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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榆林金融业的现状
(一)榆林金融业机构建设概况
目前,我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5类21家,包括1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4家大型股份(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行、中国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榆林分行;3家银行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榆阳农村合作银行、神木农村合作银行、府谷农村合作银行;9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榆林分行、交通银行榆林分行、招商银行榆林分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榆林分行,构成榆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其中法人机构12家(12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法人机构9家。从业人数5064人,营业网点544个,其中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325个,邮政储蓄银行79个,农业银行61个,占营业网点的85.4%;从分县情况看,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榆阳区、神木、府谷、定边、靖边和横山县,分别为106、60、72、52、48、40个,占营业网点的69.4%。当然全市仍有14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网点,主要分布在靖边、佳县、绥德和子洲县。平均每0.6万人拥有一个银行网点资源;城市网点密度大于农村,农村网点人口覆盖率小于城市。近期,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西安银行等多家银行考察榆林市场,拟在榆设立分支机构,榆林银行业金融机构队伍将进一步壮大。
根据陕政办发[2008]108号和陕金融发[2008]1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支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共16家,已开业经营的有10家,其余6家正计划于年底全部开业。目前正在申报的小额贷款公司有34家,其中已经报省金融办待批的有18家。
2009年三季度末,全市共有保险公司24家,152个机构。其中财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9家。全市县级支公司40个县级营销服务部81个,中国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在乡镇设立了79个保险机构。全市保险从业人员6597人,较年初增加702人。
(二)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2009年三季度,全市各银行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榆林经济的冲击,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榆林市存款保持良好增长势头,信贷投放呈现扩张趋势。
1、存款增长再创新高。截至9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147.78亿元,较年初增加260.85亿元,增长29.41%。储蓄存款余额为604.17亿元,较年初增加121.08亿元,全市企业存款余额为329.10亿元,较年初增加98.19亿元。从总量看,全市活期存款(包括企业活期和活期储蓄)呈上升的趋势,定期存款(包括企业定期和定期储蓄)呈下降的趋势,存款活期化趋势有所加强。9月末,全市活期存款余额为768.17亿元,占全部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的82.31%,定期存款余额为165.10亿元。受经济面逐渐好转影响,居民投资意愿增强,储蓄存款增速出现下降,企业加大生产投入,企业存款持续快速增长。
2、各项贷款增势明显。9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达651.84亿元,较年初增加183.84亿元,增长39.28%,增幅比去年同期上升21.92个百分点,同比多增113.25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390.99亿元,较年初增加72.23亿元,增幅22.66%,同比增长13.99个百分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91.25亿元,较年初增加62.5亿元,增幅48.54%,同比增长13.86个百分点。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同步增长,9月末,全市短期贷款余额为379.40亿元,较年初增加129.70亿元,同比多增74.34亿元,主要是农业贷款增加较多(较年初增加84.46亿元,同比多增38.62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64.79亿元,较年初增加60.08亿元,同比多增35.57亿元。在总量增长的同时,信贷结构得到优化。各类金融机构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不断提高信贷投入效率,支持农业生产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使全市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
势。从贷款投向分布看,9月末,工业贷款余额62.66亿元,较年初上升18.52亿元,同比多增11.74亿元,继续加大对煤、电、油、气、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农业贷款余额192.07亿元,较年初增加84.46亿元,同比多增38.62亿元,占全市新增贷款的61.12%,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基本建设贷款余额134.64亿
元,较年初增加23.11亿元,同比多增3.57亿元,金融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也在加大。
3、不良贷款持续“双降”。6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11.89亿元,较年初减少1.25亿元,不良贷款率仅为1.96%,较年初下降了0.8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64亿元,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的30.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4.79亿元,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的40.2%。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三农”机构,占全市不良贷款总额的88.22%。从五级分类情况看,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分别为8.19亿元.2.99亿元和0.78亿元,其所占比率分别为1.35%、0.49%和0.13%。比年初下降0.68、0.17和上升0.02%。
4、经营效益继续攀升。截至6月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账面利润14.72亿元,较去年同期多盈1.36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利润7.84亿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现利润6.09亿元(其中三家合行的利润占到了全市合作金融机构的78.66%)。利润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信贷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利息收入仍是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润的主要来源。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上半年99.5%的收入来自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所占份额仍然很少,但较以往有很大起色,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半年的中间业务收入达1.26亿元。
