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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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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的利弊

民间融资的利弊范文第1篇

 

 

民间金融是指个人、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它是尚未纳入政府监管的、未取得合法地位的金融形式,是非正式金融的一部分。传统形式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企业互相融资、企业非法融资形式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各种金融会以及私人钱庄、典当行形式的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的融资机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互联网凭借其自身开放、便捷等优势迅速在各大行业发挥作用,改写行业优势。“互联网+”模式下的民间金融得到了发展和扩充,但互联网就像一柄双刃剑,在促进民间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阻碍其发展的弊端,比如监管不力、权责不明、道德风险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决定了民间金融今后的发展潜力如何。

 

一、互联网对民间金融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民间金融与传统民间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是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特点使金融业务做到透明度更高、交易成本更低、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操作上更便捷等。其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互联网降低了民间金融的融资成本

 

互联网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民间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这种融资方式既无传统中介又无垄断利润。

 

2.互联网使得民间金融的形式多样化

 

互联网使得民间金融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如众筹、P2P网贷,这使得投资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满足了不同程度风险爱好者的需求。

 

3.互联网提高民间金融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互联网金融业务由计算机处理,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客户交易可以突破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二、互联网金融对民间金融的不利影响

 

1.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该风险会比较严重地影响整个社会的整体金融效率和秩序,侵害普通社会公众的投资利益,甚至引发社会性问题。以“e租宝”为例,互联网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金融市场中来,它在使得融资更为便捷的同时,也加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几率。

 

2.P2P经营模式下的技术风险

 

P2P 网络金融业务模式下的民间金融机构,其金融业务的相关单据的数据信息均以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格式在进行传输。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其金融数据难以处于绝对保密状态。在涉及重要财务资料的内部安保措施缺位的情形下,由民间金融机构经办员工掌握客户的存款资料及贷款资料的制度安排为将来的安全风险暴露埋下隐患。

 

3.民间金融活动更加频繁、参与主体更为复杂、波及面更为广泛,而且往往游离于银监会和央行监管之外,加大了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难度。

 

针对我国民间金融现状,本文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健全法制,加快有关互联网民间金融管制问题的法律条文的出台;

 

第二,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府内部不同部门的监管权责,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和工作沟通渠道,健全民间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及处置机制;

 

第三,注重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披露及信息公开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推进互联网民间金融活动阳光化;

 

第四,培养民众科学的理财观念和风险意识,将金融知识大众化、通俗化,提升国民金融素养。

 

我国民间金融具有显著的风险脆弱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不高,缺乏风险缓冲和吸收机制,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冲击。面对互联网时代民间融资市场的新发展,既不能简单地强调严厉监管,完全适用正规金融监管制度,也不能完全适用规制传统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应当在现行民间融资法律制度基础上,构建适用于传统间融资和互联网民间融资的二元民间融资法律制度,采用非审慎的重点监管原则,纳入宏观监管的框架,以消费者保护、合规监管、竞争监管为重点,建立适合互联网时代民间融资特点的法律制度,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民间融资的利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困境; 民间借贷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性问题。特别是2011年以来,随着持续调控的货币政策下银根紧缩,公开市场面临资金“干旱”,加之欧债危机带来的经济不景气,企业从银行贷款日益困难,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资金饥渴催动民间借贷日渐活跃,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的依赖程度加剧。民间借贷是从计划经济向完善的市场经济过渡中,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和落后的金融体制无法满足其需求的产物。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如果管理不善会导致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借贷危机。有中国民间借贷“晴雨表”之称的温州地区,众多中小企业倒闭,企业主背负巨额高利贷出逃事件频发,中国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浮出水面,资金领域风声鹤唳。如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做到疏堵结合,考验着政府和企业的智慧。

