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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概率论;数理统计;数学建模
教学研究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是教育领域中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学科,而这两者都有着较为抽象的特征,这就意味着学生在学习时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倘若无法正确认识相关概念,那么在今后的深入学习中便会遇到更多的难题。在很多情况下,日常练习与考试中出现的大部分错误主要就是因为学生未对概念有正确的认识,更不用说知识拓展了。这就要求教师在包括课前、课上以及课后的教学过程中考虑怎样设置教学才可以使学生愿学,好学以及学好。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优化的对策。
1以课程发展历史切入,激发学生兴趣
数学学科中涉及到的理论、思想以及思维等都是社会得以进步的关键,同时还是衡量人类发展水平的标尺。不管是学习个体,还是全人类,其发展均离不开数学的辅助。数学并不单单是一门课程,同时还是一类文化。不仅如此,它还是人们得以进步的重要手段与思想理念。数学中蕴含的意义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它存在于人们发展的各个时期。西方数学家早已明确提出,多种学科,包括心理学,语言学等,都和数学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向学生讲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和其他学科间的关系及其发展历史,以此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只要学生对学习产生了兴趣与热情,那么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质量必将会得到有效提升。
2弥补传统教学中的不足
从整体上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课本本身十分重视与概率论有关的理论知识。相比之下,数理统计的实践知识所占比例则要稍显偏少。笔者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后发现,教材所关注的更多的是概率论知识理论层面上的传授,而对于数理统计在实践中的应用则涉猎的非常有限,也没有进行具体的分析。例如,数理统计一般都只讲解到区间估计与假设检验两个环节就停止,造成学生无法真正掌握并运用有着良好实用特征的回归与方差分析方法。而在一些其他的部分,也仅仅介绍了概率论,没有突出数理统计,学生尽管掌握了概率论的率计算法则,却并没有真正掌握这一方法的实际运用。通常情况下都是在学习了理论知识后便快速遗忘,其最终结果就是学生虽然拿到了实践数据,但并未掌握具有较强实用性的分析方法。这种现象不利于学生实用能力的有效提升,也背离了应用型本科院校重视提升学生应用型能力的教育思想。
3揉合数学建模实现应用能力的提升
人们都知道,学习数学学科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学以致用”。就现阶段的教育现状而言,学生从最初接触数学开始,对数学的认识就仅限于能够解题,获得高分。无可厚非,这是一种衡量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重要标准,但绝不是仅有的标准。尽管学生拥有牢固的理论基础,但如果无法将所学应用到生活实践中,那么整个学习过程将毫无意义。在计算机水平持续提升的阶段,概率统计软件层出不穷,且使用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这为学生的实际应用创造了难得的机遇。数学建模实际上就是以社会生活中的某些生产与生活现象为基础,借助数学方法来获取缓解或解决对策,这需要学生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对学生的数学建模思想进行针对性的提升不仅能够提升学生应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理论的实践能力,还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问题分析技巧。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做好对学生数学建模思想的渗透工作,融入到实践性较强的案例中,从而使学生可以在不断的分析与研究过程中领悟应变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的重要性。
4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现实案例和学生的生活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学生对所处环境进行评价与研究,从而透彻的理解各个案例,探寻问题的根源,最终联系所学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知识来获得问题的解决办法。这一教学方式和生活息息相关,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学生的主动探索热情,增强他们的实践观念,帮助他们获得学以致用的成就感。就拿二项分布与正态分布而言,它们就能够解释多种生活实践中的现象,包括硬币的抛掷概率等,有着非常强的现实意义。这些案例能够激发学生主动投入到实践探索过程中去,在翻阅资料,搜集信息,并结合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有关理论的过程中透析案例并寻求解决办法。不仅如此,保险理赔、公交车是否准时以及商业用电等都是学生在生活工作中随处可见的实际案例,学生通过了解、分析这些问题,探析其本质,从而逐渐增强自身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观念,并提升数学能力。
5完善考核方式
