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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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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与法治

传统文化与法治范文第1篇

一、优秀传统文化在文化育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据笔者调查,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在文化育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形式相对单一提到传统文化教育,有人理解就是穿汉服或者诵读国学,这种认识太过狭隘。儿女能不能给父母洗脚呢?肯定是能的,但是给父母洗脚更能培养学生对“孝”的认识吗?或者说“孝”就只有洗脚这类行为表现吗?我想这就是将“孝”文化的内容窄化了。因此,教师要不断更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理念,与学生生活结合,创造更为广阔的教育场域。2.学生缺乏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人民历经时代变迁最终沉淀下来的文化精髓,蕴含着无数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所以,实践是学习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一环,比如学习中国结制作、书法艺术等文化精华,这都需要学生动手实践,但是当前文化育人中明显缺乏实践机会。3.缺乏现代意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育人,并不意味着事事泥古、回归古代,而是应该古为今用,将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与精髓充分理解学习之后,用以指导现代化建设和学生新思维的养成,培养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思政素养。但是在当前的文化育人中,不少人缺乏这种现代化意识,教师教学传统文化时停留在学习古代文化的层面或者简单附着于爱国教育和思政教育的层面,缺乏与国家发展新时期结合的内容,使得其文化育人的作用被削弱。

二、优秀传统文化在文化育人中的促进途径

1.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入工作,要让学生从学习层面意识到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确保相关宣传报道能够自上而下被宣传和执行到位,让学生能够对于传统文化的留存保持危机意识。浓郁的传统文化氛围,优美的校园育人环境,体现了一个学校文化的积淀和底蕴,不仅能对学生学习、生活、心理起到良好的调剂作用,而且对学生规范行为习惯、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全面素质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在校园围墙上设计制作关于传统戏曲的宣传版面和关于文字演变的宣传版面,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2.改进教学方式道德与法治教材小学四年级下册第四单元《感受家乡文化,关心家乡发展》中,第10课《我们当地的风俗》和第11课《多姿多彩的民间艺术》,围绕家乡的风俗和民间艺术讲述家乡的传统文化,旨在引导学生了解家乡的优良风俗和令人骄傲的民间艺术,为家乡的传统文化自豪,从而保护、继承、发展家乡的传统文化。为了更好地开展这两课的教学,教师可以课前布置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关于“风俗”和“民间艺术”的调查,设计探究单,指向课堂学习的重点,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收集资料,为课堂互动打下坚实的基础。课堂上,学生在活动“成长风俗谈”中讲出生风俗、满月风俗,并用图片展示生活中常见的喜蛋、胎毛笔等。这些互动可以让学生了解当地和成长相关的风俗,明白这些风俗寄托着长辈对晚辈的美好祝愿,是“爱幼”的体现。3.加强学生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学要避免单纯的说教,应以学生为主,调动孩子们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教学准备、教学过程、课后拓展等环节,在各类活动中通过切身体验感受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并自觉将其传承下去。例如,在讲授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上册第15课第三课时《大家一起过春节》时,我们可以积极营造节日氛围,让孩子们感受年味儿。我们可以把课本上的“提问环节”变成“展示环节”,让孩子们回家搜集有关春节的习俗,并亲自动手做一做,来到课堂上展示。有些学生发挥自己的书法特长,亲手书写春联;动手能力强的孩子尝试着自己包饺子;还有一些学生发挥美术特长,巧手制作出形状各异的灯笼……大家把自己动手实践的场景拍成照片带到课堂进行展示,并分享自己对于年味儿的体会,进一步增强了对春节的理解与认识。4.丰富教学手段传统思政教学多以说教为主,老师讲得辛苦,学生听得乏味,因此要增强教学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可以多采用小品、视频教学、情景模拟、辩论赛、小组讨论、学生表演等形式。这些教学形式一方面增强了教学的多样性和趣味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学生的参与度。综上所述,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在思政教育中发挥文化育人作用,是我国文化自信建设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践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学生思政素养提升的重要途径,尽管还存在着不足,但是只要加强宣传教育、改变教学方式、增加学生实践、增强教学的丰富性,就能够有效提升文化育人的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作者:赵晓蕾 单位:许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传统文化与法治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传统文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融合性发展

