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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受托责任;评价;控制
2011年8月我国内审协会颁布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五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指南》,这部指南的颁布突出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内审实务中的重要地位。事实上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领导干部进行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审计,其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有时甚至超越了内审本身的职责范畴。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研究就显得格外有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现代企业制度下联系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关系的是受托责任,本文从受托责任角度出发来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受托责任是指委托人将资产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应承担所托付的责任。受托责任可以分为受托管理责任和受托经济责任两个部分,因此对受托人的审计就分为财务绩效审计和管理审计两个部分(王光远,2004)。英国审计学家戴维·费林特(Flint,1988)认为,“作为一种几乎普遍的真理,凡存在审计的地方,就一定存在一方关系人对另一方或其他关系人负有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义务这样一种关系,此种责任义务关系的存在是审计的重要前提,可能还是最重要的前提。”同时,他还认为,“审计是一种保证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手段,是一种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以落实的控制机制。”另一位英国的审计学家汤姆·李(Lee,1988)认为,“要求人们的行为对他人负责是人类活动的一个共同特征,正是这一特征构成从古至今审计功能之基础。在此意义上,审计正是作为强化受托责任履行过程之手段而被运用的。”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蔡春认为“受托经济责任”乃现代会计、审计之魂,受托经济责任关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的存在乃审计产生、发展的首要前提。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为了检查受托人即单位负责人对经济活动的合规、绩效和控制等方面的实现情况。
在受托责任观看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通过对“事”的审计来达到对“人”的控制。通过对受托责任人在任期内的内部控制情况、经营绩效和决策的有效性、合理性等方面的审计来实现对其受托责任的考察。这点不同于原来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合规审计,原因在于经济责任审计不是只对事的审计,而是通过对事的审计来实现对人的控制,其审计的方式也更为多样化,可以使用财务审计的一般方法,也可采用诸如谈话、举报、对群众进行调查等方法。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应当明确为对受托责任人的特定经济活动。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为了反映单位负责人的受托责任,需要一套有效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来度量。从上述的受托管理责任和受托经济责任的视角出发,对受托责任人的评价体系相应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内部控制评价;另一个是财务绩效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是从定性的角度来反映责任人的管理水平,而财务绩效主要是定量地反映负责人任期内的成绩,两者缺一不可。
(一)评价指标
1.内部控制情况评价是对受托责任人在任期内对内控制度的建设、有效性和执行情况来反映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按照COSO对内部控制五个因素的角度来对其评价:
(1)内部环境。审查被审单位的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合理,部门设置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能够在日常经营、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作用等。
(2)风险评估。审查被审单位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的内、外部风险,是否能够及时采用定性与定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法来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3)控制活动。审查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资产保全控制、预算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以及能否运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各种业务和项目的风险有效规避或者是控制在可承受的程度之内。
(4)信息与沟通。审查上下级和同级之间的信息传递是否及时、顺畅和准确,发生与经营活动相关的错误或是舞弊是否及时反映并及时更正。
(5)内部监督。审查是否制定内部的监督制度以及内审机构工作是否得到其他部门的配合。
2.财务绩效评价是对受托责任人任期内的盈利能力、资产管理状况、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情况四个方面来反映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笔者采用2011年颁布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中对财务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来说明。
(1)盈利能力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本及资产报酬水平、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状况等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审查受托责任人在任职期间企业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2)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产周转速度、运行状态、结构以及有效性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受托责任人任职期间企业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可参考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等。 在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中应重点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按照受托责任人的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的主观和客观原因等情况来分析企业不良资产产生的责任。
(3)债务风险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债务负担水平、资产负债结构、或有负债情况、现金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受托责任人任职期间企业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可参考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等。
(4)经营增长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市场拓展、资本积累、效益增长以及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受托责任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资本增值状况及持续发展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任期年均资本增长率、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等。
(二)评价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1)内部控制完备程度。内部控制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的有机系统,如果内部控制系统残缺不全,缺乏整体系统性,内部控制的整体功能将大打折扣。
(2)内部控制是否科学有效。在完备基础上,内部控制还应做到能够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内部风险降到最低,不仅需要分工明确,还应做到各部门之间的互相牵制,防止个别环节出现,从而发生有损企业利益的现象。
