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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子,万科参股徽商银行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而人们对万科参股徽商银行的讨论尚未停歇,最近又连续有房企公布涉足金融消息。
12月6日,新湖中宝公告表示,公司与温州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建立城镇金融服务网络,打造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整合投行业务体系等八个方面展开战略性合作。
此前一天,绿地集团也宣布,与江西省就金融合作等方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此,绿地集团方面表示,绿地计划在3-5年内将这批金融项目打造成为江西乃至全国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示范性金融产业体系。
实际上,房企联手银行共同协作在前些年并不鲜见。2011年以来,绿地集团就先后入股辽宁盘锦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锦州银行、东方证券等多家金融机构。而在2013年10月份以来,万科、越秀、新华联等房企纷纷入股民营银行,房企、银行联姻这一现象蔚然成风。
对于房企频频涉足金融业,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不单单是出于融资渠道的考虑,更多的是为其战略转型谋求更多可能。除了提升自身的“造血”机能以及打造多元产业链增加利润等因素外,也可以视作房企应对房地产市场可能性萎缩所采取的战略性预案。
一、县域融资机构的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该县共成立了6家担保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典当行。注册资本从1千万至l亿元不等,从业人员达到33人,平均每家机构约4人。业务经营范围涉及提供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动产及不动产典当等业务。其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2009年,该县融资机构共累计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投放借款资金3.3亿元,年底对外借款余额5300万元,占同期该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合计的1.2%,涉及机械制造、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覆盖面的不足,满足了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
(二)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外部融资快速便捷的要求
融资机构在经营理念上敢于创新,在业务受理、考察、资金发放等环节,实行短平快操作模式,手续简便、效率高,特别受到中小型客户的欢迎。
(三)拓宽了民间剩余资金投资渠道
在国家对民间投资限制逐步放开的背景下,各类融资机构不仅拓宽了民间投资渠道,也为民间借贷资金从“地下”转为“地上”提供了契机。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主业不突出,个别机构业务范围有悖公司经营宗旨
一些担保公司超范围经营,违反《管理办法》规定,存在发放短期贷款现象,个别担保公司成立至今未办理过融资性担保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开展上,难以做到自身经营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盲目追求经营效益而忽视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宗旨,即服务三农,支持微型企业,以小额贷款为主。如某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发放的都是百万元以上的中型企业贷款。
(二)市场发展环境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融资机构的快速发展
由于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在风险补偿、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不少担保公司运作规范性差,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商业银行对其资质认定较为严格,导致相当一部分担保公司难以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无法正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该县成立的6家担保公司中,仅有1家与农村信用社签署了合作协议,其余5家都未进入银行“门槛”,为求生存,只好开展短期借贷业务。另外,个别企业信用意识仍然较差,融资机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如某棉花加工企业在向某典当行申请了40万元房地产抵押当款后,仅不到1个月即宣告破产,严重损害了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从调查的几家机构来看,普遍存在会计财务制度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现象,大多采取粗放式管理,分级授权制度不严密,往往是董事长或总经理说了算,忽视了从受理、考察到论证等各环节的监督约束力。风险防范控制意识较差,有些机构尚未建立风险准备金计提制度,缺乏科学的资产负债管理经验,如某担保公司为一家造纸企业单笔担保银行贷款1000万元,占其净资本的20%,已大大超过风险警戒指标。个别机构存在收费过高现象,有的已接近本金的30%,约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高于司法部门界定的法律标准,极易引发法律纠纷。
(四)监管出现盲区,不利于机构的稳健发展
按现行法规,当地经贸部门负责管理典当行业,地方政府为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第一风险责任人,由其指定部门或成立监管联席会具体实施监管。目前实际情况为,县一级经贸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已名存实亡,难以对典当行实行有效监管。对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至今未出台具体的监管办法来明确监管部门,也未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只是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在特定业务领域进行有限的监测指导。
(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业务要求
据对8家融资机构的调查,在经理层人员中仅有3人有金融从业工作经验,占37%;在一般工作人员中,具备金融财会知识的8人,占比不到40%,并且绝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未经对口专业上岗培训。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融资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根据行业政策文件及地方行政部门规划,凡能明确单一监管责任部门的,应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进行确立。一个监管部门难以承担的,应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指定监管牵头单位。
