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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班级德育工作主要是向学生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和有关的社会常识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教育学生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
基本内容有:热爱祖国的教育;热爱中国*的教育;热爱人民的教育;热爱集体的教育;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努力学习,热爱科学的教育;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的教育;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良好的意志、品格教育;辨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教育。
三、实施途径:
班级实施德育必须充分发挥校内、校外各教育途径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共同完成德育任务。主要途径如下:各科教育;校级、班级教育和各种教育活动;共青团教育活动;家庭教育和校外教育活动。
四、教育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加强针对性;坚持正面教育;提高道德认识和行为训练相结合;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保持教育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五、具体措施:
1、进行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教育,逐步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以落实学生个人量化积分为主线,以德育系列化活动和“班级十最”等评比表彰机制为动力,扎扎实实地搞好德育工作。
3、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组织开展读书演讲比赛、歌咏比赛、知识比赛等,陶冶学生情操,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
六、学生品德评定:
关键词:学校教育 体育 层次
长期以来,如何在学校教育目标中摆正体育和德育、智育、美育及劳动技术的关系,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从目前我国学校体育的发展现状来看,当前迫切需要从时代的高度对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技术的相互关系作一个教育哲学层次的深入研究。因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制订学校体育方针的重要理论依据,是确定课程改革目标体系和评价体系的理论基础,是教育教学实践中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为此,如何理解与处理好体育与其他“四育”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着社会、学校对体育工作的具体态度,而且还影响着学校体育的发展与改革。本文运用哲学的方法论,谈谈应该如何理解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位置与关系问题。
一、教育的构成
这里的教育构成通常是指教育目标中所包含的德、智、体、美、劳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在现代,随着社会生活和人生需求复杂化及教育技术的进步,教育领域日趋拓宽,过去的那种过分倾斜一育或二育的现象早已不合时宜了,现代的教育即使涵盖德、智、体、美、劳仍然不意味着把应实施的教育包容在内。此外还有各育交叉衍生的,如心理卫生、青春期咨询与指导,以及作为各育共同基础的劳动教育等。因此,当前我们如何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教育目标中德、智、体、美、劳五育及其相互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身心和谐发展的体育新思维
生理发展是心理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脱离生理发展谈心理发展,这是理论研究中的一种科学抽象;而在现实教育中,必须把受教育者身心和谐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忽视甚至损害生理健康的知识传授和训练不仅是片面的,而且是有害的;反之,不注重心理素质而孤立发展体质、体力和身体技能的体育也同样是片面的。从现代教育的角度来看,对体育的传统理解和解释必须扩展。现代学校体育的内涵是指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和谐发展。因此,体育不仅内在地包含着德、智、美三育,而且从体育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任务来看,应该是营养、保健、身体技能、技巧和身心健康发育这四方面的有机统一。
身体活动对大脑和心理发展的影响,这是当代心理学、生理学、人类学研究前沿的重大课题。揭示了身心发展的内在统一与不可分割性,并提出一系列通过身体活动来开发智力的新途径。这些阐述发展体育与智育的新见解和新成果应该成为体育教师密切关注和积极参与的研究课题。
体育与德育的关系是当前学校体育必须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体育是培养个体意志极为有效的手段,体育不仅能培养竞争意识,而且能培养合作意识,并能求得二者内在的统一;体育不仅能培养竞争胜利者的良好心态,而且能锻炼对竞争失败后果的承受力;体育能培养学生严密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责任感、荣誉感,培养对规范的服从和在客观规范的制约下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的品质。这一切不仅是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而且是现代人和未来人所不可缺少的身心素质。
从以上对体育与智、德、美育内在联系的剖析中不难看出,体育是培养身心全面发展的现代人之基础和重要途径。用这样的观念和眼光来反思当前的学校体育模式,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当前学校体育存在的一系列严重问题,明确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有助于我们树立未来的体育价值观,并在更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中认识理解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面向21世纪学校体育的新观念
从对体育与智育、德育和美育的关系分析可以看到,他们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又分属不同层次,体育还担负着前三育所没有的特殊使命。因此,在制订当前与未来的教育目标和教育目标分类时,必须确立身心和谐发展的现代体育观,认清体育在现代社会与现代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按照未来社会对个体身心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终身体育的原则调整当前体育的目标模式,并将其与各科教育目标及课内外教育目标结合起来进行全方位教育。未来的学校体育的功能除了它的基本内容和任务外,还应在保障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方式和从未来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要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还有,学校体育应与竞技体育、群众体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校内外建立一套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和体育生活,为全面改善和提高我国新一代的国民素质而努力。
参考文献:
