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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增值服务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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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增值服务的意义

保险公司增值服务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价值分析及策略建议

大型企业集团具有下属企业多、资产规模大、经营范围宽、地域跨度大、发展速度快等特点,要将大型企业集团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财产损失及人员风险进行有效转移,确保集团稳健发展,需要审视传统分散投保模式的弊端,并整合集团资源构建适合本集团的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机制。

一、大型企业集团分散投保的弊端

分散投保是指未经集团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由集团下属企业按其自身意愿自行投保的保险安排模式。集团分散投保的主要特征是保险安排分散化、碎片化。分散投保虽然可以发挥集团下属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分散投保存在着以下诸多弊端:

(一)保费成本难以控制

集团下属企业分散投保将难以形成统一的保费规模优势,特别是地域分布较广的企业集团,更难以对下属企业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形成有足够吸引力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也就难以提供优惠的保险费率。而且单个企业对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不足,保险公司很难就保险费率进行让步。此外,如果下属企业在免赔额、附加条款方面设计不科学,例如设计过低的免赔额、在保障范围上贪大求全也将导致保费成本增加。

(二)管理成本难以控制

分散投保模式下,集团各下属企业均需单独进行市场询价或招标,集团整体交易环节增多,这无疑将导致集团整体保险安排费用的增加。此外,如果下属企业在保险安排时未能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可能会导致保险管理成本的增加。其中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企业为平衡各方利益就不同险种选择不同承保公司,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额外工作,而且企业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导致管理成本进一步增加。

(三)风险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转移

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企业,其本身具有逐利性,在保费规模缺乏足够吸引力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企业的高风险业务直接拒绝承保或承保时要求企业承担较高的免赔额以及附加限制性条件,这将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转移。此外,商业保险作为特殊的金融产品,企业如果缺乏专业的保险人才和知识,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例如企业一旦对风险评估、投保险种、可保资产、保险金额、免赔额等重要事项进行了错误的选择,企业在发生赔案时可能得不到充分的赔偿。

(四)不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增值服务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增值服务以吸引和留住客户,其中某些增值服务是企业普遍可以享受得到的,如小额赔案快速处理服务、全国网上通赔服务等。但价值含量更高的增值服务,如财产险中的防雷及电气安全检测服务、机动车辆保险中的自费药赔偿服务、团体人身险中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等等,则只针对VIP客户。而要成为保险公司的VIP客户,较大的保费规模是必要条件。在分散投保模式下因无法形成保费规模优势,保险公司也就难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五)不利于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本质是建立统一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全员风险意识、综合运用风险管理技术进行风险规避和转移,使资产保值增值。在分散投保模式下,集团下属各企业在风险评估、保险安排和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和应用上自由选择,在此情况下,集团将难以构建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例如,某大型控股集团在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前,其下属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保险安排上,有的投保财产一切险,有的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障水平参差不齐。此外,有的足额投保,有的明显不足额投保,使企业固定资产出现巨大的风险敞口。实践证明,分散投保不利于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价值体现

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是指将集团下属企业商业保险统一由集团总部进行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的保险安排模式。相对于分散投保,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成本控制

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可以有效形成规模优势,提高对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保险公司为争夺大型保费客户也倾向于进行价格竞争。此外,以此模式采购保险往往只需通过一次询价或招标就能完成,交易环节大幅减少,不仅有效降低了集团管理成本,保险公司也因节省了展业成本而更乐于为企业提供优惠的保险费率。总部位于广州的某大型国企实施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保费成本下降了37.12%,充分印证了统一集中管理有利于企业管控保险成本。

(二)有利于提升企业保险保障水平

通过统一集中管理形成的保费规模优势,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企业更宽的保险保障范围,如放宽核保条件、增加扩展条款,降低免赔额等,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例如,某纸业集团实施统一集中管理后,其固定资产保险方案增加了包括地震、灭火费用在内的50条附加条款,极大的扩宽了保险保障范围。

(三)有利于集团各企业享受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大型企业集团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保险公司往往将整个集团及下属企业设为VIP客户并提供更多的保险增值服务。如某通信企业实施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后,其承保公司为该企业建立“总对总”服务机制、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供防灾防损检查、免费医疗体检等服务,极大的提升了该企业的保险服务体验。

