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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公路;融资效率评价;融资方式;综合效率
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2-0138-03
理论上分析,农村公路建设对融资方式的选择受融资成本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但在融资实践中,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一个综合的能直观评价优劣的综合指标作为实际融资选择的依据。融资效率是一个能包涵一系列单因子影响的综合指标,本文尝试利用模糊集中意见决策方法对国家投资、地方财政支持、国债资金投放、银行贷款筹资等融资方式的效率进行评价,并将民间融资纳入金融体制效率分析框架进行评析。
一、农村公路融资方式选择影响因子分析
农村公路融资方式包括权益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在我国正规金融体制下,权益性融资具体包括国家投资、地方财政支持,债务性融资包括银行信贷、债券融资等。农村公路融资方式选择受一系列因子影响。
1.融资期限。权益性融资一般无固定偿还日期,它们构成持续终身的投资,能满足农村公路建设长期资金需求,投资者主体一般是国家有关部门或财政税收。债务性融资通常有期限限制,其中农村公路建设银行信贷融资期限一般低于一年,债券融资期限则较长。
2.融资成本。不同的融资方式融资成本差别比较悬殊。使用国家投资表面上看并不发生费用的实际支付,但由于国家存在其他投资选择,一般投资数目是有限。因而需要有当地政府的支持,包括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由于农村公路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一般带有公益性,投资回报率低,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机会,但国内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还是可以实施。
3.融资风险。融资风险是在筹资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资本预算偏离优化资本结构目标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融资风险按其形成的原因,一般可以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两大类。经营风险(Bussiness Risk)是由生产经营活动的未来经营收益或息税前收益(EBIT)的不确定性。财务风险是指在负债经营的情况下,企业的支付能力不足以偿付债务的本金和利息,面临债权人索偿的压力,这种由于负债经营而可能对普通股股东收益产生的影响,称之为财务风险。农村公路在利用BOT和贷款筹资时,就存在筹资风险问题。特别是利用国外贷款进行县乡公路建设时,不但面临着支付利息和本金的风险,还面临着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债务性融资风险一般高于权益性融资风险。
4.资金使用的自由度。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也就是纳税人的钱,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树立大局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管好用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投入的资金取得应有的社会效益。农村公路建设对以不同方式融入的资金的自由支配程度是不同的,这就是资金使用的自由度。在自由度上资金的使用上看,上述的几种融资方式大体相当。与权益性融资相比,债务融资还要受到还款期限的限制。
5.资金到位率。由于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的是“三自”政策,国家只给予一定的补助,所以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需要是靠当地政府自行筹资建设。但是由县农村公路主要是地处边远山区,本来经济就很落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根本就没有多少钱来修建县乡公路,所以使得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到位率很低。在所有的融资方式相比较中,国家投资和地方财政拨款是到位率最高的。银行信贷资金中,长期分期投入的信贷资金到位率一般不高。
6.融资主体的自由度。由于农村公路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使人们认为农村公路应该由国家投资,但是根据《公路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原则为“三自”方针,即“自建、自养、自管”。这一政策与建国以来农村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样,都是建立在向城市倾斜的分配格局基础上的。在这一背景下,就出现了城里人走路,不需掏自己腰包,而农民走路却得留下买路钱的现象。“三自”政策强烈依赖地域的特点,造成了农村公路建设上的“马太效应”:经济发达地区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充足,道路建设速度快,反过来促进经济更加繁荣;地处偏远的落后地区没有资金修路,结果是没钱修路,道路条件不好,经济更加落后。所以我国现行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这就造成了我国农村公路建设融资主体的自由度主要体现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投资,而银行贷款等其他方式显得不是那么可取。
农村公路建设不同融资方式单因素效果比较了民间资本的一种融资方式可用表1大致描述:
表1 各种融资方式选择因子排序
二、农村公路融资效率的的模糊综合评价
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融资过程中,对融资效率的需要制定科学评价缺乏足够的认识,相应的对这方面的研究也比较薄弱。基于这一问题,对其融资效率的评价,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方式抉择上具有重要的实用意义和经济意义。显然,各种融资方式各有优缺点,这使得农村公路的建设方对各种融资方式很难取舍,当然本身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融资就相对困难。
农村公路对融资方式的选择应该是基于对各种影响因子权衡基础上的综合比较,融资效率是这样一个综合指标。效益及效率的评价都是不确定的,具有模糊性,客观上不能通过精确的数学方法对此进行评价。在上述分析的初步判断基础上,我们用模糊数学中Borda数作为衡量融资效率的综合指标,虽然计算出的是具体数字,但仍然只能定性说明效率的高低。