众所周知,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灵魂,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重要动力,在历经几千年的文化传承中,中华民族在不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过程中与现代文明保持着协调,保持着统一性与民族性。在现代教育的不断发展中,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融入其中,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同时,也能够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改善[1]。总体而言,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展中,需积极融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我国教育体系的不断发展。

一、传统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

传统文化中包含了非常多的文化内容,五年前的文化成就了现代文明社会,对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起到了重要的影响。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丰富知识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指导意义。

(一)传统文化能够培养大学生自强不息的情怀

对一个民族而言,民族精神是至关重要的,中华传统文化在强调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同时,将人的气节以及品质看做最为主要的文化精髓。其中,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所提倡的阳刚之气,能够鼓励人们树立坚强的品质,能够在人生旅途中奋勇前进。因此,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各种类型对整个社会具有推动作用,对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而言具有理论性与指导性。

(二)能够培养大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

众所周知,在传统文化中,民族精神对国家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传统文化中最为主要的特点便是追求和谐,其中,和谐并不是简单的协调,并且也是一种理想境界,一种状态,是一种对事物的包容力与渗透力[2]。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将中华民族与其进行有机融合,能够帮助广大学生形成远大的理想。

(三)能够培养大学生天下为公的意识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便是整体意识,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当前大学生所追求的基本目标。要想培养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那么需要培养大学生天下为公的整体意识,积极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使命感,实现大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理解与认识,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流思想,从而促使大学生从整体利益以及国家礼仪角度出发,具备天下为公的情怀。

二、现阶段中华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传统文化没有与思想政治教育形成有效衔接

现如今,中华传统文化在积极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主要出现两种衔接问题,其一是机械融合问题,其二是过度转化问题[3]。对于前者而言,部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在将传统文化深入其中的时候,往往报以“拿来主义”的态度,甚至对传统文化不甚了解。这样一来,便无法进一步发挥出思想政治教育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有效性,并且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当代大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对于后者而言,在受到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利用传统文化的方式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会导致大学生对传统文化的畏惧感日渐式微。此外,现如今社会中经常会出现恶搞传统文化以及戏说传统文化的现象,这样一来,在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发展中会导致传统文化教育出现失真的现象。

(二)教育模式对传统文化教育产生阻碍作用

传统文化是经过历史的沉淀而形成的,在对其进行传承的时候,要充分开率到社会环境以及历时因素。现阶段,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很多教育者会充当“中介人”的角色,并且会采取传统的“说教式”模式作为主要的教育方式,这种只注重传统文化灌输以及情感说教的模式,会导致广大学生对传统文化产生歧义,并且会出现“走形式、摆样子、拼噱头以及争荣誉”的现象,这种教育模式不仅无法对学生的积极性以及主动性产生影响,并且也会导致大学生内心产生抵触,难以受到传统文化的熏陶,甚至让广大大学生产生“厌烦”的心理。

(三)网络文化的兴起导致传统文化教育过于滞后

现如今,在社会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中,网络文化逐渐兴起,这种情况不仅为大学生的传统文化教育创造了新的文化平台,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各种不良文化的出现。其中,网络文化中会带有各种糟粕,而大学生作为网络文化的主要接受群体,对网络文化具有一定的好奇,如果无法及时的对大学生进行正确引导,那么则会出现各种不良信息。此外,在网络文化兴起的同时,我国传统文化教育方式过于滞后,甚至部分大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产生质疑,认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无法体现时代的发展与变革。

三、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发展的有效对策

正如上文所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并且其中所涉及到的内容以及底蕴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性。因此,需要积极探索传统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所带来的作用,对其中融合发展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究。