一、文献回顾

中小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其作用与融资状况并不相符,融资难的问题深深束缚着中小企业的手脚。胡援成(2004)在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调查中发现,中小企业因其规模小,融资渠道窄,市场信誉低等原因,融资状况较差。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短期资金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长期资金的来源比较复杂,主要取决于社会内部的积累能力;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社会积累能力也不尽相同。芦梅(2010)从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制度和担保体系层面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指出现行的银行体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商业银行最大限度压缩风险资产比重的理性经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融资困境;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担保机构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薄弱。林毅夫(2005)以信息的不对称性来论证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必然性,认为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无法提供充分的担保或抵押,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而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收集中小企业“软信息”方面恰恰具有这种优势。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嘉思瑶(2009)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及融资难点的分析,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除自身缺陷外,正规融资渠道困难,直接融资渠道狭窄。加快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是解决融资难的最有效方法。蔡辉、冯融(2011)认为相对于大型银行,民间金融在信息、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为规范民间金融,应规范民间金融合法合规,构建民间多渠道融资结构,化解民间融资风险。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民间借贷现状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截至2011年,中小企业的数量超过1 0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占GDP比重达6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占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仅获得了不到20%的贷款资源,资金不足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内部原因

与大型企业相比,我国的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混乱,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抵押担保能力不足。同时,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约为大企业的5—8倍,成本收益原则使得更多银行资金流向大企业。

2.外部原因

从外部环境因素来看,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特别是规模歧视,更是一个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在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的同时,金融体制始终主要服务于国有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授权、授信制度,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资产的比率,资金更多地流向大企业。

3.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

在信贷市场,中小企业一般不会公开财务信息,银行无法判断某个企业的风险水平,只能了解中小企业的整体状况,银行面临着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对每个贷款申请人的实际风险承受能力并没有很清楚的认识,为了规避由此带来的逆向选择,银行更愿意采取信贷配给,在一个更低的利率水平下提供贷款,而不是为了达到资金供需平衡,在高利率情况下提供更多的贷款。道德风险在于中小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资金,提供虚假信息,获得贷款后改变承诺的投资项目,或者长期借贷不还。信用担保机构可解决信贷配给的问题,但是我国的信用担保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担保机构管理风险能力不足,控制风险能力薄弱。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源所在,造成了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受到种种阻碍和限制。

(二)民间借贷的现状

民间融资的利弊范文第3篇

    关 键 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行业类型;发展阶段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3-0039-02

    企业融资主要包括内源融资、 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具有自主性、有限性、低成本、低风险等特点,可以增强企业的剩余控制权。 权益性融资指融资完成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股权出让、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它具有融资期限长、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低、资金使用自由度高、资金到位率低等特点。 债务性融资指融资完成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普通贷款、发行债券、民间借贷等,它具有融资期限短、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大、资金使用自由度低、资金到位率高等特点。企业融资涉及到诸多问题,如融资的时机、融资的数量、融资的方式等,其中,融资方式的选择是重要一环。在融资实践中,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对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中小企业如何选择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有很多融资方式可供选择,而每种融资方式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到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融资的需求。

    (一)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类型选择融资方式

    1. 高新科技中小企业。(1) 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主要包括在计算机、网络、通信、生物科技、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等16大类领域进行生产或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点:风险高、收益高、资金需求具有长期性、所需资金多、外部收益大。正是以上特点决定了高新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特殊性。由于风险大,它很难像其他中小企业以普通融资方式筹集到资金。如银行贷款,这类贷款注重安全性, 一般回避高风险,且需要资产抵押担保。所以,从理论上来讲, 普通贷款并不是高新科技中小企业适合的融资方式。而通过发行股票的权益性融资,一般要求企业有几年的盈利记录, 而大多数高新科技中小企业并不满足。 因而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不适合传统型的融资方式。(2) 高新科技中小企业适合创新性的融资方式。从表面上看,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受到许多限制, 但实际情况并不然。尽管采用传统融资方式很难,但并非所有的融资方式都不可行,最重要的一点是,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与传统意义上的中小企业相比有一个很关键的优势——“概念优势”。 所谓概念优势,是指高新科技中小企业所占有的“高新科技”这个概念顺应了社会发展,容易受到具有冒险精神的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基金青睐,甚至高新科技领域巨大的盈利前景也会吸引一些其他投资者。而且由于“高新科技”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性, 国家也会对这类企业给予充分的政策、法律,甚至是直接的资金支持。所以这类中小企业适合风险投资、买壳上市、融资租赁等创新型的融资方式。