设论域U={u1,u2,u3,u4},其中u代表以上分析的中小企业四种融资方式,u1代表国家投资,u2代表地方政府的支持,u3代表银行贷款,u4代表国债资金的投入。根据表1的分析结果,可以对这四种融资方式在不同范畴的融资效率进行单因素效果排序,结果如表2:
表2融资效果排序
根据表2,可分别计算出u的Borda数。B1(u1)=3,B2(u1)=3,B3(u1)=3,B4(u1)=3,B5(u1)=3,B6(u1)=3,所以B(u1)=18;类似地,B(u2)=8,B(u3)=6,B(u4)=4。由计算结果,有B(u1)>B(u2)
>B(u3)>B(u4)。按Borda数集中后的综合效率排序为:u1,u2,u3,u4,即先是国家投资、地方财政支持、银行贷款筹资、最后是国债资金投放。
三、民间资本的筹集
囿于正规融资渠道的限制,特别是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的重要补充。在我国,民间投资是指由集体经济单位、民营经济单位和个人作为投资主体的三大类投资的总和,有别于政府为主导的投资和以国有企业为投资主体的投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情况充分说明,民间投资对改革开放中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民间投资是改革开放以来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作为总需求中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间投资增加扩大了内需,直接带动经济增长,也扩大社会生产能力,统计数据显示:1978~2000年新增GDP中民间资金的贡献率达到了66.6%,远远高于其他各部分投资贡献的总和,可以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同时即便是国家投资,也需要民间投资跟进配套,发挥乘数效益。其次,民间投资的蓬勃发展能加速我国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但是目前,由于社会总需求不足,导致民间资本的投资,风险和收益比例不合理由于我国对外资的国民待遇和国企的“皇亲国戚”待遇,造成了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实质上形成了对民间资本的歧视,挫伤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由于管理不规范和高税费的征收使民营企业的正常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造成了民间投资启而不动,结构不合理的结果。
从农村公路民间融资的事实和比例,根据上述效率的思路,很容易导出民间融资高效率的结论。实际上,如果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所有的融资方式置于同一平台上,仅从融资结果来看,是可以反推民间融资这种非正规融资方式的高效率的。融资主体的自由度、资金使用的自由度、资金到位率都仅次于国家财政投资。将民间筹资纳入上述效率分析框架,结果见表3。
在论域U中加入民间借贷,用u5表示,对这五种融资方式在不同范畴的融资效率进行单因素效果排序,分析结果如表3:
表3融资效果排序
根据表3,可分别计算出u的Borda数。B(u1)=24;类似地,B(u2)=10,B(u3)=8,B(u4)=6,B(u5)=12。由计算结果,有B(u1)>B(u5)>B(u2)>B(u3)>B(u4)。按Borda数的综合效率排序为:u1,u5,u2,u3,u4。即民间借贷对农村公路筹集建设资金而言是很重要的一种方式。
四、结语
在所有的融资方式中,自我积累的融资效率最高,民间资本其次。但是,农村公路从其经济属性看,属于政府应该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其社会效益特征明显而经济效益相对匮乏。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结论,农村公路的商品性指数为1,商品性在所有公路中最低,近乎于纯公共物品。因此,经济效益的缺乏导致了资本市场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中的作用不太可能得到充分的体现。故加快农村公路的融资效率在农村公路筹集资金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卿志琼.中国体制转轨的经济秩序分析[J].财经研究,2002,(9).
[2]陈晓红,郭声琨.中小企业融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3]张世伟.模糊数学应用[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0.
[4]刘伟成.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探讨[J].交通财会,2005,(1).
Abstract: The shortage of funds has long-term hindered the high-growth in development of Chinese small and medium-sized high-tech enterprises. With actively widen and innovation various financing channels, the government should guide to encourage and support the priority development of effective financing ways through policy.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high-tech enterprises financing way and efficiency influence factors, this paper uses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to evaluate and compare different financing ways of financing efficiency, and then according to the evaluation conclusion puts forward several policy proposals that giving priority to encourage enterprise internal financing, strengthen the government fund support and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other efficient financing way, which based on building a diversified financing system.
