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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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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原因分析

1.审计人员自身素质不够高,审计手段不够科学

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主要是依靠审查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相关会计资料来发现和查证经济责任问题的。但是由于相关资料并不能够直接或者完全反映问题,而且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常常存在着审计时间跨度较长、审计内容较多、审计范围较广等特点,加之审计问题复杂、审计任务综合,上面这些都对审计人员的审计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跟素质要求相比较,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受到自身工作能力、审计经验、审计任务的复杂、审计面广等问题的干扰,而且审计手段不科学都会造成审计问题处理不得当,发生审计失误进而产生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很容易造成审计风险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需要合理科学地对原任责任跟现任责任、个人责任跟集体责任、主要责任跟次要责任、短期责任跟长期责任、直接责任跟间接责任。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问题的原因既有离任者的个人行为因素,同时也有管理者集体决策失误的因素。而且在界定个人作用因素大小等方面也存在着困难,常常使得责任难以区分。由于决策失误或者管理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进行经济责任认定以及追究过程中,在界定追究何种责任时也缺少金额标准的界定。

3.审计对象以及审计环境的复杂性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在当前形势下,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成分正在进一步调整,相关的经济活动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上述这些新的问题都给经济责任审计增加了难度,使得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以及审计内容更为多元和广泛。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对象的广泛性以及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审计的难度,极易造成审计人员错误判断审计结果,进而形成审计风险。

二、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能力的建议措施

1.有效提升审计人员的审计综合素质,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规避提供可靠保障

审计人员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参与者,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大小。进一步强化审计人员职业素养,提高审计专业技能,走审计专业化发展道路对于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审计机关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积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以及氛围,依靠专业培训及时更新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逐步建立学习型的审计机关,促使审计人员进一步向着审计专业化道路发展,掌握包括经济、计算机、会计、审计等各个学科的专业知识,为经济责任审计活动的开展注入新的活力。

2.严格规范审计实施方案质量标准,建立并完善审计监管体制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审计检查的实施过程和标准,对于审计方法和审计流程进行明确定义。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评估方案,避免因为主管或者客观原因的变化而造成的审计风险的变动,充分利用常规审计的审计结论,在审计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完善常规审计状况的编写。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对于跟之前审计结论不同的地方,及时编补和延伸复核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实施方案,上级管理部门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切实保障监督效果和管理效率。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考核制度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建立成果统计和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审计成果的准确性和价值性。要对审计成果进行公开,公开审计报告,公开审计带来的政府绩效,公开被审计单位审计过后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强风险管理,控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是会计信息不真实可靠,不能真实反映责任者的真实情况而出现的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财务信息把握不准确,做出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出具不合理的评价或审计报告,引起不良后果。具体表现在审计准备不充分,风险确定不准确,风险估计过小,责任认定与处罚不合规。在审计前期,不能深入被审计单位调查研究,不能有效识别财务风险。在审计前期,应当明确审计重点,加强人员的培训,制定相关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要深入分析财务面临的各项风险,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决策和重要资金收支要严格审计,及时提出应对风险的措施。

4.明确相关责任的界定

要明确前任与现任的责任界定,把握任期这一关键因素,前任的功过不能在本任期内体现,现任的经济责任不能推给前任或后任者。要明确区分集体与个人的经济责任,属于集体决策的要归属于集体,属于个人自己错误决策的要归结于个人责任,要通过审核相关经济事项和经济凭证以及会议纪要等。关于管理责任与直接责任的认定,要通过领导分工来确定,对于直接分管的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于其他领导分管的要负相关领导责任。要区分舞弊与错误的界定,如果个人未获取私利、公共财产未造成损失,是无意识的则可认定为错误,如果行为是经过相关策划,对公共财政造成损失,个人获利则被认定为舞弊。对于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则负有客观责任,对那些主观故意的损失要负主观责任。对于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要移交监察机关处理。在审计报告中,对于这些责任要明确,不可混为一谈。