    2.传统中小企业。(1)传统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传统中小企业主要是指在农业、制造业、餐饮业、建筑业、医药业、商业和其他传统型非科技行业进行生产和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与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相比,传统中小企业具有如下特点:低风险、收益稳定、享受较少的政策优惠。基于以上特点,传统中小企业缺乏足够高的盈利前景, 很难获得风险投资,而且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也较难。(2) 传统中小企业适合传统的融资方式。传统中小企业有其自身优势,由于其资产中有形资产占主体,市场成熟,产品需求稳定,风险相对较低,所以比较容易获得亲友的借款,以及利用银行贷款、商业信用等传统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二)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选择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发展周期可分为四个阶段:种子阶段、创业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有不同的特点,所以筹集资金的方式也应不同。

    1. 种子阶段——内源融资为主。在这一阶段,中小企业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活动比较单一,组织结构十分松散。由于仅有产品构想,未见正式产品,所以很难确定产品在商业上、技术上的可行性,企业前景的不确定性较高。就整个财务情况看,企业处于亏损期。此时企业尚无正式销售渠道,没有销售收入,只有支出。企业处于“种子阶段”的失败率很高,大部分“种子”都被淘汰掉了。该阶段,由于企业技术不成熟、产品无市场、生产无规模、经营无经验,因而风险很高,敢于投资的机构和个人非常少, 企业取得风险投资的可能性很小。又由于这时产品市场不明确,生产也未正式开始,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少之又少, 想要取得普通贷款也并非易事。因此,处于种子期的中小企业应首选内部权益融资,主要是自有资金,其余是民间借贷,此外企业还可以寻求政府创业基金的帮助。

    2. 创业阶段——权益融资为主,债务融资为辅。中小企业进入创业阶段就意味着已经掌握了新产品较为完善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案,接下来就是将研究成果向商品化转变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资金主要用于形成生产能力和开拓市场。由于要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后续研发、对企业未来发展做出战略性规划,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大约是种子期所需资金的10倍以上)。 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其内部已形成一定的资金积累,融资条件相对较好,这时,融资方式应以权益融资为主,债务融资为辅,重点是吸引投资机构或个人,如创业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投资、担保下的普通贷款等。

    3. 成长阶段——银行信贷为主。闯过创业期后,中小企业在生产、销售方面基本上有了成功的把握,组织机构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新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方法已定型,也具备了批量生产的能力,企业的风险已大大降低。但企业在成长期仍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能力,牢固树立企业品牌形象,确立在业界的主导地位。因此,企业在这一阶段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已有了较为稳定的顾客和供应商以及较好的信用记录,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也大为减少,财务风险也大大降低,吸引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和利用信用融资成为成长期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最佳选择。另外,在创业阶段投入资金的风险投资机构提供追加投资也是一个选择,但由于此时中小企业极具发展潜力,为了避免稀释股权,一般不宜采用股权融资。  4. 成熟阶段——资本市场大规模融资。进入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发展稳定、组织机构完善、管理经验丰富、产品销售量和利润持续增长,但行业整体的销售增长率和利润率会逐步下滑。企业获利的关键因素可能就是对大规模生产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改革组织模式,增强或重建管理制度,开拓新的品牌,以适应市场创新的要求,所以企业仍需要大批资金投入。处于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应主要考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的大规模融资,适度的债务融资可以降低企业综合资本成本,而有条件做强做大的中小企业应主要考虑实现企业上市。