关键词: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方式;模糊综合评价;政策建议
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high-tech enterprises;financing way;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policy proposals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7-0020-04
0 引言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技术创新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小规模性、弱势性、信息不对称性以及其导致的资金短缺问题尤为突出,致使其在发展过程中应有的高成长性并没有体现出来。因此,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问题受到学术界的关注,例如:黄刚(2006)、王凤荣(2006)等认为构建多元化、多层次融资体系是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主要途径;叶红雨(2006)、刘勇(2007)等提出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并指出证券化融资是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张玉明(2006)等通过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源的探索,指出加快完善债权融资体系是今后的努力方向;鲍金良(2010)指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成熟阶段应积极利用创业板上市的融资平台,充分吸收风险资本和公众投资;刘绮涛(2010)也认为,创业板的市场推出是高新技术融资的主渠道与制度创新平台。与此同时,我国政府近年来通过“火炬计划”、“863计划”加大对向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这些观点的提出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都对解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资金与科技的融合始终处于一种小规模、低效率的运行状态,资金短缺依然是制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这表明基于科技创新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政府势必会进一步出台相应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给予资金支持等适当的扶持或优惠政策。我们认为,政府的资金支持政策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不同融资方式的融资效率,优先发展高效的融资方式,从而实现资本资源的有效配置。
1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方式及阶段性特征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与其所处成长阶段有着密切联系。随着企业在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阶段的发展,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的数量随着技术发展逐步减少,而投资项目的规模逐渐增大,资金需求愈来愈大;与之相反,投资风险会随着技术发展而逐步下降,如图1所示,风险结构由技术风险逐步转向为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融资方式也会随之多元化。
具体来说,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方式。内源融资主要包括天使资本的投资、创始人自身及其他公共投资、还包括企业经营本身的盈余资金;外源融资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政府政策性融资三大部分。其中直接融资是指以股票或债券形式向社会筹资,也包括引入的风险投资基金和民间借贷;间接融资是以各种方式向银行贷款为主;政府的政策性融资主要涉及政府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财税扶持和各项专项基金。总体而言,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如表1所示。
①初创期。企业刚刚设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购买厂房设备,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同时这一阶段技术尚未成熟,风险最高,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极小,主要靠创始人资本和天使资本进行融资,或直接通过民间借贷融资,可能会引入部分风险投资基金和政府的专项基金支持。
②早期成长期。由于产品初入市场,风险依然较强。虽然已经开始有了一定的年度净收入,但远不足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需要风险投资基金等进行资金支持。
③高速成长期。在这个阶段,企业开始高速成长,积累了一定的信誉度,技术风险大幅下降,风险逐步转为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新产品的研发需要更多资金的投入,但新兴企业上市公募资金难度较大,企业自身盈余和银行借款是其主要资金来源,还可能通过股权转让获得部分资金。
④壮大期。企业发展壮大形成规模,盈利额剧增,不确定性风险降到最低,市场竞争愈加强烈。融资方式更加多元化,包括发行债券,公开募股,商业信用等。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以内源融资为主,是最基本的融资方式,当企业规模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利用外源融资来扩大再生产。外源融资中,风险投资、银行贷款、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此外,在银行贷款较难的情况下业主经常会考虑民间借贷,政府的财政支持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民间借贷和政府专项基金也在此次评价对象的考虑范围之内。
2 影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各融资方式效率的因素分析
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各种融资方式的效率进行评价,需要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下针对融资成本、资金使用率、融资机制规范度、融资自由度和融资风险等五个典型因素进行说明。
2.1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是影响不同融资方式下融资效率最重要的因素。融资效率与融资成本成反比的关系,即融资成本愈高融资效率愈低。显然,内源融资的融资成本最低,因为从企业自身盈余筹资,不发生任何取得成本;与之相反,股票融资的融资成本最高,原因是利用次方式融资要付出相当大的成本。政府专项基金由政府部门无偿划拨,融资成本比内源融资略大。通过风险投资基金融资中间融资费用也较少,总体而言融资成本不大。银行贷款、债券融资和民间借贷的利率依次递增,融资成本随之依次增大。
2.2 资金使用率 资金使用率主要评价资金到位率和资金投资利用率两个方面。从资金到位率的角度来看,内源融资直接留存企业盈余,资金的到位情况最好。民间借贷和风险投资基金分别由民间个人和机构直接投资,省略了中间环节,资金到位率也较高。其次是银行贷款和政府专项基金。证券市场经常会出现股本募集不足和债券认购不足现象。从资金投资利用率角度来看,同样是内源融资的资金投资利用率最高。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很高,企业一般会慎重选择,所以资金投资利用率同样较高,同理银行贷款和债券融资的资金投资利用水平相当。因为有政府相关部门把关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参与管理,政府专项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投资利用率也相对较高。股票融资因为没有还本付息压力并且大量资金长期存放银行闲置,资金投资使用率最低。
2.3 融资机制规范度 融资效率和融资机制规范度成正比,融资机制愈健全,融资效率愈高。我国资金市场整体成熟度不高,证券市场发展较晚,民间借贷和内源融资近乎无规可依。银行贷款机制相对完善,政府的专项基金次之,债券融资和风险投资基金相对股票融资规范程度略好。
