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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中首次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政策以来,国土资源部陆续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2008] 138号)等规定,逐步明确了挂钩工作的基本要求、项目管理等细则,并在天津等5省市开展挂钩试点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复垦低效农村建设用地,腾出建设指标,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建设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是对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日渐捉襟见肘的建设用地指标的有益补充,为地区经济发展盘活了用地空间。从实际情况看,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对挂钩政策的实施有更高的积极性。然而,在挂钩政策具体落地的近十年来,出现了政策与执行的错位。因此,适时地对挂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反思,提炼出挂钩政策今后的改进方向,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 挂钩政策实施的问题分析
1.1 对周转指标关注度过高
挂钩政策是一个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的综合性多目标政策,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一些地区积极申请挂钩项目争取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仅仅将其当作增加周转指标的手段,先建后拆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忽略了用地结构的优化和耕地质量的提高,没有把挂钩看作是集约节约用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乡协调、城乡统筹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的一项措施。有些地区还出现对项目区内农村建设用地重复整理开发增加周转指标的现象,未能从根本上形成耕地资源的补充,同时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1.2 挂钩规划没有起到目标调控的作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要求“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规划并没有很好地落实,没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衔接,导致挂钩项目区安排与未来城镇布局、结构、发展方向脱节,进而无法实现规划对挂钩政策整体目标的调控作用。
1.3 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
作为挂钩实施的主要服务对象和目标受益群体,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农民的满意度是衡量挂钩政策实施的重要标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巨额的级差地租收入却很难补偿给搬迁的农民。虽然按照《办法》的规定,通过增减挂钩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有偿供地所得的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但是地方政府并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对搬迁农民只是给予一定的补偿(由于各地财力、地价和资金来源不同,给予的补偿标准也高低不同)。
2 挂钩政策实施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失衡
中央政府力图通过挂钩将低效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出来,在不降低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而对于地方政府,重点关注的是获得用地指标,加快本地区的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同时,地方财政资金缺口使地方政府有选择通过土地出让获取收益的持久动力。由此,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目标出现了偏差,多目标政策演变成为单目标政策。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由于地方政府处于信息优势和操作优势地位,而中央的惩罚又难以到位,农民处于弱势地位,结果往往是中央政府保护耕地的目标落空,地方政府加速城市扩张,而农民被排除在土地收益之外。
2.2 城乡二元结构中的产权失衡
挂钩政策把城镇和农村两个行政级别和性质不同的区域放在一个项目区,似乎是消除了行政区上的影响,但是长期形成的城乡区别,而且农民集体土地归属不明晰,农民对土地缺乏支配权和控制权,无权从土地流转中尽可能地获得收益。
相反,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在不断扩张占用农村土地。设立增减挂钩项目区,似乎是把外部性内部化,然而项目区仍然是分为农村和城镇,而且目标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虽然也要优化农村用地布局和结构,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但城市扩张的外部性仍然存在。
3 规范挂钩政策的目标调控与路径选择
挂钩政策在将近十年的实施中经历了从鼓励到逐步规范到严格规范的转变,下一步,明确挂钩政策的目标、规范挂钩政策的执行将成为挂钩政策调控的重点。
3.1 挂钩政策的目标调控
挂钩政策在实施中之所以会出现各种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目标不一致,执行中产生目标偏差造成的。挂钩政策的首要目标应当是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其次要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整理出用地指标,缓解用地压力。对于首要目标和第二目标要相互协调,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作为最终目标,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作为派生目标,不能为了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应问题,而牺牲或忽视村集体和农民的根本利益。要通过挂钩政策的实施,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安排,推动城乡用地的结构优化和空间布局合理化。
3.2 挂钩政策的路径选择
3.2.1加强挂钩规划的先导作用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挂钩工作,希望通过增减挂钩,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实现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为了防止地方大拆大建、只建不拆、多建少拆,违背挂钩政策节约集约用地的初衷,造成新的更大的浪费,必须对区域挂钩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这就是挂钩规划的使命。挂钩规划对挂钩项目的实施起到了规模的总量控制和合理布局的先导作用,是政府“有形的手”对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进行干预的一种主要形式。
因此,挂钩专项规划是挂钩政策实施的先导。要加强挂钩规划的科学性,合理确定增减挂钩整理潜力,重点解决好拆旧区和建设新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为挂钩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3.2.2提高周转指标使用效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周转指标的使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调查表明,由于地方发展(如地级市)的区域差异性,拆旧潜力大的地方往往并不是建新需求大的地方,这一政策安排使得周转指标使用效率降低,不利于区域的整体统筹发展。建议周转指标使用的行政辖区升级,根据地方发展的需要整体协调。如按照县级间级差地租的差异按比例分配周转指标。
3.2.3重视农户参与意愿
增减挂钩组织与实施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具体实施主体是次级基层机构,农户是挂钩工作中参与人数最多的群体。我国新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基本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政府出于耕地保护、集约用地的需要;另一方面,逐步富裕的农村居民对生产生活环境提出更高要求。从以往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的成功经验来看,在具备经济实力的情况下由村集体和农户自发开展的农村居民点整治取得较好效果。因此,分析农户参与挂钩的意愿,对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协调互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周小平. “挂钩”专项规划的几个问题【J】中国土地,2009,12.
