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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出现房地产基金的时代背景
日本出现房地产基金并不早。1992年以前,日本的地产发展相对封闭,基本上没有外资进入。20世纪80年代日本人在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并不知道用DCF的方式进行估值。
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银行在泡沫经济破灭以后,产生了大量的坏账。自1992年起,日本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连续下降了8年。这8年时间日本银行一直在处理坏账,处理各种房地产抵押物。2000年起,一些地方才开始停止下降。这一段时间投行和基金都发了大财。
Lone Star(中国有人翻译成龙星基金,也有人翻译成孤星基金)是1995年才在美国成立的基金。1997年进入日本,开始几年就是从事不良债权的收购和处理。日本全国各地有900多家高尔夫球场。20世纪80年代,高尔夫球场会员证被炒得非常热。一张会员证几千万日元,是普通工薪阶层数年的年俸。会员证规定如果会员要求退会的话,钱是要全额退还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会员退会,许多高尔夫球场无法偿还会员的会员费,纷纷申请破产或者破产保护。Lone Star就在此时,收购了150家高尔夫球场。在2007年打包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叫PGM控股。同样,高盛旗下的房地产投资基金也在2002年开始大批购入高尔夫球场100多家。2006年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高盛和Lone Star各自都赚到了不菲的收益。
90年代后期,日本人开始逐步了解到美国投行和基金的运作模式,开始设立各种各样的房地产基金。大部分基金也是从购买银行的不良债权开始的。日本的地产基金开始进入到普通国民的视线中,是2005年以后的事情。其中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市面上开始有介绍美国投行和秃鹰基金在日本赚钱的书籍。另外一个原因是这个时候已经有许多的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2年以后,日本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停止下降并缓慢上升。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际和日本国内大批的房地产基金出现,大家都争相购买优质的房地产资源。这个阶段给这些房地产基金融资的,主要是欧美的一些金融机构。2007年到2008年发生次贷危机,提供给日本这些基金公司的贷款没有了来源,资金链条断掉了,日本的房地产基金行业迅速垮掉。
2010年以后,日本的房地产市场开始恢复,但是,日本的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没有了2000年到2006年之间的风头。
2 日本房地产基金的结构
日本私募房地产基金的结构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GK-TK结构。所谓的GK就是日语里的“合同会社”。会社在日语里是公司的意思。合同会社的法律根据是2006年5月修订实施的日本会社法,也就是公司法。TK就是日语里的“匿名组合”。其法律根据为日本的商法。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框架下,买卖的是房地产信托收益权,而不是房地产本身。
一种是TMK 结构。TMK是日语里的“特定目的会社”,其法律根据为2000年实施的资产流动法。
这两种框架的设计需要考虑的是:一、把大额的房地产投资变成小额化,满足不同投资家出资的需求;二、避免双重征税。日本的企业法人税税率在40%左右,税负非常重;三、实现倒产隔离,限定投资家的损失;四、方便贷款。
目前日本地产基金购买的地产,大部分都不是实物的房地产,而是购买的房地产信托收益权。这样做有两个重要的意义,一是可以极大地减轻交易过程中的税负担,另外一个意义是,信托银行在接受房地产设定信托的时候,要进行各种各样的审查。如果是涉及黑社会的地产,就不能设信托,产权上存在重大瑕疵的,或者建筑质量上有重大问题的,也不能设为信托。
3 房地产基金的“炼金术”
日本房地产基金给投资家承诺的预期收益一般是15%以上。2007年次贷危机之前,基本上都达到了。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也收到了可观的管理费。每年都有杂志公布上市公司员工平均年俸的排行榜。长期以来平均收入比较高的行业都是传媒(电视台和大型广告公司),大型银行和大型证券公司,综合商社还有一些竞争力比较强的制造企业。2005年到2007年排行榜中,有不少的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名列前茅。2006年和2007年,日本的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Davici Advisory连续两年蝉联日本第一名,员工的平均年收入为1 700万日元左右,折合17万美元左右(但这家公司之后受次贷危机的影响破产了)。外资投行和外资地产基金公司的员工平均收入更高。但因为他们不是日本的上市公司,所以不在这些排行榜中。
那么这些地产基金是如何炼金的?