(3)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审。在测评内部控制完备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还要评价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通过检查被审单位有关的证据、实质性测试等方法,抽样选取若干项目的若干控制点或关键控制点,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测试来发现失控点。内部控制又是一个动态系统,应当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对各种变化作出快速反应。正因为这样,可以根据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测评结果,找到失控或控制不力的原因,并对现有内部控制进行改进,以提高控制效果和经营管理效率。
2.财务绩效评价标准
(1)客观性。如果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没有发现并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单位的审计材料不存在重要的不真实的事项,可以认为其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如果有不客观的现象,程度轻微的应给予指明并要求其改正;严重的应交给上级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2)合法性。根据受托责任人任期内的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如果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未发现受托责任人存在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否则应当判定违规程度的严重性,如果很严重,需要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并交给相关部门或上级处理。
(3)效益性。评价效益性时,评价标准应当将受托责任人被审期间的实际指标与计划、历史、同行业指标并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情况进行比较。评价时应当对有关评价标准的选择依据和具体内容作出说明。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控制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与以往的以财务导向审计、业务导向审计、管理导向审计相比,出发点、评价方法和最终的目的都有所不同。经济责任审计更倾向于达到对被审计对象的控制为目的。这是因为: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和公司控制在逻辑上是一致的,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以“控制”为出发点,来实现对相关责任人的控制。公司控制是确认受托责任的关系,而经济责任审计是检查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解除。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方法上也是以实现控制为导向的,按照先对受托管理责任后对受托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先对被审单位的内控进行调查,确定其薄弱环节从而找到审计重点,然后再对财务绩效进行审计。由此看来,经济责任审计在于能够保证单位负责人受托责任的履行以及上级对负责人的控制。
最后,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实现对受托责任人的控制。委托理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信息不对称性,受托责任人在对企业的经营、财务、风险等方面信息的掌握要优于委托人。放到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就是上级对下级的责任履行方面不能够完全掌握,这就需要上级动用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手段来控制下级,从而减轻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总而言之,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对象解除受托责任以及从治理的角度出发来考察被审对象的内控和财政、财务效益情况的一种特殊的审计,考察指标既包括了内部控制,也包括了各财务指标,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特殊的审计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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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上应注意把握以下重点:
1、强化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建立健全完整配套和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部门单位规范管理、促进经营的前提条件,也是堵塞漏洞、杜绝浪费,提高效能的重要举措。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也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性测试的全过程。从基础性工作入手,审核责任人任期内有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落实情况如何,并以此检查验证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可信度。通过审核内控制度找准症结所在,缘由,并以此做出恰当的评价。
2、注重审核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目标是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了责任人任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审核经济责任目标,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充分维护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围绕责任目标量化并细化审计内容。企业经济责任目标一般包括销售、税利、利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资产保值增值等,实施审计时则应围绕上述内容,拓展和延伸审计内容。如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应依据项目计划和招投标合同,审核实际投资支出,并将投资收益列作审计内容。资产的保值增值应以企业的净资产为审核依据,它是对资产、负债、损益内容的真实性审计。
3、加强对资产、负债、损益审核。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蕴含在对经济责任目标的审计之中,是对各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也是对责任人任期内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廉政规定的检查监督。审核、比较任期终与任期初始阶段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是审核检验责任人任期内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的依据,是对责任人任期内经营成果的最终确认。
审核资产,应依据企业提供的实物盘存资料及相关的账、证、单、经济合同,审核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长短期投资、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将责任人任期终了货币资金的实际结存额,任期内形成的有问题存货,固定资产增减内容,长、短期投资损失或收益,在建工程支出及合同进度作为主要内容审核清楚。审核资产额中的费用支出,应同核实损益结合起来。将票据充抵现金、充抵银行存款的支出,未按受益时限摊销的费用,虚列应收款的支出以及挂账的待处理资产净损失等应列未列损益核算的资产内容作为审核内容,区分资产中费用支出的合理挂账,以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审核负债,应当以任期举债、举债用途及效果为主要审核内容;审核损益应与核实资产负债相联系,将任期内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反映的盈亏额与任期内应摊未摊、应提未提、应付未付、应转未转等损益真实核算的相关内容作为审计重点,以核实损益的真实性。
4、关注审核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的审核是任期责任审计不可或缺的,包括审核责任人任期内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债权债务的结清情况、债权的变现能力和举债偿债能力、有账款的成因及潜在损失等。责任人经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应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依据购销合同、相关票据审核应收、预付,应付、预收等往来账项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依据其他相关合同,审核其他往来。逾期应收款、不良举债、结算中形成的有问题资金和任期内发生的坏账损失,这些应是深度审计的内容。对工程支出类债务的审计,应将工程合同、招投标标书、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内容,审核工程往来结算的真实性。债权债务审计是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构成内容,又是离任审计中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