2.4 融资自由度 融资自由度是指资本受法律,规章制度和体制等的约束程度。融资效率与融资自由度成正比,自由度高,融资效率就高。一般来讲,内源融资来自企业内部积累,企业可以自由决定资金的使用,自由度最好。而风险投资基金由风险投资机构直接投资,风险资本家直接参与风险企业管理,融资自由度最差。债权融资方式中,民间借贷附加条件较少,企业的自由度基本上不受影响,而债券融资和银行贷款在资本在取得时,往往附加较多的约束条件,资金使用明显受限。政府专项基金是国家专门用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的资金,受限程度仅次于风险投资基金。
2.5 融资风险 考虑融资效率还需考虑融资风险的大小,融资效率与融资风险负相关,融资风险小,融资效率越高。内源融资风险最小,而政府专项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股票投资均可以分担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并且出资者是不以控股为目的投资,所以融资风险也较低。债权融资方式虽然可以产生杠杆效应,但有较大偿还本金的压力,因此随着利率的增高,银行贷款、债券融资和民间借贷的融资风险依次增大,融资效率逐个降低。
3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方式的效率评价
由于融资方式的效率评价过程中存在模糊性特点,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可以客观地对影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方式效率的各个因素进行综合汇总评价,避免了财务指标法过于单一的不足。
3.1 模糊综合评价 第一,建立因素集。用U表示:U=u1,u2,u3,…,un,这五个因素分别是:u1为融资成本;u2为资金利用效率;u3为融资机制规范度;u4为融资自由度;u5为融资风险。
第二,建立权重集。用A表示:在这里,我们使用德尔斐法,即专家评议法来进行确定各因素的权重,确定过程从略。结果如下:A=(0.30,0.25,0.20,0.15,0.10)。
第三,建立备择集。用V表示:为了使评价结果更为简洁、直观,我们只选择两个评价结果建立对融资效率评价的备择集:V={效率高,效率低}。
第四,确定不同融资方式下各影响因素的隶属度。根据前文对影响因素的分析,如表2所示。
第五,由以上条件得出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不同融资方式的因素评价矩阵:
R内源融资=■ R风险投资=■
R银行贷款=■ R债券融资=■
R股票融资=■ R民间借贷=■
R政府专项基金=■
第六,将单因素评价矩阵分别与模糊权重进行模糊变换,即可以得到模糊综合评模型:
B内源=AOR内源=(0.30,0.25,0.20,0.15,0.10)
O■=[0.705,0.295]
同理:B风投=[0.585,0.415] B银贷=[0.555,0.445]
B债券=[0.450,0.550] B股票=[0.325,0.675]
B民间=[0.455,0.545] B政府=[0.655,0.345]
3.2 评价结论 按照隶属度取大原则,可以得到如下结论:通过内源融资、风险投资基金、银行贷款和政府专项基金进行融资的方式效率比较高,而根据其模糊分布得出:内源融资效率>政府专项基金融资效率>风险投资基金融资效率>银行贷款融资效率;债券融资、股票融资和民间借贷融资的效率相对较低,根据模糊分布可得:民间借贷效率>债券融资效率>股票融资效率。
4 提高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效率的政策性建议
根据上述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现有的融资方式的效率评价的结论,提出几点政策性建议。
4.1 建立健全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多元化融资体系 从融资效率评价结论上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首先依靠内源融资方式“自力更生”,这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但从融资特点来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非成熟阶段仅靠内源融资的局限性很大,还主要充分发挥外源融资的优势。因此,政府应促进其融资方式逐步向多元化发展,使内外源融资渠道相结合以适应和最大程度满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加快建立健全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体系,其具体构建体系如图2所示。
4.2 全面加强政府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 一方面,政府应当积极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发挥内源融资高效的优势,引导其不断自我完善,以实现其内部资金的良性循环。如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校企联合,公派技术骨干进一步深造,鼓励中小科技企业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以获得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通过政府有效监督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帮助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实现品牌效益。另一方面,政府专项基金对解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贡献不容小视。因此,政府应加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和扩大支持覆盖面,如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创业基金,技术创新基金等的预算,制定用资金奖励科技型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贡献的机制措施等,使更多具有潜力的企业能够得到政府的财税扶持。但政府在给予资金支持时还要充分重视区域差异,做到适度适量。此外,应尽量整合政府的各类支持政策和资金,形成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合力支持,从而带动社会其他力量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
4.3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实现民间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从评价结论来看,民间借贷方式融资效率整体偏低,但从其效率的影响因素上分析发现民间借贷市场潜力巨大,导致其效率偏低的主要因素是制度不够规范。因此政府在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方面大有可为,要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活跃民间金融机构业务往来的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制度,加强政府监督,鼓励互助借贷市场和限制民间互利市场,充分挖掘民间借贷的潜力,使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有效服务。此外,政府要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制,帮助处于初创期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担保贷款,从而保证其对资金的需求。
4.4 加快完善风险投资机制 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而言,风险投资基金为其提供了一种高效的融资机制,较好地解决了逆向选择的问题。这是由于风险投资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天然的有机联系决定的。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制还存在基金规模较小,风险投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缺乏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等问题。政府应促进加快完善风险投资机制,以形成资本来源多元化的融资格局,高效的公司管理运作机制及有效的风险退出机制,使其更有效的为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高融资服务。