考核在整个教学环节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不仅能够用于了解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能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一定的评价。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是考试课程,所以不应完全根据期末成绩占总分70%,平时成绩占30%的计算方法得出学生的最终文化分。而是应把考核体制中的成绩评估进行进一步细化,这不仅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还可以突出学生在应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知识方面的技能与水平。在这样一种详细的考核机制中,学生的实践能力才可以得到最终的提升。因此,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必须要完善考核方式。
6总结
总而言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应将教学目标定位使学生掌握有限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解题方法,而应考虑帮助学生在学习这一学科的各个环节中开拓学生的思考方式与视野。同时,还要使学生感受到这一学科在实践当中的使用价值,从而有效增强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技能。只要教师在教学中实施精心教育,那么学生的自身素质必然会有所提高,也会为学生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王晓敏 单位:西安外事学院工学院
参考文献:
以往的研究表明,有关图书馆学热点的文献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个别专家根据自己多年的研究经验进行分析判断,从主观上得出。如,柯平先生通过对我国图书馆事业的百年回顾,分析其所处的内外环境,提出图书馆事业中应该重视的7个热点,其实也可视为图书馆学未来研究的7个热点;另一类则是采用信息计量学等实证的方法,从客观的角度分析得出。如,邱均平先生等通过对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中七种代表性学术期刊(1999一2008)的论文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当前我国图书馆学的九大研究领域。
上述两种研究,一种是定性的,一种是定量的,在图书馆学研究中都很常见。华薇娜曾抽样统计中美图书馆学情报学部分论文的研究方法并进行比较,发现美国学者定量研究方法的使用超过定性方法,而国内学者则以使用定性研究方法居多。
本文则把两者结合起来,既有定量统计,又有定性分析。
1.研究目的与方法
本文旨在通过对2006—2010年间CNKI中优秀图书馆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统计分析,得到我国图书馆学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方向。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新颖,理论性、系统性较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深度〔4〕,样本量不大不小,适合作为统计分析的对象。本文主要采用三种方法,即词频分析、共词分析、网络图谱分析。研究路线如图1所示。
2.数据采集
2.1数据库选择和样本采集
选择2006—2010年CNKI中的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CNKI的信息内容经过深度加工、编辑、整合,有明确的来源、出处,具有相当的可靠性其次,据CNKI优秀学位论文库显示,全国设置图书馆硕士学位点的院校和研究机构一共有64家,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一定的保证。最后,文献信息都具有半衰期,图书约为5年,期刊约为3年,因图书馆学发展的速度较其他信息科学缓慢了一些,邱均平教授认为图书馆学研究文献半衰期定为5年较合适,故本文选择2006—2010的五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统计分析。
2.2样本采集
对CNKI优秀学位论文库中“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类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索,得到64所院校、研究机构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共2903篇(截止到2011年3月),其中前15名见表1。
从表1可见,华中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15所院校的优秀硕士论文数都超过60篇,总计为2130篇,占到全部论文的73.37%,基本上与文献信息分散的“二八定律”吻合,说明数据在概率分布上是有效的。经过年限二次检索,得到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共计1993篇,占到收录论文总数的68.65%。这其中还要进行交叉领域的进一步选择。图中:丄属图情交叉主题的论文;U属图档交叉主题的论文;W属情挡交叉主题的论文;IV属图情档交叉主题的论文
从图2中可以看出,2006—2010年的优秀硕士论文中既有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单独学科主题的论文,也有两两交叉甚至三者交叉的论文。我们把纯情报学、纯档案学和属于I的范围的论文予以剔除。共得到图书馆学主题的硕士论文820篇,占2006—2010年图情档优秀硕士论文总数的41.14%,见表2所示。
据表2可以得出2006—2010年间图书馆学优秀硕士论文的增长率,并得出2006—2010年间图书馆学优秀硕士论文占图情档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比例。