3.1 买便宜的东西。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投资银行和房地产基金买的一般都是银行处理坏账而释放的房地产抵押物。价格比较便宜。不过2002年之后,这种机会就基本没有了。
3.2 处理房地产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主要问题就是产权纠纷或者是和相邻的房地产的摩擦。比如院子里的树木枝叶长到了邻居的院子里,或者说,违反法律规定设置了一些广告牌子,或者没有无障碍通道等。
3.3 尽可能地使用高杠杆。日本的房地产基金之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飞速发展,一个原因是法律开始允许房地产证券化,另外一个原因是Nonrecourse loan开始在日本盛行。Nonrecourse Loan是摩根大通在1997年左右率先导入日本的。之后日本银行也开始模仿实施,这大大方便了房地产的融资。欧美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进行融资之后,组成CMBS或者RMBS,进而组成CDO等证券化产品。房地产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每购入一个投资标的,都毫无例外地使用了贷款。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贷款的利息都非常低,这无形中提高了投资收益率。
3.4 对建筑物的耐震或者环境保护进行改造。日语里有个词“既存不适格建筑”就是说建筑物建造的时候,是严格遵守了当时的法规法令,但是之后比如在抗震耐震要求上,日本的国家标准提高了,建筑物达不到国家现行标准了。那么对这些建筑物进行修补,使其抗震能力达到国家要求。另外,如果建筑物中有石棉存在。一般都要进行除掉石棉的工作。通过这些工作,提高建筑物的价值。这种方法用得比较多。最近几年少了。主要原因是由于基金的大规模运作,这类建筑物基本上都被改造过了。
3.5 对建筑进行重新装修或者用途的改造。比较多的是对电梯和建筑物的外墙壁进行改造。装修之后租金价格会上升。
3.6 进行合理的租赁搭配。也就是重新定位房地产的市场位置,根据需要赶走一些租户,导入一些新租户,改变写字楼或者商业设施的品质,提升商业设施的客源数量和质量。
3.7 提高租金。就是简单地提高既有租户的租金水平。如果租户不同意,就赶他们出去。
3.8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比如日本的地产基金买卖的大部分都是房地产的信托收益权,而不是房地产实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可以避免房地产交易税,减少支出。
4 投资日本房地产行业的利和弊
关于投资日本的房地产行业,最大的问题或者风险是中日关系的问题。近年来,中日关系不断恶化,而且还有进一步恶化的倾向。政治关系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实体的投资。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日本社会对于海外投资,总体来说,不是持欢迎的态度。当然,这种现象在绝大多数国家都会有。
但是如果纯粹从投资的角度看,也不能简单说投资日本房地产行业就不如投资其他发达国家。日本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从房地产市场的成熟度和透明度上来讲,日本的房地产市场并不亚于欧美发达国家。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人均GDP达到过全世界第一的水平。但是房地产市场的成熟是次贷危机之后的事情。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历史上少有的房地产泡沫。在次贷危机前后又经历了一次小型的地产泡沫。经历了这些过程,投资人和普通老百姓对地产市场的认识更加理性和成熟。2001年开设了REITs市场。
日本房地产的价格非常透明。日本的国土交通省每年会公布土地的公示价。每年政府组织房地产评估师,对全国几十万个定点的土地,每年1月1日时间点的价格进行公布。每年日本国税厅也会公布路线价。也就是公布全国道路沿线的土地,每年1月1日这个时间点的土地价格。每年各个地方政府也会给不动产进行固定资产的评估。根据这个评估金额对规定资产征收不动产税。
日本的房地产登记是在法务省进行的。任何人都可以到指定的办公窗口去查阅任何一块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权属和其历史变更过程。
日本的房地产市场有一些固有的习惯,高度保证了房地产所有人的权益。比如,在出租写字楼或者商业设施的时候,一般会收取6个月左右的房租作为保证金。在出租民用住房的时候,都需要租户提供担保人。并且一般会收取1个月或者2个月的押金。而且,日本的保险高度发达,所有的建筑物基本上都有火灾保险。
日本近20年来利率都特别低,有一段时间甚至为零利率。在日本进行房地产投资,投资杠杆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海外投资家投资日本房地产基金,一般的IRR是15%左右。在中国房地产价格增速放缓的情况下,15%是一个非常可观的回报。
进入2014年,不少中国的城市开始取消了限购。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明显逼近一个拐点。
个人认为日本在以下的几个方面,对比其他国家具有相对的优势或者说对中国企业具有特别的价值:
4.1 日本的房屋抗震技术。大家知道日本是个地震多发国家。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日本才开始建造高层建筑物。位于日本东京的霞关大厦是日本第一座高层建筑,但也只有30层左右。1993年,位于横滨的Yokohama Landmark Tower开业。这栋楼高296米,有70层高。近50年来,日本发展了非常成熟的耐震、抗震、免震技术。
4.2 小户型建筑。日本和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有一个明显的劣势,就是地少人多。日本的国土面积为36万平方公里左右。人口为1.2亿左右,而且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都是山地和丘陵。大部分人口聚居在城市,城市的土地供应非常紧张。日本的房屋居住面积比欧美国家要小。但是人们总是期望在有限的条件下,生活得更加舒适,日本人也不会例外。日本的房地产企业,通过理念的更新和技术的进步来满足消费者提出的需求。
战后60年的发展,日本的房地产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毫无疑问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最近万科推出了15平方米极小户型。这就是一个例子。
4.3 养老设施。日本15年来,国民的平均寿命和女性的平均寿命一直是全世界第一,女性平均寿命为89岁。日本有各种各样的养老设施和医疗护理设施。
4.4 优质的休闲和运动设施。日本有1 000家左右的高尔夫球场(中国目前是600家左右),有500家左右的滑雪场。日本是个多山的国家,植物覆盖率是60%以上。日本的温泉世界知名。最近几年,有多个中国企业在日本购买了温泉旅馆。从北京或者上海到日本,乘飞机仅仅需要3个多小时。
关键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组织;运作模式;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前言
在国际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也称为“母基金”,这是一种政策性基金,由政府专门设立并且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其目的是为了鼓励、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最终引导社会资本流入到创业投资领域。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及一些经济发展迅猛的国家,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例如:如美国制定了SBICS、以色列制定了YOZMA、德国制定了BJTU、澳大利亚制定了IIF以及英国制定了政府创业投资基金等。这些国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利用杠杆放大效应以及各自独特的组织运作模式,使民间资金成功的进入到了高风险领域。其发挥的作用不仅扶持了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而且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长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1引导基金的发展现状
中国政府引导基金的起步虽比西方发达国家晚,但近几年发展迅猛,设立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目前正处速发展阶段,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1.1发展概况。上海市政府从1999年就开始采用“种子”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对上海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进行投资,但是这种基金发展速度迟缓。2005年-2008年这几年,国家后颁布了一系列投资引导基金指导意见后,很多地政府才出现了设立形式多样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
1.2设立方式。国内引导基金的设立方式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可分为以下四类:
(1)政府主导型的创业投资机构。 (2)国家开发银行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 (3)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4)由地方政府财政出资设立。
注:资料来源于2009中国风险投资年鉴、清科研究中心、中国资讯行高校财经数据。
2国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及经验
