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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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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多层建筑消防 增压稳压设施

Research of pressurizing and pressure stabilizing equipment design in multi-floor building

Zhang Lianjun Mao Kefeng

(Ningbo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Ningbo315000)

Abstract: Regarding setup of pressurizing and pressure stabilizing equipment in multi-floor building, there is no clear and unified standard current now. By looking into the standard and related information,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at pressurizing and pressure stabilizing equipment should be set up. Furthermore, it gives answers about how to set up equipment reasonably etc.

Key words:multi-floor buildingfire protection pressurizing equipment and pressure stabilizingequipment

中图分类号:TU97 文献标识码:A

由于在多层建筑消防设计中规范对增压稳压设施的不明确导致实际设计中出现一些混乱,这既影响规范的严肃性,也使一些的建筑没有达到消防要求,造成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对多层建筑增压稳压设施进行分析,以供消防工程设计参考。

增压稳压设施的现状

由于市政压力的限制,多层很难满足常高压消防系统,一般采用消防车加压并在屋顶设置屋顶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系统。

但对于增压稳压设施的设计,由于单位及个人对规范的理解不同,通常多层增压稳压设施有如下三种常见的做法:

1、依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排水)(以下简称《措施》)7.4.3条“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应在建筑物的最高处设置重力自流水箱,且最高一层的消火栓应自流出水。”[1]的说明,消防水箱出水管于室内消防环网连接,不设置增压稳压设置,如图一。

2、消防水箱出水管设置增压泵。在消火栓处设置起泵按钮以控制增压泵启停;或在消防管网设置压力传感器,通过压力传感器控制增压泵启停,来实现稳压泵自动启停;以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压要求,如图二。

3、设置隔膜式气压罐、稳压泵等成套增压稳压设施,如图三。成套增压稳压设施由气压罐控制稳压泵启停,有效减少稳压泵频繁启动并能始终保持消防管网压力。但成套增压稳压设施直接选用98S205《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

可见由于对规范的理解的不同,导致了上述各种不同的设计方案,造成了消防设计的混乱。

图一图二

图三

增压稳压设施的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8.4.4条条文解释“消防水箱应尽量采用重力自流式,并设置在建筑物顶部,且要求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压的要求” [2]。

关于静压要求是多少《建规》并未说明。虽然《措施》7.4.3提出满足最不利消火栓自流出水即可,但本文认为这条放低了规范的要求。其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7.4.7.2“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3];其二《建规》)8.4.3条第7款要求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最小不宜小于7m[2],7m充实水柱对应栓口压力为11.69m。消火栓自流出水无法满足消防要求,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多层消防的设计也应提高标准。多层消防水箱的高度可以套用《高规》中不宜小于7m的要求。

屋顶消防水箱比最不利点消火栓高7m,高出屋面也有一层楼高, 而目前建筑越来越追求立面效果,这个高度显然很难被接受。但增压稳压设备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增压稳压设施的设置

消防系统设置增压稳压设施的目的

多层建筑设置增压稳压设施,我们希望能达到以下二个目的:

一是长期维持管网压力。压力的维持需要设置气压罐或者在管网设置压力传感器。如果管网泄露,装有压力传感器的增压泵会存在不断启停问题,而气压罐内设有一定储水量,从而避免了增压泵频繁启动问题。

二是保证火灾初期消防流量和压力。《建规》对火灾初期消防流量未提及,但《高规》7.4.8条提出增压泵出水量应满足一支消火栓用水量要求。依据消防设施可以采用较高标准要求,多层增压稳压设施应保证火灾初期一支消火栓消流量和压力灭火要求。

基于以上对增压稳压设置的要求,需要选择包括隔膜式气压罐、稳压泵在内的成套增压稳压设施,且稳压泵参数需另行计算而不是套用《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图集。

