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采购管理,企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领域中的招标管理已有明确法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规范,但未达到招标条件和招标限额的非招标采购管理成为企业管理中的肓区,使企业非招标管理存在如顶层设计不完善、理解不一致、操作不一致、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的采购成本,降低效率,对非招标采购领域容易生产腐败,成为影响企业有质量、有效益发展的瓶颈。笔者通过对油田企业非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进行探析,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
非招标采购方式;问题;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规定,已经成为降低采购成本,有效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之一,招标采购方式应用比较广泛和成熟,但其程序冗繁,效率低下,交易成本较高也是招标采购的缺点。与招标采购方式相对应的非招标采购方式,是对招标采购方式的有效补充,具有相对灵活性、交易成本较低的优势。加强对非招标采购管理和监督,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报,本文从非招标采购的定义、类型及适用范围入手,试对当前非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进行探讨、分析。
一、非招标采购定义、类型及适用范围
1.非招标采购定义。
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和招标限额以下的大量的采购活动。
2.非招标采购方式。
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2.1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2.2询价: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函,让其报价,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了比较,最后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3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来源渠道单一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保证原有采购项目货物的一致性等原因,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3.非招标采购适用范围。
3.1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招标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2询价适用范围:按有关规定,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资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3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二、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的必要性
1.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是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外部要求。
中石油作为中央企业,所有权属于政府,因此,只要是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体的资金来源的应该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与之配套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后者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实施非招标采购管理有法可依。
2.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当前,集团公司提出突出质量效益发展的总体目标,从过去注重规模发展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发展转型,现阶段规模速度的发展与质量效益不同步的矛盾较为突出,投资回报率较低,成本上升较快,因此,相对于招标管理的规范,加强非招标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符合集团公司质量效益原则,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规范非招标采购管理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应该是有非常大的潜力可挖。
3.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促进非招标采购活动健康发展。
在非招标领域中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防范采购人员的不廉洁行为,加强对非招标领域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预防腐败,促进企业采购活动健康发展。
三、非招标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化整为零,应招标项目未招标。
在实际采购中,存在以地域限制化整为零,肢解项目,规避招标,以非招标采购方式取代招标方式。如将钻前工程排障施工项目以区域划分为两个项目,标的总金额达到800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商;油田大量使用的通用化学试剂未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等问题。
2.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不充分。
目前,未达到招标限额的工程、物资采购和技术报务项目基本上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的单位单一来源方式高达92.42%,如钻前工程现场监理、管线防腐施工、无损检测、安全验收评价等施工和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理由不充分,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不足,采购方式的单一性造成采购成本较高,也易存在腐败现象。
3.将比选作为非招标采购方式之一。
《政府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招标采购只有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三种方式。部分单位将比选作为非招标采购方式之一,比选应该是采购中遵循的一种基本原则,比选这种方式没有法律上的定义,是市场为了避开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方式而创立的一种采购方式,因此,不能构成法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一种。
4.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选择不恰当。
在选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对于竞争性谈判、询价的选择不恰当,《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明确询价采购方式不适用于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对于项目较复杂的维修工程,项目维修型号较多,对应的价格也不相同,采用询价的方式不利用价格的谈判和服务项目的确定;询价适用于价格比较单一的物资采购。如天然气装置维修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设备维护型号较多,辅助材料也较多,采用一次性报价,不能达到竞争性谈判的效果。
5.未建立非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就目前而言,集团公司制定了招标采购等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对非招标采购方式仅在《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简单提及,但未按照业务分类统一制定非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明确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范围、标准、适用条件、谈判实质性内容、具体工作流程等内容,造成各单位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非招标采购,如成立谈判小组的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要求、确定供应商名单的方式、谈判中是否公布供应商报价执行不一致等不规范的问题。
6.采购信息不够公开。
集团公司对招标信息公开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信息未明确信息渠道、采购公告内容、采购公告公示期的时间、成交公告公示期的时间等内容。