国外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有三种非常典型:
2.1基金参股模式。在1993年,澳大利亚和以色列开始设立引导基金。政府并不直接参与投资决策,而是通过设立引导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设立商业性风险投资机构[2],收益的绝大多数都是分给了民众。这算是基金参股支持模式,基金政策引导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2.1.1以色列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YOZMA),拨款总额为1亿美元。它引导民间资本的方式是参股支持,总共设立了10家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YOZMA在每家的基金参股与私人投资者参股比例是2:3,有时也允许私人可以投资更高的比例,并且对每家的参股金额都是800万美元。为了确保基金的商业化运作,这10家投资基金都采用的是有限合伙制,政府作只是有限合伙人,在创业投资基金中并无投资决策权。投资领域也有所限制,仅仅在IT、通信、医药技术、以及生物科学等领域,基础设施和有专利技术的企业则是重点投资的对象。投资阶段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创业早期,YOZMA基金起到的示范作用是非常显著。其参股的多数创投基金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全国前20名占据了绝大多数。由于政府基金的成功带动和引导,以色列在1998年就累计设立了基金规模达到35亿美元的创业投资基金,已经设立的基金也超过了90家,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3]。
2.1.2澳大利亚于1997年设立了总规模为2.21亿美元的政府创业引导基金,通过竞标来决定政府资金与私人资金的匹配比率,但也只是限定在1:1-2:1之间,政府还采取了多项措施来让利于民。
2.2融资担保模式。美国最早于1958年就开始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德国比美国晚了几十年,到1989年才开始。当时政府之所以设立引导基金,主要是为了给中小投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其更好的发展。为了使小企业能够有长期资金的资金支持,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在1958年推出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小企业管理局并没有给小企业提供资来直接支持,而是利用金融调控政策来间接支持、鼓励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发展。这一计划非常有效,使民间资本对小企业的投资幅度大幅增加。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有两种支持方式:一种是将之前的“短期优惠贷款”修改为“政府担保其到公开市场发行长期债券”。即通过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第二种类似于优先股的方式,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长期债券,这项计划引导效果也是非常明显。
1989年至1995年期间,德国也开始实施“创业投资贷款担保计划”,由德国经济再开发署负责实施这项计划。刚开始只支持创业投资公司,为创业投资家提供再投资贷款。所提供的贷款90%都被担保并且没有利息,贷款额上限为100万德国马克,德国经济再开发署从中获得40%的投资收益。换言之,创业投资家只须承担很小的投资风险,就可以享受60%的投资收益,通过德国经济再开发署计划投资的企业非常容易获得成功。
2.3多样化支持模式。较晚设立投资基金的英国于1998年开始设立,第一期共投入1亿英镑基金,但并不直接投资中小企业,而是先支持各地区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由他们对中小企业进一步投资。该基金采取的扶持形式有以下三种:(1)参股投资。(2)资金保证。(3)交易成本或管理成本补贴。
3中国发达城市引导基金的组织运作模式
中国引导基金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运作模式,像 “上海模式”、“深圳模式”、“北京模式”、“天津模式”等等,这几种模式对区域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组织运作模式各有特点,详见表2所示。
注:根据深圳、上海、天津和北京等地典型创业投资机构的网站资料整理制作。
3.1深圳模式。深圳模式的代表是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创新投”。深创新投以国有资金为主,同时吸引外资、民间资本和其他地区政府引导基金,成立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此外,还有国家的高新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介入。深创新不仅仅是在深圳设立创业投资引导性基金,与其他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也有合作,因此深圳模式是“跨地区政府基金”模式。
3.2上海模式。上海模式的代表是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创投”。该模式体现的一大特点是:规避风险,利益均沾,共同合作。将出资人、管理人和监管人分开管理,互不干涉 ,明晰权责,各司其职[4]。
3.3天津模式。天津模式的代表是天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创投”。赛富成长基金(天津)创业投资企业就是天津创投与软银息基础投资基金在2005年各出资1000万美元建立的。随后,双方再次开展合作,共同设立天津赛富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门对赛富成长基金的投资业务进行管理。天津创投并不干预所投资基金的日常管理,引导基金只是引导创投企业按照一定的投资方向运作。天津创投仅用了2.2亿元的基金就带动了境外以及民间风投机构的20亿元风险资本,形成了的战略资本也近100亿元[5]。
3.4北京模式。北京模式的代表是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为“中关村创投”。中关村创投采取组织运作方式有四种:(1)联合投资,合作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联合投资于科技企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委托于联合投资机构。(2)母基金投资,以不高于该基金资本总额30%的参股方式和社会资金一起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且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委托管理。(3)风险补贴资金,这是一种多样化支持制模式。对已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投资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贴。 (4)认股权合作,中关村创投与贷款机构、担保机构以及债权机构等合作投资,首先要通过合作机构取得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债权,然后由再取得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认股权,最后,在规定时间内择行权来直接持有股权或者转让认股权来换取得收益。
4结论
分析国内外引导基金的组织运作模式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引导基金目的是为了扶持、引导以及监管,使更多的社会资本在风险领域投资,通过一定的手段扶持风险投资企业,为创业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引导基金间接参与经营决策和管理,其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让利于民。(2)引导基金有很好的调控作用,可以有效地扩张创业资本的规模。投资阶段以早期的创业企业为主,创业早期融资规模不足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3)国外引导基金支持方式相对比较单一,由于中国引导基金正在发展并且速度很快,支持方式比较多,但支持融资力度还远远不够,引导效果并不明显,但个别地区示范效应也已经显现。
引导基金的本质也是一种风险投资业,如何在组织与运作上有所创新对发展引导基金很关键。需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对引导基金的多种合作设立形式要积极探索,引导基金可与多种投资主体一起合作来设立投资公司。(2)组织运作方式和监管方式要向多样化发展。完善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监管部门和理事会对引导基金的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3)作为引导基金重要的合作伙伴---重点区域龙头风险投资机构,要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它具有强大的带头示范效应。此外,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模式也还需要改善。为了规避风险和相互学习,可以由单独投资、直接投资转变为联合投资、参股投资和委托管理。(4)对于“相机收益机制”契约要进一步精细化。对引导基金与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各自的权利、责任等需要明确规定。此外,还需明确规范方向、投资地区、投资领域、投资决策程序等。
参考文献:
1.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2009中国风险投资年鉴[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9.