气压罐的设计

2.1、气压罐调整容积

《建规》对稳压设施未做说明,但《高范》中规定气压罐调节容积为2支水枪30S的流量即2X5X30=300L,消火栓系统调节容积为300L[3]。

2.2、气压罐的计算

气压罐总容积Vq[4]按以下公式计算

气压罐最高工作压力P2[4]按以下公式计算

压力示意图详见图四

图四

其中:

Vq-气压罐的总容积m3;

Vq1-气压罐的水容积m3,即消防水总容积等于消防贮水容积、缓冲水容积和稳压水容积之和,消防贮水容积为30s消防所需容积,缓冲水容积一般不小于20,稳压水容积一般不小于50L;

P1-气压罐设计最低工作压力(MPa),即最不利消防所需压力;

P2-气压罐设计最高工作压力(MPa);

αb-气压罐内的工作压力比(以绝对压力计),0.65~0.85

β-气压罐的容积系数,立式隔膜式为1.05,卧式隔膜式为1.10;

在有消防水泵的前提下,增压设施主要目的是,在火灾初期,消防泵未启动时,消防系统的水压、流量要求。而消防泵启动时间不大于30s,增压设施满足30s消防需求即可。

稳压泵的计算

1、稳压泵流量

依据《高规》7.4.8条“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系统不应大于5L/s;”[3]。多层消火栓充实水柱一般要求7~10m,对应流量为3.78L/s~4.62L/s。这能满足多层1~2支消防水枪流量,本文认为流量宜为5L/s。

2、稳压泵扬程

稳压泵起泵及停泵压力按以下公式计算:

Ps1-稳压泵启动压力(MPa);

Ps2-稳压泵停泵压力(MPa);

P2-气压罐设计最高工作压力(MPa);

稳压泵的扬程H按以下公式计算:

结论

多层建筑增压稳压的设置规范虽有不够明确之处,本文通过深入分析,得出在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处增设隔膜式气压罐、稳压泵等成套增压稳压设施为最佳消防设计方案。并总结了成套增压稳压设施的计算方法。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给排水.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第2篇

关键字:规范 多层 商住楼 消防给水

Abstract:This article analyzed some problems which have no clear standard in the design of water supply for extinguishing fire in multi-storey hybrid building with shops and residence. Methods which solve these problems are proposed for designers as references.

Key words:standard,multi-storey,hybrid building with shops and residence,water supply for extinguishing fire.

多层商住楼有两类:一类是一层或一二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楼;另一类是连家店,“连家店”大多为两层,有时为三层或四层,每套的面积几十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下部为商店,上部为住宅,这类建筑在销售和使用上异常灵活,因而在城郊和小城镇非常普及。

而这些类型的建筑的消防给水,防火规范未有明确的说明,建设单位往往消防意识淡薄,重经济效益而漠视消防安全,不愿投入更多的资金。一些设计人员对规范理解错误,执行起来标准不一,有的漏设消防给水;有的为了回避责任、通过审查,从严执行规范,造成浪费。湖南衡阳八层商住楼特大火灾以后,无论建设、设计单位,还是消防主管部门,均对商住楼防火问题产生了足够的重视。关于商住楼室内消防给水是否需要设置,如何设计,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如何区分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营业厅?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以下简称《建规》)名词解释是: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由此可推断:单间建筑面积超过300m2商业用房即为商业营业厅。

二、商住楼的防火灭火特点

火灾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是热量的传播过程,热对流是引起火灾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当火灾处于发展阶段时,热幅射成为主要的热传播形式)。商业网点之间、商业网点与单元式住宅之间、单元式住宅楼单元之间有防火分隔物(墙板)隔开,单元之间没有空气流动,因而早期火灾发展的条件-热对流受到绝对限制,火灾的蔓延发展范围受到极大限制,每个单元作为一个天然独立完整的防火单元,在一定时间里,它有效地阻止了火灾的水平方向扩展(向其它单元扩展),所以说单元式商住楼火灾水平发展的可能性较小。住宅内一无生产、加工有火灾危险性物质,二无储存危险品,住宅部分的火灾危险性较小。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的是商业网点,因储存大量的可燃物品,并且有较多的电器照明加工设备。多层商住楼,不仅单元之间有防火分隔物隔开,分户之间的防火分隔也很完整,因而火灾发生、发展的条件较差,而消防灭火的条件较好,即便于消防人员集中力量灭火,将火灾消灭或限制在某单元或某一户内。