7.供应商评定的标准操作性不强。
非招标采购的成交原则应该是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但在项目实践中,“质量与服务相同的情况下”这一原则较难判断,不同品牌的产品质量有差异,不同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商的水平也有差异,因此,如何衡量质量和服务标准难以确定,以“最低报价法”原则成交,可能会导致低价低质的采购;以服务和质量采购又可能造成价格不是最低的现象。
8.以不恰当方式排斥潜在服务商。
在油气田企业,技术服务领域选商方式大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如土地复垦技术方案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也以行政区域选择服务商,而不是按照服务商所持有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所规定的资质等级来确定服务商。
9.以行政干预确定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
部分单位、部门以会议纪要等行政方式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的选择,未进行公开、公正和公正的选商。10.承包商库准入不够,可供选择的承包商竞争不充分。如定期检验FD1、FD2(含在线校验)在油田企业仅准入一家,且此家没有取得HSE准入资格;如化工、净化装置、炉窑工程施工,车辆GPS导航定位服务等仅2家准入施工单位,套管防磨技术服务仅1家准入单位,承包商库准入不够,不能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
四、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有监督措施不得力的原因,有的则和领导干部不能廉洁自律、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内外勾结腐败有关。
1.油田企业快投快建是影响非招标采购管理行为遵循规范性的客观因素。
当前,市场对天然气的刚性需求,使油田企业采取超常措施加快产能建设,一方面狠抓老气田稳产,另一方面勘探开发快速高效推进产能配套和重点工程建设快速推进,为达到快投快建保障天然气供应,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等采购中存在应招标项目未招标,选商方式不符合规定、提前做完成未进行竞争性选商等逾越、简化程序的问题,使企业在非招标采购管理的规范性受到一定影响。
2.企业管理理念不到位,主观上不愿意采用竞争性选商。
部分单位领导对竞争性选商的理念认识不到位,业务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有“货比三家”的竞争性意识,习惯于“随用随购”,认为单一选商方便实用,主观上存在不愿意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有利于企业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的采购方式。
3.企业管理存在管理缺位,未从顶层设计建立非招标管理制度。
国家财政部第74号令颁布了《政府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明确了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但集团公司未建立非招标管理制度,仅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简单提及,没有建立制度和业务流程,存在管理缺位,油田公司也未建立非招标管理制度,采购业务部门对非招标采购的认识不足,操作规程不熟悉,造成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不规范。
4.个人私利益驱动,单方选商易于操作。
个别领导和业务人员受个人利益驱动,以此方式灵活、周期短、程序少、工作量小、易操作可以有效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技术服务采购为理由,大量采用单方谈判选商,搞意向内定、达到个人获取利益的目的。
五、对策
1.从制度层面完善管理缺位,建立健全顶层设计。
集团公司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的同时,对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制定实施细则和一系统规章制度,将法律法规一些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采购信息公开渠道管理、采购程序、供应商确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以及业务流程等进行具体规定,从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非招标采购管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用制度保障采购活动的阳光操作。
2.加大对非招标采购方式应用的考核检查,促进管理的规范。
采购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考核检查,充分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追求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采购到性价比最优的货物和服务;规范使用询价采购方式,采用最低报价与综合评审相结合,合理确定成交供应商;谨慎选择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于此方式应严格审批程序,规定公示内容,杜绝腐败现象,对于各种方式应加大考核力度,将竞争性谈判比率纳入物资采购管理的考核指标,提高竞争选商的比率,降低采购成本,让采购在阳光下规范运作。
3.加强对非招标采购管理的持续监管,有效提升监督效果。
对非招标采购要由现在的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由披露问题向预防问题、控制风险转变,由阶段性审计向持续性监督转变。借助集团公司现有的合同管理系统应用平台,对非招标采购活动过程进行在线适时、连贯的监测和修改,将审计关口前移,实现事后向事中、事前转变;利用审计查证和审计咨询相结合的方式,由披露问题向预防问题、控制风险转变。通过持续监督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预防和警示作用,改善非招标采购的内部控制管理,使企业问题越来越少,问题出现的概率越来越低,实现审计监督的“免疫”功能作用。
4.以完善和构建资管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探索建立物资采购廉政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实行廉政风险评估和预警,有利于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物资廉政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处理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怀问题,及早提出对策、完善和构建物资采购管理惩治和防治措施。
5.实行供应商分类管理,形成供应商竞争机制。
通过建立供应商资源库,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每年按业务类型补充一定比例的优秀供应商,淘汰不合格供应商,对供应商考核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采取ABC分类管理法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按照油田公司物资供应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对不同的供应商采取不同的供应商管理策略,一方面通过竞争机制激励供应商不断改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采购方也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需要在供应商名单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合理有效利用企业资源,保证物资供应稳定,提高运作效率,降低采购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
6.强化培训力度,提高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
加强对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的培训,现有采购人员对非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不熟悉,理解不到位,习惯型、经验型采购人员居多,对非招标采购的操作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应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应加强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培训力度,促进采购工作效率和效果的提高。
作者:刘锦屏 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审计中心
参考文献:
[1]张建边.建设项目项目采购管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2]张栋天.非招标采购项目的信息如何公开[J].中国招标,2007(2):22-24.