2.盂宪昌.风险投资与高技术企业成长[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苏启林.以色列创业投资的现状挑战与经验借鉴[J],南方金融.2010.10.
4.刘健钧.借鉴国际经验发展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J],中国金融.2007.21.
关键词:开放式基金;投资策略;投资风险;投资方式;选择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0-37-2
1 什么才是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可变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发行新份额或者由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则正好相反,基金规模始终确定不变的投资基金。有两种基本运作方式。即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运作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不受限制,根据市场需求能够变化,投资者可依照具体情况随时提出申请认购或赎回。封闭式基金的规模是被限制的,发行量是固定的,没有经过批准在封闭期限不能增加发行。
2 基金种类的选择方法及策略
2.1 不同种类基金的选择方法及策略
目前,市场中存在着很多不同类型的基金,即使是同一种类型的基金,它面对的投资对象也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和方法方面的特点。人们在投资基金时,面对不同的基金类型选择投资时,尤其是初次涉入基金投资市场的投资者,面对基金市场上出现的愈来愈多的不同类型的基金,该如何取选择取舍,有时候还会出现在同种类型的基金中,有个别基金投资的对象也会不同,因而在选择投资方法和投资策略方面的特点上也有不同。因此,针对基金市场上大量的不同种类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该如何选择,应该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①考虑基金投资风险。因为选择不同类型的基金,面对的投资风险大小是不相同的,因此原则上投资者在选择不同种类基金进行投资时,对于基金品种该如何选择主要要考虑选择此品种基金对投资者本身的风险承受度的问题。
②着手考虑不同种类基金投资的收益特征。这一般得从基金本身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目标,基金经理的从业背景,基金费率,基金预估收益及基金近期净值排行,基金分红等信息都会影响我们选择基金品种和决策。比如,每个人的年龄、收入家庭状况不同,相对应的就具有不同的投资目标。大多数人来说,年轻人大多选择风险高一些的基金,而年龄大一些的人则相对选择风险较低的基金多一些。一般来说,高风险的投资也会带来高回报的收益。
③选择基金品种时要考虑是否适合投资者的个人投资需要,分别针对不同的投资者,除了上面所说的从基金的投资风险水平,基金收益考虑而外,还要考虑基金的风险承受度,投资目标,收益目标,投资对象是否与个人的具体目标以及个人的投资预期相符。根据投资中表现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同的投资人因年龄,收入,职业,家庭状况不同选择投资的基金品种是不同的,投资对象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投资目标。如果,投资者对市场短期波动敏感,则应考虑投资一些风险较低价格稳定波动不大的基金。如果投资者目标中期望得到较高的收益,也不介意市场短期的波动,那么就可以选择一些风险较高的基金就符合投资者的需要。
④对于不同种类基金选择时还应该结合基金业绩作为参考,包括基金经理的业绩(投资理念,投资风格,基金经验丰富,任期回报率高),基金近几年的收益排名是否靠前(也不是绝对的,收益靠前的选中后要观察一段时间入手),申购赎回费用等(基金不要频繁赎回,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投资风格以及基金的业绩表现都是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期所应该尽可能详细了解的。投资人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经历、过往的业绩水平和投资思想了解的越详尽,对投资基金的风险度也能相应降低。
2.2 相同种基金的选择方法及策略
投资者面对同类基金进行选择时:
①要看基金公司重视服务程度.仔细阅读基金公司的基金宣传单,掌握基金公司的信息,看基金的星级排名及基金公司的诚信.一般情况下,基金公司对服务程度足够重视,基金的星级排名越靠前,基金公司的诚信度越高也能反映出基金业绩的好坏。
②选择基金的稳定性包括基金近几年业绩的持续稳定和基金经理的稳定。一种类型的基金,如果持续几年业绩很好,说明它的市场波动较为稳定。基金经理近几年的业绩较好,也说明基金经理选择系数较高。
③重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选择,基金受基金经理的能力及基金管理的影响较大,在具体选择基金品种时应考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业绩表现,主要看长期业绩。短期业绩很难推断基金经理团队的能力,建议基金业绩好坏应当在较长时间观察分析,选择出优秀的明星经理人。一个基金业绩好的优秀明星经理人也是投资基金风险度的保障。
2.3 开方式基金时机与方式的选择策略
基金投资者在确定选好基金之后,最好先进行观察,等待合适的时机,一般在低点买入,高点卖出,具体的还需要专业分析,很难在短期内做决定,买了也不能频繁赎回,投资者需要选择合适的时机买入卖出。这就跟投资股票类似,如果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买入,即使买进的基金各方面都好,所得到的收益也会比在好的情况下获得的收益要低得多,甚至还有可能出现被套牢的情况。所以,买入基金也要选择合适的时机。
①选择合适的购买时机,基金受股票市场,经济政策,基金经理人能力影响极大,和股票投资一样也要有一个合适的时机,股票一天内有好几个价格,基金一天只有一个价格,今天买进下个工作日就能确认基金份额,查看收益,所以在选好后一定要观察等待合适的时机低买,高卖,而且进行专业点位分析及时止盈止损。投资时机选得好,获得的收益就越大,相反,投资时机选择的不好得到的收益就会大打折扣。这经过一个月的募集期,募集完要经过将近三个月的建仓,封闭期内也不能赎回,会错过上涨的机会,但同样会避开下跌的亏损,新基金也没有长期的业绩参考。
②方式的选择
第一种,新基金和老基金结合组合投资
从股市行情看,在股市上涨到一定程度时,已经达到了预期收益,止盈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可以适当买一些新基金,而股市在下跌时以多买一些以往业绩好的老基金,根据经验基金净值较高时少买些,净值低的时候多买一点,根据市场行情进行新老搭配,多少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购买会更加有利于分散风险,增加整体收益。新基金的最大特点是和原始股票一样,一般1元一个基金单位,一些投资者为了追求稳妥可以购买一些口碑较好的新基金,而且购买新基金一般比购买老基金费率相对低一些,所以,较为看中手续费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购入新基金。虽然新基金费率相对低,但由于它的运作还未正式,能否带来较高收益还是个未知数,并且基金的封闭期一般在三个月左右,封闭期内不能赎回,它的灵活性就收到了一定的影响,因而老基金在透明度和灵活性上比新基金更占优势,对资金灵活性要求高或者对新基金未来市场把握不准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考虑买老基金。
第二种,开放式基金的购买
在购买开放式基金时应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开放式基金本身也有较大的收益风险。在市场走势不佳的情况下, 开放式基金的净值出现亏损,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3 结论
