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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道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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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道施工方案

城镇燃气管道施工方案范文第1篇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促进燃气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平安建设为目标,按照注重宣传、预防为主、整防结合、查治隐患、遏制事故、强化基础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长效机制,不断规范燃气市场行为,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整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工作重点

(一)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加强城镇燃气设施报建审批管理。将燃气设施设计、报建纳入业务主管部门前期审查范围,严格按照住建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对不符合燃气规划、设计不合理的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在燃气设施设计建设过程中,加大先进安全保护设施、施工工艺的使用推广力度;按照《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严把握燃气经营企业尤其是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力求压缩数量、提高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二是强化燃气工程建设过程监管。提高燃气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的市场准入门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和安全责任;严格遵守住建部《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等规章,严把管材质量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组织施工;在燃气管道安装后,严格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燃气企业)

三是严格组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燃气工程建设完工后,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燃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二)强化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媒体专题宣传,精心制作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片,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并刻录光盘发至各村(居),定期组织居民观看学习;在相关媒体开设专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要深入开展文字书面宣传,结合供气和季节特点编辑制作《致用气居民的一封信》、温馨提示、宣传海报、用户手册等安全生产资料,逐一向广大用户发放,并在社区宣传栏张贴;要印制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须知,及时向每个用户发放。要深入开展社区巡回宣讲,成立专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宣传教育员;充分发挥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民学校的作用,定期邀请燃气安全宣传员进行教育讲座;要注重加强回迁小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空巢老人等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农村集市集中宣讲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农村居民普及天然气、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各学校每月要在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中安排不低于一个课时的燃气安全教育教学内容,培养青少年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教育局、电视台,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二是加强燃气使用检查。按照市建委《户内燃气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户外管线安全巡查规定》,积极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要定期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各燃气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居民家庭入户安全检查,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工商业用户集中专项安全检查,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定期组织复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日常入户检查,通过组织专门入户检查或利用查表时机逐户检查,重点检查胶管、管道阀门、燃气灶具使用状态及有无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村(居)委会(物业),共同督促整改;对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拒绝整改的,燃气企业经报请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对该用户所处的整条燃气立管进行停气,并由燃气主管部门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对瓶装液化气用量较大的生产经营用户进行登记造册,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要定期入户进行安全用气检查。要加强高危设施重点巡查,强化对过路燃气管道、老旧铸铁管道、阀门井、挤压燃气管道地段、市政、绿化施工地段等高危设施燃气管线的巡查力度,确保燃气管网运行安全;要强化对瓶组间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隔离设施、警示标语、消防设施、通风散气设施、泄漏报警设施和报警远传设施的巡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危险性较大地带和设施每周巡查,高度危险地带和设施要坚持每日巡查,形成巡检记录并妥善保存。要积极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群众对燃气隐患点、泄漏点进行举报,若举报属实,隐患有效排除后,燃气企业要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三是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市场监管。要加大对燃气器具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相关企业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假冒伪劣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坚决打击无照经营燃气燃烧器具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燃气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工商分局)

(三)强化燃气设施升级改造和风险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升级。认真做好灰口铸铁老旧燃气管道地域分布情况和管道长度统计,根据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科学制定老旧燃气管道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争取2013年底前完成区范围内灰口铸铁燃气管道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二是积极推进瓶组间改造。全面掌握瓶组间具体分布情况和燃气供应范围,科学制定瓶组间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积极有序推进改造工作,争取2013年底前将区范围内的瓶组间改造成管道天然气。在完成改造前,要确保瓶组间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三是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加大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清理力度,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引发的恶性事故。加强城市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压占燃气管道现象。市区市政、园林等各类土方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与燃气企业充分协调沟通,确保燃气管道安全。对在居民用户燃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企业、镇(街道)和相关村(居)委会(物业)要共同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城管办、市政筹建组、园林筹建组,各镇、街道)

四是严格规范罐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对罐装液化气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其完善安全设施、规范经营行为。对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的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气化站要坚决予以取缔关停。按照属地化、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防控和取缔流动倒罐式液化气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城管办、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住建局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燃气企业是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镇(街道)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居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与燃气企业共同做好燃气安全检查和隐患联合整改,确保辖区燃气使用安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燃气安全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形成燃气安全工作合力。