5、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有所提升。自去年市银监分局出台《榆林银监分局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以来,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取得各方共识。今年银监分局进一步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截至6月底,全市发放中型企业贷款118.04亿元,比年初增加13.69亿元,增幅13.12%。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9.5%。全市发放小型企业贷款49.16亿元,比年初增加14.57亿元,增幅42.12%。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8.12%。
6、农户小额贷款的试点推广工作顺利进行。为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缓解广大农村地区贷款难问题,我市加快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步伐。2008年12月我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神木县惠民贷款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还有部分区县,如府谷、横山、榆阳正在积极筹建各自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农村金融创新开启了良好的局面,对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7、保险业的发展稳步提升。2009年前三季度,我市保险业保持了较快发展,全市保险业在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一是保险费收入增幅较快。9月底,全市保险费总收入112667.2万元,其中财产险73039.77万元,寿险39627.43万元。二是保险保障功能明显。9月末,全市保险业为社会提供了851.3亿元的财产风险保障,共为171万人次提供了256亿元的人身保险保障,其中财产险公司赔款支出36662.92万元,寿险公司赔款与给付支出1062.87万元。三是扩大农村保险市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前,已在农村开办了农村房屋保险、农村各种车辆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借款人意外保险、农村干部综合保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学生平安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红枣种植保险等十几种保险业务,并逐步建立一批“保险示范乡村”,逐步建立农村保险体系和风险防范补偿机制。四是税收贡献逐年提高,截至9月底,全市保险业上缴国家及地方税金5992.58万元,代地税局代收代缴车船税4592万元,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2009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方面支持证券公司提高证券交易量,另一方面积极组建以基金运作方式的能司,积极推动诚司发行企业债券,推动榆天化、神木九江等公司上市工作。
二、当前新农村建设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的主要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发展受农村与城市相分离的二元经济结构等历史性原因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完善和健全,不仅体现在农村金融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更体现在农村担保、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发展不充分等软件方面。这些不健全的表现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日益突显,引发诸多矛盾。具体表现在:
(一)需求多样性与金融机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以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目前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现状是: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支农功能“边缘化”。二是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难以发挥。三是合作金融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多种资金需求。目前农村金融阵地基本上是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垄断经营局面,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二)需求成长性与资金来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资金增量需求很大。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是新农村建设最现实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从目前农村金融现状看,金融供给与资金需求矛盾突出。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供给逐年减少。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实力较弱。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历史包袱较重、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对“三农”的支持往往也显得力不从心。三是县域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遍布于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由于体制原因更是存多贷少,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资金“抽水机”。
(三)需求时代性与金融服务传统性之间的矛盾。从目前金融服务情况看,其服务的传统性与时代性需求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然以传统存、贷、汇服务手段为主,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缺少服务品种创新。二是金融产品的适应性较差。首先是贷款期限短,目前涉农银行业机构多沿用传统农业贷款方式发放办法,发放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季节性的特点不相适应。其次为贷款额度偏小,目前农村从事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通常在5—50万元左右,而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正常授信1万元以内,最高授信额度为5万元,与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不相适应。三是信贷交易成本过高。近年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逐步从农村市场退出,这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区域垄断定价能力得以增强,农村信贷供给价格不断提高。
(四)需求新生性与金融服务功能落后性之间的矛盾。一是农业产业保险支持空白。农业生产对自然有着特殊的依赖性,产量风险远大于工业制造业。因此,需要引入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二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当前,贷款担保难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之一。三是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缓慢。建设新农村就必须加快建立现代农村物流体系,但目前金融对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投入很少。四是农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缺位。农村劳动力人口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已成为当前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五)政策的不完善性与农村现实性之间的矛盾。我国最根本的问题是农村问题,农村最根本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最根本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我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8倍,加各种补贴等隐性收入达6倍左右。农民依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农民只有土地和宅基地,而农民土地仍集体所有。2008年9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国家为防止耕地流失,对农村宅基地审批使用权管理收紧。同时,针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现在法律规范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受到无形限制。所以,农村土地不流畅,土地流转形式处于自然流转状态,缺乏一些中介、服务、监管体系,导致流转过程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现行政策与农民拥有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作为银行抵押物的现状,致使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很难得到根本缓解。
