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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消防演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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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消防演练总结

农场消防演练总结范文第1篇

为认真做好辖区“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不断提高辖区人民消防意识,再次掀起消防宣传教育的,在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下,紧紧围绕"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这一主题,从11月4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周的119消防宣传系列活动,全面推动了新消防法规和常识的普及,增强了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强化了各级企事业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的主体意识,推动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有效地提高辖区各单位整体防御火灾的能力,使大队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现就xx大队“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精心组织

为搞好“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从10月19日开始,xx消防大队召开紧急会议正式启动“消防宣传周”模式,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对此次宣传活动进行具体部署并提出要求,强调必须以“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这一方针,在大队内部及辖区各单位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并要求辖区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和工作需要,切实履职尽责,配合搞好相关工作,同时,还要求各单位场所悬挂消防宣传横幅,安排消防志愿者向过往行人发放消防宣传资料、讲解消防知识;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浓厚宣传周活动氛围,在全区掀起消防宣传教育的,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行动迅速,活动丰富,亮点纷呈

进入11月以来,在各单位协调配合下,有力的营造出了浓厚的社会消防安全氛围,使消防安全知识深入千家万户,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呈现出四大亮点。

(一)开展119咨询为市民答疑解惑。大队针对人流密集、商场市场集中的特点,组织辖区百余名消防志愿者,在步步高莲城步行街店、东方红广场搭建消防宣传咨询台、布置消防宣传展板,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清整等志愿服务活动,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在消防宣传活动周期间,大队还通过LED显示屏、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切实实现了“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

(二)应急救援演练持续不断。针对目前老兵退役人员不足,亚运安保刻不容缓,灭火救援任务艰巨等不利因素,xx中队如火如荼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切实做好冬季执勤备战和灭火救援工作,确保部队随时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119前夕,xx中队指导湘潭市电业区联合开展一次灭火演练;11月4日,中队与湘潭市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了灭火逃生演练;11月5日,xx大队组织辖区消防志愿者深入荷塘乡综合农场开展了消防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在实战中学习消防知识,体验消防生活,掌握逃生技能。

(三)消防知识培训深入民心。针对目前家庭电器增多,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普遍使用,群众消防意识较淡薄的现状,以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消防知识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防火意识。11月2日,xx大队组织全区60余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负责人召开了“四个能力”培训班,对“四个能力”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再发动、再部署;11月3日至5日,xx大队组织全区200余家商场市场、网吧、宾馆、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进行了“四个能力”消防宣传培训,深入浅出的给他们上了为期两天的培训课,全面提升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让广大群众都做消防“明白人”。

(四)对外开放活动如火如荼。11月6日下午,和平小学师生与家长来到xx消防中队,参观警营、体验消防。通过寓教于乐的消防宣传活动,使孩子们学会了如何报火警,如何使用灭火器和其他器材,更懂得如何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祖国花朵”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真正把消防知识带进校园、带进社区,起到了较好的消防宣传效果。

农场消防演练总结范文第2篇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县安委办特成立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朱志玉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商务、农委、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县安监局监察大队

督查范围:盱城镇、淮河镇、管镇镇、明祖陵镇、鲍集镇、兴隆乡、铁佛镇

第二督查组:县安监局危化科

督查范围:穆店乡、桂五镇、王店乡、河桥镇、古桑乡、仇集镇、三河农场

第三督查组:县安监局监督科

督查范围:官滩镇、维桥乡、马坝镇、观音寺镇、黄花塘镇、旧铺镇

第四督查组:县安监局开发区分局

督查范围:县经济开发区

各督查组在督查时,请县质监局和消防大队各派一名同志参加督查。全面抽查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要通力协作,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禽类加工企业(包括各类冷库)。

检点:

(一)各禽类加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二)禽类加工储存(液氨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实行定人、定措施,保管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三)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否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程,是否严格履行了职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使用隐患自查自报平台,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