城镇燃气管道施工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燃气工程;管道安装;方法

中图分类号:E271 文献标识码: A

1、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难点

1.1、由于城镇燃气管道的安装属于现场施工,如果遇到暴雨、下雪、雷电交加的恶劣天气,其燃气管道焊接的施工质量就无法得到保证。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城镇燃气管道的建设禁止管沟带水焊接,若遇到恶劣的天气,需暂停施工作业,但是有时施工作业人员为防止管沟坍塌,不得不及时对其进行焊接完成。

1.2、燃气工程施工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进行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建设,必须经过规划、路政、建设单位及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才可进行施工。另外,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行燃气工程建设需采取隔离措施或者选择空旷的区域。

1.3、燃气工程建设由于具有施工复杂的特点,特别是对于老城区域,老城区域本身就具有天然气地下管网,若对其进行改造,则需要重新规划设计,由于老城区的地下排水管道已老化,总是会出现管道爆破、渗透漏水现象,这对地下燃气管道管线施工具有一定的影响,加大了施工难度。

1.4、燃气工程建设进度要求较高,现阶段,由于燃气的使用已经是很多城镇生活的必须品,且燃气工程是属于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因此政府往往会对人们承诺“何时供气”等口头语,因此在燃气工程施工中需要加快进度,并且需要尽快恢复小区周围的绿化,对道路的开挖破损也要尽快恢复,特别是对于城镇交通主干道路的开挖,必须尽快恢复道路,以便交通运行正常,这导致了燃气工程建设工期较短。

2、城镇燃气工程管道设计安装要点

2.1、城镇燃气工程管道设计

管道方案,要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特点制定管道分布以及安装方案,主要对用气点和输送线路进行规划。应切实根据城镇的密度,尽可能的将用气点分布在用气量较多的区域从而实现“最短、最优”的原则;安全措施,在设计燃气管道结构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管道泄漏或爆炸的现象发生。充分考虑各种突发事件,以加强输送燃气时发生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难点控制,在燃气管道安装前期要进行深入的管道规划工作,以便能够更好的指导管道安装。在设计管道结构时,要提前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难题,逐步解决难点控制。比较常见的有河流、跨度较大的区域等,遇见这种地质条件应注意保持管道结构的完整性,防止在使用过程中一些外界条件对管道造成破坏并在醒目位置安装警示牌。

2.2、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在城镇燃气管道施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严格地控制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通过不断实践丰富和完善管理体系最终形成一套完善的施工方案。另外,明确管道安装质量责任制,使施工单位在安装管道的过程中明确自身职责,切实将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以促进燃气管道安装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3、路线测量管理

在燃气管道施工前,施工测量人员必须对设计图纸进行路线的复合、联测,确保路线的准确性;在路线确定后要对路线进行精密测量放线,对地下管线交错位置要做特殊的标记,这样便于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管道挖土方施工时,测量人员要进行高程测量,保证管基、管道符合设计要求;测量人员要每天进行数据整理,并报送现场负责人,以便施工并保存资料。

2.4、管道安装

施工前准备,工程施工前要仔细审查施工材料以及施工工具、管道型号、规格等是否达到设计标准;编制工艺,根据方案设计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另外要考虑城镇地区地质环境特点以及用气量确保输气管道的安全系数、安全施工,每个地区的地质条件不同,因此管道输送设计方案也不相同。要根据设计图纸选择合适的管道结构并制定安装操作流程。随着燃气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管道结构施工人员,在安装管道过程中必要保证管道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加设安全防护措施、泄露处理。在管道安装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管道泄漏要及时进行补救。常见的补救方法有更换管道、复贴焊补、嵌填焊补、直接焊补等。

3、强化燃气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探讨

3.1、强化对施工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

当地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始终把安全施工放到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加大安全法规和条例的宣传执行力度,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意识。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领导,保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人,努力提高安全施工管理质量和业务水平。