三、是否设计消防给水问题

1、某建筑,一层商业网点(每户一间,约30m2),二层商家宿舍,三-五层单元式住宅,总体积大于10000m3,一层总体积大于5000m3,是否需设消火栓?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8.4.1条: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建设单位认为是二层商家宿舍,也是住宅,火灾危险性不高于住宅。即使二层也开店,两层可以作为扩大或展开的一层来考虑,应该是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如果设消火栓,每间都要,太多,实施有困难,并且对于非专业消防人员,设灭火器远比消火栓实用。但是设计人员坚持:商家很有可能将二层改造成营业场所,本建筑应按综合楼考虑,设消防给水。最后建设单位咨询当地消防建审部门,得到与设计人员相同的结论。

2、连家店,二三层,局部四层。一层为门面房,均为4-6米开间、10-12米进深。以上为商家住宅,总体积大于10000m3.对于此建筑是否设消火栓,规范未有明确说明。

上海《小型商业用房防火技术规定》3.4.2条:独立建造的总体积超过5000m3的小型商业用房,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设室内水灭火系统:(1)、建筑贴邻建造,每幢建筑总体积不超过5000m3 (2)、建筑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两侧门窗间距不小于2m .(3)、进深不大于15m .

笔者曾经就此事与本地消防管理部门商讨,得到以下结论:

(1)、对于整幢均为商业用房的建筑,应等同于商店,当其体积大于5000m3,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对于一、二层为“连家店”,其上为住宅或办公用房,或与住宅、办公用房联建时,应按照综合楼设计标准考虑,当其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时,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3、一商住楼,顶层跃层,包括跃层在内共七层,是否设消防给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第4.1.6条注:③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因此,可以认为,这样的建筑可不设。如果中间层为跃层,应计入层数,超过六层必须设。同理,十层住宅楼,顶层为跃层,可按多层住宅楼设计消防给水。

4、某住宅,一层为自行车库(高度2.2m),二~十层为住宅,十一层为跃层,檐口高度小于32m,是按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设计消防给水?

参照最近的《建规》(报批稿)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说明:底层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可不计入建筑层数,顶层为跃层亦不计入建筑层数,此建筑属于多层建筑,可按《建规》的要求进行设计。

5、多层住宅底层为一间一间的私家汽车库,是否需要设消防给水系统?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7.1.2.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因此如果存车大于5辆的汽车库应有消火栓保护,可采用将室外消火栓布置在车库旁(车库外墙挂仅设水龙带、水枪的箱体)或在车库外墙设室内消火栓箱。存车小于5辆的汽车库可在每间配置灭火器。

四、如何设计消防给水问题

1、商业网点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对于商业网点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实践中有些难度,大多数商业网点开间较小,每间布置室内消火栓在经济性和合理性上有所欠缺,从讲究实际效果的角度出发,可采用以下方式:对于人员聚集且可燃物较多场所,以及需设置两部以上疏散楼梯的“连家店”,应在每层设置室内消火栓。

对于商业网点,因开间较小,如在二层布置消火栓,施救操作空间有限,宜在底层外墙或其他公共部分设置室内消火栓箱,其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设在底层外墙的消火栓,要注意防盗防冻问题。在冬季比较寒冷的地区,消火栓管道可以做成干管,不用保温,附近做阀门井,井内设泄水阀,使用时打开阀门即可。

