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乡村发展与治理

乡村发展与治理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乡村发展与治理

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第1篇

一、预防力量下沉,着力营建乡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

为不断推动预防进乡村工作健康深入开展,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把乡村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一是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预防工作进乡村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预防工作进乡村活动,要求每一名党组成员、每一个科室都必须有一个乡镇联系点,有一个联系村,全院一盘棋,共同参与预防进乡村活动。自“五进入”活动开展以来,该检察院党组和科室干警40多人次参加了送法下乡、预防咨询、预防调查以及帮扶活动等,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实现了检力下沉。二是建立预防联络员制度,聘用15名政治坚定、清正廉明、综合素质较高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基层乡镇、村预防联络员,作为预防工作进乡村的稳定据点,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3次,收集各种预防信息20余条,针对乡村预防工作中的问题共同探讨研究预防对策10余条。三是设立洛宁县农林检察室,通过派驻检察官和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努力构建与农业、林业、森林公安、烟草等与“三农”密切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预防职务犯罪的格局,推动“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预防调查下沉,准确把握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症结

预防进乡村活动的目的是更好地保护乡村干部、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针对该县乡村干部职务犯罪高发、多发、易发趋势,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把乡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调查作为进乡村活动的一项重要抓手,及时切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涉农案件,扎实开展预防调查,努力从中发现隐患、帮助堵塞漏洞、消除职务犯罪的隐患。2013年以来,该检察院共开展预防调查6件,其中涉及乡村干部和涉农问题的预防调查4件,占到67%。通过开展预防调查活动,转自侦部门立案1件,“刘昌明、宁朝阳贪污土地补偿款的预防调查”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十佳精品预防调查”;先后形成情况反映和检察建议7份,其中《农村土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存在四大问题应引起重视》被洛阳市委办公室《每日汇报》全文转发,并得到了洛阳市委原书记毛万春的批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在四个环节存在问题的预防调查分析报告》和《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村级财务存在五大突出问题的预防调查分析报告》,引起洛宁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纪委部门牵头对全县各乡村政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建立动态监督机制,为有效遏制农村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预防教育下沉,不断增强乡村干部抵抗力和免疫力

乡、村缺少预防教育平台、老师和经费,是导致乡村干部工作政策把握不准、法治意识不强、思想政治素质不坚定的一个重要客观因素。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在预防进乡村活动中,突出“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这一主题,统筹协调、积极作为,采取“联合教育、专家授课、典型引导、同步跟进”四步工作法,努力推动预防教育资源向乡村干部倾斜。一是联合教育,由单兵作战转向共同应对。该检察院与县纪检委、组织部、财政局等部门会签了《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的意见》,与县委党校就廉政教育进党校达成共识,充分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人力资源和知识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实现单一平台多种教育的效果。2013年以来,联合开展农村基层干部警示教育培训5期,全县有680余名农村干部接受教育,并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纳入春、秋两季科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培训教育全县党员干部300余人次。二是专家授课,由面面俱到转向有的放矢。积极邀请上级院预防专家、行业部门专家以及自侦部门一线干警参加乡村巡回宣讲,通过专家授课、学员提问等形式,有的放矢地解决乡村干部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三是典型引导,由远处听景转向身边看人。坚持一案一预防,积极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办理的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组织教材,到所在乡村开展巡回宣讲,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乡村干部,取得了“警示一例,教育一片”的预防效果。四是同步跟进,由短期任务转向长效工作。该检察院将乡村干部警示教育活动,作为预防教育工作的一项重点工程常抓不懈。通过发送廉政警示短信、在电视上播出廉政公益广告、下乡个案巡讲等方式深入开展同步警示教育,长效防范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2013年以来,该检察院先后在节假日向农村基层干部发送廉政短信1000余条次,发放《警示教育宣传手册》400余册,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廉政公益广告15期。

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媒体;传统报媒;困境现状;解决对策;未来发展

【中图分类号】TN949 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9-0149-01

一、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理论介绍

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相对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

二、新媒体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力分析

1、形式多样化

(1)网络电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看电视。高科技的媒体技术让更多的人选择上网看电视,因为它广告少,可以全集联播、随意查找想看的节目。谁真的愿意为无休无止的广告买单?这种电视的选择性更高,让每一位观众更有选择权。它巧妙的广告设计不影响观众观看,难怪一推出就迅速普及。

(2)数字化报纸。自从互联网开始普及,报纸业也开始了自己的数字化转型。人们看报纸不用订或买了,只要点击鼠标,天下大事尽收眼底。不仅如此,网格的编辑功能可不是以前的剪刀和胶水能替代的。不用花钱买报纸就可以看多种报纸,可以随时挑选日期和看相关章节,谁还愿意总守着老观念?