(一)积极寻找优秀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契合点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想与传统文化进行融合,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具备文化自觉意识,保证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间形成一种相得益彰的联系,充分利用传统文化中的资源优势,将教育效果进行提升,此外,还要将传统文化与大学生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人格修养以及爱国情怀进行融合,在利用理论阐述、典故介绍等方式中,促使当代大学生对传统文化有多认识[4]。当然,还要让大学生对传统文化具备敬畏感,不会因为各类“恶搞”、“解构”等现象导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出现变化。

(二)积极创新传统文化,实现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对大学生的主体地位进行尊重,并且要使用平等的双向互动交流。大学生作为情感丰富的人,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有所了解,因此,需要积极将传统文化融入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中,在积极扮演“中介人”的角色中,要避免利用死板、生硬的方式对传统文化知识进行传递[5]。其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利用生动、形象的方式对传统文化进行选择,从根本上激发起当代大学生的兴趣与爱好,其中,在整个教育过程中,要采用灵活以及多样的方式,尽可能的将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进行发挥,此外,还可以利用朗诵会、竞赛等活动将传统文化内容进行传授。

结语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经五千年历史,不仅是社会历史的沉淀,并且也是人们智慧的结晶。在新时代中,要积极将传统文化进行创新,并赋予它新的活力,进一步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将优秀传统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得到融合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诗成.论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教育与职业,2008,11:134-135.

[2]迟成勇,吴锦旗.论中国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5:54-58.

[3]迟成勇,吴锦旗.论中国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03:62-68.

传统文化与法治范文第3篇

[关键词] TRIPS协议;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 G7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6-0012-03

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的反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中并未包含有关传统文化的相关定义及保护的具体范围。目前在TRIPS中关于传统知识的讨论、给予的概念也是狭义上的,其讨论的传统知识是可以产生新的技术发明的传统知识,而且现行专利制度并不是将专利授予传统知识本身,而是基于传统知识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二次发明。TRIPS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主要包括版权、商标权、地理标识权、专利权、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以及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而对于TRIPS中有关传统文化与传统知识的讨论主要集中于第27条第3款(b)项第二句,该条款并不直接包括传统文化或是传统知识,而是关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在2001年《多哈宣言》的第19段,就将TRIPS协定第27条第3款(b)项的审议由植物品种保护扩展到TRIPS协定与CBD的关系、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并且明确了传统知识是新一轮贸易谈判的优先考虑议题之一。TRIPS协议第二部分第一节“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著作权保护应延伸到表达方式,但不得延伸到思想、程序、操作方式或数学概念本身。”也就是说,TRIPS协议旨在保护各种“智力创新”,而不涉及“智力源泉”(包括传统文化)。WTO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在智力成果独创性或首创性之上,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必须是新作品、新技术、新知识。欧美文化在知识产品的现代化生产和传播中,以各种“智力创新”的形式得到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周延保护;与此相反,传统文化,包括传统工艺、民间传说、土著礼仪及地方视听表演艺术等,则因为是世代传承的(不符合原创性要求)、依附部族的(不具有个人主体特征),无法适用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TRIPS协议中传统文化保护的相关利益平衡原则

(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利益的平衡

TRIPS协议签定主要是由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推动的,其中的“游戏规则”也是由大多数发达国家制定,满足的是发达国家的利益。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与该国的经济、科技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TRIPS中的知识产权强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极为不利,存在严重失衡现象。从表面上看来,TRIPS协议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互相协商谈判之后制定的,但实际上,这貌似“公平”的协议中存在着诸多的“不平衡”。