对于开间特别小,每个分割单元总面积也特别小的“连家店”式建筑,无公共外墙可利用,无法布置室内消火栓,可以考虑合理布置几个共用室外消火栓,或在公共部位仅设置室内消火栓栓口,明装暗装均可,但每个商户配备足够的水带和水枪。

2、商店部分消防立管如何连成环状?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1条: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超过六层的塔式(采用双出口消火栓者除外)和通廊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其他民用建筑,如室内消防竖管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至少每两根竖管相连组成环状管道。

对于二层商店的建筑,通常业主不希望在二层室内安装消防干管,许多设计人员将每个消火栓单独连接在一层消防干管上,将干管做成环装,这样,就无消防立管可言,从而回避了立管连成环状这个问题。

3、住宅消火栓的平面布置,通常这些单元式住宅楼为六层以上框架或砖混结构建筑,层高2.80-3.00m,楼梯开间2.60-2.70m,消火栓箱的可选位置只有两处,一是入户门附近,二是梯间休息平台处。

五、其他问题的探讨

1、《建规》第5.2.1条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①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因此,如果一栋商住楼、或连家店,长条形,总体积超过10000m3,那么在中间设防火墙,就可以作为2栋建筑(每栋建筑总体积小于10000m3)来考虑,就可以不设消防给水。前文提及上海《小型商业用房防火技术规定》3.4.2条就是一个例证。以上只是笔者个人观点,是否可行,可以向当地消防部门咨询。

2、建筑总层数为八层或九层,底部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上部为单元式住宅,这类建筑在做消防设计时会出现建筑定性问题,如将其定为综合楼,由于总高度超过24m,则其消防设计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如将其定为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商住楼,则其消防设计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

首先,室内消防用水量相差悬殊。(见下表) 消火栓用水量 (L/S) 使用水栓数量(支)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 每根立管最小流量 (L/S)消防水箱容积m3七~九层住宅楼 5 2 2.5 53二类高层综合楼(小于50m) 20 4 5 1012,根据上表,布置消火栓、消防立管时有很大不同,相应的消防管管径、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也不相同,还有它们的消防充实水柱也不同。 由上述比较可见,由于对建筑物的定性不同,相应的在进行消防工艺设计时也有较大的区别。如将其定位为多层商住楼,又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将其定为二类高层综合楼,上部住宅及底部均能满足消防要求,但这样有时会造成过剩或浪费现象。建议规范条文修编时,应考虑这个问题,并建议按以下措施执行: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气化装置;封闭;安全措施

1 概述

作者根据亲身参与过的多个气化装置厂房设计,根据设计经验,简要论述气化装置厂房封闭的必要性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第5.2.8条规定“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

如:某项目气化装置除渣水处理工段的设备沉降槽和灰水槽布置在室外,其余的工艺装置均为全封闭的厂房结构,作者认为这种设计方案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并且从安全角度来讲,也是可行的。

2 采用封闭式厂房的必要性

(1)部分气化装置采用水煤浆气化装置,由于水煤浆气化装置生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受气化炉耐火砖、工艺烧嘴和部分减压角阀的连续运行周期的限制,单系列气化装置的连续运转时间为30~45天左右,因此整个气化装置共有3个系列的气化单元,(2开1备,还有一个预留系列),气化炉开停车的频率是很高的,即使在生产稳定后,每15~20天左右就会有一套气化单元开/停车。气化装置的工艺管线和设备中带有固体颗粒或垢片,为防止堵塞,每次停车时需要用水将设备和管道冲洗干净,并将剩余的存水排净,因此装置的楼层和地面上难免会有积水。如:鄂尔多斯地区近年的月平均最低气温值为-34.5℃,最冷月平均气温(一月):-11.4℃,属于寒冷地区,此种情况在冬季若不设置全封闭采暖厂房,势必会导致设备、管道和厂房地面结冰,无法即时完成设备和管道的冲洗,影响工艺装置的正常生产和倒炉,从而降低整个气化装置的操作弹性和全厂的生产连续性、稳定性。