(3)多功能手机。现代人拥有一部手机就足以掌握天下,3G技术的超大带宽更是让人们在移动中享受生活。接着,物联网技术更让手机这种媒体进发出核电一样的能量。全国4亿的用户基数,是何等的利润来源。

2、接受群体的普遍化

对于以网络传播为主的新媒体,以人机对话代替人与人交流,由点对点转变到多点对多点的趋势,它无疑扩大了接受群体的范围。它没有空间、时间,甚至地域的限制,成年人、孩子、老人都成为接受群体,丰富广泛的广告传播甚至都成为了孩子们玩耍时的经典语句。

三、传统报纸的困境与机遇

从全球范围来看,早在金融危机来临之前,传统媒体在网络等新媒体的“攻击”之下,已经显露出下滑迹象。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电子媒介的冲击、新闻纸价格上涨等诸多原因,美国报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发行量出现了连续20年的下滑。据统计,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有507家日报的发行量锐减,绝大多数报业公司只能勉强维持运营。新媒体的现状及优势。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世界网民的数量已超过20.8亿,中国网民数也高达5.4亿,其中网络新闻的使用率为77.2%,用户规模达到3.53亿。同时,艾瑞咨询公告,2011第一季度网络广告市场同比增长43.7%达到85.6亿元,并预测2012年中国互联网将超越报纸成为第二大媒体。

传统媒体在人们心目中具有权威性和可信性的地位,有较完备的组织机构与人才网络,有品牌效应,但仅仅有这些本身优势是不够的,传统媒体必须完善自身的品牌价值,追求新闻及时性的同时应保障新闻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假新闻,维护自身形象,做出更优秀的作品,强化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性,使其自身的品牌价值得到更好的延伸及提高。从而获得新的生存道路和发展空间。

2.采取积极对策,拓展生存空间

目前,很多传统媒体开通了自己的网站。相对于网络媒体,传统媒体的网站具有极大的优势,一是政策资源优势;二是原创新闻信息优势,传统媒体大多具有完善的采编队伍;三是信誉优势,传统媒体的网络版信誉度一般要高于网络媒体。但是,传统媒体网站存在内容单一的缺点,这些网站主要是依托于母体建成的,网站里的新闻比起母体几乎无多少新意。在内容方面传统媒体网站就显得比较单薄。加之传统媒体网站普遍处在发展的初创阶段,资金不足,人员匾乏,大部分还只作为母体的附加物存在,受重视不够的现象还很突出,在同商业网站的竞争中不可避免的处于劣势,这就需要在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所以传统媒体的网站需要与网络媒体的渗透与融合,将自身产业链进行完整延伸,形成新的传播优势和新的市场竞争力。

3.传媒内容至关重要

众所周知,新媒体的优势在于信息的海量、传播的迅速还有广泛的互动交叉性。但是传统媒体有着自身的内容优势,传统媒体的内容和编辑水准是新媒体所达不到的。而且新媒体虽然提供海量的资讯,但其中不乏大量的垃圾信息。因此,“传统媒体如果能强化自身的内容优势,把最核心的新闻和最有价值的资讯及时提供给受众,就能使受众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重要的价值,而不是在网络上费时琐碎的搜索。”

4.媒体责任是传统媒体主要竞争力

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整治;乡村治理;管理办法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它不仅为人们提供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还象征着社会的和平与安宁。那一抹黄土最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财富的源泉,同时是人们社会活动的场所和乡村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要解决农民们最最关注的土地问题。在乡村治理土地中还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难题:如乡镇建筑用地扩张导致可利用土地减少;乡村环境日益恶化导致土地资源的品质下降;调整乡村的农业种植结构最终导致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面积减少。所以土地的整治利用与乡村的治理发展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因此,我们要在乡镇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充分利用土地、整治土地,促进乡镇管理。