TRIPS中并未具体规定有关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却包含有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的相关弹性条款。TRIPS协议的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中的第七条为“目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利于促进技术革新、技术转让和技术传播,有利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使用者的相互利益,保护和实施的方式应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并有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在这一条款里,明确说明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使用者的相互利益,并且有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据此,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相当于“生产者”,而利用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生产或是再创造并取得利益的发达国家就相当于“使用者”,在发达国家使用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资源的同时,应采取相应合理的措施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而不是肆意使用传统文化资源进而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发达国家却利用其发达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取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动植物遗传基因,以达到满足自身商业利益的目的。发达国家的一些公司在开发土著居民的土地时,先开发原料,然后对这些天然资源进行所谓的“提纯”或加工,将其视为“发明”,并宣布他们对这些发明拥有知识产权。发达国家通过运用发明权利,直接或间接占有土著居民的生物资源或知识,在这一过程中,其行为非但没有得到发展中国家的事先同意,而且并未给予发展中国家任何的经济补偿,极大地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其中有关生物剽窃的案例数不胜数,在马达加斯加热带雨林中,有一种具有独特遗传性状的稀有长春花植物,这种植物可以作为药物用来治疗某些癌症。根据从紫长春花属植物中提取的长春花碱和豌豆碱制造的药品,对治愈何杰金病和小儿淋巴细胞白血病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据此,美国礼来制药公司(Elililly)把它开发成为药物,并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利润——仅在1993年销售额就达1.6亿美元,每年从这些药品中盈利上亿美元。而马达加斯加(这些紫长春花属植物来源地)却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的利益。

(二)传统文化创作传承人与改编者、使用者、传播者利益的平衡

这里提到的传统文化创作传承人不是上文中提到的传统社区或是传统部族,因为之所以将传统文化资源的来源地定为传统社区或是传统部族,是由于很多传统文化资源是经过世代流传下来的,因此无法确定其真正的创作时间或是具体的权利归属,在这种情况下的传统文化资源处于公共领域,因此可以将政府或是传统社区、传统部族看作是该传统文化资源的权利所有人。而本文提到的传统文化创作传承人是可以确定的权利所有人,也就是说,有一些传统文化资源是可以确定其权利归属的,比如有些传统技艺或是一些传统中医药配方是由拥有该技艺或是知晓该配方的家族世代相传的,那么这些家族的后代便可以看作是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人。

传统文化在经过改编后是否产生了新的文化类型,是否就可以否认该传统文化资源传承人的权利与利益?笔者认为,虽然经过改编的传统文化和原始的传统文化之间产生了很大的不同,但是经过改编的文化是基于原始的传统文化才产生的,因此不可否认传统文化传承人对此利用的贡献,经过改编的传统文化可以产生新的文化形式或是文化类型,但这并不妨碍传承人声明其对此传统文化的权利。改编者在对确定了该传统文化资源归属的传统文化进行改编前,应先征得该传统文化传承人的事先同意,通过双方达成合意的方式取得同意后方可对此传统文化进行改编。在改编的过程中,改编者不应作出任何损害原传承人精神利益的举动,也就是应保持对该传统文化资源的最大限度的尊重,也就是注重经济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双平衡。

传统文化资源在被商品化之前,其经济利益十分有限,主要体现的是精神价值而不是经济价值,而通过产业化将其转化为生产力后,就能体现其社会效益,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文化传承人可以同意他人对其所传承的传统文化资源的正当合理的利用,并且从中获取报酬。这既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播和持续发展,又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其财产权。在传统文化传承人许可使用过程中,传承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两者的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既要严格保护传承人的利益,又要顾及使用者的效率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三、代表性国家对TRIPS中相关弹性条款运用的范例

(一)对TRIPS相应弹性条款的解读

弹性条款,又被称为灵活性条款,是法律规范中具有“弹性、灵活性”的条款,它大量存在于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中。国内法规范中的弹性条款一般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模式或后果的法律规则,法官在适用该条款时有自由裁量权,适用时既可以作扩大解释也可以作缩小解释。国际法规范中的弹性条款,是因为条约的缔结过程中缔约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难以协调,但为了达成协定,谈判各方在利益平衡基础上达成的妥协结果。弹性条款是国际条约谈判、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技术性和策略性手段。