3.2、强化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管理

首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重型机械的拆装、重大构件的运输、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作业等方面,必须制定出确保人身和机械安全的有效措施;其次,认真仔细检查机械的安全。检查包含:检查机械故障和安全装置,解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装置的灵敏性和可靠性。此外,还要检查机械的施工条件和施工现场环境;然后,禁止机械责任事故。避免因操作不当、违章操作、维护工作不到位、修理不全面、管理不严格、保管不妥善等致使机械的损伤及人员伤亡的绩效责任事故;最后,机械设备发展故障时,应该有专业人士来进行排除工作,禁止操作人员擅自拆除,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另外,当机械运行时,不得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及调整,还有操作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带且不能随意从上往下扔物件。

3.3、强化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

当燃气立管设置在外墙时,需要进行攀登作业,悬空作业、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上下交叉作业,给工程项目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尽管在外墙等处安装了防护栏杆、安全网和脚手架,但是仍然有高空坠落的事故发生。所以工程单位需要格外的关注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必须对高空作业采取必要的措施,比如进行技术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工作、设置安全标志、工具及设备等措施。在施工之前,要逐项检查作业人员的证件及人员的体质。另外,工程单位也要高度关注外界天气因素的影响,诸如:及时清理好现场的水、雪及冰霜;搭设防护棚及安全设备来设置防范区域;一旦有异常问题出现,施工人员要高度警惕,及时报告领导。

3.4、强化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

燃气工程的挖掘经常会碰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诸如:土壤的硬度、结构、天气等因素,都会导致塌方事故的发生。因此施工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在开挖之前,必须提前了解天气的状况,收集水文地址资料和地下管道资料,进而制定合适的开挖方案。第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难以分清的物品或者未预料的管道时,需先上报再进行施工。第三,开挖管道时,要严格根据标准坡度放坡,如因场地限制而不能依据标准进行施工,那么就需要增加相应的支撑。在拆除固壁支撑的过程中,必须依据流程来操作,逐一拆除。

总言之,现阶段,我国的城镇燃气管道的施工质量总体水平依旧不是特别高,存在着一些发展中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相关人员要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分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此保证城镇燃气工程的整体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林帆.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及防腐问题处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4:29.

[2]张俊.城镇燃气工程管道安装探讨[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2,15:283.

[3]陈力.推行燃气工程监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J].城市燃气,2008,12:24-28.

城镇燃气管道施工方案范文第3篇

一、整治范围

全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生产中的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局相关职能处室、执法中队以及各管道燃气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用科(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管道燃气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供气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1年5月15日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

各管道燃气公司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本公司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要求和工作责任,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二)整治验收阶段(6月1日~10月20日)

各管道燃气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落实整改的,要及时专题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整治的验收工作,并及时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分析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各单位对辖区内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商讨,及时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燃气管道安全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整治,确保燃气管道隐患的消除。

(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各管道燃气公司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城镇燃气管道施工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天然气,居民用气,设计方案,防盗措施

中图分类号:TE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家对清洁能源的重视度的不断提高,天然气利用率在我国逐年不断提高,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自2003年西气东输分支管线达到后,居民天然气用户以每年超过7000户的规模不断递增,至2010年底已有超过10万户居民使用上了优质清洁的管道天然气。随着天然气用户的不断增加,天然气管网已逐渐的敷设至各个居民小区,但因为采取的都是一些传统的户外热浸镀锌钢管架空覆设,居民户内挂表方式,随着而来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尤以防盗问题最为突出。因天然气管道造成的被盗问题的投诉逐年增多,本文就以上问题,就天然气管道设计以及室内挂表以及室外集中挂表方式进行了比较,以及对管道防盗方式提出了一些见解。

1、天然气管道立管方式

1.1 室外(内)立管,室内分户挂IC卡式智能燃气表

此种方式目前比较普遍采用。室内立管,分户挂IC卡式智能燃气表的方式(见图1)主要应用在新建房地产用户中。新建房地产用户相对集中,均可在交房前批量挂表,因燃气表全部覆设在用户厨房内部,不存在室外作业,施工起来十分便捷。且可以批量安装,有效提高施工进度。