三、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在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难以对新农村建设形成有力的支撑。
(一)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一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涉足甚少,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二是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相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三是政府的涉农资金未能全部存入涉农银行。四是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机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二)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取得贷款难。一是为防范贷款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二是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三是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较短,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四是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载的压力加大。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三)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一是借款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有效需求。三是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四)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一是民间借贷良莠不齐,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二是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时有发生,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远远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三是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资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银监部门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信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吻合,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五)保险业发展不平衡,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一是保险深度和密度与全市经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国际上通行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业发达程度最主要的两个标志。9月末,全市保险市场深度为1.12%,保险密度为357元,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保险深度低了1.06年百分点,保险密度低了110元,同时与我市gdp增速同样存在巨大差异,这就说明我市保险市场挖掘和开拓尚不够充分。二是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产寿险业务都主要集中在榆阳、神木、府谷、靖边、定边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区,南部六县的保险业务发展较慢。三是产品开发和拓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名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很多,但是发展的比较单一,险种结构相对集中。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四是社会的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偿机制尚不健全。
(七)银行业机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存在潜在隐患。2007年,榆林市行业机构案件上升,部分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给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治安状况、高效的案件侦破能力将成为维护金融安全和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
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对当前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阐述,我们不难发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新农村建设一样,同样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才能加以完善。
(一)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合力作用。一是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农范围,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推动农业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强化其政策支农职责。二是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治理,探索和推行大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三是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开展“公司+基地+农户”贷款和“订单农业”贷款,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四是明确农村所有金融机构的法宝义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户生产经营、民营企业发展、助学和消费。五是实现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
(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政府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过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二是以农村文化为载体,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二商户信用信息库,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将农村保险体系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框架,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网点,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村种养等行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完善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四是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多种担保方法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