3样本初步统计分析
3.1样本统计
论文集选定后,从820篇学位论文中提取出每篇的题目及关键词,然后利用WPS表格软件进行统计,得到未经过处理的原始关键词共1887个,出现总次数为3462次,即平均每篇论文约有4至5个关键词。其中出现次数超过10次(包含10次)的关键词共有38个(占总个数的2.01%),总计出现783次(占总次数的22.62%)。所有关键词中频次超过10次的初步统计如下:
因关键词是非受控语言,在选取的时候有一定的随意性,所以在统计时需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关键词用不同语言进行标记,如“博客”与“Blog,,、“图书馆2.0”与“Library2.0”等;二是关键词的语义相同而字面却不一致,如“高校图书馆”与“大学图书馆”、“语义网”与“语义网络”、“公共图书馆”与“省图书馆”等;三是有些出现频次较高的关键词没有实际意义,需要剔除,如“图书馆”、“服务”及“模式”等。
第一类问题比较简单,直接将英文的关键词替换为汉语的关键词,再进行统计即可;第二类问题的解决方法则是根据关键词及文章的标题选择合适的关键词或重新拟定关键词,而后将所有的关键词用统一的关键词代替进行统计;第三类问题的解决方法是直接将关键词剔除。经过分析、替换和剔除后出现次数超过15次(包含15次)的关键词共有22个(见表4),总计出现903次(占总次数的26.08%)。
3. 2初步分析
处理后这22个关键词共出现了903次,占全部关键词出现总次数的26.08%,符合集中分散的“二八定律”,表明这22个关键词属于高频关键词,能够说明2006—2010这5年间我国图书馆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的主要方向。
观察表5,信息资源、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信息服务、公共图书馆、开放存取、语义网、信息检索和知识服务均占到关键词总频次的1%以上,尤其是“信息资源”和“高校图书馆”出现频次达到总频次的3%左右,表明有关“信息资源”和“高校图书馆”的研究属于我国图书馆学硕士选题的热点。在列的有些关键词排名不是特别靠前,如Web2.0、图书馆2.0等,但这些词也表明了图书馆学硕士研究的某种新动向。而一些关键词,如用户、网络环境等,仅从字面上观察无从判断其研究的确切方向,但在后面通过共词分析和组配后可发掘其中隐藏的信息。
4.多元统计和我国图书馆学硕士论文选题分析
通过初步统计分析得到一些简单、明显的结论,这还不够,因为每个关键词都是孤立的、分散的,不能揭示它们之间的关系。而运用共词分析法可以将关键词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获得论文的主题方向。这里有以下四个步骤:一是抽取代表图书馆学研究主题或研究方向的高频关键词,也就是表6中所列关键词;二是统计关键词在论文中两两出现的累计次数,组成共词矩阵;三是绘制代表关键词间关系的点线图,揭示高频关键词间的联系;四是对绘制的点线图作进一步分析。
4. 1建立共词矩阵
通过先前的建立“标题一关键词组数据库”,对820篇学位论文中出现的高频关键词进行词间的两两统计,得到一个共词矩阵(部分数据如表5所示)。共词矩阵为一对称矩阵,两关键词相交的数字代表其一同出现的论文的篇数,如“高校图书馆”与“用户”相交的12,表明有12篇论文同时使用了“高校图书馆”和“用户”这两个关键词。
4.2高频关键词的图谱分析
高频关键词的图谱分析是共词分析的关键所在,对图谱中“点”、“线”的关系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得到我国图书馆学硕士论文研究的热点及各研究主题之间的微观关联。
4.2.1绘制高频关键词间的“点线图”
高频词间的点线图原型来源于陈超美博士的“QteSpace信息可视化,,〔,根据共词分析得到的高频关键词之间的关系矩阵,用大小不同的点来代表出现次数不同的高频关键词,用粗细不同的线来代表关键词之间的紧密程度,这样就形成一个高频关键词之间关系的网络图谱(见图3)。
图中:1信息资源;2高校图书馆;3用户;4知识管理;5数字图书馆;6评价方法;7本体;8信息服务;9公共图书馆;10个性化服务;11开放存取;12语义网;13信息检索;14知识服务;15知识产权;16Web2.0;17网络环境;18数字36422点线图分析可以看出图中较大的点为信息资源、高校图书参考咨询;19知识组织;20危机管理;21图书馆2.0;22图书馆员。馆、数字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与信息资源关联紧密的有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与高校图书馆关联紧密的有用户、信息服务;与数字图书馆关联紧密的有知识产权;与公共图书馆关联紧密的为信息服务、个性化服务;与图书馆20关联紧密的有Web2.0和信息服务。从个别情况来看,信息资源的点最大,出现的频率最高,其次是高校图书馆,二者之间具有最强的联系,表明有关信息资源的研究最主要是关于高校图书馆方面的;信息资源和高校图书馆虽然出现的频率最高,但是二者所联系的其他关键词并不是最多的,说明有关二者的研究在主题的散布上并不是最广泛的。也有个别关键词比如危机管理,与其他关键词发生极少关联,表明所代表的选题比较专门,研究领域狭小。
5.我国图书馆学硕士论文的选题方向分析
通过对CNKI中图书馆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关键词的词频分析、高频关键词的共词矩阵和图谱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图书馆学硕士论文选题取向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领域:
一是知识管理下的图书馆学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知识管理成为研究热潮,图书馆学研究顺应了这个潮流。硕士研究生们也在思考如下问题: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深层挖掘,参考咨询及知识服务,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和服务创新,以及馆员知识共享,等等。
