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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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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法律法规

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建档案违法行为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除国家相继颁发了相关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外。近年来,国家及我省又相继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2009年出台的《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城建档案事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及具体操作规范,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将城建档案管理纳入了城市建设法规系列,推进了城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志着城建档案管理法制工作进入了又一个新阶段,对促进全国及我省城建档案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新时期,违犯城建档案安全立卷归档制度,造成城建档案损失,危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还仍有发生,涉档违法行为按《档案法》、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分别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现就当前城建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寻求规范城建档案管理的相关措施。

一、工作中遇到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1、不归档或归档资料不全。不归档的违法行为是指依法应建立档案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规》的规定,长期不开展档案工作和建立档案的行为。在城市建设活动中,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既没有专门的资料室、资料员,又没有开展工程档案编制工作,到了工程要验收时才临时收集,势必造成资料不齐全或不规范。为了验收就寻找关系,甚至是领导部门打招呼,要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档案认可文件。

不归档或归档资料不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档案管理法规,侵害的对象是国家规定的各级、各类应当建档立卷的文件材料和应开展的档案工作;(2)行为方式是不作为,包括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无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3)行为结果是妨碍了城建档案形成和档案工作的开展,使城建档案事业蒙受损失;(4)违法行为主体是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责任主体是工程建设单位的负责人,但也涉及到相关参与建设的各单位和负责人。

究其产生的原因是工程建设单位的负责人不了解建设工程档案和城建档案的重要性,而把它当作可有可无的事情,甚至当作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负担,这一行为发生在城建档案工作的源头,对城建档案工作危害严重,影响深远。

2、违反档案编制规定。此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档案法》中关于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和档案不得涂改、伪造的违法行为。有的建设单位档案成套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不够,普遍存在着资料归档不齐、内容缺项、漏项、签章手续未到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准确、整理不规范、复印件居多等现象,有的甚至把施工图当做竣工图,竣工图编制更改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使建设工程档案失去了真实性,原始性,失去了凭证作用和利用价值。

这些违反城建档案编制规范的行为,在城建档案违法行为中占有一定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建设单位的档案工作制度不健全,只图利益,不遵守城建档案编制规范。这类行为发生在文件材料向档案转化的关键环节上,对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破坏很大,给城市规划管理及城市后续建设带来错误信息和建设损害。

3、违反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此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档案法》关于立卷归档制度的规定,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已有,不归档、拒不归档和不按期归档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移交全部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但在工作实践中,不按时报送工程竣工档案的现象还大量发生。

违反立卷归档制度的违法行为是一种常见的档案违法行为,多发生在城建档案产生的管理单位。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档案意识薄弱,归档制度不健全,档案编制不符合要求,工程负责人和档案资料员疏于归档监督管理。二是行为人员只图个人利用方便,不遵守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更有甚者据为已有以谋取私利,此行为不仅违反了归档制度,而且侵犯了国家档案所有权。三是由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够,致使违反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制度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二、监督城建档案违法行为措施

2012年3月,太原市开始实施《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以法律的手段加强城建档案保护,进一步完善有关档案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快了依法治档进程,对保护档案资源,发挥档案作用,提高依法管理档案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有效控制城建档案违法行为的发生,使城建档案工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必须坚持依法治档,通过法规来规范城建档案的管理行为,调整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这是实现城建档案事业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搞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首要条件。要加强城建档案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档,应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宣传城建档案的法律法规。专业的法律法规是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对某专业进行强制性的管理手段。我馆利用门户网站、对外服务窗口、开办培训班、印发传单等不同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向我市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宣传《档案法》、《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宣传城建档案的价值、作用,扩大城建档案的社会影响,使档案管理真正深入人心,落到实处。为做好城建档案工作,我馆在工程开工前提前参与,对档案管理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从而为进馆的档案资料准确完整奠定了基础。

2、提高认识,完善城建档案工作机制。首先要以现有的《条例》为基础,在有利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思想指导下,不断完善城建档案执法和依法收集、依法管理、依法提供利用城建档案工作机制,把建设工程档案执法工作纳入建设监督管理范围,加大城建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报送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不按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的建设单位,要按法规给予处罚。当前需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执法机制,建设城建档案监督执法队伍,做到经常督促检查,这是加强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建设单位开展城建档案工作,指导其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归档、移交工作。