(三)增加大额贷款的投放,积极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的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主体的投资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规划也大大增加。小额贷款只能满足小农户的简单再生产需求,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需求。而扩大再生产需求受到限制将制约和减缓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农村企业、种养大户和个体工商户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引擎,他们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并且资金需求规划较大,但正规金融的信贷规模约束却使得很多企业、种养大户和工商户为了发展生产不得不七拼八凑借钱。而很大一部分不能融入到充分资金的企业或农户则不得不延迟投资、压缩生产规模,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对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大额贷款的投放,应当成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重点。
【关键词】金融风险;农村金融;风险管理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农村金融是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的“供血动脉”,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性因素,和谐的金融生态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农村金融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金融生态不断优化,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也有所提高。与此同时,农村金融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农村金融风险问题,不仅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也是影响社会和平稳定的主要因素。
金融生态是社会学的“金融”和自然科学的“生态”有机形成的一个概念,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各种金融要素(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金融法规等)为了更好的生存和长远的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金融要素之间密切关联、互相制约、相互作用,彼此通过货币资金的融通、利率和汇率的调整、风险的度量和化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风险与受益的转换等行为,形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农村金融生态和农村金融风险有些密不可分的关系,金融生态的恶化通常伴随着大量出现的农村金融风险,比如,农业金融总量的不足、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的上升等。同时,金融风险的产生往往滞后于金融生态的恶化,农村金融风险的出现是农村金融生态恶化到一定程度后表现出来的。因此,对于农村金融风险的控制研究离不开对农村金融生态的跟踪与监测。
一、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由于农业企业和农村经济规模较小,利润率较低,和以工商业为主的城市相比,以农业银行为首的正规金融机构往往将业务中心放在城市,从而导致农村金融的规模和服务质量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从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获悉十年来陆续撤并县域网点,到2007年末全国共有2868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覆盖,占到全国乡镇总数的7%之多。到2007年末,而且,剩下的大部分在农村的银行及信用社网点只办理存款储蓄类金融业务,放弃农村“不起眼”的小额信贷,将中心转向城市,造成农村资金严重外流。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等农村金融网点成了农村金融的“抽血机”。2007年各类金融机构在县级以下(包括县级)农村地区的各项存款余额为10.16万亿元,而该区域的贷款余额仅为5.72亿元,存款数额几乎是贷款的两倍。
(二)新型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农村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近年来,在中央政策的扶持下,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从中国人民银行的2010年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中获悉,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开业的有395家,其中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筹建114家,全国新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2451家。目前,已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体运营健康平稳,存款余额751亿元,贷款余额601亿元,实现利润13.6亿元。在地域分布上,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占六成以上。在信贷投向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扎根县域经济,83.9%的资金投向了“三农”和中小企业,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03亿元,占比50%;农户贷款余额203亿元,占比34%。
(三)金融监管的缺乏和民间借贷引起的农村金融风险日趋严重
上述提到的新型金融机构目前尚处于规模扩张的初期,缺乏合理的监管制度和监管程序,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以瑞安汇民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目前还没有设立风险专员或者管理风险的机构。资金互助社采用的关系型信贷模式,通过信贷员、调研员和理事会成员对贷款社员的了解来杜绝信贷市场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但是对于一个金融机构来说,尤其是有涉及广大农民的存贷款业务更加需要做好风险的监管。
另外,由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正规金融无法为温州农村服务,民间借贷就成为了温州农村资金供求均衡的主要方式。据笔者的调查,虽然温州在八九十年代出现过倒会的风波,但是现在也将近60%的农民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农村民间借贷的单笔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不等,但是超过50万元的极少。民间借贷具有便捷、自主性强等特点,当农民遇到购买农业设施、盖房、看病等重要事情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民间借贷。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无法纳入政府监管,政府对民间借贷的额度及利率情况难以把握,也使农村存在金融风险的隐患。另外,由于农民知识水平较差,风险意识弱,极可能受高利率的诱惑而将辛苦劳动换来的财富借给从事高风险产业的借款人,面临本利皆失的风险。
二、目前农村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风险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社会性的特征。由于监管机制的缺乏,使得目前农村金融风险的产生缺乏预警信号;另外,由于农村金融的形成很多是依附于血缘、地缘等关系,金融主体的群体很广,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就会损害公众的利益,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金融风险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复杂