二是高校图书馆研究。在我国,高校图书馆的读者量一直是稳中有升,它承担着整个图书馆界新管理理念的引入、新技术应用、新服务方式试验等的重任,因此,有关高校图书馆的研究一直是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这也在图书馆学硕士论文中体现出来。
三是和谐诉求下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时下,和谐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诉求,对于公共图书馆来说也不例外。和谐社会讲究以人为本,公共图书馆对外服务则提倡读者第一、读者至上,对内管理则应以馆员为本。只有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让公众满意,只有其内部管理让大多数馆员满意,图书馆建设才能谈得上和谐。而如何让公众满意,如何让馆员满意,如何让图书馆成为社会的公共知识管理与服务中心这些重要议题,仍然将吸引众多学子的研究目光。
四是法治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在数字化浪潮中,几乎所有图书馆都无法回避资源的数字化和数字图书馆建设的问题,包括:特色资源的优先数字化,所需关键数字资源的外部采购;数字图书馆如何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保护和免费使用的关系问题;如何组织数字信息资源,以便于检索利用,等等。
五是信息资源建设与保护。如何使图书馆信息资源的采集至少达到基本保障的水平,拥有自身的特色,并且组织得井然有序,使用便捷且得到长期的保存成为图书馆学硕士论文选题的又一热点。文献的开放存取、数字信息资源的建设和保护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一、精神权利的主体是否包括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从民法学的理论来看,精神权利属人身权的范围,即它是不直接体现为财产内容,但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一种权利。自然人是著作权主体,享有精神权利,此乃各国立法之通例,毫无疑问。但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能否成为作者精神权利的主体,各国法律中则有不同的规定。面对两种不同的立法例,我们认为,应从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即从人类文化的积累和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之角度,来讨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应否成为作者精神权利的主体这一问题。
诚然,法人、非法人团体不同于自然人,无自然人的精神可言。尽管它们纯属一种没有生命的组织体,但却在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无论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还是意识形态领域里,它们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民法学理论中,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伙)都是其极重要的内容。就现实生活中作品的创作而言,法人、非法人组织所起的作用亦非单个自然人所能及。如组织勘察设计、制作音像制品、创作大型歌舞等,通常都是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体的领导下才完成的。在这些作品中凝聚着每个自然人的心血,但由于是集体的创作,且是按照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意志来进行的,因此,从整体意义上看,是不能将这类作品支解为每个自然人的作品,也就是说,作为一部完整的作品,它的著作权主体只能是联结、组织每个自然人的那个团体或组织。该团体不仅应享有该作品的问世而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享有诸如署名、保护作品完整和发表的精神权利。一部反映特定团体的意志,在该团体组织下由众多自然人全力完成的大型作品,其整体的著作权只能归该团体或组织,任何自然人都不可能享有此类作品整体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再就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与行使来看,上述反映特定团体意志的作品,如果其整体受到侵犯,由于其按照团体意志参与创作的自然人众多,以及其中部分参与创作的自然人的意志与该团体的意志有可能不一致等原因,因而各自然人难以完成保护及行使该整体作品精神权利的重任,因此,此重任只能由也必须由作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组织者来承担。可见,否认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精神权利是不合实际的。
那么,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作者精神权的呢?我们知道,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己的意志,此为各国法律所确认。在我国,尽管非法人组织还没有被确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作为一个有期限的组织体,理论上均认为存在一个体现该组织体整体成员的意志。如果缺乏这样的意志,非法人组织也就无法存在了。因此,当不同的自然人被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召集在一起从事创作时,只能按照该组织体的意志进行,而不是各自为政。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虽然每个自然人可就各自承担的部分进行构思和再创作,但这种构思和创作要受组织体意志的制约,这样,在最终完成的整体作品中体现的自然是组织体的意志。组织体虽然不能象自然人那样撰稿、表演,但由于每个自然人与组织体之间存在着委托、雇佣或行政隶属关系,因此,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自然人的行为就被视为组织体的行为。众多自然人按照组织体的意志为完成整体作品所为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当然由组织体来承担了。