室外立管,分户挂IC卡智能燃气表的方式(见图2)主要应用在已建成的老户小区中。这些用户因已建成,居民用户已入住,厨房内部结构已成型,如果采取户内立管方式,需对厨房进行较大规模的破坏,成本很大,且用户较难接受。采用室外立管较好的规避了此风险。

但户外立管需进行高空作业,施工难度较户内立管大。但因在室外采用热浸镀锌焊接钢管架空,且与墙体之间有一定的间距,给小偷有可乘之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以上两种方式均采用IC卡智能燃气表,有效的减轻了燃气公司每月抄表收费的负担,避免的资金风险。

1.2 室外立管,室外集中挂表方式

此种方式目前在蚌埠未普遍采用,但在河南、安徽马鞍山等地采用较普遍。此种方式因将燃气在户外集中挂设,用户户内仅需留出接用气设备阀门即可,减少了在厨房内挂表所占的空间,且不用考虑用户进行装修时因对燃气相关规范的不了解造成的用气设备等与燃气管道、燃气表之间的安全问题,为燃气管道安全运营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此种方式因每一个单元的楼上楼下的住户的燃气表都集中在一起摆放,需要在一层室外墙上有较大的挂表箱的空间,且无法使用IC卡智能燃气表,只能使用普通的皮膜表,需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抄表以及收费作业,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因居民用户为先用气后付款方式,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

目前此种方式管材选用有两种,方案一:采用铝塑复合管,当铝塑复合管用于户外及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时加套管(PVC)进行保护(见图3),管道与其他管线的安全间距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的相关规定。管道的试验与验收参照《室内燃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8中的相关内容;方案二:采用镀锌钢管(见图4)。此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方案一与现行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相关条文有冲突。《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十章中规定:

第10.2.3条:室内燃气管道宜选用钢管,也可选用铜管、不锈钢管、铝塑复合管和连接用软管。

第10.2.7条:铝塑复合管安装时必须对铝塑复合管材进行防机械损伤、防紫外线(UV)伤害及防热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2)工作压力应小于10kPa;3)在户内的计量装置(燃气表)后安装。

由以上可以看出铝塑复合管用做室外立管是否可行暂无很明确的规定,因此此种方案不推荐使用。

方案二为户外挂表,一般将燃气表挂在一楼住户厨房外窗台下方的表箱内,一户一表。表后利用镀锌钢管连接至用户家中。但是施工完毕后表箱需占用较大的场地,另沿建筑物外墙需要安装较多的镀锌管道,不利用防盗处理。但从燃气运营以及用户安全用气方面考虑,有了极大的改观。

以上两种方式均采用普通燃气表。燃气公司需配备专门的抄表收费人员,用户是“先消费,后买单”,燃气公司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

2、天然气管道的防盗措施

针对燃气管道室外管道(含水平加空管、立管)为小偷带来的便利,存在的安全风险,因此在进行室外燃气管道设计施工时,应注意可采取一下措施:

① 室外立管在设计选位应尽量选择远离阳台和窗户的外墙位置,最小间距应不少于一米;

② 施工时立管贴近墙面敷设,减少着力点,使用抱卡或短径管卡,固定,让窃贼攀爬不方便;

③ 立管上安装隔断、防盗刺等措施,以杜绝攀爬燃气管道。在工程完工后,对于户外架空、可根据实际情况或用户需求采用缠绕铁蒺藜丝、立管安装环形刺等方式。

④ 在立管上安装防护铁皮和涂抹黄油的方式实施防盗措施。

参考文献

城镇燃气管道施工方案范文第5篇

城镇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并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必须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及时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目的

全面提高对发生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住建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政综[]219号)和《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职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燃气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城镇燃气安全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办事机构、咨询机构以及燃气企业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更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4)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做到条块结合,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村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燃气事故的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燃气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

1.4现状

由于我市燃气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后,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我市城镇燃气主要使用类型是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一家(市区),主要经营管道天然气;瓶装燃气企业五家(其中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一家在我市瓶装供应,另有一家现停产),主要经营液化石油气储配和瓶装燃气供应。根据《市燃气专项规划》(—2020),其城镇燃气设施主要是各城镇(含中心城区)城市天然气管道燃气设施、天然气调压站、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以及新、扩改、建小区庭院管道供气设施;全市城镇燃气用户约5万户。但是,我市城镇燃气行业还存在着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非法使用燃气和部分燃气企业未能依法对燃气设施建设审批申报,一些燃气设施未能按期进行检测、检修、更新以及违法经营、建设工程违章操作破坏燃气设施的现象依然存在。