4.5 政银联合改善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服务体制 通过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在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但目前来讲,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性,又缺乏必要的担保,商业银行可予以提供的贷款规模非常有限。因此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在大力发展其他中小银行和建立政策性银行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考虑建立政府专项信用担保基金,以及通过允许向中央银行贴息再贷款的方式鼓励商业适当调整贷款利率结构,切实降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息负担。
参考文献:
[1]秦汉峰,黄国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J].武汉金融,2001(7).
[2]王岚,王树恩.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困境及出路[J].科学管理研究,2006(1).
[3]叶红雨.基于知识预期收益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问题探索,2006(9):42-46.
[4]王凤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金融支持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45.
[5]黄刚,蔡幸.开发性金融对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支持模式初探[J].改革与战略,2006(5):81-84.
[6]刘勇,梅良勇,王娟娟.知识产权证券化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效推动力[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5):11-13.
[7]张玉明,王浩,袭奢超.资本结构理论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J].科技管理研究,2006(3):50.
[8]杨茜.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8(5).
[9]戴淑庚.高科技产业融资理论・模式・创新[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10]鲍金良.创业板: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平台[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3):52.
[11]刘绮涛.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模式比较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0(93):142.
[12]高山.基于DEA方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效率[J].会计之友(下旬版),2010(3).
关 键 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行业类型;发展阶段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3-0039-02
企业融资主要包括内源融资、 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具有自主性、有限性、低成本、低风险等特点,可以增强企业的剩余控制权。 权益性融资指融资完成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股权出让、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它具有融资期限长、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低、资金使用自由度高、资金到位率低等特点。 债务性融资指融资完成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普通贷款、发行债券、民间借贷等,它具有融资期限短、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大、资金使用自由度低、资金到位率高等特点。企业融资涉及到诸多问题,如融资的时机、融资的数量、融资的方式等,其中,融资方式的选择是重要一环。在融资实践中,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对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中小企业如何选择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有很多融资方式可供选择,而每种融资方式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到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融资的需求。
(一)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类型选择融资方式
1. 高新科技中小企业。(1) 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主要包括在计算机、网络、通信、生物科技、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等16大类领域进行生产或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点:风险高、收益高、资金需求具有长期性、所需资金多、外部收益大。正是以上特点决定了高新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特殊性。由于风险大,它很难像其他中小企业以普通融资方式筹集到资金。如银行贷款,这类贷款注重安全性, 一般回避高风险,且需要资产抵押担保。所以,从理论上来讲, 普通贷款并不是高新科技中小企业适合的融资方式。而通过发行股票的权益性融资,一般要求企业有几年的盈利记录, 而大多数高新科技中小企业并不满足。 因而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不适合传统型的融资方式。(2) 高新科技中小企业适合创新性的融资方式。从表面上看,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受到许多限制, 但实际情况并不然。尽管采用传统融资方式很难,但并非所有的融资方式都不可行,最重要的一点是,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与传统意义上的中小企业相比有一个很关键的优势——“概念优势”。 所谓概念优势,是指高新科技中小企业所占有的“高新科技”这个概念顺应了社会发展,容易受到具有冒险精神的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基金青睐,甚至高新科技领域巨大的盈利前景也会吸引一些其他投资者。而且由于“高新科技”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性, 国家也会对这类企业给予充分的政策、法律,甚至是直接的资金支持。所以这类中小企业适合风险投资、买壳上市、融资租赁等创新型的融资方式。
2.传统中小企业。(1)传统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传统中小企业主要是指在农业、制造业、餐饮业、建筑业、医药业、商业和其他传统型非科技行业进行生产和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与高新科技中小企业相比,传统中小企业具有如下特点:低风险、收益稳定、享受较少的政策优惠。基于以上特点,传统中小企业缺乏足够高的盈利前景, 很难获得风险投资,而且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也较难。(2) 传统中小企业适合传统的融资方式。传统中小企业有其自身优势,由于其资产中有形资产占主体,市场成熟,产品需求稳定,风险相对较低,所以比较容易获得亲友的借款,以及利用银行贷款、商业信用等传统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二)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选择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发展周期可分为四个阶段:种子阶段、创业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有不同的特点,所以筹集资金的方式也应不同。