(2)若某项目建设地处于半干旱季风气候区,全年有风的时间多,气化装置的生产物料中有粒煤和水煤浆,厂区环境较差,采用封闭式厂房,有利于改善装置区的生产环境;气化框架的厂房高度较高,当风速较大,敞开式厂房是难以确保在高层厂房上的检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采用封闭式的厂房还是很有必要的。

3 针对封闭式厂房采取的安全措施

(1)由于气化炉等设备内有氢气和一氧化碳等危险介质,对于采用封闭式厂房的气化框架工段和渣水处理工段,生产类别为甲类,整个厂房都属于防爆区(二级释放源),厂房内的用电设备和仪表均按规范要求,选用防爆型、隔爆或本安型产品,其中用电设备的防爆等级为dⅡCT1。

(2)对属于甲类厂房的气化框架工段和渣水处理工段,生产类别为甲类,防爆等级为dIICT1;事故状态下,装置内会产生氢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气体。

(3)建筑物防火设计:现以某项目为例,对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建筑防爆措施、建筑泄爆面积计算等做一详细论述,某项目气化装置厂房分为两个工段:气化框架和渣水处理,论述如下:

耐火等级确定:考虑到气化框架和渣水处理这两个工段火灾危险性均为甲类,两工段的耐火等级均按一级耐火等级设计。建筑物各部构件均按一级耐火等级进行防护,建筑主体钢构件均刷满足一级耐火极限的防火涂料进行保护。

防火分区划分:a.气化框架建筑内有两个工段――气化框架和集渣池厂房,生产类别分别为甲类和戊类。气化部分1层和2层间因有连通两层的孔洞,合为1个防火分区,面积为2600m2,满足《建规》第3.3.1条“甲类一级多层厂房一个防火分区3000m2”的规定。3、4、5、6、7、8、9、10层各为1个防火分区,每层面积最大为1200m2;均满足《建规》第3.3.1条“甲类一级多层厂房一个防火分区3000m2”的规定。集渣池厂房位于建筑物的西侧,为单层钢结构。整个建筑被分为1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288m2;满足《建规》第3.3.1条“戊类单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限”的规定。b.渣水处理有两个工段――渣水处理1区和渣水处理2区,生产类别分别为戊类和甲类。渣水处理1区为双层钢筋混凝土结构,1层和2层间因有吊装孔洞,合为1个防火分区,面积为1300m2;满足《建规》第3.3.1条“戊类多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限”的规定。渣水处理2区为一个甲类建筑物,1层建筑面积为1800m2,2~6层各为1个防火分区,每层建筑面积为1400m2,均满足《建规》第3.3.1条“甲类一级多层厂房一个防火分区3000m2”的规定。

(4)建筑防爆措施:气化框架和渣水处理的生产类别为甲类的部分,其楼地面均采用不发火花楼地面,避免火花的产生,从而避免爆炸发生,满足《建规》第3.6.6项要求。

(5)建筑泄爆面积计算:厂房内有氢气、一氧化碳气体等易燃易爆气体存在。本项目中按防护等级最高的氢气取泄压比C值-0.25,以确保厂房的泄爆设计满足最不利状态的泄爆要求。具体计算如下:

气化框架:大部分外墙体和部分屋面采用岩棉夹芯彩钢板围

护,其重量不大于60kg/m2,岩棉夹芯彩钢板与墙梁之间采用泄爆螺栓固定,当发生事故时,为了不使夹芯彩钢板乱飞,在岩棉夹芯彩钢板与墙梁之间采用索引绞索控制,形成综合的泄压体系。每个建筑长径比均不超过3。经计算,两建筑物泄压面积均满足《建规》第3.6.3、3.6.4条规定。