1.5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设施、燃气生产及储存、输配供应环节过程中因发生燃气泄漏、爆炸、火灾、停气等导致人员死亡或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天然气开采及城市门站以外的管道输配,液化石油气的气源生产及槽车运输,沼气、秸杆气的生产与使用,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不适用本预案,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领导机构

成立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组成相关应急工作组,具体为专家组、协调组、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和事故调查组。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建设局局长、安监局局长、消防大队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地震办、市广电局、市容管理处、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市电信运营相关公司、新闻单位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

市城镇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未在、工作变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2)制定全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全市重、特大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网络;

(3)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

(5)对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负责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7)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8)负责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

(9)报请市政府组织对城镇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组织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在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1.2相关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建设局履行应急办公室职责;

市经贸局负责建立防护设备储配制度,做好所需物资供应与信息,组织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受灾人员生活必需品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参与较大燃气安全生事故现场指挥,处置较大安全事故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调集相关安全事故专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参战单位完成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及交警大队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及警戒、交通管制、交通指挥和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市消防大队(市综合应急大队)负责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协同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在可能发生人员伤亡的救援现场待命,开展卫生医疗救治及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市工商管理局负责无照非法经营的查处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工伤劳保理培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护设备储配、应急专项经费的组织落实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社会救助及协助受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运输车辆调配及提供事故现场交通运输管理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产生环境污染的次事故处理及技术协助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起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地质灾害处理技术协助工作;

市地震办负责因地震灾害引起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处理技术协助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新闻媒体负责在应急状态下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新闻的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燃气应急新闻通稿;教育引导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市容管理处负责协助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及事故后市政道路恢复等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保障工作;

市供水公司负责供水保障工作;

市电信运营相关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协助工作。

2.1.3办事机构

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成员:市经贸局、市发改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广电局、市地震办、市容管理处、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市电信运营相关公司、市燃气运营公司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部门指定人员及市建设局办公室、规划科、城建科、建工科、燃管站、村建站、安监站、质监站、房管局、市容管理处城建大队、市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1)负责与应急机构中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2)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开展燃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编制审查市城镇燃气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

(5)根据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通讯、交通、物资等保障;

(6)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配置抢修设备、物资及组建专业抢险队伍;

(7)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企业日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城镇燃气行业专业应急物资、设施管理,开展培训、演习、技术研究委托市燃气管理站组织实施。

2.1.4应急工作组

1、专家组。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检修以及压力管道(容器)、消防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高中级职称、国家注册工程师或有实际作战经营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参加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到指定地点集结,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提供安全有效的救急方案或建议;

(3)参与事故评估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对事故发生地实施技术支援。

2、协调组。协调组由应急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农林场、村居等相关单位派员参与。

主要职责:

(1)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3、救援组。救援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经贸、安监、卫生、民政、公安、消防、质监、劳动保障、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事件主管单位及事发地镇政府、农林场等相关单位派员参与,现场救援由建设局、安监局、消防大队配合指导作战。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和有关清理工作;

(2)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查,掌握事故现场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的分布情况、事故发展情况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3)及时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联系抢救医院,保障必须车辆及救援器材、担架等,及时将伤员护送入院;

(4)迅速制定安全、有效的抢救方案,报指挥部批准,按照批准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4、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市建设、发改、财政、安监、质监、消防、民政、供电、供水、电信、市政、市容等相关部门事件主管单位及事发地镇政府等相关单位派员参与,同时提供气属行业应急设备保障。

主要职责:

(1)负责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

(2)组织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

5、警戒保卫组。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交警大队、交通局、市容管理处、城建大队等相关部门、事件主管单位及事发地乡镇政府、农林场、村(居)委员会等相关单位派员参与。

主要职责:

(1)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

(2)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的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干扰抢救工作;