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不仅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农村的小额贷款管理公司,加上普遍存在的民间借贷使得农村金融风险的涉及面很广。另外,影响农村金融风险的因素也十分复杂,包括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三个方面。第一,在自然风险上,由于农业经济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很强,自然环境变坏引起的自然灾害会给农业生产的企业及个人带来一定的损害。我国每年有多数省份的农村因遭受洪涝、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而导致大量农作物受损。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得农业企业和农民预期收益减少,收不抵支,无法偿还本息,从而给自然风险传递给了金融机构。第二,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给农村金融造成了市场风险。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在产品种植到收成期间,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会造成农业收成极大的不确定性。经常使农民遭遇种植时供不应求,收成时供过于求的价格贬值困境。所以农产品价格遭遇的市场风险最终也会转嫁给金融机构。第三,相对于以工商业为主的城市信用,农村地区的信用观念比较薄弱,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尚不健全,部分农业企业和农民会因为缺乏诚信意识而造成逃避贷款债务的现象。
(二)以民间借贷为主的非正规金融带来的金融风险
所谓非正规金融指处于央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监管之外的那些金融活动。也就是说正规金融指的是那些经央行批准的,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活动,而除此之外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活动为非正规金融。目前非正规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很多地区已经成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据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报告显示我市民间借贷市场目前处于阶段性活跃时期,估计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民间借贷利率也处于阶段性高位,年综合利率水平为24.4%,我市大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同时在很多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机构网点的缺乏、金融产品不灵活、手续繁琐等原因很多农村及涉农企业往往通过民间借贷筹措因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周转或者造房、子女婚嫁而引起的融资需求。此类金融形式个体规模小,范围广,监管部门很难掌握详细数据,是农村金融风险的主要隐患。
(三)风险监管体系的缺乏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各类金融组织,产权主体十分复杂,有些机构尚未按公司章程成立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设立之后也是形同虚设,使得金融组织无法履行内部监管和控制的职能。第一,对农信社改革的探讨持续了近十年,农信社股权的改革方向和新型农信社监督管理体制一直是限制它发展的主要障碍。第二,对于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创新性金融机构,目前尚处于开张运营的营销扩张期,很少将着力点定在金融风险的监管上,所以基本还没有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以瑞安汇民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该社目前还没有设立风险专员或者管理风险的机构。资金互助社采用的关系型信贷模式,通过信贷员、调研员和理事会成员对贷款社员的了解来杜绝信贷市场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但是对于一个金融机构来说,尤其是有涉及广大农民的存贷款业务更加需要做好风险的监管。
三、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农村金融风险的分散和补偿机制
通过金融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农业投入产出的稳定性,加大农业在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可控性。第一,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最好是可以建立全国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用于化解农业的自然风险,实现对涉农企业和农民的补偿以及对农业金融组织的保障。第二,通过政府主导,设立农产品价格风险对冲基金,用于对冲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在农产品价格上涨时,该基金抛售储备的农产品,在价格下跌时收购农产品以稳定价格。第三,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引导和培育有能力的农业企业通过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对冲农产品的价格风险。
(二)加强金融风险的监管,设立风险预警机制
对于农信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组织应该尽快建立符合各自特点的金融风险监控体系,树立全国风险管理的理念,构建涉及到农村金融组织各部门、各岗位以及各个员工的科学合理的风险考核及激励机制,使得金融风险的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另外,政府应该在农村设立农业经济的监测点,根据监测到的数据信息建立风险预警信息系统。风险预警系统涵盖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使得监管当局可以随时通过信息系统对农村金融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对于潜在的风险可以提早做好有效地应对。
(三)培养信用意识和风险管理文化,打造和谐金融生态
政府应该通过培训或者各类宣传平台,加强对农民金融知识的普及和信用理念的引导,使得农民树立良好的信用理念。在倡导和谐社会的当下,提倡农民诚实守信,将和谐金融生态的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部分。另外,对于农村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要加强风险管理文化的宣传,培育每个员工具备风险管理的理念。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将风险管理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成分,将金融风险管理的理念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力求每个员工成为风险监测、评估环节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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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效率;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11-0024-06
一、文献综述
“效率”一词是经济学研究的中心概念,在论述问题时被广泛应用。帕累托将其定义为“对于某种资源的配置,如果不存在其他生产上可行的配置,使得该经济中的所有个人至少和他们的初始时情况一样良好,而且至少有一个人的情况比初始时更好,那么资源配置就是最优的”,称为“帕累托最优”,也称为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更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不能使一部分人受益同时又没有其他人受损,那么资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此时经济恰好处于生产可能性边界之上[1]。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由市场供求所形成的均衡价格,能够引导社会资源实现有效配置,使任何两种产品对于任何两个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都相等,任何两种生产要素对任何两种产品生产的技术替代率都相等,从而达到任何资源的再配置都已不可能在不使任何人的处境变坏的同时,使一些人的处境变好。这就是所谓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谢作诗认为经济效率的标准含义是指资源配置实现了最大的价值,经济效率的标准含义和帕累托标准是等价的[2]。金融效率是衡量金融组织好坏的标准。在所有的经济体中,不论过去还是现在,西方或者东方,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下,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便利经济资源的配置和拓展。关于中国的金融效率已有多人进行研究,但对金融效率没有一致的概念及统一的标准。王振山认为金融效率指的是金融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也就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将有限的金融资源(货币和货币资本)进行最优的配置以实现最有效的利用[3]。郭新明认为金融效率指一个金融结构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开始金融交易活动,降低交易费用,激励金融参与者更加用心地工作,促使储蓄更有效率地转化为投资,效率指标是衡量金融制度是否健全的关键指标[4]。