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否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作者精神权利主体的学者其主要理由是:有关国家的立法中规定,版权中的精神权利仅能由自然人享有;另是从“作者精神权利的来源及版权制度保护它的目的”中推断出。
诚然,世界上的确有一些国家的版权法没有确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但这仅代表一种倾向,是它们根据本国的国情和习惯观念作出的。与此相对立,有相当多国家的立法则主张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如日本版权法等即是。相比较而言,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是作者精神权利主体的立法比较普遍。
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来源,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在版权法中保护精神权利,是法国大革命时代从天赋人权理论出发而提出的”。而“这里讲的‘人权’仅仅是指自然人之权”。由此,他们得出作者精神权利只能是自然人才享有的结论。我们认为,这样推论有些牵强,因为作者精神权利在人们观念中形成,虽然得力于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及“天赋人权”理论,但不能因此就表明作者仅为自然人,一旦作者精神权利从法律上被确认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这个“作者”就不可能仅限于自然人了。另外,后世法律确立作者精神权利也不全是因为或基于“天赋人权”理论,否则,在否认“天赋人权”理论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可能承认作者精神权利了。况且,即便作者精神权利的确立与“天赋人权”理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天赋人权”理论创立时,还没有法人等法律概念,因而当时的立法无法对此作出反映。所以,我们不能因“天赋人权”与作者精神权利有关,就否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权利。
为论证作者精神权利仅限于自然人,上述学者提出:“法人意志会随着法人代表更换,随着法人破产、合并(或因其它情况的解体)而消失。在法人意志变更或消失后,那些真正执笔创作的自然人可能还活着,而且并未改变观念。”我们认为这一理由也不充分。因为法人意志的变更与法人消失仅仅是法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变化而已,这如同自然人的意志有时会因某种原因发生变化及自然人死亡一样,我们既然不能因自然人意志变更和死亡的事实而否认自然人对自己曾经完成的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又怎么能断然否认法人对其曾经制作过的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呢?
为进一步说明其观点,上述学者提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这里的作者是指公民作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书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注: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34页、35页。)显然,这一意见也是偏颇的, 它否认了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对该职务作品的整件应该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在内的精神权利。事实上,我们主张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仅是就整件作品而言,至于每个自然人,则可就各自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4、15、16、17条。),所以,承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对整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与保护自然人的权利与利益并不矛盾。这种“双重承认”不仅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著作权制度所具有的鼓励创作和繁荣文化的作用,而且还表现出对精神产品的一种社会责任,相反,否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为精神权利主体的地位对社会没有任何好处。
二、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关系
探讨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关系,关键应弄清作者精神权利的性质。从作者精神权利的内容来看,其最基本的权利是署名权。署名权说明作者在完成某一作品以后对作品所产生的具有身份性质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及具体物质表现形式就是作者有权决定如何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即作者有权在其作品上署本名、假名或者不署名,同时作者有权禁止别人在其作品上署名。至于发表和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实际上都是基于确认作者身份权才得以存在,即只有署名的作者才有权决定其作品是否发表和是否作改动。可见,所谓作者的精神权利,实为民法人身权的一个部分。本质上属身份权的范围。