(3)疏导车辆和人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

6、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总工会、建设、公安、消防、质监、监察等相关部门、事件主管单位及事发地镇政府、农林场等相关单位派员参与。

主要职责:

(1)做好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对事故现场作出安全评估;

(2)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形成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2.1.5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和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应急办备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或兼职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市燃气主管部门、市安监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属地政府报告,并组织进行抢险。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工作,同时指导、检查燃气企业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如下图。

3预测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安监局危险源监控中心、市突发公共事件事故指挥中心、市燃气应急办信息互通,对全市燃气事故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事故信息跟踪。

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后认为引发燃气事故有可能性超过四级响应级别以上的,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视情况报告省、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3.2预防与预警行动

3.2.1预防工作

(1)市燃气应急办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建立畅通的信息流通渠道,检查本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燃气经营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2.2预警行动

预警行动由多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应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正确指挥下,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燃气应急办接到有关城镇燃气事故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预警手段,进行信息研判,根据事故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传递给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

3.3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预警信息根据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类型、起始时间、可能产生影响范围、产生的后果、必需采取措施要求确定预警级别:

(1)一般级别(IV级):城镇燃气设施在生产使用中或外因造成损坏、破坏发生燃气泄漏、爆燃爆炸、设施损坏,企业单位及相关部门无法在正常时间及条件下组织愎复的,应启动IV级预警;

(2)较重级别(Ⅲ级):城镇燃气事故已经发生,可能造成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或可事件能继续扩大的,应启动Ⅲ级预警;

(3)严重级别(II级):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已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能继续扩大的而构成重大或特重大事故的,应启动II级预警;

(4)特别严重级别(I级):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已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启动严重级别(II级)预警且可能事件继续扩大的,应启动I级预警。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市政府确定;较重预警报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特别严重预警报请省政府确定。

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情发展动态和处置情况,由分级预警命令的政府决定并解除预警。

4事故应急处置

4.1事故信息报告

4.1.1报告原则和程序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告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

根据事故事态发展控制情况,预警报告相应按照预警级别进行,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1.2报告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2)险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3)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先期处置

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企业单位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应启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发生事故后,构成启动本预案条件时,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相应启动单位应急方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积极参与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

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事态发展的严重程度,如果认为本单位自身无能力控制事故事态的继续发展的,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向当地政府和市建设局(市燃气应急办)、安监部门、公安消防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燃气应急办)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即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3.1分级响应程序

高级别响应程序启动,低级别响应程序自动启动。

4.3.2级别的确定

按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国家对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分类,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四级。

Ⅳ级响应,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人至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造成1万户以下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一般事故,需要响应的级别。

Ⅲ级响应,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人至9人,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含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或者造成用户1万户(含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较大事故,需要响应的级别。

Ⅱ级响应,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含5万人)、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造成3万户以上(含3万户)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的重大事故,需要响应的级别。

I级响应,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含30人)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含100人)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含10万人)以上的事故,或造成5万户以上(含5万户)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需要响应的级别。

4.3.3应急级别指挥工作

应对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过市政府逐级报请、市政府、省政府或国务院启动相应Ⅲ级、Ⅱ级、I级响应。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上级政府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一般事故,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启动IV级响应;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协助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

4.3.4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

4.3.5分级响应程序流程

4.4响应启动

4.4.1Ⅲ级、Ⅱ级、I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省政府或国务院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由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各级相应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投入运作。

同时,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经批准,按各级指挥部相应指示,立即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的前期人员抢救和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市燃气应急办职责:

1、立即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赶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前期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3、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上报给上级指挥部。

4.4.2Ⅳ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提请越级上报。

事故发生后,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赶赴现场,了解核实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在指挥部领导下,应急办制定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3发生轻微事故,由根据发生事故的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市燃气应急办公室。

5应急处置措施

5.1应急响应措施

5.1.1I级、II级、Ⅲ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人民政府除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1.2Ⅳ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1.3发生轻微事故,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燃气应急办公室,根据发生事故的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应急处理。

5.2事故信息处理

5.2.1燃气事故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事故,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要报告市燃气应急办,由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报上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