关键词:人的城镇化建设;市民化;户籍制度改革
21世纪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已经步入城市社会,2015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56.1%。同时各种矛盾集中凸显,挑战严峻。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新型城镇化被寄予厚望。中央确立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人的城镇化就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推进城镇化的抓手,就是要注重城镇化进程中人的问题。“人的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核心,城市化质量是关键,“核心问题是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的问题”。因此人的城镇化成为研究的热点。由于人的城镇化的综述性文献少见,并且内涵表述不一致,有必要厘清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涵义以及最新研究成果。
一、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提出、确立及基本内涵
1.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提出与确立2013年1月15日,考察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时,首次提出“人的城镇化”。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系统阐述“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明确人、地、钱挂钩,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2013)明确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市民化是首要任务,主要任务是落户问题。至此,推进人的城镇化建设在中央层面得以确立。2.人的城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与价值取向(1)人的城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人的城镇化”的内涵是什么?不同学者做了不同回答,内容极其丰富。从主体看,有农民、农民工以及市民的区分。从内容看,涉及以户籍为核心的相关制度改革以及城镇化进程中人的发展两个基本方面。现有文献主要从市民化、人的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方面来释义人的城镇化的涵义。笔者认为,第一,正确认识人的城镇化的内涵,概念比较很重要。相对于传统城镇化,“人的城镇化”凸显了“人”的重要性;相对于“人的发展”,“人的城镇化”强调“城镇化”这一时代内涵;相对于“人口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更具人文内涵。第二,市民化是人的城镇化的时代内涵。第三,人本论、中心论与核心论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城镇化前置的限定词是“人口”、“人”还是“人民”,体现不同的人文社会内涵。第四,人的城镇化是由于就业结构变化而引起的人口由乡村向城镇的地域迁移,并成为市民的过程。(2)人的城镇化建设的价值取向人的城镇化建设就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推进城镇化的抓手,关键是解决好人的问题。人的城镇化不能不研究价值取向,归纳学者研究,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社会公平正义。主流观点意指农业转移人口与市民、农民与市民的权利与福利平等,也有学者认为是“城乡共同精神”。二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的理想,是人的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三是“平等、人本与和谐”。认为人与人之间关系是平等,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是人本,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是和谐。笔者认为,人的城镇化的价值取向,一是社会公平正义,二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是稳定的基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最高价值指引。
二、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最新进展
1.人的城镇化建设的主要举措人的城镇化建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提出与确立。第二个阶段是推进人的城镇化建设。一是2014年的推进阶段。要解决好“三个1亿人”的问题,“建立居住证制度”,探索市民化成本分担、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等机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指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规划的目标是,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二是2015年的大力推进阶段。重点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一融双新”工程;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向综合试点地区倾斜。《居住证暂行条例》主要是赋权职能和推动政府提更好的服务功能,为户籍改革提供抓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5)提出社会政策要托底,通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消化房地产库存。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城市会议(2015)关注城市建设和管理问题的顶层设计,强调规划科学性,着力治理城市病,建设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统筹、多规合一、配套改革”,打造“城市精神”。