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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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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报告

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本文作者:黄杨丁朝霞工作单位:中山大学审计处

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

(一)在这种情况下,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在被调查的66所高校中,60.61%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相关制度,尚有34.85%的高校明确回答没有制订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是审计结果得到良好运用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其建立和执行情况关系到高校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的沟通与协调是否充分和有效。调查发现,66.67%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该制度的草稿,但尚未正式发文。关于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在已制订该制度(含已正式发文和未正式发文,下同)的高校中,有75%的高校包含了“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职责,但只有北京某高校的联席会议具备“交流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职责,绝大多数高校没有重视联席会议对加强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各部门之间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沟通和反馈作用。对于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效果,在已制订该制度的高校中,认为执行效果非常好的只有8.33%,认为执行效果良好的有54.17%,认为执行效果一般的有33.33%。各相关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上的协调和反馈仍然不到位。仅15.15%的内部审计部门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优秀的提请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正面典型进行推广;仅12.12%的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部门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仅45.45%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向学校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干部任用和职务调整的建议和意见。而财务部门甚少向审计部门反馈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也是审计结果运用的一项重要举措。调查发现,18.18%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该制度的草稿,72.73%的高校没有制订该制度。其中,12.12%的高校没有制订该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实施审计结果公开。(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具体内容和报送对象分析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具体内容,在被调查的高校中,96.97%的高校包括审计报告,46.97%的高校包括管理建议书,42.42%的高校包括审计结果报告,12.12%的高校包括审计信息和简报,还有少数高校出具审计结果落实书、审计要情等。其中,审计报告的报送对象主要包括组织部门、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所在单位、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被审计单位主管校领导或主管部门,少数高校还将审计报告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人事部门。而审计管理建议书的报送对象主要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所在单位、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信息和简报的报送对象则主要是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目前,法规制度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尚未作强制性的规定,各高校具体如何运用、运用到什么程度都具有一定的灵活度。而高校内部审计与上级部门监管、外部单位监督不同,不具备强制性。在这一环境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能否得到良好运用和落实,就与学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是否重视内部审计和审计结果密切相关。调查发现,部分高校仍存在一些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不够重视,如财务、设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三)高校各部门和单位对经济审计结果运用现状分析基于调查的可行性,本文重点考察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现状。1.内部审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经统计,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主要途径如表1所示。2.组织、人事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组织、人事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主要途径有:68.18%的被调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66.67%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和运用情况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59.09%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3.纪检、监察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有63.64%的被调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部门在移送通知书或审计报告中所提及的严重违法违规的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及时立案调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而纪检监察部门采用其他途径运用审计结果的高校占被调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数以下。4.财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统计数据显示,80.30%的被调查高校财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分析,针对薄弱环节完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而财务部门采用其他途径运用审计结果的高校占被调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数以下。5.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统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途径比较集中,有80.30%的高校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施整改,并向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78.79%的高校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对审计结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制订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65.15%的高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处理。(四)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因素分析对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影响因素,80.30%的被调查高校审计部门负责人认为,“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之一;77.27%的被调查人认为,学校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54.55%的调查人认为,学校审计力量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自身方面的因素,80.30%的被调查人认为审计结果中关于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大;71.21%的被调查人认为审计结果中审计评价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

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举措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只有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相关制度,完善制度环境,审计结果运用才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等各部门和个人在运用审计结果工作中的目标、原则、方式、责任、要求和考核检查办法等,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其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职责,如研究制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跟踪检查、交流通报各部门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结果运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二是要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关于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什么时候应反馈、如何反馈、责任如何追究等。(三)进一步营造审计结果运用的良好环境只有营造高校内部重视内部审计,认可内部审计结果的良好氛围,才能提高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需积极主动争取各方的重视。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内部审计的理念,提高被审计学校各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认识,增强对内部审计根本目的是为学校增加价值、为各单位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服务的理解。二是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建立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被调查高校审计部门负责人中认为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目前,高校“先审后离”的情况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使其真正成为高校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应逐步建立起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在届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实时监督;又可缓解内部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集中换届时成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压力,化整为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质量的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等审计结果使用主体的需要,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做到重点突出、分析到位、表达准确,必要的专业术语应尽量解释清楚,并提高审计效率,做到报送及时。应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可从制度层面制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具体办法,对评价原则、评价程序、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进行统一,使评价体系既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又能体现出一定的区分度,便于组织人事部门理解和运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探索经济责任界定的途径《。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作了新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吃透《规定》的精神实质,把握在决策和执行环节上领导干部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清责任主体,准确辨别责任类别。