(四)有利于提高保险采购透明度

统一集中管理后,集团下属各企业的保险采购将集中于集团总部,如果集团采取公开询价或招标,能最大程度提高保险采购透明度,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五)有利于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统一集中管理,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建立起统一的保险管理制度、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统一的应急管理机制,可有效避免下属企业重保、漏保、错保、脱保、事故应急处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此外,集团还可以持续性的对下属企业的理赔情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动态掌控,有助于集团连续、全面地掌握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信息,以便迅速有效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大型企业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统一协调集团内企业工作

由于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需要下属企业配合,为此应统一协调集团下属企业工作。具体而言,可成立由集团总部较高层级管理人员领衔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具体工作。此外,开全集团工作会议,充分了解下属企业对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唯有全集团对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意义、要求和步骤达成共识,才能有效推进工作进展。

(二)全面分析企业可保风险

为避免盲目投保,集团应安排专人对集团下属企业资产、人员、保险保障、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划分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此外,应对可保风险进行分层分析,将可保风险划分为损失发生可能性大但损失金额小的风险、损失发生可能性中等但损失金额较大的风险、损失发生可能性低但损失金额极大的风险,以此作为投保的依据和出发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可保风险分层分析时,应尽量避免得不偿失的盲目性“逆选择”,即出于控制成本的目的而在主观上简单的判定风险的损失可能性和损失金额,此种做法将导致不足额投保现象的发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敞口。合理的做法应是根据企业历年的损失情况、风险损失承受能力进行综合判断。

(三)以行业为基础设计保险方案

统一集中管理并不意味着保险方案的绝对统一,大型企业集团行业跨度大、企业多、风险各异,若在保险方案设计时“一刀切”,对集团内所有企业采用相同的保险方案,必将出现险种局部适用、保障不充分或过大等问题。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在制定保险方案时,应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制定保险方案,即“一行业一方案”,唯此,设计出来的保险方案才能确实切实符合企业风险转移需要。此外,在实施“一行业一方案”时,应在保险险种、附加条款、保险费率、免赔额、保险期限等方面实现统一化,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统一集中管理工作效率和风险管理成效。

(四)建立健全保险招标体系

保险招标在降低保险安排成本、加快保险安排速度、解决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可以说保险招标工作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成效。大型企业集团在设计保险招标体系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价格因素,如果企业注重成本控制,可适当提高商务标的分值比重。但不能单纯的强调“价低者得”,即不能单纯的以最低价来选择保险公司,因为最低的报价既可能来自于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可能来自于经常拖赔、惜赔、服务质量恶劣的保险公司。二是保险公司的实力,这可从注册资本金、偿付能力、保费收入、市场地位、承保业绩、理赔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三是保险公司的服务,可重点考察保险公司对保险方案的响应程度、服务人员专业素质、理赔承诺、增值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及竞争状况变化极快,因此企业需定期对保险招标体系进行审视和修订,以确保保险招标体系符合实际情况。

(五)适时采用共保模式

共保是指由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投保人投保的险种,并按约定份额分享保费及履行义务。共保模式在大型项目、高风险项目和新险种项目上较为常见。相对于独家承保,共保使承保风险得以在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摊,减轻保险公司赔付压力,降低保险公司拖赔、惜赔的可能性。大型企业集团如需采用共保模式,可从各投标保险公司中择优选择部分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但要注重首席承保人的选择和共保成员数量及承保份额的控制,以保证共保成员之间合作通畅。

(六)明确保险双方权责义务

为避免争议以及确保保险双方合作顺畅,在招标结束后集团总部应与承保公司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以明确双方权责义务。诸多实际案例已证明,只单纯签发保单的大型保险项目往往易在理赔和服务等方面发生争议并严重影响保险双方的合作关系。一份合理有效的“总对总”合作协议应秉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并系统性的涵盖保险方案、“总对总”工作机制、服务成员、出单流程、理赔机制、服务承诺、争议处理机制、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

(七)妥善处理新旧保险衔接关系

统一集中管理后将形成新的保险方案,企业面临着原保险方案与现行保险方案之间的衔接问题,若处理不当企业将面临保险脱节的风险。合理的做法是与统一集中管理后的承保公司提前进行书面约定,明确约定企业原保险方案到期后自动纳入现行保险方案,以此确保新旧保险无缝衔接。此外,在保费缴纳问题上,集团应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是由集团统一缴纳保费还是由企业按保费比例缴纳保费,以避免引起争议。

(八)妥善分配保险管理权限

统一集中管理并不意味着所有保险事务都归集于集团总部进行管理,相反应赋予下属企业适当的保险管理权限。具体而言,集团应将索赔处理权赋予下属企业,集团总部集中掌控保险方案设计、保险招标运作、管理制度制定等方面的权限。这是因为企业在赔案处理上比集团总部更直接、更具有针对性且效率更高。