第三个阶段,2016年以来阶段性成果涌现,强调联动、配套、统筹。针对新型城镇化推进迟缓,落户难的问题,提出“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坚持纵横联动、协同推进;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在这个阶段,阶段性建设成果不断涌现,试点有序展开。2.人的城镇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1)人的城镇化的内涵定位为市民化,重点发展中等收入群体人的城镇化的内容包括人口市民化、素质市民化和同城同待遇,人的城镇化的重点是发展中等收入群体,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2)户籍制度改革与住房制度改革联动,市民化破题户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保留户籍人口管理功能,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与服务,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是仅仅是户籍改革,还不能真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改革住房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农民工才能实现安居乐业。所以,也应该把住房作为突破口。(3)其他相关制度改革成果第一,卫生医疗体制改革。《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2016)总结了8个方面24条经验,推广福建省三明市以及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为代表的医改经验做法。第二,土地制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第三,住房制度改革。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第四,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是规范和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支付责任与财政事权。
三、人的城镇化建设的问题及政策指向
1村落规划设计背景及缘由
2013年年初,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天蓝、地绿、山清、水净”的美丽云南,省级财政安排“美丽乡村”建设资金7亿元,计划建设500个项目,每个项目财政奖补资金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计划建设“美丽乡村”500个,以后每年建设1000个以上,逐步建成一批基础设施便利、产业特色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为此,昆明市呈贡区印发了《呈贡区关于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并以“三清四美三宜”作为“美丽乡村”示范村的目标,争取把“美丽乡村”建成基于城市地缘,突出休闲旅游及主题体验为特色的乡村人居环境,带动山村区域经济发展。
云南财经大学和呈贡区建立校地合作项目的契机也是在全省对村落建设政策的支持和当地政府对村落营建的积极响应之上,使得此项目在政策扶持及智力支持上都具备了先天条件,并得到了当地群众认可。2013年在当地政府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依托云南财经大学科研设计团队的智力支持,以建设“美丽乡村”为主旨,结合呈贡新区的发展态势,云南财经大学对赵家山村进行了民居建筑设计、乡村景观规划和旅游发展策划。科研团队在一年多的设计及实施过程中,不断与呈贡区相关单位、社区相关负责人及村民进行沟通协调,实地走访和现场踏勘,征询不同专业人员(如水利部门、市政、施工等)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议规划选址,农户民居位置定位,建筑立面及风格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村庄整体规划和具体民居建造方案进行了设计并投入实施。
2村庄现状
赵家山村位于呈贡东部半山区,坐落于呈贡新区大学城旁,隶属于郎家营社区第八居民小组,是典型的山区自然村。东与澄江县交界,南与万溪冲村接壤,西与缪家营村相邻,北与段家营村相连。距呈贡高校片区5公里,距市级行政中心124公里,距昆明主城区35公里,毗邻黄马高速公路。驾车从市区出发至赵家山村仅需1小时(见图1)。
随着昆明主城区不断扩张发展、呈贡新区快速建设,村庄周边高速交通修竣、昆明火车南站施工、大学各高校的入驻、村庄与呈贡主城区道路的打通,使得仅101户的自然村在短时间内变成了紧邻主要城区的村落,其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外来事物的不断冲击,将村民与城市紧密联系在了一起,也促使其村民思维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对当地环境和民居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
赵家山村作为城市周边的“场所”,虽然目前还未产生出应有的市场价值,但在城市高速发展和扩张之下,其乡村经济如何发展自然便成了首要考虑的问题,这也加剧了本课题研究的形成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的迫切性。
3户型选型及三个方案
31户型选型
根据上文所述和赵家山村的实际情况,我们把“重组当代乡村生活”作为民居营建的根本思路,并以此归纳出赵家山村民居营建的模式为:“主题院落、古树梨园”。在整体发展思路上,首先,以“主题院落”为核心,营建主题院落,建立庭院旅游,开发当地特色餐饮;其次,推出庭院休闲项目,围绕“古树梨园”,在院落内保护古梨树,传承古民俗,发展古园艺。
在设计过程中,首先根据当地政府对村落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指标来确定村民住宅面积,其次广泛征求当地村民对民居设计的造价、样式、户型、面积、院落形式等多方面意见和建议。在和村民不断沟通了解的同时,综合考虑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及要求,对设计进行多方案比较,形成了适合当地实际政策、居民资金能够承受和符合村落地形的三个单体建筑方案。并将其呈现给当地社区和村民,让村民对其方案提出意见,再不断进行修改,最终经村委会小组召集村民讨论,确定了下文所谈到的三个民居方案:重构院落民居、本土民居再现、“L”形民居。
32三个民居方案
321方案一(重构院落民居模数化的院落建造体系)