总之,在开方式基金投资中,基金投资方法和策略问题尤为重要。在基金品种和方式选择时,在不同基金种类中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和财务状况及投资需求选择基金,在同类基金中要综合基金的业绩,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等因素选择基金,结合考虑基金购买时机和方式等策略,这样才能在投资中选择出从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对自己来说最合适的投资,这样的投资也是最有效的投资。对于基金投资者而言,基金的数量越来越多,投资者需要在众多的基金中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收益偏好的基金。
参 考 文 献
[1] 甄红线.开放式基金投资策略浅谈[J].区域金融研究,2009(43):52-54.
关键词:国际投资基金;投资形式;短期逐利性;国际收支平衡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6-0070-03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国际投资基金掀起进军我国的,投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以套利为目的的国际投资基金在我国国际收支高顺差、外汇储备持续高增长、人民币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大肆流入,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国际投资基金就是在境外设立,通过汇集众多分散投资者的资金,委托投资专家(如基金管理人)按投资策略和一定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管理,为众多投资者谋利的公司或组织。国际投资基金本质上不是产业资本,而是货币资本,主要从事财务投资,以套利为目的。不同资金来源的国际投资基金,在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上也不一样,最擅长在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投资,很少直接投资。在我国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还不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其在我国的投资形式基本上以“外资并购”、“风险投资”和“股权融资”为主。由于国际投资基金是典型的金融资本,显著的短期逐利性特征决定了其不可能像产业资本那样长期投资和经营所投资的产业,而是通过资本运作或项目运作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润。这提示我们在利用国际投资基金时必须结合实际,在充分利用其发展区域经济的同时,有效防范其可能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
一、国际投资基金在我国的投资情况
国际投资基金最早以“外商投资”的形式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国市场,主要形式有“风险投资”、“股权融资”和“外资并购”等方式。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开放了境内居民境外融资渠道,允许境内居民通过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IPO等方式的投融资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9月末,我国共有32个项目在国际投资基金的运作下实现了境外上市,69个项目构建了境外融资平台。由于目前各部门还缺乏对国际投资基金流入、流出情况的全面统计,进入我国的总体基金规模和区域、行业分布难以准确估算,因此我们着重从当前国际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具体运作模式进行分析:
(一)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参股境内优质企业并运作上市。将境内优质企业在境外运作上市(IPO)是目前国际投资基金在我国最主要的投资形式。参与此类投资的国际投资基金主要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将企业境外上市后通过出售所持股份获利。以民营企业境外上市为例:首先,境内民营企业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在境外(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等“避税天堂”)注册一个或若干个相互关联的特殊目的公司;其次,民营企业负责人以其所控制的境内资产作抵押向国际投资基金借得“过桥资金”,之后使用“过桥资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其所控制境内民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进行收购,完成“自己对自己”的收购;最后,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并购方式在国际投资基金的运作下实现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在归还基金“过桥资金”后,以投资或外债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国际投资基金通过IPO方式运作最典型的案例是2006年7月13日在香港上市的绿城房地产。绿城房地产通过向摩根大通借入“过桥资金”完成对境内拟上市权益资本的收购,被收购权益资本的账面价值约为0.47亿美元,之后JP Morgan Securities和Stark通过私募股权融资形式进行运作,帮助企业在香港成功上市。通过IPO运作,绿城房地产获得股权融资3.76亿美元,使权益资本扩张了9倍,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绿城”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得到了极大提升。
(二)通过并购方式取得境内企业控制权。并购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是国际投资基金流入我国的重要形式。参与此类投资的主要是国际“并购基金”,投资对象主要是一些特定行业中具有较好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通过收购这些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对企业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当企业资产或股权升值到一定程度后出售获利。
国际投资基金通过并购流入我国最典型的案例是软银亚洲在阿里巴巴的成功运作。阿里巴巴作为IT行业一家快速成长的网络技术公司,1999年10月由高盛基金投下了第一笔33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资金。2000年2月,软银亚洲介入运作,向阿里巴巴注资1800万美元。此后,阿里巴巴业务迅速膨胀,鉴于公司良好的成长性,软银亚洲于2003年9月追加投资3000万美元,而最早的风险投资者高盛基金也借此机会成功套现,获利丰厚。2005年底,阿里巴巴与雅虎公司完成了我国互联网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股权置换交易,阿里巴巴以出让自身40%股权为代价,获得雅虎公司10亿美元的投资。交易中,软银亚洲从中获利3.6亿美元,与前期4800万美元的投资成本相比,软银亚洲的投资回报率高达650%。与此同时,阿里巴巴自身也获得新增投资2.5亿美元,并成功收购了雅虎中国的全部资产,公司核心竞争力得以迅速提升。