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现状;具体要求;问题;解决策略

一、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现状及具体要求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现状及具体要求:(1)城乡规划的现状分析,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2)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 .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指导的问题。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2、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3、城乡规划发展协调平衡不足的问题。进行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当前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解决策略

1、加强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的科学指导。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2、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设。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结束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现状问题采取策略加以解决,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参考文献:

[1] 周仲平. 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城市建设,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 城建档案,2009(12)

[3] 王波,姚宏伟. 村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2(16)

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招投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竞争方式之一,是以双方同意为基础而实施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其特征是由招标人事先向社会公开采购条件以及要求,由各位投标人在同等的条件之下实施竞争,招标人依据规定程序来决定其中的优胜者。本文分析了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公路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公路工程的招投标是一项彼此制约的系统性工程,随着近年来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深入发展,国家相关部委已经出台了《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大量法律法规,各地交通部门也以此为基础各自制定出适用于本地区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相关制度。然而,在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依然出现了一些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现有法规与办法已难以完全解决新问题,所以说,招投标管理中依然存在诸多不够规范之处。

2、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

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3、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即进行招标

我国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在初期建设资金到位,后续资金来源落实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招标。公路工程属于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命脉所在,在政府出台年度规划后,交通系统即开始落实项目。鉴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的特点,山西省的公路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只占全部投资的一部分,而大部分以建设单位融资为主。建设单位往往考虑自身的利益和目标,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即开始进行招标,从而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款不能按时拔付,造成工程款拖欠,甚至停工。

4、违规投标现象层出不穷

一是出现串标行为。因为公路工程市场的竞争极度激烈,报价得分之高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将决定投标人是否能中标,所以一些投标单位为中标而想方设法找数个具备相同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陪标;一些单位选择数个投标人先行开展内部竞标,在投标人内定之后实施围标;一些单位安排投标人相互开展串标,通过自行约定投标报价从而获得中标的资格。二是借用与挂靠资质进行投标。一些投标单位并不具备施工资质,就想方设法向其他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参与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之中。一些并不具备真正实力的投标单位依靠挂靠其他高资质公司以进入到招投标市场之中。这类现象之存在将严重影响到公路工程建设进度与效益。

5、管理混乱

公路工程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解决公路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应对策略

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和技术培训

我国现行的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办法,对公路招投标管理提出了严格、细致的要求,但随着实践的深入和科技的进步,仍有许多不太完善之处或出现不少新的问题,令一部分违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这就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对原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完善、修改和创新,保证招投标的科学严谨性和公平公正性。同时对招投标工作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使他们懂法、守法,坚持职业操守,并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从根源上约束招投标人的行为,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2、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

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资格预审及后审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

3、完善公路工程招投标的方法

目前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方式尽管历经数次修改,但是依然存在着大量不够完善之处,从而给某些人以可乘之机,运用其中的不够完善之处作出大量文章,或是办法自身就具有一些漏洞而造成了招投标信息的途径不够顺畅,一些信息不够公开,从而严重影响到公开招标过程中的公平竞争。因此,今后依然需要更多地积累经验,通过调查研究,针对目前刚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与创新,从而切实杜绝各类不公正现象。

4、推进网络招标技术

网络招投标技术是网络技术与招投标管理相结合的产物,是招投标管理的重大革新,它不仅可以通过网络化操作节约招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使施工企业及时了解其他企业的技术、管理优势,促进施工企业的技术革新;同时通过整个招投标过程的信息公开化,实现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双重监管,有效防范招标人规避招标、控制标底、人为操作中标人等腐败行为和投标人陪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目前山西省公路工程的招投标都还是使用传统的模式,积极推进网络招投标技术,对于公路工程招投标的标准化、信息化、科技化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5、引入有限低价评标法

在中国公路工程项目的市场化进程之中,总结开始阶段的最低评标价法所具有的不足之处,笔者觉得引入有限低价评标法就能很好地消除最低评标价法产生的弊端。它立足于加强资格预审,取消人为因素以及专家打分之比例,弱化业主具有的标底作用,从而加大标底具有的不确定性,运用现场开标和定标等方法有效地杜绝目前公路工程招投标中所出现的不足之处,从而有利于在公路工程市场创设出较好的施工环境。

6、对违法违规行为加以惩处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其所涉及到的金额十分巨大,单位较多,所涉及的人员也十分复杂,招标人应当在操作过程之中十分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规定,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大力监督,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能够顺利地实施。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将经济处罚与信用处罚相互结合之原则,对于信用违规等行为,一旦发现,应当计入信用档案之中,并其作为投标的考核依据之一。对于行为后果较为严重的投标人或者企业,就无法在目前的公路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结束语