此方案由三栋建筑组成,户型面积均相同,设计基底尺寸以8000mm×8000mm为单位,依据当地基本宅基地面积,所设计的宅基地(每户)总占地面积为64?O。设计过程中,考虑到赵家山村丰富多变的山地地形,方案在采光、住宿、仓储、观光、休闲等设施上都进行了综合考虑。依据其丰富多变的山地地形,采用了错落建筑及组合式的模数化建造体系,同时,对屋顶形式、家庭内部使用功能、后期发展旅游经营、住宿客房使用需求等方面都在方案中给予了充分体现(见图2)。
322方案二(本土民居再现还原本土民居形态体系)
本土民居建筑形式再现,即还原本土民居建筑形态。昆明及周边地区的民居建筑形式多以云南“一颗印”建筑形式为主,因此本方案户型的设计具有本土建筑形式及空间特点,且不破坏当地原有村落建筑形态及肌理。为此我们依据规划要求及政府对宅基地的面积控制,设计继承和发展了“一颗印”民居的传统风貌,延续云南“一颗印”的家庭空间使用功能,并结合当代农村民居户型要求将当地原有“一颗印”的房间面积、进深开间做了修改,设计出同昆明本土建筑形态相类似的“一颗印”新民居建筑(见图3)。
323方案三(“L”形民居)
“L”形民居构成形式是在村民原有宅基地场地划分不变的情况下形成的建筑形态。在方案推选过程中,参考当地部分村民家庭院落形态,以及村民对未来旅游接待、独户院落的需求和发展,方案运用“L”形及半开敞式的围合状态对农户的住宅形态、农户院落、晒台、廊架进行了设计,释放了院落空间,使其住宅院落较为规整,形成了“L”形建筑形态围合而成的院落形式(见图4)。
4方案一(重构院落民居)的多样特点
41自住与经营
我们以方案一作为村落民居建设的主推方案,在村内进行民居户型方案选择时有意引导村民选择该方案。设计者认为当地的土地政策、地形地貌、城市周边地理位置都使得此方案具有独特的优势,其建筑形态为村民未来进行乡村旅游和旅游接待??造了较好的条件。选择此方案对营建以“主题院落”为核心,建立庭院经济,自住和民宿相结合的乡村旅游经济都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由于此方案在一块地内由三栋独立建筑组成,因此村民可以选择其中一栋自住,余下组团内的两栋进行季节性的旅游短租以增加家庭收入;此建筑形式还有利于围绕“古树梨园”为主题,在院落内保护古梨树,传承院落文化;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和旅游管理体系的完善,实施此方案其优势会更加突出;村民还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入来源(据村民所述及社区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赵家山村村民年均收入在4000~6000元不等,收入较低);院落经济的形成更有利于吸引外出务工的村民回村就业发展,活跃农村经济市场。同时还必将对整个村落未来的建筑形态及村落肌理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42模数化体系
针对院落型民居的设计特点,笔者从村落自身场地限制出发,重组重构原有昆明本土民居即“一颗印”的建筑体系,将其原有的独栋式封闭院落形式分解为开敞的三栋建筑,并组合成院落,将其中的建筑功能根据8000mm×8000mm的模数体系进行集约化设计,将整个宅基地面积按要求标准设计分解成独立的三栋建筑,每户即每个组团中的三栋建筑依据地形及农民的宅基地面积控制在一个范围之内(见图5),并在其中一栋建筑外加一间储梨仓库,以满足村民在每年梨树结果之后储存呈贡产出的宝珠梨。
43材料及结构
考虑到农民实际的资金承受能力,我们在民居设计时选择了两种体系的营建模式: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见图6)。此两种结构在建造成本和施工速度上均具有便于施工和快速完成的优点。在方案设计之初也曾考虑应用自制土坯砖的形式对已建好的框架或剩余墙体部分进行填充,但由于场地、人员配给、施工进度等方面的限制而暂时搁置。在设计选择民居外立面颜色及材料时,尽量遵循原有建筑外形色彩(赵家山原有民居建筑外立面大多以土坯砖内填充稻草为主,色彩应用以自然的土坯砖颜色为主),利用土坯砖的模数化形式,将水泥、铁黄粉加上稻草按比例进行混合对民居外墙进行装饰,以期呈现原有建筑的立面质感。同时在对建筑屋顶形式设计上,依然沿用瓦片形成的屋顶结构形式,采取多变的小坡顶组合,让屋顶形式变化多样,使成组团的建筑在屋顶上给人以丰富灵巧的感觉。
5营建过程中的问题及思考
51户型选择及院落型民居的推广难度
三个民居方案在设计之初就已同村民进行过多方沟通,作为设计者而言更希望村民能选择上文所述的方案一。笔者认为此种户型应是赵家山村民目前急需解决并实现的一种建筑形式,也是未来其村落发展及院落经营模式的最优选择。首先,在以“主题院落”为核心的民居建筑基础上,此方案能更好地围绕营建主题院落及开发当地特色餐饮形成院落经营;其次,可以以院落为依托,围绕“古树梨园”,推出院落文化休闲项目。
在实际户型选择中,村民则以选择“L”形户型为最多,另外为本土民居建筑形式(俗称“一颗印”),最后选择的才是我们主推的院落模式化民居。究其原因,笔者在深入听取并分析村干部及村民意见和建议后,发现多数村民对方案一(院落模式化的构建体系)从设计角度和发展前景上也看好,并且认为院落模式化户型对村庄未来发展和支持家庭经济收入方面无疑都是较好的一种民居组合方式。但由于村民对独栋民居住房面积最大化的强烈需求,以及受建造资金、未来预期和建造时间的种种限制,最终放弃了对院落型民居的选择。然而据我们了解,村民其实可以通过当地银行得到政策扶持并获得较优惠的银行贷款来完成三栋院落型民居的建造,即便没有贷款,部分村民还是有经济能力承担此方案的建造费用,其造价也并不比其他两个方案产生较多偏差。
由此看来,加强对村民进行各方案优势的宣传引导,让他们深入了解设计的特点、看到建成后的实惠、前瞻乡村美好的未来是极其重要的。
52营建过程中对施工等各方面的控制难度
由于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绘制是由不同设计团队完成的,加之在施工图绘制过程中方案与施工图的深化人员没能及时对图纸进行协调和对接,导致施工图和已确定下来的方案出入较大,施工图纸深度不够。还有的农民在方案和施工图尚未确定,设计人员仍处在沟通过程之中,就迫不及待地比照未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进行了施工,并在民居建造过程中自主定夺做出修改设计方案的点子。
村民为了节约建房费用,理所应当地会在建造成本上做文章,如简化外墙表皮材料的配比、部分结构等。原本对几个方案的外立面及结构本身定义了多种实施方案,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由于失于控制和村民对自住房的原始需求,使得方案履行和房屋建造都遇到了一些困难。在问题出现时本来应在设计人员、村民、社区共同协商并形成书面修改意见后再进行施工,可村民为了能尽快封顶入住,仍然加快了自住房的建设速度。尽管设计人员修改了施工图纸,也对民居修改方案进行了图纸核对,但为时已晚。因此不难看出,在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业人员加强对设计方案履行及建房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是必不可少的。
