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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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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规定范文第1篇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隐患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各矿主管矿长签字后,于每季度第一周报送某某监察分局。

某某监察分局对逾期未排查和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将按《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某某监察分局对存在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并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将按《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煤矿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工的培训和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某某监察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把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监察,一旦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将按《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规定范文第2篇

1.1缺少专业的技术人才

由于煤矿生产中缺少专业的技术人才,不能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作业,同时对图纸没有进行定期的交换,不能全方位的了解井下的实际情况,再加上煤矿工作中技术环节比较薄弱等。另外,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各项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这样就给煤矿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

1.2不能按照煤矿监控《AQ》行业标准进行作业

在近几年来,由于一些煤矿生产企业受到眼前利益的诱惑,不按照瓦斯监控《AQ》行业标准进行作业,系统安装及维护存在缺陷,不能按照行业标准安装各类传感器及无法实现“三大闭锁”。另外,有些矿井的通风系统没有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养,有的还经常使用多头掘进的方法,这样就会给正常的矿井通风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

1.3操作方法不熟练

对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操作不熟练,在对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维修和检验的过程中,操作方法单一,不能定期对感敏元件进行校验,导致监控系统时常出现故障引起无法正常监测矿井各区域气体数值并时常出现上传中断现象及各类模拟量传感器灵敏度下降不能真实反映作业现场环境状况,不能将监控系统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1.4智能化、自动化监控水平低

由于一些煤矿监控系统的长期使用,致使系统工作缓慢,系统出现老化的现象,甚至会出现煤矿安全生产中没有安装监控系统的问题,这样就很容易出现安全隐患。

1.5煤矿安全生产预测技术差

无论是在资金的投入上还是人才的管理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都存在着缺口,例如,没有对煤矿火灾隐患、瓦斯突出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不能及时预测煤矿生产安全环境,因此也就很难预防煤矿灾害事故的发生。

2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煤矿监测系统的应用开始趋向于智能化和信息化发展。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科学的预测,以在最大限度上防止煤矿危险事故的发生。在信息化时代,我国的很多学者将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中,其中包括对煤矿安全环境进行科学的预测,将各种传感器安置于矿井中,然后收集信息,通过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及时预测,从而避免煤矿生产事故发生。以下是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2.1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对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主要是对井下安全生产进行动态监测、实时监测各区域气体含量分布情况及对各风机房主扇局扇等数据进行及时采集,并将采集的数据输送到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监控中心负责对采集数据进行筛选,如果期间发现有异常现象,那么就应该马上报警,并根据各种数据的不同之处,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此外,运用模拟量传感器技术,比较已经检测过的瓦斯气体分数值和标准值,通过比较之后,如果比标准的分数值要高,那么就必须采用声光报警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意将现场人员进行撤离,并做好矿井的通风工作,同时还要求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作业,以免危险发生。因此,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对煤矿瓦斯报警系统有很大的影响作用。

2.2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监测

建立以灾害预防、事故救助、电子信息化管理为主要目的的信息化、智能化矿井,煤矿矿井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被广泛应用于煤矿的井下作业过程中。这种系统采取井下环网传输平台进行信号传输且携带方式是比较简单的,可以放在仪器上,然后通过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对其所处的位置、工作状态进行信息收录。根据煤矿井下作业实际情况,例如,如果操作方法不当,可能出现爆炸和冒顶等事故需要救援,井下作业人员只需按下救援按钮便可通知调度室安排实时救援。这样就可以在有危险发生时能够通过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对矿井人员位置进行识别,然后对井下情况进行判断,这样可以提高采取应急措施的速度,从而保障人员安全。该系统可以自动完成入井人员精确定位、运行轨迹、双向呼叫、险情报警等功能,并将井下人员动态信息及时、准确的反映到我公司地面计算机控制中心,为矿井实施井下人员安全监控、跟踪定位和预防安全问题发生起到积极作用。运用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的完整性和灵活性,对井下的情况进行监控,来实现煤矿矿井的信息化管理,以提高煤矿生产安全。