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其意图就是将社会资源进行合理有序的分配。通过招投标这样一个活动,企业优胜劣汰,最终将资源分配给管理体质和技术能力都较强的一方,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同时,企业为了多中标、中好标,就必须提高自身水平,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加强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内容摘要: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推行低碳模式是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以及实现农村和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从低碳经济的理论内涵出发,设计了新农村建设的低碳机制。

关键词:社会主义 新农村 低碳机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连年获得好收成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进行了科学分析,提出了“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的重大战略思想和发展命题。因此,促使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升农民人均纯收入和消费水平,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以及实现农村和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心。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推行低碳模式,一方面确保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另一方面不重复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旧发展模式,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路径。

低碳经济的理论内涵

低碳经济是全球气候变暖的情况下出现的新概念,是在《京都议定书》受挫的情形下,由英国政府于2003年在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中首次提出的。之后,低碳经济在国际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被政界和学术界广泛地探讨和研究,低碳经济被誉为继两次工业革命、信息革命和生物技术革命后的第五次世界革命浪潮。

“低碳经济”的概念从内涵上说,包括低碳生产、低碳流通、低碳分配和低碳消费四个环节,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政策创新及制度设计,提高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建立低碳的能源系统和产业结构,实现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低碳化(李胜、陈晓春,2009)。

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

因此,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郑志勇、王林、王德芳,2010)。

新农村低碳机制的内容

(一)发展机制

1.大力推进低碳农村社区建设。在造房子建新村时,应注重建设低碳绿色的住房,在充分考虑居民健康、人与人和谐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低碳绿色建筑应尽可能地采用适用技术和降低能源消耗的构造。农村社区的建立要科学规划,例如沼气池的规模、位置要科学、合理的确定,也应注重商品房建设的结构,预留各层太阳能的搁置空间等等。如山东寿光市积极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建筑材料设备和能源利用技术,大力推进生态低碳社区建设。主要措施包括使用太阳能光热建筑设计一体化技术,既能为住户供热水又能供暖;公寓楼建筑墙体采用外墙保温建筑节能环保材料,室内照明应用新型节能灯具;使用地源热泵技术,利用浅层地能供热制冷,无环境污染,维护费用低,节省空间;使用水源热泵技术,以中水为载体,借助热泵系统,将提取到的热量用于冬季采暖,整个过程不消耗水量,不排放废气、不产生粉尘(王娟,2010)。

此外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还要将先进的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知识、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及农村节能墙改技术介绍给广大农民朋友,为新村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宅向经济、安全、舒适、适用、节能方向发展,建设节约、低碳新型农村社区,探索适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城镇化新途径,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2.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粗放型、掠夺性的农业生产与增长方式,已成为耗竭资源与能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重要源头。而高效生态农业既吸收了传统农业的精华,又吸取了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生态技术和新方法,如提高太阳能的利用率,生物能的转化率和废弃物的再循环率等,通过现代管理协调农业生产与环境、能源利用的关系,实现生态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在农业发展中,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农业工作,以农业产业化为抓手,以市场为导向,突出传统农业提升、特色农业优化两个重点,强化科技服务,大力发展设施栽培、立体种养、休闲旅游等模式的高效生态农业。

走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就要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要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必须按照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的理论,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为主导,更加合理地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努力实现农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在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在统筹规划产业的同时,应根据各村的实际,有重点地发展1-2种优势产业(王环、仪坤秀,2010)。

3.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农村能源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为主的新型能源,对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村能源结构的优化,农村环境的美化,促进新农村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在巨大的能源与环境压力下,农村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将成为制约中国能源问题的瓶颈,加速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大力推进节能工作都是重要的战略选择。在适宜地区农村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这就需要从财政预算中设立新能源推广开发利用专项资金,提高农村能源建设资金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比例;从科技、农业、环保、卫生等部门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整合起来,作为农村新型能源开发利用专项资金。

(二)政府保障机制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已正式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要实现这一承诺, 政府必须有十分明确的保障机制。目前,在我国的上海、深圳、天津、保定等城市已经开始了低碳实验区的建设, 但是目前对于广大农村的低碳可持续发展还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因此,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 应通过出台相关政策,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或者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制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将相关的发展策略完善化、制度化, 以期从宏观政策层面上对低碳型新农村建设提供正确的导向支持(唐兰、鲁长亮,2010)。