三、结束语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全新的、特殊的审计模式,具有涉及内容广、审计难度大、审计过程复杂、对事与对人双重审计的特征。本文分析了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随后对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能力提出了相关建议。总之,随着国家反腐的深入,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必将朝着高层次、多角度、广内容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蔡春,田秋蓉,刘雷.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J].审计研究,2011,02:9-12.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范文第2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经济责任 审计评价 对策

随着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价以被提上议事日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的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对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效益性、真实性以及被审计对象的廉洁自律、所做经济决策、内部控制建设等具体工作和表现得出的总结性评价。做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经济责任的界定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质是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的人格化审计,被审计对象包括实体会计资料和抽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结果报告中对被审单位经济责任人应负的经济责任做出的综合性评价,它的客观性与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审计结果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风险和对干部使用的引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重要前提是经济责任的正确界定,这一前提同时能够保证审计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高校经济责任的划分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在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中,各部门基本都有正职和副职行政干部各一名。一般来说,正职干部要承担直接经济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他要对所有事项都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由正职干部主管或直接签署意见经济事项,应该由其承担直接责任;对其他经济事项正职负责人承担主管责任。

2、集体责任和个体责任。由个人做出的决策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由集体决策失误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应由集体负责。但在集体做出决策的过程中,一般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在做出表决时个人明确提出异议而未被采纳的,其个人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个人独断专行、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的经济责任,则应由个人负责。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和原则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较为复杂,既包括不以盈利为目标的职能部门、院系等教学单位,又包括以盈利为目的的校办产业的负责人、后勤集团,并且这些部门和企业的经营模式各不相同,因此审计评价的内容也不同。从总体上来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任期内的资产状况。高校的资产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用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和材料。审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实验仪器采购程序的合规性、使用的效率性和维护的完整性。对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的评价还应包括固定资产的盈利能力等。第二,任期内的经济决策情况。高校行政、教学部门的经济决策权主要集中在预算经费的收支方面,因此内部的经济民主程度是经济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相比而言,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的经济决策权对提高经济效益有重要影响,对它的审计评价应从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合规性与充分性,决策的前瞻性和决策效果等方面考察。第三,任期内的预算执行情况。高等学校一般实行一级财务核算,预算经学校审核批准,各部门按此核定的预算开展年度收支计划。各部门在批准的预算内有审批权。因此,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应包括预算编制的合理、可行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预算完成情况等方面。对后勤集团和校办产业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则以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主。第四,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审计评级工作主要从遵纪守法、个人有无经济问题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贪污、挪用公款、无偿占用公物等问题。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根据上述经济责任审计评级的内容,为正确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保证审计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以及有效执行,审计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依法评价原则。这一原则表明审计评级工作要在法定职权或授权的范围进行;审计评价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第二,重要性原则。因被审计对象经常涉及较多经济事项,因此评价时要有所侧重,对重要的经济事项要详细评价。第三,客观性原则。审计评价应以审计人员实地调查取证为基础,经济责任的认定不能脱离客观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在充分分析主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做出评价,不能带有个人的主观成分,更不能受其他非审计人员意见的影响。第四,相关性原则。保证审计评价的内容应是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事项,凡是与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不应进行评价。第五,规范性原则。一是指审计评价用语要恰当、规范,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可信和客观性;二是指对同一类的被审计对象和同一类型的经济事项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审计评价。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法律规章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并未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种种现实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的问题,增加了审计风险的同时影响了审计质量。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模糊性。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规定没有规定不可以评价的内容。这对开展审计评价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因为这一原因,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往往过于全面。表现为在审计评价过程中把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对象的精神风貌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水平纳人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和审计的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范文第4篇

(一)审计评价不明确。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如实指出存在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分析的全面评价实质上是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纳入审计评价内容;三是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也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

将经济责任审计混同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评价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点,即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而且对被审计单位对外提供担保、存在正在诉讼中的未决经济案件等可能造成的或有损失,应承担的或有责任不予披露,不明确责任将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三)审计评价要求不明确。

没有按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评价带有主观随意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错觉,或者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未遵循应有的职业谨慎。

(四)审计人员的素质影响审计评价质量。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这就决定了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必须要求具备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专职人员较少,审计项目多,就临时搭班子,抽到谁是谁,很难保证人员质量,审计评价往往抓不住要害,深度不足广度不够,难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