1. 种子阶段——内源融资为主。在这一阶段,中小企业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活动比较单一,组织结构十分松散。由于仅有产品构想,未见正式产品,所以很难确定产品在商业上、技术上的可行性,企业前景的不确定性较高。就整个财务情况看,企业处于亏损期。此时企业尚无正式销售渠道,没有销售收入,只有支出。企业处于“种子阶段”的失败率很高,大部分“种子”都被淘汰掉了。该阶段,由于企业技术不成熟、产品无市场、生产无规模、经营无经验,因而风险很高,敢于投资的机构和个人非常少, 企业取得风险投资的可能性很小。又由于这时产品市场不明确,生产也未正式开始,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少之又少, 想要取得普通贷款也并非易事。因此,处于种子期的中小企业应首选内部权益融资,主要是自有资金,其余是民间借贷,此外企业还可以寻求政府创业基金的帮助。
2. 创业阶段——权益融资为主,债务融资为辅。中小企业进入创业阶段就意味着已经掌握了新产品较为完善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案,接下来就是将研究成果向商品化转变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资金主要用于形成生产能力和开拓市场。由于要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后续研发、对企业未来发展做出战略性规划,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大约是种子期所需资金的10倍以上)。 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其内部已形成一定的资金积累,融资条件相对较好,这时,融资方式应以权益融资为主,债务融资为辅,重点是吸引投资机构或个人,如创业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投资、担保下的普通贷款等。
3. 成长阶段——银行信贷为主。闯过创业期后,中小企业在生产、销售方面基本上有了成功的把握,组织机构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新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方法已定型,也具备了批量生产的能力,企业的风险已大大降低。但企业在成长期仍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能力,牢固树立企业品牌形象,确立在业界的主导地位。因此,企业在这一阶段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已有了较为稳定的顾客和供应商以及较好的信用记录,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也大为减少,财务风险也大大降低,吸引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和利用信用融资成为成长期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最佳选择。另外,在创业阶段投入资金的风险投资机构提供追加投资也是一个选择,但由于此时中小企业极具发展潜力,为了避免稀释股权,一般不宜采用股权融资。 4. 成熟阶段——资本市场大规模融资。进入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发展稳定、组织机构完善、管理经验丰富、产品销售量和利润持续增长,但行业整体的销售增长率和利润率会逐步下滑。企业获利的关键因素可能就是对大规模生产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改革组织模式,增强或重建管理制度,开拓新的品牌,以适应市场创新的要求,所以企业仍需要大批资金投入。处于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应主要考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的大规模融资,适度的债务融资可以降低企业综合资本成本,而有条件做强做大的中小企业应主要考虑实现企业上市。
综上所述,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融资需求,而不同的融资方式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中小企业应充分了解各阶段资金需求的特点和权衡各融资方式的利弊,选择最优的融资方式。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
1.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间借贷。 银行贷款手续复杂,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资信程度不够,而且没有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因此很难进行担保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就成为中小企业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正视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重视这一有效的融资方式,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
2.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要创新。中小企业涉及的行业类型十分广泛,经营模式也千差万别,当前传统的融资方式已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应当寻求更多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是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相一致的。如:股权融资,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应考虑在创业板市场上市;项目融资,应以独到的市场眼光,研究开发出与高新技术紧密结合的项目,来吸引风险投资和国家扶持基金;债务融资,如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等。
3. 中小企业要提高融资能力。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还是银行贷款,但是中小企业资信程度不高是银行惜贷的主要原因。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经营能力,才能及时偿还贷款,取得银行的信任,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而现在一些中小企业在需要资金时才找银行,平时也不和银行打交道,做交易时直接使用现金,与银行一直都没有业务往来。此外一些中小企业不能如实纳税,缺乏建立良好信用记录的意识。
4. 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因此,商业银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贷款政策和办法,增加贷款种类和贷款抵押物种类。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扶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诸多政策,但只有银行积极全面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才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根本之道。
综上所述,当企业需要资金解决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问题时,融资是一条有效途径。而融资方式的选择是融资成功的关键之一。首先,中小企业只有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和自身的发展阶段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才能成功融资,帮助企业正常有序经营和发展壮大。其次,中小企业应该通过创新自身的融资方式和提高自身的信用能力, 增强信用意识,改善融资方式。最后,商业银行和社会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以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胡竹枝.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73-83.