为了确保战略实现,还必须制定切实可行、有可操作性的新农村低碳机制战略措施,如人、财、物力及法规保障措施,把农业低碳经济建设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还应设立检查监督机构,把农业低碳经济推进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之中。

2.以政府为主导,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和保障低碳经济健康发展。所谓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包括三个意思:一是补缺,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尚缺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补上,建立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如江苏等省已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农作物秸秆立法;二是完善,已经有法律法规,尚须进行修改、补充和提高;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依法办事,依法追究,把低碳经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李友华,2010)。

此外还要坚持以宣传为指导,提升全民“低碳”意识。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结合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农村沼气建设等重点工程,积极通过有线电视网、报纸、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低碳农业、低碳城镇、低碳生活和农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使发展低碳农业深入千家万户,形成思想上的共识、行动上的合力。同时,以机制为抓手,强化激励保障,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对低碳农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科技、产业化项目,采取引导、激励、奖励或贴息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3.整合资源,加强服务。建议按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多方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包括争取上级支持,继续实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从财政预算中设立新能源推广开发利用专项资金,提高农村能源建设资金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比例;从科技、农业、环保、卫生等部门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整合起来,作为农村新型能源开发利用专项资金;并建议各单位对口支援的联系村,帮扶农户推广沼气池、太阳能、生物质气化炉等新能源项目。建立健全农村新型能源服务网络,加强能源设施管理。建设和完善乡镇级能源技术服务站,对农户进行建管一条龙服务,通过推行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试点,增强服务功能,保障新型能源设备设施发挥长期效益(谢小波,2007)。

(三)建立广泛的参与机制

1.加强农村居民的低碳意识,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在我国的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农村一直是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典范,但是随着农村地区物质生活的丰富,大家都认为“好”的生活必须通过占有更多物质、通过消费来体现。因此,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应该是发展低碳经济,创建低碳社会的重中之重。

2.完善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体制。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众和民间组织的积极参与,所以,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引导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到低碳经济的建设中来,发挥其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环境参与制度相关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农民参与的原则,且对参与的程序、内容等作详细规定。拓宽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通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法律素质,逐渐增强其环境守法与环境维权意识,推进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公共事务(魏群,2010)。

3.企业参与机制。发展规模经营,就是要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辐射能力,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中心的区域产业。要发展规模经营,推进产业化进程,就必须要做强龙头,提升合作组织。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多元化发展流通渠道。鼓励各种经济成分从事农产品加工,大力发展农产品的初加工和再加工产业,从而使整个产业链形成一个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产业群体。

4.大力发展农村低碳产业园区。低碳产业园区是基于循环经济理论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而建立的,强调经济、环境与社会功能的共生发展。我国农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与产业经济发展有着一定的矛盾,其综合利用率较低,能源结构单一,资源的使用也有着一定浪费和不足,废气、废渣、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对较高,农村工业园区内空气质量差。建设农村低碳产业园区,将加强企业采取的资源使用减量化、资源再循环与回收利用、废物的再资源化等措施能大大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通过地理毗邻的企业集群发展,相互利用废弃物,使物质与能源再资源化,可达到合理利用资源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胜,陈晓春.低碳经济:内涵体系与政策创新[J].科技管理研究,2009

2.郑志勇,王林,王德芳.基于低碳经济视角下首都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0(16)

3.王娟.寿光市大力推进低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E].山东泰山网,2010-09-16

4.王环,仪坤秀.低碳型新农村建设初探[J].中国农学通报,2010(18)

5.唐兰,鲁长亮.低碳型新农村建设策略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0(3)

6.李友华.基于政府主导的低碳经济发展策略[J].行政论坛,2010(4)

7.谢小波.推广新型能源,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E].shaoshan.省略/zxzxx/ShowArticle.asp?ArticleID=5745

8.魏群.低碳经济理念下的新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16)

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安装 工程合同 管理制度

1.引言

1979年4月20日国家发出了《关于试行基本建设合同制的通知》这一条例,认为充分运用合同来治理基本建设以及必须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 。当天, 国家建委还了《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这些条例的充分为建筑合同制度的推行重新注入了活力。国务院于1983年8月8日还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详细地规定了勘察设计工作或建筑安装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不履行义务和义务的法律责任,并提出了基本建设推行合同制的建议。自此以后,我国就全面推行合同建设制度。于1984年11月20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目的在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 以期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的目的。1987年2月10日的《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治理的暂行规定》这一条例,从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制定了相应法规准则,成为我国较早的建筑市场准则。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建设部颁布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此,我国开始建立了相对完整、较为系统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为建筑安装合同管理方面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1.制度发展成熟阶段