[3]陈世龙.竞争性谈判需把握15个”节点”[J].中国政府采购,2007(8):63-67.PMT.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行为,又称为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舞弊和其他不正常现象发生,西方各国都依据本国的不同情况,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及政府活动的公开性、透明性原则,制定专门用于对政府采购行为中的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总称为政府采购制度。比较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一般以《政府采购法》的形式体现。
在我国,财政部已正式颁布了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管理规定,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将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际惯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未确立之前,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进行管理。政府采购具体政策的制定应由财政部门负责;工作规划、组织和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供应商的资格确认、采购预算和项目管理,由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协商办理;采购货款,在供应商履约后,由财政部门按合同支付;采购中发生的争议应按现行规定处理,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采购中介组织、采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别负责,财政部门可以起协调作用。,其管理模式的基本设想如下:
1.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因此,各级政府可在不违反中央政府制订的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制定各自的采购管理规则。但是,如果地方政府进行的采购项目,含有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应与中央政府协商确定采购主体。
2.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的概、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核定建设成本;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确定标的底价,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管理,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采购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关于服务收费问题,考虑到政府采购中心既可自行直接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采购,同时采购中心要承担履约、验收工作和采购风险这些特点,可参考国内现行招标机构向委托采购方收取服务费做法。所收费用,主要用于业务开支(包括纳税)、工资、人事培训及补充风险基金等。
3.明确具体的采购模式。
目前,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集中采购模式,即由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财政部门或专职机构直接负责对支出单位大宗、大批量或单项价值较高的商品或服务的采购,其他商品(主要是低价值和特殊商品)或服务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4.加强对招标机构或采购机构的管理。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很强,因此应当允许借助招标机构来办理。另外,有的支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或不能自行采购,如果实行分散采购模式,他们就可以委托给采购机构来办理。因此,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要鼓励社会上建立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一般来说,这些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是帮助采购单位组织招投标等。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办法对这些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5.建立仲裁机构。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需要进行仲裁。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在招投标和履约的过程中,招投标双方和履约双方在一些程序、协议条款和运作方式上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义和争议,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进行仲裁,如遇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还涉及到国际仲裁问题。从国际看,政府采购仲裁机构,有由财政部门负责的,如新加坡、韩国等;也有设立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的,如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等;还有不少国家是由地方法院来进行仲裁的。我国也需要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以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
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国家财政部已正式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事宜,要求各级政府的货物、商品、服务采购主要通过竞争招标方式进行。同时,我国的《招标法》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控股企业在购买一定规模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时必须实行招标,这样就把部分政府采购纳入招标投标管理,强制性地对招标范围进行规范,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有了招投标法,无需再制定政府采购法。事实上这两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邀请,要求投标人对所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承诺的行为,因此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订立合同的行为。
2.法的类别不同。按法律的性质分类,政府采购法为行政法范畴,招投标法为民法、经济法范畴。
3.立法目的不同。政府采购法通过对采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进行规定,有利于加强支出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并与其他有关政策结合,使政府的有关政策目标得以贯彻。招投标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主要是从技术上明确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及相关要求,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地运作。