为说明作者精神权利的特殊性,郑成思先生还系统地将作者精神权利与人身权作了一比较,指出它们间有重大区别。
郑先生认为,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的区别首先在于权利产生的依据不同。民法人身权要以权利主体的出生为依据,而作者精神权利则以主体所创作的作品为依据。这一见解把法律上的权利能力与主体具体享有的权利混为一谈了。郑先生所说的人身权,实际上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注: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作者精神权利则为一种具体享有的权利,即通过作者自身的行为所获得的一种权利。
人身权除了作权利能力理解外也可将其视为一种具体权利,但作为一种具体的权利,它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人的出生是主体享有生命、健康等人格权的法律事实,而身份权却不完全以人的出生为依据,如因婚姻、亲子关系等发生的权利等则是主体在结婚、生育子女或为了收养等法律行为后才能拥有,这些与作者精神权利必须在作品完成这一法律事实产生后才为作者所实际拥有一样。可见,上述学者把作为权利能力的人身权误为一种具体享有的权利而同作者的精神权利进行比较是不妥的, 不足以说明作者精神权利与民法人身权有本质的差异。
既然具体权利的获得需要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因此上述学者举列的第二种区别也就难以成立了。我们知道,人身权利并非“只与民法主体-‘人’相联系”,在一定的情况下,它也会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委托等相联系。但这里所称的“联系”决不能按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的学者所理解的那样,是权利的附于关系,即所谓“与主体、客体同时联系着的精神权利,在作者死亡后仍可附于作品上”。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对作者死后精神权利进行保护决不因为是作者精神权利附着于作品上,而是基于社会公正和善良风俗。这不仅体现在对死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上,也体现在死者一般人格权如名誉荣誉等权利的保护上。这种保护应是国家的主动干预,而且应该是永久保护。否则,倘公民死亡后,别人对其人格大肆侮辱、侵犯,却因公民死亡而得不到法律救济,势必不利于文化的积累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国家的主动保护,正体现出国家对精神文明、社会秩序所予以的重视和担负的责任。因此,对死者一般人格权的保护并非如上述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相反,如同保护作者精神权利一样,“可能永远有实际意义”(注: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作者精神权利能否转让与继承
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以人身为其内容、与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由于它是为维持主体生存与能力所必需的,故人身权又称作是专属权,即它是附属权利主体不能移转的权利(注:参见郑玉波《民法概论》,台湾开明书店印行,1979年版第21页。)。既然人身权具有这样的属性,则作为人身权内容之一的作者精神权利也就同样有了这样的性质,即不能与著作权主体分离,或不可转移。日本版权法第59条规定:“著作人精神权利属著作人所有,不得转让。”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 款只规定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发生继承,不承认其中的精神权利继承问题。
但是,我们说著作权的精神权利不能移转,并不否认为了一定的目的,经著作权人授权委托,由他人代其行使精神权利。如经著作权人同意,由第三人为其作必要的文字改动或编排等工作。但很显然,这并非就是人们所认为的是一种权利的移转,因为第三人行使精神权利是基于授权委托,正是由于这样的法律关系,所以在公众看来,这种权利的行使仍然被视作著作权人的行为,而不能理解是作者精神权利发生转移。当然,如果第三人对原作者的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工作,则又产生另外一个著作权,即由改编、翻译、整理、注释人享有著作权,该著作权有自己的精神权利,只要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精神权利就是独立合法的,与原作品精神权利无关。
作者精神权利不能与著作主体分离,因此,作者死亡后,其权利能力消灭,无任何权利可言,其精神权利也就归于消灭,其生前的财产利益按照继承程序发生移转。如前所述。作者死亡后,其生前的精神权利仍应受到保护,不过,这种保护是国家的主动行为。死亡作者的继承人、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及与之有关的任何人都可依照法律程序对侵犯死者精神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当然,通常行使这一权利的人是死者的继承人,因为他们与不法侵害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作者精神权利的侵犯会直接导致作品经济利益的损失,这样,继承人在出现侵害行为以后,不仅可以提起追究侵害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诉讼,也可提起赔偿财产损失的诉讼(注:日本版权法第116条法第1款规定,对作者死后精神权利的侵犯,作者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女和兄弟姐妹都可提起赔偿。)。如果因侵害作者精神权利导致继承人精神不安,也可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尽管如此,上述这些保护仍不是作者精神权利发生转移的结果,而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维护善良社会风俗的结果。