三、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1、企业自查(6月9日-15日)此次全县范围内开展禽类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采取以企业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按照“有企必查、有储必看,查必彻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全面开展禽类加工企业拉网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跟踪督导和督查。

2、各组督查(6月9日-18日)

3、全县面上抽查(6月19日-22日)

四、检查要求

(一)各乡镇、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对应的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的领导要亲自参与,专人负责。要摸清底细,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落到实处。

(二)各乡镇负责检查辖区内和在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主引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做到不能保证安全,不生产、不运输、不使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在企业内张榜公布,由职工监督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三)要认真排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重大隐患,应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挂牌督办,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实行检查和整改相结合,边查边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不能整改又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尤其是要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液氨使用是否符合要求,防液氨泄漏应急预案的演练是否落实,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严格实行安全检查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和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不到位、查出问题不整改和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凡在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酿成较重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

农场消防演练总结范文第3篇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长由程怀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府办党组副书记梁长浓、市安委会副主任(兼市安委办主任)梅健敏担任,成员由各镇政府(街道办、农场,下同)和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海事处、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江门**供电局等单位领导组成。

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在市政府及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市安委办负责对各类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的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综合督查行动。

各镇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的“百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督查由各镇政府组织实施,专业督查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61号)和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府办〔**〕53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四、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召开镇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合理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情况;三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情况;四是镇、村委会(居委会)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情况;五是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投入使用情况;六是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源头许可情况;七是落实安全生产“三项经济政策”(风险抵押金、提取安全费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等制度)情况;八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一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二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尤其是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的情况。三是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或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今年一季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进度情况;二是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建档制度的通知》(粤安〔**〕4号)情况;三是本地区、本部门去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4.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烟花爆竹、机械和其他制造业、电力设施、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单位)及其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水上交通运输等行业(单位)的站点、场所、设施以及城市相关基础设施;

3.渔业、农业机械、水利等行业(系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酒店)、网吧、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山体滑坡及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10.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11.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安全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1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安全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13.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14.查处、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情况;

1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9.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2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综合督查。

为顺利迎接省对我市的专项督查,市政府定于6月上旬对各镇进行综合督查,具体由市安委办负责落实。计划组成四个督查组,分赴各镇开展督查工作,每个镇督查时间不少于3天。督查组将听取当地政府的工作汇报,并抽查2-3个重点村委会(社区)、每村委会(社区)2-3家企业。

(二)专项督查。

1.由市经济贸易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2.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进行专项督查。

3.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对民爆器材企业及其使用、储存、运输、回收等各类设施设备以及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行专项督查。

4.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广局、市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对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进行专项督查。

5.由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共同牵头,会同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剧毒物品、危化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实施准运制度、规定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制度以及超速、超载、不按线路行驶及无牌无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督查。

6.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建材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7.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救助庇护站所进行专项督查。

8.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对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点)、企业、单位、场所进行专项督查。

9.由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以及公路建设管理、道路、桥梁、隧道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0.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交警大队、**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对道路、客运、水上交通、交通工程施工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设备以及道路交通路面监控和各项措施、标志标牌等警示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1.由市文广新局牵头,会同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行专项督查。

12.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厂企以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督查。

13.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对工业危险废物及放射源处置进行专项督查。

14.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对水利行业(领域)的企业、山塘、水库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5.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渔船、渔港进行专项督查。

16.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景点)进行专项督查。

17.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专项督查。

18.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督查。

19.由**海事处牵头,会同市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航道分局、市港务局,对水上交通尤其是“四客一危”船舶进行专项督查。

20.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对防雷设施进行专项督查。

21.由**供电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市经贸局,对电力设施及施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2.由市公资办会同各资产营运公司、市有关部门,对市公资办属下企业进行专项督查。

其他行业和领域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督查。

各专项督查要在5月底前完成,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的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61号)和**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府办〔**〕53号)有关要求,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