现在人们对农村的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例如VanHuylenbroeck指出国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全力投资于农村的改革或土地整治工程,用以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土地整治在于农村土地的利用和农业的生产,乡村治理在于农民们的生产生活及乡村的发展进步,所以土地整治和乡村发展是攸关整个国家“三农”甚至“四农”问题的全局策略。为了解决当前乡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实现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的目标,我们一定要加强土地整治管理和乡村治理研究,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布局,用以完善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全局。

1 土地整治

1.1 土地整治的概念

土地整治是指治理低生产率、空闲、不合理使用的土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方法策略,是对各类土地进行整理、复垦、开发的总称。土地整治实际上是由最新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辅助服务体系构成的集中空间,是对农村整体布局的优化配置,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撑乡村的全面发展。

1.2 土地整治的目的

土地整治的目的就是要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争取把土地治理、村庄改造、新农村建设三者密切结合起来,共同协调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用以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1.3 土地整治的必要性

国家实施土地整治的必要性,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

(1)土地是人们生存的基石,它是关乎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所以当前的土地利用形势日益严峻,开展土地整治的行动迫在眉睫。现在,我们的耕地利用形势迫切,粮食生产质量失去了保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快速开展土地整治行动。因为土地的利用会给人们带来巨额的利润,这样就导致了社会对土地的迫切需求,从而造成了建筑用地增加而农用耕地减少的局面。土地使用的现状要求我们迅速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加强土地协调管理,确保农用耕地不至于减少并且保证耕地质量,实现土地的物尽其用。

(2)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土地整治的现实效果和预期的收益度充分表明了应当立即开动土地整治项目。土地的管理利用关系到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关系到生态平衡的大问题,同时也是攸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情。通过实施“五个统筹”及其相关的土地政策,土地整治使得农用耕地和建筑用地达到了总量的动态平衡,实现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耕地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农业的机械化和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及其基础设施薄弱和乡镇环保的意识增强,这就要求土地整治项目的立即实施。

(3)开展土地整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我们的国家现状是人多地少,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会要求我们转变土地经营模式,转变粗放型经济为集约型经济,也就是进行土地整治。在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不仅要促进农村经济增长,还要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真正的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资金密集型的公共服务工程,投资大,周期长。所以,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土地管理,就要转变乡村的经济发展方式,用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生活水平,优化利用土地资源。

2 乡村治理

2.1 乡村治理的概念

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管理活动,它包含了政府统治,村民自治的治理方式;法定制度,村规民约的治理条例。同时在乡村治理中,要求政府和农民们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从传统的乡村治理类型来说,有文化治理、经济治理和法律治理这三种。其中文化治理是建立在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经济治理要依靠利益相关性的基础;而法律治理建立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意识日趋薄弱,文化治理越来越不稳固,经济治理也不再可靠,摇摇欲坠。同样的,在农村法律治理中,其存在的强制性无法展开。

2.2 乡村治理的变革

乡村治理的模式变革“必须从土地制度的变革做起”,这是最基本的操作平台。土地是最最重要的资源,它为人类提供着物质财富,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变革。土地是根本,所以土地制度的变革肯定会影响其他制度,乡村治理必须从土地制度变革开始。土地所有制解决了土地分散问题,还是有效管理土地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上有重大贡献。因此,要在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制度的变革,这样才能顺利进行乡村治理的改革。

3 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相结合

土地整治工程可以提高农用耕地的生产率和产出率,提高了土地质量,优化了农村产业模式,而乡村治理改善了农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到了产业形势一体化。把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土地整治是基础,乡村治理是保障。所以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要遵循“治本为主,指标为辅,标本兼治”的方针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并且在市场经济的导向下,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

4 总结

综上所述,进行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的终极目标就是提高农民的国民待遇和生活水平,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基础设施,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所以在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一体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切实把握好农民和土地两者之间的关系;要让农民成为乡村发展的动力,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国家的安定繁荣。

参考文献:

[1]张正峰.土地整治可持续性的标准与评估.农业工程学报,2012(07).