所谓的TRIPS弹性条款是指TRIPS协议中为各成员方设定相应自,成员方可以以自身的方式对其进行灵活性解释和实施的条款。TRIPS弹性条款是为了平衡WTO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协调各成员方不同的国内知识产权制度而产生的,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协调。如上所述,发达国家一直在推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强保护,而由于经济发展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如果在国际范围内实施知识产权强保护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有诸多的不利因素,尤其是在TRIPS协议中,很多规定都是由发达国家推动制定的,TRIPS协议中甚至没有对于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的明确保护。在此状况下,就需要发展中国家积极寻找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并加以利用,来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

(二)代表性国家对TRIPS中弹性条款的灵活运用

在利用TRIPS协议的弹性条款方面,发展中国家印度和巴西一直是处于“先驱”地位,为利用弹性条款做出了大量的努力,相对落后的非洲国家也有着历史教训和经验,主要是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保护方面。譬如,巴西对于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的利用主要集中在强制许可方面。专利的强制许可是为了解决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专利药品的费用高昂导致很多贫穷落后的国家不断提高研发药品的成本费,使国内财政陷入严重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巴西政府运用了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设置了完备的强制许可制度。印度对TRIPS中弹性条款的运用主要集中在平行进口方面,为了本国利益,印度政府充分利用TRIPS协议弹性条款,利用TRIPS中第6条有关权利用尽制度设计由本国自由选择的原则,制定出了最适合其利益的平行进口制度和相关出口规则,达到其预期的目的。

再如,非洲的突尼斯以及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突尼斯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国家,突尼斯在其1966年《文学和艺术产权法》中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并确立了以版权保护的模式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由相关部门与机构对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进行收费管理。1976年3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共同帮助之下,突尼斯制定了《突尼斯著作权样板法》,该法也独立地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了保护,由于整个立法中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两个国际性机构的参与,这一法规的出台使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进入到国际视角,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94年突尼斯对其《文学和艺术产权法》进行了修改,使民间文学和艺术的保护更趋完善。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于1977年3月在班吉召开会议修改《利伯维尔协定》,并通过了《班吉协定》,签字国为喀麦隆、中非、加蓬、象牙海岸、毛里塔尼亚和布基纳法索、乍得、刚果、贝宁、多哥、尼日利亚、塞内加尔。1984年马里加入这一组织,共有成员国13个。《班吉协定》由本文部分和9个附件组成,其中附件7以“著作权与文化遗产”为标题对民间文学与艺术进行了规定。非洲作为自然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各种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艺术亦是层出不穷,《突尼斯著作权样板法》和《班吉协定》的出台,对于整个非洲地区的文学艺术的保护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对我国运用TRIPS协议相关弹性条款的建议

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意味着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达到TRIPS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遵守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同时,也应注重自身利益,不能忽视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公共利益,一味追求对协议的严格高标准的实施。虽然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了长足发展,基本上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但我国科技水平基础薄弱,传统知识产权意识欠缺,TRIPS协议还是会给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一定压力和挑战。中国是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的文明古国,因此如何在国际范围内保护我国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难点之一。目前我国应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来保护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

一是应充分理解把握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TRIPS协议中规定了各国应该采取“适宜的方式”来规制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而TRIPS中并未明确说明“适宜的方式”的具体形式,因此我国可以采取对保护我国传统文化有利的措施来对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加以规制。例如采取事先同意机制、利益平衡机制以及披露传统文化资源来源地机制等。TRIPS中还规定了利益平衡机制,比如对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对于这一点,可以将之转换成传统文化来源地与传统文化资源使用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对其加以规制。还有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原则,我国立法可以利用这一点对于其他国家盗用我国传统文化资源加以规制。

二是应积极参与TRIPS协议多边谈判。一方面,中国要积极参与多边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定,使其更适合中国自身的发展状况。中国的传统文化资源需要保护,不仅要在国内法上加强保护,而且要在国际上争取多边保护;另一方面中国应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域合作,增强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谈判地位和发言权,改善贸易大国操纵多边贸易体制决策程序的局面。中国不应一味地指责和抱怨国际知识产权强保护的不公平性,而应努力提高中国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将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到TRIPS协议中。只有对传统文化的国际化予以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有效实现本土传统文化资源权利人可持续性有竞争力的财产利益及精神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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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叶盛荣.李旭莲.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博弈策略——基于知识产权之利益平衡机制[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8(12).