(九)制定商业保险统一管理制度

为使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实现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集团应制定统一管理制度,明确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的目标、要求、范围、职责分工、违规处理等事项。例如,广州某集团制定商业保险统一管理制度后,该集团无一家下属企业出现擅自投保、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范围、改动保险条件和保险公司等情况,极大的促进了该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目标的达成。

(十)引入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

由于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可聘请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保险经纪公司在法律上代表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处理保险事务方面的专业顾问。保险经纪公司介入后,可在保险方案设计、保险招标、协助投保、索赔及风险管理等各方面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可促进集团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良性发展。目前我国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均聘请了保险经纪人,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十一)建立工作评价及矫正机制

为保证商业保险统一集中管理有效运行,集团应建立工作评价及矫正机制。具体而言,集团应定期组织总部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全面分析和评价保险保障对象偏差、责任范围偏差、费率偏差、服务效果偏差和管理制度偏差,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矫正,以确保统一集中管理工作可以更加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孙蓉,兰虹.保险原理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刘新立.风险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保险公司增值服务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关系营销保险公司消费者信任

零点调查公司的一项关于中国公众信任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保险人等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信任度最低,信任缺失是保险公司建立和维持与顾客长期关系的重要障碍。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已经认识到消费者信任有助于建立牢固的顾客忠诚,而顾客忠诚可以节约获取新顾客的成本,降低顾客管理的成本,增加交叉销售的机会,为保险公司赢得竞争优势。

消费者信任的内涵

关系营销理论关注公司如何更好地了解和服务有价值的顾客,提高顾客忠诚度,建立满意、长期的商业关系,信任是其中最有力的关系营销工具,是衡量关系质量的一个重要维度。

消费者信任是将自身利益置于他人行为影响之下的一种意愿(Mayeretal.,1995),这种意愿是基于对他人会保护交易相关人员权利的乐观预期(Hosmer,1995)。早期的消费者信任研究着眼于交易领域,强调信任对于交易行为的重要作用与价值,信任就是经济交换的剂(K.Arrow,1974)。正因如此,消费者信任在很多商业活动中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在那些交易的执行要跨越一定的时间,无法立即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检验的交易中(Fukuyama,1995)。面对不确定性的环境,个体总是倾向于通过理解和控制所处的社会环境来降低这种不确定性,具体说就是来预期另一方(或多方)的行为以及理解自身行为会如何影响这些行为(Luhmann,1979)。

随着关系营销思想变革了传统的交易营销思想范式,研究者也开始逐渐关注包括消费者信任对消费者决策的影响(Moormanetal.,1993)。关系营销理论认为消费者信任对一个公司的关系营销策略至关重要(Doney&Cannon,1997;Dwyer,1987;Ganesan,1994;Kumar,1996;Morgan&Hunt,1994),信任出现在任何供应商与顾客之间的交易关系中,特别是在风险和不确定性较高的时候,或是参与者缺乏相关知识或信息不对称时。消费者信任被认为是影响关系构建的变量(Wilson,1994),消费者信任有助于建立长期的交易关系(Ganesan,1994),是一个最有力的关系营销工具(Berry,1995)。

保险服务关系中的消费者信任

在保险服务业中,信任显著影响顾客关系的建立和维持,因为消费者不能像购买有形的商品一样在购买前就检验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大部分消费者缺乏保险知识,再加上保险条款比较复杂、语言晦涩难懂,以及保险经营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消费者更需要对保险公司给他们提供的预期服务有足够的信心。因此,信任成为影响保险公司与顾客的关系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

消费者信任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信任可以被视为是消费者对值得信任的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信任信念和愿意依赖保险服务提供者的意愿。如果消费者相信保险服务提供者是诚实可靠、值得信赖的,信任就产生了。建立了对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信任,将降低消费者感知到的风险,使其愿意同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的交易关系;同时,也能降低保险公司的退保率,节约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提高利润率。

保险服务关系中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因素

(一)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专业水平

专业水平是消费者评价保险服务提供者在产品或服务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的标准。保险服务要求的专业性较强,消费者感知到的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专业水平越高,就越能提高对保险公司的信赖感,从而愿意做出购买决策,并可能重复购买或是积极向别人推荐。