[1]桑新民 呼唤新世纪的教育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5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校、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三)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寓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活动之中;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活动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四章人员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对主要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体育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它与德育、智育、美育、劳动教育有机地组合在一起,能更好地实现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学校体育的任务在于:增强学生体质从而使学生的心理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只有学生的心量活动与体育活动处于水融状态才能更好的完成体育任务。体育是通过体育活动表现出来的,而体育心理又是体育活动的重要条件。
1. 体育活动在学生全面发展中的作用 学校群众性、经常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不仅起到全面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的作用,而且会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发展。首先,体育活动对培养学生优秀品德起着重要作用。学生参加集体性的体育活动,由于活动本身需要各参加者密切分工,互相配合,充分发挥集体的高度智慧与技能,所以要有团结互助精神,集体主义精神,责任感等心理品质也随之而产生。即使参加个人的单项体育活动,由于活动本身要向参加者提出体力、精力、活动时间,掌握与提高活动技能等的要求,这对学生培养意志的坚持力、勇敢果断等都有直接的效能。
其次,体育活动也能促进智育的发展,通过体育而使体质增强的学生能以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活动。这实际上是通过体育活动给学习提供优越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物质条件。不仅如此,由于参加体育活动所形成的各种优良的个性与品德特征,更是从事学习活动的重要心理条件。
最后,体育活动要求学生在做各种动作时要体现出美的特点。所以,长期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就会精力充沛,体格健壮,各方面心理的自我感觉都充满美的情调,这对向往美和创造美的心理倾向,起到了促进作用。
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体育活动特点。所以,体育活动必须以学生的年龄特征为根据,针对学生的身心特点开展活动。活动中要重点注意学生的体育兴趣。因为体育兴趣是体育活动积极的认识倾向性。一个人只有对某一项体育活动有兴趣,他才会有积极地去认识它、掌握它的愿望,主动地去参加,进而获得有关体育活动的知识与技能,并且从中得到最大的乐趣和满足。享受到体育活动给自己内心带来的无限愉快。
掌握体育知识是一个相当复杂细致的过程,只有研究体育活动中的心理因素才能提高体育的作用。
2. 心理活动在体育活动中的作用 掌握体育知识是一个相当复杂细致的过程,基本上是运动表示和动作概念这两个主要方面,为了科学地、合理地、有效地组织体育活动和训练,必须进一步了解研究体育运动中的心理学问。
(1)运动技能形成的心理特点。运动知识必须运用于实践,才能发挥它的作用,运动技能的形成是一个逐渐由生疏到熟练连续不断的过程:即:学习动作一反复练习一技能形成的过程。
在学习动作阶段所表现出来的运动感觉的感受能力较差,自我控制能力还不强,注意的范围比较狭窄。同时也由于习惯动作与习惯姿势的影响,有时难以觉察出教师示范动作的全部细节,模仿行为表现的比较突出。因此,针对这一阶段的心理特点。教师在做示范动作时不宜过快,在反复练习阶段主要是注意力指向动作的个别特点上。抓住个别特点,并通过思维把个别动作联合成为一个整体而进行练习,这样才能逐渐完善地掌握运动技能。技能形成的最后阶段,运动动作已经达到娴熟的程度。根据一定的要求,一系列连锁的反应,熟练动作自然而然地会表现出来。
一、主要工作目标:
(1)思想教育:入学率为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8%。90%以上为守法守规服刑人员;95%以上为法律常识教育合格、道德常识教育合格;
(2)文化教育:所有50岁以下的文盲罪犯都必须参加扫盲教育。文盲2年内脱盲,年度刑满释放人员,脱盲比例应达到脱盲人数的95%,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达到应入学人数的90%以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数比例力争达到在押罪犯的15%,单科考试及格率力争达到40%;
(3)技术教育:罪犯岗前培训要达到70%以上,刑释人员职业技能教育获证率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
(4)入监教育:入监教育不少2个月,入监教育合格率要达到98%。新投犯心理测试面达100%,罪犯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面达100%,接受心理咨询及矫治面达到60%;
(5)个别教育:民警参与个别教育率达到100%,罪犯每月接受个别教育率达到100%,顽危犯年转化率达到70%以上,防非监控要达到100%;
(6)监狱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部门签订“无缝对接”联动协议书、联合帮教协议达100%;
(7)进一步提升32211工程建设水平,统一规范监内文化设施;广泛建立兴趣小组,罪犯兴趣小组参与率达100%;
(8)全监罪犯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面达100%,罪犯接受心理咨询及矫治面达到60%。服刑人员指导中心每月要完成20名以上罪犯的心理咨询;
(9)出监教育覆盖面达到98%。年度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出监评估的罪犯达100%。
(10)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积极推行每周5天劳动教育、一天课堂学习教育、一天休息的“5+1+1”模式。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围绕“首要标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按照省局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首要标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重要意义,明确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要求。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要根据省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着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四个转变:教育改造工作格局由教育部门单一向齐抓共管、齐施其责的“大教育”转变;由传统的“三课教育”向管理、学习、劳动、生活等综合施教转变;教育改造的模式由封闭向开放式社会化教育转变;教育改造手段由依赖传统经验向依赖科研和运用现代科技方向转变。对教育改造工作要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格要求,制定更科学、更严格的考核办法。
(二)突出抓好“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主题教育
首先要规范三课教育基础工作,落实教育内容、时间、教材,聘请专职教员授课,建立罪犯学籍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内容,加强三课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思想教育要根据罪犯不同时期的思想动态结合时事政治开展法制、认罪悔罪,道德情操、赎罪感恩等各项专题教育,同时引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罪犯的道德素质。要大力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使罪犯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切实树立遵纪守法观念。要对罪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诚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使罪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耻、美与丑的界限,成信改造,为重新做人打下基础。强化罪犯主题思想教育,积极开展感恩祖国、感恩亲人、感恩社会三个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各单位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因势利导,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形势,结合国内国际重大事件,结合监狱实际,深入开展时事政治教育。