199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l8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0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1年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工程项目承包企业市场准入制度、转包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制度以及竣工验收制度等, 确立了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法律地位、责任以及义务,建设工程合同制度获得了进一步的健全和发展。为了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条款的格式,规范合同行为,1999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7年为了招标文件编制活动、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国家发展和改革财政部、建设部、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投标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投标资格预审文件》。2008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监察部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水利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这些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办及法标准文本,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提供了依据,大大地推进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除此之外,国家各部委为保障我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等工作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法律、和法规,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截至2008年6月,全国已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资质管理等部门规章32部,其中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10部,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21部,有关建筑节能的1部。大部分省市也都制定了有关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

2 .经济发达国家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借鉴

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法规;设置专门机构监督合同执行;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条件几个方面。

2.1英国的建筑合同安装管理

在英国,私人工程由商业界和企业投资兴建,对于其采用何种方式实施工程要求不是特别严格,只要其遵守建筑法规就行。相对而言,英国对公用事业项目和政府(统称公共项目)的管理比较严格,对公用事业项目和政府的界定主要包括: 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家各部投资建设项目、高等院校等部门投资建设的项目、执行特定任务的机构如高等公路局以及各类发展商投资建设的公用项目。

2.2项目经营管理模式

在英国,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经常出现在一些小型的楼宇项目中,然而设计一建造模式的待遇却不同,呈现现出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因为工程设计能力以及业主项目管理知识是设计一建造模式的不足之处,所以就需要求助于总承包商,使其承担额外的项目管理职能。一般的做法是:业主需要在项目的初始阶段邀请一位甚至几位有能力的承包商,依据业主的设计大纲和个人要求,由愿意和自己委托的设计咨询公司去进行成本概算和初步设计。有些时候,业主会先委托私人的顾问工程师事前准备招标文件和设计大纲,那些中标的承包商就要负责这个项目的设计以及施工工程了。设计一建造模式完美的综合了建造和设计两个阶段的界面,可以完美实现及完成同步设计和施工,还有利于减少建设过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更改,这个于减少工程日期、缩减工程的成本、明晓管理责任,有着非常大的优势。排除这些,承包商与咨询工程师为了获取某个项目工程会组成伙伴关系,这个在英国是非常常见的模式。假如是中小型的合同,咨询工程师一般就会派出驻地工程师,让他们用项目经理的身份对成本、质量以及进度进行管理;承包商一般是会让其地盘代表、地盘经理以及地盘总管组成项目部。

2.3合同条件的制定

在英国许多建筑行业是颇有影响的,其中有七个协会是由政府授权,至今为止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如:由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制订的建筑合同规章以及标准合同文件是全世界范围合同文件的母本。英国学会是负责执业资格,并根据协会章程管理会员。

2.4监管英国工程采购及议会负责立法

在议会授权的范围内任何公共主体必须进行活动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分为“法规”、“法”、“标准”和“技术准则”几个层次,前三个相当于强制性,后一个相当于推荐性。英国在欧共体中作为成员国,招揽工程承包商需的协定在欧共体中必须符合,一定规模的公共项目一旦被超过就应当在欧盟官方媒体上的招标进行公开。实施公共项目的主体在英国高等法院中具有被监督,可以审查公共主体的活动。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公共主体不合理、不合法、承担信托责任、程序违规。

2.5行业自律

英国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不是要求非常严,但是信用制度是相当的发达,行业内的质量控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完全依赖于承包商的诚信意识。英国的行业协会层次复杂、分类繁多、十分快捷,为加强行业交流、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做出了不错的贡献。

3.结束语

近年来公共部门采用的“公共部门的设计和建设标准合同款项”是2001年起拟写的(N2oo5年3月已是第3版)。新加坡固定产发展商协会(REDAS)也在同年的紧接着拟写了“设计和建设合同条款”。在拟写这些文件时, 已经有人使用一些特殊的设计和建设合同文本。在这种形式下,雇员通常会托付他人特别拟写一份合同或者采用一些非本土的格式合同和JCT于1981年起草的协议。

参考文献:

[1]王波, 冉晓霏.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研究.[J] 科技咨询导报,2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