(二)保险产品的绩效

产品绩效被定义为消费者对交付的核心服务绩效的估计。由于消费者很难评价保险服务这种无形的商品,他们就会更关注保险产品的绩效。感知的产品绩效与消费者信任正相关。在传统的保险产品中,可交付的核心服务主要是风险管理和补偿损失的能力,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将影响消费者的信任。随着保险产品不断创新,具有投资、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其回报率也成为消费者衡量产品绩效的标准之一。

(三)保险公司的声誉

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产生信任感的前提包括保险公司的信誉,感知到的保险公司的声誉会影响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信念,保险公司声誉的评级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其销售人员可信赖性的评价。当消费者不熟悉保险服务提供者的时候,更大程度上是从保险公司的声誉来预期保险公司将来能否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

(四)顾客满意

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交往经验对建立信任的顾客关系也很重要。顾客满意是一种主观的评价,产生于顾客期望的服务绩效与感知的服务绩效的对比,也会受到消费过程中的情感经历的影响。顾客满意评价包括与服务经历有关的愉悦、害怕和愤怒等感觉。顾客的满意将强化保险公司在未来会继续履行义务的信心,形成高信任度的顾客关系。

(五)相同的价值取向

在保险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相同的价值取向意味着双方存在共同的价值观和兴趣。相同的价值取向影响消费者对保险服务提供者的消费者信任。当消费者发现与保险服务提供者的相同兴趣和价值观之后,情感回应就会产生,表现出对服务提供者合作和随和的态度,比较容易建立满意、长期的关系。

保险公司消费者信任战略的实施

随着我国保险业兑现全面开放的入世承诺,越来越多的“洋保险”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保险公司面临着获取新顾客和保留老顾客的双重挑战。我国保险公司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赢得竞争优势,必须要实施全方位的消费者信任战略,建立和维持良好的顾客关系。

(一)制定良好的企业品牌战略

消费者初次接触保险销售人员时,其认知信任主要来自于掌握的保险公司的声誉,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保险公司赢得顾客信任的无形资产。

保险公司要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保险公司的品牌建设,应对保险市场新的机遇和挑战。诚信建设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从企业文化建设到员工行为规范,从日常经营管理到顾客服务,每个环节都十分重视对诚信品质的要求。用诚信的企业文化,造就了和谐的企业氛围,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与股东、顾客、社会的良好关系。良好的企业形象让消费者更有信心,使消费者感到产品更可靠,对保险公司形成正面的感觉和判断。

(二)注重保险产品战略创新

现有的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顾客导向意识,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传统保险产品已经不能适应利率、汇率逐渐市场化的市场需求,失去了顾客的信任与忠诚,因此,保险产品需要从纯保障型向保障、储蓄、投资等多功能产品转型,把握市场的脉搏,满足顾客对保险服务全方位、多层次的需求,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保险公司要实现从产品导向到顾客导向的转变,努力提高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关注顾客的需求,自主开发出适合不同顾客群体需求的新产品。对大众化的标准产品注入个性化的因素,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顾客的信任和忠诚。

(三)保证优质的保险服务战略

产品、价格都将不再是保险业竞争的主要手段,服务才是消费者评判和选择保险公司的重要标准,服务质量成为保险公司争夺优质顾客的重要战略。从某种意义上说,诚实、守信、真诚、便利、专业的优质服务有利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将使保险公司赢得顾客信任,提高顾客的忠诚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续保率、增加新“保单”的目的。所以,优质的服务能为保险企业带来销售业绩,创造利润,是一种双赢的信任营造策略。

保险公司要加快服务流程再造,合理布局服务网络,建立以顾客为中心、一站式、标准化的服务平台,提高顾客服务的效率。进一步加强顾客服务及关怀行动,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保险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断提升服务素质,推动顾客满意和信任的提升。

保险公司也要不断实现服务创新,更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内容,提高保险服务的附加值,通过增值服务提升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增值服务为顾客提供更多便利,更具个性化和亲切感,赢得顾客信任和忠诚;也能建立转换障碍,使顾客难以转向竞争者,形成保险公司的战略竞争优势。

(四)确定科学的人才遴选与培养战略

保险公司不能忽视关系导向的内部维度,人员是建立信任的顾客关系的关键。员工的态度、承诺和行为将影响与顾客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保险公司的诚信、服务质量等信息更多是通过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形象和行为传递给消费者的,保险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消费者信任的确立。因此,保险公司要建立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员工素质。