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消防部队 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 运用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0-147-01

近年来,随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深化,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常态化,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意识逐步强化,经济管理工作逐年规范。但在领导干部结果运用上还存在着运用力度不大、效果不好等问题。部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能否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既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也关系到干部选用的质量,对部队经济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长远发展都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文就如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功能

1.细化领导小组职能。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职能,将领导小组职能由宏观笼统职能向可操作、可执行、具体化层面引深。如审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阅批审计报告,讲评审计工作情况和阶段性审计成果,研究确定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对审计人员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奖惩建议,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对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对象进行谈话诫勉,督促有关审计意见落实等等。

2.整合优化部门合作环境。各级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规律,按照各部门业务分工和管辖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及工作程序,降低组织协调的难度。要将由审计、政工、纪检、财务等及部门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范围,必要时,与经济管理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也要列入审计联席会议,提高领导小组的领导力。要根据干部选任、管理、监督等工作的需要,研究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查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研究运用审计结果的具体方案,及时互通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定期向单位党委报告工作,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的完整性和不间断性。

3.进一步提高意见落实质量。要加强审计意见的落实,采取挂牌督办、实地督导、限期整改等有效措施,提高审计意见落实质量。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党委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在案。此外,被审计单位党委还要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的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杜绝审计问题再次发生。

二、建立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保障制度

1.建立和落实“先审后离”制度。虽然审计法规对此未作出明确要求,但从实践来看,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是审计结果得以运用的关键因素。审计部门在会同政工部门研究拟定出应审计的领导干部名单时,应对其拟离任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审计结果必须在干部调整命令宣布之前送达政工部门;年中若发生拟审计领导干部名单增减变化时,政工部门应保证给予审计部门足够的审计时间的前提下,提前通知审计部门,以便及时调整审计计划。

2.建立和落实信息反馈制度。要建立和落实审计情况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和审计结果运用反馈等制度,定期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向所在单位党委专题报告。审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审计部门报送批准后的审计报告,向政工部门移交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报告表。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审计部门书面反馈审计意见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问题原因要予以详细说明原因。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要及时向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反馈,便于审计部门掌握情况制定下步工作任务目标。

3.建立和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审计部门要结合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以审计情况通报会、审计结果通报等形式,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通报部队官兵,增加审计结果运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官兵的监督。要及时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结果,保障官兵的知情权。要把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审计要求、审计结果运用等内容纳入年度党委扩大会议工作部署,以引起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和参审单位的高度重视。

4.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应包括审计过失、审计结果运用过失和审计意见不落实等责任界定及如何处理等内容。因审计过失或隐瞒、截留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而造成审计结论严重失真的,应由审计结果提供人和直接参与审计人员负直接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审计结果汇报环节出错导致没有运用落实到位的,由汇报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审计意见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且无正当理由的,由被被审计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被审计单位党委书记负领导责任。对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人员的处理,应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重性分别实施纪律处分、诫勉谈话等。

三、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方法

1.建立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应将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分类收集整改,建立审计问题及情况整改资料库,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详细记录,便于后续审计时查找使用和借鉴。

2.加强宏观督导。要定期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排序,选择一些影响面较大、发生率较高的问题作为研究重点,深入剖析发生原因,及时向党委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整改或整改问题的宏观建议,以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对部队建设的促进作用。