渣水处理:渣水处理厂房2区外墙尽量加大开窗面积,作为泄压构造。厂房2区被分为67.4m和18m两个计算段,其长径比均不超过3的计算段。

经计算,各段泄压面积均满足《建规》第3.6.3、3.6.4条规定。

(6)气化框架厂房主框架部分按照甲类一级多层建筑采取安全措施。经采用防火墙和设置防火分隔水幕带,使甲类一级多层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满足《建规》第3.3.1条的要求。防火分隔水幕带的设置,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

4 结束语

基于上面所论述的“气化装置厂房封闭的必要性和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几个已经投产的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可以认为:在采用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在西北和东北的寒冷地区,采用封闭式厂房的水煤浆气化装置,其安全性是能够得到保证的,这种设备布置方式是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所采取相应的措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要求,能够保障整个装置安全稳定的运行。

综上所述,设计人员在进行气化装置厂房设计时,要充分了解当地的气候条件及业主统一规定的要求,在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行业标准等的前提下,结合主导专业的布置,从平面布置、防火分区、疏散、建筑泄爆等方面进行充分考虑,做出布置合理、经济适用的气化装置厂房。

参考文献

[1]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中国计划出版社.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建设 施工图 建筑

工程设计及建筑专业存在施工问题。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工程的事故隐患,建设部下发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一、 存在的问题

1、 总平面图缺项问题。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缺少总平面图或总平面图的设计深度严重不符合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占总数的 90%以上,集中表现在中小型设计单位。大部分设计的总平面图中只有建筑单体的平面定位,缺少建筑间距、 广场(含停车场)、 道路布置及道路的转弯半径、 宽度、 交叉点、 变坡点标高、 坡度、 坡向等竖向设计内容。

2、建筑防火设计问题。①地下室、 半地下室与上层共用楼梯时,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 5.3.6 条和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第 6.2.8 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作防火分隔” ,但目前在带有地下室的多层住宅设计中,普遍忽略了地上、地下部分的防火分隔。②汽车库贴邻其他建筑时(含地下车库内贴邻的其他设备用房),按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规范》 第 5.1.6 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 7.1.4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③高层建筑变形缝一般留得比较宽,缝内自然形成一个上、 下贯通的竖井,有很强的拔火作用。而审查项目的 33%在工程设计、 构造节点设计中通常忽略这一特点, 将高层建筑室内的变形缝采用易燃材料木板条盖缝。

3、 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问题占审查项目的 64%。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有的设计人员对节能设计及规范没有足够的重视,也不够熟悉。时常出现类似窗墙比不符合要求,且未调整外墙、 屋顶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问题;在不少设计中对不同的墙体、不同的热工要求,不做热工计算且节能材料选择不当; 《节能备案表》 中填写的内容与施工图中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4、 关于安全疏散的问题。①对商业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问题,占审查项目的 34.5%。应按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第 3.1.2 条和第 4.2.5条计算出营业面积和营业部分的疏散人数,再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表 5.3.12 查出疏散宽度(高层建筑底层裙房为商业建筑时,应以《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第 6.2.9 条为准)。但在工程设计中,许多设计人员计算概念不清, 造成所设计的商业建筑的疏散宽度不符合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②在商住楼建筑中,商店与住宅部分共用一个楼梯,且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出入口没有分开设置,违反了 《住宅设计规范》 第 4.5.4 条和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占审查项目的 10%。③在多层建筑中,大于 60m 的房间仅设一个安全出口、 房间内最远一点距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大于 14m、在室外疏散楼梯周围 2m 内的墙上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的现象也经常出现,这类问题占审查项目的 6%。④在多层住宅设计中,为控制建筑面积,地下室层高降低到 2.20m,致使地下室楼梯平台下净高不足 2m 或楼梯段处净高不足 2.20m,违反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第 4.2.1 条第五款强制性条文规定,属于设计中的常见多发病,占审查项目的 36%。 对此建筑专业应作取消平台梁,改为板式楼梯的处理。