传统文化与法治范文第4篇

关键词:校园文化活动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课程教学

校园文化活动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性质虽然不同,但指导思想与教育目标却是一致的。本文在探析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对《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影响的基础上,对加强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的策略进行分析和探索。

一、《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分析

1.1《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是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产物,是一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是一门充分体现素质教育观的课程。[1]是一门理论与经验相结合,重视实证性研究的课程。[2]教育部办公厅[2007]7号文: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现阶段作为公共课,既强调职业在人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又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通过激发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自主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促使大学生理性地规划自身未来的发展,并努力在学习过程中自觉地提高就业能力和生涯管理能力。《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在大学生成长、成才、成人与就业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2《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产生的背景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在西方国家开始并发展,上世纪20年代传入我国,90年代《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作为一门新课程在各高校日益发展并逐步完善起来。教育部办公厅[2007]7号文又颁布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对课程性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管理与评估做了明确要求。《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科建设已取得了一定成就。

1.3《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育部办公厅[2007]7号文已明确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三个层面的目标:“态度层面:通过本课程教学,大学生应当树立起职业生涯发展的自主意识,树立积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念,把个人发展和国家需要社会发展相结合,确立职业的概念和意识,愿意为个人的生涯发展和社会发展主动付出积极的努力。知识层面:通过本课程教学,大学生应当了解职业发展的阶段特点清晰地认识自己、职业特性以及社会环境;了解就业形势与政策法规;掌握基本的劳动力市场信息、职业分类知识及创业的基本知识。技能层面:通过本课程,大学生应当掌握自我探索技能、信息搜索与管理技能、生涯决策技能、求职技能等,并提高各种通用技能,如沟通、问题解决、自我管理、人际交往技能等。”《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力求实现既定目标,但在实际教学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教学内容空泛刻板。目前高校开设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内容存有大而空、偏理论、脱离学生实际的现象,学生未真正体会到《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性,没有深入参与其中。

其次是教学形式单一死板。受不同因素影响,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法目前仍是高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所主要运用的教学形式,未能采用以丰富学生直接经验、促进学生行为改变为目的的教学形式对大学生进行职业能力培养,只注重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其知识运用能力的锻炼。

二、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对《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的影响

组织文化的知识对我们将要制定的教育和生涯决策的类型有很重要的影响。除了探索职业和工作描述,就业决策肯定受到我们对组织文化知觉的影响。[3]校园文化活动有效开展对《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有重要意义。

2.1丰富教学内容,促进学生的自我认知

自我认知是指个人为了实现生涯目标而对自身的性格、兴趣、能力、社会资源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对自身客观认识和评价的行为过程。[4]未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之前大多数学生缺乏对自己性格、兴趣、技能、理想和价值观等的认知。课程教学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自我认知,学生会尽可能清晰、准确、丰富地思考自身,系统地对自己的特点进行分析,发现真实自我。

2.2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

校园文化活动多种多样,能吸引学生积极参与,满足学生不同的自我诉求。学生将学到得理论知识运用到校园文化活动中,可以激发学生的潜能,提高其职业素养。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大学生不仅需要专注专业知识的学习,更应注重锻炼各方面的能力。《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实施实践教学既是课程本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现实的需要。

2.3促进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自觉行为

校园文化活动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现自我、培养能力的实践平台,学生多参与活动能够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以深入理解所学理论观点、消除理论学习中遇到的困惑,进而验证教学阐述的观点。校园文化活动使学生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中所学的理想化内容逐步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自觉行为。