4.适用对象不同。从适用对象的覆盖面上看,招投标法要比政府采购法宽得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招投标法的适用对象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如从涉及的业务来看,政府采购法包括适用对象所有采购活动,而招投标法只涉及到适用对象中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且又适合于公开招标的采购活动。另一方面,政府采购法只强调买进行为,而招投标法应该包括买进和卖出两种行为。
政府采购法除包含招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之外,还要规范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方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等内容。招投标法主要规定招投标程序和规则或规范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但不涉及采购实体、采购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总之,两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关系是:政府采购法为实体法,招投标法为程序法。我们考虑,政府采购的立法应与政府采购实践的进程相结合,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应以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基础,在经历大量实践的完善后,最终完成人大立法,形成《政府采购法》。“办法”属行政法规(规章),只是将政府采购行为统一于规范于国内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内,使这项工作在国际谈判中仍有较大的灵活性;《政府采购法》属于国家法律,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最高形式。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但最终必须以法的形式出现。由于政府采购法涉及国际贸易关系,因此,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应充分尊重相关国际法的有关准则。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立法指南》,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信贷采购指南》应作为我们重要的参考依据。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法中的有关政策性条款,要从国情出发,结合国际惯例加以明确;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要有利于强化财政的主导地位;国内已有成文法中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但不影响财政对采购工作管理的,仍应维持其有效性。稳健起步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实践应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开始,目前,上海、重庆、深圳、河北、安徽、沈阳等地财政部门已经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也将适时地对一些专项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我们将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
关于试点问题,各级政府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级的采购管理办法,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应严格控制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范围之内,不应包括国有企业。按国际惯例,国有企业可以不包括在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内;如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等于扩大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将来在国际贸易中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政府采购工作中,在采购项目和方式上要注意多样性和全面性,既要安排标准产品的采购,也要安排一些非标准产品的采购;既要安排竞争性招标采购,也要安排分阶段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以及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积累经验,锻炼干部。
3.在采购工作中,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方法,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处理采购工作中产生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及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不应干预(参与)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时,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中,不应也不能出现地区垄断和地区保护性条款。
4.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不仅与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紧密相关,而且还涉及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等项工作。按现行我国政府的职责分工,这些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因此,财政部门在工作中,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把工作做好。切实搞好配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它的实施需要相应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从财政系统来说,它需要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各方面能否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将从主观上影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因此,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另外,由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我国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把各种采购资金纳入统一账户,各部门预算也必须细化,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将大大强化,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行业垄断将构成相当威胁,也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
第二,加强预算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财政监督将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从而改变目前财政监督乏力,财政支出管理弱化的现状。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财政部门不仅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而且要参与指导采购管理。这就意味着财政部门的工作领域将得到拓宽,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既要懂政策、懂技术,还要懂市场经济,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监督。