针对上述审计内容审计时,应以测试内控制度为基础,以审核任期经济责任目标为主线,以核实资产、负债、损益为重点,结合查究违规违纪行为,相关审计内容交织穿插,相互印证,把握要点,突出重点,形成对责任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全方位审计监督。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控制
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者及员工较为熟悉,发现问题不好深究,情况调查不够深入;对本部门、本单位以往情况比较了解,容易产生麻痹思想而简化了相关程序,或形成思维定式,对已发生的变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部门、本单位对固有的审计步骤和已十分了解,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使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等以及其他一些不可控制的风险。
对于不可控制的审计风险,可通过预测、评估、转移和回避等多种途径来加以缓解或抑制。对于可以控制的风险,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执行审计规范中对审计内容、方法和程序的有关规定加以控制。具体做法:
1、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内控制度评审是审计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全面审计并予以提示,从而降低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加强内控制度的评审,则奠定了对责任人评价的基础工作。
2、合理确定审计重点。通过企业盈亏、资产保值增值、业务经营、员工工效、成本控制等一系列最能反映企业各项情况的经济责任指标和因素来确定审计内容的重点,并进行局部详查,可以保证正确的工作方向,减少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包括: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下同);乡镇及街道直属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委会的正职领导干部;区直属事业单位下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晋升、转任、轮岗、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应当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八条被审计领导应当在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
(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领导干部直接决定或参与决定的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情况;
(四)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五)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它情况。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全面、如实地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中长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
(四)重大投资决策和国有资产处置决定及其实施结果情况;
(五)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资料以及重大担保、诉讼事项;
(六)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记录)、会议资料;
(七)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八)审计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审计组要求提供的资料,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有关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
(一)领导干部任期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管理绩效情况;
(二)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三)领导干部任期内投资、担保、资金筹集和使用、资产转让等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四)领导干部任期内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交通工具、办公物品移交情况;
(五)对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分清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审机构独立开展审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二条内审机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有权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用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内审机构工作,如实向审计组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内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遇有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可商请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及时协助解决。
第十四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内审机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关的重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测评情况;
(四)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
(五)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六)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主要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组向内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做出必要修改,并将他们的书面意见一并提交内审机构,同时将核实和修改的情况告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内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附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同时抄送上级审计部门及本级组织人事、纪检部门。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任用、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涉及下列问题且情节严重的,在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及时移交单位纪检部门或区纪委、区监察局处理:
1、指使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虚报经营业绩的;
2、侵占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财物的;
3、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
4、违反规定将资金借贷他人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干部廉洁整洁勤政意识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当前的审计工作中,存在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互重合,容易造成重复审计的问题。虽然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注重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结合,但多数审计机关在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没能考虑到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要求来收集、保存相关资料,浪费了审计资源。另外还存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对集中与年度计划发生矛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大与年度任务发生矛盾等方面。