2.3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对斜井运输的监测

在近几年来,由于在煤矿矿井斜井运输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的困扰和危害。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些事故的发生多数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如果在斜井运输的过程中能够按照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那么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但是如果人员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在斜井巷道中行走,很可能会发生危险。因此,针对这个问题,很多煤矿企业的解决办法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煤矿安全系统进行监控,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利用视觉传感器,通过对斜井巷道进行检测和分析,当有危险因素侵袭时,报警系统就会发出警告,这样就可以预防事故发生。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1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

1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很大关系,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是管理人员的职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成败。因此,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作为管理者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同时还要起带头作用,要努力将工作做到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线,让一线以及煤矿企业的所有人都能充分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2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进行指导,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信息技术的更新,无论是日常的生活还是生产实践,引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例如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的应用,应用于我国煤矿生产企业中,可以对煤矿生产状况进行监控,可以预防危险发生,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大作用。

3.2加强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的创新

加强综合信息化监控系统的创新,是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也是现代化煤矿安全生产更高的要求,及时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问题,推进煤矿企业向信息化管理方向迈进,同时还要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对信息处理方法进行更新,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效率。

3.3采用先进的、科学的信息化监控系统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加大资金投入,这样可以购买比较先进的、科学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只有不断提高信息化监控系统的应用水平,才能强化煤矿生产管理,才能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的落实到位。

4总结

煤矿安全生产规定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活动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继续推动我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一通三防”,扎实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对煤矿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使我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丛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到今年年底,实现煤矿较大事故为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年各类煤矿伤亡事故人数力争控制在上级下*的指标数之内,确保事故发生率再下降10%。

二、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按照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一是各煤矿驻矿专员、驻矿员必须认真履职,加强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驻矿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镇长负总责、驻矿专员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每月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监督煤矿企业依法开采和依法经营,对辖区内的非法煤矿坚决予打击,杜绝死灰复燃,对拒不执行的煤矿要报告县政府;二是镇国土所要加强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资源行为进行查处;三是镇安监所要不定期组织对辖区煤矿地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紧急情况下应先强制撤除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煤矿伤亡事故的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镇主要领导及县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并要求各驻矿员对已关闭煤矿、证照过期煤矿、停产整顿煤矿和整改煤矿必须盯紧盯牢,防止非法组织生产;四是镇派出所要加强各煤矿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参与查处矿山伤亡事故,并对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察,严厉打击盗采和破坏国家资源与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要求控制火工产品;五是河市电力公司要及时开展清理和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用电,对无证煤矿和非法矿井应限制供电(应保障生活和煤矿抽水用电)。

三、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一)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业主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全面落实并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4次,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天天下井带班。煤矿业主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采取措施,坚决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个员工。

(二)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煤矿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察科,配备2名专职安全监察员;每个采掘作业点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每个矿井必须配备煤矿技术负责人,设置由采掘、机电、通风、地测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6万吨/年的煤矿必须配备采掘、通风、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9万吨/年的煤矿必须完善采掘、通风、机电、地测防治水等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才。

(三)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瓦斯治理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一是煤炭企业以新入井的工人必须组织专门培训,并严格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二是煤矿业主、矿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各采掘班组长和班组专职监管人员必须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做到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必须*到100%。

(五)强化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实施“管理强矿”,指导各类煤矿奋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努力实现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必须全面*标,未*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其余独立扩能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必须重新设计重新建设。“三线建设”和“三推行”工作今年必须全面推进实施验收。

四、健全制度,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一)强力推进煤矿科技兴安战略。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大技术装备的投入,保证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运转正常,凡监测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或随意关机的矿井,一律不得生产。同时大力推广煤矿井下支护改革,大力推行单体液压支柱。