(二)对现行融资机构加大清理整顿力度
按照行业法规的要求,督促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管理框架,规范财务制度。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以前已设立的担保公司按照新办法进行清理整顿,建议由地方尽快出台整顿方案,对达到要求的重新颁发行业经营许可证;在规定时间达不到标准的,引导其进行行业重组、做大做强;对管理严重混乱,无资产重组意向的进行关停处理。
(三)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了充分实现融资机构的创建宗旨,国家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手段,引导其加大对三农经济、小型企业、微利行业、弱势群体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尽快将其吸纳进当地“大金融”信息服务圈,在金融联席会、银企对接会中有一席之地,有利于其了解当前国家宏观信贷政策及地方经济发展动向,从而引导其经营上更自觉地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战略。
(四)树立先进经营理念,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应积极引进资产负债管理理念,建立和完善适应本行业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分析预测贷款风险发生和变化情况,提示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商业银行;核心企业;运作方案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7-0041-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7.09
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不愿意为一些营业规模小、缺少抵押担保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这些企业为了解决融资问题只能转向准入标准较低而成本相对较高的民间借贷,而银行就失去了这部分信贷客户资源。商业银行如何在控制信贷资金风险的同时揽收资信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客户,成为银行能否扩大其信贷产品市场规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为中小企业解决其融资困难的问题提供了可能性,而供应链融资是实现这两个目标的一种途径[1]。
一、供应链融资概述
(一)供应链融资的内涵
供应链融资是指商业银行为某产业的供应链条中的一个或多个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将某个大型优质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在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中选择资质良好的企业,通过做货物或债券质押,为其提供授信额度,降低整个供应链条的融资成本,提高银行资金的利用效率,同时解决一些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从而实现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2]。
(二)供应链融资的主要特点
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不同于传统的贸易融资,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供应链融资需要有一个大型优质企业作为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其原材料采购和商品销售过程能形成稳定的供应链。
第二,供应链融资的对象并非单一企业,而是整个商品供应链条上的资质良好、符合银行融资要求的相关企业。供应商、核心企业和分销商之间形成统一的融资渠道,可降低整个供应链的融资成本。
第三,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多为中小企业,通过借助核心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强大的履约能力,可以增大银行为部分中小企业融资的意愿。
第四,商业银行在供应链融资的运作上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审批”,降低了融资的评级、授信、担保等信贷门槛,可简化操作流程,衔接企业的采购、库存和销售环节的资金需求。
第五,供应链融资多使用融资产品组合,形成多样化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如订单融资和国内保理相结合、预付款融资和商品融资相结合等,从而为企业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和灵活的结算手段[3]。
(三)供应链融资的运作模式
供应链融资在我国金融业中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多家商业银行都相继推出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如深圳发展银行的“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建设银行的“物流金融”、工商银行的“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融资”等服务类型。现阶段我国的供应链融资主要有三种模式[4]。
1.适用于采购环节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处于供应链上游的供应商向核心企业提供原材料时,形成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债权,供应商以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商业银行申办融资业务,具体包括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单据出质给商业银行从而获得贷款,获得核心企业支付的采购货款后再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应收账款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地出售给银行,从而获得货款融资。
2.适用于销售环节的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处于供应链下游的经销商从核心企业进货销售时,须向核心企业预先支付货款,供应商以仓单所代表的提货权向银行出质,由银行向核心企业支付需预付的款项,形成预付账款融资,经销商以销售货物的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3.适用于经营环节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资金短缺的企业将其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交由第三方物流保管,商业银行与该企业和第三方物流共同签订融资协议,由银行为该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短期贷款[5]。
二、轮胎产业供应链融资案例分析
(一)轮胎产业供应链基本情况