一、体育统计学课程教学的现状
(一)体育统计学课程教学中难教难学的主客观原因。体育统计学课程知识理论抽象、公式较多、方法多样、内容丰富,是普遍认为的教师难教、学生难学的课程之一。体育专业学生有文有理,水平参差不齐,普遍来说基础较差、数学功底弱、不善于独立思考、理性思维兴趣不高。而担任体育统计学课程教学的教师多数不是体育统计专业出身,数理统计理论与素养略显不足。
(二)体育统计学课程开设学时短、相关基础课程少。体育统计学课程难度大,内容多,但在目前对体育专业学生学业减负和强化术科的大环境下,体育统计学课程所设学时不长,多数为32学时,有的学校只有24学时甚至设为了选修课。再者,体育统计学要求有一定的数理统计基础,有些学校不在体育专业学生中开设高等数学等相关基础课程。
(三)体育统计学课程延续着传统的教学模式。由于体育统计学的课程特点和应试要求,教师一般仍然采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教师在讲台上讲授,学生在下面听讲。虽然也有多媒体教学和统计软件应用的讲解,但课件应用主要只是替代了粉笔,没有更好地起到互动学习的系统化作用。学生在课堂上没有实地应用统计软件的充足时间和空间。
(四)体育统计学课程考核方式有待进一步科学化。考核方式能检验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效果,对教师调整教学计划和学生获得学习反馈等有着重要的作用。当前,体育统计学课程采用的主要考核方法是卷面考试,从实际情况来说这种考核方法过于重视对知识掌握程度的检验。而体育统计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单纯的卷面考试不能全面科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体育统计学课程教学的改革策略
(一)适当增加体育统计学课程学时和学分。建议调整体育专业本科生教学大纲,将体育统计学课程学时至少设定为48学时,最好为64学时、2学分,且安排在高等数学课程后必修。在体育专业研究生中开设体育统计学课程,讲述多元统计部分内容。
(二)合理选择与体育统计学课程配套的统计软件和教学课件。体育统计学课程教学建议配套使用社会科学统计程序SPSS软件,适当减少理论讲解,提高学生的软件应用能力培养,有条件的话到计算机房上机操作统计软件。Office套装软件Excel统计软件,安装更为普遍,其统计处理功能完全能够满足体育专业本科生使用,也应该安排一定学时进行讲解。应增强教学课件的专业化、系统化、互动化水平,以便更好地反馈学生的学习效果,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
(三)根据体育统计学的课程特点,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体育统计学在教学、训练、锻炼和科研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可以从中获得一些案例丰富体育统计学的教学内容。例如可以从每年的体质测试中、各级运动会中、图书馆体育文献中、官方的统计网站中获得大量的体育统计数据,相关的案例很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应用水平。
(四)改革体育统计学课程考核模式。传统的考试总分由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按一定比例得来。而体育统计学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卷面成绩往往不能全面地把握课程的掌握情况。比如可采用半开半闭的考核形式,基础知识闭卷,应用能力开卷。可增加案例解决设计的小论文考核形式和上机操作统计软件能力测试。总之,体育统计学课程考核完全可以多样化,不过要合理确定各模块测试的权重,以便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的体育统计学学习成绩。
三、结语
伴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体育统计学作为一门工具学科在体育科研和体育实践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体育统计学任课教师应积极发挥自身的教学主导作用,真正以学生为主体,转变传统教学观念,做好统计理论和统计应用的平衡和衔接,注重案例教学法和统计软件的使用,改革考核方式,努力提高体育统计学的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统计水平。
基金项目:中国矿业大学教改课题(2014YB4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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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新桥.高职院校高等数学教学的现状及教改的设想[J].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1(3):22-25.
关键词:体育研究 体育统计 方法选用
前言
统计方法是科学与实践中一种很有价值的定量分析工具,在近几年的推广普及中,将其用于体育科研、教学、训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成功应用统计方法的范例,不胜枚举。但纵观统计方法的应用,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研究。本文将对“硕士生论文中统计方法的不合理应用”,通过实例剖析,找出症结,以供借鉴。
1、硕士论文中统计方法面临的困难