(三)通过其他形式投资我国。一是通过QFII形式投资我国的上市公司。2002年11月,我国出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政策,海外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参与境内股票和债券投资。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的QFII额度已达100亿美元,大部分直接投资我国的股票市场,近期国家新增加200亿美元QFII额度,进一步放宽了合规境外投资者资金流入的途径。通过QFII形式流入的国际投资基金一般为 “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对象主要为股票、债券等具有较强流动性的证券。二是直接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此类有国际投资基金背景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以金融服务、咨询和财务公司为主,其功能包括为国际投资基金收集境内投资信息,寻找合适的境内投资产品或项目,以及参与境内企业资本运作,为企业股权融资提供中介服务等。
(四)国际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国际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主要有两类:一是IPO运作方式下投资基金的套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将境内企业在境外运作上市后,可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将其协议持有的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出售套现,而境外上市公司向基金归还“过桥资金”也是基金套现的另一种方式。二是并购类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国际“并购基金”在持有标的企业资产或股权一定时期后,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渠道退出:1.将标的企业运作上市并出售所持股份;2.将所持股权转让给新的战略投资者;3.标的企业管理层回购基金所持股份。此外,以QFII形式汇入的本金和境内投资获得的收益在达到规定期限(如一年)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分期、分批汇出;基金直接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可以通过清算、减资、向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等方式收回投资,相关利润及收益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相关汇出手续。
二、利用国际投资基金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国际投资基金能够整合地区产业经济,融通民营企业成长所需资金,帮助企业境外上市做大做强,优点不言而喻。但国际投资基金具有“双刃剑”的特性,潜藏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国际投资基金并购境内资产或股权可能对重点产业造成冲击。不论是IPO运作还是并购基金的境内收购,都涉及当前较为敏感的外资并购问题。其中涉及的焦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产业垄断。国际投资基金一旦并购境内资产或股权成为企业最大的股东,就可能垄断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我国部分重点产业被海外投资基金垄断,就可能对产业的发展造成冲击。二是资产流失。出于种种原因,并购交易中折价转让问题时有发生,按账面价值或低于账面价值收购仍然存在,其直接后果就是境内资产的流失或转移。收购价格与被收购资产真实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反映了资本剥削程度,应当引起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
(二)民营企业“外资化”可能导致收入转移和税收流失。在IPO运作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规避监管,一般要求境内民营企业负责人通过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从而实现民营企业的“外资化”。由于特殊目的公司往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等“避税天堂”注册,可以通过关联公司交易进行价格、利润转移,更有甚者将境内原本产权模糊企业的财产收益以利润等形式汇至境外,汇入个人账户,以逃避税收监管,由此对我国经济健康运行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三)国际投资基金运作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影响。在当前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大额不平衡、人民币面临持续升值压力的背景下,海外投资基金的大量流入势必加剧国际收支失衡格局,进而强化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其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短期来看,前期并购资本流出境外及境外上市后募集资金流入境内结汇将对国际收支平衡造成压力;中期来看,跨境关联交易将使借道经常项目跨境资本的流动增加,从而弱化资本项目管制的效率;长期来看,国内经济发生逆转时不排除境内企业借道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实施资本外逃的可能性。由此可见,国际投资基金来华运作在短期内可能加剧国际收支失衡格局,在中长期内可能引发跨境资本流动的脆弱性问题,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四)国际投资基金运作可能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应造成冲击。海外投资基金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趋利性,据分析我国房地产投资的回报率高达30-40%,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回报率还高于这个数字,在诱人投资收益的吸引下,国际投资基金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推动重点城市房地产价格不断向上攀升。此外,国际投资基金流入在加剧国际收支不平衡和外汇储备急剧增加的同时,给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稳定币值造成巨大压力。
三、利用国际投资基金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蕴涵了巨大的投资机会,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完善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大大改善了投资的硬件环境,这无疑成为国际投资基金争相来我国投资的巨大驱动力。对此,我们要针对国际投资基金的“双刃剑”特点,扬长避短,使我国在分享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好处的同时,实现自身经济平稳、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统一协调,加强政策指导,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和规范的审批程序。当前国际投资基金准入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不分产业,不分期限长短,为套利提供了方便。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当务之急是要研究国际投资基金的发展态势,制定境外投资、并购的产业政策指导意见,建立有效利用国际投资基金的协调机制。