53提升村民发展观念和加强政策引导
主要反映在建筑改造提升过程当中,设计方和当地政府没能在项目设计之初及时制定相关与赵家山村整体规划和建筑风貌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及设计指导手册(如《丽江古城环境风貌保护整治手册》)或制定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为将来保护村容村貌和引入旅游发展体系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引。赵家山村的乡村改造属于边摸索边建设,建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类问题,虽在村民自治和不成文的村规约束下,大部分问题得以基本解决,但总比不上用严肃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效率高、效果好。
由此得出,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地方政府、设计方、乡镇组织等有关方面首先应共同研究制定严格的建设实施规则或法规导则来指导和规范村民的建设。从规划设计和拆除旧屋伊始就应将其法规导则通过当地政府、村民小组发放并宣传给每位需要建房的村民,让其认识到村落风貌完整,建筑协调统一,村容环境与建筑规划和谐的重要性,对其进行整体控制,以避免出现村民在发展村落旅游时过度地私搭乱建房屋和混乱经营。做到规划有依据,设计有细节,同时让其具有法律效力,保护乡村聚落形态完整,民居建筑和谐统一。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转任建设部部长,姜伟新给建设部带来的变化是巨大的。除了在“大部门”改革中建设部重新组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外,其到任建设部后所推行的住房保障、建筑节能减排等工作,都对行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不过,姜伟新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却很低调。“低调”和“果断”是不少接触过姜伟新的官员和记者的共同评价。
不同意楼市拐点说法
姜伟新曾任原国家计委下属的华联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有“开发商”经历,具备很强的建筑专业背景。
此外,姜伟新曾在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国家发改委任副主任,主管投资。很多房地产业内人士预测:姜伟新就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将给房地产调控带来新变化。
不过,自2007年8月姜伟新低调到任建设部至今,建设部尚无针对房地产市场的重大调控政策出台。
而此时正是国内多数城市房价快速上升时期,北京房价年均上涨幅度超过了10%,房价问题成为国务院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
“我们以为建设部新部长到任会带来更多、更密集的调控政策出台。”3月17日,北京一家开发商老总在国际商业地产焦点论坛上与记者交流时表示,2005年到2007年,“国六条”、“国十五条”等密集的调控政策已经对行业产生了很大影响。对于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商最关心的是其将带来的政策变化。
而除继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外,改组前夕的建设部似乎并未对房地产市场再加更多干预。
静默不等于不关注。
此次“两会”期间,姜伟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设部一直在关注房价。面对记者的追问,姜伟新谨慎表态,“我不同意楼市拐点说法”。
3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向记者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房价监测机制。同时有消息证明,国家统计局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起,推进房价科学、动态监测机制的建立。
只有在掌握准确、充分的市场信息前提下,宏观调控政策才会更有效。
2008年元旦的前一天,姜伟新在“全国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对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做法提出不同看法。
“几个月前,江苏建设厅配合物价监管部门,对过高房价提出价格监管措施,引发了社会争议,对此我们认为,在南京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时候采取这种临时措施,我们表示理解,但如果长期采取这种办法,就要研究。”姜伟新当时在会上说。
低调铺开“住房保障路线图”
虽然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至今,姜伟新未接受过一家媒体专访,但是其主张的房地产调控改革思路却已经露出轮廓。
首先是加强了住房保障工作。这是房改10年以来,政府住房保障功能的重要回归。伴随着2007年国务院“24号”文的下发,全国数亿城镇居民看到了在高房价市场下,可以依靠政府帮助,解决住房难题的曙光。
虽然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工作刚起步,但是在多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的公开讲话中都提到一个方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的住房保障思路是覆盖社会各个阶层人群的。
从已经公布的政策来看:低收入家庭依靠政府提供廉租房解决住房难题;中低收入家庭依靠经济适用房等解决住房问题;政府积极研究经济租用房等新的住房政策,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由市场解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向记者表示,住房保障政策是动态的,调整的。由于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还在建立阶段,很多政策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上非常低调。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建设部改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城市交通管理职能划拨到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住房保障职能被放在了建设部职能的首位。