三、加强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的策略

3.1支持学生通过校园文化活动培养职业素养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与校园文化活动虽然性质不同,但其指导思想与教育目标却是一致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师要减少理论性教学内容的比例,训练学生实际动手能力,鼓励学生多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能动性。

2.以专业为核心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把校园文化活动与专业发展和职业技能拓展结合起来,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发展前景及对应的职业发展状况,引导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通过体验方式获得职业技能、职业素质。

3.转变传统校园文化活动理念,使学生活动的开展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实践教学相配合

校园文化活动作为就业实践平台对《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实践教学的开展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学生通过自身的体验去消化、巩固课堂教学中已掌握的就业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累从事就业活动所需的就业知识、就业技能,增强对职业生涯规划的执行能力,促进就业目标的顺利实现。

校园文化活动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相结合,对《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的质量、校园文化活动的效果都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鸿宇.《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的建设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9):111

[2]陆志荣,邓云晓.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学的发展构想[J].理论纵横中国成人教育.2009(12):22

传统文化与法治范文第5篇

1. 在活动中让学生走近传统文化。古人云:为文之道在于厚积而薄发。小学生只有积累大量的传统文化,才能充分地汲取传统文化的精华,得到古文化的浸润,从而丰富自己的语言,改变自己的言行。我每天利用晨读、午读时间带领学生学习,诵读、积累国学经典,丰厚学生的文化底蕴,又根据一年级不留家庭作业的特点,为学生安排了回家背诵国学经典的任务,第二天利用晨读午读时间温习,课前5分钟再巩固。一年级两个学期他们就背完了《弟子规》和80余首古诗,真是不可小觑!

在每学期的班级诵读展示活动中,我以吟唱、表演、快板、分角色诵读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求理解,只求熟读”,让他们在乐中学,玩中学,学得轻松,学得愉快。他们背诵的速度越来越快,记忆的内容越来越多。就连家长也鼓励孩子多学习传统文化,在家陪孩子学《古诗》、《三字经》、《论语》、《弟子规》等国学经典,并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亲子诵读活动,这样一来,传统文化与学生形影不离,陪伴他们成长。

2. 在课堂教学中渗透传统文化。“幼儿养性,童蒙养正”,开展传统文化学习,是奠定孩子一生道德品质的根基。可是学生受年龄,个体差异的影响,对所学习的传统文化的接纳和理解也不尽相同。如何能让传统文化真正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转化成他们的一种优秀行为,那就要让传统文化与学生心灵相通。我尝试着在教学中结合教材内容渗透传统文化,让课堂教学与传统文化有机结合。例如,教学人教版一年级语文下册《看电视》一课我结合一家人看电视互相谦让的情景,利用《弟子规》中的“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教育学生尊重父母,关心父母,用传统文化指导着学生学会孝敬父母。

3. 结合语文综合实践课渗透传统文化。为了让学生有机会展示自己积累的传统文化,让他们在成就感的驱动下更加积极地学习传统文化,我在语文综合实践课上开展了传统文化教学。我结合班级学生学习传统文化的情况,独立思考,设计了“‘学传统文化,做文明人’语文综合实践课”。以知识竞赛的形式帮助学生复习背诵过的《弟子规》,并结合应用让学生深入了解其内涵。虽然我没有细细地给学生讲过其中的含义,但学生却能根据提示语找到相关《弟子规》的内容,真是神气。著名语文学家王力先生说过:“西洋语言是法治的,中国语言是人治的。”这里所谓的“法治”,讲究的是规律和逻辑,大都通过“教”去认识和把握;所谓“人治”,讲究的就是自觉感悟,重要的是学习者的反复练习。所以,从根本上说,学中国语言是可以少教或者不教,可以“无师自通”的。可见,在学习传统文化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让学生大量地读,熟读成诵,而后就会收到“书读百遍,其义自现”的效果,从而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人文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