随着体育运动不断向现代化和科学化深入发展,体育统计已日益普及,渗透到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管理等各个方面,并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体育统计以统计理论研究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体育管理,是现代体育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现阶段,体育统计在方法应用上较为薄弱,难以适应和满足体育运动实践,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要。
2、统计资料的分析
2.1计量的
例如:人的身高、体重、血压、肩宽、大腿围,所有田径、游泳项目的运动成绩,等等。这一类资料的特点是:原则上它的取值可以是在某一区间内的任一实数。通常称这类资料是连续的,或考察的指标是连续的。它的统计分析是与具有密度的连续随机变量的分布有关。
2.2计数的
例如:人的每分钟脉搏跳动的次数、1分钟仰卧起坐的个数、引体向上的个数等等。这一类资料的特点是:它们取值的范围是整数,大部分还只在非负整数范围内取值。通常称这一类资料是计数的,或考察的指标是计数的。它的统计分析是与离散的随机变量的分布有关。
2.3有序的
有些资料既不能计量,也不能计数。例如《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的达标等级、排球比赛中的进攻战术效果、学生体质的好坏等等。这一类资料的特点是只能评出优劣顺序,而无法量化。通常称这一类指标和资料是有序的。
2.4名义的
有些资料不是计量的、计数的,也不是有序的,它仅仅是一个名义值。例如城镇、乡村……中国队、日本队……,吸烟、不吸烟……。
3、统计方法的应用现状
3.1样本代表性不高,样本量的大小确定不当
样本是随机地从总体中抽出的,所以它对总体具有代表性。实际研究中有时根本不可能完全得到总体,所以按照随机原则抽取适当的样本来对总体进行研究,才能保证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在实际应用中常常发现有的研究者不按随机原则抽取样本,而是按主观需要随意确定样本研究对象。
3.2配对比较未能坚持样本组间的条件齐同
配对比较适用的范围一是同一批实验对象前后结果的比较,即同体比较;二是将基本条件相同的实验对象配成对,然后随机地将每对中各一人分在实验组和对照组,严格地实施只有实验条件不同而其他条件均同的实验。实验后,比较两组的结果差异是否有显著意义。
3.3对比资料的可比性
统计显著性检验的基础是对比资料应具有可比性。在探索某些事物的内在规律时,经常要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这种方法要求排除一些表面的、偶然的现象,而有的研究者却未注意到要控制其他的条件,将多因素资料进行单因素的对比。
3.4统计结论描述不确切
有些研究者在假设检验中仅凭计算结果P≤0.05或P≤0.01就轻易做出结论,且肯定结论的科学性是欠严谨的。因为影响统计结果科学性的因素很多,不是计算唯一能决定的。统计计算也是有局限性的,其结论是从概率角度描述的,不是的肯定和否定,故对计算结果一定要用专业知识加以定性分析。
3.5小样本的均值检验
在小样本(n≤30或n≤50)的均值差异显著性检验中,若方差齐性(σ12=σ22)可用“t”检验,而方差不齐性(σ12≠σ22),则要用“t”检验。不少的研究者在小样本的均值检验中基本上采用的是“t”检验,但文中又未作说明方差是否齐性。这种错误源于对抽样分布理论上的认识不足。
4、正确选择统计学方法
4.1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
研究中的统计资料大体可分为计数资料、计量资料、有序资料和名义资料4大类。计数资料指的是可以命名而不可能作顺序大小来排列的资料,如性别、专项、职业等;计量资料指的是资料具有连续定量分布性质,例如身高、年龄、心率、血压、肩宽、大腿围,所有田径、游泳项目的运动成绩等;有序资料是指资料既不能计数也不能计量,其特点是只能评出优劣、好坏顺序等,而无法量化;名义资料是指资料既不是计数的、计量的,也不是有序的,它仅仅是一个名义值,只起着一个名义的作用。
4.2资料的组间比较
研究资料中经常遇到实验组和对照组的问题,例如体育训练过程中对运动员进行心理暗示和不进行心理暗示是否有显著意义,这时的比较只进行两组间比较。如果资料中有两组以上,比较量就会随组数的增加而增加,在做多组间统计学分析时,一定先做整体的显著性检验 。
4.3单侧或双侧检验的选用
如果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判断检验结果只有一种可能性,那么就选用单侧检验。如果结果不能确定,就选用双侧检验。尤其在一些运动中生理指标的明显提高,可以肯定和根据常识确定需要运用单侧检验。
4.4显著性检验
(1)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可以检验两组或两组以上的统计学显著性差异。
(2)有序资料中的等级资料唯一的显著性检验方法是非参数检验。
(3)计量资料如果只有两组资料,可采用t检验,两组以上的资料则选择方差分析。
4.5多元统计分析
多元分析在体育研究中被广泛用于,对运动员选材、体质因素分析、不同手段对训练方法的有效性,以及对体育成绩的预测分析等方面,与单因素分析比较,分析更为全面深入。多因素分析的变量很多,计算复杂、工作量大,用手工计算是不可想象的,目前的SPSS统计软件可以减少它的运算量。
5、选用统计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1)课题设计应与研究的目的、统计分析方法结合起来考虑。
(2)要熟悉被选用方法的统计分析思想,明确数学模型中各参数的统计意义。这样,可结合专业知识给分析结果一个合理的解释。
(3)研究样本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个基本概念就是随机性,就是总体中每一成员都平等地包括在入选范围中。样本的大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在多元分析中,一般认为适宜的样本至少是指标个数的5~10倍,指标越少其倍数越多。取样时间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参考文献:
[1]万迪讯.论体育统计方法的选用[J].体育函授通讯,1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