雇佣合适的员工是保险公司人才战略的第一环。保险公司在遴选保险销售人员的时候,要选择诚实、正直和与本公司价值观相同的高素质员工,严格把关,保证必要的文化和专业素质、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抗压力能力,让员工与保险公司在共同的愿景中一起成长,增进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保险公司要培养顾客导向型的员工,不断提高员工沟通、销售和服务的技巧。保险公司还要定期为员工进行系统的保险知识培训,使保险销售人员的形象更加专业,能够根据顾客的经济状况对其资金进行合理布局,提供个性化的、专业的理财意见。保险公司对员工的培训中还要特别强调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保险公司员工的职业素质水准,改变保险销售人员的公众形象。将诚信原则贯彻到为顾客服务的全过程,通过周到细致的服务传达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

(五)构建完善的消费者沟通渠道

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借助举办保险咨询或讲座,大力宣传保险知识,为消费者分析保险服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澄清偏见和误解,使顾客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从沟通开始。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意识,增进他们对保险消费的认知信任。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开的信息载体,向保险的需求者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保险条款和优质服务承诺等,使消费者能够更清晰地了解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增强顾客的信任,以便其做出客观的决策。

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网上聊天室、电子邮件和热线电话等方式便捷地信息,并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使顾客及时、方便地享受优质服务。此外,开展顾客俱乐部活动和提供顾客服务卡也可以使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加强与顾客的沟通,使顾客对保险公司及其员工树立信任。

参考文献:

1.阿德里安•佩恩等.关系营销—形成和保持竞争优势[M].中信出版社,2002

保险公司增值服务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电子物流 物流保险 业务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和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新兴服务部门,成为社会经济新的增长点,中国物流业的政策环境已得到巨大改善,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大现代物流的发展力度。近年,社会物流需求持续增加,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更是为现代物流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内在动力和良好的经济环境。

一、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现状

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十五”期间,我国现代物流产业地位得到很大提升,物流公司和物流市场成长迅速。我国社会物流总额达158.7万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近1.4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15%左右。物流总费用由2.5万亿元增加到4.23万亿元,年均增长12.53%;物流增加值从7429亿元增加到1.2万亿元,年均增长12.1%;物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从3956亿元增加到9293亿元,年均增长19.8%。

通常国际物流界将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例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物流发展水平的标志。近年我国物流总费用占GDP比例在18%左右,而发达国家仅为10%左右;我国物流业与发达国家间仍存在一定差距。以下是2003年~2008年前3季度我国物流业相关统计数据。

数据表明该比例呈逐渐降低的趋势,社会物流总效益在不断增加,经济增长对物流的需求越来越大,经济发展对物流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物流业运行质量有所提高。

“十五”时期,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已跨越“起步期”,正迈入理性、务实、快速发展阶段。“十一五”期间,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提出了规划和目标。我国物流业发展已进入全新阶段,现代物流发展前景广阔。

二、物流保险为电子物流创新型发展保驾护航

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电子物流作为一种新的物流模式应运而生;所谓电子物流,是指利用电子化手段,利用互联网技术完成物流全过程协调、控制和管理,实现从网络前端到最终客户端所有中间过程服务,使客户可运用外部服务力量来实现内部经营目标增长,全过程由电子物流服务提供商进行管理。电子物流信息系统结构如下:

电子物流功能十分强大,它能够实现系统之间、企业之间以及资金流、商流、信息流之间无缝链接,利用资源共享及信息快速传递,帮助企业最大限度控制和管理库存。同时,由于全面应用了客户关系管理、商业智能、计算机电话集成、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Internet、无线互联网等先进的信息技术,为企业建立敏捷的供应链系统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持。

物流产业本身是高风险的行业,电子物流以其独特运营模式,增加了物流业务过程的复杂性;现代物流业不仅为客户提供基本物流服务,还提供增值服务,从而面临更多风险。

现代物流发展离不开保险业支持,一个国家保险业发展整体水平对该国物流发展可起到引导和催化作用,如何规避风险成为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因。

三、现代物流发展中保险业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现代物流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保险公司尚未能提供足够多的保险产品供物流企业选择。国内保险公司为物流业提供的保险险种主要是货物运输保险和仓储保险,这种相对独立的保险产品割裂了现代物流各个环节,与现代物流功能整合的理念背道而驰。

物流保险在我国尚处于萌芽状态,除了人保2004年推出《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保险》两个保险险种外,基本上没有其它保险公司涉足物流保险领域。即使有,也只是一些保险公司对运输和仓储等险种做简单打包处理,然后捆绑出售,或仍采用传统财产货物保险体系,相应风险并未得到很好整合,各个环节保险被肢解,不能提供物流活动全部过程无缝式保险服务。