有关专家解读这一变化时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住房”职能有两层含义:一是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坚持房改的市场化方向,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通过市场秩序整顿等工作来打击非法开发商的囤积居奇等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而所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开发商权益,仍会得到保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慎言住房保障工作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困难不小,低调去做比高调去说更重要。
3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第一次正式向外界证实,《住房保障条例》正在起草制订中,今年有望提交人大审议通过。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选址
中图分类号: F29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针对出现的城乡建设用地矛盾问题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宏观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不仅能够大力推进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也能提高我国城镇化进程的节奏,同时有利于实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这一目标和加快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进行城乡建设的时候用地的增加和农村居民用地的减少他们之间的一种关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定,即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规定,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主要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个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共同组成一个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土地进行新建和整理复垦,在确保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达到平衡的状态,最终能够使得耕地有效面积得到很大的增加,从而使得耕地的质量得到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更好的实现城乡用地布局合理。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原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指导基础是科学的发展观,从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使得农村、农民的生产以及生活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提高,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将用地结构进行优化以及对布局进行调整作为重点。那么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坚持以下原则:
①合理规划和统筹相关工作,合理优化城乡用地,优化布局,最大程度上实现土地节约化,同时促进城乡土地利用协调发展。
②建新拆旧规模主要的目标是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作为建设,对实施进度进行相应的调控,对计划目标进行考核。
③项目区实施是整个部分的重点,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保证项目能够进入正常实施后,逐渐的使耕地有效面积得到增加,从而使得耕地质量得到很大的提高,但是要保证建设用地总量没有突破原有规模。
④因地制宜,对其进行统筹的安排。
⑤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⑥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坚持以工带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道路。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存在的问题
3.1、对挂钩政策的认识存在偏差
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存在着偏差,一方面是一些地方将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只认为其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一种方式方法,在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建设新农村的具体统筹上存在着很大的误区。或者是对于周转指标的关注度过高,期望值过大,就存在只是片面的进行周转指标的争取。而另外一个方面是工作没有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造成了各地村镇建设规划滞后,从而使得增减挂钩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存在很多的问题,衔接不够。进行试点工作的时候,对于当地农民就业、产业的发展以及建设新农村的工作的相应工作都没有做好,不能更好的推进整体的发展。