二、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策

(一)审计评价必须做到、严谨。

审主评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审计主、客体争议较多的环节。审计评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为准绳,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带任何偏见或成见。既要进行一般的定性分析,还应进行定量分析,与本单位上的水平或兄弟单位、同行业先进指标比较、分析、作出判断,做到证据充分,结论科学。

(二)规范审计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为了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随意性,使评价与目标一致,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是界定和确认被审计领导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是指其任职期间,单位在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和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负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领导任职期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上应负的责任,评价必须突出重点,做到:评价不超越审计职权,对非经济责任,对非被审计人的责任不作评价;评价不超越审计目的及其应审的范围和内容,对非审计事项不进行评价,审计未涉及的问题不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评价遵循重要性原则,抓住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评价;评价要依据事实和规章,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和错觉。

(三)做好经济责任的界定。

为了使评价做到客观公正,必须明确经济责任的归属,造成经济责任产生的因素,以及经济责任的性质,对下述一些界限问题进行认定:

1、主观与客观责任。责任人为谋取和利用小团体利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等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主观责任。因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或国家经济改革过程中有关条例、措施不完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使单位经济活动、经济决策的效果受到影响的属客观责任。属于客观原因,审计在评价中应给予分析说明,对于因政策原因造成的盈亏,应作相应的分析和调整。

2、前任与现任责任的界定。领导干部应对任职期内活动承担责任,因有些经济活动的投入需延伸到任期后才能见效果,前任的投资或过失延伸到本期造成损失或遗留的应属前任责任。若前任将收入隐瞒,转移到以后年度,审计人员应按照期间归属调整相关指标,按调整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当期业绩。对前任遗留的债权债务现任有责任进行清理、催收,现任对前任的责任采取积极措施清理整顿,挽回损失的,应在评价中予以肯定。

3、集体与个人责任界定。决策者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决策团体。决策的成功与失败不能完全归结为单位领导个人,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者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个人负责。在做结论时要查证决策时的书面凭证,如会议纪要、可行性报告等,使责任界定有根有据。

4、错误与舞弊责任的界定。一般的错误与故意的舞弊行为,在评价时要严格区分。可以从两方面衡量,一看行为的性质,如果经过确定行业的发生确实是无意识的,则可定为错误,相反,若行为的发生是有意识的,即经过策划和预谋的则应评定为舞弊问题;二是看行为的结果,如果经审核认定,虽然发生了不应有的行为,但该行为并未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个人也未获取私利,则可以评定为错误;若行为的结果使国家蒙受损失,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了私利,或是弄虚作假,有意欺骗上报,则可评定为舞弊。

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范文第5篇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指以领导干部所在乡镇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通过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的审查考核,从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领导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决策水平,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了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

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结果合理运用的必要性

作为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乡党委、政府是党和国家在基层的代表人,同时也在农村执行着党的路线与方针。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过程中,乡党政领导干部发挥着其不可或缺的作用。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已经成为了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上抓好基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同时,乡镇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结果是了解、考察和监督管理乡镇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丰富干部管理监督的内容和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监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如今,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如何有效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经济发展模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也被逐渐纳入到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因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结果就基本上涵盖了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水平的全部要素,显然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任用、考核管理工作中,在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中运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结果的必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三、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铺开和有关法规要求,笔者认为,在审计结果的运用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够重视。重审计形式,轻结果运用。有关部门只要求审计机关搞审计,对结果运用却不当一回事,将审计部门报送的结果报告等审计文书放在桌子上,锁在档案室,对审计结果不留意、不查阅。

二是审计结果的体现形式比较单一,利用程度低。审计结果的主要载体体现在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上,且主送的范围有限,一般只报送委托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社会的利用程度较低。

三是审计结果的质量差异很大。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因目前的条件限制和审计环境影响,使某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质量不高。加上审计人员本身的技术水平和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审计结果的质量差异很大,运用审计结果的风险也随之增大。

四是对审计结果运用欠缺应有的平台,没有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机制。审计结果只能在审计机关、委托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之间封闭运行,有的审计结果情况甚至只有个别领导掌握了解,使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无法利用,更难以对外进行公布。