    综上所述,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融资需求,而不同的融资方式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中小企业应充分了解各阶段资金需求的特点和权衡各融资方式的利弊,选择最优的融资方式。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

    1.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间借贷。 银行贷款手续复杂,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资信程度不够,而且没有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因此很难进行担保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就成为中小企业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正视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重视这一有效的融资方式,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

    2.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要创新。中小企业涉及的行业类型十分广泛,经营模式也千差万别,当前传统的融资方式已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应当寻求更多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是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相一致的。如:股权融资,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应考虑在创业板市场上市;项目融资,应以独到的市场眼光,研究开发出与高新技术紧密结合的项目,来吸引风险投资和国家扶持基金;债务融资,如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等。

    3. 中小企业要提高融资能力。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还是银行贷款,但是中小企业资信程度不高是银行惜贷的主要原因。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经营能力,才能及时偿还贷款,取得银行的信任,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而现在一些中小企业在需要资金时才找银行,平时也不和银行打交道,做交易时直接使用现金,与银行一直都没有业务往来。此外一些中小企业不能如实纳税,缺乏建立良好信用记录的意识。

    4. 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因此,商业银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贷款政策和办法,增加贷款种类和贷款抵押物种类。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扶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诸多政策,但只有银行积极全面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才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根本之道。

    综上所述,当企业需要资金解决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问题时,融资是一条有效途径。而融资方式的选择是融资成功的关键之一。首先,中小企业只有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和自身的发展阶段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才能成功融资,帮助企业正常有序经营和发展壮大。其次,中小企业应该通过创新自身的融资方式和提高自身的信用能力, 增强信用意识,改善融资方式。最后,商业银行和社会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以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胡竹枝.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73-83.

    [2]高正平. 中小企业融资实务[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144-150.

    [3]程剑鸣,孙晓岭. 中小企业融资[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34.

    [4]张维德. 中小企业融资完全手册[M]. 北京:中国友谊出版社,2003:417-430.

    [5]杨宜,梁红. 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融资方式比较与选择[J]. 财会通讯,2009(5):19-20.

    [6]谢小娜. 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J]. 现代商贸工业,2009(12):155-156.

民间融资的利弊范文第4篇

一、民间融资的现状

从全国整体来看,民间融资容纳的融资形式呈明显的多样性,主要有民间自由借贷、民间集资、民间合会、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

民间融资活跃的原因:

(一)“高门槛”的银行信贷政策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重心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造成县域金融主体缺位。自2003年5月以来,国家针对部分地区和行业投资过热的现象,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加剧了部分领域的融资困难。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政策日益严格,信贷准入条件不断提高。而广大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由于受资产规模、竞争实力等条件限制,很难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支持,转而投向民间借贷,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民间资金急于寻找投资渠道

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增加,为民间融资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储蓄存款的非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扭曲了我国金融资产的价格,导致我国的实际利率偏低,以至于一些潜在的资金供给者不去正规的金融中介机构存款而转向民间融资,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滞后,使得我国直接融资的渠道比较狭窄。企业债券市场被严格管理,只有极少数企业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市场吸引民间盈余资金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国债市场,在国家由积极财政政策转向稳健的财政政策的背景下,规模也不太大,对于民间盈余资金的吸引自然也不太大。这些都为民间融资的繁荣提供了契机。

(三)民间融资本身具有优势是其迅速发展的内在原因

民间融资现象的产生还在于其自身的优势。其优势主要体现在:(1)民间融资一般建立在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上,其借贷对象之间较熟悉和了解,信息是对称的,信息成本低;(2)产权清晰,内部激励机制完善,经营方式灵活;(3)其利率充分市场化,手续简单,借贷期限较短,融资速度快等。可见,由于拥有上述优势,民间金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容易为民营企业和城乡居民所接受,能够发挥对正规金融拾遗补缺的作用。

二、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民间融资在弥补银行信贷投入不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各地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民间融资游离于国家金融当局的监管之外,对社会经济生活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