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乡村;乡村治理模式;行政管理;转变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4-0109-04

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传统农业经济、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及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转变乡村治理模式已成为乡村发展繁荣的当务之急。笔者不辞浅陋,现对此问题略陈管见。

一、新形势下我国乡村治理模式面临转型的迫切任务

我国古代社会皇权不下县,县以下的乡镇、村社实行乡绅自治、宗族自治。这种乡村治理模式适应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模式的需要,成本低而且高效。建国后,出于建立苏联式计划经济体制的目的,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了政社合一、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这种体制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方面具有优势,在修建农田水利设施、整修田地、修建道路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乡村居民的自主性、创造性却受到了极大限制,严重影响了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后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乡村经济体制经过改革,由乡镇政权代替,确立了家庭联合生产的承包责任制,建立了明确的产权制度和集体所有、共同发展的合作制。在此过程中,乡镇政府成为我国的基层行政机关,乡以下则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代替了时期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实行村民自治。这种乡村治理模式基本适应乡村主要进行农业生产的乡村情状,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及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乡村不仅已与城市结成密切相关的共同体,而且本身也日益城镇化,传统农业的地位日益降低,现代农业蓬勃发展,农业产业化迅速推进,从事工商业的人越来越多,已成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乡镇企业也异军突起,成为乡镇经济的主要支柱。这种状况使得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难以适应,面临转型的迫切需要,一方面需完善乡村管理体制,另一方面需积极培育乡村各种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国乡村经济结构以及它的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尤其一些乡村办起了企业,而且办得有声有色,几乎成为乡村经济的主体。如我国广东省的乡镇企业的总收入已超出一千亿元,大约是乡镇总产值的60%。要使乡镇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就得保障企业受到乡镇权力机构的扶持,切实得到政权机构的服务。那么为保障乡镇企业能够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促使其走向大城市,甚至走向世界,那自然就得全面完善我国的乡村管理体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农业技术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由农民自主创办的专业技术协会产生了。这些技术协会以科技为导向,以各个院系、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学会为支柱,以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为领头人,有力推动了乡镇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我国农民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借助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创办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组织,使科技、资金和资源等多方面的生产要素得到了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商品经济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很多农业协会都进行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逐渐实现了联合发展。这些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也需要乡村治理模式的进一步转型。

二、当前我国的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我国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普遍不能适应,使得党的方针政策不能贯彻实施,并影响了当地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我国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明显存在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当今乡村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二是乡村社会组织发育不足,无法有效填补乡镇政府功能的不足,也不能形成合力以有效抵御市场风险、增强谈判能力。就我国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而论,尽管在不断改革、完善,但仍不能满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工不明,责任不清,难以调动职员积极工作、承担职责和协调配合

我国乡镇一级政府管辖的区域比较广泛,但对其管理的只是县级政府,这就不能建立完善的乡镇行政机构,不能促使责任、权利的统一管理。机构比较臃肿,机构人员不能很好地服务人民、贡献社会,不少乡镇政府干部基本都是在混日子。各政府机构、职员职责界定不清,部分事业单位总是依靠业务主管部门行事,财政拨款基本成为经费的唯一来源。这些情况导致了相当多的乡镇干部、职员、机关缺乏竞争和服务意识,不能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及法律责任。

(二)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债务负担沉重

我国乡镇政府有很大的债务负担,2010年,乡镇的财政负债总额达到两千多亿。全国总共有五万多个乡镇,它们平均负债400万元。这些债务往往来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这是由于,单位在招人时,不是从超编单位选进人才,而是从下级机关招人,或是进行公开招考,造成缺编单位逐渐满编,而超编单位的超编人员却无法裁减。同时财政体制也不完善。我国乡镇政府在偿还债务时主要是通过向人民群众收取费用,但是由于改革的推进,向人民收取费用得到限制,一些收费被取消,使得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缺乏稳定的来源,偿债能力降低,乡镇债务负担自然更加沉重。

乡村发展与治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转型;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乡村治理;制度化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05-0055-05

农民的政治参与,从有序性、规范性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两个方面。制度化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1]。所谓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相对于制度化政治参与而言,是指普通公民通过不符合制度要求的,甚至是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参与方式所进行的政治参与行为,它属于无序政治参与的范畴。

当前,中国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农民利益多元化已成为一种趋势,农民广泛政治参与的需求也愈发强烈。农民追求自身利益的主流,是通过合法的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渠道来满足,这也是每个农民都希望采取的方式和渠道。但问题是,一旦合法的渠道不能畅通,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就会成为另外一种必然选择。而当前,农民的这种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正呈现不断升温的趋势,事态的发展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稳定。为防止陷入现代化的“中等收入陷阱”[2],使乡村治理在良性轨道上和谐运转,必须努力化解农民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