理论上对物流保险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和探讨刚起步,有关物流保险理论研究的相关文献资料很少。

现实的情况是,2004年和2005年物流总费用分别为29114亿元和33860亿元,保险费用同期分别为90亿元和110亿元,只占物流总费用的0.31%和0.32%。这些保险费用中大部分为货物运输保险收入。所以一方面物流业为转移自身风险而对物流保险产品有强烈需求,另一方面现有的物流保险并未在高风险物流业中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因此,我国物流保险现状不容乐观,物流保险业务创新势在必行。

四、物流保险业务创新

综上分析,国内物流公司对物流保险需求旺盛,物流险种市场潜力巨大;这就需要保险公司转变观念,立足物流责任险的长远考虑,从社会责任的全局着想,针对物流功能多样化趋势下的风险变化特征,进行物流保险业务创新,改变传统思维方式下单纯的险种推销,通过风险细化,向目标市场提供一套完整的物流风险解决方案。为此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实施物流保险业务创新:

1.进行物流保险险种创新

以人保的《物流责任保险》为例,其承保责任范围较小,尽管提供了《附加盗窃责任保险》、《附加提货不着责任保险》、《附加冷藏货物责任保险》、《附加错发错运费用损失保险》和《附加流通加工、包装责任保险》等附加险种,但对第三方物流而言,还有很多环节风险并没转移。因此,可保持物流责任保险为主险不变情况下,增加其附加险险种。同时,可将传统货物财产、雇主责任险等险种相配套,开发一系列组合险种。以物流保险为主险,将第三方物流公司所需转移的风险,用保单方式进行承保,简化手续,增加保障范围,解决以往物流险被肢解的问题。

新产品要经过实践检验,不断根据市场反馈做出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努力沟通,成立保险产品开发小组,对现代物流各环节风险进行定义,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实际,共同开发适应现代物流需求的保险产品,将产品加以完善,尽快推广应用,提高市场竞争力。

2.合理确定物流保险险种费率

保险公司应合理确定物流保险费率。根据保险业务风险大小及损失率高低来确定。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发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赔偿限额的高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信用等级等。

3.提高保险公司和物流公司之间的相互信任程度

物流业与保险业彼此之间缺乏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流保险的发展。因此,保险公司和物流公司之间要不断加强对话,争取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对推动物流保险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解决保险公司与物流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险公司可根据第三方物流公司资信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风险评级。评级高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可适当扩大,评级低的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可适当缩小。物流公司应提高物流保险认识水平,要明白自身的风险程度有多大,就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对保险公司在法律范围内应取得的信息资料要及时提供,才能达到双赢的局面。

4.建立物流风险预警系统,加快信息化建设

保险公司增值服务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3月28日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全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未富先老”的中国比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养老问题都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使养老产业的逐步发展趋于市场化,吸引了众多机构投资者的目光,而保险公司也开始了对保险资金介入养老产业的研究。

一、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状况分析

在国外,没有“养老产业”或“老龄产业”的提法,只有“银色产业”和“健康产业”的概念,因此养老产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概念。在我国,养老产业被普遍认为是一个专门为老年人提品和服务的行业。

(一)我国老龄人口现状。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研究报告,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目前趋于加速发展,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特征。据统计,我国老龄人口2010年达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达到2,13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25%,而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

(二)我国养老产业需求分析。从年龄层次上来看,一般年龄越大,对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也就越多,趋向于机构养老的比例也就越大。根据对成都城区老年人的调查,愿意到养老院的老年人中80岁以上的占51.5%。

从家庭结构来看,空巢化加速,失能老人增加。而独居老人对养老机构的需求要高于其他家庭结构的老人。据调查显示,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老年人照料问题日益突出,产生了对养老市场的潜在需求。

从我国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来看,主要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而老年人需要更加专业的医疗护理、保健,需要文化、娱乐、体育等精神生活,需要问候、谈心、咨询和热线服务等精神慰藉服务。因此,需要不同层次的养老机构提供差异化的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从老年人的购买力来看,老年人处于家庭周期的空巢期,子女已成家立业,经济负担较轻,老年人这些收入和积累基本上可以用于自我消费。因此,老年人在养老方面的购买力强劲。