(二)严格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镇安监所做到每1个月书面报告辖区各煤矿的监管情况以及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煤矿安全生产规定范文第4篇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贯彻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副省长在刚才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怒斥了非法生产的小煤窑,非法生产现象确实令人触目惊心。市虽然没有被批评,我们也要进行自问和反思,找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煤矿节后复产把关不严。一是部分区(市、县)未按规定的煤矿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组织复产验收。在市组织的节后复产抽查中,有3家经当地批准复产的煤矿被查出重大隐患,市检查组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了停产整改;二是对春节前已开工建设春节期间又停产的技改煤矿,部分煤矿没有按规定组织复产验收就准许其恢复施工,煤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煤矿基础管理薄弱,现场管理不到位。煤矿矿井水防治工作薄弱,水文地质资料不详实,部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长效机制,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等。

(三)存在重生产、轻整合技改思想。部分整合技改煤矿没有按照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开工建设的规定。

(四)一些区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不明确,没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把好当前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关。春节前已开始施工的新建、技改扩能、整合技改煤矿和生产煤矿(含整改煤矿)在春节期间停工、停产的,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复产。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严防验收走过场、流于形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要加快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度,促进生产煤矿早日复产,技改煤矿尽快恢复施工。

(二)认真做好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安全工作。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立即成立加快推进整合技改建设进度和做好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签订进度目标责任书。

(三)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一是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执法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要求,县、乡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细、抓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密度和强度,督促各煤矿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隐患治理年”和“本质安全年”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狠抓煤矿“打非”工作,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组织职责,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对非法违规违法生产煤炭行为要做到发现一处、坚决查处一处,措施要得当,手段要有力,保证“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四是狠抓专项督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行动。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及当前煤炭生产特点,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煤矿事故发生。

(四)加强煤矿企业技术指导服务。一是督促指导未办理完手续的矿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尽早开工建设;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与协作,为已办完手续的煤矿创造条件,实现早日施工;三是为施工企业加强服务指导,避免企业走弯路,早日形成新的生产能力。

(五)对煤矿“雨季三防”安全生产工作要早安排、早部署。雨季已经来临,要根据今年生产煤矿,特别是建设施工煤矿多的特点,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水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严防透水、淹井、雷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渡汛。

煤矿安全生产规定范文第5篇

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安全生产秩序;严查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全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总体行动方案、以及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同时,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具有下列行为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

l、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瞒报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对安全执法视而不见的;

7、煤矿未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重点要排查治理以下内容:

1、治理违规采掘作业。保证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禁违反规定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剃头下山开采”;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按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2、治理瓦斯事故隐患。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完善,通风设施可靠,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的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功能和调校符合规定,严防人为因素干扰传感器正确测量真实瓦斯浓度;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要求,组织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

3、治理透水事故隐患。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重点是加强老空水、钻孔水、构造水、强含水层、地表水等水害的防治,建立健全矿井排水系统,完善防洪排水各类装备、设施,建立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系统,认真编制重大水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好雨季水害的防治。

4、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准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不准投产;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杜绝边施工边生产现象。

5、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下井作业: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6、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制定工作计划,分步扎实推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面动态达标,力争所有矿井基础管理达到新水平。

7、杜绝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行为。

8、杜绝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行为。

9、杜绝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

(三)宣传教育行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和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煤矿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活动;加强煤矿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突出抓好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及时公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利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煤矿员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强化煤矿业主的安全意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矿建设;

4、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

5、及时公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利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煤矿员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6、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突出抓好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涉煤矿乡镇和各煤矿企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30日前)

各涉煤矿乡镇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2009年“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和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抄报区安全监管局。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7月至9月)

1、各涉煤矿乡镇认真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涉煤矿乡镇和各煤矿企业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区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在9月底前,将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大检查,并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进行专项督查。

3、各涉煤矿乡镇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每月25日将“三项行动”阶段开展情况书面抄送我局;11月10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抄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煤矿乡镇要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加强执法和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要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监管,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