一、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基本表现形式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民的权利意识和对利益的追求不断增长,农民政治参与的需求和行动呈现出迅猛增长之势。这对于推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但与此同时,由于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渠道不畅,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在农村不断扩大,其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越级上访

所谓越级上访,是指人员反映问题,不是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而是直接到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反映,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并正在办理时,又到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反映。[3]在当前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时期,农民上访的主要根源性因素是征地补偿、环境污染和村干部的贪污腐化等问题,尤其是因征地补偿问题引发的群体上访,持续性升温。我国现有的征地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补偿费用偏低,失地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用难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更谈不上拿出一部分资金创业发展。在制度性参与和保障缺失的情况下,失地农民慢慢演化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失地流民。仅2005年,全国共发生因土地引起的农民群体性突发事件就高达19700起,占农村的65%以上。[4]对农民的上访,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的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要么将意见转交给有关部门,而并没有及时有效地进行后期的督办和检查,要么对农民的呼声漠然视之,甚至斥之为刁民闹事,农民的利益表达往往石沉大海。在合理利益诉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的情况下,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就成为一种必然。

农民的越级上访,从本质上来说,是希望以更大的权力来纠正较小的权力,这是法制建设不健全时期的过渡性办法。但是,如果越级上访失控,尤其是规模大、涉及面宽、要求高、组织性强的群体性越级上访成为一种趋势,不但会严重影响正常的维权,增加上访农民的经济负担和政府的管理成本,而且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对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3]

(二)群体申诉

农民群体申诉型政治参与,主要表现为农村。所谓农村,是在农村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由农民这一特定群体中的不特定多数人参与,经过一定的酝酿、组织和策划,围绕一定目的,而共同实施的、没有合法依据的聚众上访、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示威、绝食、聚众闹事等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和行为。学者于建嵘指出,农村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维权抗争型、突发骚乱型和组织犯罪型,其中维权抗争型事件占农村的90%以上。[4]

(三)直接对抗

在农村的快速转型时期,制度短缺是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政治需求普遍扩大和现行体制下制度供给的严重不足之间处于失衡状态。在直接的、有效的体制内利益表达严重不足甚至堵塞的情况下,在现有的一些制度安排流于形式的现实面前,在一些领导干部对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活动粗涉、不管不问的背景下,农民采用暴力的或激进的直接对抗,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来使政府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就成为必然选择。[5]

所谓农民的直接对抗,是指农民基于对乡镇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不满,或认为自身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遭受到不法侵害时,拒不服从乡镇基层政府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管理,甚至暴力阻碍执法的行为。农民选择直接对抗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保护自身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和寻求一种公正平等的社会心理。农民是社会资源拥有量较少的社会弱势群体,本身就很难有机会把自身的合理利益诉求通过有效渠道反映到上级政府部门,体现在政策法规层面,但这并不表明农民不愿意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进行参与活动,只是他们急切的参与热情被短缺的制度现实所阻断。这种基于自身利益需要而产生的强烈的内在参与冲动,一旦遇到利益侵害行为时,就会转化为过激的社会行为,以直接对抗的形式来寻求表达的需要。如农民因征地赔偿不公而拒绝拆迁、搬迁,甚至与拆迁人员发生激烈的直接对抗等。

二、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

对乡村治理良性运转的挑战

当前大量的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不仅直接冲击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降低了乡村治理的绩效,而且严重影响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农民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极大地破坏了参与型乡村治理文化的形成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指出,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集中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品格。政治文化建设是乡村治理中的一个深层次的内容。用治理的方法分析乡村政治,首先要分析的就是乡村的政治文化。只有农民在内心认可了乡村治理的价值理念,并在政治观上达到基本一致时,才会产生归宿于这个群体的高度自豪感,才会发自内心地去维护其价值观,即使有矛盾和摩擦,也会视其在可容忍的尺度范围内,社会整体是和谐有序的。

乡村治理的文化,究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参与型的公民意识的培养。亨廷顿认为,所谓政治参与,是指“一般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6]。中国人民大学杨光斌先生对政治参与的界定是:“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7]阿尔蒙德认为:“有利于民主政治有效运行的公民文化应该是既能够使过高的参与热情与政治冷漠之间达到平衡,又能使对权威的服从和尊重与主动参与之间形成融合的一种政治文化。”[8]这种政治文化,实际上就是在制度化范围内,使农民的广泛政治参与与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达到一种和谐稳定的治理状态,以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需求。