第三,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种,构成了各级政府会计的核算网络。每年预算一经批准,财政部门即按预算和各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后,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款经费,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支出)。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了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算也不需再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编报决算。
1.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相对于其它一些企业来说必然具备着一定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的存在导致国有企业在采购管理中面临着更多的困难,进而导致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影响着采购管理的质量,其中主要表现在统一性、规范性和考核等三个方面。
1.1统一性差
虽然我国国有企业都具备自身的管理制度,其中对于采购管理来说也具备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但是这些制度具体来说都指向了具体的采购操作层次,在一些较高层次的统一性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欠缺,其中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一般都是一些较为大型的集团企业,其涉及到了很多的分公司,对于这些子公司之间的采购统一性的规定并不是十分完善,没有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进而影响了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质量;(2)另外一方面则是在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也存在着协调性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在生产部和采购部之间存在着交流不畅等问题影响着采购的合理性,进而导致了采购工作可能出现一些失误影响着企业的采购管理。
1.2规范性差
针对现有的我国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来说因为其制定和实施的经验较少,所以其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在规范性上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完善,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对于相关采购过程的具体操作规定不够详尽,而仅仅是对于采购办法进行了泛泛规定,这就导致了具体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和困难,导致我国国有企业在采购管理的执行中出现一些问题,此外,在当前国有企业信息化规范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采购管理的效果,不仅不能够很好地利用信息化的优势,还对于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效果产生较大影响。
1.3考核办法问题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采购管理中存在的另一份问题就是考核过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多数国有企业当前对于采购人员进行考核都是采用领导决定制度,一切都是由领导对于采购人员进行评价考核,决定采购人员的工作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来看是不合理的,甚至会因为对于领导缺少必要的监督导致出现现象,进而影响考核的公平性,最终影响到国有企业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采购管理质量低下,所以说,考核办法问题也是当前困扰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质量的一个主要问题。
2.提高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水平的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现状,我们必须进行详尽的分析,然后制定出对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办法来提高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质量,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2.1加强监督。一般说来,国有企业进行采购都是事先制定好相应的采购计划,然后再按照相应的采购计划进行实施,在这一过程中要想切实保障采购的有效性和质量,我们就必须加强整个环节的监督工作,不仅仅要在采购计划的制定过程中加强对于计划制定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避免采购过程中的浪费,还应该加强在具体采购过程中对于具体采购人员的监督,对于采购计划中的物品数量、种类等进行详细监管,避免采购人员的失误,加强采购质量。
2.2审查申报价格。在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最为主要的就是针对采购价格进行管理和控制,所以我们也必须加强对于采购物品申报价格的审查力度,尤其是针对当前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来说,更应该加强对于市场中采购物品的报价审查力度,确保申报价格的合理性,减少国有企业的损失,具体来说,可以针对市场具体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采购物品的具体价格,然后汇总成采购物资审价表以供采购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2.3审查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所以,为了确保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质量,我们应该加强对于采购合同的监管和审查,加强对于采购合同的管理和审查能够有效地避免一些问题的出现,并且能够明确采购资金的去向,确保国有企业的采购工作能够有据可查,进而提高了采购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4检查采购物资质量。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针对整个的采购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所以,我们还应该加强对于具体采购物资质量的监督和审查,确保采购物资的可用性。具体来说,加强采购物资质量的审查不仅仅能够有效地避免国有企业的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减少因为物资质量问题产生的浪费现象,还能够有效的对于整个的采购过程进行监督,避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甚至是的现象。
2.5审查采购票据。对于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管理应该重点加强对于资金的审查和监管,这是一个核心内容,对于资金的审查不仅仅表现在对于物资报价的审查上,更应该加强对于采购过程中所有票据的审查,这些票据因为内容过于繁杂,所以一般较难进行管理,具体所来,我们需要审查的票据主要包括检验报告单、运费单据、入库单以及购货发票等,只有把这些所有的票据都进行详细的审查才能够真正的确保国有企业采购资金的有效利用,进而做好采购管理工作。