(一)民间融资缺乏有效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

民间融资是一种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买卖资金的融资方式,是游离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之外的一种经济活动。由于目前还未被纳入监管范围之内,因此,它的投向国家无法实行引导与控制,致使大量资金流入了国家宏观调控重点限制的“重复建设”、“泡沫产业”和高耗能污染项目上,如小钢铁、小水泥、电解铝等项目。这不仅会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更会抵消来之不易的宏观调控成果。

(二)民间融资缺乏法律、法规保障,对社会的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部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企业内部集资、职工入股、民间票据融资以及民间借贷等民间融资行为,在利率、期限、收益分配、风险补偿等方面都无法可依。一旦出现风险,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收回自身资金,出资方有时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有的地区出现过暴力收贷的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民间融资的规模缺乏有效的控制,对正常的金融秩序会产生一定的冲击

巨额的民间融资首先易引起银行间的无序竞争。因为民间融资的资金基本上是出资人提取的银行存款,为应对强势的存款支取,某些银行机构为确保其市场份额,不惜采取一些违规吸储手段,极易引起银行间的恶性竞争。其次极易引发支付危机。在民间融资总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如果突破一个量的警戒线,就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冲击银行信用。

三、规范民间融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虽然民间融资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也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但它毕竟缺少法律约束,它的存在和发展,不利于我国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其不利因素对稳定、和谐的经济发展和宏观金融调控是一种冲击,甚至会导致经济和社会一定程度或一定区域的动荡。因此,必须将体外循环资金纳入宏观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范围内。

(一)完善政策供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正式金融活动,明确民间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

民间融资的一大优势就是产权清晰,这也是民间融资产生的重要原因。产权清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也是建立规范的民间融资机构的基础。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确立所有者或股东的合法地位并保护其合法财产权利。民间融资机构才能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形成内部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促使经营者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自有资本金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制定民营融资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允许成立民营融资机构。民营融资机构的进入壁垒应相对较低,可以考虑以股东人数、资本金、存贷款额等为标准,将达到标准的私人钱庄、合会等民间金融组织转变为正式金融机构,其产权形式可以多样化,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通过发展中小民营金融机构,从而建立与我国经济多层次相适应的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

(二)培育诚信法治的市场,改善金融环境,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

要将民间融资纳入正常轨道,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法制和诚信的市场。建立健全个人和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促进个人和企业遵纪守法,注重信誉。建立和完善包括以政府为主体的担保体系、以金融机构出资为主的商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互助型担保体系。我国加入WTO后,对金融业的保护期即将结束,国内外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一些金融机构将遭到淘汰或由于行为严重违规,而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合并、解散和破产,从而取消原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或对原有分支机构调整重组,从局部区域性金融市场退出。在没有市场退出压力下,金融机构所有者对经营者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市场退出制度的建立,促使经营者主动严格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当前亟待解决的是将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规范化制度化。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不仅为存款人提供灾难事件的保险要求权,同时,采取措施尽力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具有事前管理和事后救助的双重职能。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我国民间金融机构的意义更加重大,在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初期,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有国家信用保证,公众对民间金融机构的信任度显然低于国有银行,其自身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弱,容易发生银行挤兑事件,并引起银行恐慌。因此,在当前国内外金融机构并存条件下,我国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为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测和监督,依法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鉴于目前民间融资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法》尽快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主体双方的权力、义务、交易方式、契约条件、期限利率、税款征收、违约责任、权利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以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融资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界定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的界限,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非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以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五)商业银行要改善金融服务,改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支持中小企业

民间融资的利弊范文第5篇

非正式融资活动,指的是处于监管当局视线之外的、非正式组织的民间金融活动。本文所讨论的非正式融资活动,则仅限于将社会剩余资金直接转移到企业家手中、用于从事生产性投资的投融资过程。

非正式融资活动近年来十分发达。这种未得到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活动之所以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一个重要原因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大量资金需求。正因为非正式融资活动中有相当部分是专门为民营经济服务、填补资金供求市场空白的,这种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