[2]高正平. 中小企业融资实务[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144-150.
[3]程剑鸣,孙晓岭. 中小企业融资[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34.
[4]张维德. 中小企业融资完全手册[M]. 北京:中国友谊出版社,2003:417-430.
[5]杨宜,梁红. 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融资方式比较与选择[J]. 财会通讯,2009(5):19-20.
[6]谢小娜. 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J]. 现代商贸工业,2009(12):155-156.
京沪高铁是中国“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的众多客运专线中最主要的一条,也是中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投资规模最大的一项工程,如何保证投资超千亿元的京沪高铁融资及时到位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近几年中国铁路建设投资总额只有500亿元左右,并且投资主体单一,铁道部的投资额在90%以上,资金缺口巨大。所以,实现客运专线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吸引地方政府、企业、民间、境外等资金参与客运专线建设,已成必然趋势。
国家发改委官员已公开表示,将为京沪高铁项目积极探索市场化融资方式,多方吸纳民间资本、法人资本及国外投资,采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出资方式,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进行权益、债务融资,实现多元投资主体、多种筹资渠道、多样融资方式。
但项目融资有很多模式,包括ABS(资产证券化),BOT(建设――经营――转让),TOT(移交――经营――移交),融资租赁,等等。有专家认为,一种基于TOT和BOT的新的项目融资模式――TBT模式,或许更适合包括京沪高铁项目在内的中国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融资实际需要。
TBT融资路线图
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实质上,是政府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这可用图1直观地说明:
TBT模式两大特点
其一,从政府的角度讲,TOT盘活了固定资产,以存量换增量,可将未来的收入现在一次性提取。政府可将TOT融得的部分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以少量国有资本来带动大量民间资本。众所周知,BOT项目融资的一大缺点就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对项目没有控制权,而政府入股项目公司可以避免这一点。
其二,从投资者角度来讲,BOT项目融资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行为。而从国内外民营BOT项目成败的经验看,政府一定比例的投资是吸引民间资金的前提。在BOT的各个阶段政府会协调各方关系,推动BOT项目的顺利进行,这无疑减少了投资人的风险,使投资者对项目更有信心,对促成BOT项目融资极为有利。TOT使项目公司从BOT特许期一开始就有收入,未来稳定的现金流入使BOT项目公司的融资变得较为容易。
现有融资环境支持TOT
中国目前经济收益良好稳定的铁路支线、专用线为数不少,而且还有少量城市间高速铁路,这些现金流量可观而且已经基本明朗化的项目对投资者来说极具吸引力。通过前面分析TBT融资模式的突破口在于TOT中项目的转出,既然中国有这么多对投资者有很大吸引力的铁路项目,那么,项目转出就有了可能,从而将TBT融资模式实践于客运专线建设就有了可能。
中国民间资本总额十分庞大,2005年12月末,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一直以来,由于缺少丰富的投资渠道和金融产品,加上近年来股票市场的低迷,大量的民间资金滞留银行,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仍有数千亿美元的游离资本在寻找投资对象。这些都表明中国客运专线建设项目实施TBT项目融资模式有充分的资金保障。
TBT融资模式中,政府通过TOT一次性融得资金后,会在BOT项目中入股,甚至主导项目的实施。这样,其他投资人就不用担心财务上和政府履行合同上的问题,而且有了政府的强力参与,又有了资金的保证,就大大增加了项目实施的成功率。
从国家的政治环境上讲,中国已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投资环境逐步改观,政府诚信也在逐步提升,相关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
通过上面几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客运专线建设项目中实施TBT融资模式是可行的。
正视两大敏感问题
虽然以BOT为主的TBT项目融资模式,兼备了两种融资方式的优点,可广泛在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风险大的客运专线建设项目中应用,但在实施中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必须解决。
第一,TOT转出项目的经营权如何定价?
