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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召开党组专题工作会。传达省、市有关精神,研究部署我局创业服务年开展工作。
二是组建有力的领导机构。党政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剑波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同时抽调了几名作风正、能力强的干部组成办事机构。
三是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南昌市和省水利厅《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了《南昌市水务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活动范围和方法步骤、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并按时上报市效能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水利厅。
四是进行了专题动员。3月5日下午召开了南昌市水务局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会上传达了省、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有关精神。对全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局党组书记沈杰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并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支持和服务创业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规定。
五是按照市创业服务年领导小组布置,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并在局机关、局属单位办公场所附近利用大幅标语、宣传栏(牌)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共悬挂宣传标语11副。
六是局活动小组办公室坚持每月进行一次调度督查使创业服务年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通过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有力的推动了我市水务事业多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基本完成市水务局组建工作,研究制订上报了局“三定”方案,保持了新接交的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市供节水办、市污水处理公司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是理清了水务工作思路,研究制订了2010年全市水务工作“1234”重点工作,“一落实”,即落实水务一体化改革;“两确保”,即确保防洪大堤不倒,确保廉政大堤不倒;“三加强”,即加强水利科技与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水利信息化与现代化建设,加强江河堤防化建设;“四推进”,即推进城市涉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和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建设;
三是大力推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规划,局主要领导定期调度,并形成会议纪要,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四是大力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山江湖”综合开发,编制实施对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利规划实施意见;
农村地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具备良好的建筑应用条件,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建筑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区农村建筑采暖以生物质能源为主的模式,正逐渐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模式所替代,农村建筑节能形势严峻。广大的农村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条件优越、发展空间巨大。在农村地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节约与替代大量常规化石能源;可以加快改善农村民房、农村中小学、农村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供暖设施,保障与改善民生;可以带动清洁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
二、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
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客观实际需要、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推广应用重点。近阶段国家重点扶持的应用领域是:
1、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
2、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实行以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为单位整体推进,并先行示范,分期启动,分批实施。示范县应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示范县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规划。
2、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今后两年内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工作内容,要做到详实具体,项目落实,并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填写《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
3、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增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万平方米。对于辖区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县,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
4、以在农村中小学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学校应是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学校,具备较完善的办学条件,校园布局规划合理,建筑保温隔热性能较好,有生活热水、采暖等需求。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详细说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筹措渠道等情况。
6、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运营及服务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对在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采取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的模式,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示范县的申报。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示范县的申报组织工作。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写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申报材料,并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汇总和初审后,择优推荐示范县,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示范县原则上不超过4个。