(一)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作用和面临的融资困境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民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至2001年,中国大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已达2433万户,私营企业近203万户, 民私营企业共创产值19637亿元,占当年GDP比重2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7744亿元,占全年消费品零售额的47%,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42万人,占当年下岗职工就业比重的63%。从业人员共计7474万人,占全部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31%强。这组数字表明,民营经济早已摆脱了“补充”地位,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尽管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得十分迅速,然而一直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难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来的思维惯性和正式金融体系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资金市场,都未能为民营企业留出足够的融资空间。据典型调查,约有80%的企业认为融资难是它们面临的主要发展障碍,90%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是完全靠自筹来解决创业资金的。在民营企业的融资构成(上市公司除外)中,自有资金约占65%;民间借贷及商业信用占25%左右;向银行贷款仅占10%,在正式资本市场融资则几乎为零。

(二)非正式融资活动的主要方式

基于民营中小企业很难通过正常途径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非正式金融活动始终十分活跃,成为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企业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尽管监管部门一再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民间“乱集资”活动严加取缔,但民间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归纳起来,民间融资活动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民间借贷。尽管金融监管部门控制严格,但民间借贷市场不仅一直没有停止活动反而十分活跃,成为非正式融资活动的主要方式。由于民间借贷基本保证了高出银行贷款利率1倍以上的利率水平, 许多城乡居民都将手中的资金投入到这一市场上,从而保障了民间金融活动的资金来源。二是拖欠货款。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货款、下游企业拖欠上游企业货款、企业之间相互拖欠,有的企业甚至全部依靠拖欠货款来周转资金。三是私募股本。即在企业设立时,采用在职工中私下募集股份的方式筹集部分资金。四是通过典当行抵押获得资金。五是企业互保加债转股。即被担保方将企业股权作为反担保品抵押给担保方,一旦被担保方无力还债需要担保企业代偿时,担保方对被担保企业的债权即转为股权。随着民间融资活动的发展,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地下(或半地下)钱庄和中介人,成为民间金融市场的中坚力量。

(三)非正式融资活动的问题

由于缺乏规范,非正式融资必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第一,融资成本过高。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本来经营体质就比较脆弱,而非正式融资的利率高出正式融资体制1倍以上, 由此进一步加大了经营风险。由于担保体系的不健全,担保方面费用同样很高。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来看,无论是直接上市还是在经过复杂的运作之后通过买壳或者借壳上市,上市的成本都极为昂贵,致使中小企业无法问津。

第二,形成不规范、高风险的投资市场。在短期资金市场,由于投资风险过大,民间借贷大多是靠血缘或地缘关系维系的,交易双方若无亲友、雇佣、业务往来等关系多难以成交。在资本市场,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份难以流通,于是出现大量私下交易,造成“黄牛党”盛行。西安、成都、海南、济南、上海等地均曾兴起过股票私下交易的热潮。某省仅50个从证券交易中心摘牌的企业股权托管收入1年就可达3000万,折合年交易量5亿—6亿股。这种私下交易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股权流通的客观需要,但也产生了大量的“原始股骗局”,一些公司联手做庄,使众多投资者被深深套牢。

第三,影响企业的信用。依靠拖欠货款来周转资金的融资方式不仅会使社会债务链问题更加严重,而且也导致了竞争环境和信用状况的恶化。有企业反映,货款拖欠短的几个月,长的可达1年以上。 据有关分析,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帐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率高达5%以上。

第四,部分地下钱庄、典当行被不法分子利用,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出现了不少月息高达30%以上,少量贷款“蚂蚁滚成大象”,将贷款人敲骨吸髓、倾家荡产的事例,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需要重新认识非正式融资活动