一个普遍的观点是都认为金融效率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配置效率、运行效率和适应性效率。2003年以来,国内有学者开始关注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效率,一种观点则认为非正规金融的配置效率较差,如刘民权等(2003)认为由于受信息和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制约,非正规金融的业务活动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才有效率。其他人则对非正规金融制度的配置效率进行整体上的分析[5]。另一种观点认为非正规金融是对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具有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崔慧霞(2005)认为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对于降低成本、减少内部人控制、减少道德风险、节约信息和监督成本有重要的作用[6]。周天芸(2004)认为中国的非正规金融制度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具有较高的配置效率[7]。卢峰、姚洋(2004)则证明了中国非正规金融中商业信用配置资源的相对效率比一般的是要高一些[8]。但这些看法缺乏具体的数据支持,对于运行效率和适应性效率的关注相对较少。
二、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在资金方面给予经济发展大量的支持与帮助,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城市到处可见,服务品种遍及存款、贷款、理财、信用卡等多方面,而且服务态度良好,与之相对应的农村情形却大不相同,在西部偏远农村,村民要翻过几座大山才可以见到一个小小的储蓄所,这就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农村金融机构的效率,本文从配置效率、适应性效率和运行效率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配置效率
对配置效率的衡量更根本的是在产出方面,即在当前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下,资金是否被运用到产出最高的领域。这可从单位贷款所支持的经济增长量(GDP增量)加以考察。通过表1看出,农业GDP/农业贷款、乡镇企业增加值/乡镇企业贷款和全国GDP/全国贷款相比较均有较大差距,这恰恰说明农村剩余资金大量流向城市这种制度安排没有在资源配置上起到应起的作用,如果减少农村资金外流,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三农”,则资源配置状况将会更加优化[9]。
相比较而言,当前增加对乡镇企业的信贷投放量引致的资源配置优化效应更加明显。从配置效率的角度衡量,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是缺乏效率的。当然,这种低效的资金配置的存在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经济的渐进转轨做出了贡献,可认为是改革的成本,或是为取得制度改革过程中利益受损一方的支持所做的补偿。当前传统农业己在向现代农业转变,而乡镇企业也与标准的现代企业日益趋同,资金已成为紧缺的生产要素,增加对农业尤其是对农村企业的资金供给,不仅仅能够提高农民收入,还有助于提高经济增长速度,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
(二)适应性效率
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创立之初是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两者主要办理有担保抵押的大额贷款,针对农村的小额无担保抵押的贷款一概不予理睬,而中国农村金融需求的特征正是规模小、风险高、无担保,这样,正规金融机构完全不适应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所以长期以来,只有农业发展银行办理农业业务,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则将资金大量流入能够提供担保的大额的非农领域,资金大量外流表现出来的是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分散的金融需求的不适应。随着改革的深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也开始寻找适合农村的发展思路,邮政储蓄则改组成邮政储蓄银行,适应性逐渐加大。
(三)运行效率
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四家机构的经营状况看,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整体长期低迷,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运行效率有所提高。
1. 农业银行在1997—2007年营业收入逐年增加,但营业利润却一直为负,只有加上投资收益后税前利润才转为正数(1998、1999两年依然为负)。其他研究指出,与其他三大国有银行相比,长期以来,农业银行的经营绩效是最差的一个[10]。截至2007年年末,中国农业银行的驻县城分支机构不良贷款率下降到30.3%,分别比2004、2005和2006年下降了3.7%、2.6%和0.4%[11],这表示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改制之后对农村的关注度大幅度提高,运行效率相应提升[12]。
2. 农业发展银行1997—2006年经营规模不断缩小,在机构、人员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人均效益必然不断下降。营业利润在2001年转变为正,而在此之前需要财政的大量补贴才能运转,这表明农业发展银行在收缩政策性贷款范围的情况下自身效益有所提高。但这并不是国家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目的,农业发展银行所发挥的政策性金融作用与国家对它投入的巨额资金相比并不相称,持续下降的经营规模必然导致严重的资源浪费问题。有关的案例分析也显示了农业发展银行运行效率低下:财政补贴不能直接落实到农民手中,信贷资金不能封闭管理,同时粮食的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难以保证。表明其运行效率有提高的潜力。
3.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长期不好,近几年有所好转。仅从《中国统计年鉴》上有关的分析报告看,行社分家后,1998—2000年全国农村信用社连续三年增亏,根据谢平等提供的具体数据,2002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5 147亿元,不良率为37%,资不抵债缺口总量达3 019亿元[13]。作为一个整体,农村信用社在技术上已经处于破产边缘[14]。从2004年农村信用社进行产权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和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1 825家后[11],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初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体系。截至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比改革之初提高了20%,达到11.2%,不良贷款比例9.3%,与刚刚开始改革之时相比下降了28%[12]。
4. 邮政储蓄银行在2007年初成立之初就积极探索小额贷款业务等服务农村的有效形式。产权制度开始起步,法人治理架构初步建立。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理念为“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与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截至2011年10月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资产接近人民币4万亿元(6 352亿美元),在中国商业银行中位列第六。