审计机关只有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统筹安排、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对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资料的收集、经济责任审计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利用等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有机结合。同时,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还应注意参考内部审计的成果和利用内部审计人员资源。要使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经济责任审计要纳入年度审计计划中,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单独理解为领导干部离任一次性审计,应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定期进行审计,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任职二至三年即审计一次,等调动、离任时再审计一次,这样做,组织部门就可以根据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的长短有计划的提出年度委托审计计划,每年末审计机关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召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的审计对象,对象确定后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提出一份委托审计名单,并且这个名单中列出了哪些审计对象为本年度优先安排对象,哪些可以以后安排。审计机关根据这个名单结合制定全年审计工作计划时予以参考,凡是上级指令性计划涉及的单位及其他常规审计涉及到的单位可以与经济责任审计统一安排在年度计划中,任务安排通常是属于哪个部门的审计范围,由哪个部门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二、经济责任审计要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在没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下,应注意在财政财务审计中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作好审计工作底稿等必要的记录,建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台帐,不断积累每年审计资料,以避免重复审计,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根据具体情况再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以前年度常规审计中所忽视或遗漏的重要经济活动或群众新反映的问题的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相互促进,相互检验,尽量避免审计风险。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下,具体做法是:一是两项审计同时实施。为理顺审计行政关系,避免审计处理的主体错位,例如实施市长(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在向市、县政府送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还应分别向财政和地税部门送达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通知书,以确保两项审计同时开展,减少重复审计。在审计实施阶段,将两项审计结合起来,同时进点,同时进行,相互衔接,具体做法是:按照两项审计事项的不同目的,不同侧重点,作出两个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时,对问题的查处是相同的,但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以责任的评价、界定为主,其他事项的审计以项目的要求为主。审计结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写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果报告。这样对一个单位的审计就可以完成两项任务,出具两套审计文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又完成了其他审计事项,既避免了重复审计,又减少了审计成本。二是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专项资金等常规审计中,努力深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全面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在重点对事关全局的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的总体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的同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的责任主体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积累和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三是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积极利用以往的审计成果,下级审计机关应积极主动配合并提供相关的审计资料。
三、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为了更好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领导干部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对每一名领导干部建立一套审计资料档案,通常用两种办法来进行,一是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要求各个审计组把查出违规违纪问题,分清责任,记在该单位领导的名下,审计机关建立台帐,计算机储存。二是每年在对各项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时,也对其专项资金发放、使用的主管部门的领导注意收集资料、这样审计机关对辖区内各主办局、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哪年任职、哪年在审计中发现的有什么问题,原因是什么,领导干部本人应负什么责任都记录在案,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当组织部门委托对其经济责任审计时,就可以借用以前年度的审计成果,节省了审计时间,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已把在职期间尚未审计的这段时间再审计一遍,解决了任务量大的矛盾。(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出现了许多对世界经济造成重创的会计造假案件。会计造假案件的不断涌现说明了加强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治理虚假的会计信息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见效的事情,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治理虚假会计信息的系统工程中,各国纷纷出台了诸多措施,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重要的手段,而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其关键的措施。
一、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信息质量的互动关系
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者有义务按照特定的要求管理和经营受托经济资源并向所有者(委托人)报告其经营状况。受托经济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要求而不断发展,作为验证受托经济责任完成情况的经济责任审计也相应地产生并不断发展着。
现代会计也是由于两权分离的需要而产生的。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信息都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具有共同的基础,因此,它们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
(一)会计信息对内部控制的作用
会计信息对于内部控制的作用可以从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和信息系统与控制系统的关系两方面来分析。内部控制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四个阶段。
从内部控制各个发展阶段的内涵看,不论是在哪一个阶段,会计信息都是内部控制的一个基本、重要的组成部分。会计信息是企业管理信息的一种,连接了委托人和人,并作用于内部控制之中。财务信息作为会计信息的一种,可以用来编制外部委托人和企业管理者之间进行沟通的财务报告,以监督管理者托管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也可用于企业的经营决策。
1.会计信息在控制环境中的作用
在控制环境中,董事会通过获取会计信息了解管理者的经营情况和责任履行情况,监督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实现监督,并通过举手或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和影响企业及管理者未来的发展,实现预期的目标。激励制度的设计也依赖会计信息的投入,会计信息既是评价手段,也是调节手段,从而起到监督的作用。
2.会计信息在风险评估中的作用
在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和监督中,会计信息都是一种重要的投入并在委托人和人之间传递。通过信息的传递与沟通,决策权力机构了解其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而对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或是对目标进行调整,对员工进行奖惩,促进员工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在控制环境中,企业需要大量会计信息去衡量风险,比如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等等,这些风险的评估都需要会计信息作为支撑。
3.会计信息在控制活动和监督中的作用