2.6审查会计信息。对于采购管理中相关资金的审查还应该包括对于会计信息的相关审查,会计师是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员,也是和采购资金联系最为紧密的一员,加强对于会计信息的审核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采购资金的有效性,不仅如此,加强对于会计信息的审查还能够有效规范整个国有企业的资金运转,避免一些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出现,保障采购过程总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结语
关键词:成本控制;作用;财务管理
一、成本控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它一旦成立,就面临着竞争,并始终处于生存与倒闭、发展与萎缩的矛盾之中,因此,必须加强成本控制,以求得生存与发展。成本控制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主要有:
(一)成本影响企业效益水平的高低
经济效益通常用投入与产出之比或所得与所费之比来表达。成本控制的水平制约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大小。
(二)成本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成本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综合指标,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经济效果,代表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
(三)成本能衡量企业是否具有发展前途
影响企业的发展因素很多,有宏观与微观的,也有内部与外部的,但单从企业内部来看,企业的生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本管理水平,只有降低企业成本,才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才会取得长足发展。
(四)成本影响企业经营预测、决策和分析
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及时提供准确的成本资料,才能使预测、决策和分析等活动建立在科学的、可靠的基础之上。
二、大港油田滩海开发公司的成本控制
大港油田滩海开发公司成立以来,注重成本控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预算执行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在公司成本控制上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把计划做合理
面对滩海开发复杂以及成本压力大等方面的困难和挑战,滩海开发公司积极行动起来,在财务计划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和实践。细化指标分解,优化预算管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从编制成本预算开始,逐步理顺操作费管理流程。1起草了操作费要素定义,定义各项操作费指标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各项指标包含的内容和费用列支渠道,使各切块指标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清晰、明了自己所负责的切块费用,责权更加明确。2按照整体性、管理性支出总量控制、倒推成本的原则,把操作费分解为固定性支出、生产性支出和管理性支出三部分,明确操作费管理的指导思想。即固定性支出和管理性支出集中于公司各职能科室一级管理、实施公司统控;生产性支出由作业区管理。3每年组织召开公司指标分解会,对费用项目和分解的金额进行研究讨论,最终确定分解指标项目。通过科学、合理地分解指标,为成本控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把过程控制执行透彻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制度保障。1建立了《成本管理办法》、《完工未结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制定了《公司成本核算办法》,对台账、作业过程、部门等的使用以列表方式进行明确,规范了成本费用核算范围和方法,确保成本核算准确无误。3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购置、使用、转移、报废等各环节的规定,重点规范油气资产弃置费用的核算、管理和使用。此外,根据油田公司下发的资产管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整改、完善资产管理相关资料。加强成本跟踪预测,掌握真实的成本费用。
(三)把物资关口把严
物资、设备采购占成本支出较大,且繁杂琐碎、千头万绪。为此,1公司严格把关物资设备采购程序,确保质量上乘,成本不超。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管理基础年工作,以完善管理制度、理顺管理机制、规范运作方式为重点,组织学习了《大港油田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整合意见的议案》、《大港油田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大港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八管理办法》等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2公司结合本部门和各岗位特点,对综合服务部制定完善了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了部门职责定位。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制订了《滩海开发公司生产物资管理实施办法》,夯实了公司物资装备管理工作的基础。根据公司部门职责调整,及时与上级归口管理部门沟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运作。同时,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加大集中采购、招标采购力度,采购通过货比三家、商务竞价方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支出,将产能项目部的物资采购纳入统一采购管理,确保了生产建设物资供应,实现资金的有效节约。
(四)把资产状况摸清
按照上级《关于开展财产清查工作会议》的安排,成立了以公司经理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以财务资产科、综合服务部等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对财产清查进行总体安排、协调工作。同时,设立财产清查办公室,负责本次财产清查的具体工作安排。清查前,组织召开了财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与第一次培训会议,对公司财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清查的方式方法进行了培训,确定了本次清查工作的内容和方向。成立了三个专业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存货、资金分别进行清查,做了大量、细致的财产清查工作。在资金清查中,对于无法支付的,确定在今后工作中建立管理台账,落实责任人,定期核查,关注往来单位营业状况,并根据相关政策及时处置质保金。
(五)把信息化建设做实
成本管理系统是为了加强油田的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测算而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70下增加、补充开发的应用系统,按照财务处统一安排和部署,公司参加成本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并根据公司油气生产管理及核算的特点,对成本管理系统责任中心、成本中心、部门、费用要素、预算项目等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完成了成本管理系统的初始化设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按照“数据录取真实、准确”的原则,完成全年成本单据的补录,实现成本系统与账务系统的正式对接上线,挖掘出成本管理系统的管理优势。此外,财务网上报销系统是一个财务经费管理系统平台,具有经费报销与借款、预算管理、电子审批等功能,公司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进行了流程设定、审批组定义、制作电子签名、预算录入等系统设置工作,实现系统的正式上线。对五项费用及借、还款业务纳入网上报销管理。通过应用该系统,实现费用单据自动计算、自动流转。有效提高了财务报销相关工作的效率及公司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通过在系统中设定预算额度、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等环节,有效加强了经费预算的事中控制及内部控制力度。