(三)养老产业供给分析。养老产业供给乏力。截至2008年底,我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7,623个,养老床位245万张,仅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5%,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而且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同时,老年消费品市场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此外,从养老服务队伍来看,全国老年福利机构的职工只有22万人,其中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仅有2万多人。

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的可行性

投资养老产业拓展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国家老龄委的数据显示,中国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已超过1万亿元,而当前每年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总价值却不足1,000亿元。供需差距给养老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投资价值,为保险公司的纵深发展提供了机遇。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保险资金投入养老产业,还可以充分发挥保险在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增值服务,完善养老产业链的发展。

保险资金与养老产业有着很好的契合点。养老产业资本回收期长、回报率低使其不能很好地吸引追求短期资金,最终因资金不足而发展滞后。保险资金的规模性与长期性,恰好符合养老产业的资金要求,成为其发展的重要血液。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养老产业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还可以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此外,保险资金与养老产业在技术和管理方面也具有内在优势,能创新产品和服务。如提供长期护理保险等,现实养老产业与商业养老保险的联动发展,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保险资金投入养老产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新《保险法》第106条明确指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为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养老社区的建设开辟了通道。2009年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泰康人寿的第一个养老社区投资试点项目;2010年底“合众人寿健康社区”也在湖北武汉蔡甸区投入建设;中国人寿也在积极备战投资养老产业。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产业建设既可以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也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资源的对接整合,提高养老保险体系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能。

三、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一)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面临的困难

1、传统养老意识的束缚。因为长期受家庭养老观念影响,部分老年人固守家园,宁可受空巢寂寞之苦,也没勇气走出家庭到养老中心等机构安度晚年。传统的养老意识制约了老年人对养老产业的需求。

2、尚无投资养老产业政策优惠。我国老年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购买力,但是购买力之间的差距较大,尤其是城乡之间。而养老机构入住费用较高,尤其是中高档的养老机构。这就需要制定符合我国老年人消费水平的价格。同时,养老产业的福利性和微利性使投资收益偏低,而在我国养老产业的投资尚无政策优惠,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公司的投资热情。

3、专业人才的缺乏。我国能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人员,尤其是护理人员匮乏。而保险公司在养老服务人才方面也无相应的人才储备。按照老年人与护理员比例3∶1推算,全国最少需要1,000万名养老护理员,而目前我国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才2万多人。

4、投保人与保险人信任机制的缺乏。与一般性的商业养老地产不同,保险公司的养老院中老人的生活成本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享受保险公司服务的老年人将其前期工作收入的一部分资金购买了养老保险,但老年阶段在保险公司的养老院生活的每一天的花费都将是保险公司养老保险金的支出。从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出发,投保人难以确信保险公司会尽力使自己老年时在养老院的寿命太长。所以没有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彼此信任的机制,对涉足其中的保险公司而言,广阔的商业养老地产市场仍然是海市蜃楼。

(二)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对策建议。为了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应该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转变观念。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尤其是老年人充分认识到养老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现实意义。老年人应摒弃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转变观念,从思想上接受在专业的养老机构安享晚年,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2、出台养老产业优惠政策。保险资金是对投保人的负债,需要实现保值增值,而养老产业的福利性和微利性热点制约了保险公司投资养老产业的热情。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老龄产业的扶持政策,为养老产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一个产业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为其保驾护航。养老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需要逐步完善与养老产业投资和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推进“发展商业化老年社区”等相关政策出台,使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有法律保障。

4、加强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我国养老产业的服务人才匮乏,尤其是护理人员。为了满足社会养老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资格证书培训,实行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设置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岗位,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保险公司为投资养老产业也应做充分的人才储备。

5、建立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信任机制。建立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信任机制是保险公司发展养老产业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引入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外的第三方,一方面可以保障投保人之前所缴纳的保险费的安全性,并且在养老时能够享受充足的保障;另一方面第三方的引入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信任问题。如荷兰国际集团(ING)设立养老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并在美国、加拿大和澳洲等地试验建立老年社区,而老年社区的管理则交由第三方的Horizon Bay和Ultimate Care两所老年公寓管理机构来运营,使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任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缓解。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昕旸.我国商业保险在老年产业中的商业机会探究[J].保险研究,2011.5.