TOT中项目的转出是TBT融资模式得以实施的突破口,而转出项目的经营权的合理定价则是转出协议达成的关键。如果转让价格过低,会使转让方遭受财产损失;如果转让价格过高,则会降低受让方的预期投资收益,导致转让协议难以达成,或者项目产品价格过高。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转让方为了达成协议,则需要在其他方面做出较多的让步和承诺,而过多的让步和承诺对于转让方而言同样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相对于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拟转让项目经营权的真实价值。它通过估算TOT项目融资标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TOT项目融资标的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基本原理是期望价值理论,是基于标的的预期收益角度对其价格所作的评估。
但由于中国国内铁路投资环境,尤其是投资软环境如法律环境、行政环境方面的问题,加大了受让方在经营期间的预期风险,受让方一般比较难以接受收益现值法评估出来的经营权价格,或者会对出让方和政府提出比较苛刻的条件,导致TOT协议难以达成。所以,给TOT转出项目的经营权定价时,要在收益现值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进行修正,使价格趋于合理、可行。目前,国际上比较认同的方法是美国西北大学教授阿尔费雷德・巴拉特创立的巴拉特评估法。
第二,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TOT项目要与待建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相匹配。
TBT项目融资模式是以BOT项目为中心进行的,是以建设BOT项目为最终目的,所以,选择与BOT项目相匹配的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项目也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项目的规模、净现金流,即其经营权在特许期的估价要与待建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相匹配,有专家认为还要尽可能选择运营成本较低,不需要作较大的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已建项目为好。
其次,为了促成某待建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BOT融资建设计划,业主或者是宗主国可选择的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项目不应该局限于铁路项目,也可以是其他项目,如:火电厂,某高速公路段,等等;只要是与待建项目相匹配,或者说更符合潜在投资人的期望要求就行。
民间融资合同范文一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签订地点 :
居 间 合 同
鉴于:
1、 甲方因业务需要,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民间资金贷款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现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贷款业务。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民间资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民间资金贷款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通过民间资金向甲方发放贷款 贰仟叁佰万 (大写)人民币。
3、贷款期限 3 个月。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资金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资金方介绍甲方贷款的相关情况。
2、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居间服务内容。
3、乙方对甲方所贷款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民间资金方洽谈,不得无故推迟和拒绝。
5、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通过乙方甲方获得民间资金发放的贷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捌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资金到位后两日内按实际到账金额支付乙方此笔居间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 壹 天,按未支付金额的 千分之叁 向乙方支付罚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民间资金方与甲方签署贷款合同,且甲方未实际得到该民间资金方发放的贷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必须合理)。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审定是否合理。
第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酬金支付完毕,本合同自动解除。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民间融资合同范文二
借方企业名称: (简称甲方) 法人: 电话: 法定地址: 受托方(受益方): (简称乙方) 法人: 电话: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5条、424条、426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受益人各方经济利益分配依法签定本居间合同,双方严格按约履行。
第一条:
(A)甲方委托乙方以 指定银行定期定存的 方式方法融资 伍 亿元,用款期限 伍 年。
(B)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资料:
(C)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保证真实有效。如甲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伪造手段时,一经发现愿接受《合同法》第42条款规定双倍处罚。 (D)甲方与银主签定合同过程中,获悉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如因过河拆桥,越轨等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条:居间有效时限
一旦甲方与银主正式签订合约时,乙方的居间行为即告完成。
第三条:居间费计算方法及支付
甲方与银主融资总金额 伍 亿元,居间佣金按 2 %支付,佣金总额为 壹仟万 元人民币。采取批进批清的原则,同台结算。甲方在支付时发生延误,则每日按3接受处罚,故意违约者,则按居间费双倍处罚。
甲方不能按上列表内名额履约支付佣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方按上列指定受益人名单分配金额足额支付完成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2、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原因,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该合同签订的居间期限内故意规避合同行为,发生过河拆桥与银主同流合污,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支付居间佣金行为等违约行为,则除要向乙方(居间方)支付要约的居间费用外,另追加上居间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违约严重时,乙方保留按100%违约赔偿金进行法律追索。 赔偿金同样以现金方式按应付金额比例打入上述乙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第六条:
甲方获得融资成功后,在经营过程中所触及违法、违纪行为均与乙方无关,永不追诉乙方所得,由此项业务而引发的任何争议,乙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居间合同与对应的标的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银主有责任监督甲方支付居间方佣金的足额到位。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第八条:
本合同手写有效,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后有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扫描件:
签约地点:北京 签约时间:2012 年 月 日
民间融资合同范文三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贷、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 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月利率 。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合法资格证明。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出资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出资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5、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6、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 %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
1、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按本合同列明地址或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邮件等,自发出之日起24小时视为送达,向对方不得以未收到提出未送达抗辩;任何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地址或联系方式未变更。
3、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融资方确认书 甲方确认乙方已经根据双方签署的《融资居间合同》为甲方提供出资方 ,乙方承诺按居间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