2012年1月21日,经中国国务院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亿元,拥有3.7万营业网点,3万亿元个人储蓄存款,9亿银行账户,400多万小额贷款用户,1 000多亿元支农资金。2011年2月10日,全国邮政储蓄个人存款余额总规模突破了3万亿元,达到30 299亿元。11月9日,邮储银行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突破7 000亿元。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效率
与正规金融机构发展相对应,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效率也从配置效率、适应性效率和运行效率三方面进行论述。
(一)配置效率
从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来看,“中国非正规提供的融资规模为9 500亿元,占中国GDP的6.96%”左右。上文己经证明,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缺乏对农业和乡镇企业的信贷支持,而把资金投向了城市和国有企业,如果将资金投向农业和乡镇企业是可以带来更大的产出的,而对农业和乡镇企业提供资金的正是非正规金融组织。从实地调查结果来看,非正规金融组织为其附近的缺少资金的经济行为提供了方便,提高了闲置资金的配置效率,也使资金闲置者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意义。
(二)适应性效率
与存在几十年的正规金融相比较,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了几千年,以乡村“熟人社会”为基础,具有分散化、灵活、信息优势。非正规金融所进行的交易正是建立在地缘和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它不需要复杂的审批手续,没有僵化的规章制度,彼此熟悉,甚至连彼此的祖祖辈辈都了解,因此不容易相互欺骗,或者欺骗的成本很高,因为有族长或者左右的监督和惩罚,这种惩罚有时候不是经济上的惩罚,而是风言风语的摧残,这样就大大减少了贷款中的道德风险,从而有效避免正规金融机构所担心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就是一种硬性的约束,能促使社会成员自发服从、自我执行,有助于促进社会信用关系的改善,并节约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违约概率极低。同事非正规金融能够充分利用乡村既有的信息资源和组织资源,合同都是建立在成员之间的长期行为的基础之上,同时它具有重复交易的特点,大大降低了缔约的交易成本。较好的解决农村金融市场高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三)运行效率
据银监会统计,2007年末我国有7 800万农户获得了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3.2%[11]。2007年村镇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7.6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62亿元。村镇银行扩大试点范围到全国31个省(区、市)。截至2007年底,自从开始7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总共计发放贷款3.9亿元,整体运行良好,可喜可贺的是目前已有6家公司实现盈利,经营利润共计1 682.29万元,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正规度也在逐步向银行类靠拢。《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报告,小贷公司短期贷款余额1 952.57亿元,2010年实现账面利润98.3亿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全国小额贷款机构数量5 247家,从业人员数58 441人,实收资本4 257.03亿元,贷款余额4 892.59亿元,发展迅速,运行效率良好。
四、效率比较分析
(一)边际成本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市场参与者的流动性逐渐加大,非正规金融组织服务在规模和范围方面逐渐改变原来的状态,比如业务活动范围就已经扩展到百里甚至千里之外的陌生人,这样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贷款机构对贷款人的情况和发展前景掌握的难度加大,可以想象规模扩大到某一点时会失去其在降低交易成本和获取信息方面的优势[15]。同时,非正规金融组织之所以一直是在地下经营,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其具有管理体制和先天的制约,当资产迅速增加到一定范围时,经营管理的成本会高于正规金融机构[16]。因此,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边际成本呈现先下降达到某一点而后上升的趋势,从图形上看,呈现出“U”形(如图1所示),图中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曲线只有一个交点M。在点M之前,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规模小,边际成本曲线较为平坦,由于其具有交易成本方面的优势,在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曲线之下[13]。
设f1(x)和f2(x)分别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函数,它们满足:
1. 当xf2(x),当x>M时,f1(x)
2. f1′(x)
由上可知,显然有:M>M0(如图1所示)。
(二)平均成本
假设正规金融的固定成本为cf,由于现实状况,非正规金融没有固定成本。那么,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函数c1(x)、非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函数c2(x),分别如下:
c1(x)=■+■■f1(t)dt(1)
c2(x)=■■f2(t)dt(2)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极小化条件分别为:
■=■-■■f1(t)+■f1(x)=0(3)
■=■■f2(t)+■f2(x)=0(4)
其中式(3)无解,因为
■-■-■■f1(t)dt+f1(x)=0
■■=0(5)
故正规金融的成本最小规模为无穷大,这是由假设条件“f1′(x)
而由式(4)得:
■■f2(t)dt=f2(x)(6)
设x=M1,即M1为非正规金融平均成本极小化的规模值,有如下方程:
■■f2(t)dt=f2(M1)
设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曲线交于点M2,如图3所示。由图1和图3可知,M2与M、M0、M1之间的关系为:M2>M>M0;M2>M1>M0。其中,M2为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相等时的规模值,M0为非正规金融边际成本最小处的规模值,M为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相等时的规模值,M1为非正规金融平均成本最小处的规模值。
由图3可以看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规模有一个边界,也就是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最优分界点,此时由非正规金融承担融资任务是更有效率的选择;当Md>M2时,非正规金融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均分别大于相应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此时由正规金融承担融资任务则是更有效率的选择;当Md介于M与M2之间(即M2>Md>M1)时,非正规金融边际成本大于正规金融的边际成本,其平均成本则小于正规金融的平均成本,由于决定总成本的是平均成本,这时由非正规金融来提供供给的总成本更低。可见,从发展的规模来看,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不是何时何地都绝对的有效率,它们的效率发挥有分界点M2,在规模大于M2时,正规金融更有效。相反,非正规金融更加有效。
五、结论