(三)示范县审核确认。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方案详实程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示范推广效应等因素选择确定示范县,将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支持重点领域、项目落实情况好、推广应用面积大、推广技术类型先进适用的县。对于逾期上报的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实施中央财政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一)补助资金的核定。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积等审核确定。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二)补助资金的拨付。中央财政将上述核定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省,由省级财政按规定拨付到示范县,示范县负责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补助资金的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示范县严格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执行。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上报工作任务或节能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抵扣今后该省专项补助资金;对示范效果好的省份,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建设,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对辖区示范县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制定专项规划,指导示范工作开展。在农村中小学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结合,其他项目也要与现有政策充分结合,避免浪费。
(二)强化建设标准控制。示范推广工作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原则,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超标准建设。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标准化应用模式,提出系列应用技术方案。并配套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工法、图集,指导工程建设。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建设与使用安全,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技术水平应满足岗位要求。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相关设施建成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的运行。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审查
1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的现状
1.1缺乏公众的监督
现阶段,我国在城乡规划方面真正的决策权掌握在领导手中,规划设计师以及公众只是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在一些中小城市,此种现象更加普遍。领导对城乡规划拥有很大的决策权力,社会上缺乏公众和舆论监督的制度,整体的城乡规划由领导决定,缺乏监督的机制,对规划领导不能形成约束,很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1.2管理的制约机制不健全
近几年来,城乡建设规划的管理工作力度有所加强,城乡违法建设的数量有所降低,体现出了监督检查管理的科学性,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提高。与此同时,单独工程项目违法的现象有所凸显。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施工方没有根据规划许可,直接施工,部分施工方更改工程布局,为达到验收的目的,会在工程竣工之前提交申请变更许可的方案,建筑的实际情况符合实际的规划许可,避免处罚。规划部门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规划管理存在漏洞。因此,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对规划审批进行记录,建立群众监督的制度,便于城乡规划的有序开展。
1.3规划管理的机构难以统一
结合我国的规划管理行政机构职能,市级、区级以及县级都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规划局所属的部门存在差异,行政级别不同,职责范围以及管理权限存在很大的差别。规划主管部门名称较多,群众容易混淆,当出现问题时,不知道该找哪一个主管部门,工作的效率较低。
2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的措施
2.1城乡规划管理的原则
例:浙江省杭州市环溪村是全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在进行规划管理时,主要是坚持了以下的原则:
第一,坚持城乡统筹,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注意到县、镇、乡村发展的情况,结合城乡的特点,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进行规划时,根据环溪村的实际情况,了解群众最为急切的事情,站在长期发展的立场,注重实效性。
第二,突出重点发展。环溪村主要是以种莲文化为主,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突出“村容整洁环境美”,着重实施了“生活污水处理”、“生态河道改造”、“生态人居提升”、“生态文化传承”四大工程,倾力打造“生态环溪”,使之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村容村貌整洁、宜居生活幸福的美丽村庄。
第三,政府作为主导,农民作为主体。需要充分的结合省、市及镇村党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环溪村群众的努力下,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促进环溪村的建设。
第四,统筹规划,科学的制定实施方案。环溪村在相关单位的部署下,2009年的重点在于制定规划,确定实施方案;2010—2011年,重点在于全面的推进规划;2012—2013年根据规划提升精品亮点。
2.2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的措施
2.2.1强化法律意识
城乡建设的规划主要是在特定的阶段内为城乡的发展以及建设提供指导,是政府进行决策的基础,是对城乡建设以及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提出明确的要求,当城乡规划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之后,为城乡的建设以及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不能进行修改。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规划经过频繁的变更,不按照规划进行办事的事情常有发生。政府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将规划报告制度、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上升为法规,监督规划的审批、实施等,保持规划的严肃性以及权威性。
根据节约发展的原则,能够根据国家的用地标准严格的进行审批,合理的进行村庄布局规划,根据城市的基本情况,建设相应的公共设施,将农村的生存和生活条件改善,建设和谐的城乡环境。
2.2.2实行民主决策
规划行政部门需要对规划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根据政务公开以及民主的原则,使组织能够发挥规划编制的职能。和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程序需要在网上及时的公布,在政府的网站以及规划主管部门的网站上需要建设专栏,加强宣传,使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参与权得到充分的保证。借助于报纸、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城市建设的规划,增加城乡规划的透明度以及公开性,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规划加强评审和论证,重要的项目或者是地段,需要审查设计方案,为城乡的建设规划提供支持。站在城市发展的角度,明确区域范围的地位、作用,明确城市的优势、劣势,将区域内的城乡发展实现一体化。环溪村在进行规划建设时,充分的发挥村庄座落在天子源与青源溪双溪交汇处优点,根据现有的基础,为环溪村的发展积极的创造条件,采取有力的措施,以村庄整治建设为抓手,着力于改善人居环境,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文明程度,先后获得了浙江省“千镇万村种文化”先进村、杭州市“国内最清洁城市”示范点和新农村建设标兵村等荣誉称号。2011年被列为杭州市首批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对象,2013年成为全国人居环境现场会示范点。
2.2.3加强社会监督、行政监督
首先是要实现公示内容以及公示程序的规范化。明确社会监督以及进行投诉的方式。发挥规划编制、规划监察以及规划审批的职能,扩大监督的覆盖范围。
其次,丰富公示的形式以及载体。根据公开的内容,合理的选择公开的方式,便于群众加强监督和理解。第一,对网站、报纸、公示大厅以及公示牌进行规划;第二,采用问卷调查以及广场咨询的形式。召开规划报告会以及座谈会,进行公示;第三,采用咨询、听证、论证以及评审等方法,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社区、规划方案等进行展示;第四,根据咨询委员会、专家组以及规划协会等机构进行公示。
最后,强化公示的互动以及沟通。在公示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公众的参与性,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的作出回应。建立渠道。公布监督的电话、邮箱等,引导市民积极的参与。及时的整理公众提出的意见,并进行研究,落实责任人制度。