不可否认,出于安全利益的考虑,在多元化利益发展的现状下,通过制度化政治参与来保护自身利益是当前农民的主要选择,而一旦参与渠道不畅,公正难以得到保证,农民或选择非正式组织,或通过家族的势力,通过活动来达到心理的满足。权威的崇拜和家族势力的依附,是一种消极的政治参与表象。而狂热的、非理性的直接聚众越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示威、绝食、聚众闹事甚至直接对抗,则严重破坏了农村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形成。

(二)农民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严重干扰了乡村治理中社会资本的良性构建

马克思曾经指出,有时候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加重要。农民在通过制度化政治参与难以维护自身利益诉求时,必然会选择非制度化的方式来释放自己的心理需求。这种释放,一方面会在极短的时间内促使相应的党政机关来关注民生的需求,化解现实的矛盾,推动体制的改革,满足农民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但另一方面,大量的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却无形中干扰了乡村治理中社会资本的良性构建。

系统论认为:“在一个动态结构系统中,这种结构的功能是直接由要素之间的协调作用体现出来的。”[9]从某种意义上说,乡村治理,就是乡村社会各种社会资本、各个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其功能达到最大优化的状态。如果缺乏社会资本,农民对制度化政治参与不感兴趣,乡村社会的治理就会因缺少参与主体的支撑而走向失败。学者燕继荣指出,所谓社会资本,是广泛存在于社会网络关系之中并能够被行动者投资和利用以便实现自身目标的社会资源。[10]大量社会资本的发展,不仅可以推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彼此信任的社会关系,而且会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宏观治理网络。

但不可否认,农民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一方面增加了政府管理社会成本,延缓了政府集中力量承担社会无法完成的任务的时间,另一方面阻碍了各种乡村民间组织的有序发展,破坏了乡村之间在改革进程中构建起来的信任关系,放弃了自身所应承担的政治责任,在导致社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能下降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效能,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态势。这也正是亨廷顿所指出的“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11]。

(三)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直接降低乡村治理的绩效

在当前农村社会转型期,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对乡村治理绩效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是参与农村经济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农民如果不从国家或乡村建设的全局和我国建设中的实际出发,而是一味地为追求己利而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去上访或者聚众闹事,既荒废了自己的农业生产,也不利于自己选出来的村干部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组织村民发展经济,从而难以为乡村治理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二是干扰乡村民主进程。大量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严重阻碍着民主进程的良性发展。非制度化参与一方面反映了农民权利意识的提升,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农民政治责任意识的丧失。民主不等于闹事,权利更不等于破坏力。乡村民主的核心,还是要通过有序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来维护农民的民利。三是增加政府治理成本。面对堵塞的交通、被强占的工地、聚众闹事的群体,面对越级上访、静坐请愿、围堵党政机关的农民,政府不得不派出大量的人员来疏导化解,增加了政府治理的成本。四是严重破坏乡村社会稳定。

三、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是乡村治理成功的关键

乡村治理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农民能否通过制度化参与到乡村事务中来。面对快速转型时期农民的大量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给乡村稳定发展带来的极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化制度外为制度内,化无序为有序,以实现农民对自身利益合理追求的最大满足。

(一)通过培育新型政治文化推进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高度的政治认同感是维护政治稳定的核心因素。社会个体一旦认可政治价值观,就有归宿于这个群体的自豪感和为维护这个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自身使命感,就会发自内心地去维护其价值观,即使有矛盾和摩擦,也会视在其可容忍的尺度范围内,社会整体是和谐有序的。[12]要真正实现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仅仅提供物质财富的支撑和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积极创建符合中国农民所需求的参与型政治文化,以推进农民政治主体意识的不断提升,这是实现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文化条件。为此,一要从积极参与、有效监督、恪守法规的角度努力培养农民的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二要大力积聚社会资本,不断提高社会凝聚力,推动乡镇政府和农民的合作、信任和理解,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发展;三要发展协商民主,完善表达机制,始终把公民的有序参与作为现代民主的精神,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化解利益矛盾,维护社会和谐。[13]

(二)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民制度化参与机制,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的硬性保障