3.2、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利益偏向城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主要内容是将城市建新区与农村拆旧区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总的项目区,项目区内的耕地不发生变化作为前提,使得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可以大幅度的增加。从我国城乡发展状况看,我国的政策倾向主要存在着偏向城市。从而使得进行项目实施的时候,地方政府更注重城市利益的保护,违背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的初衷,加上对农村利益的侵犯,因此很难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并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选址方案
4.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供给区域时序分析
农村建设用地级差指数分析土地的肥沃程度对农业用地的影响较大,但对于建设用地的影响较小,因此可以忽略土地肥沃程度对于建设用地级差地租的影响,但是好的区位条件能够为经济建设带来较大的贡献,所以应该将区位条件定为影响建设用地级差地租的主要因素。一般而言级差地租高的区域,其区位条件较好,如区位条件好的区域主要用于能够获得较高经济收益的商业、区位条件差的主要用于农业用地。因而,级差地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客观表征已经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的经济条件和区位条件。因此可以从区位条件、经济条件、农户意愿以及社会环境等四方面构建指标体系计算农村建设用地级差地租指数。其中选取到县城中心的距离、交通通达度以及邻近斑块数以表征农村建设用地的区位条件,选取投资强度、财政收入、城市化率以及人均收入作为表征农村建设用地经济状况的指标,选取愿意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户比例作为代表农户意愿的指标,选取教育水平和刑事案件发案率作为表征社会环境的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得到各指标的权重,继而通过综合评价模型计算各乡镇农村建设用地级差地租指数。
4.2、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区域时序分析
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必须是质和量的同时提高,即在投入中要避免盲目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而应该将资本、人力、土地等投入资源按恰当比例投入以获得合理的预期产出,走理性的发展道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投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区域的时空排序一定是在研究区域中土地利用效率较高、资源环境容量大、发展需求旺盛的区域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时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保持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将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形成的指标优先使用到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且城镇建设用地效率较高的区域,以理性扩大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
4.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选址方案确定
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区域和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区域的时序安排,本着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实施城乡建设用地要本着使成本最小化,让项目区内的群众能够享有更方便和舒适的生活和生产环境的基本原则,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所开展的区域内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的阶段进行规划。对于拆旧供给区域的近期规划乡镇,根据相关数据的计算结果拟选取具有较大的整理潜力,并且具有方便开展拆旧整理复垦条件、农户拆旧的意愿较为强烈的地区,具有特色农业优势、存在较大整理潜力、耗费工程量和工程成本较低、投资强度较弱的区域选定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的近期拆旧区,主要用将空心村和危房进行改造的模式开展拆旧整理。选取几个乡镇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中期拆旧区域,因为这些乡镇是全县所有乡镇中以农业用地为主,并且经济基础较好、能够释放较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的乡镇,在这些乡镇中,可采用片区化的整理模式,把空心村改造、迁村并点作为整理的重点在规划中期进行。最后选择几个重要的城镇作为规划远期的乡镇,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走访调查了解这些乡镇的农户的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划的意愿,并且根据居民点的具体状况紧张整改,即使不能在规划近期和中期将这些乡镇作为拆旧区域,也应该考虑在远期将其纳入规划中。
5、政策措施
5.1、行政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2)科学规划,分步实施;3)分类指导,完善政策;4)注重环保,保护传统;
5.2、经济措施
1)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2)试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股份机制;3)激励农村居民的搬迁意愿
5.3、技术措施
1)监督规划的贯彻实施;2)合理估算农村建设用地价格;3)推行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手段
结束语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推行,有利于满足我国建设用地的需要,同时,也很好地保护了现有耕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