山东省J轮胎公司于2000年12月成立, 地处全国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全的专业轮胎生产基地,目前注册资本为21789万元。该公司是当地政府的重点扶植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2012年在全球轮胎企业排名中名列第35位。
核心企业J轮胎公司与其下游经销商的传统销售模式流程如下:
1.J轮胎公司与经销商签署年度经销协议;
2.经销商订货时,需先将款项预付至J公司销售部门开立的核算帐户中或直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J公司销售部门开出预付款收据,形成销售订单。
3.J轮胎公司生产部门根据经销商的订单安排生产,生产周期为1-3个月;
4.货物生产完毕后,经销商将提货单交至J公司指定的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到经销商指定地点,完成提货。
在轮胎产业销售供应链中,J轮胎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处于强势地位,不允许其下游经销商有赊欠行为,经销商只有先支付全部货款,才能够提到货。下游经销商若想扩大销售规模,就需要增加进货量,支付更多的预付资金,而这些经销商大多为中小企业,资金流紧张时就迫切需要向银行融资。在这种传统的轮胎销售模式中,银行只起到为核心企业开立结算账户的作用,商业银行考虑到这些经销商通常没有有效的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作担保,信贷风险较高,往往不愿向其提供信贷融资。
(二)供应链融资运作方案
为了解决下游经销商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满足核心企业壮大其经销商队伍、提升市场占比的需求,G银行拟采用“预付款融资+保证金+核心企业山东省J轮胎公司提供担保及回购承诺”的方式为J轮胎公司指定的下游经销商办理小企业信贷业务,达到拓宽担保渠道、扩大客户规模、提升核心客户市场占有率、实现小企业信贷业务快速健康发展的目的。
G银行与J轮胎公司协商沟通后,根据历年交易量和回款情况,选择其中16家优质的下游经销商推荐给G银行,作为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目标客户,并由J公司向G银行建议授信额度。
设计供应链融资方案时的要素主要包括:
1.采用“预付款融资+保证金+核心企业山东省J轮胎公司提供担保及回购承诺”的方式办理业务。
2.核心客户J轮胎公司向G银行推荐经销商名单并提供年度融资计划后与经销商、G银行签订《供货商、经销商与银行合作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约定,若经销商未能按时归还融资,核心客户承诺对轮胎进行回购或调剂销售,核心企业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3.经销商需在G银行的核心客户所在地支行开立或指定专用账户,该账户作为向核心客户支付货款、归集销货款的唯一专用账户,并接受G银行监督管理。
4.融资金额根据经销商年度经销协议及经销商申请金额确定,不高于预计进货总金额的70%。
5.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可至6个月。
据此,设计出该供应链上的预付账款融资的具体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九个步骤:
1.核心企业J轮胎公司与下游经销商(借款人)签订购销合同。
2.经销商向在G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合同总量金额30%的保证金。
3.G银行根据融资品种与经销商签订《预付款融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G银行与核心企业签订担保合同和商品回购承诺。
5.G银行将贷款以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核心企业,作为经销商从核心企业进货的预付款。
6.经销商提货前向其在G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不少于本次提货总金额的保证金,并递交“提货申请书”,列明企业提货的相关条款。
7.G银行核实经销商存入的保证金足额到位,根据“提货申请书”向核心企业签发“提货通知书”,三方合作协议中约定“提货通知书”为核心企业发货的唯一凭证,不得挂失、不得补办、不得随意涂改。
8.核心企业在接到提货通知书并确认无误后,将回执递交G银行。
9.核心企业收到提货通知书后向经销商发货。
三、供应链融资业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下游经销商准入标准
G银行在从下游轮胎销售企业中选择融资客户时,需要综合评价这些企业的资质,从中选择资质良好的销售企业作为供应链融资的目标对象。资质评价标准主要包括:
1.在G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2.直接从核心轮胎生产企业进货,与核心企业有两年以上合作经验,履约记录良好,无拖欠货款及其他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
3.以轮胎为主要经营产品,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4.在核心企业提供的经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的经销商客户名单中;
5.可与核心企业签订《供货商、经销商与银行合作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
(二)向借款人提供的授信额度
银行依据核心企业提供的经销商年度融资计划、经销商与核心客户签署的年度购销合同和经销商的信用评级,按照银行债项授信相关管理办法,为经销商核定循环方式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授信限额可循环使用)。对已有授信不能满足经销商临时性融资需求时,可占用核心客户非专项授信[6]。
(三)监督支付融资款项
为确保融资款项的用途真实合规,G银行对经销商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经销商必须将保证金资金(融资外的其余预付资金)存入专户,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与融资款项一并支付给核心企业。
(四)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1.贷款行、核心企业和经销商签署三方协议,约定若融资到期时经销商无法偿还贷款,由核心企业对轮胎进行回购或调剂销售并且保证调剂销售成功,回购或调剂销售价格由核心企业和经销商双方商定。
2.关注轮胎市场经营状况的变化、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等系统性风险。
3.定期分析、评估产业集群的整体风险,采取针对性管理手段,密切关注、跟踪监测集群内企业的经营状况、销售回笼情况,以及保证人保证能力变化等情况[7]。
4.加强贷后管理,要求经销商销售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归集到G银行账户,日均存款占比不低于贷款占比。若出现销售收入下滑或销售归行率达不到约定比例,及时采取压缩授信、收回贷款等保障措施。
5.制定违约贷款处置预案,包括扣收保证金、追究保证人责任,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追偿顺序,确保快速实现债权。
资料来源:
[1]祝文峰,韩克勇.供应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型信贷模式[J].生产力研究,2010(7):225-226.
[2]汤曙光,任建标.银行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信贷理论、模式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金融出版社,2010.