在所有的经济体中,不论过去还是现在,西方或者东方,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在本质上一样的,都是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下,在时间和空间上便利经济资源的配置和拓展。金融制度的多样化非常符合现代信息经济学的预期。所有金融制度都是在特定条件下在风险分担和提供激励的两难冲突之间的最优折衷,所以不存在一种制度在所有条件下比所有其他制度坏,也不存在一种制度在不同条件下比所有其他制度好的情况[17]。这样,每一种制度都有起作用的约束条件,从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来看,约束条件包括规模、信息和风险,而后两者的问题都是随着规模的改变产生的,通过规模表现出来。从分析发现非正规金融在一定范围内则表现出较强的配置效率和适应效率。当风险不确定,市场规模较小时,非正规金融有效;当风险可以通过抵押担保等形式被确定,市场规模较大时,正规金融占有优势。随着市场主体活动范围无限扩大,农村非正规金融基于血缘、地缘的软信息优势将不复存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将逐步替代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但从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现实发展情况看,农村非正规金融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不可替代性[20]。在规模小的时候非正规金融组织如雨后春笋,发展迅猛。当超出一定的边界,就不发挥原有的作用了。农村非正规金融效率的发挥受到规模限制,这导致了其在规模和范围上略逊一筹。首先,小范围内的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进行有效分散,导致关联风险发生的概率高;其次,只能在小范围内实现资金转移,使大量的不能资金在更宽广的空间进行配置,造成效率损失;再次,金融是一个追求规模收益的行业,然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小笔经营会使得单笔金融业务的运作成本无法通过规模的扩大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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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金融 农业经济发展 SWOT分析
一、引言
随着全球变暖引起农业减产、土地荒漠化加速、极端天气频发等一系列温室效应,各国政府及环保组织开始召开各种谈判商讨温室效应治理方法,遏制碳排放对农业和自然资源造成的负面作用。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是各国商讨的代表结果之一,该议定书中明确提出各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具有商品的属性和相应价值,这就直接催生出了在减缓气候变化领域就逐步形成了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交易对象的“碳金融”市场。到2006年碳金融的概念由世界银行正式提出,广义的碳金融指的是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一切有关的金融与经济活动,通过金融市场互相交易原则使买卖双方获益,将环保义务化成经济活动。碳金融创造性地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变为金融产品,为应对气候危机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在某种程度上,农村生态环境破坏与全球气候危机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源于粗放式经济发展带来的负外部效应,尽管前者更为特殊且范围更小。本身就很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所遭受的污染不仅源于城市化发展,也源于自身农业经济的发展,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从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务必要摒弃有破坏性质的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治理好温室效应,大力发展高效低排的低碳农业。具体可以借鉴全球气候危机处理的有关办法,引进碳金融使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同时利用金融手段解决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投融资困难等问题。
二、碳金融概述
低碳经济的发展直接催生了“碳金融”这个全新的概念,迄今对于碳金融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综合分析各有关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碳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地说,碳金融包含碳排放有关的服务及市场体系、财政、监管、金融等政策支持体系;狭义地说,碳金融指的是政府、环保组织、企业等利益主体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配额进行交易的金融活动。
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多源于其较强的负外部性,也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这时政府开始介入,但由于政府固有的缺陷(事后处罚、信息不对称等)又可能造成政府失灵,这样环境治理效果往往不佳。在充分利用金融风险管理策略的基础上,碳金融汇集了社会监督、政府管理及市场调节等多方力量,是回避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完善治理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创新举措,有助于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经济的协调发展。由于金融手段具有高经济效益、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各利益主体具备刺激性而非强制性、兼具微观防治与宏观调控功效等独特作用,其在推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作用巨大。碳金融的创新之处在于赋予温室气体一定价值,并在金融市场上促进碳信用的交易,将生产的负外部性转为正外部性,推动了传统高碳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发展模式的有利转变。
三、运用SWOT分析农业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为我国农村经济带来了许多重大成就,然而,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与我国经济的发展相伴而生。作为我国经济增长基础性支柱产业的农业仍然处于低效低产高投入高排放的高碳行列,农业生产使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城市污染与工业向农村的逐步转移更加剧了恶化的进程。因而,发展农业碳金融不仅有助于顺利实现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更能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并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寻求农业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策略,接下来将运用SWOT方法对农业参与碳金融问题进行态势分析。
1、我国发展农业碳金融的优势
首先,作为排碳大户,我国农业的碳源非常丰富。据有关报告称,温室气体的第二大重要来源是农业,而发展中国家可以运用农业固碳等技术全面发挥其农业70%的减排潜力。在不考虑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碳排放量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加工生产的条件下,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农业的排碳量约占17%,可见,我国农业的固碳及减碳潜力巨大。通过开展农业碳金融能够为我国争取更多碳减排量,或向需要额外购买碳排量的机构或国家出售碳信用,给我国农业发展提供更多获取收益的机会。其次,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东道主国家,农业碳减排市场较广,有着丰富的可供开发成CDM项目的资源。秸杆发电、生物质能、畜便甲烷收集利用等是目前已在我国得到开发的项目,且初见成效,未来更多的CDM项目将得到开发。作为农业大国,农业CDM模式在全国推广开来意味着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再次,农业固碳在缓解温室气体排放压力上作用巨大。工业碳排放是发展经济的现实需要,这时通过其他途径部分转化工业碳排量就十分必要。低碳农业可以实现在大量降低碳排量的同时发挥其固碳功效,如农田土壤固碳。我国可抓住碳金融这一机遇,使农业的固碳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升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最后,我国开展农业碳金融项目将免受场地限制且成本较低。相比资源和空间小、人口密度大的城市,农村资源更丰富,在农村设立碳减排项目会更加可行。农村土地租赁成本低,土地广阔,使碳减排项目建设免受场地限制且成本大大降低,这样在碳减排量价格一定的条件下,项目成本的减少会对其在碳产品市场的竞争优势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