从企业控制活动的过程看,其主要内容一般是针对所评估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者政策,而这些措施和政策的制订都必须建立在管理者充分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即会计信息的基础之上。
信息与沟通的过程主要就是会计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在一个企业的监督和评审过程中,诸多财务指标作为衡量企业及其管理者绩效的重要指标,实际上就是会计信息进行了进一步加工的结果。
可见,在内部控制的每一个要素中,会计信息都是一种重要的投入。信息是控制的基础,如果离开了会计信息的加工和转换过程,就无法反馈信息,更无法将其转换成抵消或纠正偏差的控制指令,排除干扰,控制系统就无法发挥作用,实现系统的目标。例如决策者可以通过业绩报告信息的加工、整理来了解目标的实现情况、产生偏差的原因,并进而通过奖惩手段调整偏差,实现目标。
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计信息是实现控制的主要工具。控制制度能否生效,关键在于是否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方取得了适当的信息。会计系统本身成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组成要素,会计信息的存在与有效传递,影响到控制制度有效性的发挥。
(二)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会计信息影响控制制度有效性的发挥,而良好的控制制度又是会计信息质量良好的重要保证和前提条件。
1.控制系统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控制系统的控制作用表现在信息反馈的过程之中,即将输出的信息反作用于信息的输入,并对信息的再输出产生影响。而反馈职能是信息联系和传递的重要形式。通过反馈职能的控制作用,校正信息,完善信息的联系和传递,并实现系统的自我调节和完善,缩小与经营目标的差异。
会计信息作为会计系统的输出,同时又是内部控制的输入,通过控制系统信息反馈的作用,使会计信息得到完善,再通过控制制度的反馈机制对会计信息进行过滤和整合,并在控制制度的监督下成为再输出的信息,从而保证了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控制是会计的中心观念和目的。离开了控制系统,信息的加工处理就失去了意义。
2.内部控制制度各要素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从内部控制要素与财务报告目标关系看,内部控制各要素对会计信息的加工整理过程都起到了保证的作用。内部控制的输入需要充分和适当的会计信息。而无法满足需要的会计信息源于两种原因:会计人员的过失和舞弊。前者与会计人员的素质、业务能力等相关;后者则与管理者施加的压力,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等有关。
监督要素通过预算、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手段,持续地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从而为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证。
可见,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信息由于同为解决问题的监督机制而具有了共同的联系,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会计信息是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而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是对内部控制实施监督,使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更好的为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服务。
二、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角度分析中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方向及发展趋势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良好的会计信息质量可以有效保障审计的效果。因此,从提高审计质量的角度考虑,解决内部控制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会计信息质量明显地提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事情。按照国际先进的内控模式COSO报告关于内控系统的整体框架要求,结合我国现行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构建中国现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完善的企业控制环境
任何企业的控制活动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之中,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企业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控制环境中的要素有价值观、组织结构、控制目标、员工能力、激励与诱导机构、管理哲学与经营风格、规章制度和人事政策等等。主要问题是管理层要充分说明内控的完整性;公司要有积极的控制环境,使整个组织中的员工具有控制觉悟和自觉的控制态度,特别是高级管理层要积极地进行控制;员工的能力与其责任要相匹配。
因为控制环境要素多,企业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改变的,所以要改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快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清楚、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建立。
第二,要有明确的内部控制主体和控制目标。控制主体解决了由谁进行内部控制的问题,而控制目标则解决了为什么要进行控制的问题。
第三,要有先进的管理控制方法和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控制方法作为管理当局对其他人的授权使用情况直接控制和对整个公司活动实行监督的一种方法,包括很多内容,如制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各项计划、实施业绩与计划考评、调查与纠正偏离期望值的差异等,这些方法对于不同规模和不同复杂程度的企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要具有先进的管理控制方法,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掌握先进管理方法的人才队伍,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方式和风格,培养全体员工良好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全员控制意识,从而形成一个特定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控制环境中包括的要素很多,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并不是所有的要素都有具备实施内部控制的价值,只需针对那些具有风险并且会影响有关控制目标实现的可控要素进行控制。
在风险评估中可以采用以下的风险管理模型:工作目标――风险评估――控制风险。工作目标是风险评估的起点,只有明确企业的工作目标,才能识别控制环境中哪些要素存在影响工作目标实现的风险,并通过对风险程度的评估,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其工作目标的实现。
1.明确工作目标
企业的工作目标通常是由企业的理念及其所追求的价值决定的。为了达到企业的工作目标,在分析控制环境的各个要素时,很可能发现以下情况:一是人员素质不高,不能按照会计法规做事;二是越权管理,应该做事的人却不能在正确的时间里去做本应该做的事;三是信息系统出现错误,提供了不正确的数据。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
2.识别风险
风险一般是由企业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相互作用产生的。外部因素包括:科技的发展、顾客的需求或预期的改变、竞争、新的法律和行政命令、自然灾害、经济环境的改变等。内部因素包括:信息系统处理的中断、聘用员工的基本素质、培训方法及激励制度、经理人员责任的改变、企业活动的性质以及员工可接近资产的程度、董事会或监事会不够坚定等。
3.注重环境变化后的管理
由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产品结构及管理环境都是会改变的,因此,风险评估中最基本的部分就是如何辨认已发生的改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应对措施。
在控制环境中,人员和信息系统可能成为引起财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风险因素,因此,企业应该对这两个关键控制点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以便在下一环节中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
监督与评审是经营管理部门对内控的管理与监督和审计监察部门对内控的再监督与再评价活动的总称。要使内部控制制度被切实地执行,内部控制过程就必须被施以恰当的监督。
在监督评审活动和纠正缺陷方面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检验监督评审对内控的总体效果。对主要风险的监督评审应当是企业日常活动的一部分。
第二,对内控系统应当进行有效且全面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要独立进行,配备称职得力的人员。内部审计作为内控系统监督评审的一部分,应当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