(四)、加强个别教育,完善个案分析制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个别教育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进攻性改造措施,是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掌握的基本功。落实《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纲要》,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必须加强个别教育工作,监狱要根据每一名罪犯的具体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要严格落实“四知道”、“十必谈”的规定,每月对每一名罪犯至少进行2次以上个别谈话教育,并根据不同罪犯的思想状况和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在做好“一般罪犯”个别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案分析制度,对重点犯和顽危犯要综合其成长史、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和心理特征以及犯罪的主观意识和现实改造表现等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制定教育计划,提出相应的个别化教育转化方案和具体的教育措施,并落实警察专管专教,完善规范重点犯和顽危犯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全面构建罪犯个别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针对性。
(五)积极推广和探索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
今年,我监将在基层监区、分监区全面开展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在全监推广实施。要按照《监狱改造罪犯纲要》对罪犯“认罪悔罪,遵守规范,认真学习,积极劳动”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分阶段对罪犯进行评估。并据此制定和调整改造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转化工作。到年底,评估工作基本要走入正轨,取得实效。同时,要积极发挥理论阵地作用,征集质量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体会文章,为提高改造质量和评估质量提供智力支持,使我监改造质量评估工作成为一个新的亮点。
(六)认真抓好出入监教育
入监教育的重点是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和认罪悔罪教育,使罪犯了解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引导罪犯认罪悔罪,明确改造目标,适应服刑生活。要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了解和掌握入监罪犯的基本情况、认罪态度和思想动态,对其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改造难度进行评估,提出关押和改造建议。
今年我监修订了《监狱出监教育规定》,完善出监教育措施,出监教育要按照“相对集中时间、相对集中人员、相对集中教育内容”的办法落实出监教育的基本内容,重点是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可邀请社会相关部门向罪犯介绍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就业形势,加快罪犯由“监狱人”转变为“社会人”的步伐。出监前,要对罪犯进行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评估率达100%,要将罪犯的服刑情况和评估意见寄送罪犯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要积极作好帮教安置的衔接工作,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无缝对接,共同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七)普遍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
要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普及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完善罪犯心理测试工作,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增强测试的准确性。要加强罪犯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把加强心理矫治和精神疾病治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多种咨询方式,在罪犯中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矫治,引导罪犯树立关于心理健康的科学观念,懂得心理健康的表现与判断标准,了解影响心理健康的因素及其关系,对自身出现的心理问题学会自我调节或主动要求辅导和咨询,增强心理承受和自我调控情绪的能力,提高心理素质。服刑指导中心要利用现有网络,合理安排咨询时间,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特别对有自杀倾向的罪犯,要加强心理辅导和咨询,把防非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八)进一步拓展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路径
今年我监制订了《武昌监狱联合帮教实施办法》,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使我监帮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扩大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运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营造社会化的改造环境,实现改造力量、改造手段、改造内容的社会化,社会帮教工作要做到“四争取”:一是争取领导支持。依靠我们本地党委、政府,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重视和参与帮教工作和刑释安置办教工作;二是争取罪犯亲属支持;三是争取社会力量支持。重视与我们本地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沟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视察监狱,请求他们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开展技术帮教和就业帮助;争取地方教育部门把监狱办学列入发展规划。
(九)不断加强和创新监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监区文化建设对罪犯的熏陶作用
进一步加强监区文化建设。要为罪犯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要美化环境,整洁监区,要突出监区文化的改造功能,系统安排监区文化体育活动,使罪犯在良好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影响,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围绕以先进的文化为导向,以弘扬改造正气为主旋律,积极构建富有监狱特点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监区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创建监区文化品牌、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组织读书活动、歌咏比赛等活动,用高雅文化熏陶罪犯,缓解罪犯的改造压力,调节罪犯心理,要强化罪犯兴趣小组的作用,全面推动兴趣小组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罪犯的特长,让罪犯人人有兴趣,活动有人参加,从而起到充实罪犯闲余时间、维护监管秩序安定、活跃狱内氛围、矫正罪犯恶习、提高改造质量的效果。要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举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组织罪犯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丰富罪犯文化生活,陶冶罪犯情操,使罪犯在文明、人道,有利于身心健康,有利于矫治恶习,有利于重返社会的氛围种得到改造。
(十)进一步健全教育改造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