当前造成我国农民大量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一个核心因素,就是制度安排的缺失。要抑制和减少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在农村形成和谐有序的乡村治理环境,就必须突破制度的障碍,逐步完善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安排,不断拓宽和逐步畅通农民制度化参与的制度机制。为此,一要完善村民选举和决策的参与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要始终坚持村委民选,让农民真正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并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增加候选人与村民的沟通、交流,让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候选人的思想观点、参政能力和道德品质,农民才能选举出自己真正信任的、文化程度高、致富能力强、乐于为公众服务的人进入村民委员会。也只有经过农民真正参与选举出来的村民委员会,才能得到农民最大的政治认同。而且农民在参与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也不断创造出诸如吉林梨树县的海选模式、山西河曲的两票制、赣州的村民理事会等农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新形式。二要拓宽参与渠道,为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提供畅通的表达渠道。要不断加强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进程,逐步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最大限度保证农村各个不同利益群体都能选举自己代表的法律法规。要不断推进制度的创新,积极推行多部门联合接访,在农村广泛建立固定的接访场所和信箱,配备专职人员,随时接待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并不定期地组织党、人大、行政、司法等多部门人员积极深入农村,随时了解农村情况,及时化解农民的利益诉求,变群众的来信来访为政府部门的及时走访,以便把矛盾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三要发挥网络参与的作用。网络可以及时有效改善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手段,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兴趣和能力,保证政治参与的数量和质量。[13]特别是在当前由“民工潮”引发青壮年农民和乡村精英“规模化外流”,乡村社会发生结构性变化,大量“空心村”不断生成,农民自治主体虚置化的情况下,网络参与的作用就更加重大。当然,对网络参与有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也要提前预知,防止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网络化的生成。

(三)通过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创造农民制度化参与的社会氛围,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

立足服务农村、服务农业、服务农民的宗旨,乡镇政府在职能定位上要从以前包揽一切的全能型政府向只提供核心公共产品服务转变,在管理模式上从以前的“为民做主”向“让民做主”转变。要通过引进人才、建设市场、提供信息、支持民间投资和搞好社会治安等措施,为本行政区域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要进一步理顺乡镇政府与村组的关系,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对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都要引导农民群众通过规范的方式和程序,民主决策,自主管理,而乡镇政府要更多地通过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和村委会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实现对乡村事务的有效治理。[14]

减少农民非制度化参与事件,还必须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让农民群众对事关自身利益的乡村事务真正地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首先,乡镇政府要把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等行政、经济管理活动,把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宅基地的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与村务相对应的事物,把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办法等公开化、透明化。其次要公开村组事务。要把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村组财产和财务支出、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工资奖金、征收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计划生育指标等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村里的重大事项向村民公开,做到大事公开透明,小事清清楚楚。[14]

(四)通过推动乡村社会的自律形成农民制度化参与的条件,为乡村治理提供广泛的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最主要的就是社会信任、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当前,我国乡镇村干部的腐败导致“信任”社会资本的不足,制度有效供给短缺对“规范”社会资本形成一定制约,民间组织的发育不良对乡村社会网络资本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滞。因此,在乡村社会资本发展方面,一要强化农民的自身素质,逐步提高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意识、合作意识、主体意识和公共精神,推动农民以更加有序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身的经济利益和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宽容中,理智地对待和处理彼此间的矛盾和分歧。二要强化有效制度安排,构建农民对制度的信任度。制度如果能够给农民提供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政府与村民建立起有效的相互沟通的制度桥梁,就会极大增加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减少政治失序的可能性。三要加快乡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意味着农村社会资本的增加。农民通过民间组织,逐步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有利于增进彼此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提升农民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行动力量,推动形成乡镇政府与农民合作治理网络体系的形成,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

参考文献: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66.

[2]蔡.收入差距缩小的条件―经济发展理论与中国经验[J].新华文摘,2008(6).

[3]龚志宏.论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双重影响[J].学术论坛,2009(8).

[4]于建嵘.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与防治[J].中国乡村发现,2007(1).

[5]孔桂丽.论当前我国农民的非制度政治参与[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

[6]亨廷顿,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1.

[7]杨光斌:政治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93.

[8]阿尔蒙德,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5.

[9]黄顺基.科学技术哲学引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43.

[10]燕继荣.投资社会资本――政治发展的一种新维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88.

[11]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三联书店,1989:38.

[12]刘勇.“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心理分析及心理疏导机制构建[J].云南社会科学,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