3.强化监管措施。要定期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通过公安局域网和文件通报进行公布,不仅有利于官兵对被审计者的监督,提高审计执法的透明度,而且对其他领导干部具有教育、警示作用。审计部门应合理划分公示范围,周密确定公示内容,严格设置查阅权限,经党委审批公布。对一些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倾向性问题、被审计单位屡纠屡犯的问题等,不仅要公开曝光,而且要限期整改,并反复追查其整改措施与结果。

参考文献:

[1] 何玉荣.浅析加强和改进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蒙古电大学刊,2015(6)

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一、实施内部审计,发挥内审“免疫系统”作用

今年以来我们科对5家院长调动的__院进行了院长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3家__院关于招待费偏高情况进行审计;对2家__院汽车费用支出较大情况进行审计;对2家__院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8家__院职工来信来访反映与经济相关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在审计工作中,我要求自己,做到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严谨细致、结果公正;做到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肯,业绩评价实在;做到经济责任分清,对国家和单位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真实、全面地反映院长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树立服务理念,将事后监督前移到事前事中的风险防范

在审计工作中,我以独立、客观的态度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客观评价,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对策,从而帮助单位纠错防弊、加强控制、提高管理水平。为了更好地帮助基层单位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过程的设计,今年我们审计科编辑出版了__系统《惩防体系基本框架规章制度汇编》和《__系统规章制度汇编》。督导各医疗__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且装订存档。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把管理审计和风险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风险与提高绩效,促进单位提高管理水平。

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机制 分类管理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国内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多集中在政府部门、国企等单位,涉及高校的并不多,并且主要以本科院校为研究对象,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研究。陈晓芳、桂珍若(2006)区分高校不同部门、不同性质单位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作了明确阐述。张晓红(2009)分析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及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优化框架。王亚荣、冯民柱(2011)认为应当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入手,分析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最后确定详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石莎莎、杨明亮(2012)基于受托责任理论,分析了将社会责任纳入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必要性。贾明春、张鲜华(2013)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实证分析了影响高校科研绩效的各项因素,提出应当强化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科研绩效的评价。胡萍(2015)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将不同类型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分为“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并详细列出了“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的内容。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研究。王奇杰、陈悦东(2008),朱莹、 杨柏冬(2010)将层次分析法用于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问题。王奇杰等(2008)基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构建了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吴秋生(2012)认为,经济责任有积极面和消极面。对积极经济责任应当采用指标分析评价法,消极经济责任应当采取问题责任界定法。耿彦军(2013)分析了高校不同财权配置模式下,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评价指标。张凯(2015)设计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共性指标,还设计并详细解读了高校不同职能部门、教学部门负责人的个性指标。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其他方面研究。孙宝厚(2008)认为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成反比。刘更新(2012)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框架。杨玉新(2012)分析了审计各个阶段的流程及存在的风险,提出了完善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杨从印、刘琴(2015)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调查了以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

高校中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无论是办学规模、组织结构还是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这也决定了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评价、成果运用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首先,财务管理模式方面,与本科院校多实行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相比,高职院校由于办学规模小,其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大多实行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即学校只设一级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整个学校的所有财务管理、经费收支、预算及决算。校内所有二级单位均无权设置财务机构,也无任何财权。在这种模式下,二级学院(系部)及不同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就与本科院校有着很大的区别。其次,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方面,本科院校大多设置了独立的内审机构,设置不同专业领域的专职内审人员。相比之下,很多高职院校的内审机构尚未独立设置,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也与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差距。

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多以本科院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的潜在对象,并没有区分本科与高职院校的现实差别。而且在目前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也没有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作为参考,实施及管理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着不同学校不同做法的普遍现象。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工作机制的探讨