(二)制定国际投资基金退出约束机制,强化短期资本流动的监督和管理。国际投资基金以套利为目的,要吸引国际投资基金来华投资,就必须扬长避短,鼓励长期投资,限制短期资本流入,完善国际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首先,从法律法规层面规范国际投资基金退出涉及的各种交易行为,为基金退出提供稳定的制度约束和必要的法律保护。其次,鉴于国际投资基金的短期逐利性和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必要对基金不同形式的退出渠道进行区别管理。对国际“并购基金”,在将所持重点行业企业的股权向新的国际战略投资者转让时,应规定事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以防止国际竞争对手对境内产业的恶意垄断;对以IPO方式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签署投资协议时应同时对境外上市后的基金套现时间进行限定(如1年或2年),从而有效防范基金短期运作对企业股价造成的冲击。
近二十年来,投资界“热浪不断”!1998年前后,是“风险创业投资热”;2008年前后,是“私募股权投资热”;最近两年来,是“天使投资热”!天使投资热本身没有错,但是如果连基本概念都没有搞清楚,基本理念都出了偏差,好事就可能变成坏事。所以,从促进天使投资健康发展考虑,本文特谈四点看法,供业界、学界探讨指正。
一、坚持天使投资本色:不回避投资回报,但主要是为了体验助人创业和冒险投资的激情
天使投资的本色是什么?这是天使投资区别于纯商业性投资的根本问题。如果不能准确回答这个问题,就无法针对天使投资的本原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其发展;甚至有可能被形形的“假天使投资”所忽悠,结果不但亵渎“天使投资”的神圣和美丽,还很可能搞砸天使投资事业。
天使投资为何比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能够更好支持创业呢?在笔者看来,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者们,也即创业投资家们,必须具备“立足创业、资本经营、敢于冒险、谨慎运作”理念。只有这样,才可能既支持创业创新事业,又给投资者们带来最大投资回报。但创业投资基金是通过汇聚投资者的资金(自然主要是别人的资金)形成基金,再以基金名义投资于创业企业,所以,尽管创业投资家必须具有敢于冒险的勇气,但冒险不是目的,而只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毕竟投资者把钱委托给你,不是让你去体验冒险激情,而是为了谋取最大投资回报。为了最终给投资者带来最大投资回报,就必须谨慎运作,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尽职调查将风险不可控的投资项目排除,通过周密的股权安排事先防范投资风险,通过全方位全过程项目监控主动控制投资风险。否则,如果创业投资家们只是拿投资者的钱冒险行乐,那还不如投资者们自己玩个心跳!
正是因为创业投资家们是拿别人的钱来运作,在运作过程中必须坚持“为投资者谋取最大投资回报”宗旨,并树立严格的风险控制意识,建立一整套风险控制程序,这就决定了创业投资基金虽然有较高风险控制能力,因而可以投资于早期创业项目,但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往往要把早期投资控制在一定比例。从国外的历史统计数据看,创业投资基金从事早期投资的资金占比通常不超过20%。即便在最富有冒险精神的美国,创业投资基金全行业从事早期投资的资金占比也不到30%。其中,一些依托孵化器而设立的种子基金,其从事早期投资的资金占比也就50%左右。因此,对众多处于创业早期的企业,完全依靠商业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来提供资本支持,显然是不现实的。
与商业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不同的是,天使投资之所以被称为“天使投资”,就在于其不主要是为了商业回报,因而才能发挥出有别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殊作用!
为理解“天使投资”,有必要先认识“天使”。什么才是“天使”?“天使”是相对于凡人而言的美称。凡人必须考虑油盐酱醋茶等日常生活中的俗事,“天使”则不需要,其唯一的特征就是乐善好施。所以,人们最早将那些出于爱心,无偿扶持百老汇文艺新人的大佬们称为“天使”。后来,当这个美称被运用到投资领域,才有了“天使投资”概念。因此,本原意义上的“天使投资”,特指富有个人出于爱心而支持年轻人创业的投资活动。
另一方面,“天使投资”毕竟是投资活动,故又不简单等同于无偿捐款。无偿捐款是一次性捐助行为,没必要在企业中占有股份,自然不存在投资回报的问题。作为投资活动,天使投资为了与企业建立长期支持关系,则需要在企业中占有一定的股份。为了对企业形成有效的财务约束,天使投资人不回避投资回报。况且,如果有一定回报,就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从事天使投资。
当然,尽管天使投资人不回避投资回报,但其首要目的不是为了谋取投资回报,而是为了体验助人创业和冒险投资的激情。一旦支持年轻人创业成功,还能获得社会的尊重。
正因为“天使投资资本”(Angel Capital)在运作中呈现出了与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完全不同的本质特点,英语里又将“天使投资资本”称为“冒险投资资本”(Adventure Capital)!毕竟“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中的“Venture”已被赋予“冒险创办企业”的商业含义,所以,只有将“天使投资资本”称为“冒险投资资本”(Adventure Capital),才能更好体现其单纯“冒险行乐”的目的。也正因为天使投资带有极强的娱乐性质,英语里还将“天使投资人”称为“娱乐型投资者”(Entertainment Investor或Recreational Investor)。
二、勇于创新运作方式,但创新不改天使投资本色
如前所述,天使投资特指富有个人出于爱心而支持年轻人创业的投资活动。但是,随着信息社会的来临,其运作方式也在与时俱进:一是通过“天使投资俱乐部”等非正式组织从事天使投资;二是通过个人工作室从事天使投资。
过去,天使投资人都是一个一个的“独行侠”。作为仗义的“侠客”,一见到值得支持的创业者遇到困难,便“拔刀相助”。在这种情况下,天使投资人很难形成群体。即使是体验到了助人为乐和冒险投资的激情,也只是独个儿偷着乐。所以,天使投资资本又被称为“非组织化的资本”(Informal Capital),以便与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化的资本”(Formal Capital)相区别。在人类社会进入新的信息经济时代以后,天使投资人的投资环境有了显著改善。古人孟子提出过一个问题:“独乐乐,众乐乐,孰乐?”即一个人独自演奏音乐快乐,和众人一起演奏音乐也快乐,但是哪一种更快乐?当然是众乐乐更乐了。所以,随着信息经济发展,信息交流变得便利后,天使投资人开始通过组建“天使投资俱乐部”“天使投资联盟”之类的松散组织,从事天使投资活动。这样,不仅可以分享投资项目信息,而且还能够更好体验助人创业和冒险投资的激情和乐趣。而且,一旦支持年轻人创业成功,更容易为社会所知晓,进而获得更广泛的社会尊重。
真正的天使投资往往与天使投资人的兴趣高度关联,因天使投资人大多是成功企业家,他们分布于各个不同行业,所以投资领域也相对均衡分散。以美国为例,天使投资常年均衡地分布在软件、文化传媒、医疗健康、生物技术、金融、零售等各个领域;而我国的天使投资同样因为主要是以所谓“天使投资基金”形式做的,结果总是热衷于跟风投资于少数几个能够“赚快钱”的热门行业。2014年,投资于互联网电信领域的资金高达80%!