[3]李奇.我国供应链融资方案的比较与思考[J].现代经济,2008(7):1-3.
[4]肖鸿澎.汽车制造企业的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2.
[5]迟璇.H银行供应链融资运作模式优化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2.
【关键词】PPP 机场建设 项目融资 公私合作
一、引言
现代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为PPP)模式于20世纪90年源于英国,通常将其翻译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可以让民间资本更多地参与到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当中,通过与政府的合作,降低了私营部门进入公共工程领域的准入门槛;而民间资本的进入,能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在公共基础设施方面投入不足的压力,对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能起到督促的作用,实现双方共赢。
二、我国中小机场建设运营现状
民用机场是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既关乎国计民生,更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民用机场作为一个地方城市的“准公共产品”,既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又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因此地方政府往往是机场投资建设的主推手。而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政府投资不能完全满足机场建设的需要,仅2012年国家发改委共批准了24个新建或改扩建地方机场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度将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另一方面政府投资往往效率不高,机场经营常常出现困难,从目前国内中小机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据中国民航总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我国投入运营的民航机场一共有180个,而亏损的就达到135个,这其中中小机场比例又占到了87%,亏损额合计约为16.8亿元。以四川省为例,目前四川共有民用机场11座,但其中仅有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和九寨黄龙机场能够依靠自身经营实现盈利,其余的都还没有达到盈亏平衡点。
三、PPP模式运用于中小机场建设中的研究
如果将PPP模式运用于机场建设即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共同合作,由政府授权私营部门建设、经营和管理机场,同时政府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机场项目,则可以拓宽机场建设融资渠道、提高机场建设效率、降低投融资风险,为机场盈利提供制度保证。PPP模式主要通过预计机场建成后能产生的收入、机场项目自身的资产状况和政府政策扶持的强度, 在机场建设中运用PPP模式的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1.由项目发起人,通常是地方政府提出机场建设项目,确定项目方案。
2.政府选择与之合作的项目合作公司,通常可以是某家航空公司或者是当地较有实力的大企业、上市公司。例如2002年新疆克拉玛依市政府就与海南航空集团签署了合作协议,由海航集团全程参与克拉玛依机场的建设和建成后机场的运营管理,在克拉玛依机场具备通航条件后,海航集团下属的航空公司会以克拉玛依机场为基地,尽早开通飞往其它城市的航线航班,以有利于提高机场建成后的运行效率。
3.由政府和合作公司共同合作成立项目公司SPC(Special Purpose Company)来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在选定项目的合作公司后,可以由代表政府出资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选定的项目合作公司共同出资发起成立独立的机场公司,作为业主负责机场的建设和日后经营管理。
4.政府与机场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赋予机场公司机场设施的特许开发经营权,由机场公司取代政府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与经营。机场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民航机场建设基金投入和项目合作公司的出资以及机场公司向银行的项目贷款。政府通常会与提供信贷的银行签订合约,这个合约虽不会对项目提供担保,但是会向银行承诺将按照与项目公司约定的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这个合约往往能使机场公司较容易获取银行的授信。银行在与机场公司签订融资协议时主要是依据机场未来的预期收益、机场本身的资产状况和政府政策扶持强度来给予融资,而并不考察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
机场公司在取得政府的特许经营权以后,即可开始对机场的投资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机场公司也拥有了机场区域内各项经营活动的特许经营权,从而机场公司能够将这些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受许人。例如机场公司可以将候机楼的商业经营(如纪念品商店、餐饮店、银行和超市等)、机场广告、机场贵宾候机室、机票、旅游、机场大巴、停车场、货运业务、地面服务、飞机维修、航空燃油供应、航空配餐供应以及通信服务等特许经营权通过招标的方式预先出让给受许人,以这部分出让所得收益来补充机场建设的资金缺口,这种融资方式充分体现了项目融资是以项目未来的可持续经营为基础,以项目未来的收益为保障来开展的融资活动。
5.在项目建设阶段,机场公司根据特许权协议的规定,按照工期、技术和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负责机场的设计规划和施工建设,与此同时项目合作机构和信贷融资机构还要按计划如期投入资金以保证项目进度。项目可以由项目公司承建,也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包给工程商修建,政府和其他合作参与方将对工程建造予以监督。
四、结论
通过上述过程不难看出,PPP融资模式的优势就是项目的各方参与者可以共同分担项目融资的风险,由于机场建设是公共项目,建设用地可以由政府使用行政手段进行征用,而地方政府则会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及时到位。使用PPP模式开展项目融资是为机场建设募集资金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其主要考虑机场未来运营的收入、机场项目的资产和政府政策扶持的力度,而并非机场项目发起人或投资人的财务信用状况来予以授信融资。采取PPP 模式建设机场一则能使私营部门从一开始就参与到项目当中,能促进机场建设经营的效率,有效降解融资的风险,二则更能强调政府在项目当中的参与力度,政府可以给予私营部门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鼓励和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提高私营部门投资机场项目的积极性,同时也为项目顺利运营,及早收回投资、争取盈利创造条件,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 李秀辉,张世英.PPP: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J].中国软科学,2002(02).