(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保障机制。

1.加强内部审计组织领导。(1)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对于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应当把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列入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在对高职院校负责人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作为审计的侧重点,以此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2)要求高职院校校长参加全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会议。(3)保证学校审计部门的知情权。学校审计部门作为高职院校的内部监控机构,应当充分享有对学校重大事项的知情权,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应及时抄送内审部门,必要时学校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列席校长办公会议,便于内审工作的有效开展。(4)组织校内审计培训。在校内积极举办内部审计以及财务规范培训,要求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参加。通过相关法规与案例的学习,加强其对内部审计及财务风险的了解,充分认识内部审计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内部审计将防范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领导的财务风险,也能提高整个学校的资产使用效益。(5)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的走访调研。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高职院校的实地走访督查或调研,与学校党政领导进行深度交流。对专职审计人员配备、内审经费、经济责任审计轮审情况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使高职院校领导意识到内审工作的必要性。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审工作。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审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议事规则,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将审计结果在联席会议上通报,以制度促进审计信息的公开,从而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有关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专题联席会议,应该要求基建后勤部门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应纳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在会上传达新形势下教育厅、审计厅等上级部门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提高学校领导的审计意识。把审计结果作为学校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2)确保高职院校内审机构的独立性。(3)建立全面、系统、可操作的学校内审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相关审计法规和会议、文件精神,针对学校实际和审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的立项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到学校内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4)完善学校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对属于内控制度缺失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不定期地对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属于人员操作层面的,要加强人员管理,对流程不规范不清晰的要加强过程管理。学校要加强资金监管,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信用记录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加强资金预算和项目论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制度执行,以控制业务活动的真实性为重点,加强经费支出的报销审核,规范报销流程,提高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交流,不能以审计监督来代替内控机制,协调发挥各类监督综合作用。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机制。

1.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将凡是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单位“正职”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实际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形成全覆盖格局。在高职院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中,不同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存在着很大差异。在审计原则、审计程序及评价标准的选择上,根据被审计人员的不同类别有所侧重,以确保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职院校内无论是什么部门,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都存在着共性。主要是(1)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2)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任期内遵守廉洁规定情况。在这些共性的责任之外,各部门由于工作岗位性质、部门职责不同及经济活动复杂程度等因素,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也有着很大的区别,可以据此将经济责任被审计人员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学校下属经营活动频繁、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经济责任除了共性责任之外,还在于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第二类是承担着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校资金数额大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财务、基建后勤、资产设备、网络中心等。这些部门管理整个学校的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工程、设备采购、实验室网络及设备使用等,由于其部门职能所致而使得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重大。第三类是承担着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院资金数额大的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管理使用着大量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帮困资金、奖助学金等专项资金,除了共性的经济责任外,其责任重点还在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第四类是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由于岗位性质其经济责任较小,管理资金也少。

2.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不同,相应的经济责任也有所区别。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针对高职院校实际情况,遵照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的分类,对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第一类独立经营核算的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采用对单位财务审计或主要负责人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方式,至少每年对单位开展一次财务审计或者任期内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任中审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二类经济责任重大、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一个任期内必审一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三类管理着各种专项资金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宜采用专项资金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以离任审计为主,加以必要的任中专项审计。对于第四类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必要时开展审计调查或抽审。

(三)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经济责任运行机制就是处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审计人、被审计人以及信息使用人之间关系以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各项程序和制度。具体来看,主要有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的委托机制,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执行机制,信息使用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成果运用机制。

1.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机制。经济责任的产生起源于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两权分离。财产、资源的所有者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无所有权的人,由此而产生关系。为了降低成本,所有者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人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中,校内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通常是组织人事部门。虽然这些部门不是公共财产的所有人,但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对他们的管理一般是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的,所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在操作中,高职院校组织人事部门向内部审计联席会议提出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经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部门发函,由审计部门具体实施。

2.经济责任审计执行机制。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1)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委托书,对被审计部门进行审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可单独立项,也可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等联合立项,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开展审计。(2)在审计实施阶段,现场审计正式开始前,应当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工作组全体人员、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或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校领导出席,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听取被审计人员介绍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在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被审计对象的类别,明确相应的经济责任,侧重不同的审计重点。除了查阅会计凭证、文件记录等原始资料、实地盘点以及对一些疑问进行询证之外,还可以通过与被审计干部谈话,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其他干部、教职员工代表分别座谈,多渠道了解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三重一大”、廉政从业等方面的情况。(3)在审计终结阶段,审计人员在充分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和询证单的基础上,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对象,充分征求其及所在部门的意见。如果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持有异议,审计人员则需要进一步核实。根据最终无异议的征求意见稿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做好文件归档。正式审计报告应送达委托审计的组织人事部门,被审计人员本人及其分管校领导。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被审计部门现任领导干部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自收到审计报告2个月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已离任干部应予配合。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应对有关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必要时审计部门可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情况。后一轮审计时要将前一轮审计提出的整改事项作为审计内容。