(一)非法集资活动何以禁而不止

根据国务院1998年《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定义,所谓乱集资是指任何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集资活动,包括擅自以还本付息或支付股息、红利方式筹资、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名变相筹集股份等等。按此定义,上述各种民间融资活动大多可以被列入非法集资活动的范围,也多次遭到有关部门的禁止。但是这种禁止工作并未收到政府期望的效果,查禁的风声一过,民间融资活动仍十分盛行。

民间“非法集资”活动的禁而不止,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金融体系缺陷造成的。首先,有需求就会产生供给,由于现有融资渠道不足以为众多的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民间融资活动具有相当的合理成分。加上民营企业对于发展地方经济又至关重要,因此地方政府对大量“非法集资”活动必然会采取非常宽容甚至庇护的态度,使得中央监管部门难以实施查禁工作。时至今日,连中央监管部门也不得不对规模庞大的非正式融资市场采取默许的态度。其次,以是否获得“政府批准”来鉴别“合法集资”和“非法集资”这一标准本身就不够科学。政府有多级,应由哪一级政府承担审批的职能和责任?如果集中到中央政府,面对大量民间的投融资需求显然力有不逮;如果分散至各级地方政府,在地方利益的作用下这种审批不仅会流于形式,还可能增加大量设租机会。

从“乱集资”的不良后果来看,主要是因集资者无法归还本息而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破坏了金融局势的稳定。例如某市的非法集资案中,市政府为清退集资企业的债务被迫向中央政府举债10亿元。但是如果仔细考察一些典型的乱集资案就会发现,如果没有政府官员利用权力和政府信用为集资者提供保护,非法集资活动本不会产生令人吃惊的集资数额和巨大的社会影响。温州等地区的实践证明,真正由民间主体从事的融资活动因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较高的投资效率,反而有利于金融的稳定。

(二)非正式融资活动并非中国所独有

我们的考察表明,凡是存在严重金融压制的国家(或地区),由于正式金融体系难以满足经济活动的要求,都会出现大量的非正式金融活动甚至非正式金融组织。例如台湾民间借贷占全部金融活动的比重曾长期保持在20%以上,占间接融资的比重则高达35%以上。日本的民间借贷也十分常见,借贷机构为解决资信度低、缺少抵押品的企业和个人的融资困难,还设计了非常便捷的服务方式。即便在一些欧洲的发达国家,非正式金融活动也普遍存在,有的国家的政府甚至鼓励投资者在非正式市场进行投资活动(如在投资者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时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

另一方面,如果说非正式金融活动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那么正式金融活动所产生的金融风险实际上更为严重。四大国有银行在剥离了1.4万亿不良资产(其中大多已无法收回)之后,账面上仍拥有3万余亿的不良资产,两者合计总额达到4.6万亿之多。 这些金融风险之所以没有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只不过是因为国家信誉给予了支持。

(三)结论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现实中大量存在的“非法集资”活动是现有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狭小、缺少层次和行政垄断的必然结果。由于金融市场既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也不能满足融资者的资本需求,资金的供求双方只能自己创造市场,在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之外从事投融资活动。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均GDP不足900美元、有着9 亿农村人口、4亿农村劳动力的发展中国家来说, 大量地方性中小企业仍然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在正式金融体系未能有效地解决这类企业的融资问题之前,非正式金融在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仍将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对之应有一个合理的评价。利弊权衡之下,保留一定程度的非正式金融可能是有益的,因为这类活动的存在可以改善资金分配状况,汇聚社会的闲散资金用于经济活动。台湾经验证明,在政府对民间借贷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下,民间借贷反而可以提高资金分配效率并增加整个社会的可使用资金。国外经验表明,只有当正式金融体系发展到相当程度、金融压制被充分解除之后,非正式金融活动才会缩小到无足轻重的程度。因此,当前需要做的,一是积极发展正式金融体系,拓展金融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二是对非正式金融活动进行解析,保留其合理成分,抑制和打击不合理成分。惟此,才有可能使非正式金融活动既能在一定时期内发挥积极作用,又不至于影响金融大局并逐渐走向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