二、 原因分析

1、 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有些设计单位,特别是中小型设计单位,由于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员配备不齐,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面临着强烈的生存危机。为了承揽到任务,一切按业主的意志行事,为投其所好,将规范、 规程的要求弃置一边,从建筑设计方案上一味地迁就业主。

2、 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质量,对建筑方案与整个工程设计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建筑方案的评审、 推敲、 把关,在工程设计中给其它专业造成不可弥补的缺陷。

3、建筑师不重视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缺乏质量意识及责任心。缺少对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理解, 有的对国家现行规范不熟悉,甚至仍在采用作废版本的规范及图集。

三、 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建筑方案的评审工作。直接影响其他专业方案优劣的,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建筑方案要做到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使其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2、 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企业经营者定期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及法规的培训,掌握国家现行有效版本的规范、法规、标准图集,注重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

3、经营者要有质量意识。设计质量与市场经营是相互统一的,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 发展之源,要树立 “质量就是市场,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

4、 遵守法规,排除干扰,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业主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相差很大,面对这种情况企业的经营者要摒弃 “重经营、 轻质量” 思想。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 切实可行的设计计划赢得市场。

5、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针对勘察设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力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充分调动广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在行业内营造一个吸引人才、 留住人才政策宽松的工作环境,构筑一个良性循环的用人机制。二是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资质复查优化结构、 调整规模。加强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为勘察设计行业创造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自律、中介服务、 政府监督、 设计保险质量保证体系。 实现设计风险社会化,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四是开展继续教育,加强标准规范培训,提高注册人员和勘察设计骨干的专业技术素质。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是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的有效手段, 目的是促进行业设计水平和质量责任意识的提高。因此,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建立网上审查制度,设计人员执业不良记录档案制度,实行审查人员资格考核和动态管理的淘汰制度。促进审查责任, 审查质量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洁净手术部;内部装修;灭火设施;安全疏散

Study on fire fighting safety problems of hospital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

Liu KaiZhang Xiangping

Abstract:Clean operation department is an important medical space and an important symbolize in modern hospital. The particularities of its functions lead to the particularity of its fire fighting problems. This article incorporates the correlated code, from interior decoration、fire extinguisher、security evacuate and more fire fighting safety problems proceed some approach.

Keywords:clean operation department;interior decoration; extinguishing installation;safe evacuation

一、概述

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组成的医院洁净手术部是医疗建筑中的一个重要的功能构成部分。洁净手术部不管是合建还是独立建造,无论是单层、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其建筑内部的防火分区、高层与多层的建筑高度划分界限、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及相应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及其建筑的防火设计等均应首先符合综合性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相关要求。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结合综合医院的特点,在上述两项国家标准及其他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其“防火”一章中做了补充和细化。而《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则结合洁净手术部的功能需要和建筑特点做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

二、内部装修的防火要求

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室内装修主要为墙面、顶棚和地面以及室内家具、饰物。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洁净手术部内空间的密闭特点和功能要求,妥善处理装修效果、使用安全和消毒清洁的矛盾,尽量采用不燃材料和难燃材料,避免采用遇高温或燃烧时会产生较多烟气或有毒气的材料[1]。

1、对于洁净区,如窗口不能开启或经常处于密闭状态,其内部装修应按无窗房间考虑。

2、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也不应改变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门的开启方向,不应减小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以及疏散通道的有效疏散宽度或妨碍这些设施的正常使用[2]。

三、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1、耐火等级

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功能要求其所在建筑应具有较高的耐火等级,洁净手术部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在设计时,应尽可能采用较高的耐火等级,其吊顶材料宜采用不燃材料,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尽可能减少其发烟指数、火焰传播指数和发热量[2]。

2、防火分区

洁净手术部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或建筑,当为独立建筑时,其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进行。如与其他医疗用途的建筑合建在一起时,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面积除应按其建筑高度满足相应的建筑防火规定外,还应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开。如与其他用途的房间同处于一个防火分区内,洁净手术部也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保证其自成一区。

