体育投入较少,经济基础相对偏弱,尽管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相比于城市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反映在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上,在城市大量修建现代化体育场馆的同时,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很大起色。由于体育基础设施相对缺乏,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的锻炼热情;最后,农村体育管理机制缺失,当前县文体局主导着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管理工作,乡镇、村则发挥着基层管理的作用。在政绩考核思维的作用下,如果没有上级下达的关于农村体育的任务指标,基层干部很难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农村体育工作中。这种松散的基层管理体制,加上农民自身薄弱的组织能力,导致农村体育的相关政策很难落实到位,很多地区的农村很难看到有组织的体育活动。
2新时期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对策分析
2.1发展农村学校体育,繁荣农村体育文化意识
农民的体育意识和锻炼习惯很难在短期内发生明显变化,必须通过漫长的学习和实践活动,逐渐改变农村落后的体育意识,繁荣农村体育文化。为此,必须大力加强农村体育文化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板书以及组织专题讲座的形式向农民灌输现代体育理念。此外,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学校体育,以中小学体育为切入点培育农民的体育意识。新时期,随着农村经济环境的持续好转,绝大部分农村孩子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因此,抓住这一契机加强农村中小学体育教育,培养农村下一代的体育意识,使农村孩子成为具有良好健身习惯的新一代农民。同时,通过对父母长辈的影响,也间接地增强了农民的体育意识。
2.2丰富融资渠道,加大农村体育投入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资金渠道单一,主要来自于政府专项拨款,资金由各级政府层层下拨支持农村体育的发展。我国农村地域广大,发展农村所需的资金规模是相当庞大的,仅仅依靠政府专项拨款,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体育发展面临的资金瓶颈。为此,应该丰富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模式,通过“开源”的思路为农村体育注入充足的资金。例如,可以吸引本地区或者周边区域的企业、社会机构、个人的赞助,鼓励村民自筹资金和集资,利用体育彩票进行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资助等。从长远来看,农村体育基础设施的改善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仅仅依靠政府专项拨款,是很难解决根本问题的。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应该转变农村体育发展理念,改变靠“天”吃饭的传统思维,主动求变,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特色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
2.3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农村体育管理体制
新时期,正是由于我国尚未构建行之有效的农村体育管理体制,才导致农村体育政策流于形式,执行力低。尽管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农村体育发展的政策,但是最终执行效果却差强人意。为此,加强农村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应当列为新时期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工作。首先,应该加强各级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的业务辐射范围,加强对乡镇一级基层文化站的管理工作,确保乡镇领导能够形成对文化站人事的直接领导,将农村体育工作直接纳入基层干部业绩考核体系,从而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其次,针对新时期农村体育发展的形势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形成对权力、职能、责任的明确划分,为农村体育活动开展和相关体育产品供给提供制度监管;最后,加强农村基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培育更多优秀的体育指导员,为农村体育有效开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新时期各地域农村体育发展实际要求不断完善培训制度、调整培训内容,使农村体育活动真正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下。
3结语
新时期农村体育发展水平直接影响了我国体育强国建设目标的实现,加强农村体育建设,是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必然举措,也是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针对当前农村体育发展的困境,既要加强农民体育意识,也要加大对农村体育的建设投入,更要强化农村体育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激活农村体育的“造血”功能,使农村体育真正走上繁荣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于素梅.中国农村学校体育发展的区域特色与新时期面临的新问题[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2):8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