三、结论
总之,随着石油行业的不断改革与改制,油田企业也被推向了市场,企业经营的目的已扩展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上来。企业的整个管理模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企业不仅需要完善各项施工任务,更重要的是尽可能降低成本,获取最大收益。这也对企业的成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孟庆杰浅谈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中的成本计划[J],科技创新导报,2009(3)
[2]赵丽杰浅议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J],科学之友(B版),2008(12)
[3]袁宏高速公路施工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的分析[J]广东科技,2009(4)
[4]何宏旅游企业的成本管理观念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4)
1.1非招标采购的产品种类杂、总量大,采购管理难度比较大
现阶段很多高校的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基本完成,正处于维修、扩建时期。很多高校目前的基建项目基本上都是一些零星的维修工作和少量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采购工作一般来说比较冗杂:维修项目涉及检测和鉴定、施工等多个方面,这些项目通常的采购金额一般数量并不大,但是小而繁杂;很多任务比较紧急,因此通常采取非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积少成多,小项目多导致总采购量大,管理难度很大。
1.2非招标采购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规范
现阶段,不少的高校对于非招标采购工作并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对于采购的流程和操作规范也缺乏明文规定。虽然我国有专门的投标和招标管理法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项目的招标决定权仍由采购的执行方掌握,存在很大的风险;法律对于非招标采购只规定了谈判和询价程序,对于审批程序却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采购项目存在很大腐败风险;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的高校建设项目虽然有一些基本的招标规章制度,但是对于涉及金额少、非招标的项目却没有相对有效的管理办法,采购制度不完善,导致采购环节存在很大廉政风险。
1.3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
现阶段,为数不少的高校并没有对监察工作进行明确的职能划分和责任分配,在进行采购管理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十分有限:询价和谈判文件中会涉及采购物品的参数和工程要求等信息,但是监察工作人员受专业能力的限制无法有效识别项目管理者的特殊要求,导致审查环节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采购的物品不仅要考虑成本,还要兼顾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但是现实却是采购信息的过于随意;监管人员水平有限,对于基建项目的管理往往只停留在表面,专业知识的缺乏使得他们对于腐败问题的发生并不能起到有效遏制的作用;采购时或依据以前经验或者是经济利益的牵扯,很多的基建工程非招标采购存在定点采购的现象,供应商相对固定。
2加强高效基建工程非招标采购管理中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2.1完善非招标采购的管理体制
由于现阶段我国的高校基建工程采购一般是管理部门下设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或者高校招标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工作两种情况,后者的管理方式明显更为先进。因此,管理体制的完善首先要明确高校采购中心的优势,利用体制优势控制采购风险;采用这种模式的要点是保证工作人员的素质,确保其人员构成的合理性,最好从基建工程和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多个部门随机选取人员来组成采购小组;对于成员的要求相对严格,一般要保证其具有专业知识基础和廉洁作风,责任心要强。
2.2完善高校基建工程非招标采购的相关管理制度
鉴于高校基建工程在非招保采购管理中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现阶段的高校基建工程要想做好风险控制,就必须首先完善采购的相关管理制度,为采购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很多基建施工项目采取化整为零方式逃避招标管理,给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使得采购管理难度增大,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完善非招标采购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非招标采购环节中的腐败问题,确保高校基建工程的建设秩序。举个例子来说,重庆某区在2010年颁布的非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单一来源作出了明文规定,值得借鉴和参考。总的来说,针对非招标采购实施集体决策并逐级审批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有利于避免高校基建工程的腐败犯罪,是加强廉政风险控制的有效举措。
2.3对于供应商要加强信息库建设,并进行合理选择
高校基建工程采购部门可以效仿省市地区的方法建立供应商的信息库,将材料供应商分为不合格、达标、优秀等三个种类,并进行信息库的不断建设和完善。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照省市公布不法企业名单,坚决抵制;对于高校以前合作过的企业,要及时进行经验结语,产品质量低劣或者企业信誉差的公司,要及时列入不合格名单,以后不再与之继续合作;对于产品供应商要形成科学评价体系,可以通过建立采分点来实现,达标和优秀的供应商要进行客观的评价,在采购的时候要综合考虑高校的基建工程的实际要求和成本预算进行合理的选择,采用最优方案。
2.4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实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是采购文件和评标专家。由于采购文件的内容专业性较强,实行监督管理必须依靠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监管,确保文件中的失误和遗漏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和补充,使采购文件趋于规范、合理;评标专家的构成要合理,因此最好从专家库中进行随机的抽取,为了确保其能够客观公正的评标,对于确定专家人选的过程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专家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监督管理措施的实行有助于高校基建工程的非招标采购管理效率的提高,对于避免腐败案件的发生意义重大,是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保障,在高校基建工程的廉政风险控制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高校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重视。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