3.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两办《规定》中虽然已提出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但缺乏强制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率仍然不高。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对审计结果的应用不够重视,审计结果还未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考核中的具体作用,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分析运用,健全与经济责任审计相配套的组织人事工作制度。此外,还必须强化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加强对基建工程的审计整改;加强对科研项目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专项的审计整改,进一步规范科研及专项经费使用;加强对财务的审计整改,确保资金运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人才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学校内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应当单独进行,根据内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业绩,由内审部门负责人与分管审计的校领导直接考核评价,切实保护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提升内审工作的效度。鉴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性,以及高职院校同类岗位经济责任的同质性和可比性,可探索实行同类岗位附近高职院校内部联合审计,尤其是经济责任较重的岗位,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保障力度。

3.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应当出台政策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学历进修和职称晋升等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要重视实践对业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性,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各个高校之间内部审计工作的交流,研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耿彦军.新形势下我国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J].中国内部审计,2013,(1)

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评价不够全面

实践中,审计人员在缺乏评价依据又考虑规避审计风险时,做出的审计评价存在过于笼统,缺少全面性的问题,没有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客观评价,达不到审计目标。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重点不突出,缺少针对性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多是就是论事,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没有体现出来。怎么抓住审计评价重点,是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解决的难题。

(三)审计查证缺乏深度和广度,审计评价不准确

部分审计人员没有走出“账本”,走访调查、实地抽查、个别座谈等不够深入,加之受时间、手段等因素制约,调查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没有揭示问题实质,无法做出准确的审计评价。

(四)经济责任交接制度不健全

审计中,经常遇到一些由于交接工作流于形式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合同履行以及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纠纷,经济责任交接制度不健全,影响了经济责任的划分。

(五)审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差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内容客观公正

在现实工作中,部分审计人员的知识能力同工作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措施

(一)准确定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一是围绕干部管理职能,以发展的眼光全面、系统、辩证地看待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问题,而不是机械地照搬过去或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其简单、片面地下结论。应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做到客观公正,避免审计评价的片面性。二是对审计评价应做到切实可行,简便实用,不能超越审计权限,切忌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以及超出审计范围的事项进行评价。三是审计评价应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需要,对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给出正确的评价意见,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四是把握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性。

(二)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围绕评价目标开展审计工作

一是根据评价指标确定的总体框架,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明确审计重点,同时围绕各项评价指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审计取证;二是对发现的问题要善于运用审计调查方式加以分析、解剖,及时与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挂钩,明确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便于做出审计评价;三是审计报告应围绕评价目标,以评价指标为主线,以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作为基础,准确划分经济责任,做到评价有理有据。

(三)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

在审计评价上,要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增设更为科学的评价指标,使审计评价标准真正反映干部是否全面、规范和有效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在关注干部权利运用和经济责任履行合法性的同时,应更加关注被审计干部经济行为的绩效性。因此在审计评价标准上,应增加反映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标。同时建议及早颁发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南,专门规定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财经法纪、个人廉洁自律等相关定量与定性指标,以及行业标准和地区水平的参考值,以判断履行经济责任职责的优劣。

(四)建立健全经济责任交接制度

应将工作交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之中,前任、继任人员都要填写《经济责任交接表》,签订《经济责任交接承诺书》。离任应承诺交接表中的资料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继任应承诺对所交接的全部经济事项继续履行经济责任。建立经济责任交接制度,可有效分清前任、继任双方的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为促进和改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提高审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降低审计评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