5.2.2信息共享和处理

1、接到城镇燃气事故信息后,市燃气应急办应立即核实其真实性,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30分钟内指令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核实;将核实的信息及时上报给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

2、事故一经确认,市燃气应急办须立即向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确定事故级别。

3、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综合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4、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专家工作组和专业抢险队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赶赴事故现场。

5.3指挥和协调

5.3.1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获悉发生城镇燃气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市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序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5.3.2指挥或指导现场救援工作。

5.3.3由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5.4应急处置

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共同做好燃气险情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4.1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由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并及时上报。

5.4.2市燃气应急办,在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抢险救援指挥命令和抢险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督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5.4.3燃气经营企业,在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5.4.5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件。

4、服从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分别报送市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必要时直报上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

5.5事故快报

5.5.1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发生单位的经济性质、生产规模、服务类型。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5.2当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力量不足时,及时上报上级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

5.5.3事故发生的救援坚持属地原则和就近原则,及时通报属地和就近各相关单位第一时间现场配合救援。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类型燃气事故发生时对应急救援人员危害性的不同,在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任务之前,须给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5.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城镇燃气易燃、易爆等危险特点,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敦促各相关单位制定好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案。事故状态下成立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应首先考虑到群众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以及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并按照相应的计划实施。

5.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由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社会力量的动员范围,按规定的组织程序、决策程序进行。

6应急结束

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达到应急结束条件后,向市政府报告,由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应急状态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统计上报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物资与人员劳务的征用补偿;统计上报应急救援行动中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应急物资的损耗情况等。

7.2社会救助

按照市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规定执行。

7.3保险与理赔

对已投保的事项(项目),有关保险单位应及时定损理赔。

7.4调查与评估

7.4.1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按国家相关程序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对已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检测和后果评估。特别严重燃气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7.4.2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专家工作组和有关部门负责燃气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将已发生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适时予以通报,并报送市政府。

城镇燃气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

2、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得出事故结论;

5、提供各种必要的附件;

6、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7、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8、安全工作改进意见。

7.5信息和新闻报道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由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事故所在乡镇政府、农林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信息的公开和新闻报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建立以市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持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

8.1.2应急响应期间,市燃气应急办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其相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8.1.3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通知市电信运营位,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

8.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8.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市燃气事故发生后可能要使用的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应急常用设备,主管部门需要的由市财政局纳入专项经费预算支出落实,根据市城镇燃气设施实际分布情况,设立城镇燃气专业应急设施储配库3个,租赁或依托燃气企业储配库管理(其中中心城区应急储配库设在安然燃气有限公司柯坑调压站、上半市区域设在榜山镇市龟仔山石油气有限公司储配站、下半市区域设在港尾镇市华润华达石化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储配站),燃气企业相应自备负责落实,并造表列出,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8.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主要依托市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各应急响应部门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规定召集、出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快速反应和持续保障能力。

8.2.3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公安部门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归口管理。

8.2.4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部门归口管理。

8.2.5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部门归口管理。

8.2.6物资保障

由市发改、经贸、民政、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援物资,保障救援和受害区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供应、恢复水、电、气的供应。

8.2.7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设立专门经费,由相关部门分块提出,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用于防护设备储配、应急装备保障和应急处置。

8.2.8社会动员保障

在必要情况下,由市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工作。

8.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安排,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负责具体实施。

8.3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并与相关科研机构联系,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气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8.4宣传、培训和演习

8.4.1公众信息交流

向社会公布发生燃气事故的应急预案信息、报警电话和部门。公布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通过各种形式对燃气的基本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发生事故的应对方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进行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8.4.2培训

对所有参与燃气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都应进行教育培训。

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队伍和人员的教育培训,并组织实施。

8.4.3演习

市应急办公室应按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习,根据演习的情况提出对预案的修订建议,报市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完善预案。

8.5城镇燃气事故预防保障

经营企业应做好城镇燃气事故预防,涉及燃气工程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审批,并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市建设局规划科、城建科、建工科、燃管站、村建站、安监站、质监站、房管处、市容管理处根据相关职能,加强沟通、互相配合、依法审批,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