真正的天使投资人重在“雪中送炭”。他看好某个企业,企业需要支持时慷慨解囊;但当该企业不需要支持时,就再另找企业支持,没必要和别人争抢项目,更不会过于计较投资价格。然而,我国的众多“天使投资基金”和纯商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并无区别,争抢项目是常有的事。为抢到热门项目,往往无所不用其极。
真正的天使投资人多半是年长资深的企业家,因其自身往往是成功的创业者,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产业资源,因而在投资过后往往会为企业无偿提供多方位的增值服务,包括道义上的支持。然而,我国的所谓天使投资者,据市场机构统计,竟然以“80后”占主流。这些年轻的“80后”大多没有创业经验,只是假借“天使投资”的美名,募集一个个所谓“天使投资基金”。其能否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就可想而知了。少数所谓的“天使投资基金”也给企业提供一些政策咨询服务,但有关媒体在《天使投资圈被指存五大谎言》中报道,中国的“天使投资基金”在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还需要额外收取高昂费用。有些害群之马,甚至用欺骗的方式收取费用,承诺可以融资打包上市。
真正的天使投资人即使投资失败,也在所不辞。因为,其投资的初衷就是帮助年轻人创业,所以,有投资回报自然好,没有投资回报也不会太在意。然而,我国的所谓“天使投资基金”因为是拿别人的钱做所谓“天使投资”,投资者有高回报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就不得不面临高回报压力。所以,前些年不少人热炒“天使投资基金”,以为打着这个旗号好募资,募了资之后就能在给投资者高回报的同时,自己还能赚取可观的业绩报酬。但后来发现投资回报并不理想,甚至亏损时就顿感失落。于是,便有了《失落的“天使”》这样的报道。为保障自己的权益,所谓的“天使投资基金”和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一样与企业搞财务对赌!更有甚者,一些机构采取高利贷的方式诈骗投资者加入“天使投资基金”,基金管理管理机构还不了钱时,投资者最后把债追到了被投企业的头上。
四、重在营造文化氛围,扶持政策应考虑可操作性
由于天使投资是富有个人出于爱心而支持年轻人创业的投资活动,富有个人虽然不回避投资回报,但主要是为了体验助人创业和冒险投资的激情,并获得社会尊重,所以,笔者非常赞同美国硅谷著名天使投资人林富元先生的观点:发展天使投资不在制度,而在营造文化氛围。所以,世界各国很少通过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天使投资。个别国家虽然针对个人(不仅是富有的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但效果并不佳,因为真正的天使投资人往往不会在意这点税收优惠,只有少数不太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当其投资种子期企业时才来申请税收优惠。
为促进真正的天使投资在我国发展,结合我国国情,笔者以为,政府也可以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做些工作:(1)支持创建“天使投资俱乐部”“天使投资联盟”之类的松散组织,为天使投资人搭建相互交流以及与创业项目进行对接的平台。(2)适应天使投资“重在体验助人创业和冒险投资激情,并获得社会尊重”的特点,对支持创业成效显著的天使投资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天使投资文化和氛围。(3)加快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新三板交易机制,为天使投资人提供顺畅的资本退出通道。(4)尽快出台股权众筹规则,为天使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外越来越多的天使投资人开始从“独行侠”投资方式转向借助互联网众筹平台发现创业项目和进行投资。因此,可通过促进股权众筹发展,一并促进天使投资发展。
如果非要再搞点扶持政策,那还需要考虑政策的可操作性。如前所述,天使投资从本源上讲是富有个人自主决策支持创业的投资行为,目的重在体验助人创业和冒险投资的激情并获得社会尊重,这才是其区别于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化创业投资资本的本质不同。然而,国内一些人利用政府热切盼望扶持早期企业的期待,人为设置出了一个所谓的“天使投资”阶段,并将投资阶段的不同作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的本质区别。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以下政策问题:
一是由于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的本质区别并不在于投资阶段,故必然带来概念混乱。从国外实际看,天使投资并不必然投资早期企业。只要觉得某个企业有困难,不管是早期、中期还是后期,甚至在大型企业陷入困境面临重组重建的困难时,天使投资人都有可能出于爱心、出于体验冒险激情和获得社会尊重的目的而支持企业。所以,即使是在美国,2014年天使投资对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金额占比仅为42%,对扩张期、成熟期和重建期等创业中后期企业的投资金额占比则高达58%。相反,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也有可能投资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只是比例相对低些。
二是无论是对天使投资,还是对创业投资,如果以投资阶段作为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均将面临政策无法实施的问题。将创业投资的投资阶段划分为种子期、起步期、扩张期、成熟期和重建期,这虽然已成为国际创业投资界和学界的通行做法,但创业阶段的划分仅对指导业界实践和从事学术研究具有意义,如果将其作为政策认定标准,则不仅难以准确界定,也难以实际施行。所以,各国有关扶持创业投资的政策立法多按照被投资企业的规模来进行界定。
三是不利于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早期企业。从中外实践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一直是支持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的重要资本力量,世界各国和我国已经实施的相关政策也均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增加对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如果人为将创业早期阶段划给天使投资,又如何发挥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