3、技术夹层防火

洁净手术部的技术夹层内布置有许多管线和管道,如空气过滤装置、电线、气体管道、通风管道等,并且夹层与下部使用空间呈封闭状态,在发生火灾后不易被发现和确定着火部位。发现时往往火灾已较难控制。因此,设计中应认真考虑洁净手术部的技术夹层与手术室、辅助用房等相连通部位的处理,并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如采取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防火板制作吊顶(包括吊顶板及固定支撑体系)。当通风管道通过分隔体时,须在分隔处应设置防火阀等。

四、建筑内部的灭火设施

1、室内消火栓

由于洁净手术室内火灾荷载受到严格控制,且即使在室内设置了消火栓也往往无法使用,因此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建筑内需要设置消火栓时,可将应在手术室内设置的消火栓移至其附近,如设置在手术室外的走道等位置。但不管设置在何处,均应能保证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之能用于有效扑救手术室内的火灾。

2、建筑灭火器

对于手术室等洁净区域,由于其洁净度及其他的要求,宜配置以气体灭火剂为介质的灭火器;对于非洁净区可视情况配置相应的配置能扑救A类、B类和C类火灾的灭火器。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当手术部内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考虑到手术室的功能,可不在手术室内布置洒水喷头,但其他辅助用房、走道、非洁净区等场所仍应按规范设置。

五、建筑内部的安全疏散

医院中的洁净手术部与其他类型的建筑及医院的其它部分相比,在安全疏散方面有其特殊性。洁净手术部内的使用者,除了正常的医护人员外,还有很多是即将、正在或者刚刚做完手术的病人,他们不具备正常健康人的疏散能力,遇到火灾威胁,只能靠他人帮助进行疏散,使逃离火灾现场的难度大大增加,因而对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安全疏散要有更为严密的要求。

1、安全出口数量

医疗建筑内“自成一区”的手术部,在某些医院中,为了减少相互干扰和卫生隔离的需要,经常将面积较大或走道较长的“自成一区”只作一个楼梯或一个出口[3],这类“自成一区”中,如有火灾发生,很难组织安全疏散,容易扩大火灾损害,对此必须增加安全出口,至少是两个。手术部一般都有病人入口和医护工作人员入口等出入口,理论上是可以满足安全出口数量这项指标的。

2、疏散距离

洁净手术部的平面设计中,在考虑选用何种平面布局类型时,应结合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妥善定位,而且应尽量避免出现袋形走道。例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6.1.5中规定,医院病房部分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病房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只有12米,笔者认为洁净手术部虽在功能分区上不属于病房部分,但其内部人员多为重病病人,行动十分不便,应采取此距离。在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中,必须严格遵照规范的要求,控制好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和袋形走道的长度,既要平时使用方便,又要为火灾发生时提供简捷的疏散通道。

3、疏散宽度

安全出口的数量确定后,还要保证其出口的宽度。一般病房的门净宽不得小于1.10米,洁净手术室的门采用吊挂式的自动推拉门,手术部的门采用双扇平开门[4],这不仅是平时要满足气密性与推床、担架、轮椅的进出,在紧急情况下,更是救护病员撤离险境的必须宽度。同样的道理,手术部内的走道净宽不得小于2.10米……这些都是为了平时使用的需要和灾情中慌乱人群能够比较顺利地通行。

六、结语

随着医疗现代化程度的越来越高,洁净手术部必然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其规模将扩大,设备将增多,平面将更复杂,这些变化都将给洁净手术部的消防安全带来更多隐患,使其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得到更广泛的重视。现有的新老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筑消防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建筑师与医院管理者、与消防部门之间不断的交流,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许钟麟 主编,洁净手术部建设实施指南,科学出版社,2004年3月;

2、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汇编,2004北京医院建筑设计及装备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3、罗运湖 编著,现代医院建筑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