2.2.4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环溪村在进行规划建设时,尊重民众的意愿,充分发挥民众的积极作用。对于和农民利益相关的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并加强专家论证的环节,将此作为建设的重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因此,在进行城乡规划时,不能忽略民众的重要作用,发挥民众的智慧,提高规划的质量。
3结语
对于城市的建设而言,优质的规划是前提,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并进行监督管理,使得城乡规划发挥综合调控的作用,对专项的规划进行协调,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田俊国.试论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有效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电子版),2012(7)
[2]梁俊斌.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J].建材发展导向,2011(9)
[3]乔兴亚.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漫谈[J].山西建筑,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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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工作总结
2020年,我市开展了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和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工作,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一、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市湾沚区、繁昌区、弋江区、三山开发区已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无为市已建成高沟区域供水工程、城区水厂扩建工程和长江水源工程,建设主管网87.6公里。南陵县已建成主管网20公里。镜湖区(方村街道)和鸠江区(白茆镇、沈巷镇、二坝镇和汤沟镇)启动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2020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共投资约6亿元。截止2020年底,已收购或联网转供水农村水厂40座,占比33%,计划2022年全市将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二、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019年12月,我市制定了芜湖市农村水厂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制定了出厂水日检制度,制定了镇政府日检制度和县级主管部门周检制度,制定了市、县两级水质的飞检制度。从2020年3月份开始,市水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每月开展一次水质飞检,共开展了六轮水质检测,共抽检水厂约100座次。截止目前,芜湖市农村水厂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补助奖补资金772.3万元。
三、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情况
2020年,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14617.88万元,其中无为市5647.95万元,芜湖县6989.3万元,南陵县1980.63万元。将改善34.2万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6月底,工程已全部完成,12月底工程完成完工验收。
一、活动主题
“美化城市,绿化海西”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区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我区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大力发展城区绿化建设和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加快我区绿化规划建设,巩固和提升我区绿化总体水平,把我区建设成为富有滨江山水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市绿化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绿化年”活动的组织开展、协调指导和考核验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区绿化办抽调。
四、活动内容
(一)配合市级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对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的编制(修编)。同时要按计划逐步落实城区绿化指标任务。
(二)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着力提高中心区绿化水平。要结合旧城区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城区中心绿地的建设力度,增加中心区绿化面积,对迁出有污染企业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和拆除违章建筑物腾出的土地优先考虑用于绿化建设,中心城区原则上要每500米建有1处绿地。区建设局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区绿地1处。有条件的单位要多开辟街头小绿地和小游园,临街单位要拆墙透绿,实现绿色资源共享。
(三)大力推进绿化带建设。要加快城乡结合部绿化带等地段的绿化带建设,初步形成景观、生态效益明显的绿色廊道。道路绿化优选行道树,选择遮荫效果好、树型优美、观赏性强、成活率高、维护成本低和开花的树种,提倡种植多排行道树,建成城市林荫景观道。
(四)全面实施城市立体绿化。要加快城市立交桥、高架桥、坡岸、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增加绿量,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各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各新增立体绿化2处以上;区建设局和区农林水局各新增立体绿化1处以上。
(五)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绿色图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划划定的绿地进行绿化管理,“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要将规划区内的公园、风景林地、环城绿化带、河岸、湖岸、山坡、主干道、出入口、桥头以及景观敏感地段等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
(六)开展园林式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创建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可根据省、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标准,组织申报第三批省、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区绿化办,由区绿化办实地勘查后,上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验收,对达到省级标准的园林式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将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组织考核验收。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月-年月):各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城市绿化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协调指导工作,认真调查研究,落实活动任务。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月-年6月):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年12月):对照活动方案逐一抓落实,建立管理、监督机制,集中力量解决绿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活动期间,市、区两级“城市绿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城市绿化年”活动开展情况的动态信息报送区绿化办,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城市绿化年”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并上报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