保险公司增值服务的意义范文第5篇

2015年6月是我国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的首个月份。根据我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自2015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那么6月商业车险试点改革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让保费价格更合理

对于广大车主来说,可能最关注的问题是:保费价格降了吗?对于这个问题只能说,对不同的人、不同的车,保费价格有升有降。车主们不能把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等同于降价,毕竟这场改革的初衷不是“降价”,而是让保费更“合理”。什么叫合理?就是根据车辆的维修成本、出险可能性等各方面具体情况的不同,该涨价的涨,该降价的降。当然,价格不是由财险公司拍脑门、按心情来定,而是基于对一些指标数据的综合分析,有着一整套科学方法。简单来说,一是车型,二是驾驶风险。

车型零整比影响保费价格

由于不同车型在后期维修、零件更换上的成本差异显著,所以在车险保费价格制定考虑因素中纳入车型,是我国商业车险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这里需要注意,是按“车型”制定保费价格,不是按“车价”,这不是车主过去所了解的“车贵保险就贵,车便宜保险也便宜”。对于价格一样的两款车,由于零整比的差异,在保费价格上也可能相去甚远。车险改革相关负责人很早之前就表示,车险费率改革后,基础保费将不由车价直接决定,而来自于这款车的零部件更换价格标准,也就是车辆的“零整比”――该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回过头来看6月商业车险改革的实际试点情况,车型因素在保费价格上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体现。根据《证券日报》记者的调查,零整比分别为272.75%和635.25%的朗逸、卡罗拉两款车,目前在北京的新车保费价格相差20元,但是在作为商业车险费改试点的山东地区,两款车的保费差距超过1000元。

无出险记录会享受更大保费优惠

改革后商业车险保费除基准纯风险保费外,还与费率调整系数有关,包括无赔款优待、自主核保、自主渠道和交通违法4个系数。中保协示范条款的无赔款优待系数为0.6-2.0,驾驶习惯良好、出险频率低的车主保费将大幅降低,而对于驾驶习惯差、出险频率高的车主,保费则会面临上调。拿本次改革试点地区的一些今年6月续保的车主来说。去年没有出险记录的车主,续保时价格降低了,而去年出过险的车主,他们续保时则发现保费价格上调了。

在商业车险改革之前,虽然对于多年没有出险记录的车主,保险公司也会提供保费价格优惠,但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最多也只能给7折优惠。而在改革试点之后,对于那些多年没出险的车主,保险公司会给出更大的保费优惠,以留住这些优质客户。根据保监会现在的要求,“核保系数”与“渠道系数”这两个系数可调整的范围是0.85-1.15。根据测算,如果保险公司将这两个系数都用到最低范围,再加上无赔款优待系数也达到最低的幅度0.6,基准的车险费率可打4.3折,相比改革前的最低七折,优惠空间更大。根据一些媒体的报道,重庆、山东等地的一些保险公司对部分客户已经给出了接近4折的优惠。

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要求会更高

随着车险保费价格日益差异化、车险产品和服务更加多元化,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势必会提出更高要求。风险识别能力一直是保险公司的核心能力之一。针对车险业务,未来保险公司将通过车联网技术手段获取多维度的大数据,进而提升对出险可能性的预测和把控能力。未来全面获取行车数据,并进行有效分析,将成为保险公司做好车险业务的必由之路。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将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基于车联网的车辆驾驶行为数据的获取与分析上。兴业证券分析师李明杰表示,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最核心的因素就是数据,基于用户行为数据的差异化定价保险将成为这一波改革的重中之重。

还需更多产品创新、服务创新

保费价格合理化是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体现,但并不是全部。改革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促进车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财险公司之间的比拼不应在价格战上,而是推出更多差异化的优质产品与服务,让用户从中选择自己最需要的。

就目前来看,车联网保险可以成为车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车联网保险通过对车辆驾驶行为信息相关数据多维度地实时采集,不仅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宝贵而丰富的大数据资源,为保险公司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提供数据支撑,还可以为车主提供多元化的增值服务。

车险改革有助于优化社会管理

车险改革给公众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实惠”,还能带来很大的社会意义。黑龙江保监局副局长唐洪涛就表示,车险改革不仅是保险问题、行业问题,也是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的一件大事。

车险改革将促使汽车厂商制定更为合理的零配件和维修价格。由于零整比正在成为影响车险保费价格的重要因素,零整比越高,车险价格就越高,未来公众在买车时,可能会将各款车型的零整比纳入买车考虑因素,会倾向于选择零整比低的车型。零整比高的车辆在销量上会受影响。这反过来会促使汽车厂商降低过高的汽车零配件价格,让价格更合理,从而降低车主的维修费用。从这个角度来说,车险改革不仅能给一些车主带来更低的车险保费价格,也能让他们享受到更低的维修费用,给车主带来很大的经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