究其原因,总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有些部门领导干部思想因循守旧,认为审计结果报告披露的都是“家丑”,不便外扬。

二是社会总体对于审计的了解还不够。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整个社会中地位的重要性要远低于经济发展等其他工作的重要性,致使很多人对审计还很陌生,谈到审计都还是个新鲜事,就更谈不上审计结果的运用了。

三是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因审计评价指标没有规范的标准、审计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质量差异很大,其本身也有很大的风险。

四是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影响其结果运用的原因还有很多人为的因素和社会的因素。这些因素难以抗拒,只能意会不可言传,又还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审计结果的运用。

四、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评价体系的内容

一是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评价。重点是本级、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情况、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

二是任期内资产情况评价。重点是国有土地资金、固定资产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

三是任期内负债情况评价。重点是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构成、投向情况,偿还能力,资金效益情况及管理情况等。

四是代政府管理的各项基金、资金的管理及效益情况评价。重点是有无挪用、截留,是否及时拨付相关基金、资金。

五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评价。主要是任内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民主决策,以及其产生的效益情况。

六是管理制度评价。主要是任内是否按照规定,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和切实执行内部激励和制约机制。

七是任期内遵纪守法及廉政情况评价及其他评价。

五、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结果运用的几点建议

为了能够运用好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结果,就目前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是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与其它一般的审计评价比起来不同的是,在对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评价中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更加具有针对性;它的评价对象是经济责任,特殊性较强;它的最终评价结果对干部的任用或考核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更具有严肃性。为使审计评价更加有依有据,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出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该体系中明确考核与评价两个指标体系。清晰的界定出每一个指标所包含的内容与外延,将评价标准进行细致量化,实现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的有机结合,促进和提升审计评价工作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形成统一的评价口径与考核标准。

二是提升审计人员各项素质。审计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所以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各项审计要求,努力提升自己的各项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需要对国家各项政策法规进行认真了解和学习,以提升自身的业务判断能力,严格遵守和执行审计程序,获得准确充分的证据,所执行的法规必须要准确。在进行整个审计工作评价中,审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应有的职业素质,能够保障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独立、公正、客观,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到实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状况进行适当评价。审计机构应加大审计人员的培养工作,努力提升审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及时开展相关研讨会以及各种经验交流分享会,以最终提升审计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是加大社会舆论的宣传力度,提高审计的社会声望和群众知晓度,为审计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选择不同的审计时机,将离任审计,任期审计和任前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结合起来,人民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从人民群众的口中去寻找审计线索,在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中去客观评价乡镇领导干部职责履行情况。

四是正确界定经济责任,让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正确面对“家丑”。审计工作人员只有通过对经济责任基础进行正确、清晰的界定,才能真正对领导干部作出适当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做好以下责任界定:第一,做好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的界定。在乡镇领导干部所负责的工作上,除了要负责经济工作,还需要负责其它各项如:党建、行政、人等方面工作,而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只需要关注领导干部在经济职权工作中所产生经济责任,或是与之相关的其它经济责任,这就要求审计工作中要对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进行准确的区分。第二,对前后任责任进行正确界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对乡镇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工作进行责任审计,但是经济责任不是长期不变的,它具有一定的后续性和连续性。也就是说即便是前任领导所进行的决策工作也许会在后任领导上任之时反映出来。所以,在审计工作中必须要对领导干部的前后任经济工作进行明确区分,前任的是非与功过不能够计算在后任领导身上,而本应属于后任领导的经济责任也不应该推卸到前任领导身上。第三,对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如领导有直接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是指使、授意、强令、包庇下属违法国家相关经济法规的行为,亦或是有渎职、失职等行为均应该界定为直接责任。如果出现领导干部没有切实尽到其管理责任,直属部门或是单位出现问题,应该界定为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第四,对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进行明确界定。经济活动的开展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比如因为领导干部的自私自利、玩忽职守等主观因素造成的国家或集体财产的流失属于主观责任;而因为受到自然灾害影响、通货膨胀、上级指令或进行各种探索改革等客观因素所产生的失误应界定为客观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