[2] 陈柳钦.PPP:新型公私合作融资模式[J].中国投资,2005(04).
【关I词】PPP项目;融资筹划
一、3P 项目的涵义及由来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项目, 简称 3P项目,或称为公私合作模式。3P项目是指,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形成的一种合作伙伴关系,两者共同提供公共服务、共同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以合同规范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最终达到合作共赢的结果。
3P 模式起初是西方国家为了解决资本问题而提出。这一模式优化了政府和社会资本,是加快新型城建化建设、提升经济转型速度的必然要求。通过3P模式的合作,由政府向社会资本开放公共服务的参与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有利于开拓城镇化建设融资的多元化渠道。实施这一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对于整合社会存余资源、资本,激活民间资本投资余力,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起到重要的作用。
3P 项目有别于社会、政府的单一资本投资,它是社会资本与政府之间的的公私合作项目,具有分担风险、共享利益、以及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特点。在3P项目中,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质量、价格和基础设施的监管,确保公共利益获得最大利益的输出;社会资本方面则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设计和运营维护工作,由使用付费模式中得到投资回报。基于 3P 项目的这些特点,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就3P项目建设融资筹划这一重要议题展开讨论,重点分析加强3P项目建设融资筹划的策略。
二、应及时掌握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做好市场调查和判断
只有及时掌握国家金融政策,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工作,才能更有针对性的制定财政计划和金融政策。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逐渐加快,资本和金融融资市场的动态也是必须要重点关注的方面。当市场形势趋向良好的态势时,应择优选取最佳融资计划方案;当市场趋于不如意时,应提前计划、适量储备。虽然一定程度提高了融资成本,但可以确保资金不断链,避免更大的损失。
三、加强与银行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每月贷款发放到位
积极与银行部门沟通协调,通过了解银行放贷情况和额度,确保建设项目每月贷款及时快速落实。如果贷款额度发生变动,则应相应调整后续融资筹划安排,确保建设资金的供给。
四、引进银行竞争机制,实现多银行融资,降低风险
3P建设工程融资项目应尽量避免仅与一家银行贷款融资的现象,引入银行竞争机制,实现多个银行同时竞争。不仅能掌握选择权,还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融资不到位的风险。
五、灵活使用融资产品
灵活使用融资产品,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而且对于确保建设项目资金储备的充足有重要的作用。可以结合长、短贷或其他金融产品,在确保资金充足的基础下,保证建设融资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例如:2011年长期贷款年利率7.05%.一年期流动贷款年利率6.56%。A公司当年向B银行申请贷款10亿元,在保证银行对贷款承接的前提下,A公司采取了先使用一年期短期贷款,到期再使用该银行长期贷款承接的方案,当年向就节约融资成本490万(100000万元*(7.05%一6.56%))(假设的年初一次性借入,年末到期归还转贷)。
当然,应注意在项目建设初期收入短缺的前提下,采用这种方式运作的情况必须基于,在短期贷款及其他金融产品限期内,确保已有长期贷款作为合理衔接,确保建设资金不断链。
六、结语
3P项目所包含的改扩建、新建合作工程,都应在合作协议及合同中明确细则。其中,属于项目总投资内容的,工程建设费、安装工程费、物资采购费、基本预备费、流动资金等,都要囊括在合同细则。
当工程进行中,亦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各阶段工程造价,包括工程预算、设计预算、完工结算等。并且前者造价控制后者造价,确保造价(投资)不“三超”(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
总之,3P项目的融资筹划应合理制定完善的的投资计划和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控制方案,做到方方面面心中有数,多种多样控制方法有效,确保执行力度、时刻监控及时纠偏、层层细则落实到位。
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就3P项目建设融资筹划这一重要议题展开浅薄讨论。笔者水平有限,文笔粗陋,文章纰漏之处必然众多,希望广大同行和相关领域研究人员及时指正,不甚感激。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意见》及其《通用合同指南》发改投资[2014]2724 号.
[2]《建设项目全周期成本控制理论与方法》蒋传辉主编 2007年江西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教材。(内部资料).
[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4 年 10 月.